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报告
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
一、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入刑以来,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10件,结案202件,无上诉。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八种情节的应当从重,但从重处罚的标准如何掌握,上级院应当予以指导。同时,原酒精含量标准已经不符合该《意见》的酒精含量标准,上级法院应当结合该《意见》变更量刑指导意见。
2、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中对于酒精含量所适用的酒精含量幅度标准不一,拘役一个月的是80到120,二个月是120到180,三个月是180到240,四个月是240到300,五个月是300到400,六个月的是400以上,可以看出拘役二个月到四个月的刑期均是以增加60毫克为一个参考值,而拘役五个月也应当以60毫克为参考,超过360毫克的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
3、目前审判实践中出现了酒精含量高的量刑轻的情况,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酒精含量高且又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对方损失,法院会将上述情节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实际量刑中会与酒精含量低而没有发生事故的被告人的刑期相同,达不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只要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起刑标准其就具有人身危险性,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应当作为从重情节考虑。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没有把危险驾驶罪作为量刑规范化的罪名,所以在具体量刑时关于量刑幅度是否应用百分比进行调节。
4、中院指导意见中对于罚金的适用幅度较大,实践中各基层院均进行上限处罚,即适用缓刑的处罚金2万元,实刑的处罚金1万元,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较轻的罪名的附加刑已经超过了一些侵犯财产罪的罚金数额,这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轻罪重罚的影响,同时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的原则。
◈ 审理报告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时,而推延审理日期的制度。受诉人民法院一经确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并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必须按通知的日期出庭参加诉讼,受诉人民法院也必须严格遵守既定日期开庭,且开庭审理一经启动即应持续进行而不得任意推延。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将损害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因而需要推延审理日期。《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了延期审理制度,对于审理过程中出现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2)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正文:
明确写明其申请事项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写明申请人对何案件因何种原因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2)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申请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原因,根据其上有的应当推延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形,说明其申请延期审理的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附上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并应该延期审理的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证明。
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时,应注意:
(1)在请求事项中延期审理申请所涉案件的案件号应当写清楚,以便于法院核查;、
(2)陈述申请事实和理由时,本案所具有的应当延期审理的特殊情形应叙述清楚,这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法定前提条件。同时还应充分确实地说明本案延期审理的必要性,以增强延期审理申请的说服力。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 审理报告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审理报告
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年月及住址详见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xx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直至行政案件结束后恢复审理。
二、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太国用(2005)第003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但王某某对该证据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拒绝质证,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均因纪委办案、无法核实而无法获取该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王某某拥有并拒不提供该土地使用证的原件,申请人及代理人均认为从保护王某某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审理与判决做到不枉不纵、节约司法资源、判决结果于法有据及达到案结事了的终极司法目标,贵院在对上述证据无法核实前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直至可以核实并核实完毕后恢复审理。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 审理报告
昌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罗明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xx)昌民初字第00038号。
罗明德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xx)昌民初字第03459号。
由于上述两案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同一且案件事实有牵连(或有密切联系),合并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审结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现特向你院提出合并审理申请,请求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 审理报告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3篇
相信大家都有写过租赁合同了,这就一起看看吧。在租赁标的物品规定中,租赁的物件必须是事物财产,无形资产不能作为租赁标的。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设施(包括家私和器具),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房的面积总计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
2.1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议续租事宜。
三、租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的租金,应在每月的_____________号以前:
(1)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2)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
四、保证金:
4.1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之安全并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的租赁押金计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确保合同履行之保证金。
4.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与甲方点清室内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
当天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室内设施及费用承担:
5.1租赁期房屋有关物业费由____________承担;
5.2电话费按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5.3房屋的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5.4排污费、收视费、车位费按有关规定由乙方支付。
六、出租人的责任:
6.1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乙方使用;
6.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6.3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于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骚扰而安静享用出租房屋。
6.4房屋基本设施和结构(不包括家私和器具)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并对其作定期修缮。
6.5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
七、承租人的责任:
7.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7.2乙方须经甲方事先同意,方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正常损耗除外),并承担其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
7.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处理:
8.1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但因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退租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 甲方并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补偿,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租金及押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做为补偿金。
8.2乙方过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齐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的5%为滞纳金。
8.3租赁期满同日,乙方应将房屋内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借故存留,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8.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保险金不予退还:
A.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无故拖欠租金超过三十天;
C.转租第三者。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其有效性、解释、签署和解决与其有关的一切纠纷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十、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立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反悔,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规定:
十三、室内物品清单:
13.1电器:
13.2家具: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仅在此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从乙方收到上文所指的保证金共_________________元。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教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为乙方提供可容纳______人的教室______个,用于举办公务员考试培训的教学工作;上述教室容纳人数不含加座,其具体使用时间按附件一中课表规定时段执行。
2、在教室内提供用于教学的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上课所需至少 套学员桌椅,同时保证上述设备能正常使用,以及能支持上述设备的正常用电荷载.
3、保证教室在课前_____分钟开门(第一次开课须提前_____小时开门),保证教室外周围环境卫生;
4、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洗手间、水房、乙方资料室、乙方工作人员办公室等)供乙方教师、工作人员及学员使用;
5、确保校园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的房屋场地)的防火、防盗、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齐全并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若出现损坏或故障,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以保障乙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乙方或其学员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确保乙方教学、办公所需水、电的正常供应。如有异常,应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派人到现场落实解决。
7、除征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在其他活动中、在其营业名称及对外宣传中使用包含“方圆公考”或相近似之文字、符号、徽标的中文或英文全称或简称。甲方也不得以乙方名义或者甲乙双方合作办学、或者合作办班名义从事任何宣传或活动。若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所受损失。
8、保证以下事项:
(1)乙方班级开课(合同期内第一次开课)之日不能因任何原因调整教室;
(2)由自身责任造成教室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期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必须在校园内安排相同或以上标准的教室,保证乙方正常上课;
(3)同意在教室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时使用,需调整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4)在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及时告知乙方。
9、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因甲方的权利瑕疵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组织教学,督促学员爱惜教室内设施设备;由于学员及乙方工作人员故意、过失损坏设施设备或其它不当行为,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实际财产损失额赔偿,并可向责任学员追偿。
2、认真履行甲方学校的治安、防火等规定,并协助甲方对有关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3、本协议期内造成的乙方学员人身伤害,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甲方不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时,有权要求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在协议期内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双方结清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2)不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教室的;
(3)交付的教室危及乙方人员安全或者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双方结清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2)、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的。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周________天),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具体使用时间为:(见附件一课表)。
2、教室使用及管理费用按使用天数计算;每天_____元,租赁期间合计费用预算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预定次数使用本教室,其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教室使用费应按_____元/天x________次,共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 元整)结算并由乙方支付,以上费用即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支票结算,签定本协议时预交总费用的________,开课(租赁期内第一次开课)前一周内交纳总费用的________。乙方全部课程结束前一天结清全部发生费用。
2、甲方为乙方出具国家正式发票,项目内容为:教室租金。(如不能出具正式发票提供收据)
本协议到期,自动解除。双方如希望延长租赁期,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新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在租赁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面中止履行本协议,一方单方面中止的,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协议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如向乙方人员和/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他有形或无形之利益,应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采取停止付款、解除合同和/或其他必要的法律措施,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举报电话:、。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淘宝店属于消保店铺,开通旺装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及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所在范围内的商品、图片空间、附属功能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用途
1、乙方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为B2C商业店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淘宝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每月 元,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租金为 。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 元做为淘宝消保店铺等押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交清网店维护费外,其它全额退还。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淘宝店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空间费用、域名费用、商品交易税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及押金之日将上述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账户、密码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淘宝店铺能够从事网络B2C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及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所在B2C范围内的商品空间、淘宝商品安置空间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所有可以移动、下架的数据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归还。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不承担淘宝店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破坏淘宝官方的交易规则的行为。
4、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 天以上。
(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租赁时甲方没有收取乙方任何转让费用,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转让费。淘宝店铺转让,乙方不得中途转让他人,包括亲友,合同到期后,甲方收回淘宝店铺,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在淘宝店铺上进行的装修等,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商品数据打包下载带走,原来数据资料无偿退给甲方,不得故意损坏。
(5)乙方在合同使用期间一定要注意遵循淘宝网经营规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或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范围内的商品、商标等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及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范围内的商品、商标,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王先标)及其附属功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交还时: 商品: 消保:其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双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 审理报告
申请人:
请求事项:
关于郜金玉诉徐焰华离婚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郜金玉离婚纠纷一案,xx区人民法院定于20xx年9月17日9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20xx年9月16日因不堪承受郜金玉行为的打击,引起身体旧病复发,现于xx医院住院治疗,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徐焰华 20xx年9月16日
附:xx医院住院证明一份; arc_zt_1();
◈ 审理报告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不经过审理的案件是不合格的案件。
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党、政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1、广义的案件审理工作:指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
2、狭义的案件审理工作: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按特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按审理违纪案件的基本要求,对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所进行的审核活动。
3、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相互制约机制,是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调查、审理必须分开,不能相互替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证案件质量,使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案件审理工作原则、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问题,努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明确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同时也要明确教育不仅仅是口头的说教,处分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因而对犯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根据其错误给予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3、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违纪必究是纪律严肃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不能有半点含糊。但在处理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纪律规范是每个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准则。对违纪者,不论其职位高低、贡献大小、资历长短,都要按纪律规范的要求严肃查处,决不容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和干部。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在对违纪人员或违纪单位做出处分时,必须坚持这个制度,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处分。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审理党员和干部、单位和党组织违反党政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政纪律的案件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正确处理违犯纪律的党员和干部、单位和党组织。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六句话二十四个字: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错误事实是违纪者发生错误的时问、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和本人应负的责任。没有错误事实不能定案,错误事实不清楚要责成或协同有关部门重新查证清楚,要使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在案件检查工作中,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容易存在的问题:
“错误事实材料见面”是“所要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简称,是在案件查办中维护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涉及的错误事实材料应当是调查部门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认定的被调查人的违纪问题整理形成的,它是检查部门形成调查报告和审理部门审核处理案件的基础,应当表述准确全面、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实践中,有些办案人员法规观念、维权意识不强,加之一些被调查人不懂法规,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工作流于形式,造成案件质量隐患。
按照《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错误事实见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对检查室或案件调查组来说,必须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同本人见面;第二,被调查人可以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提出异议,有道理的,检查部门应当采纳;第三,如果检查部门或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的异议是不合理的,应当写出书面说明,讲明理由。当前,这方面常见问题有:①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表述欠斟酌,不准确。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其对案件事实的表述必须准确。一旦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准确,就可能给当事人以口实,不签字,不接受处理,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别有用心、打击报复等等,给案件的后续处理带来很多麻烦。②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完整。一些调查部门为减少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争议,常常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所涉及的多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分别制作错误事实材料,甚至将一个问题分成几个部分分别见面。这种做法割裂了被调查人违纪事实的完整性,体现不出错误事实中各违纪行为之间内在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逻辑关系,很可能使被调查人无法充分申辩自己无错或错轻的理由,或者成为其狡辩的借口,最终给案件的审核处理埋下隐患。类似的问题,在认定为受贿性质的案件中出现最多,在挪用公款、失职等其他案件中也存在。③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说明问题。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中,往往后就其中认定问题的事实、情节、语言表述等内容提出不同看法或补充意见。这既是被调查人应有的权力,也是进一步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的需要。实践中,一些调查人员不重视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对其中反映的新情况不及时补充调查核实,甚至一概斥为狡辩,即便对被调查人所提辩解意见进行了再说明,也往往说服力不高、针对性不强。这种情况有可能导致被调查人处分后的申诉,降低案件处理效果。
2、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是否成立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1)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材料;⑤受侵害人员的陈述;⑥受审查党员的陈述;⑦鉴定结论;⑧勘验、检查笔录;⑨现场笔录。按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证据来源分类,证据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证据作用不同分类,证据分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
(2)鉴别证据的任务:根据各种证据材料的具体特征,逐个审查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判断其与案件有无内在联系,对查明、证实情节有无意义,经过鉴别,确实符合客观实际,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鉴别证据的方法:①物证的鉴别。要审查是否错误地收集了疑似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的物证是否伪造,有无栽赃陷害的情况,所取物证与案件有无联系。②书证的鉴别。要查清原始制作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是否伪造,节录材料是否断章取义,记载的内容有无差错,联系其他证据判断书证的真实性。③证人证言的鉴别。证言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来源有无问题,是否受到外界不正常因素的干扰,证言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④受审查人员陈述的鉴别。其交待、申辩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将交待或申辩与其他证据相对照,看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属实。⑤视听材料的鉴别。看是否伪造,是否被裁剪、拼接组合。⑥受侵害人员陈述的鉴别。看受侵害人员的感情因素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有无影响。⑦证据的综合分析。每个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伪造;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其来源有无问题。然后综合分析证明案件的同一事实的各类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各种证据之间有无内在联系,要注意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证据的影响,要把不同的证据摆到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考虑,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综合分析。
(4)使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①证据经过鉴别,确认真实性后即成为有效证据,任何人无权涂改或弃毁,移送时不得任意取舍,特别不得舍弃经过鉴别,证明受审查人员无错的证据。②要综合运用证据,证据之间有矛盾时,不能仅凭数量多少决定其真实、可靠性。③认定主要错误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时,不能定案。④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证言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才能定案。⑤没有直接证据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才能定案,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时不能定案。⑥仅有受审查人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⑦受审查人拒不承认,其他证据充分,仍可定案。
(5)当前案件检查部门的有关证据收集、采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在调查过程中不注意围绕违纪构成要件来收集证据。查办案件要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明确取证目的,围绕违纪案件构成要件取证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从审理角度看,认定一个问题的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围绕案件关键点的证据充实足够就可以定案了。②有错推定的观念先入为主,不注意对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进行收集和采信。有些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往往有错推定,对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不收集,不重视,不信任,由此也产生很多问题。③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所获证据应当专业部门进行鉴别,以此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经常涉及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如:有关损失数额的计算,事故的原因,税款的种类和数额,资金的性质、来源,股票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方式等,对这些问题都应当请权威部门进行辨别,以确保案件认定的科学准确,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④违背基本证据规则,仅凭被调查人本人的交待认定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这是证据运用的一条基本的规则,违背这一规则,就难以保证案件的质量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实践中,这类问题比较多,一些调查人员往往就认为,本人都交代了,一定要认定。能否认定违纪事实,还要切实遵守证据准则,充分考虑证据状况。⑤取证中不注意分析辨别证据,证据不稳定,证据的证明力差的问题。在一些案件,如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受贿人对数年前的有关问题的交待如出一辙,高度一致,这样的证据可信度就非常低,明显有诱供甚至其他问题的可能。出现这个问题与我们对证据标准的理解错位有关。对案件的认定,通常要求“证据确凿”,实际上,如果能够作到“证据确实”就算不错了。什么叫确实?就是达到法律真实、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就可以了。我们说“以事实为依据”,实际上是以法律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客观事实是不可能再现的,只能说以法律上认可的证据为支撑,认为某件事是事实,那么它就是真实的。因此,在调查中要注意从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角度看待和收集证据,不能为了追求客观真实而随意修改证据、引导证人陈述和被调查人交代。审理部门对那些高度吻合的证言也要十分小心,其中往往有陷阱。
3、定性准确。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应用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确定错误行为的性质,也就是说构成什么错误。
违纪构成。就是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规定中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对党的危害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及其程度而认定该行为构成违纪错误所必须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四个要件:违纪错误主体、违纪错误客体、违纪错误的主观方面、违纪错误的客观方面。
(1)违纪错误主体。指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的行为人和某个组织。责任能力,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2)违纪错误客体。指纪律处分条规所保护而为违纪错误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它是违纪构成的基本要件。这种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其具体表现的,如社会主义公有制、人身权、民主权等。违纪错误客体与违纪错误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3)违纪错误主观方面。指违纪错误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拥有的心理态度,即过失或故意(合称过错)以及违纪的动机、目的。它是违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①故意违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②过失违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违纪错误客观方面。是指纪律处分条例、条规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观的行为的危害性的诸客观事实特征。缺少违纪错误客体方面,就没有违纪构成,不能认为是违纪错误。这是构成违纪的必要条件。它包括①违纪错误行为,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纪律处分条规所规定的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②违纪错误结果,指违纪行为对纪律处分条规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③违纪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违纪构成四要件的综合运用。简而言之,就是什么人(主体),怎样想(主观方面),在怎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客观方面)侵害了什么关系(客体),从而确定违纪错误是什么错误性质。
对违纪事实准确定性、恰当量纪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正确认定违纪事实,需要从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出发,将案件还原到案件具体发生时的各种背景因素下进行综合考虑,既要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严肃执纪,也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宏观、全面地把握问题;既要发挥案件检查的惩处功能,也要注重发挥案件检查的教育功能,在法、理、情三者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统筹把握案件事实,科学认定问题性质。
(5)实际案件工作中,在违纪事实认定上常出现以下问题:①不作分析,就事论事地认定错误事实。②对所查问题不加研究均作处分依据。调查的问题、违纪问题、处分依据这三个概念是需要加以区分的。调查的问题不一定是违纪问题,调查中涉及的违纪问题也不一定都作为处分依据。只有那些经过调查,证据确凿且应当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问题才能写入调查报告并作为处分依据。因此,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不能将调查所涉及的被调查人的所有问题都笼统地列入调查报告中,全部作为对被调查人的处分依据。调查报告不是工作情况报告,是一种法定的文书,不能什么问题都写上去。③对违纪责任划分不准确的问题。在有些案件的调查中,对违纪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但在划分责任过程中,有的对同一个违纪行为中的不同被调查人的定性不一;有的对共同违纪问题只认定其中一人的纪律责任,等等。
4、处理恰当。根据违纪者的错误事实和所犯错误的性质,按照党政纪处分条规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者进行恰当的处理。在处理中必须坚持以违纪事实为根据,以党政纪处分条规为准绳的原则。
(1)处分的种类。①党纪处分按《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②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6种处分;③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7种处分。④事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同时废止,目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如何给予处分缺少法律依据。经人事部、监察部研究,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处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通知》规定,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
(2)量纪的情节。①规定情节,即纪律处分条规中明文规定的应当或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节。②参考情节,即根据党纪政纪违纪案件的原则,从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由执纪机关灵活掌握的考虑适用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主要有:看违纪动机,看违纪手段,看违纪的时间、地点,看违纪行为侵犯的对象,看违纪者的一贯表现,看违纪者的态度。(3)从重或加重处分:
从重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内,选择较重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从重处分只能在规定的幅度以内,不能在这个幅度以上。从重处分也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选择较重的也可以。加重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上给予一定的处分,一般在规定幅度以上加一档给予处分。
(4)从轻或减轻处分: 从轻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与从重处分反向操作。减轻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下给予较轻的处分,一般应减轻一档给予处分。(5)免予处分。指行为人违犯了党纪政纪,按其所犯错误对照有关处分条规应受到纪律追究,但由于错误较轻,并有可免予处分的情节,才能免于处分,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有根本的区别。
(6)重犯。指行为人因违犯纪律受到处分后又犯应受到处分的错误,处理时按从重处理原则。
(7)主动交代。指违纪者在组织立案检查其问题前自动向有关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在组织检查期间自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并接受组织检查的行为,处理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8)合并处理。指同一行为人犯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合并执行处分。(1)限制加重原则。即以数种错误中所受到的最高处分之上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比如有两种违纪行为,分别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加重一档则是在严重警告处分上加一档给予该党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作合并执行的处分。(2)吸收原则,即在数种错误中所应受到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则其余各错误应受到的较轻处分被最重的处分吸收了,选择开除这个最重处分作为合并执行的处分。
(9)比照。指对于违纪者所犯的错误是纪律处分条规中没有规定的错误行为,按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10)共同违纪。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犯纪律。对共同违纪者的量纪,为首者要比其他成员给予较重处分,参与者要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5、手续完备。案件查处过程中,所有手续都必须齐全,符合党章和有关程序规定。包括(1)立案调查报告。(2)调查形成的材料,两规、两指手续。(3)见面材料并签字。(4)支部会议记录和意见。(5)集体讨论记录。(6)处分决定送达、签收,工资职务执行。
6、程序合法。(1)必须坚持办案不审案、审案不办案。(2)坚持复审分开原则。(3)先调查、后审理、再研究,如有一个单位,对一个行为人先作出处分决定,后取证明材料,这样是非常错误的。
二、审理实践中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1、处分决定的制作
纪检监察部门制作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要求用词准确,逻辑严谨,详略得当,符合法规。其正文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二)违纪事实;
(三)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四)结束语。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都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党纪处分决定同时应写明:“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纪委、××党委、直至中纪委、中共中央申请复议”。行政处分决定同时写明“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标题: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事实:决定中的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叙述违纪事实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表述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应从轻、减轻、加重的要写明适用条款。
2、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办理情况
中共中央纪委中纪发 [2008]33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案件审理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它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违法犯罪人员的党纪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违法犯罪人员的政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此处的刑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机关公务员无论依法被判处主刑,还是被单处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同一案件党纪、政纪的平衡
对于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案件,可只给予党纪或者政纪一种处分;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可给记大过或降级或撤职处分;党内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行政应给予撤职处分,无职可撤的,应给予降级处分(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降级处分);受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应撤职,无职可撤的,应给予降级处分;受行政开除处分的,一般开除党籍。
4、双管单位的违纪案件,党纪、政纪处分要同步处理并做到平衡
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纪检机关移送有关材料,所在地纪检机关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所在地纪检机关对双管单位的案件做出党纪处分后,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移交材料,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5、申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应提起复议、复查;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应提起复审、复核。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进行复议复审。申诉人对复议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查复核。
(1)申诉案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受理申诉案件不能指定原承办人员办理。(2)申诉案件必须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按审理违纪案件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或与原办案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3)承办人复议或复查后,应提出意见,经审理及有关部门讨论后,写出复议或复查报告。复议或复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①原案件处理经过,原案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论;②申诉的请求和理由;③复议或复查的情况和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和法规的依据;④复议或复查意见。
(4)复议或复查报告经领导审定后,提请批准机关批准,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原处分决定的复议或复审决定书。
(5)对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如果决定撤消或改变的原处分结论是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应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6)申诉案件经上级复审复核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
(7)案情比较复杂、情况特殊的申诉案件,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经复议或复查后,申诉人仍不服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责成原单位再次复议、复查。
6、立卷归档
中共中央纪委中纪发 [2008]33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对此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规定,实行调查、审理分开立卷。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按要求整理案件材料,编写目录、页码,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未作结论的材料应归入附卷。
审理案卷档案排列顺序为:(1)封面;(2)目录;(3)批准机关的处分决定或批复;(4)案件审理承报表,案件审理报告;(5)呈报单位对被调查人处理意见的请求报告;(6)呈报单位填写的案件审理呈报表;(7)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8)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的谈话记录;(9)其他有关材料。调查卷排列顺序为:(1)调查(复查)报告;(2)综合材料(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犯错误者对见面材料的意见、调查组对本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说明):(3)立案审批表;(4)立案依据材料(举报、信访材料和领导批示);(5)被调查人的检查、交代材料;(6)证据材料(按结论问题的顺序排列,每个问题主证在前,辅证在后);(7)其他材料。
◈ 审理报告
申请人:xxxxxxxxxxxx,女,xxxxxx岁,xxx族,xxxxxx省xxxxxx市人,xxxxxx民营企业经理,现住xxxxxx市xxxxxx区xxxxxx路xxxxxx号。
请求事项:
对于申请人与xxxxxx经贸公司货物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应详述事实与理由,此略。)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行使权利,特向你会申请推迟本案开庭审理时间。
此致
xxxxxx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xxxx年xxxxx月xxxxx日
附:xxxxxx省xxxxxx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
相关知识:仲裁的审理时限怎么规定
国内各种仲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列下分别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劳动纠纷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结案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以上就是关于仲裁延期审理申请书怎么写的范围,希望大家有所了解。如果真的是无法出庭那么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延期审理的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延期审理,这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 审理报告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1、概念: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2、特点:(四个特点)具有专门性(是纪检监察机关专门的活动,并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法定性(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定的职责、遵循法定的程序进)、多样性(承担审理、申诉复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多种职能)和专业性的特点。
3、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纪的原则;保障权力的原则。
4、内容:案件审理工作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案件前,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 1 所作的审核审理工作;二是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的审查、作出处分决定和对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的再审查,是查处案件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所审案件就必须符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要求,这就是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六句话二十四个字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案件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只在扎扎实实地、认真负责地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办案,所办理的案件质量才能有保证。
1、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对案件审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它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反映事情的真实情况。
事实是定性和处理的基础,有两层含义,一是认定的违纪事实真实,情节具体,表述准确,语言确切;二是结论认定的有关人员责任分明。也就是说,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从而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做到事实清楚要注意几点:一要看错误事实能否作为处理的依据。错误事实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违反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政纪的有关规定;三是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二要看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三要看错误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划分清楚。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区分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责任。指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二是主要领导责任。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自己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三是重要领导责任。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自己主管 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次要领导责任的人。
2、证据确凿。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确凿的含义有两点:一是要求证据确实,即真实、可靠;二是要求证据充分,即足够、尽量。证据确凿,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何把好证据关,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案件审理过程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审理工作中,审查证据是否确凿,应按照中纪委下发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和监察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纪检监察法规的要求去做。
做到证据确凿要注意四个方面:一要审查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要二人取证,不能逼供、诱供);二要审查证据与案件是否有联系;三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四要审查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
3、定性准确。定性是判断违纪错误的性质。定性准确,就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它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 前提,也是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的处理。如果定性低了,把受贿错误定为受礼错误,处分必然就轻。如果定性高了,把非法占有定为贪污,处分必然就重。
要做到定性准确,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定性要有依据:①党章、准则和党纪、政纪条规。这是我们定性定性的主要依据。②国家的法律、法规。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标准。
(2)所定错误性质要符合违纪构成条件。即违纪客体、违纪客观方面、违纪主体、违纪主观方面。
4、处理恰当。是指依照党纪、政纪给予违纪单位或个人以轻重适度,恰如其分的裁定和处理。从关系上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是处理恰当的前提,而处理恰当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结果,也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
处理恰当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要符合党政纪案件的处理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是要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三是要注重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四是要在严格掌握党纪条规 的处理幅度前提下,要考虑处理的影响以及对比其它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来进行综合平衡,防止处理结果出现畸轻畸重。
5、手续完备。是指审理案件全过程要按规定的环节办理,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文字记录,使案卷具有完整性,促使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手续完备要看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齐全。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完备,主要体现在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审理案件时就是通过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来审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审理过程中要经过受理、审核案卷材料、与受审人谈话、集体审议、批准以及处分执行等程序。
6、程序合法。程序是质量的体现和保证。审理过程中,规定的程序不能减少,顺序不能颠倒。现在强调“程序合法”,就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审理程序审理案件。就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程序来讲,信访举报、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执行等环节都要依法定程序展开。如果立案手 续在处理阶段才补办,手续上是完整了,但没有经过法定立案程序就开展调查工作,没有立案就采取只有立案后才能采取的调查措施,显然违法。从这个角度看,程序合法的提出弥补了“手续完备”的不足,是对案件工作的更高要求。
三、案件审理程序
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程序是用纪检监察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办法》、《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等纪检监察条规,对审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和审理申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批准程序、执行程序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审理案件一定要按照这些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办理。
今天主要谈乡镇纪委在审理一般违纪案件时的审理程序。
(一)案件受理。受理是案件审理活动的开始。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经分管领导在“案件移送审理登 7 记表”上签署意见,经调查、审理人员签字,一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审理小组即受理。
受理案件的材料要求
移送审理的案件,要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的由移送单位补齐后再予受理。
1、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初步核实的批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立案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6)受审理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8)如果是违犯党纪的案件,还应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 待等材料;
(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体起诉书、判决书或载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3、需要做的具体事情
(1)按受理的条件接收调查卷宗;
(2)履行接收手续。
(二)案件审理。
1、指定承办人。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个人承办,一般案件应由两人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核。(通过“受理案件登记表”体现)。根据查审分离的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必须要由没有参加过案件调查的专职或兼职的案件审理工作人员来承担。
2、审阅案卷。审阅案卷简称阅卷。阅卷是承办人掌握案情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事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功。其目的是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审查调查报告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是否能够认定,情节是否清楚;每一错误是否都有证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所认定 9 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是否应该给予处分,移送或呈报单位提出的处分是否恰当;是否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政策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办案手续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等等。承办人在对违纪案件审理时要通读案卷材料;要全面审查案情和所有材料,逐一鉴别证据。
审阅卷宗要认真做好阅卷笔录。阅卷笔录主要有:标题、正文和阅后意见三部门组成。
标题:关于某某某案件的阅卷笔录
正文:有四个部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错误事实及证据材料(通常有两种写法:一是分散写,二是集中写);处理意见及条规依据;阅卷完结时间。
阅后意见:阅卷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等五个方面提出综合意见。
3、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不需要补充调查;反之则需要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有三种形式,一是向移送或呈报案件的单位提出需要查明的问题或要求,请他们进行补充调查;二是审理部门直接派人进行补充调查;三是审理部门会同移送或呈报案件的单位共同进行补充调查。
(三)谈话。
和受审查人谈话。审理人员在对案件全面审核后,在案件提请本级党委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决定前,一般情况下,应派人与受审理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本人意见大,案情复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意见分岐较大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受审查人谈话,核对事实,听取本人意见。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对违纪人员的基本情况、错误事实、违纪人员对错误的认识、违纪人员对处分的态度和要求等。
谈话中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谈话应个别进行。如果一案中涉及多人,应分别谈话;
(2)要给受审查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允许受审查人进行申辩,无论他们是承认错误还是否认错误,承办人都要认真听取,要正确区分受审查人的正当辩解和态度不好的界限。
(3)要认真对待受审查人的申辩。对确有道理的,要认真采纳;对证据不能证明本人的申辩是否有道理的,不能轻易下结论,要进行补充调查加以核实;对于不符合事实的,不予采纳,但应用证据说明;如果谈话中发现足以影响到定性处理的新问题时,应对新 11 问题调查取证。
(4)对坚持错误的受审查人,应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能用引诱、威胁、压服的手段。
(5)在谈话时应作好谈话记录,并要有受审查人逐页签字。
(四)拟出审理报告。
案件审理报告,是指审理人员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理之后,向本级党委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关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等方面审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它是案件审理公文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
审理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首部,分三个部分。
1、标题:一般由受审查人员的姓名、违纪案件的性质以及公文的种类组成。如《关于×××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
2、简要叙述案件来源,调查部门或呈报单位立案调查的简要工作经过及定性处理意见,移送、呈报审理部门的时间及审理工作概况。
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 12 时间、工作单位、现任党内外职务、工资级别以及与错误相关的任职经历。如历史上犯有错误并受过处分的,应予以写明。
二是正文,分二个部分。
1、主要是写经审理后认定的错误事实及本人态度。简明扼要地阐述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不必复述调查报告中的详细内容。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情节的,要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在错误事实、定性处理等问题上与移送或呈报单位的意见有分歧的,要将理由逐一叙述清楚,以便上级审核时作出正确认定。要实事求是地写明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交代、认识和悔改表现,不要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的申辩意见不加分析地说成是认错态度不好。
2、审理部门的定性处理意见
审理部门应对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建议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理说明。然后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写明文件的全称、文号和具体条款)准确认定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是尾部
1、结束语。可写为:“以上报告当否,请X X会审议。”
2、在案件审理报告末页的右下方应写明审理部门名称或专(兼)职审理人员的姓。
3、最后写明制作完成审理报告的X年X月X日。
4、在报告末尾的下半部,注明附件的标题。
(五)集体审议。召开案件审理小组会议,进行集体审议。集体审议,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
集体审议的主要程序
1、由案件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确定召开室务会议进行集体审议的时间。
2、室务会议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主持,并安排专人作好集体审议记录。
3、案件承办人根据审理报告初稿,清楚地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包括(1)审理案件的工作情况:受理案件的时间,是否经过补充调查,领导同志是否有批示等;(2)案件的事实、证据及补充调查情况;(3)移送或呈报单位的定性处理意见;(4)承办人的意见。14 承办人的汇报要言必有据,必要时应出示证据材料,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错误事实。汇报处理意见,要尽可能地以具体的处分条规作依据。对审理意见与呈报或移送案件的单位意见不一致的,承办人应讲明情况,并列举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4、参加审议的同志开展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
5、会议主持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集体审议的意见,提出案件审理部门结论性的意见。如果集体审议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不能简单否定不同的意见,应将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同时提请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
集体审议阶段需要完成的审理卷宗材料
1、审理案件情况汇报记录;
2、正式的审理报告;
3、案件审理情况呈阅表。
(六)县乡两级协审。(又叫分片集中巡回审理)县乡两级协审案件是解决基层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处理案件执纪不平衡等问题的有效措施。乡镇纪委和县直有关单位所办的案件,在调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前,要报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协 15 审把关,然后再由基层办案单位按程序规定进行研究决定。案件通过审理小组审议后,将卷宗的所有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两级协审。对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办案单位要补办或改变。
为了做好分片集中巡回审理工作,县纪委在2009年对其进行了规范,下发了潭纪发[2009]22号文件,《关于实行基层疑难案件分片巡回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对全县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进行了片区划分。第一片区:县直机关单位;第二片区:乌石镇
石潭镇
杨嘉桥镇
云湖桥镇;第三片区:河口镇
射埠镇
锦石乡;第四片区:龙口乡
花石镇
排头乡;第五片区:分水乡
青山桥镇
石鼓镇;第六片区:茶恩寺镇
白石乡
中路铺镇;第七片区:谭家山镇
梅林桥镇
易俗河镇。
案件审理期限: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小组要立即指定人员进行审理,一般案件应在15天内审理完成,复杂疑难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成,并呈报审批。
(七)案件批准。审结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报请党委或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处分决定,承办人代拟处分决定。属报批案件,代拟报批请示,将卷 16 宗一并上报。县纪委在接受报批请示后,对案卷材料再次予以审核,形成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后,下发批复。基层单位在收到批复后才能作出处分决定。
(八)拟制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是指党的组织、政府(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所受理的违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确认某个党的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的行为构成违纪,并按照党章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决定给予某种纪律处分的正式文书。处分决定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首部
1、标题。标题一般应写明处分的事项和文种,点出受处分人的姓名和给予的处分种类。如《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同志行政降级处分的决定》等。
2、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工作单位、现任党内外职务、行政或技术职称、工资级别以及与所犯错误相关的任职经历。如历史上犯有错误并受过处分的,必要时可予以写明。已经离退休的,要写明其原工作单位及所任党内外职务 17 和离退休时间。
二是正文
1、处分所依据的错误事实
要概括地、准确地、有条理地叙述清楚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要写清楚受处分人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应负的责任等。如果受处分人犯的几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应分别主次一一叙述。对于受处分人散布的反动言论或淫秽语言,在叙述时不要一一写入,以免扩散,产生不良影响。对于涉及两性关系的问题,不要详述其中的具体细节,以免影响处分决定的严肃性。
2、受处分人的认错态度
应实事求是地写明受处分人对于自己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如“主动向党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错误,如数退赔了赃款”、“承认错误事实并作了检讨”、“拒不承认错误,不作检讨”以及“主动检举他人的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等。凡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情节的,要简明扼要地叙述清楚,不要把受处分人正当的申辩当作其认错态度来写。
3、定性结论和处理意见
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准确地认定受处分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并根据受处分人所犯错误 的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和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及一贯工作表现,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确定给予何种纪律处分。在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将文件的全称、文号及具体条款逐一写清楚。具备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条件的,也要引证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恰当地说明理由。行政处分决定,在正文的最后必须载明如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查)的期限和受理申请复审(复查)的监察机关名称。
如果是支部大会对犯错误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写明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如“本支部共有党员××人,实到××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表决结果为:同意给予×××同志××处分的××人,不同意给予×××同志××处分的××人,弃权的××人,”或“一致同意给予×××同志××处分”。
三是尾部
1、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写“此决定”。
2、•在处分决定末尾的右下方签署作出此处分决定的单位全称。地方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在签署名称时应写明属地关系。
3、最后签注日期,并加盖公章。应写明年、月、日,不应省略年份。报请上级审批的处分决定,以作 出决定的日期为准;正式下达公布的处分决定,应以上级批准该处分决定的日期为准。
编制文号的处分决定,还应在末页下方划出横线,标出主题词,写明文件抄送的范围及印发文件的机关、日期和份数。
(九)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向犯错误人以及所在单位打印下达处分决定。案件审理人员应负责将处分决定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宣布执行。并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单位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向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给本人一份,处分决定送达时要认真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同时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装入个人档案;二是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需相应降低职级、工资待遇的,还要同人事部门办理执行处理意见反馈手续;三是上报县纪委备案,按照案件备案的要求,处分决定要一或两份上报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备案。
(十)立卷归档。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将全卷按顺序装订成册,卷内页数多的可分主、副卷,每卷不超过200页,装订前拆除金属物,破损地方裱糊好,填写卷内备考表,打页码,填目录,统一编号,加上封 面,装订整齐。书写好封面,存放归档。有关案件审理卷有一个目录表。
四、如何做好审理工作
作做四心准备,树立六种意识
(一)要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有“热心”。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审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细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对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都要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诚心”。与违纪人员接触时,要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办案人员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树立六种意识,努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一要树立政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使命感;二要树立质量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工作水平;三要树立公正意识,从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角度做好审理工作;四要树立政策意识,多学习,深探究,推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五要树立监督意识,强化审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六要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工作制度,探索“公开审理”的工作方式。
◈ 审理报告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延期审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申请人:
申请人:A,女,××岁,×族,××省××市人,××民营企业经理,现住××市××区××路××号。
请求事项:
对于申请人与××经贸公司货物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行使权利,特向你会申请推迟本案开庭审理时间。
◈ 审理报告
申请人:贾x,男,x岁,x族,x省x市人,私营企业业主,现住x市x区x路x号。
请求事项:x对于申请人与x对外经济贸易公司x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间x购销纠纷,你会定于x年x月x日上午开庭审理。申请人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省x市考察,原定于x月x日返回。
因x省x市至x省x市的部分铁路塌陷,火车无法正常运行,使申请人无法按时返回x市参加开庭,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行使权利,特向你会申请推迟本案开庭审理时间。
此致x市仲裁委员会
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x省x铁路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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