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休假规章制度(经典二十篇)

时间:2023-05-27 作者:好拿网

⬣ 公司年休假规章制度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22,年休假10天;已满2022,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22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22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22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

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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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整理的7篇《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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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员工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时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

    二、执行标准

    (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xx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员生活、维护干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 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确保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单位班子成员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人员较少的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严格落实《AB岗零缺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坚决杜绝工作空档。

    (三)严格审批、及时备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审批,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由变动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休假调整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备案。

    (四)遵守纪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使用公车出行,禁止着制服出入各种旅游娱乐休闲场所;要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如确有工作需要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可另安排时间补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渡过一个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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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一、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原则

    1、依据《大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从员工本人意愿出发、工作岗位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保证全体员工享受年休假制度。

    2、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办法,各单位在制定年休假计划时,应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每一位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安排。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及休假规定

    1、适用范围: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a)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b) 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c) 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实行以年、季或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集中轮休方式安排休假,且轮休天数超过本人应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天数的。

    c ) 当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d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 ) 因本人原因(不含病假)离开岗位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止享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休假执行统一规定。

    a)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安排年休假。

    b) 在油田公司各单位之间流动,调出前已享受年休假的,调入单位不再安排,调出前未享受年休假的,调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调入单位统一安排。

    5、其它规定

    a) 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天数应相应减少。

    b) 年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1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批准后,可在年内分段安排休年休假,分段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三、休假程序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编制年度带薪休假计划,并报人事劳资部门备案,以便统一调配。

    2、员工个人按照制定的休假计划,向本单位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员工休假请假表单》,由基层单位批准,人事劳资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休假单交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留存。假期满后回本单位销假、上岗。员工休假期间的考勤要在考勤统计表中予以标注。

    3、所属单位员工休假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每半年将休假实施台账报人事劳资部。机关及附属单位员工休假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事劳资部办理休假手续。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20xx年度年休假计划,认真填写《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计划》(附件1),于20xx年12月12日前上报人事劳资部(代高生),以便全厂统一调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员工年休假工作。员工休假时,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要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在员工休假的同时能够正常运转。

    3、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符合休假条件的在岗人员在本年度内必须休假,因个人原因应休而未休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的放弃休假申请。

    第三采油厂人事劳资部

    20xx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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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所有在职员休假办法,根据国家有关休假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目的

    对休假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第一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出假

    1、凡因公事外出者(包括开会、出差等),必须事先请公出假。

    2、公出假按出勤对待。

    3、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节假日)。

    2、事假不发放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高管酌情处理。3-10天的出具所在辖区医院诊断证明,10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请假条》,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病假超过一个月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必须签订《病休协议书》。

    4、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高管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五年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5%发给。

    6、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市最低工资的80%。

    7、连续工龄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在病休六个月内,本人基础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

    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八

    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9、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婚假可以享受三天有薪(基础工资)婚假,晚婚增加18天,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五、产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育为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5、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6、陪产假:15天

    六、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基础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

    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七、年休假

    1 、年休假时间规定:

    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

    1、2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

    1、3已满5年的,年休假12天。

    1、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一次安排休完,但确因职工所在单位工作需要也可以分两次休完,各单位一律不准发放年休假工资。

    八、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所在基层单位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待遇一律由原所在单位承担,不准退回公司,如遇单位解体或项目解散,待遇可由公司代为负担,费用从其原单位承包费用中扣除。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九、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审查并向所属上级主管

    领导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十、法定假日(共计十一天):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春节、国庆节各三天。

    第二条其它规定

    1、丧假、产假和节育假,系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或补休。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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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休年假制度: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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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演员马伊琍炮轰我国公共场所母婴室条件简陋,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表示,我省今年已经全面启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专项行动。对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特别是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厕所进行升级。秦景安特别提到,目前我省公共场所母婴室数量还不够,设计上也有不足,因此将在公共场所增建母婴室,健全母婴室配套设施,提升我省的旅游整体形象和面貌。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治堵和鼓励错峰休假两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求,推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条例在控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呢?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条例对我省过去的门票经济模式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

    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制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又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我省旅游条例对国家旅游法规定中的“除外”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对于“不合理低价游”,条例还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对于旅行社违法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的,条例将罚款下限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条例》还规定,游客参加跟团游时,在合同内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了假货次品等商品后,可以向旅行社索取赔偿。

    条例对游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损坏文物古迹、扰乱旅游秩序等六类不文明行为作了规定,对有此行为的游客,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不文明行为实行记录与通报制度,并及时告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说,今后类似大闹航班、在景区内建筑或树木上刻下“到此一游”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旅游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核定的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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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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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

    时至年末,根据单位《关于实行职工年休假及安排国定节假日加班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部门务必做好所在部门员工的年休假工作,并注意以下方面:

    一、员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二、员工在今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必须在XXXX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完毕,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不得增加或减少年休假天数。安排完XXXX年的年休假后,应及时将年休假记录本交由办公室保管。

    三、年休假的安排,继续执行审批手续;部门领导在安排年休假时,应注意不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

    四、安排年休假过程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室反映,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部门领导未妥善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产生劳动纠纷或给单位正常经营带来影响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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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各部门:

    春节将至,公司预祝全体员工新春愉快,万事如意!现将20xx年春节公司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时间

    20xx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三十)至20xx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共七天,20xx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七)正式报到上班。

    二、注意事项

    1、放假前各部门、每位员工必须完成应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自行安排不好卫生洁净,保证门窗、水和电停用较完整。

    3、放假期间不得将公司配发笔记本电脑带走,各部门经理负责封存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各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人员和财产安全。

    3、清扫各自在公司的欠款。

    4、2月10日下午2点在办公室开会后放假。

    5、放暑假、下班途中及放暑假期间恳请大家一定必须特别注意人身安全,确保安全、按时回到。

    6、放假期间,大家外出游玩时,请注意安全!

    公司提早预祝大家:

    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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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年假可以说是年末员工最关注的福利之一,也是员工依法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那么劳动法关于年假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满足享受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后,每个职工具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如何确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延伸阅读: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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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豫人〔〕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职工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总支(直属支部,下同)、处室及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医院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年休假的审批手续。

    1.院党委书记、院长的休假计划报卫生厅主管厅长同意后送卫生厅人事处备案、执行;其他院领导的休假计划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2.各总支书记(含副职,下同)的休假计划报党办、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3.行管、后勤各处室及各学部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4.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医务处、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5.临床各科室护士长的年休假计划报护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6.其他人员的休假计划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报所在科室备案、执行。

    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对待。

    (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招聘职工、集体工和借调职工),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的时间为:累计工作已满l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l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l0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除外);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有特殊情况需分期休,需经主管领导同意;超假期者按旷工计算。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者。

    (五)新调入医院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或寒暑假者。

    (六)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医院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医院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医院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医院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可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本通知自元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省医人字〔〕7号)同步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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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已在公司工作x年,今年尚未安排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起至x月x日休假x天。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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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范围: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a)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b) 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c) 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实行以年、季或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集中轮休方式安排休假,且轮休天数超过本人应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天数的。

    c ) 当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d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 ) 因本人原因(不含病假)离开岗位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止享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休假执行统一规定。

    a)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安排年休假。

    b) 在油田公司各单位之间流动,调出前已享受年休假的,调入单位不再安排,调出前未享受年休假的,调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调入单位统一安排。

    5、其它规定

    a) 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天数应相应减少。

    b) 年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1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批准后,可在年内分段安排休年休假,分段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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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 年 月

    工作年限_____年;应休天数_____天

    已休天数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请公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不包括周末节假日)科室负责人意见:__________

    分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

    主要领导意见:__________

    申请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给予申请人:

    20xx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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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那么机关单位带薪年休假是怎么安排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机关单位带薪年休假,欢迎大家阅读!

    何时可以休带薪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什么情况不能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为: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如何计算?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未休假,但不能拿300%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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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优拓公司行政领导:

    根据国家和公司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休假______天。______月休假________天。(具体时间将提前_____________天安排)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将在休假前_____________天安排好,由何艳碧代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公司年休假规章制度 ⬣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编制年度带薪休假计划,并报人事劳资部门备案,以便统一调配。

    2、员工个人按照制定的休假计划,向本单位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员工休假请假表单》,由基层单位批准,人事劳资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休假单交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留存。假期满后回本单位销假、上岗。员工休假期间的考勤要在考勤统计表中予以标注。

    3、所属单位员工休假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每半年将休假实施台账报人事劳资部。机关及附属单位员工休假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事劳资部办理休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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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冀人社[20__]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本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要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加强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对职工年休假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假、病假、考勤和岗位工作a、b角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工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各单位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意愿,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等相连接,相对集中的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职工年休假应当当年安排,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

    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职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统筹安排工作或生产任务,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确保公共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监督。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方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须按照规定对应休未休的职工按未休天数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职工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

    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个人不愿意休假的不予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实施。

    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带薪年休假问题,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相关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二零**年四月九日

    ⬣ 公司年休假规章制度 ⬣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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