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20xx年度,在市人行及上级行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经全体共同努力,我行支付结算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类系统安全运行,现将20xx年度支付结算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行支付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行领导历来重视会计工作,尤其是支付结算工作,对支付结算方面的每次重大活动均亲自参与。为确保支付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行构建了以管理部门为中点的管理体系,上至行领导,下至网点的委派主管,从而确保了20xx年度支付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项并举,有声有色地开展支付结算工作
1、上传下达,层层培训,提高支付结算工作质量20xx年度,xxx省分行组织了一次支付结算业务培训(邀请省人民银行专家),xx人行中支组织了一次账户管理培训,我行在此基础上组织了二次支付结算业务培训(账户管理、人行支付结算会议转培训);在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我行对支付结算工作相关制度文件、指导书等所有资料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了支付结算制度执行的时效性。
2、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支付结算质量的稳步提高为进一步落实我行支付结算工作,我行将所辖网点的支付结算质量纳入网点的'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定期组织考核,实时通报;与此同时,配合会计检查工作,督促网点改进支付结算的工作环境。通过考核、通报、检查、督促落实,我行20xx年度支付结算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20xx年度大额支付系统的查询查复及时回复率达到100%。
3、积极配合改革,做好支付结算宣传工作20xx年度,根据人民银行及总分行要求,我行积极组织,妥善安排,层层培训,组织了人民币反假及电子商业汇票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在人行及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对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等进一步优化,支付结算工作效率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4、加大营销力度,改善用卡环境我行高度重视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将银行卡的新增和消费交易额纳入网点考核指标,20xx年初,全行上下密切联动,抓好旺季营销,20xx年我行新增发卡xxx张(其中借记卡xxx张,贷记卡xxx张),全年实现交易额达xxxx万元(其中借记卡xxx万元,贷记卡xxx万元)。另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自助设备投入和设备维护检查的力度,改善用卡环境,依托网点转型,抓好柜面发卡工作。
三、20xx年度工作思路
20xx年度,我行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支付结算工作,确保支付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运行。一方面,做好上传下达、培训等工作,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加大营销力度,增加发卡量,进一步改善用卡环境,确保支付结算工作安全高效运行。
<二>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11银发〔ⅩⅩ〕37号,我行于12月10日至12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行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自查业务时间范围为ⅩⅩ年1月1日至ⅩⅩ年12月20日,自查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等。
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相当重视,明确了具体分工,由各部门对照示范行的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后由会计核算部经理会同相关负责人对各业务环节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自查工作质量。
1.各部门人员能积极地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年度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2.能按时报送支付结算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支付清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的危机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培训。
3.严格按照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
4.按照人民银行电子对账系统的要求,每天及时、准确的通过系统核对账务。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票据结算业务,同时组织推广创新支付结算工具。
6.认真、及时的完成可人民银行布置的结算管理方面的情况调查及专题文字材料。
7.为协助业务部门做好银行卡推广工作,各自营网点于今年9月份开展了银行卡宣传工作。
8.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章制度,合规使用银行结构代码,岗位设置规范。
9.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业务。
1.9月28因同城资金不足造成了当日同城清算差额无法及时清算。
2.支付清算危机系统处置机制不健全,没有定期开展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应急演练。
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制定了责任到人的办法完善结算业务管理工作,对服务,管理,流程各环节的不足之处尽快做好补缺补差工作。以上是我们此次自查情况,我行将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工作中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今后进一步完善结算业务建设,支付系统管理,银行卡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业务学习,规范银行业务工作.
<三>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③基本建设资金、(含等值外币);(3)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行不垫款原则 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更改:(1)“出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④粮、(含等值外币);(5)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过持卡人保证金的80%。
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相关链接】支票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享受的优惠条件: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签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日(2)最低还款额待遇
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两种。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出票日期:(1)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用汇兑结算方式。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得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其前加“壹”。
4、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4)注册验资的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不予受理。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1)基本存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付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1)一般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点是1000元。
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⑩农、副、矿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用存款账户【解释】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产品销售收入。(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包含5万元)的,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者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理付款业务。【解释】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但付款单位必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法性负责。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手续的日期。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内信用证仅限于国内企业;(3)托收承付的适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用范围比较严格。
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1)存款人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账户办理(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结算账户的。托收承付的付期:(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相记卡(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2)验货付款的承关链接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解释】(1)借记卡: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相关链接2】撤销银卡上有2000元,最多消费2000元,不能透支;知的次日起计算。
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2)贷记卡:卡上没钱,可以消费2000元;(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付款人在承付期内,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准贷记卡:卡上有1000元,可以消费2000元。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单位人民币卡账户: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的撤销。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②销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一般存款本存款账户。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账户的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卡不得支取现金。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单位外币卡账户: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证明。(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存取外币现钞。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解释】金。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风险控制指标:(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2)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14、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时效:(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相关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链接】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两种。(1)按期提示①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首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依法证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责任:(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我国信用证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付款义务;(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解释1】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票据权利的补救挂失止付:①只有确定付款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解释2】不可转让信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务。
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②挂失止付并票据的付款新增:(1)提示付款期限①见票即人的信用证。
3、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暂行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开证行在决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③持票人未按照规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2)付款人的审查义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请人交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③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解释】票据:
1、《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和支票。
2、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过失付款的除外。票据对人抗辩:(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解释】汇票据权利的补救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收款人,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当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 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3)票据债务人不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解释】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①申请公示催告的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提供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再贴现实现的。人。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票据权利的概念: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据的除外。
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票据行为出票:(1)票据的记载事项:①必须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记载事项②相对记载事项③任意记载事项④不款的权利。(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具有票据效力的事项(2)签章:①出票人在票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3)行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③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②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保证人、背书人。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力;③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规定签章的效力。(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发票据后,应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前手。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得该票据的除外。④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票据行为背书:(1)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2)背书日期属于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日前背书。(3)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受前手的影响。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据;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③因税收、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有同等法律效力。(4)背书连续:以背书转让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①以欺诈、偷盗或者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票据权利的补救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利。(5)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票据权利。(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通知书的费用。【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计收利息。
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7)限制背书:①出票(2)再追索权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商业汇票的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息;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票据行使追索权的程序:(1)取得相关证明: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1)贴现条件:①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人不承担保证责任。(8)期后背书:票据被拒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当其他组织;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对持票人承担责任。(2)发出追索通知:持票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持票人应提供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票据责任。(9)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发运单据复印件。(2)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付款的责任。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票据行为承兑:(1)提示承兑期限①见票即付【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③见票后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诉讼之日起3个月。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承兑【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4、申请人或者收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3)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2、申请人或者收款票。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长不得超过2个月。
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明“现金”字样。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1)未填明实际结算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日期。(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行请求付款。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支票类型:(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票据行为保证:(1)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无效。(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①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不得背书转让。可以用于转账。②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供的票据保证有效。(2)记载事项:①未记载银行汇票提示付款:(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 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账,不能支取现金。【解释】用于支取现金的支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2)持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③保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1)支票的金额、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据保证。【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支票上未记载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证”字样并“签章”)。(3)保证责任:①保证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请求付款。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商业汇票:【解释1】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的目票地。(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任。③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几个月后再付款。商业款人。(4)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汇票的保证责任。(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过6个月。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票据追索: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1)到期后商业汇票出票:(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章。
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款。【相关链接】(1)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追索权。(2)到期前追索:在汇票到期日前,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2)签发商业承兑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银行汇票自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之日起10日;商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动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1)商业汇票的提示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1)由“中国人民票据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1)持票人可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2)持票人未按规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2%的赔偿金。
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商业汇票付款:(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 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
权。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票据追索金额:(1)首次追索权①被拒绝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2)银行承兑汇
<四>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第一百八十一条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第一百八十二条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一百八十五条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第一百八十六条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一)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二)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三)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四)收款人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五)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六)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人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七)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八)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四)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五)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六)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七)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八)合同名称、号码;
(九)委托日期;
(十)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条 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一)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如需取回发运证件,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对于军品托收,有驻厂军代表检验产品或有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监督的,收款人还应当填制盖有驻厂军代表或指定人员印章(要在银行预留印模)的结算通知单,将交易单证和发运证件装人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填明托收号码,同时,在托收凭证上填明结算通知单和密封袋的号码。然后,将托收凭证和结算通知单送交银行办理托收。没有驻厂军代表使用代号明件办理托收的,不填结算通知单,但应在交易单证上填写保密代号,按照正常托收办法处理。
(二)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次日。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付款人签订协议,采取付款人来行自取、派人送达、对距离较远的付款人邮寄等。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二)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在第10天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及时送交银行,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采用验货付款的,收款人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字样戳记。托收凭证未注明验货付款,经付款人提出合同证明是验货付款的,银行可按验货付款处理。
(三)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付款人应多承付款项的,须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书面通知,银行据以随同当次托收款项划给收款人。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一)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贝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遥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计算相应顺延,但在以后遥法定休假日应当用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近期2天,计算2天的赔偿金。余类推。银行审查柜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二)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计扣赔偿金。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三)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未能付款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由其转知收款人。
(四)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俟账户有款时,必须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扣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在各单位的流动资金账户内扣付货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规定(即从企业销货收入中预留工资后,按照应缴纳税款、到期贷款、应偿付货款、应上缴利润的顺序)扣款;同类性质的款项按照应付时间的先后顺序扣款。
(五)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三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转知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收款人不听劝告,继续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发出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六)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2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第一百九十三条 拒绝付款。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二)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四)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五)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六)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七)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在承付期内,订货部门除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提出拒绝付款,应当另行向外贸部门提出索赔外,属于上述其他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付款人对以上情况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对于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由不符合规定和不属于本条七种拒绝付款情况的,以及超过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提为全部拒付的,银行均不得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
对于军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
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部分拒绝付款,除办理部分付款外,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全部拒绝付款,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重办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quot;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付款人开户银行要积极查明,及时答复。
第一百九十六条 付款人提出的拒绝付款,银行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无法判明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其承付的款项应按规定支付款项外,还要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以百分之五罚款。
<五>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我从20_年9月开始在监察室工作, 在上级纪委、监察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胡锦涛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单位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现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要求,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及职责履行情况总结如下
1、坚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领会和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等。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通过读书学习,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自觉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能维护党的权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上,能够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是非面前,敢干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决反对腐败和不正之风,并身体力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志,维护本部门的团结。
3、始终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各级纪委的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纪检监察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及时传达和布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重点围绕两个条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学习活动。
2、按照区纪委的部署,针对党员干部借假日和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麻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和整顿。
3、继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通过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等措施,进一步拓宽和疏通信访举报渠道。
4、不断加强部门的自身建设。从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三方面,狠抓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内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
一年来,自己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自己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所限,再加上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在这个新的工作岗位上的时间不长,不少工作做得不尽如人意。比方说在工作
中有急于求成的情况,一些协调工作做得不细不深,在基层做调查研究的面不够宽、针对性不够强,自己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实际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自己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不断克服和解决。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更加热爱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努力按照区纪委、监察局及单位的要求和干部职工的期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使自己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六>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一、网点基本情况
县共有个乡镇,我联社下设个营业网点,其中在城网点个,乡镇网点个,有个空白网点乡镇。截止年月末,我社共设置自动取款机台,其中城区台,乡镇均没有安装, 没有安装pos机。累计发放银行卡张。目前联社营业部开通“农信银”结算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开通了银行汇票业务,所有网点已开通大小额支付系统,省内已全面实现通存通兑,各网点均可办理银行卡业务,受理农民工银行卡。截止年6月末当年办理大小额支付笔,万元。
二、结算知识普及率偏低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户对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银行、异地支票影像传输等特色支付工具知之甚少,对该系统方便、快捷清算方式缺乏了解,农户仍习惯沿用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主要以零星现金存取、生产生活资料购置、子女异地上学生活费供给等,以现金结算为主;外地打工地农民以农民工银行卡结算和携带现金为主;对于异地支票影像传输业务基本上还未开办,只有很少农户了解或知晓相关现代支付系统信通卡转账等业务的具体操作,对设置密码、保护密码觉得很繁琐,且无此种意识,支付结算环境差,结算知识普及率偏低。
三、农村支付结算网络建设滞后
我县农村信用社提供结算服务依托大小额支付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仍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结算网络建设滞后。
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缓慢,支付结算工具单一
农民观念意识落后,受农村传统观念和经济发展的制约,部分农户对自助设备的功能不了解,银行卡不能直观地反映每一笔业务发生情况,农户担心使用时出现故障或怕发生差错而不愿用卡,造成农户在支付工具选择上“弃卡选折”。加之考虑业务量及成本问题,信用社在乡镇还没有投放atm和pos机具,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主要集中于传统的汇兑等,结算工具单一。
五、问题及原因
1、非现金结算工具本身存在的不足。对农村地区使用者来说,票据比较复杂,使用要求高,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其要式性和文义性要求较高,填写签章要求规范,尤其是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稍有疏忽,便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权利丧失,给持票人带来很大麻烦;同时,因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也常常由于硬件设备损坏,因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
2、收费制度制约了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使用。各金融机构对非现金结算普遍实行收费制度,如转账手续费、跨行交易手续费、结算账户银行卡年费等,对农村地区使用者来说,结算业务量较小,相对而言结算手续费偏高,为节省费用,更愿意使用现金交易,既直观又简便,而不愿使用其他支付结算工具。
3、核心系统平台搭建不完善。一方面,各省农信社属于各省政府管辖,其综合业务核心系统平台由各自招标研发单位进行开发,农信社电子建设全国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各自为政,软件版本繁杂多样,给跨省联网带来困难,严重影响了农信社支付结算电子化建设的进程。
4、其他原因给农信社结算服务带来的困难。一是政府部门的政府行为,使农信社结算业务成为亏本买卖。如“粮食直补”“低保”等对农信社来说是亏本买卖。二是在农信社开户的个人多,单位少,单位汇款更少。而农户在结算方面多为存取现金,不会办理转账。
<七>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22日至3月31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细化检查流程 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3、反洗钱工作。我行由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每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各分支机构责成专人每天进行两次查看,及时进行补录业务和案例处理。
4、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对于我行的支付业务,主要通过参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即时汇兑、不会出现压票现象。同时,为了降低支付系统不稳定引起的银行、客户结算损失,我行制定了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应急预案、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应急预案。
5、非现金结算推广方面。我行通过与工商银行在网银、信用卡和POS方面的合作,在非现金结算方面较以前相比已有了质的飞跃,我行在2010年通过非现金结算手段收支达160亿元。
通过此次自查,使我行的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有效维护了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了违规操作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确保了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八>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一、背景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致力于提升支付结算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深入研究和实际操作,我们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教训,对工作方法、沟通与协作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报告将详细总结这些经验教训,以期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技能提升
1. 专业知识的掌握
在处理支付结算过程中,我们意识到掌握相关金融知识和法规的重要性。例如,了解各类金融产品的特性和风险,以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我们在面对复杂问题时做出准确判断。
启示: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保持对金融市场的敏感度,是提升工作能力的关键。
2. 数据分析能力
在分析支付结算数据时,我们发现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能极大提高工作效率。例如,通过数据可视化工具,我们能快速识别出异常交易和潜在的风险点。
启示:培养数据分析能力,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三、工作方法的调整
1. 流程优化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原有的支付结算流程存在一些不必要的环节。通过流程优化,如简化审批流程、调整岗位分工等,我们提高了工作效率。
启示:定期审视工作流程,发现并改进低效环节,是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2. 风险管理
在处理支付结算业务时,风险管理至关重要。我们调整了原有的风险评估体系,强化了对各类风险的监控和预警机制。
启示: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沟通与协作的改进
1. 跨部门沟通
过去,部门间信息流通不畅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为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建立了定期的跨部门沟通会议,加强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启示:打破部门壁垒,加强跨部门沟通与合作,有助于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 团队协作
在处理复杂的支付结算问题时,团队协作至关重要。我们通过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加强团队培训和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提高了团队协作效率。
启示:强化团队协作意识,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总结与展望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在支付结算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我们也意识到仍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专业技能、优化工作方法、加强沟通与协作,以实现支付结算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同时,我们也期待与业界同行交流学习,共同推动支付结算领域的进步。
<九>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岗位职责:负责指定品牌的安装与维修,以及保内维修的回访及账务管理。
1、贯彻公司的经营宗旨与服务理念。
2、安装费用及维修费的收支管理。
3、安装卡的账实的核对与管理。
4、每天收单完毕后未完工信息的核对与整理。
考核要求:
1、负责所有分管品牌的安装与维修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日毕。交单情况未每日跟踪的10元/次
2、负责厂家安装费用的结算,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否则该安装卡结算员负责
3、负责分管品牌的维修费用结算,(维修费,路费的)结算,不能漏结,错结或不结,
4、负责保内维修的回访工作,根椐厂家要求录入系统,否则10元/单
5、负责月底安装工资的审核与核对,按规定时间上交所有安装报表给财务,否则20元/次
7、熟悉掌握各厂家结算动态,分晰透厂家结算政策,提高结算质量。否则10元/次。
8、遵守公司的《公司员工守则》以及《售后部日常考核》,如有违反按公司要求负激励;
<十>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二十二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第二十四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出票人向本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第二十七条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第二十八条 区域性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十九条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第三十条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第三十二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第三十三条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第三十四条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三十五条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
第三十六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第三十七条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于见票当日足额付款。本条所?quot;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理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
第三十八条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第三十九条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第四十条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四十四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四十五条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四十六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四十七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四十八条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第四十九条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十一>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十二>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20_年是我值得纪念回忆的一年,我作为一个收银员,我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过往的司机服务。在实习期间,我得到了该所领导及其他同志的热情照顾和关怀,同事们都倾心传授我收费知识和业务技能,包括各种处理特情问题的方法。他们每个人都耐心、细致、亲切、随和,使我倍感温暖,因此学起来也轻松自如。经过六天的实习,我逐步掌握了高速公路的收费、监控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感受深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通过对高速公路收费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我北京市发的各种收费政策性文件进行了的学习,使我明白了,要做一名合格的高速公路员工,必须要懂法、知法、用法,要对政府颁布的文件精神充分领会和运用,才能征好费,服好务。
二、收费岗上操作,必须细心认真。
通过跟班的方式学习岗上操作,经该所老员工的细心指导,几个轮换班下来,我不仅熟练地掌握了入口发卡,出口收卡、收钱、打票等操作技能,而且学到了老员工们那种孑孑不倦,爱岗敬业的精神,要做到在岗一分钟,用心60秒。
稳、准、快,处理各种特情车问题是自身素质的综合体现。通过跟班学习及老收费员的传、帮、带,以及通过自己的细心观察,我逐步掌握了如U行车、J行车、无卡车、换卡车、损车、闯关车等的操作,和货车计重时轴判错误改正等处理程序,在处理问题时要做到诚心、耐心、细心,同时牢记任何特情操作都必须有记录,有些还必须上报监控室,要做到有范有序,有据可查。
第一,在服务方面:作为一名合格的收费员,直接与司机打交道,可以说收费员的形象代表了整个公司的形象,包装自己等于包装公司。所以在上班过程中,每时每刻我都提醒自己要保持良好的形象,着装干净整齐,态度诚恳,用语文雅礼貌,业务熟练流畅。这些让我能够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从没与司机发生争吵、打骂现象,从而也保持了公司的良好形象品牌。
第二,在业务方面:古语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在日常工作中,我不断的吸取领导、老员工们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勤学好问,多练,让我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和熟练,从而有效的控制错误率,也是我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保持着错误率为零的有力保障,工作效率也大大的提升,我会一直要求自己要持之以恒,把好的做到更好。
第三,在生活方面:有位伟人曾说过:“一个伟大的人有两颗心:一颗心流血,一颗心宽容”。宽容是一种坚强,而不是软弱。所以,任何时候我都提醒自己要保持一颗宽容的心,要学会包容,谦让。这使我和同事们一直以来都能和睦相处,正所谓同事一家亲。愉快的生活也为工作提供了欢快的心情,为形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工作中,我始终遵守各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强化自己遵纪守法意识,使自己真正成为了一个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收费员,在工作中用微笑面对司机,用热情问候司机,树立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窗口形象。
我感觉得到司机形形色色,良莠不齐,当然有很多的司机是理解和支持,我的工作,也有的时候,遇到司机一肚子怨气,满腹牢骚,怪话。更有的骂骂咧咧,还能遇到这些出口不逊的司机,我都忍住了,不发脾气,而是用礼貌的语言去解释,用善意的微笑去化解,使司机能够理解我们的工作,从而配合我们的工作,顺利交费。
我深知交通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交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廉洁发展的新理念,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不私放车辆。
我时刻要求自己戒骄戒躁,不断的虚心向老员工学习,并结合着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地提高着自身业务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理论,能实践,综合素质相对较高业务能力相对较强的收费员。
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工作,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的更好。
实习虽然是短暂的,但对我而言收获和意义是巨大的。感谢楚天公司组织了这次实习活动,感谢随岳高速荆岳大桥所的领导和同事们的热情关心、帮助和指导,让我从一名实习的新人转变成一名能胜任工作的合格高路人。我会带着这份收获,奔赴新的工作岗位,好好工作,为我省的高路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转眼间__年已经过去了,我进入_已经整整两年了,虽然中途曾离开过两个月,但我将珍惜我的选择——做一名合格的收银员。
记得曾听说过这样一句话:“越是艰苦的地方,越能锻炼人的意志,越能使人感到充实。”来到_工作之后更能感到这句话的意义。每天基本上在同一个收银台工作几个小时,面对的是数不清的顾客,其中的艰辛是不言而喻的。但我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过,特别是在我们一店,每次都会轮流着到后门上班,现在是冬天,我们所受的冷更是能够想象得到的。每次去后门上班,手、脚全部都冻肿了,夏天太阳直射着我们,但我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过坚持。“顾客就是上帝”的宗旨,在收银员这平凡的岗位上,肩上的担子却不轻:每天重复着相同的工作,还要对顾客解释他们所有的疑问,而且不管顾客说了多么刻薄的话,都必须学会忍耐,把所有的委屈压在心底。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商品标价与电脑不符时,我们应及时通知课组人员进行核实,并要请顾客耐心等待,还有就是一定要运用微笑服务,当你对顾客微笑时,不管顾客对我们有多么不满,此时他的心情一定会随之晴朗。微笑是最迷人的表情,一个微笑不费分文却给予甚多,懂得对生活微笑的人,将会拥有美丽的人生,当你微笑时世界也在对你微笑。再就是要讲究语言艺术:“温语慰心三冬暖,恶语伤人七月寒。”不要与顾客发生争执,不侮辱、挖苦、讽刺顾客。
以上就是我在工作中所感触最深的,希望自己以后能够在工作中努力做到这些。我相信,只要我们所有的员工齐心协力,_明天会更加辉煌!
我从事超市收银工作的时间不是太长,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离工作的实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我能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端正工作态度,积极的向其他同志请教和学习,能踏实、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超市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针对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也算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个总结吧。
一、作为与现金直接打交道的收银员,我认为必须遵守超市的作业纪律。收银员在营业时身上不可带有现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可能产生的公款私挪的现象。收银员在进行收银作业时,不可擅离收银台,以免造成钱币损失,或引起等候结算的顾客的不满与抱怨。收银员不可为自己的亲朋好友结算收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可能产生的收银员利用收银职务的方便,以低于原价的收款登录至收银机,以企业利益来图利于他人私利,或可能产生的内外勾结的“偷盗"现象最新超市收银员工作总结2017最新超市收银员工作总结。在收银台上,收银员不可放置任何私人物品。因为收银台上随时都可能有顾客退货的商品,或临时决定不购买的商品,如果有私人物品也放在收银台上,容易与这些商品混淆,引起误会。收银员不可任意打开收银机抽屉查看数字和清点现金。随意打开抽屉既会引人注目并引发不安全因素,也会使人产生对收银员营私舞弊的怀疑。不启用的收银通道必须用链条拦住,否则会使个别顾客趁机不结账就将商品带出超市。收银员在营业期间不可看报与谈笑,要随时注意收银台前和视线所见的卖场内的情况,以防止和避免不利于企业的异常现象发生。收银员要熟悉卖场上的商品,尤其是特价商品,以及有关的经营状况,以便顾客提问时随时作出正确的解答。
二、认真做好商品装袋工作将结算好的商品替顾客装入袋中是收银工作的一个环节,不要以为该顶工作是最容易不过的,往往由于该项工作做得不好,而使顾客扫兴而归2017最新超市收银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装袋作业的控制程序是:硬与重的商品垫底装袋;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商品装入包装袋的两例,作为支架;瓶装或罐装的商品放在中间,以免受外来压力而破损;易碎品或轻泡的商品放置在袋中的上方;冷冻品、豆制品等容易出水的商品和肉、菜等易流出汁液的商品,先应用包装袋装好后再放入大的购物袋中,或经顾客同意不放入大购物袋中装入袋中的商品不能高过袋口,以避免顾客提拿时不方便,一个袋中装不下的商品应装入另一个袋中;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所发的广告页或赠品要确认已放入包装袋中.装袋时要绝对避免不是一个顾客的商品放入同一个袋中的现象;对包装袋装不下的体积过大的商品,要用绳子捆好,以方便顾客文秘家园提拿;提醒顾客带走所有包装入袋的商品,防止其遗忘商品在收银台上的情况发生。
三、注意离开收银台时的工作程序。离开收银台时,要将“暂停收款”牌放在收银台上;用链条将收银通道拦住;将现金全部锁入收银机的抽屉里,钥匙必须随身带走或交值班长保管;将离开收银台的原因和回来的时间告知临近的收银员;离开收银机前,如还有顾客等侯结算,不可立即离开,应以礼貌的态度请后采的顾客到其他的收银台结账;并为等侯的顾客结账后方可离开。
上面就是我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想法,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进取支持和大力帮忙下,我能够严格要求自我,较好的履行一名领班的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得到领导肯定和同事们的好评,总结起来收获很多。
作为一名收银员领班,首先是一名收银员,仅有自我的业务水平高了,才能赢得同事们的支持,也才能够带好、管好下头的人员。虽然我从事收银员工作已经三年,且取得一了定的成绩,但这些成绩还是不够的,随着超市的发展,对我们收银员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学习,我总能最先掌握电脑操作技术,总能为下头的同志做指导。
领班虽然不算什么大领导,但也管着一堆人,是领导信任才让我担此重任,所以,在工作中,我总是对他们严格要求,无论是谁,有了违纪,决不姑息迁就,正是因为我能严于律已,大胆管理,在生活中又能无微不至的关怀下头的员工。工作中,常听到周围的一些主管抱怨工作的繁忙,总有忙不完的事,总有加不完的班,总有挨不完的骂,总有吵不完的架,等等诸多的抱怨。在那里,粗浅的谈谈如何做好一个领班。
作为一个领班,你必须掌握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本事,随着你的管理职位的不断提升,专业本事的重要性将逐渐减少。作为基层的主管,个人的专业本事将十分的重要,你要到达的程度是,能直接指导你的下属的实务工作,能够代理你下属的实务工作。专业本事的来源无非是两个方面:
从书本中来,从实际工作中来。而实际工作中你需要向你的主管,你的同事,你的下属去学习。“不耻下问”是每一个主管所应具备的态度。
管理本事对于一个领班而言,与专业本事是相对应的,当你的职位需要的专业越多,相对而言,需要你的管理本事就越少。反之,当你的职位越高,管理本事要求就越高。管理本事是一项综合本事,需要你的指挥本事,需要你的决断本事,需要你的沟通协调本事,需要你的专业本事,也需要你的工作分配本事,等等。管理本事来自书本,但更多的来自实践,所以要提高你的管理本事,需要不断的反思你的日常工作,用你的脑袋时常去回顾你的工作,总结你的工作。
所谓沟通,是指疏通彼此的意见。这种沟通包括两个方面,跨部门间的沟通,本部门内的沟通(包括你的下属你的同事和你的上级)。公司是一个整体,你所领导的部门是整体中的一分子,必然会与其他部门发生联系,沟通也就必不可少。沟通的目的不是谁输谁赢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是公司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部门内的沟通也很重要,下属工作中的问题,下属的思想动态,甚至下属生活上的问题,作为主管你需要了解和掌握,去指导,去协助,去关心。反之,对于你的主管,你也要主动去报告,报告也是一种沟通。
作为一个领班,培养下属是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工作。不管你所领导的单位有多大,你要牢记你所领导的单位是一个整体,要用团队的力量解决问题。很多主管都不愿将一些事交给下属去做,理由也很充分。交给下属做,要跟他讲,讲的时候还不必须明白,需要重复,然后还要复核,与其如此,还不如自我做来得快。但关键的问题是,如此发展下去,你将有永远有忙不完的事,下属永远做那些你认为能够做好的事。让下属会做事,能做事,教会下属做事,是主管的重要职责。一个部门的强弱,不是主管本事的强弱,而是所有下属工作的强弱。绵羊能够领导一群狮子轻易地去打败狮子领导的一群绵羊,作为主管,重要职责就是要将下属训练成狮子,而不需要将自我变成狮子。
所谓工作本事,个人以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工作的确定本事,对于所有工作的人都十分的重要。培养一个人的确定本事,首先要有率直的心胸,或者说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是工作确定的基础。对于世事的对错,才能有正确的确定,才能明辨是非。其次,对于你所从事的工作,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该怎样做,该如何做,该由谁做,作为一个主管,应当有清晰的确定,或者说是决断。其实工作的确定本事是上述四项本事的一个综合,主管本事的体现是其工作确定本事的体现。
当今的社会是学习型的社会,当今的企业也必须是学习型的企业,对于我们每个人也必须是学习型的主体。学习分两种,一是书本学习,一是实践学习,两者应交替进行。你仅有不停的学习,你才能更好的、更快的提高,才能跟上赶上社会的发展。走上社会的我们,要完全主动的去学习,视学习为一种习惯,为生活的一种常态。学习应当是广泛的,专业的,管理的,经营的,生活的,休闲的,各种各样,都是一种学习。未来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不是你过去的本事怎样,此刻的本事怎样?而是你此刻学习怎样,此刻的学习是你未来竞争的根本。
但丁有一句话:智慧的缺陷能够用道德弥补,但道德的缺陷无法用智慧去弥补。对于工作中人,不管是员工,还是主管,职业道德是第一位的。这就好比对于一个人而言,健康、财富、地位、感情等都很重要,但健康是“1”,其他的都是“0”,只要“1”(健康)的存在,个人的意义才能无限大。职业道德对于工作的人而言,就是那个“1”,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存在,上述的六种本事才有存在的意义,对于公司而言,才是一个合格之人才。职业道德不等同于对企业的向心力,但作为一个员工,作为一个主管。不管公司的好与不好,不管职位的高低,不管薪水的多少,对自我职业的负责,是一种基本的素养,是个人发展的根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你在公司一天,就要好好的去撞一天钟。
以上,仅仅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要做好一个领班,要做的事还很多。我坚信一句话: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一切的一切,个人以为,都要靠自我去感悟,将一切的一切变成自我的东西。
所以他们都十分尊重我,都服从我的管理,一年下来,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经理的肯定。
收银员的工作不累,但得细心,所以收银员必须任何时候都坚持良好的心态和旺盛的精力。所以,在给几名员工作排班时,我总是挖空心思,既要让怍银员休息好,又不能影响超市的工作,还要照顾好她们的特殊情景。
做为一个领班,能够在收银员一级解决的问题,我决不去麻烦领导,对超市里的大事,又从不失时机的向领导请示汇报。这一年,虽然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还有很多发展的空间,我相信,只要我和我们收银员一齐努力,必须会把工作做得更好。
回顾,在总行会计结算部的指导和营业部领导的支持下,在各营业机构的积极配合下,我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风险防范,堵塞管理漏洞,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一年来,总行营业部没有发生一起会计结算方面重大违章违规事件,初步实现了安全、合规、效益、稳健的经营目标。现将总行营业部20会计结算工作总结如下:
为完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我部的内控管理水平,强化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贯彻总行内控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实操性、综合性”原则,制定网点在会计结算方面的内控考核指标,并根据业务发展的变化和趋势,适时调整了我部银企对账、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事后监督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不断加强和细化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通过长期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二、加强对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顺利完成年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两项重点工作,确保我部结算账户的有效性、合规性
(一)严格按照《_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对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等业务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目前我部存量单位结算账户共户,2018年新开各类结算账户270户,变更账户资料120户,撤销各类账户118户。
(二)按总行信息中心ECIF账户系统的管理要求,严格审阅账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确保资料归档的准确性、及时性。2018年通过ECIF系统传递资料共1250份。
(三)顺利完成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工作。
历经半年时间,通过我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纳入本年度年检范围的账户户,已年检户,完成占比%,同时辖内18间营业机构的单位结算账户也均已迁移成功,涉及户数户。
三、进一步加强空头支票的监控与管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防范结算风险,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增强我部结算质量和社会信誉
采取按月通报我部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及时跟进与了解、控制售卖支票数量、严把开户质量关、停止其支票结算业务等措施,多管齐下,严格支付结算管理。同时还开展了一次以“规范票据行为,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为主题的设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票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影响。2018年我部停止单位支票结算业务户,共开出空头支票51张,同比开出空头支票68张减少了17张。具体如下:
2018年随着我行事后监督0CR系统的正式上线,标志着我行集中事后监督工作已顺利完成,为配合总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共开办5次培训、交流会,并针对上线后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总行营业部事后监督考核办法》,按月、按季进行考核、通报,并从10月份起每隔10日公布一次近期存在问题,就期间重点注意事项进行重申、规范,不断加大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操作。
五、加强对辖内现金调配、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假币收缴工作的管理,确保现金正常流通,消除假币对社会稳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做好辖内现金管理及现金调配工作,在总行下达的库存限额中进行合理分配,按月监控网点的月日均库存金额,并按季下发月日均库存金额的考核通报,根据网点业务量和需求量的不断更新,2018年先后两次调整了我部各营业机构的库存限额。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假币收缴和报送规定,严格按照人民币收付的有关规定,认真为群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收兑停止流通人民币业务,及时对回笼款项进行整点挑剔,防止对外支付不合规定的人民币。在总行开展的人民币收付和假币收缴业务检查中,11间支行中只有我部得满分。
(三)配合做好亚运前反假货币“百日行动”的宣传活动,选取收缴假币数量较多、人流量较多的网点进行设点宣传
六、加强会计印章管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
根据总行下发的管理办法,重申并细化了我部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印章的申领、使用、停用和保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今年8月份,我部停用的各类会计印章275枚,启用新会计印章186枚,均严格按规定进行启用和停用,对印章的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确保印章无漏登、无遗失。
(一)狠抓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目的,提高检查针对性。
2018年共开展各项会计结算业务检查13次,投入检查人员人次,累计个工作日。具体包括年终会计决算真实性检查、账户使用合规性检查、会计档案资料检查、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专项检查、亚运前反假货币工作检查和汇兑业务合规性检查各1次,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各2次,银企对账单回收情况检查3次。
(二)完善整改纠错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验证整改效果,并提交整改报告到总行相关部门。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人员素质。
(一)制定优秀业务人员定向培养计划。
以“与时俱进、大兴学风、以人为本、苦练内功”为指导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采取“业余自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不断变换角度与角色的方式,力争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加强我部会计结算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促业务、推发展,及时开展各项业务培训。
2018年共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次,培训内容包括OCR系统和反假数据报送系统上线培训、货币反假知识培训、新工业务培训、网点日常会计结算重点、难点业务培训等。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积极配合总行完成重点工作。
在我行以直接参与者直联方式接入支付系统、以集中直联模式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工作中,及时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向多个企业客户进行宣传推广,使系统在停运期间,得到客户的支持与配合,确保系统升级期间各项结算业务的顺利过渡。
(二)尽职尽责,积极客观地向总行反馈各种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根据总行下发的结算专管员管理办法、会计印章管理办法、电脑报表实施细则、久悬账户操作规程和单位账户年检操作规程、会计主管管理办法、一级支行会计及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征询意见稿,结合实际,以支行管理和操作的角度,积极提出了合计51条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总行提供了决策依据。
<十三>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主要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
2.票据和汇兑——主导大额支付;银行卡——主导小额支付;托收承付手续繁琐
3.办理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未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票据无效;未按民行统一规定格式——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情况、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6.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签章(只与签章有关);变造——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
7.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原记载人可更改其他记载事项,需要在更改处盖章
8.天蝎票据的要求: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9.填写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1和2月份前面加零;日1到9和10、20、30前面加零;日10至19前面加壹。
10.填写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字同时填列,二者不一致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11.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2.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在预算单位没有基本存款账户或已撤销时经上级批准,它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否则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13.需要人民银行核准才能开户的有: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除外)、QFII专用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
1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5.正式开立之日: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民行当地支行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6.更改: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交变更申请;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证明
变更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交回许可证,民行分支换发新的 17.撤销:注销、破产关闭等——5个工作日内提交撤销申请;
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和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10日内申请重开基本存款账户。18.基本存款账户:
用途——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
开户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纳税人的还有税务登记证
使用注意—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日常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基本存款账户。
19.一般存款账户:
用途——借款转存、借款归还或其他结算需要 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
使用注意——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20.专用存款账户:
用途——对特殊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例如——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金等
使用注意——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和专用账户划缴款项以外
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2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途——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
使用注意——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2.临时存款账户:
特点——临时需要,且在规定时间里使用。
适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活动、注册验资增资。注意事项——有效期不超过2年;
注册验资的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3.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实名制,变更时可由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办理。
24.银行卡分类:
按是否可透支分——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分——信用卡分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要交备用金)借记卡分——转账卡、专用卡、储蓄卡
联名卡——发卡银行给予优惠,持卡人表示对其的支持
25.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6.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27.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28.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银行卡账户应转回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29.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a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结算,但不能支取现金。b借记卡在ATM集上每日每卡提款不超过2万 c贷记卡取现需要授权,每日最多2000 d储值卡卡内不能超过1000 e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60天
f贷记卡首月最低还款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0.计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息 31.贷记卡优惠条件:
A免息还款待遇——在银行记账日到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B最低还款待遇——还款困难的
注意——持卡人已选择最低还款方式或超过批准的行用卡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32.计息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33.收费——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或超额使用时,按未交或超额部分交纳5%的迟纳金和超限费。
34.预付卡:
A分类——按是否记载持卡人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B限额——记名的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的不得超过1000.C期限与挂失——记名的卡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期限;不记名的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低于3年。可经过激活延期等继续使用 D购买规定:
购买不记名卡——个人或单位购买一次在一万以上,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一次购买5000以上,单位一次5万以上时,不得使用现金购买,用转账等。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E预付卡的充值:不得使用行用卡为其充值
一次充值在5000以上的,不能使用现金,200以下可用自助终端充值
F预付卡的使用: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的预付卡 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G赎回——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如果是单位记名卡,只能由单位去赎回,如果是个人预付卡,可由他人代理赎回。H发卡机构——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35.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
36.汇兑
A根据给予汇款凭证的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
B汇款回单和收款通知——汇款回单是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款通知是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C支取现金的——电汇信汇的凭证上注明“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注明的需要按现金管理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填制支款凭证,由本人交验身份证件办理支付。D撤销与退汇——尚未汇出的款项可办理撤销。
收款人拒收办理退汇。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应主动办理退汇。
37.托收承付
特点——要根据购销合同(必须是商品交易或与他有关的),收款方发货后,向异地的收款人 收款,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结算起点——一般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1000.收款人3次向同一个人收不回款的,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3次无理拒付的,开户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承付期——验单收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法定假日顺延。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10天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期满次日划款。
38.委托收款
适用于单位与个人凭已承付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
委托收款个人与单位,同城与异地皆可使用。很多关于此种方式的付款通知时间都是3日内
39.国内信用证
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此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开证——开证行要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但也可提供抵押质押等。
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最长不超过6个月
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40.票据
A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
B票据的特征——完全有价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C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D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
E票据的取得需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但是因为有些特殊情况无偿取得的,所享受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
F票据权力行使和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G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公告时间为发布之日起60日,最长不超过90日 普通诉讼 H票据的权力实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接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5,持票人因超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41.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同背书日期为到期日前。
42.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权利,记载时产生效力。“其中不得转让”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43.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分为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44.不得进行的背书——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期后背书。45.保证——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担保人的票据无效。经过批准和授权的除外。
46.未记载被保证人且已承兑的票据,被保证人为承兑人。47.保证人在票据上为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为保证日期。48.保证未在票据或粘单上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49.保证不得附有条件,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责任。
50.汇票——银行汇票
1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后的银行汇票无效。
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票据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超过的不得背书转让。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期限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超过期限须向票据银行作出说明。
5持票人提示付款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6申请人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银行。7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52.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2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有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存款人签发。4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签章。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远期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6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贴现——在汇票未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付利息的票据转让行为。
贴现条件——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贴息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贴现银行不获付款的,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据。
53.银行本票
A注明“现金”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B用于支取现金的划去转账字样,用于转账的划去现金字样。C银行本票可以转让且是见票即付的。
D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E持票人超过提示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失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F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54.支票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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