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转让 ⬕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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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转让 ⬕
出让人: (简称甲方)
受让人: (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全权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车牌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底盘号码:
经营权证号:
的 牌出租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作价人民币 )。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人民币现金 元整( )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全部有效手续转移交给乙方,如有手续不全则甲方负责补全交给乙方,甲方应将车辆及随车工具全部交给乙方。如果在甲乙双方都认可相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延迟 天过户。合同签字之日起到过户完毕前引起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经营权过户,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过户时,甲方应无条件无拒绝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的一切手续。
六、本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将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合同转让 ⬕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著作财产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转让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作品《____________》享有等权利。
2.乙方有按约定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该作品进行非实质性修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作品著作权转让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甲乙各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
第九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自合同生效期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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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代表) :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代表) :
身份证号:
协议如下:
(1) 甲方托管班主要资源:所有学生已当前所在学生为准,现有上下铺床8张,冰箱1台,单人床2张,双人床1张,暖瓶等其他附件……
一直到现在的经营劳动费用合计 元。最后,甲方以 元的转让费用将辅导班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将转让费 元支付给甲方 。
(3)托管班所租用的房屋及其他事宜,由乙方和房东共同商议,决定租用。
(4)甲方将辅导班于 20xx 年 月 日正式交付与乙方。
(5)其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地址:电话: 乙方签字:
地址:电话:
年月 日
⬕ 合同转让 ⬕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转让人自愿将其坐落于的房屋转让给受让人,该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其他附属信息: 。
2、转让房屋转让总价款为,该款项双方同意按如下支付方式:,。
3、因转让房屋系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故签订协议之日双方应至本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确认转让之有效,且转让人配合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过户手续。
4、转让人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搬离房屋;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人即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
转让房屋上的所有权利,若房屋被征用,则房屋及土地面积赔偿款或拆迁回迁安置房屋全部归受让人享有;
6、转让人与受让人均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应房屋价款涨跌反悔,一方反悔的,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合同转让 ⬕
转让人(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月日转让深圳沙井沙二蓝天科技园食堂给乙方,现就甲方将该食堂转让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食堂的转让费为_________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包含管理处压金壹拾三万元整),乙方在_________年8月31美达两家公司供餐合同后付清。
二、甲方于_________年9月1日将食堂交付于乙方经营接手,接手后食堂的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盈亏与甲方无关。且现有食堂内硬件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除蓝天科技园管理处的固定清单外)
三、甲方后续可继续使用食堂二楼办公室,且所有办公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只具有临时使用权。
四、乙方受让该食堂后,甲方原有过期的卫生许可证交给乙方,只许用作过户不得转借,不得抵押且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_________年8月31日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归甲方承担及各工厂餐费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_________年9月1日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归乙方承担及各工厂餐费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两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见证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本质、互利、友好协商的关系,甲方愿将坐落在靖边县人民路中段钻石商务大酒店客房部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具体事宜达成如下:
一、该酒店客房转让费共计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乙方首付给甲方陆拾万元整(600000元),剩余陆拾万元由乙方在11月6日一次性付给甲方,如有拖欠,甲方将收回该酒店的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二、转让期限:自万元整(元)由乙方支付,次年房租费按我们原合同需提前两个月支付给甲方,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随意改建甲方固定的房屋结构,如有变动,必须经房东同意。
四、在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陆拾万元整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法人,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即协议签订日起。将酒店转让给乙方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经营。
六、甲方将该酒店的客房部后院、一楼四间房、二楼财务室、会议室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
七、甲方愿将该酒店的库房所有财产、商务中心所有酒水设备、门房监控、厨房所有设备、财务室架子床、会议室桌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
八、本协议即签订之日起,酒店以前的费用(月水电费、月人员工资、月布草洗涤费、月网费、月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订后所有客房产生的费用,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双方相互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为贰佰万元整,如有不履行,可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诉。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接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摊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人(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需在转让后无偿联系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与乙方另签租赁合同。
3、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
房租至月底)、市场管理费元,押金元,称元,水表读数度电表读数度(水电费由市场公共定价)以及更改个体营业执照法人押金及库存货物与设备。
4、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5、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合同期内使用权及剩余货物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干涉活动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依据和都由甲方无条件赔偿)。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6、由于是带货转让,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以便乙方尽快了解行情,正常经营。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合同转让 ⬕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将清香坪街道路北社区清香坪一村300号附26号(通联独生子女楼三单位2楼)午托辅导中心转让给甲方,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年月 日自愿将自己位于清香坪街道路北社区清香坪一村300号附26号(通联独生子女楼 单位 楼)午托辅导中心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大写)壹万玖千捌佰元(19800元)将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20xx年7、8、9月房租费3000元,转让费和物品(太阳能、上下床、桌椅、冰箱、消毒柜、电饭锅、餐盘碗筷、风扇、布衣柜、书籍等)折价费16800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培训班。
甲方之前在午托班里的一切设施设备,如太阳能 台、学生上下床 套、桌椅 套、冰箱 台、消毒柜 个、电饭锅 个、餐盘碗筷 套、风扇 台、布衣柜 个、书籍等全由乙方接收。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按双方约定先付给甲方转让费壹万玖千捌佰元(小写:19800元)中的
个月内(8月22日前)付清。
四、房租合同由乙方与房主签订,签订期自20xx年9月中旬起至20xx年9月中旬止,合同期壹年。租金由甲方协助乙方同房主商定,原则上不高于500元/月,6000元/年。
五、乙方接收之前的水、电费用由甲方先行结清,转让后的水、电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乙方接手后,就托学生在午托期间所有事宜由乙方全面管理负责,甲方将从招生、管理、运营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一个学期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对方上述转让费的10%(贰千元)。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 合同转让 ⬕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作自愿平等的原则拟定以下合同,并具备法律效应。
一、转让日期:20xx年01月01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承包费每月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承包费每月15日前后结算。若合同到期,甲方要优先考虑和乙方续约,若乙方不想做或退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押金于次月月初退还。
三、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转让公司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清理好相关债权、债务。
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七、所有寄到乙方范围内的派送件,派送费按照1.2元/每票计算(派件和收件需要在公司规定范围内)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申通优越的网络和创业平台,并且提供对电脑、桌椅、货车等必要物品的使用权利。
九、甲方在乙方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收回员工承包区。
十、乙方遵守公司各项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此协议一式叁份,如若还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合同转让 ⬕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购买贵XXX牌汽车一辆。其中甲乙双方对贵XXX股权各持有50%,并共同享有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权利。购车至今,因甲方(包XX)本人无力对该车进行管理经营,自愿将该车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个人所属的50%股份股权转让给乙方本人所有并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贵XXX牌汽车一辆与车辆所属煤矿(含:振兴、佳顺、XX、兴XX、水井湾、祥隆共六个煤矿押金)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00.00元)整。现甲方(包XX)将其持有的5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杨XX),并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拾万元(小写:100000.00元)整,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日起到日内按第1项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贵XXX牌汽车的'所有股份股权。
二、有关贵XXX牌汽车所产生的费用(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承担。(注: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欠款已由甲方从该车经营、收益中全部结清并支付给乙方本人。)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在经营中应履行的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本人负责承担。甲方对该车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如何责任。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贵XXX牌汽车在经营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一律由乙方(杨XX)本人全权负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对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审阅无异议后自愿签字摁手印后即生效。
六、备注: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中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 合同转让 ⬕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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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商内容。 甲方现有位于承包地转让给乙方。
双方约定在该片土地上修建商住楼一栋,砖混结构,拟建层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均为居中尺寸,楼房建成以后各方可任意处置,互不干涉。所建楼房外墙均为370墙,内墙为240墙,所有楼层板为混凝土现浇板。
一、 双方约定具体条件如下:
1、 甲方将该宗土地无偿转让给乙方,期限为50年,乙方将在该土地上所建的商铺房,由北向南4套门面房,无偿为甲方代建,(用于低资土地转让费),互相抵顶,两不相欠。
2、 甲方将自己土地转让给乙方后,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为签定合同之日起50年)。
3、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及代征路面报批手续几各种归费全部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交纳。保证土地使用权得到土管所,镇、村组的确认和认可,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及代征路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乙方自行办理到本人名下。
5、 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及领际关系的协调和不可预见的干涉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在开工前应将准备工作全面到位,排除一切不利因素。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 乙方全面负责开工前期的土地流转,开工手续以及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图纸设计等。由乙方负责办理。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施工,施工期间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施工期间内的安全责任。
8、 楼房建成后的接电接水以及报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办理,互不干涉,排污接口费室外排放地沟费用,按甲乙双方各自所在楼房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二、具体建修标准:
1、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施工图依据图进行施工。
2、 验收以国家标准为验收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全楼前墙为抗冻性全瓷砖饰面,后墙及山墙为清水墙勾缝。地板为600*600全瓷地砖。内墙为二毛墙面,踢脚为瓷砖踢脚,顶为清水砼顶。
4、 各楼层电气管线应穿线到位,灯具为高通日光灯。
5、 屋面为炉渣屋面,做SBS防水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合同转让 ⬕
万元,即注册商标由涂料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65%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涂料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涂料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涂料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涂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涂料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本合同生效之日原涂料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涂料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利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涂料公司享有《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 合同转让 ⬕
卖方: (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生产的型号为:塔式起重机 台转让给乙方。出厂时间为:出厂编号为: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式起重机说明:
转让的塔式起重机自由安装高度 米,标准节个,最大工作幅度 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式起重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式起重机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式起重机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式起重机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签署日期:年月 日
⬕ 合同转让 ⬕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将永定柚树下煤矿有限公司丰田柚树下煤矿主井的所有权,经营生产权融资50%给甲方所有。
二、柚树下煤矿生产坐落在福建省永定县培丰镇丰田村,井口坐标,井田面积:井田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深度以采矿许可证为准,另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柚树下煤矿协定价人民币:玖佰陆十万元整。50%的股权即肆佰捌拾万元整。此协议价包括已上缴了的采矿权资源价款贰拾叁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贰拾叁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壹佰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乙方定金壹佰万元整。
2、乙方将有效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交付甲方之日,甲方需付清余款;
五、甲方付清定金,乙方应将现有的井下地面上的所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移交甲方共同所有使用。
六、移交前该矿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移交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双方负责。
七、该矿移交前如有遗留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
八、如果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办不下来,则乙方无息退还甲方已付定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法人):
年 月 日
⬕ 合同转让 ⬕
权利与义务转让合同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06年7月4日签订的《荒山绿化承包合同》现正在履行中。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该合同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予丙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供三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荒山绿化承包合同》的乙方。
第二条 原甲、乙双方履行的《荒山绿化承包合同》中,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时,丙方按照原《荒山绿化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与乙方的经济关系终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履行《荒山绿化承包合同》所产生一切债务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乙、丙双方应当及时完结相关资料、资产的移交及手续的办理。有关乙方履行《荒山绿化承包合同》的投资等费用,与丙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原《荒山绿化承包合同》内容不变。
第七条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事由行使撤销合同权利。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合同转让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托管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相应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出资。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
甲方银行账号:甲方开户行: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托管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各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和权益。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
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股权退出机制
1、任何一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必需要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
2、任何一方股权退出,必需要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按照初始出资资金置换对方股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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