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报名通知
2017年重庆市秘书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2017年度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报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6个职业,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并颁证。
秘书、物流师将纳入全市统一鉴定考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颁证。
二、报名时间
发文之日至2017年4月7日止。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四、报考条件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服务—鉴定申报—全国统考版块)。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首页鉴定服务版块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首先注册个人帐户并进行登录,选择报考职业、等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报考条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声明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考试信息一旦保存将不能进行修改。报考人员要准确记住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名和密码是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参加鉴定、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必要依据)。
2.初审报考资格。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并说明理由退回上报信息。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提交通过报名信息。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及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报名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在4月7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17年5月8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鉴定结果查询。考生需时刻关注鉴定中心网站公告信息,凭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在成绩查询处查询鉴定结果。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发文之日至4月7日期间可到公布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详见附件3)。现场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先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然后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鉴定费,并在2017年5月8日至5月19日期间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缴费清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点安排
考生报考时须选择本次参加考试的考点(详见附件5),对上机考试的职业,市职鉴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作统一安排,如有调整或新增,以准考证信息为准。电子商务师报考考生需在公布的电子商务师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详见附件4),所选的报名点即为考点。
(四)考后资质确认及领取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收到资格审核通知后携带所需材料(详见公告第八项)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另外网上报名的考生还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资质审核表,审核通过的考生颁发证书。
六、报名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标准收取。
七、考试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5—3级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国家职业资格2—1级进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的考试。理论知识注重考核本职业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注重考核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评审主要采取撰写论文的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具体鉴定职业、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鉴定题型、答题方式、分值和权重见附件2。
八、报名材料
(一)社会人员申报
(1)报考5—3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考2—1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红章),并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2—1级工作业绩栏可填写本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成果及工作情况。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规格为宽85*长120,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4)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材料1份。如需出示工作证明,须盖工作单位公章(红章)。
(二)在校学生申报
(1)填写《重庆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学籍管理”栏需由学生所在学校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红章),或者提供学籍证明。本表格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规格为宽85*长120,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三)鉴定申报表下载地址: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首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四)鉴定申报表所填内容、上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并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论文申报要求
1.需撰写论文的职业、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2级
心理咨询师 2级
电子商务师 2级
职业指导人员 1、2级
企业培训师 1级
秘书2级综合评审需完成《业绩评估手册》模块内容
2.论文资料申报要求
(1)提交论文材料请登录网站: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首页点击“下载专区”下载《全国统一鉴定论文撰写要求及格式》,按照要求撰写论文提交电子文档。
(2)心理咨询专业需撰写“个人成长报告、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
(3)论文需附综合评审评分表(表1)一式三份,评分总表(表2)一式一份,表1、表2均需填写本人完整的基本信息。
(4)综合评审及论文写作要求:二级和一级的论文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论文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要求,报考人员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摘抄或引用他人文字资料200字以上内容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5)报名考生提交电子版论文请以“报考职业+报考等级+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并发送至邮箱:cqostatk@ ,收取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十、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对于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可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67626365、67622299
技术服务电话:67622338、67622505
❖ 考试报名通知
2017年泰州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导读:2017年泰州执业药师考试报考工作考试了,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泰州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32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的有关精神。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我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7年10月6日-12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单位考生在泰报考。 根据省文件精神,非我市相关单位的考生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报名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五、组织报名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0523)86896090、86891051、86888539。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7日—7月31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应报名链接,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点(泰州市)、填写相关信息。 3. “新考生”请于2017年8月3日-4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7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4.“老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可至报名网站首页“常用表格内”下载))。 补充说明: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因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使用条形码专业扫描设备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生务必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7年9月18日-22日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衷心感谢大家对我们培训课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我们将于近期举办一次精彩纷呈的培训课程,并向广大学子开放报名。 此次培训课程是我们学校与著名企业合作举办的,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机会,帮助大家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无论你是新生还是老生,无论你有何专业背景,只要对培训内容感兴趣,都可以来参加。 本次培训课程的主题是“创新与领导力”。我们将邀请到多位经验丰富的教授和企业高管,为大家授课。课程内容涵盖了创新思维的培养、团队合作技巧的提升、沟通与领导力的发展等多个方面。通过学习这些重要的技能和知识,你将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职场的挑战,提高个人竞争力。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座、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我们相信,这样的多样化教学方法将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同时,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互动交流的机会,让每一个学员都能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观点和经验。 为了使培训课程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我们还将邀请一些优秀的企业代表和职业规划专家,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他们将为大家提供职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并分享他们在创新与领导方面的成功经验。你将有机会与这些成功人士交流,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 此次培训课程将于下月初开始,为期一周。我们会为参加培训的学生提供完善的学习资源,包括课程讲义、学习资料等。同时,我们也将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交机会,让学生们在学习之余,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扩大交际圈子。 如果你渴望在职场中展现出色的表现,希望从培训中获得更多的收获,那么本次培训课程将是一个绝佳的机会。我们诚挚地邀请大家踊跃报名参加。请您在本周五之前,前往学校网站填写报名表,提交您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让我们共同期待这次培训课程的到来,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定能收获满满的成果!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培训课程组织委员会 敬上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办理注册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8月14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5月8日至8月7日。 (五)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在领取证书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 8月1日9:00—8月1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区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区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注意事项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市州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国家旅游局定于2017年11月—12月举行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ta.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方的网站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00。交费完成后,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可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 2017年11月18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17年11月18日10:30-12:00 科目五 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 五、收费 收费标准按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只须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十、有关要求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保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国家旅游局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017年湖南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的衡量上还应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或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二)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考试截止日,此类考生需在5月20日(含)前取得相关学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7日9:00—3月1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按属地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区市和资格审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区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0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五、考试方式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4)。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7年度我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5日9:00 — 5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报考区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考试用书
2017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4。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青海省2017年度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通知
青海省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人员在注册信息之前先下载照片处理器,报名照片经过工具处理后将自动审核,请考生务必先下载,下面是考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
一、 网上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科目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方式
缴费时间
缴费形式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注册设备监理师
2017年7月3日9:00 – 2017年7月10日24:00
2017年7月3日9:00 - 2017年7月11日18:00(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新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老考生不需要到现场审核,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2017年7月3日9:00 – 2017年7月12日24:00
网上缴费
9月18日-9月21日
9月23、24日
价格鉴证师
老考生不需要到现场审核,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9月11日-9月14日
9月16、17日
二、报考条件
1、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五)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事项:
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考试名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注册设备监理师
0971-6161719
青海省技术监督局质管处
(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省质监局)
价格鉴证师
0971-8252987
青海省价格认证局
(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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