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最早产生于美国,然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与由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劳动者的传统的正规的用工形式相比,劳务派遣作为灵活就业的一种方式,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对临时性、技术性劳动力的需求,在促进就业中具有减少摩擦失业、调节劳动力供需错位的功能。但因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过程是通过派遣机构的行为而完成的,用人单位需向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从理论上讲这必然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绝对用工成本。因此对于常规用工企业而言,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不可能有很大的吸引力。事实上,劳务派遣在国外发展了几十年,但各国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都相当小,即使在对劳务派遣采用放松管制立法的日本,其通过劳务派遣就业的人数也只占就业总人数的2%。
我国的劳务派遣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规定中,该规定要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必须经过外企服务单位办理,外企服务单位应当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特殊就业领域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后来,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的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和国内关联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等。这些劳务派遣或者因为涉及的领域有限或存在的时间具有过渡性或阶段性等特点,未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但随着我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的终结,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型劳务派遣机构象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员工数量也以惊人速度在增长。虽然目前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国城镇劳务派遣就业占总就业人数比重以两位数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还有快速蔓延的趋势。企业不仅在临时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在常规性岗位上也使用派遣工;有的企业甚至将企业直接招用的劳动者整体“回签”,即将已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转换成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员工派遣到企业。
另外,劳务派遣不仅在正常用工企业中遍地开花,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开始考虑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选择和使用工作人员。那么,为什么劳务派遣会在我国发展的如此之快?也许我们可以列出许多导致劳务派遣发展的理由,例如:资本逐利的结果;劳动力严重供大与求;劳动者对灵活就业形式的需求等。但这些因素在国外同样存在,显然,在我国存在着催生劳务派遣迅猛增长的特殊因素。
实行“回签”的几家企业认为:实行劳务派遣在劳动问题上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直接打交道,使用劳动者的企业无须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雇主责任。为此,即使在原来计划的劳动成本上增加对派遣机构的支付,也是值得的。由此可见,规避劳动法上的雇主责任是目前我国企业对劳务派遣需求的一个重要动因。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启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单位全称:
单位现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派遣备案登记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
开户行:帐号: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单位全称:
单位现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开户行:帐号:
邮编: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人员数量、条件
第二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州)县(市、区)。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四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劳务派遣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费用是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管理服务费和。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选择:
(一)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月工资额的%计算。
(二)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______元计算。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超过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按半月计算,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乙方于每月日前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每月日前以银行卡的形式将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按规定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务派遣业务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条件负责招录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协助下,负责接收或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资料完备的职工档案,并妥善保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有侵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各项服务工作。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甲方在劳务派遣人员派出期间,不得为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其他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人员。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保险赔付手续及工伤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关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
第二十条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定期到乙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并事先向劳务派遣人员告知,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工具,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初次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操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等培训和教育,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文件,并事先与甲方和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制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派遣期限、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内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务派遣费用拨付给甲方,不得克扣和拖延。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加班、从事夜班工作或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权监督、查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意外事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商妥善处理。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乙方应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并积极协助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甲方按规定已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未生效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劳务派遣人员索要赔偿,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特别约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并与甲方沟通后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将其退回,派遣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并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在乙方服务期的终止以及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抢救治疗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伤补偿后再对医疗费用进行结算。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方支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其经济补偿金由方承担。
第四十条乙方未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要求提前解除在乙方的服务期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乙双方,经其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将其退回甲方后,甲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二条乙方延迟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每年度需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重新制定或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变更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切身利益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并采取书面形式确定。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务派遣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四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输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劳务人员总数名。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第四条劳务报酬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二、乙方须于每月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日(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元/人或月工资总额%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专用发票。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项选择。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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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
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合作及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合作,是指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派出与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提供劳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并由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派遣费用的事项.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确定
甲方根据本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的需要与乙方商定用工事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经甲方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或补充《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经双方盖章认可。
第四条 派遣费用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派遣费用中应支付给派遣人员作为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报酬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标准,单位缴费费用部分由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笔资金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相应款项。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 元/人/年,甲方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乙方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乙方应按月反馈给甲方一份甲方认可的资金使用清单备查。
3、劳务管理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劳务管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标准为每月 元,根据协议生效时间按年(季)支付。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
甲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派遣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需在费用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依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月度考核结果定期、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人员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接受并完成因特殊原因增派的临时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工作检查和业务考核、测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及教育培训等参照甲方员工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知识技能,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换。
(五)劳务派遣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六)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甲方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七)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八)甲方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遵守《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维护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怀孕生育、工伤事故时,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渠道积极妥善办理相关事宜。因工伤而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的,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故不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派遣服务费用,经书面催告一周仍不支付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克扣或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
2、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
3、乙方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生育、工伤处理等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依法享有的劳动者权利所对应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协议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如双方有续签意向,在协议期满前30日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并在协议期满15日之前办理完续签手续,一方不同意续约的,协议期满,即告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由于乙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三)由于甲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离岗的,应提前三十日同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离岗审计无问题,由甲方出具审计报告、离岗手续后到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辞职手续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协议期间,因劳务派遣人员怀孕、生育、工伤事故造成甲方岗位空缺、用工需求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予以补足。
(六)甲乙双方依法终止、解除本协议或非劳动者原因甲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造成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工单位须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各项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十条 其他
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为: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自己承担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派遣合作过程中,以对方认可的信函及明细清单,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7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8
日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个人工作计划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具备方向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等问题。因此,正确地制定一个良好的个人工作计划就显得尤为必要,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一、目标的明确
目标明确是一份成功的计划的重要特征,它是指明员工在工作中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和计划结果。不仅明确了目标可以直接促进员工对工作的全面理解和工作的进展情况,也是使员工工作效率高的必要因素。
二、任务的分派
任务的分派是个人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工作的完成时间、流程和质量等问题,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机构中相对较为临时性的力量,因此在任务分派时,需要结合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和优势。
三、工作计划的具体性
工作计划的具体性是指工作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这是个人工作计划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只有将工作计划在具体任务实施中落实到位,才能实现所期望的目的,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中的障碍,增强工作的完美度。
四、计划的时效性
计划的时效性是个人工作计划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好的计划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既不能过短也不能过长,因此,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考虑到组织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根据预设的时间目标来合理安排工作的完成时间,从而保持计划的时效性。
五、计划执行过程的评估
计划执行过程的评估是衡量个人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它不仅反映了计划执行情况的绩效,同时还能及时纠正计划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实现计划预设目标。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实施方案和监控机制,强化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的成功完成。
综上所述,一个好的个人工作计划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份重要文件,他能够直接影响到我们在工作中完成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制定计划,确保计划的具体性、时效性和操作性,进而保证计划的成功实施。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业务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时乙方也具备该项目工作的能力,并愿意承接该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谨遵以下条款: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 岗位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后工资 元/月。
2.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招录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须经乙方同意,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原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应由乙方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二)费用的来源及发放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提供劳务报酬工资表,经核准后按月按时发放。
2、甲方应支付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在确定的序号后"√"或"×")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员工的体检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以甲方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并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 月 日将当 (月、季、年)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社保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
2.确保派遣员工工作场所、设施的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员工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必须查验相关证件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方可安排上岗。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条件下,按时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对不能按时保证派遣用工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5.甲方有权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管理派遣员工,并对其考核,每月及时报乙方。对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派遣员工的处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甲方辞退不合格派遣员工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报乙方备案且要书面通知乙方辞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员工考勤、工资分配明细、奖罚明细。工资表经甲方确认后,于每月 日前按当月实际发生额结算劳务费用,并转账到乙方。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甲方对以下派遣员工可以书面形式退回乙方: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吸毒、贩毒。
(5)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
(6)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8.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调整其岗位时须以书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到岗工作,乙方派遣员工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应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换休,乙确乙方派遣员工享有的各项权利。
10.甲方因生产组织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减少派遣员工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员工合同期内甲方终止用工以及员工合同期满终止用工,需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手续。
11.甲方有义务审核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条件下,按时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政审及岗前体检,经岗前安全和综合治理等教育后,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劳务费用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3.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计算和发放(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7日内发放完毕),以及人事、档案关系的管理和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收缴工作。
4.负责派遣员工各类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换人。
6.今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员工政策出台,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7.负责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关证明之类问题等。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死,由甲方负责组织抢救,甲方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乙方负责相关事宜(住院手续、工伤鉴定)的办理,工伤事故也由乙方统计、上报。工伤医疗费用等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和甲方负担。工伤以及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医疗期间陪护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陪护人员的工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或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承担。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不能工作,或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甲方按生育规定执行。
5.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规定从工资额中扣除该派遣员工因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装的剩余部分,并收回标志、证件等,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对于移交乙方的员工,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种遗留问题由甲方承担。
7、派遣员工上岗当月即交纳社会保险,未产生工资无法扣缴的,个人部分由乙方垫缴,次月由派遣员工工资扣回;企业部份当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给派遣员工个人垫付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八、结算方式。
按照约定,由乙方财务人员按月填写费用结算表,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办理结算手续。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使乙方无法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及为其交纳社保费用,所致损失甲方负责。
九、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无故未按时结算工资额、社会保险费用及管理费等,将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不按时给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将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它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如有变动,双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资料
1. 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 《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甲 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 号: 税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或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和业务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劳务报酬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元/天)。
第六条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第十一条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十四条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一份,指定受益人为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务期间,应遵守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
第十七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作原因受到伤害根据致害原因及双方的过错责任划分责任。如伤害因乙方自身原因或非因工作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劳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派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工作所需要劳务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定的派遣服务费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乙方负责处理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所产生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等争议、纠纷事宜,但不承担由甲方引起的经济赔(补)偿等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其他法规。
第二条 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用工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咨询服务。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员工、派遣人员为同一类人员,即指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 本合同也适用于甲方的下属分公司:甲方下辖的 分公司。但乙方不能因本合同而限制甲方及其下属用工单位与第三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个合同期,并依此类推。具体派遣人员的名册、劳务人员的试用期等依照合同附件、补充约定以及员工劳动合同内容确定。
第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所派遣劳务员工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于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定义的含义:
1、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乙方)依据用工单位(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用工方式。
2、 “劳务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劳务人员的实际发生情况以“移交员工确认及资料收取情况表”为确认。
3、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通过将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劳务而获取经济收入的企业法人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设立。
4、 “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是指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的载明以下内容的合同附件: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需求数量、使用期限、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
5、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恐怖行动、内乱、**、封锁或禁运、火灾、爆炸、地震、流行病疫、洪水、风暴。
6、 “规章制度”是指用工单位就其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方面依法制定的规范组织和劳动者行为的准则。
7、“劳务使用期”是指劳务人员依照本合同约定在甲方从事工作的时限。
8、 “关于劳务派遣费用付款确认的函”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的应付劳务派遣费用的函。该函可作为本合同附件载明应计劳务派遣费用的劳务量、计费单价、总价等内容。
9、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社会保险种类和费率计算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该费用每年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依照合同约定具体由乙方出面操作。
10、工资:是指由甲方依据国家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该劳动报酬可由乙方直接向劳务人员发放,亦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
11、劳务服务费:是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人员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各方承认,本合同的目的是:
1、 规范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揭示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不具备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依约免除甲方及甲方的相关责任诸如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等等。
2、 乙方通过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及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意义上劳动用工管理,获取相应的经济收入。
第八条 每一方向其他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
1、该方系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具有有效的法律地位,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职业中介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以及根据该方向他方提供的、确认其正式成立、权力和授权的官方文件中所述的其他类似的公司组织文件,具有全权经营与本合同相应的业务;
2、该方具有全部权力和受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若因任一方的上述声明与保证不准确或不属实而可能导致的任何和全部损失,该方须赔偿他方。
甲方根据其用工需求向乙方提出劳务人员的入职要求及待遇条件,甲方按业务需要决定劳务人员人选,并通知乙方办理相应的派遣手续;派遣劳务员工人数以乙方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甲方上岗人数为准,具体见每月甲方确认的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
第十条 合同双方承认,甲方所需劳务人员的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需求数量、使用期限、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的确定,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收到《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需求派遣劳务人员或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甲方用工需求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费用由“劳务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应为劳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福利费用”、“劳务服务费”、“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四个部分构成。劳务派遣费用按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劳务派遣费用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十三条 乙方予劳务人员办理招用工手续时,有关政府部门需收取的相关行政费用,如劳动合同鉴证费、调配费、合同工本费、医保诊疗手册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向劳务派遣员工按实收取,乙方提供有关政府文件或有关票据予派遣员工。
第十四条 除劳务派遣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中国联通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五条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撤回该劳务人员的派遣: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务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提供的个人资料或相关证件不真实、不准确或存有误导性,足以构成欺诈导致用工合同关系无效的;劳务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退回派遣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该劳务人员并无条件按时办理好退回手续。
第十六条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劳务人员的派遣,但须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甲方与劳务派遣员工办理解除上岗协议等相关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与员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有关费用结算。
1、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终止的。
劳务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退回派遣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该劳务人员并办理退回手续。
第十七条 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况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撤回该劳务人员的派遣: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劳务人员的派遣期满但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派遣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在不与前述条款抵触下,甲方向乙方书面说明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可退回或者更换劳务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
4、因出具劳务需求函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需要调整的。
甲方应当按以下公式向乙方支付赔偿性或补偿性费用:
甲方使用的乙方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80%×退回或更换劳务人员人数; 除上述赔偿性或补偿性费用外,甲方退回或者更换劳务人员时,无须再向劳务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甲方退回劳务人员,须支付补偿性费用的情况:
1、按第十六条第三项退回的劳务人员,甲方须支付给乙方劳务人员退回后第一个月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第十六条第二项退回劳务人员的,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被退回给乙方后第一个月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乙方与劳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有关规定,合法合理用工,履行用工单位的各项义务,提供劳务人员必需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等。
2.甲方须确定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员数量、素质要求,制定筛选录用劳务员工的各项标准,参与或委托乙方进行培训考核,选取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务员工后,向乙方提供具体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名单,并确定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薪酬福利和劳动保险的缴费标准,明确计发各项薪酬福利待遇的时间、方式。
3.甲方有权在劳务员工试用期内将劳务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劳务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录用条件)的证明依据。
4.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劳务人员另行签订上岗协议等用工协议,但该等协议不应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不得造成各方权益不必要的减损。
5.甲方负责对在岗的劳务员工进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人身安全、操作/销售技能等必要培训。
6.甲方可根据其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生产组织管理、绩效考核和人员岗位调配,并进行日常劳动纪律管理监控;劳务员工履行甲方劳动纪律时,甲方负责雇员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的指导和督导,定期(由乙甲双方协商确定)就劳务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劳务人员的表现评核,并作为劳务人员任用或调换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知会乙方。
7.对违反甲方各相关管理规定的违纪劳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务人员,甲方可立即终止其工作,并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保留追究其本人责任的权利。
8.甲方对劳务人员采用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时的,应当确保上下班制度合法合理,加班工资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申报时可商请乙方协助办理。
9.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统一制作上岗证、制服及劳保用品,也可以委托乙方负责劳务员工工作服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0.劳务派遣人员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致伤、残、死亡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送伤者就医急诊,并代垫急诊费用,积极配合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事故。乙方负责按工伤保险规定报销甲方代垫的急诊费用。
11.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乙甲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同行商务竞争客户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2.甲方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动态情况,并配合乙方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乙方配合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没有缴纳生育险或缴纳生育险未满12个月的,发生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问题,按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在发生时由甲方支付。
13.劳务人员因被甲方退回、乙方依从甲方指示的行为,以及在派遣期间因劳务派遣的履行所产生的其他纠纷,而与乙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争议时,或其他的因劳务派遣的履行而产生的雇主责任等承担而引致乙方争议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相关纠纷,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和解书等文书中确定的法律责任,证明为甲方过错导致的由甲方承担,证明为乙方过错导致的由乙方承担。
1. 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经营权,并符合当地政府的各项法规,合作项目营运制定的方案须依照本地区的劳动政策法规。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派遣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具备派遣服务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等方面的要求。乙方须核实所派遣劳务人员的身体、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等证照情况,并提供甲方备案。
3.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真实准确的花名册和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便双方协调管理。
4. 乙方负责为派遣人员建立人事信息库,管理人事档案。
5.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考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情况以及薪资建议发放派遣人员工资。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并定期将派遣人员工资银行进帐凭证复印件提供甲方备案。
6. 乙方对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结果而提出的薪酬、岗位等调整意见有权发表自己的建议,甲方坚持其调整意见的,乙方予以遵从,如因该管理或调整所产生的用人单位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社保增员通知和费用后,应依照社保缴纳程序及时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入职的员工应按社保部门规定的当月申报和缴费期限前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其保险险种的生效依社保有关规定。原则上全体在用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劳务员工都必须在该行政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8. 当劳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按本合同约定处理: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并承担劳务人员工伤指标责任,甲方应予以协助;工伤事故的处理费用,按法律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份由甲方承担。
9. 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发生的伤亡事故,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10. 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由乙方负责落实派遣员工相关工伤待遇,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需要由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1. 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的计生证件查验审核工作、在岗劳务人员计生证件年审记录的查验工作,并将劳务人员的计生情况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乙方并承担劳务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指标责任。
12.乙方招用属地员工时,依政策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福利资助或教育培训资助,乙方负责落实与申领后,资助款项的企业部分由乙甲双方协商共同分享,个人部分直接返还给员工本人。
13.乙方为提高劳务人员的管理质量,合同期内按行政区域配臵管理专员,在派遣人员工作地,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妥善做好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工作,协调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14.乙方应做好对派遣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提供相应的咨询,尽力帮助解决派遣人员的实际困难。
15.乙方促使劳务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规程,服从和执行甲方工作安排、调度和生产管理,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16.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劳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当予以参考并协商解决。
17.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定期组织派遣人员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提供甲方备案。
18.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派往甲方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19.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监制发票。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以及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确实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按法定程序协商处理。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此达成变更一致时,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合同,须在程序上提前四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如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处理方法如下:
(1)经甲、乙方和劳务员工协商一致,乙方的派遣员工转为第二家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继续派遣至甲方工作;
(2)三方协商不一致的劳务派遣员工,由甲方退回乙方,但须支付乙方劳务人员无工作期间一个月的待岗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时,应提前40天通知对方。双方将派遣人员的劳动事务逐项签字移交完成后,合同才能正式终止或解除;未移交完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 移交手续的时间从双方商议办理移交的时间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移交完成后,由接收方承担相应延续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若有一方因故不能履约时,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数额计算标准为参照两个月劳务派遣费用(含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金及服务费);
第三十条 甲方不得无故迟延支付本合同下的劳务派遣费用,其中,甲方有无故迟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情形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逾期支付费用总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支付的社保费用完全用于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得从中扣减任何费用。劳务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部分,由乙方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减后代为缴纳,乙方不得将上述资金挪作他用。乙方有扣减、挪用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或无故延迟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拖欠或挪用的总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与其全部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作为劳动关系主体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乙方公司所有人员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与甲方(中国联通)无任何关系”、
第三十三条 乙方如出现因乙方存在过错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合同期满,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第三十四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操作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标准: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有关合同项目,并达到工作质量要求。具体办法标准由甲方和甲方下属用工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情况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不断完善劳务派遣服务流程,促进甲乙双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在派遣员工达到50人以上的行政区域配臵管理专员,并在派遣员工的工作地,提供定期的上门服务。定期的上门服务时间每月不得少于三天。
第三十八条 因甲方经营发展需要,须调整、撤消、合并、分立、合资建立有关机构时,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变更本合同甲方用工单位主体,甲方用工单位所使用中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变更后的主体接收使用并承担相应延续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依据。
第四十条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法律性文书、通知及其它联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真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联系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另一方,否则以本合同列示地址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约定不明确的,以附件及补充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乙甲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乙甲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与盖章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合同书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劳动民法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需协商之处可写“无”或划掉。订立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
九、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住所,
注册地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因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一、派遣单位及期限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岗位性质为下列第 种。
1、临时性
2、辅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季/月/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
(三)用工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并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办法正常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武汉青安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安保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园区的所有安全保卫工作,兼顾一般日常工作,并对甲方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及园区业主、客户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2、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3、计划分区管理后附明细(必须有且应经双方确认)。
二、配备安保人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名。乙方负责调整人员岗位和日常轮休,节假日、培训、特殊情况下。乙方在保障正常的岗位工作情况下,做到缺人不缺岗。
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服务地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
三、工作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门岗和巡逻检查,管控人员、车辆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安全保卫工作。休假期间勤务由乙方调剂并保证完成任务。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安全保卫人员服务费实行包干价为每人每月2100安保服务费包括安保人员的工资、社保、意外保险等,招聘、培训安保人员的费用、队长、经理、带班员、骨干特长安保人员的补贴、乙方管理费等费用,安保执勤基本设施、警具器材(如值班室、办公桌椅、巡逻灯具、雨具、通讯设备等)。
2、付款方式:
(1)安保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制,第一月安保服务费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百元整,作为乙方的合同保证金,次月服务期满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2)甲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
(3)乙方根据所服务的费用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配备的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为甲方服务的安保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
(2)因乙方安保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赔偿。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协商做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造成经济损失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
(3)甲方应尊重安保人员的工作,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4)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调解决,如与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做出处罚,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于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发现的园区内安全隐患向甲方及时报告或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研究解决。
(2)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提出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和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职责任务;
(3)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安保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4)乙方安保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非在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6)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执勤方案和安保人员的花名册及个人基本资料交甲方审核。
(7)甲方提供、许可乙方使用的财产设备,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该财产设备的完好,乙方如造成该财产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合理调配乙方人员有法定的学习、培训和休息时间。
(9)乙方应当与本合同约定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缴纳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险。
六、乙方派驻甲方安保人员的标准及安保服务标准
1、派驻安保人员的标准
(1)年龄:18周岁35周岁;
(2)男安保人员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派驻安保人员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对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紧急调配及加班安排,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支持。
2、安保服务标准:
(1)上岗人数符合设岗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安保人员职责;
(2)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人员、财产安全;
(3)维护甲方的园区、办公区域、园区停车及进出门车辆的有序正常运营秩序;
(4)对进出目标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登记和验证,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危禁非法物品进入园区;
(5)做好服务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禁止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发现区域内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妥善处理;
(6)上岗安保人员应着装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安保形象。执勤中态度温和,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执勤、礼貌站岗。
(7)乙方人员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做好园区的管理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该合同。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双方的职责。
3、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两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安保人员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不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5、本合同到期之日,双方仍未达成延期服务合同的,乙方应在没有其它纠纷的情况下,期满之日撤离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逾期撤离的,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属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
1、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合同工(contract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个人工作计划是指在劳务派遣中,个人需要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劳务派遣是指企业雇佣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为其提供劳动力。因此在劳务派遣中,个人需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一份个人工作计划,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个人工作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确定工作目标。个人需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完成任务。
2.规划工作步骤。根据任务要求,一个个分解任务,规划好每个步骤的时间。
3.安排时间优先级。考虑任务的紧迫程度和重要性,合理规划时间优先级。
4.考虑可行性。制定个人工作计划需要遵循实际情况,尽可能考虑可行性。
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前,需充分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工作流程。了解企业要求可以使个人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而了解工作流程,可以使个人可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适应工作要求。
在个人工作计划制定的过程中,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分解。将整个任务分解成若干个子任务,分别规划每个子任务的完成时间。
2.优先级排列。根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排列,制定好每个任务的时间表。
3.资源调配。充分考虑资源的利用,如人力、物力等资源。
4.预留时间。预留一定时间进行工作调整和处理突发问题。
个人工作计划制定后,需及时调整和完善。在工作过程中,随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在工作完成后,需对个人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反思,为以后工作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在制定个人工作计划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任务的分解和步骤清晰明确。
3.时间的安排合理。
4.资源的充分利用。
5.任务的优先级明确。
劳务派遣个人工作计划是一个全面且具体的计划,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完成任务和工作。同时,制定个人工作计划也是个人自我管理的一种体现,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能力。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提升个人工作质量和能力的必由之路。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招募的员工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或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以获得所需的劳务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关于劳务派遣个人工作计划的一些具体要点。
计划的准备阶段
在进入一个新环境,首先要做好的是准备工作。在进入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之前,这里有一些我们应该关注的明细事项:
明确职责: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要认真了解所在团队的结构和工作流程,了解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中各部门的职责和日常业务。
规划时间:按照每周、每月和每季的时间进行规划,鉴别出在该时间节点需要完成的任务,选择合适的优先级任务,避免在部分阶段内任务积压或拖延,导致工作质量下降。在安排任务时,要视任务紧急程度和工作量大大小制定相应的计划。
了解团队:了解团队中其他成员的工作和具体职责,以便在工作上能够进行有效的协同和沟通。涉及到互相支持和协作的环节,也应该在工作计划中增加相应条目。
并非所有的信息都在计划之前就能获得,但是在工作计划的构建阶段,要尽最大的努力,搜集和了解任务的各方面信息,使自己对工作的了解更深入更全面。
计划的详细步骤
一旦准备,我们需要详细规划自己的工作计划,并要遵循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以保证计划能够投入实施。以下是我推荐的一些步骤:
明确目标: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了解自己为什么要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这项任务。了解任务的关键细节,这样就不会浪费力气去完成没有意义的任务或者方向性不明确的任务。
制定计划:根据目标和任务,在日程表中添加详细的调度方案、期限和预算,以及任务的优先级等等。这些详细的信息将有助于将任务分解成可控的步骤,并确保自己按照明确的路径前进,而不是随意踏入其他任务或事情上。
时间管理:对于每项任务,评估每项任务所需的时间,安排适当的时间来完成每项任务。要确定清晰的截止日期,注意时间节点,确保计划是可行的,并及时纠正个别时间节点上出现的不足。
注意优先级:要识别出哪些任务是最优先的,在时间上和价值上赋予优先前进的权利。为此,需要重视市场变化、自身需要和客户要求,并随时调整计划。
向上汇报和沟通:上级领导一般都要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计划进行监督和审核。因此,在日程表中要增加与领导的沟通内容和报告规划进展。特别是在出现工作取向不当或者偏差时,需要及时向上沟通,争取得到领导的帮助和支持。
执行和监管阶段
施工当计划不能光是口说无凭,需要亲自动手实践。落实实施阶段如下:
实施计划:根据制定好的计划,完成任务,并及时记录计划中的各项细节,以便计划的调整和自我监管。
质量控制:完成任务后,要检查任务质量,必要时对工作进行修整和调整。
监管进度: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实时监测任务的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以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适应变化:当任务中出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以适应当时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记账和更新:及时对工作进行记录,以便在未来规划方案中重复利用。定期更新计划,以适应任务变化。
总结
良好的工作计划,是公司激烈竞争和劳动力市场压力下对每一位员工所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作为劳务派遣人员,严格遵守上述的时间、预算、目标、任务分解、协调和沟通等条款,并不断改进和发展计划,才能够实现工作目标,为客户创造出更高的价值。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兹证明刘芳
性别男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正式员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我公司派遣到阿地材(中国)有限公司,担任质检部质检一职至今。其社保由我公司代为缴纳。
特此证明
苏州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劳务派遣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有效管理和提高劳务派遣工作的效率,一个完善的劳务派遣工作计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这一主题展开详细的探讨。
一、劳务派遣工作计划的定义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是指为了达成特定的目标和任务,对劳务派遣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和监控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达到工作目标。
二、劳务派遣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一个合理的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2. 确保工作进度。通过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能够明确每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保证工作按时完成。
3. 保证工作质量。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能够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工作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4. 达到工作目标。劳务派遣工作计划是一项系统性的活动,通过合理的计划和安排,能够帮助组织实现工作目标。
三、劳务派遣工作计划的制定步骤
1.明确工作目标。在制定劳务派遣工作计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点,确保工作计划的有效性。
2.确定工作内容。根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工作的具体步骤、人力资源需求等。
3.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分配、工作流程设计等。
4.实施工作计划。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
5.监控工作进展。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6.评估工作成果。根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工作的不足和问题,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劳务派遣工作计划的建议
1.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劳务派遣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工作,要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强化工作沟通。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注重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工作冲突和问题。
3.灵活应对变化。在实施工作计划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变化和困难,要灵活应对,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注重团队建设。劳务派遣工作通常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要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总结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是保证劳务派遣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的重要工具。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工作进度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务派遣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和制定步骤,为劳务派遣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及范围: 劳务分包内容: 3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定(不计息)。 4、工期: 4.1 进场施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 4.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4.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4.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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