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担保合同(分享十三篇)

时间:2019-09-13 作者:好拿网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文章标题: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



导语: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是指公司为了保证一方(债权人)能够获得担保债务的支付而与另一方(债务人)签订的法律文件。本文将详细探讨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定义、种类、合同要素以及实施过程,并从实际案例中加以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合同。



一、定义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是指公司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供担保或保证,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一种法律文件。



二、种类


1. 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以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为担保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


2. 抵押合同:公司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债务。


3. 质押合同:公司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债权人处作为担保,以保证债权人获得利益。



三、合同要素


1. 定义与解释:合同的定义和解释,确保各方对合同条款具有相同的理解。


2. 主体和背景: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以及担保的背景和目的。


3. 担保的范围和金额:是指担保的债务范围、债务金额以及担保的期限,并对担保责任的限制进行约定。


4. 担保类型和形式: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或质押,并明确担保的对象、担保物的种类和数量。


5. 违约和变更:如果有一方违约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必须明确约定责任和程序。


6. 解释和争议解决: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途径进行规定。



四、实施过程


企业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协商洽谈: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进行协商,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达成一致意见。


2. 编制合同草案:根据协商结果,由各方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士起草合同草案。


3. 合同签订:各方在公证机关或有关机构面前签署合同,同时在合同上获得公证或有关机构的认证。


4. 履行和监测:担保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并对担保的债务进行监测,确保债务人履行义务。


5. 争议解决:如果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依据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案例分析:


某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的保证范围、金额和期限,并约定了担保的形式为保证。合同还规定了担保人的违约责任和责任限制,以及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要求公司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向银行支付了未偿还部分的债务。通过该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银行获得了应有的债权保障,并确保了贷款的安全。



结语: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商业交易和融资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详细阐述了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定义、种类、合同要素以及实施过程,并通过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解析。只有充分了解和正确运用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才能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7.1乙方提前赎当,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7.2乙方提前赎当,甲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甲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乙方应按第五条约定与甲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7.3在绝当发生或甲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乙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甲方代垫的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九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根据《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提交的核准文件为《公司法》所规定的文件和《公司法》所规定的.文件以外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文件。

第一,《公司法》规定应提起的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第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文件。关于发起股票应提交的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于1995年9月5日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甲方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损害,或者未得到及时的实现,或者丙方没有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受主债务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

保证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债务人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代为赔偿债权人的损失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一、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

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____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担保人_________先生/女士愿意担保被担保人______先生/女士在被聘用单位聘用期间,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决不违法乱纪,侵吞聘用单位财务或给聘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此,经担保人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担保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被担保人侵吞聘用单位的财物,按被侵吞财物的实际价值计算;

二、被担保人违法乱纪给聘用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数额计算;

三、计算确定上述各项损失数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聘用单位为实现侵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上述各项的数额,由聘用单位据实计算。

如没有相应的证据,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不得对计算结果提出怀疑和否认。

第二条 保证的期限

对一般事项的保证期限自被担保人被聘用之日起至终止聘用三个月后止。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各项赔偿责任负连带清偿责任。聘用单位既可直接向被担保人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条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

担保人在收到聘用单位发出的赔偿损失通知之日起七天之内,即应履行保证责任,将被担保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一次性全部偿还聘用单位。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本担保合同为不可撤消的担保合同;

二、本担保合同为无先抗辩权的担保合同,担保人只有在先履行保证责任后,方可对聘用单位行使抗辩权;

三、聘用单位与被担保人变更《聘用合同书》,无须先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也无须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电 话:

生效日期: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目的是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办法全文六章三十二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应当诚实信用,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认购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七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一) 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第十条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一条 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三)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四)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为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十九条 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十四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或其相关人员伪造或变造签字、盖章,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能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 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场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相关问答:

问:香港交易所正研究与内地商品期货市场互联互通,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

答:当前,我会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做好股票市场“沪港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商品期货市场,我会一贯高度重视两地的合作,与香港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建立起了沟通协调机制。下一步,我会将按照CEPA的要求,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期货市场共同发展。

问:如果某会计师事务所被收回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是否会影响到与其相关的IPO排队企业?如该会计事务所与其他有证券期货资质的事务所合并后成立的新所,能否承接原有业务?

答:中国证监会4月4日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对IPO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问题中提到的两种情形,均应按照上述监管问答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问:能否介绍修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进展情况?

答:8月,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确立了公司债券发行监管的制度框架。试点至今,公司债券市场已初具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体现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我会启动了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前期起草工作。下一步,我会将抓紧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周结束征求意见,可否介绍相关情况?创业板相关规则的修改是否会影响正在申请IPO的排队企业?

答:中国证监会于3月21日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期间内,我会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共51份,其中电子邮件49封,书面材料2份。意见和建议主要来自行业协会、保荐人、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另有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通过报刊、博客、微博等途径发表了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再融资办法》持肯定态度,希望我会尽快推出该办法。我们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正在稳妥推进,创业板IPO规则修订处于征求意见评估环节,我会也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审核工作,创业板IPO规则的修改不会影响排队企业的审核进程。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典当期限自________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五条息、费率

5.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10‰、月利率为1‰,合计为11‰,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5.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60天综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

5.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5.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乙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5.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甲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5.3、5.4款。

5.6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5.7甲方依照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5.6款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九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乙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甲方债权金额的,乙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5.8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甲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5.9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债权不与乙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5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4%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一)派息:P=P0-V;

(二)送股:P=P0/(1+n);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12.强制转股条款: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a.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前尚未转换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地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本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b.转股价的调整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 调整,即以可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的作为转股价格。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低于当时生效转股价格的_____%,则以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_____%作为实际转股价格。

13.回售条款

a.回售条件

若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之日_____个月以前(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上市,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予本公司。

b.回售价格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_____%(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减去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即:

回售价格=100×(1+4×5.60%)-100×(1.3%+1.6%+1.9%+2.2%)=115.4元/张。

14.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

附注执行可转债条款的有关事项

1.付息时债权登记日:

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将以该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若该日并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以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

2.申请转股程序:

(1)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所持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额须是债券交易单位手(即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转换成的股份其最小单位为一股,出现不足转换成一股的零债部分,将按照附注第5条处理。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2)转股的申请时间

自愿申请转股时间为可转债条款第10条规定的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因可转债转换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本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

3.转股价格调整的手续

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时,本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止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4.回售手续

在本次可转债合约中第13条第a款回售条件满足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公告提醒可转债持有人。如可转债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应当在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回售通知后10个交易日内,按第13条第b款规定的价格买回可转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指令,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通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且相应数额的可转债将被冻结。

5.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或被强制性转股后,所剩可转债面额不足转换一股的部分,本公司将于到期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这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保障经济发展稳定的法律工具


一、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公司作为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各种商业活动。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其融资需求也越来越大,债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为了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重要性、主要特点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定义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是指在出借人与借款公司之间为明确借款归还责任和风险分配,由公司及其股东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以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法律约束。该合同确保了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以及出借人的权益,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稳定的重要工具。


三、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重要性


1. 保护出借人权益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确保了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该合同的约束下,借款公司无法擅自逃避还款责任,从而保障了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和利益。


2. 防范市场风险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存在,使得市场在进行交易时更具有安全感。出借人可以凭借担保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保障,才愿意进行金融资助,推动了市场交易的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存在,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项目的实施和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资金需求,并扩大规模和影响力,进一步拉动市场经济的繁荣。


四、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特点


1. 双向义务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通过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出借人的债权权益。这是一种双向的约束机制,确保了借贷双方的权益平衡。


2. 法律约束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借款人违反合同规定,出借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这种法律约束是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一大特点,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3. 风险分摊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通过担保或保证金的方式,将借款风险分摊给公司、股东或其他第三方。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出借人在债权方面的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五、法律适用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根据该法律,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还受《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范。其他特殊行业或特殊类型的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还需根据各自的行业和类型特点进行法律审视和适用。


六、结语


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作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既保护了出借人的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应当重视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保证合同有效执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繁荣稳定的经济环境,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1.1乙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号,粤房地权证自字第_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典当贷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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