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船舶合同(实用十三篇)

时间:2019-07-01 作者:好拿网

⬣ 建造船舶合同 ⬣

1.地址: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按下列地址:

致买方: 致建造方: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文字:

与本合同有关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语。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政府不在____日内出具出口许可证和建造准许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除本合同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双方应立即完全解除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并说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 建造船舶合同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成功注册(以国家建设部公告)之日起满 周年止。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其余所有原件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保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成功注册,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所有证件原件。

三、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交的材料无误,且注册成功后(以国家建设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聘用期间,如确属必要,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应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乙方挂项目开标时要本人到场的,乙方必须全力配合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给甲方。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注册、使用;

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硬卧或客车,食宿由甲方提供。

4、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xx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xx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因此造成乙方到期无法顺利变更注册的情况,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经济损失陆仟元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完整归还证书;

七、违约责任:

2、4款,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从乙方应得的聘用费用中扣除20xx元;

3款,甲方应按每天50元支付给乙方补偿。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经济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应支付满乙方当年度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甲乙双方存在其他约定另立合同为准。

九、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第三人,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守约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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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 000元罚款。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船舶检验处检验。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在租期内即20xx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 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该船可以作为货物运输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争议]

当事人间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规定?所违反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可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A(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评析]

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

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故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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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船舶租赁合同简单版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 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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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某某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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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账户:________账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公证处公证。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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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170000 委托加工建造合同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于 20XX在******签订。

甲乙双方同意就建造 12 船(以下简称该船,给(以下简称船东)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委托加工建造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 合同),并按下列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条款1,合同宗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建造该船,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乙方或建造方(船厂)的有关条款,负责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使用合格 的材料、设备、工艺和优良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建造该船; 满足船舶 建造入级规范要求;接受船东代表的监造;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建 造完工该船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交付该船。

条款2,项目概述 图纸设计及合同附件该船的设计工作由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乙方根据船东认 可的图纸进行详细设计。

该船的最终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图纸和 说明、定义及最终设备的确定,必须满足并符合船东的要求和内容: 横剖面图上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设计要求与合同矛盾时以合同 和船东认可的图纸为准。

条款3,船价、付款方式、所有权 交船,价格为(统包价含:主船体、电器、轮机、管系、舾装、上建的安装制作)人民币****************元整/每净吨,其中制作费用******吨, 材料费用为******元/吨)总吨位暂按*****吨/艘计算(最终吨位按经船东确认图纸设计重量计算,多退少补);涂装价格为RMB *****元/平方(要 包括为建造该船主船体所需的所有钢板(钢板必须为******认证 船板。

其中货舱区域舱内肋板由乙方进行切割下料成型,甲方负责 切割的肋板费用按照图纸设计板厚和重量进行结算,费用从乙方总 造价中扣除)、安装辅料、人工费、设备安装调试、上建内装装潢 人工费、梯子、带缆桩、锚支架、扶手拦杆等费用; 不包括船东供品(所有轮机设备、锌块、人孔盖、油漆、甲板设 备、灯具、电器设备、消防救生设备) 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甲方分三期付款给乙方(每次支付前开具3%的税票): 第一期:合同签字后 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材料采购80%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期:在该船建造结束后,甲乙双方代表签订该船的“交接船议定书”, 且乙方向甲方开出税票后,按合同支付剩余建造款; 第三期:乙方予留质保金8%。

质量保证期限为交船后6 个月。

在该船的建造期间,甲方供应的设备的所有权也毫无疑问地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均不拥有该船的所有权,并不得处理任何与 该船所有权相关的事项。

在乙方发生重大问题(如破产、重组等)之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此时,甲方将有权行使其所有权,选择另行签订协议将未完工的该船交由乙 方厂区的实际继承者进行建造,也可以选择终止与乙方的合同,而将该船 转移至其他船厂进行建造。

条款4,工艺 乙方保证在建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该船的规则规范、工艺文件的要 求进行施工,并采用乙方最好的工艺以保证产品质量。

仓库一间,供甲方存放。

条款5,监造和检验 在该船建造期间,甲方将派监造代表到乙方监造检验,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提供食宿之便利,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壹间办公室(配 备电话、合理的办公设施)和免费工作午餐和工作晚餐,直至该船完 工交船。

乙方应将其每天的生产计划和周实际施工进度报告分别提交给监造代表,并随时提供监造代表要求的有关该船的信息。

乙方应在甲方的要 求下,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召开的有关该船的会议。

监造代表有权进入与该船相关的车间、库房等,对材料设备及各道工序实施监督,并有权参加该船的所有试验,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工 艺等符合船东的要求和 船级社船舶入级的有关要求,以保证该船的 质量。

监造代表有权了解和监督该船的乙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 有权参加乙方有关该船的生产会议。

监造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与该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相关的问题,乙方应即给以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如果监造代表认为该船的建造进度无法 满足交船日期,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加快进度。

凡提交给监造代表检验的项目,在乙方厂区内检验项目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监造代表有权要求现场施工人员要有相应资质证件,如没有可勒令无证人员停工。

条款6,交船 甲方如对该船有较大的修改或增加工程项目,确实影响到乙方按时交船,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将交船日期顺延。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该船舶一切证书。

条款7,质量保证 在该船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属于乙方保证范围内应予赔偿的质量缺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缺陷的情况,乙方可选择派人前往免费修理 更换,或根据船东实际产生合理的修理或返工费用,乙方予以支付。

质量缺陷应由船东书面提出,如乙方有异议应立即提出。

如乙方认为不能承担船东提出的质量缺陷,则 船级社将最终界定质量缺陷的性 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

如乙方不能履行其质量保证的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条款8,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指遭遇台风、战争、**、地震)而影响施工及按期交船,则交船日期顺延。

乙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灾害的两天内 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三天内将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给甲方供审查确认。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耽误的时间视为合同允许延长的时间。

如不可抗力持续8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如 果不可抗力持续30 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取消本合同。

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也应在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条款9,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 该船在完工时,如与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有严重的不符或存在严重的缺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选择取消合同并自行处理完工但存 在严重缺陷的该船,亦有权在追加额外罚款后接受该船。

条款10,争议和仲裁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有条款,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之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或撤消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将由 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将按国内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仲裁或裁决,在 这两种解决方式中,不论何种方式,其仲裁或裁决都将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仲裁或裁决的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特别裁定外,均由败 诉方承担。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并且将提请仲裁或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得在仲裁或裁决裁定、判决前留置该船。

条款11,生效和终止 款所规定的第一期预付款,仅在此情况下,本合同从甲方付款之日起即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执行完所有的合同条款后即行自动终止和失效。

条款14,其他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性书面协议和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 建造船舶合同 ⬣

本合同根据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______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买方)为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在________________(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________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一条规格和船级

1.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______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主要规格:

全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两柱间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速:___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航力: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吃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3.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__________规范建造,并由__________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______________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5.登记:

根据__________法律在__________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3.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1)第一期:

__________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2)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3)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4)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__________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_______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2)第二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铺龙骨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____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3)第三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下水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

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4)第四期:

在规定的该船交船日至少7天之前,买方遵照经建造方确认的银行开具以建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向__________银行存入调整后的本期应付额的现金。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规定在签署交船、接船议定书后,建造方即可收取上述信用证或现金。本合同的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买方不得延付或拒付款额。

5.预付款:

该船交付前或交付时应付的各期预付款均应得到本合同双方的同意并经____________的批准。

第三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若出现下列应急事件,合同价应按下面的规定予以调整(双方理解合同价的减少是以规定的违约偿金方式减少,而不是以罚款的方式减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后的第一个(30)天午夜(12)时内,合同价不予调整,价格不变。

(2)若于交船日后迟交超过(30)天,则在交船日后第(30)天午夜(12)时开始,合同价按下列规定予以递减:

第(31)天至第(6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_________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__________________。

尽管如此,合同价格的递减率不得超过(180)天,上述规定的递减率是以规定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中午(12)时算起。

(3)但是,若交船时间的延迟仅自交船日期的第一个(30)天起至(180)天,超过(180)天,按第十条规定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在上述延迟交船超过(180)天后若买方没有按第十条规定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建造方以书面要求买方予以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收到通知(15)天后,应予以答复建造方是取消合同还是同意以后择日接船。兹双方理解,若该船不能择日交付,买方根据上述条款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4)若买方书面要求提前交船,为满足其要求应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从第(31)天算起,该船的合同价格,每1天应增加__________________日元。双方认为不应把建造方接受买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释为改变或变更本合同所订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虑了按第八条规定所允许延迟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的原因后,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条款所规定的日期交船,则应视为交船延期,此乃书就本条款的目的。

2.速度:

(1)经试航证实该船实际速度比该船保证速度减少不到(3/10)海里/时的条件下,其合同价格不受影响和不予以改变。

(2)然而,实际速度低于该船保证速度从(3/10)节开始〔包括减少(3/10)节〕其合同价格按下列递减〔但小于(1/10)节时可忽略不计〕:

(3/10)节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4/10)节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5/10)节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6/10)节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7/10)节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8/10)节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9/10)节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1)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3)若经

试航,实际速度低于该船的保证速度达(1)节以上时,则买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予以抉择,拒收或取消合同或以降低合同价格后接船。根据上述,低于(1)节其合同价格减少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说明书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试航证明该船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的________________%其合同价格不因此受其影响而予以改变。

(2)该船实际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从__________%开始,合同价格按增加油耗量的比例而减少,即超过上述值1%时,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__%。

(3)若该船的实际油耗超过规定油耗的(______________%)买方可予以选择,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价格的(____%)

其降价的总额为______________日元。

4.总载重量:

(1)按说明书规定该船的实际载重吨若低于或超出其规定总载重量时在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吨以上,对每长吨降低其价格的________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过__________________长吨以上,每一长吨的增加,其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日元(在此两种情况下),不足一长吨者均不计)。

(2)若该船实际总载重吨低于合同规定的______________长吨以上,可由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抉择,拒收该船,撤销本合同,或按上述规定,按__________________长吨计,降低合同价格,即总额减少____________日元。

第四条建造期间图纸的审批及检验

1.图纸的审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条注明的地址,将图纸一式三份寄给买方予以审批。在收到后十四(14)天内买方将一份书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见的图纸寄还给建造方。建造方向买方提交的图纸应按双方同意的目录清单提供。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买方委派的代表到达船厂时除非双方另有商议,买方可将经双方同意的图纸清单中剩余的部分图纸交于代表批准,代表应在收到后7天之内,将一部分附有意见的图纸送还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将视为买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买方或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其图纸不按时送还给建造方,其图纸视已完全被批准论。

2.买方代表的委派:

买方可在船厂派常驻代表(称代表)以书面授权并负责说明书的修改,价格的调整,图纸的审核批准,参加试航及有关机械、设备和舾装的检验及买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费用由买方承担。

3.授权代表检验:

根据合同及说明书规定在整个建造期中由船级社、有关当局及买方检查组等对该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舾装等予以必要的检查。

按照建造方和买方双方同意的意见,代表有权在建造期内参加对该船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试验和检验。

建造方应合理的提前将试验,检验的日期和地点通知给代表,便于出席。

接通知后代表不能出席其试航和检验时,应视作弃权。代表若发现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艺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时,代表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后,若同意其意见时应立即纠正不当之处。

在该船交船前的整个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对建造该船的主机和辅机、工程现场、材料仓库,其中包括船厂、车间、仓库和办公室等,同时对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与该船有关的现场或材料仓库等可自由巡视。

4.设施:

建造方应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并根据船厂惯例在船厂附近提供合理的设施,以便有效的进行工作。

5.建造方的义务: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买方聘用该项目的雇员,而不是建造方的雇员。

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的雇员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买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现场(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与该船建造有关的地点)发生工伤等,建造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同样,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雇员的极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财产遭受破坏、损失等建造方概不负责。

6.买方的责任:

买方予以保证其代表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发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迟或干扰其建造进度。

建造方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对建造该船不适合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买方经实际调查后,认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确的,买方应尽快调换其代表。

第五条修改

1.说明书的修改:

说明书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但根据建造方的判断,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的修改或变更不会严重影响建造方承担的其他的计划。此外在修改或变更前买方予以同意由变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说明书的其他条件的变更。

修改协议通过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换文后生效或以电报并经换文确认,本合同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后生效,此换文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建造方若发现有必要改进生产方法时,可对说明书作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征得买方的同意,而买方不应无理由地拒绝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级的变更及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若船级社或其他授权的主管机关要求改变已确定的船级及建造该船的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若这种变更或修改是强制性的,则任何一方收到船级社或其他主管机构关于对建造该船确定须作修改的信息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若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的修改时建造方应把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

(2)若修改并非强制性的,但买方要求将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买方应将此意见通知建造方,若这种修改不影响其合同的执行并且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方面的变更时,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该船建造说明书所要求的各种材料若不能及时购买到或因短缺而影响交船日期时,建造方在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满足船级社及建造该船规范的要求,采用代用材料的协议可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价格及有关其他的条款。

第六条试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试航前(14)天用书面通知或用电报通知该船试航的时间、地点,而买方收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对方。买方可派代表随船试航检验。

买方收到通知后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参加试航时,视为买方弃权,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在此情况下若建造方出具证书证明该船试航结果符合本合同及说明书的要求时,买方有责任予以接船。

2.气候条件:

建造方选择最为合适的气候条件予以试航。到确定的试航日期气候条件不佳时,应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地予以试航。兹明确,若该船进行试航时气候骤变,不利继续试航,试航应停止并延迟到允许试航气候条件的第2天进行。若买方根据停止试航前的试验结果,书面同意接船,则可不再续试。

由于不佳的气候条件使试航予以推迟而导致交船的延迟,应视为允许的交船的延迟期。

3.如何进行试航: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建造方需安排足够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试航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而且做完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试验内容。试航往返

航线由建造方予以决定。

(2)在试航前,虽然由买方提供试航所需的燃油、润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应将试航中所耗的燃油、润滑油等费用以原购价支付给买方。在测定油耗时,其留在主机、机械及管路中的流动油量不计在内。由买方提供的燃油、润滑油等数量按建造厂的规定办理。

4.接船或拒绝接船的实施办法:

(1)试航完毕后,若建造方认为试航的结果表明该船符合本合同的说明书的要求,建造方应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试航完毕。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后的3天内,电告建造方并用书面确认接船或拒绝接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该船或该船的任何一部分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要求条件,或者建造方对买方拒绝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处表示同意,建造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当这种不符之处加以纠正后,建造方应或拒绝接船。

(3)若买方拒绝接船,则应在拒绝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该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规定。

(4)若买方未能按上述(1)和(2)规定的时间内电告并用书面确认其接船或拒绝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绝接船的理由,则应认为买方已接受该船。

(5)建造方对买方根据本条款拒绝接受该船一事可以提出争议,在此情况下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可将争议提交仲裁,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性裁定。

5.库存剩余的易耗品的处理:

若买方在接船时,该船上还剩余试航后留下来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库存易耗品,买方同意按这些库存的原价向建造方购买并于接船时付款。

第七条交船

1.时间与地点:

该船应于__________之前或者当日在船厂由建造方交于买方。若根据本合同条款因建造进程的需要而允许推迟交船,则上述交船日期要作相应的推迟,按照上述日期或按推迟的日期移交,均称为交船日期。

2.何时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买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该船的交付应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时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议定书时生效,确认该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买方接船。

3.向买方提交的文件:

该船交付和接船时建造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附于交船和接船议定书之后:

(1)根据说明书制定该船试航的文件;

(2)按说明书规定项下的设备清单,包括备件和其他的所需备件;

(3)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2)所规定的易耗品清单并列有原购买价格;

(4)全部证明书,包括按本合同规定该船交付时须提供的建造方证明和说明书;若船级证书和/或其他的证明书在该船交付时尚没有提交时,买方接受临时证明书,不作违约论,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证书后立即将正式证书提交给买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证书说明该船移交给买方时没有设定任何留置权、费用、抵押或其他的负担加在买方名义上,也要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当局没有对该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费用,在试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对其分包商、雇员及船员不应负任何债务。

4.该船的招标:

根据本合同和说明书,于建造完工后买方无正常理由,又不接受该船,建造方有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的条件下对该船进行招标。

5.产权与风险:

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只在完成上述交船与接船后,移交给买方。双方明确表示,在交付有效前,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及该船的设备属于建造方,但战争、地震和海啸的风险除外。

6.该船的驶离:

该船移交后,买方立即拥有该船的所有

⬣ 建造船舶合同 ⬣

船号,______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______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

1.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__________米时, 载重量_____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布置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厂商表(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__________m

两柱间长,__________m

型 宽,__________m

型 深,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__________型主机。

4.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__________千卡/千克时,不超过__________克/马力。

6.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__________万美元(USD ),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XX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 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5.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XX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美元(USD )。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____( )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 )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 美元(USD )。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__________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_____吨)低________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______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________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__________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__________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__________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

1.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4.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

5.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

6.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

7.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

1.如何实施

2.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

3.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_____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4.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 ( )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_____。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卖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

第六条 试航

1.通知

2.如何实施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本船试航期间和试航时,卖方必须自费提供必要的船员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条件。试航应按规格书规定的方式进行,并满足规格书规定的性能。

试航路线由卖方确定,试航应在配备有速度测定设施的试航水域内进行。

3.试航载重吃水

买方根据本条第二款(2)规定提供试航所需供应品外,卖方应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试航所需的备品,使本船达到规格书规定的试航载重吃水所需的压载(淡水、海水或其他规定的压载物)由卖方付费。

4.验收或拒验的方法

(1)当卖方通知本船试航结束时,买方或买方的监造师应在此之后六(6)个工作日之内,以电传并用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卖方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格书要求,卖方应会同监造师检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进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进行试航,买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当卖方通知这些修改和/或重新试航完成时,买方应在此六(6)个工作日内根据卖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试航的情况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4)本合同双方若对本船试航、试验的结果产生任何分歧、则应按地十三条规定的_____办法予以解决。

(5)买方不能因试航和/或进一步试航后有保留意见或备注而拒绝接受本船。卖方必须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类修改(如果这些修改被卖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处置

6.验收的有效性

第七条 交船

1.时间和地点

2.何时和如何实施

如果买方和卖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本船的交付应在卖方向买方提交确认交船的交接船证书以及买方向卖方接船证书的同时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3.应提交给买方的文件

在买方接受本船时,买方应将下列文件(取决于第五条2中的内容),连同交接船证书提交给买方。

(1)卖方按说明书进行的本船试航报告;

(2)本船设备、属具含说明书规定的零备件等的清单,由卖方制定;

(3)卖方按第六条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储备品清单;

(4)卖方按说明书制定的本船完工图;

(5)卖方提供的载重量和倾斜试验报告;

(6)按合同和说明书要求在本船交付时需提供以下全部证书,

……

各类证书需由有关当局或船级社出具。本船需满足本合同签字时业已生效的有关规范规则。所有证书应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买方。

如果在交船时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法出具完整的证书,卖方需提供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临时证书,而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卖方应将正式证书提交买方,对此,买方应予以接受。

(7)卖方出具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其他妨碍买方所有权的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国家的赋税或费用绝对无关,也与卖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本船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绝对无关。

(8)卖方开具的商业发票。

(9)卖方提供的销售帐单。

4.产权和风险

本船的产权和风险只在交船时才转移至买方。如上所述,双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设备的产权完全为卖方所有,卖方承担风险。

5.船舶的驶离

6.本船招标

第八条 交船时间的推迟和延长

1.推迟原因

2.推迟通知

在卖方认为有权按本合同宣布推迟交船时,卖方应在推迟发生之日起七(7)天内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通知买方推迟的日期和原因。

同样,此类推迟结束后七(7)天内,卖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买方推迟的终止时间,并确定由于此项延迟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迟日期。买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对卖方要求推迟交船作出反应,则被视为买方放弃反对推迟的权利。

3.超时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4.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导致的推迟,但不包括本合同条款所允许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长应理解为(并在此称为)允许推迟,并区别于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需调整船价的非允许推迟。

第九章 质量保证

1.材料和工艺的保证

在卖方将本船交付给买方后12个月内,卖方保证对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卖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发生因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和/或制作工艺错误引起的缺陷承担责任。

2.缺陷的通知

买方发现属于本保证范围内据以索赔的缺陷或偏差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在买方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说明缺陷的性质和由此引起损坏的程度。卖方在保证期到期后三十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卖方对保证期到期之前发现的缺陷不承担义务。在保证期到后三十天内应电传通知发生的缺陷,需要说明缺陷的性质和损坏的程度,则随后的索赔视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复

卖方应自行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这些修复和/或更换应由卖方完成。

但是,如果卖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卖方的更换材料、部件的运输将影响或推迟本船运行,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可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但买方无论如何应首先尽快地用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电传,告知买方将要修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船及其运行没有推迟,其运行未受损害,卖方有权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级社代表,核实买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质和范围。在此情况下,卖方在检验结束后,应迅速用电传通知买方,承认或拒绝这类缺陷属其担保提供范围。在一般情况下,随后指派的保证工程师,将代表卖方。

出现下列情况,卖方应立即将包括此类修理或更换含运输费的实际成本,或按日本、韩国、新XX主要船厂实施类似修理或更换的平均费用包括其运输费用取其低者以美元电汇给买方。

(1)卖方承认按本条应补救的缺陷,或

任何争议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_____。

4.卖方的责任范围

卖方对由于本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损坏负责,卖方责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担保期内,由于一般磨损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缺陷而导致的该船设备损坏,卖方无义务修理。发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灾、意外事故、或错误处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包括该船官员、船员、乘员或在该船上工作的人员引起的,而不是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该船及设备损坏,卖方不负责任。同样,对于那些由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换而造成的本船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卖方不负责任。

根据本合同条款,卖方将本船交给买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保留第九条所明确规定的对买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材料、设备、设计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由于卖方忽略或错误导致的损失的责任或义务。卖方不负责买方在本船所承担的义务中的间接损失或特定损失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费时间,损失利润或收入或滞留费用在内的费用。

本条担保及卖方责任与义务是专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买方放弃了其他补救、保证、担保或责任,无论这些权利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由法律赋予还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适销性和间接损坏方面的责任)规定的,是否由卖方疏忽所引起的。该担保不能延长、变更或改变,除非买卖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5.保证工程师

卖方应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证工程师作为卖方代表,从本船交付之日起为该船服务十二(12)个月。买方及其雇员应给予该保证工程师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卖方代表在船上的职责。买方应按照该船轮机长待遇给予保证工程师,并应向其提供食宿,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对此不承担费用。

买方应每月向保证工程师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为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工资。买方还应承担在服务期满后飞返中国的旅费及保证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与卖方面通讯联系的费用以及(如有)其医药费和住院护理费。买方及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责任向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和/或卖方赔偿保证工程师的个人伤害,包括死亡、或保证工程师财产的破坏、损失或缺损,如果该死亡、伤害、损失和/或缺损是由于买方,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员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误造成的。

有关本款细节,合同双方应按照本款内容在交船时另行签订一份协议。

第十条 买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约

1.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给卖方的付款为预付款。如果买方行使其根据本合同条款准许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买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这种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于卖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3.在卖方向买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对他方的责任、义务将完全解除。

第十一条 买方违约

1.违约定义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买方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1)根据第二条规定,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款项到支付期,并收到卖方按第二条提出的付款通知后,买方未予支付;或

(2)买方在收到卖方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提出的付款要求后未根据第二条第3(5)和4(5)向卖方支付第五期款项;或

(3)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按时提交本船,而买方没有接船。

2.违约通知

3.利息和费用

(1)如果买方对于本条第1(1)和/或1(2)规定的进度款项付款违约,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间,买方应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 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如果买方未按本条第1(3)规定接收该船,应视为买方第五期进度款付款违约,并应支付按前述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第七条第7款规定的准备交船之日起算(包括当时在内)。

(2)如果买方违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规定,除本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外,买方不应支付卖方因买方违约而支出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交船前违约

(1)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规定的违约,可根据卖方选择,将交船日按买方违约持续时间推迟。

(2)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定义的违约,并持续十五(15)天,卖方可行使下列权利和补救措施。

(i)卖方根据本条第2款已用书面确认的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卖方有权自行选择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在买方收到取消或解除的电传通知后,所有买方供应品归卖方所独有,本船及其设备、机器应由卖方单方出售或采取其他措施;和

(ii)(适用于买方对本条1(1)所定义的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第五期款项、利息以及根据本合同规定出售本船所花费成本和/或费用,有权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项到期,在宣布后,卖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按其签发的保函条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

5.本船的出售

若出售本船,卖方应用电传或书面通知买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由于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项和/或合同价格差额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其利息计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成本,由于买方违约对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或卖方为设备和/或未安装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费用);和/或卖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费用、开支、消费和/或专利税减去卖方保留的分期款项,并补偿卖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数额的利润损失。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应付款项的总额,买方应按卖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额。

第十二条 _____

1._____范围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买方接收之时止,卖方应自费向中国一流_____公司投保本船及运至船厂用于建造、安装到本船上的所有机器、材料、设备及舾装件,包括买方供应品。

2._____赔偿费的使用

(1)部分灭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本船属于_____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坏,且该损坏未对本船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_____单获得_____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团体、当局的要求,也不向买方追加额外费用,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本船。

(2)全损

若本船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i)根据合同双方协议,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_____单所得_____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而不向买方加帐。但是合同双方须首先书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实际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

在收到有关本船实际或推定全损的电传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对此是否同意,若买方未对卖方作出此类通知,则将视为买方对此不同意。本合同将视为被取消和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且应适用本条条文。

3.卖方_____责任的终止

卖方对本船的_____责任在本船交付和为买方接受时即告停止和结束。

第十三条 争议和_____

1._____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

⬣ 建造船舶合同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设计并施工建造钢质1800吨级自航自卸机动驳船壹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体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术要求:

船体总长70.8m,船体型宽12.8m(均不包括护舷材长度、宽度),船体型深3.0m,船舶建造质量及主要材料产地、规格、型号、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建造设计及施工规范和用户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210天,即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验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00元。

三、船舶总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船舶总造价贰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写¥2,799,999元)大包干。不论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短缺等原因的影响,而上述船舶的总造价不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验收,实行质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所需用的型号、品牌、规格、质量的具体要求请按合同附本的内容执行,合同附本内没有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交船后6个月内实行免费维修,如属施工质量问题影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油漆质量要求:船体底板、外围身板、货舱内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产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专用铝粉沥青船底防锈漆两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沥青船底防腐漆两遍,甲板和船舱内、货斗走道、二层甲板、顶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厂生产的湘江牌油漆,红丹防锈漆壹遍,铁红面漆壹遍,围壁及舾装部位刷红丹防锈漆壹遍,中绿面漆两遍,机舱与驾驶室刷红丹面防锈漆壹遍,天兰面漆两遍,餐厅、厕所、厨房、住宿区刷红丹防锈漆壹遍,驾驶室前围板刷红丹防锈漆壹遍、白色面漆两遍,甲板延边及木门刷橘黄油漆两遍。

五、船体制作质量要求:

船体外部焊接部位必须剖口,焊接必须牢固,船体焊接需按规定做油浸试验。船体制作时不得出现凹凸现象,板面必须平直,弧面必须平直,弧面要求圆滑,全船所有加强连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钢必须到位,舾装部位板面连接要求采用折边连接,外平面采用间接焊接,内平面折边外满焊,系缆桩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舱内要求加固。锚机底板不能低于10mm,锚机底板舱内加固、加立柱到实肋板,货斗走道板面连接处要求双面满焊,焊条全部采用株洲生产的湘江牌电焊条。

六、装修质量要求:

基础木方需平直,安装时要求紧固,吊顶要求平直、顶面和墙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衬板,底衬板必须用圆钉与木方连接,面板与底衬板必须先胶接后用气钉。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结构,最后用清漆涂刷两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机操人员、特种行业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因违章作业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船舶出厂检验:

乙方在应船舶未出厂前按规定向船检机关申报船检,经船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航行证书,并交齐船舶出厂检验的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九、试航、试车

由甲方在试车前七天派驾驶、轮机人员准备试车试航工作。

试车、试航所用润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验收交船后(除2万元质保金在船舶运行6个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如属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单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结构、尺寸,修改材料及设备型号、品牌、规格或者以各种借口停工而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如甲方资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权利向甲方索赔。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担法律责任,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 建造船舶合同 ⬣

双方兹共同确认合同价格,应包括¥____日元的设计费,提供图纸费,亦即建造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

兹证明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合同。

买 方:_______建造方: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

职 称:_______职 称: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

注:该合同的特点是标的物金额大,工程复杂,建造周期长,质量保证条款严格,违约罚款条件具体明确。

买卖双方达成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合同价格与合同货物合理等值,付款时间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买方不得延付和拒付合同款项;卖方对合同货物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指标,买方可拒绝验收或罚款。

卖方出售的合同货物达不到指标,如“速度”、“油耗”、载重量、延迟交船等列明了罚款条件;

买方购进的合同货物要按期付款,若不按期执行义务,则列明了罚款条件。

该合同的罚款条件书就的具体明确,若买卖任一方违约,则按罚款条文制约。如对罚款条件不予以执行或产生分歧可付诸仲裁,予以法律制裁,以求双方执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建造船舶合同 ⬣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东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厂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称)(以下简称本船)_______艘,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签订。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_____艘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______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技术规格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2)全船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3)船体结构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4)舾装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5)轮机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6)空调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7)机械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8)电气说明书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9)总布置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0)舯横剖面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1)机舱布置图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2)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3)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4)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5)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6)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7)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8)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注,

②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③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④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区

2.1.4 船舶主尺度

总长____________(m)

垂线间长____________(m)

型宽 ____________(m)

型深 __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__(m)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为______KN。专指拖船

(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专指起重船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专指挖泥船

2.1.6 动力装置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KW)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KW )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KW )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______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力功率为______KW,航速不小于______公里(或节)。

(2)主机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台架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KW)_____,转速为_____转/分,燃油消耗率为______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

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

2.1.7 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 CSA Tug Lcelass B ★C_____]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级社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1.6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工程费用,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1)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下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并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暂留船价的______% 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本船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______%,计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并以12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减少船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开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零点三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至零点七(0.5-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接船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业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 监造

6.1 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应确定首席代表。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 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 甲方代表有权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均为有效。

6.3.5甲方代表在工厂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试航(工程作业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应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和试航(工程作业)时间。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以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收到该通知,并按时派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如甲方未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的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验纪录报告,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 实施办法

8.2.1 在系泊试验前60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试航(工程作业)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甲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行。试航(工程作业)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作业)后所剩余的各种油料,甲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以结算日油料市场价格结算,作加减帐处理。

8.3 验收

8.3.1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束时,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工程作业)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试航(工程作业)文件。

8.3.2 如试航(工程作业)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必要时组织再试航(工程作业)。

8.3.3 甲方和乙方对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或再试航(工程作业)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交船

9.1 交船日期和地点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为不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优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为合同生效后______月)。

9.1.2 交船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码头。

9.2 交接船

9.2.1 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 当本船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请完毕,本船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合格,应按时接船。接船时,由甲方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证件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3)份。

9.3.2 按2.2.2款规定的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码头试验、航行试验(工程作业)报告一式贰(2)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同证及说明书一式叁(3)份。

9.3.5 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厂建造证书。

9.3.7 商业发票

9.3.8 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认可和签定的临时证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十(10)天内补交。

9.4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归甲方。

9.5 本船的移离

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将本船移离交船码头,如逾期不移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10.2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1.1 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凡属甲方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该通知的最后有效期为本船保修期满后7天(若以信函形式发出则以邮戳为准)。

11.3 缺陷的处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如乙方不能派人,应在收到甲方电报后五(5)天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带给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和_____

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本争议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的变动、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造船舶合同 ⬣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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