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制度
摘要: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人事档案直接反映干部履历情况的人事资料记录,是发现人才、使用人才、管理人才的重要依据。在新时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文章首先对新时期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进行阐述,结合现阶段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推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关键词: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策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基础环节。人事档案信息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可以依据其考察干部品德操行,也可以保证干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进入新时期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深入改革,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逐步暴露出诸多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推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一、新时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工作经历、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以及业务能力等诸多方面的人事资料记录,其不仅能够将个人成长历程以及每一个岗位的工作风貌给充分反映出来,还是评价、聘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是记录人才管理工作、干部工作的最基础环节和必不可少的环节,直接影响到人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新时期,只有不断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可以更好的选聘干部和规范干部作风,促使人事管理更加的科学。因此,在新时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阶段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内容问题
目前由于归档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在收集人事档案材料的过程中较为被动,归档不够及时,无法有效更新人事档案信息。归档过程中,材料存在缺漏,内容和形式雷同问题比较严重。此外,档案材料内容不够丰富和细致,无法将个人业绩、能力等相应信息充分体现出来,直接影响到后期人才评定、选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失真问题也出现于一部分档案材料中,影响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2.单一的管理方式
目前,依据统一的格式、保管方式来管理各个领域各个单位不同人群的档案资料,比如军人、教师、学生等,没有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标准,影响到档案管理的工作实效。
3.档案硬件设施及管理手段有待完善
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没能充分重视人事档案建设工作,造成人事档案工作及设施投入的经费不足。这样事业单位档案建设就比较滞后,没有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来设置配套设施和保护设施,这样档案完整性和有效性就得不到保证。此外,信息技术在人事档案应用中还比较的落后,事业单位需要结合时代发展要求,逐步将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运用到档案管理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以此来提升档案管理质量及效率。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据调查,一些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缺乏专业性的人事档案管理人才,一部分管理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不强,无法有效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三、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体系的完善对策
1.充分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领导高度重视,为人事档案规范整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将人事档案工作的有效性、实用性充分发挥出来,就需要领导高度的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科学化的工作方案,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责任,使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达到规范、全面、及时的要求。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适当增加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促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实施。
2.人事档案管理手段信息化、电子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
进入信息时代后,电子信息技术日趋普及,在人事档案管理中,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电子化和信息化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电子化的实现,可以将更优质的服务提供给干部职工和各级党政组织,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同时,各级组织单位也需要紧密结合新时期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联系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加大资金投入,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将现有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加快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步伐。
3.构建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要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统一管理体系,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查找现有规章制度体系中存在的漏洞,不断完善,制定科学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干部信息形态,扩大了业务范围,对档案整理、保管与利用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落后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急需改革。因此,就需要构建统一的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4.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会直接影响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成效,相关单位及部门需要充分重视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吸收和培养,要依据相应标准和要求,严格选用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档案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经常的培训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放在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保证每一个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制度都充分了解和掌握,促使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与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综上所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并体现了干部工作状况、德才表现等的原始记录。对招聘、选任人才等诸多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时期下,各级单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便对干部人事档案资料更加及时、准确的掌握,更好的服务于干部管理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Z].中组发〔20xx〕12号.
[2]王春,赵晓倩,王云芳.浅析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工作中的认识及设想[J].管理观察,20xx(24).
〖二〗干部人事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门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细化造假行为表现、框定责任主体,提出“十一严禁”纪律要求,引发广泛关注。(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11日)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极为重要。但个别干部却盯着干部人事档案做文章、动手脚,为其“乔装打扮”,将背景材料“洗白”,妄图“瞒天过海”,想借此获得职务晋升,甚至不惜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笔者看来,这类干部一旦从档案“造假”上尝到“甜头”,便欲罢不能,归根结底为一“利”字。或为提拔、晋升提供“便利”,或从“造假”档案中获得更多“利益”。干部“私欲”膨胀,对“位子”“帽子”“面子”的无尽索求是促其进行档案造假的内在动力。往往档案造假非一人之力所能完成,往往有“操刀团队”来打通各个“关节”。如此肆意妄为,藐视国家纪律法规,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粪土”,着实需要“金箍棒”当头一棒,锤打现原形!
首先,要让造假档案“无皮可画”,严格的监督必不可少。构建一个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让造假无处遁藏。
其次,要让干部档案“大白天下”,透明的存储必不可少。从干部从政之初的“来历”,到每一步的提拔、晋升全程纪实留痕,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开、透明,将一切“苗头”都扼杀在阳光的洗涤下,让“画皮”彻底腐化,无处“附身”。
最后,要让干部自身“正大光明”,铭心的教育必不可少。干部无论身处何等岗位,政治思想教育都要衔接上,时刻“洗洗澡、出出汗、静静心”,从内心深处“修炼”“升华”,真正做到“不想腐、不能腐、不愿腐”,远离“乌烟瘴气”,让清风正气常随身边。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为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条例》的出台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作为基层组织部门,一定要把《条例》从严从实落实下去。
明确责任主体。档案管理责任重大,风险较高。要进一步明确干部档案管理责任,分管副部长、干部科长、档案室负责人要层层把关。在此基础上,理顺工作流程,使之更趋科学、合理。加大了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上挂培训、外出交流等措施,使档案人员业务能力实现了由“专科型”向“通科型”的转变。
严格把关、严格审定。严把经手环节安全关。确定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经手出入环节制定相应的程序,确保专人负责,过程安全。严格审定“三龄两历一身份”,发现问题要及时登记,查缺补漏,完善手续,严使每名干部的信息都有记录,使每条记录都做到尽量详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入手,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新时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营造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青山绿水”,优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生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无小事”,让选人用人“挤出水分”。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但近年在选拔考核任用时出现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带病提拔”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相关机构部门的信誉,阻碍了社会公平公正,侵害干部人才合法权益。XXX曾说,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顶风作案的,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决不姑息。《条例》一出扎牢档案管理制度的“笼子”,筑牢档案管理工作的“堤坝”。“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真正地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我们党创造的独特财富,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从选拔任用第一关——人事档案出发,让档案审核成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一把“利剑”,挤出水分,根本上铲除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无小事”,扎牢干部队伍建设“紧箍咒”。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这个落脚点出发,扎牢干部队伍力量上的“紧箍咒”。“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让真正的人才早日进入队伍,加入到建设伟大事业的大潮中;让苦干实干者秉承红色基因,不断加强改进,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让制度创新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让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走向深入。
“以实干为荣、以实绩为准”。扎牢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的“紧箍咒”,抓牢、抓细、抓具体,将各个环节细节都关到制度的笼子,然后由点及面,将这种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党内工作的各方面铺开,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咬耳扯袖治未病。标准制定出来后,将“学懂弄通做实”好习惯养成,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清除出干部队伍,营造干部队伍工作生态的“绿水青山”工作氛围,充分提高干部队伍工作能力和干事激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自然“无小事”。推动各项制度改革推进,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再出发”,努力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继而不断开创新时代各项工作新局面,势在必行。
〖三〗干部人事制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之举。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得好不好、成效怎么样,最终要以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否得到合理使用、选人用人上的不良风气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满意及满意程度来衡量。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对待,积极参与,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一是实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可对各乡镇和县直局级班子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既考核总量,又考核增幅;既突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又兼顾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工作的全面发展;既尊重领导评价,又重视群众评议,有效强化了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的意识。上级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比后三名的单位,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并实行诫勉;对考核位次前列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
二是实行干部考核票决制。不断探索创新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对干部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相结合,分别按测评优秀率的30%和70%加权计分,再与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位次折算后计算总分,依据得分高低,提出差额人选,提请
党委会进行票决。通过上下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评优的干部群众认可,为区委选人用人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是推行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制度。可采取“公推竞岗”的方式,选拔了各级领导干部。同时拿出部分科级领导岗位在较广的范围内进行公选。同时坚持每年从基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区级有关单位工作。
四是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考核、换届考察和科级干部考核,在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定期民主推荐科级后备干部,丰富干部工作信息,形成千部队伍梯次结构,做到备用结合。对推荐的人选,经考察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为搞好后备干部培养,落实培养措施,定期对后备于部开展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让他们经常参与中心工作,增长才干。
〖四〗干部人事制度
一、
干部人事工作是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人力资源。通过科学、公正、效能的干部人事工作,能够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本文将围绕“干部人事工作计划”这一主题展开讨论,详细介绍该计划的制定过程和实施策略,旨在为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者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二、制定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制定对于组织机构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延续。计划明确了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机制,使干部队伍更加有序和稳定。计划的制定能够满足组织的战略需要。通过对组织发展规划和目标的深入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计划能够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人才选拔和培养策略,保证组织的顺利推进。计划还能够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明确的选拔和培养机制,能够选拔出优秀的干部并提升其能力,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步骤和流程
1. 分析组织状况和需求
制定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第一步是对组织的现状和发展需求进行分析。此阶段需要了解组织的战略目标、发展趋势和内外环境因素,明确组织对干部队伍的要求和期望。
2. 设定目标和指标
在明确组织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量化干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目标。目标和指标应该具有可量化性、可衡量性,并与组织战略目标相一致。
3. 确定选拔和培养策略
根据组织需求和目标,制定符合实际的干部选拔和培养策略。该策略应涉及到干部选拔的标准和程序、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岗位轮岗和培养计划等。
4. 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根据制定的目标、指标和策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分配,并进行合理的资源规划。
5. 跟踪和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跟踪和评估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实施效果的达到。
四、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实施策略
1. 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
干部的选拔是干部人事工作的核心环节,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能够确保人才的公正竞争和选拔结果的公正性。选拔机制应该具备透明度,通过对选拔过程的公开和公示,增加选拔的公众性,提高选拔的质量。
2. 实施全员培养和轮岗制度
通过全员培养和轮岗制度,能够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这种制度能够培养干部的全面素质,拓宽干部的视野,提升干部的管理能力。同时,轮岗制度还能够使干部在不同岗位中积累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3. 加强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能够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干部进行量化和综合评估,能够客观地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结语
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计划制定,能够为组织提供合适的人才,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本文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计划的重要性、步骤和流程以及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实施,才能够打造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为组织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
〖五〗干部人事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最近的市直《公务员法》培训班上,认真思考,有如下体会。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六〗干部人事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目的是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与时俱进,权威深刻。
我认为,要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将该条例贯彻到底,必须明确以下几点职责:
(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三)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现在《条例》从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附则七个部分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有效制约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等违法违纪情况。防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让一些别有居心的人有空子可钻,最终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基本环节,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身为组织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严格遵循《条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七〗干部人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八〗干部人事制度
一、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三、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要严格登记,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四、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五、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六、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九〗干部人事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尚未恢复者;
(2)被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__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五、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工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干部人事制度
党的十七大把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作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6项任务之一,单独列题进行阐述和部署。《决定》再次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很强的要求,充分说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深化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充分调动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干部保证。
第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切实落实人民群众选择人民公仆的权利,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第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体现在: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不够健全。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权过于集中,民主程序流于形式,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还不高,反映民主、尊重民意不够与民意失真现象同时存在。二是干部竞争择优机制不够完善。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渠道不够通畅;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问题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三是干部约束激励机制不够有力。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尤其是对一把手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干部任期制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够严格,领导干部调整面较大、调整过于频繁;干部激励手段单一,过于依赖职务晋升,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制度不完善。四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整治吏治腐败任务艰巨。一些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如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干扰风等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又出现了拉票贿选等新的不正之风。以上问题尽管不是干部工作的主流,但伤害了正派干部的情绪,抑制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吏治的风清气正,关键在改革、希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统筹规划、分类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力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
〖十一〗干部人事制度
原负责人基本上年龄偏大,如区发展计划局下属事业单位。业务能力较弱。去年,按照竞争上岗要求,系统内全面发动,通过竞争上岗,挑选出一批年纪轻、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调动了全系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因而单位数量众多,区是从原市分设出来的原市的市属事业单位全部保留下来。人员结构复杂,人员数量较多,且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业务不强等状况。针对这些状况,近几年来,为了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加强事业单位管理,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公开招考
转变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公开招考制度。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防止和克服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的客观要求;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的必由之路;政府人事部门转变职能,由具体行政审批向宏观调控、行政执法监督转变的必然趋势。
从社会上公开招考录用了近50名人员,区首先在城管执法大队及乡镇劳动社保助理岗位实行了公开招考制度。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从严控编、分类管理的原则。从质量上保证了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堵住了事业单位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二、全员聘用
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实行全员聘用是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打破事业单位职工终身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区于年开始推行聘用制。全区400多家事业单位,11000多人员,95%以上都实行了全员聘用制。
三、竞争上岗
逐步在事业单位中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近两年。不仅推动了中层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作的开展,而且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了中层干部队伍素质。
〖十二〗干部人事制度
发表日期:2008-6-26
梁妍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就,今后发展的方向及攻坚部位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总结和研究。
一、单项突破阶段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以来,到2000年6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前,这一段可以称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单项突破阶段。所谓单项突破,主要是指在干部人事工作的某项制度、某个体制、某个领域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较大的成就。主要有:
十二大前后,围绕提出和贯彻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党中央于1982年首次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吹响了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号角。
十三大前后,重点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展开干部分级分类管理。纵向方面,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1984年,中央决定干部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这一改革,扩大了下级党委的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统得过死、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调动了多方面的积极性。横向方面,针对以往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状况,提出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体制。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推进企业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家干部”中分离出来,将所有干部划分为机关、事业、企业三大类。干部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十五大前后,提出了改革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从十三大前后的一般干部分类,到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重点对象和内容突出了。据此,党中央于1995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是第一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党内法规。以后,中组部总结各地的创新做法,下发了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考核、交流等方面的意见、通知、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尽管还未上升到党内法规,不叫条例,尽管不是以党中央名义下发的,但在指导和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整体推进阶段
以2000年6月,中办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标志,此时,改革由单项突破进入到整体推进阶段。所谓整体推进,主要是指在“三支队伍”的改革上,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规划和设想,并努力按照这个规划,从系统方面推进。主要有:
2000年6月,经中央批准,中办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总结了22年单项突破的经验,从整体上提出了十年内(2001―2010)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措施,规划了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事业单位领导人“三支队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及方向。这是第一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十年规划。迄今为止,党建领域也只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要和反腐倡廉体系实施纲要等两部规划。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今后改革的重点与目标。重点是: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目标是: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一思路,将改革的内容由“选拔任用”扩展为“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这就使得改革的重点不仅突出,而且有了扩展和延伸。将改革的方向明确概括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就使得改革的重点内容更加系统,目标更加清晰。
在制度上,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法规。2002年,中央总结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行七年的经验,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任的基本规章。围绕这一《条例》,中办又下发了2004年“5+1”个法规文件,2005―2006年5个法规文件。这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出台,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与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其改革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迈进。
在实践中,扩大民主的改革措施普遍推行。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民主测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任前公示和考察预告制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广泛实施,全委会票决制开始推开。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一定步伐。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向海内外选拔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各地普遍推行以效益为中心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聘用制度。
综上所述,三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艰难历程。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是委任制的)选拔任用方式上有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规范(不
包括监督方面的),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任制的)的选拔任用方式进展不大。国企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党政领导干部改革相比,还比较薄弱,重点难点突破不够。
三、整体推进到重点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巨大的成就。但是,人们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成就如此巨大,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却屡禁不止,有些现象,如买官卖官等过去不太显露的问题现在反而更加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较为盛行,造成吏治腐败,成为人们深恶痛觉的腐败现象。成果与问题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应如何解释?正如前面所述,30年改革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委任制领导干部的选拔上,而选举制方面未发生明显变化。
从现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举类)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一是决定的“主体”还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还未发生明显变化。二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便是改革的“核心与攻坚”部位。由此,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步骤必须由整体推进进入到重点突破。
所谓重点突破,主要是指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上,有一个较大的推动和进展。为此需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十六大确立了“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的改革内容,这一重点内容,在原有选拔任用基础上,增加了管理监督,具有了系统性。但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因此,实践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而对选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任方式的改革,基本上是处于基层小范围的试点之中。然而,选任制干部却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其选任方式理应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对象。但在实践中,它又是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就是要由重点内容日趋明确、日趋完整,向重点对象日趋明朗转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十六大明确了改革是“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一总目标在近期预计达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也就是在这“三化”方面,近期重点做什么?如果没有阶段性目标,总目标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科学化:总的来说是探索各类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的特点与规律。目前应加大干部的分类工作。不仅要把干部分为“三支队伍”,而且还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分类,区别选任制与委任制领导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的主体、标准及方式。民主化:总的说是扩大党员和群众
对干部选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当前应重点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考察权和测评权等,使党员和群众在干部选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发挥“主体”作用。制度化:应是加快上述重点对象、关键部位改革的条例的出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针对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可从上下两方面开展。一是扩大决定的“主体”。将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主体”,由以往的少数人——常委会扩大为全委会。现行常委会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把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交与全委会票决制,这意味着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将逐步由常委会向全委会转移。二是改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从基层开始,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做法。具体讲,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由以往的党组织提名为主,改为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最后实行差额选举。
上述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及实施步骤,就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攻坚”部位。当然,这一“核心与攻坚”部位的改革,也不是孤立的。它与党内权力结构的设置、权限、运行等密切相连,与社会民主建设密切相连,需要党内外各项改革统筹进行。
〖十三〗干部人事制度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钦组通〔20xx〕68号)精神,我委于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集中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人事档案审核情况
我委共审核8名在职干部档案,其中完成认定8人,档案存在问题8人,查实档案涂改(不含笔误)的0人,伪造档案材料情况(不含涂改)0人,信息记载不一致情况(不含涂改,伪造材料)1人。
1、档案存在问题8人。其中①缺少年度考核6人。经查,由于国资委于20xx年成立,前身为经贸委,搬办公室已遗失部分年度考核表,又由于已没有经贸委这个单位,无法盖章补材料;②缺少党员档案2人。经核,均为调入现单位时,未及时将党员档案一并转入,已要求这两名同志去取回党员档案。
2、信息记载不一致情况(不含涂改,伪造材料)1人,为虚填年龄(填小)1人。填小3个月以内的0人,填小小于3个月0人,3个月—1年0人,1年以上的1人,与公民身份证好记载相差小于3个月0人,3个月—1年0人,1年以上的1人。
3、经审,我委无档案材料涂改情况(不含笔误)、无伪造档案材料情况(不含涂改)、无记录在案、无拒不签字。
二、主要做法
我委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握审核重点和信息认定,确保准确无误,圆满完成了审核任务。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搞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委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专项审核情况进行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明确要求,把握重点。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审档人员以极强的责任感,本着对组织、对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奖惩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以及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实信息获取利益等现象。专项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把握归档材料报送关和审核关,要求报送材料做到真实、有效,严格杜绝不规范、不完整和虚假材料入档。
(三)认真研究,从严把握。一是研究处理意见。集中审核结束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按规定进行补充或说明;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从严认定信息。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了集中处理,收集整理了20xx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材料、干部任免材料、党员档案等。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并与干部本人见面,补证相关材料,经比对、调查核实后存档。每卷档案都经过初审和复审,并做到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确认签字。对于干部信息认定有变动的,耐心向他们讲清政策规定、利害关系和纪律要求,力争消除误解、打消顾虑。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让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一)严格档案日常管理。严把档案管理关键环节,对新纳入管理范围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对拟存档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确保材料真实性。严格遵守干部档案的相关规定,在查阅干部档案时,由我委统一开具审批表,档案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二)加强档案信息的利用。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要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干部监督的有力手段,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新进任用干部的档案,均进行严格审核。任前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二是做好相关信息的利用。在此次专项审核中,审档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每名干部的基本信息予以审核确认,规范填写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及时更新人员数据信息,为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
推荐阅读:
干部人事思想总结(系列11篇)
组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结(经典十九篇)
干部思想培训总结(通用13篇)
撤销干部申请书(汇编13篇)
物流运输公司规章制度(精品13篇)
干部学习培训自我鉴定(汇编13篇)
-
更多精彩干部人事制度内容,请访问我们为您准备的专题:干部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