无偿保管合同(热门十二篇)

时间:2024-07-16 作者:好拿网

无偿保管合同 <一>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出资股东,经股东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自 20xx 年9月24起至20xx 年12月31日止。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房屋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另行签订协议。

6.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20xx年9 月24日

无偿保管合同 <二>

案情简介

20**年10月3日,林某骑了一辆助动自行车前往某饭店吃饭。到达饭店后,林某按照饭店保安人员的指示将车停在饭店专门为客人提供的停车场后即进去就餐,该饭店一直没有给客人存车凭证的习惯,所以林某也没有索取。等吃完饭后,却找不到自己的助动车了。林某找到饭店经理,要求饭店赔偿其助动车。而饭店认为,他们只是为了顾客的方便才给顾客提供停车场所的,他们没有收取任何保管费用,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后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查明,助动车失窃的原因是由于被告的保安擅自离岗,造成无人看管的局面造成的。法院认为,尽管被告没有收取原告的保管费用,但被告是通过顾客的餐饮来获取利润的,被告有义务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保管合同成立。判令被告赔偿林某助动车灭失的损失费。

争议点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免费为顾客提供的停车场所里发生车辆丢失时,宾馆、饭店等服务机构是否应对顾客承担赔偿责任,亦即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对于这种行为的性质,基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提供场所的主人就必须对车辆的失窃承担赔偿责任,一种认为是场地使用关系,提供场地的主人对停放在该场所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对车辆的失窃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分析

《合同法》第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第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保管合同以保管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并不发生保管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保管人附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合同法》第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86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本案中,林某到被告处就餐,将助动车按照被告保安的指定停放在被告专门为顾客停车的场所,双方的保管合同成立。由于被告是为了吸引顾客而专门为顾客免费提供停车场所的,所以他们之间成立的是无偿保管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助动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合同中,保管人如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法院查明,助动车失窃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的保安擅自离岗,造成无人看守的局面,从而使得原告的助动车失窃,因此,被告的重大过失不言而喻,应依法承担助动车免失的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合同 <三>

无偿保管合同是指一种协议,其中一个人将财产或者其他物品交给另一个人保管,后者为此不收取报酬。这种合同常见于个人之间,也常被机构用于保管不动产、信托管理等场景。



无偿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保管物品的具体内容:例如保管证券、珠宝、古董等贵重物品。需要明确的是,保管人需对物品进行仔细检查,记录物品现状并保证其不受损失。



2.保管期间:必须明确保管期限,一般情况下,无偿保管合同的期限较短,不超过一年。



3.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物品,避免遭受损失,以及在被保管物品出现任何损失或被盗时立即通知财产所有人。



4.财产所有人的义务:财产所有人需要保证被保管物品是合法所有的,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例如购买合同、发票等。



5.凭证: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有书面凭证,凭证必须标明保管物品的品种、数量及保管期限。



6.违约:如果保管人违约,将导致物品毁损、损失或被盗等情况时,保管人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无偿保管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极为广泛,例如个人之间的保管、公司内部资产的保管等等。这种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尤其是对贵重物品的保护。无偿保管合同的执行事项要求双方遵守合同规定,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合作共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签订无偿保管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了解保管人的信誉度:保管人的信誉度是签订无偿保管合同之前,甲方需要了解的重要因素。必须了解其过去的业绩、评价、以及他们保管财产的经验。



2.确定保管物品的状态和状况:保管人需要对物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为物品记录现状。这些记录必须作为凭证存募,在保管期间一定要互相审查。



3.保险: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最好签订一个保险合同。这样可以在物品遭遇非人为的损害或丢失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签订无偿保管合同之前,甲方和乙方都应该考虑到一些法律快递,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也要注意解决问题的的方式。无偿保管合同本身是非常重要的协议,如果依据规定合理,可以确保财产不受损失并且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无偿保管合同 <四>

保管人:______

寄存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年__月__日

至__年__月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 。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

寄存人名称(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无偿保管合同 <五>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保管方):___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车辆保管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3.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1.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的认定及纠纷处理

近些年来,由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双方往往争执较大,车主认为停车场收费后就应该妥善看管车辆,造成被盗责任在停车场,自然应赔偿损失;停车场认为收取几元停车费是允许车主有偿使用停车位,自己不负任何责任,且收费数元就要承担上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是显失公平的。诉讼发生后,车主往往能够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仅是一张收据或停车牌,它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这样就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了困难。

目前,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法律本质是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应为车位租赁关系的观点是: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对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车辆不负保管义务,车辆丢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可以通过买保险或安装防盗装置等手段来保证车辆安全。认为车主与停车场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的观点是:因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并且车辆在有方管理人员的直接监控下,对车辆的盗损有看管义务。

律师认为,搞清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两者区别入手:

一、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必须在合同中确定,双方均明示认可。而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对具体车位并不介意,完全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这就是寄存物品的特点。再次,租赁合同所转移的租赁财产使用权,因而出租人对租赁物必须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认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停车场就必须先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后才能出租。现实中停车场无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只要通过公安、交通、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即可开展车辆保管业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反换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租赁方行使留置权。而停车场停放车辆主要凭据是收据或停车牌,它的内容简单,有的要缴费,有的不要缴费(如宾馆、饭店免费停车),车主无论停放多长时间,随时可以取走。车主如欠缴停车费,管理人员完全可以留置该车辆,上述这一切正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因为“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若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7条的规定仍不能确立的,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应定位于车辆保管关系,那么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停车场就应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此期间车辆被盗或遭受损害,表明停车场存在过错,按照合同法理论,其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搞清了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呢?不是,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以下问题:

1、车主与停车场间保管合同形式简单,往往不需订立书面合同,单凭收据或停车牌即完成合同内容,这类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对保管标的物分歧较大,因为车辆被盗,现场不留痕迹,车主索赔时提出被盗车的类型、车况、附件等,因无合同约定,停车场经常提出异议,而这些异议并不无道理,故给法院判决造成一定困难。

2、车主在发生纠纷前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这样车辆被盗或受损手,车主往往能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由此并不当然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进行保险理赔后,即依法从车主手中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它依然可以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3、免费停车后发生的盗损案件将如何定性,这里首先要注意即使是某些饭店、宾馆等场所提供免费停车,其目的为了吸引可户,方便消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是指车主遗失了停车卡和车钥匙,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判断是否车辆被盗开,停车场即可免责。

4、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车辆在住宅区内被盗损,理应有物业公司赔偿。

5、针对被盗损车辆赔偿数额的问题,审判中,可由法院向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社请作价依照车辆购买时间综合当前的价格,确定车辆丢失时的金额,法院依据此金额即可判决。

无偿保管合同 <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寄存人: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无偿保管合同 <七>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商务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偿保管合同 <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无偿保管合同 <九>

保管人: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__;性质: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_;件数:_________;标记:_________;仓储费: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无偿保管合同 <十>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法的前提下约定,一方(保管人)对另一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保管并妥善保管,另一方同意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委托人的权益,确保其财产安全,并避免保管人不当行为造成财产损失。下面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内容、签订流程等方面对保管合同进行详细阐述和讲解。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保管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其基本内容是约定由保管人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保护,以确保其安全,并约定委托人需支付保管费用。保管合同是一种双向义务合同,在保管人和委托人之间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要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妥善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安全,同时委托人要按时支付保管费用,并遵守合同约定的要求。

保管合同的作用是保证财产安全。当委托人需要将贵重物品、文物等经由他人保管时,就需要签订保管合同。通过合同的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保管人必须严格履行保管职责,保证委托人的财产安全,而委托人也需要支付保管费用、遵守协定的要求。借助保管合同,委托人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财产损失或发生争议,保证财产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委托人的信任度。

二、保管合同的内容

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保管合同中,应包括保管人和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保管的财产信息:保管合同应明确约定保管的财产信息,包括财产种类、数量、财产状况、存放地点等详细信息,以便双方了解待保管的财产情况。

(3)保管期限和报酬:双方应明确约定保管期限和费用标准,以及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

(4)保管职责和义务:合同应详细约定保管人的保管职责和义务,包括保管财产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潮、妥善保管等等。

(5)风险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因保管期间发生的火灾、盗窃等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哪方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的情况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违约纠纷的方式。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保管合同应明确法律适用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机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保管合同的签订流程

保管合同的签订,一般需经过以下流程:

(1)协商:保管人和委托人通过协商,确定保管财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费用标准等基本内容。

(2)合同草案:在确认双方协商内容后,保管人可起草保管合同草案,并列出财产清单、相关职责、费用标准等详细约定。

(3)修改和确认:草案还需双方进行修改和调整,达成一致后再予以确认。签署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合同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可提出并加以解决。

(4)签署和备案:经双方确认,正式签署保管合同并保存一份备案,以备日后需要查询或参考。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应在双方愿意参与的情况下签署,避免双方被强迫或诱导签订。

(2)合同中所有条款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合同条款。

(3)保管合同的形式不仅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约定,但书面合同更容易受到法律保护。

(4)在签订保管合同的同时,保管人也应充分了解保管财产的种类、状况、财产价值等信息,以更好地履行保管职责。

四、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管合同应明确约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保管人的不当行为造成财产损失。

(2)保管合同应注明保管期限和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避免因此产生的争议。

(3)合同中应再三强调保管人的保管职责和义务,及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损失。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条款应做到易于理解和操作。

(5)保管人应在合同期内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委托人的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虽然是一份简单的合同,但其涵盖的领域和纠纷也非常广泛。因此,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内容,同时要认真执行和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无偿保管合同 <十一>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E.租赁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 项选择题

1.【答案】A 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 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B

【理由】

(1)《合同法》第 367条 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 诺成合同。这也符合 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C、D

【理由】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

(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C、D

【理由】

(,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B、C、D

【理由】

(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D项正确。

B、C

【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

C

【理由】

(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A.5月1日 4月1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二)多项选择题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D.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被依法撤销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理由】

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 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 性合同。诺成 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3.【答案】B

【理由】

(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8.【答案】B

【理由】

(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承诺应于5月8日生效。

(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承诺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理由】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C

【理由】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C

【理由】

无偿保管合同 <十二>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乙方为 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 律师费的约定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律师事务所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 。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年月 日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 30000元 。(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30000元 )。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 由甲方承担。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6 份(已交法院的 0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1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与青岛食*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代理诉讼事宜,现因甲方未依约定支付代理费,甲乙双方协商解除上述代理合同,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8月1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3、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已将甲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三份退还甲方。

4、双方就委托事务再无争议,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再无争议。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主办律师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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