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应急预案(集合十篇)

时间:2025-06-05 作者:好拿网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1

为了提高和预防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恐怖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事件,切实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坚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及对建设银行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为此,特制定反恐应急处理预案:

一、建立反恐紧急应急小组

XXXX银行成立由行长XXX任组长,副行长XXX、XXX,XXX、XXX、XXX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建立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置暴力恐怖事件要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为主要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的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方法。围绕维护客户、员工的生命这一中心,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工作。

三、职责

1、行长办公室:恐怖事件处理的.总指挥与总协调。

2、其他各部门:引导客户到安全区域,岗位责任区域的检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具体事件的处理办法:

1、暴力

①、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②、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③、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到时再擒获。

④、注意收集、保护证人。

2、爆炸物品

①、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②、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

③、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暴并协助其工作。

3、抢夺、抢劫、盗窃

①、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在发现歹徒抢劫时要立即停止营业操作,迅速将现金、重要凭证锁进保险柜,拨乱密码,将保险柜钥匙隐藏在安全处,用自卫器械进行自卫。同时告知网点内办理业务的客户迅速躲避或撤离。

②、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员迅速向“110”报警,并向本行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③、当歹徒持枪或爆炸物实施抢劫时, 网点工作人员要临危不乱,迅速锁闭营业区域内的所有门窗,注意隐蔽。

④、歹徒进入营业区内时, 网点工作人员要齐心协力阻止歹徒实施抢劫。

⑤、安全保卫部门应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往出事地点协助公安干警缉拿犯罪嫌疑人。

⑥、支行接到抢劫案件报告后,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迅速前往发案行指挥处置,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

4、纵火

①、立即启动放火、灭火预案进行扑救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②、保护好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市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③、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立即组织围捕。

④、灭火后,注意保护好现场,统计损失。

5、绑架、挟持人质,勒索

①、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围捕方式包围。

②、正面宣传教育对话,“请不要伤人,有话好商量”以情感化,放下凶器。

③、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④、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⑤、如罪犯嫌疑人已离开,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⑥、如罪犯嫌疑人已逃离我行可视的范围内,应立即追捕,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前来解决。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提高和预防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恐怖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事件,切实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坚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及对建设银行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为此,特制定反恐应急处理预案:

一、建立反恐紧急应急小组

XXXX银行成立由行长XXX任组长,副行长XXX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建立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置暴力恐怖事件要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为主要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的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方法。围绕维护客户、员工的生命这一中心,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工作。

三、职责

1、行长办公室:恐怖事件处理的总指挥与总协调。

2、其他各部门:引导客户到安全区域,岗位责任区域的检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具体事件的处理办法:

1、暴力

①、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②、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③、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到时再擒获。

④、注意收集、保护证人。

2、爆炸物品

①、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②、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

③、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暴并协助其工作。

3、抢夺、抢劫、盗窃

①、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在发现歹徒抢劫时要立即停止营业操作,迅速将现金、重要凭证锁进保险柜,拨乱密码,将保险柜钥匙隐藏在安全处,用自卫器械进行自卫。同时告知网点内办理业务的客户迅速躲避或撤离。

②、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员迅速向“110”报警,并向本行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③、当歹徒持枪或爆炸物实施抢劫时, 网点工作人员要临危不乱,迅速锁闭营业区域内的所有门窗,注意隐蔽。

④、歹徒进入营业区内时, 网点工作人员要齐心协力阻止歹徒实施抢劫。

⑤、安全保卫部门应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往出事地点协助公安干警缉拿犯罪嫌疑人。

⑥、支行接到抢劫案件报告后,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迅速前往发案行指挥处置,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

4、纵火

①、立即启动放火、灭火预案进行扑救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②、保护好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市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③、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立即组织围捕。

④、灭火后,注意保护好现场,统计损失。

5、绑架、挟持人质,勒索

①、如罪犯嫌疑人在现场,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围捕方式包围。

②、正面宣传教育对话,“请不要伤人,有话好商量”以情感化,放下凶器。

③、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④、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⑤、如罪犯嫌疑人已离开,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⑥、如罪犯嫌疑人已逃离我行可视的范围内,应立即追捕,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前来解决。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及时识别、防范、控制、处理银行卡业务过程的各种风险和各种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维护农村合作银行、持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金农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处理原则

银行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在省联社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快速高效、安全稳妥”的原则,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行社协调联动,尽快恢复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降低不良影响。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且在本行处置能力范围,若涉及跨地区处置范围,需要由上级行社负责协调、处置的电子银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行负责建立和完善电子银行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机制;接收、整理电子银行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资料;协调和督办电子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落实工作;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向总行电子银行业务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五条银行卡业务处置预警机制的建立

银行卡业务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涉及卡片管理、账户信息管理、交易数据安全、开卡、消费、取现、止付、销卡、商户拓展、atm设备管理等整个业务日常运行和管理,针对以上风险建立严格的、有针对性的内部和外部检测、监督、控制管理及预测措施和制度,以防止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发生突发事件给我行、持卡人和商户的利益受损,在出现银行卡业务风险隐患时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第六条银行卡业务处置预警机制的完善

一、要求发卡行和客户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的申请资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未明确告知持卡人并获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持卡人的相关资料,对违规者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依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合作社金农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支行必须坚持岗位明确分工,强化岗位间的`约束机制。建立业务交易授权制度,对存取款交易实行额度授权制;大额现金交易实行登记报备管理;对发卡、挂失、冲正、冻结、修改卡资料等实行授权办理;对atm交易实行限额管理。

三、发卡行要建立风险事件报告制度,设置一名风险事件联系人。对于银行卡业务中发生的恶性案件,发现商户欺诈事件、受理银联卡的机具被非法改装、假冒卡、伪卡、待发的有效卡丢失或被盗以及其他有可能构成严重风险的情况,要及时将其情况逐级上报至总行电子银行部。事后写出风险情况报告。

四、发卡行在进行银行卡风险调查中,应遵守国家法律,坚持保密原则,风险事件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的机构泄露或向社会公开。在atm交易凭条、账单、网页、移动通讯设备或电子邮件中显示卡号信息时,采用卡号屏蔽的方式保护卡号安全。要加强对其atm机和自助银行的定期巡视检查,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控。对已安装的摄像监控系统,必须进行定期监测,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严禁内部管理人员任意查询、修改客户信息,业务需要必须照章办事。

五、发卡时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合作社金农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认真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及申请书相关要素,严把开户关。为批量代发工资等户设置统一的初始密码,须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修改密码后才能进行交易。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第七条界定原则

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

第八条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对银行卡业务正常运行影响程度及对相关利益者受损程度,划分为:重大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及措施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对在办理银行卡业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下处置原则:

1、预测性。做好预测监控工作,尽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系统性。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从各个方面的因素出发,采取系统性的措施,保障整个银行卡业务正常进行。

3、可操作性。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时,应符合实际,要具有操作性,各项措施讲究经济效益,确保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优先性。在对突发事件应急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第十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措施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和具体到个人。对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的,要采取紧急措施,限制和停止其从事本职工作,接受内部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情节严重者除了经济处罚外,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加强业务培训,重视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员工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临柜人员对银行卡业务操作水平和有效身份证件真伪的识别能力及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能力,对不适合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做调整。对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而形成的风险损失,按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商户立即进行实地调查,调查要项包括,交易单据及相关凭证、发生的事件和地点、pos机具相关状况、商户经营状况的变动。对于发生系统或网络出现故障,导致银行卡无法正常受理的情况,首先做好向持卡人的解释工作,再银行卡中心和联合科技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再最短的时间内消除故障。

第十一条一般事件的预防及处置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和具体到个人。如果发生飞天卡丢失之类的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锁定相应卡的卡号,建立内部自查自检制度和机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所丢失的卡,减少损失。由于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引起的一般事件,立即对不合格的当事人采取下岗待业措施,再培训后上岗。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加强业务培训,重视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员工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临柜人员对银行卡业务操作水平,对不适合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做调整。对特约商户与不法分子或共谋进行犯罪的事件,要进行严格的、有力度的查证,在查证商户不法行为后,协助收单银行及相关专业化服务机构对商户采取警告教育、暂停交易、解除协议等措施,并列入特约商户黑名单。建立对特约商户的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和监督特约商户的经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了解特约商户的信誉情况,发现信誉下降的商户,应立即对其采取措施并反映汇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资格;检查特约单位在受理卡及交易业务时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处理,及时纠正违章、违约行为;检查特约商户是否按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机具与凭证,发现非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列入特约商户黑名单。由于卡质量、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局、计划财务处、农产品质量处、科技教育处、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南亚办:负责收集、汇总、反映热带作物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农机化局:负责督导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子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植保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肥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以下各等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该等级)。

3.2.1 Ⅰ级灾害(特别严重灾害)。

(1) 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区域性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0万只以上,或者全省直接经济损失30001万元以上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200-3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3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20万只以上,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5000-3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较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15%,或受灾面积达到100-2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1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10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般灾情)。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或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0.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4999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务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市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厅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农业厅协助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对栏舍进行消毒、加固,并适时补栏。

5.2 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省政府事权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热带气旋、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1.2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受灾早晨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中灾害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5

为应对市政电网的检修停电与突然停电,保证分行营业网点的业务及营业正常运行,防止数据传输的中断与丢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 处置原则

发生停电时,事发分行行长为停电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按规定采取应对措施;各相关部门处理停电情况应任务明确,相互配合,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防止业务与营业中断。

二、 组织指挥

针对突发停电,分行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办公室、财务会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决策有关事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分行办公室负责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安排人员对供电设施的日常检修与应急处理;负责发电机及UPS等物品的日常保养与及时配送;保障支行通讯线路的顺畅。

2、营业部负责安排人员做好业务处理与客户服务工作。

四、处置方法

(一)、网点停电时:

1、分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应迅速做好正常营业的应急措施。

2、办公室或其他指定负责人要迅速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时间,并视情况向总行信息技术部、行政保卫部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派人检查网点UPS电源,关闭除营业室与监控室以外的其他电源,保障营业与安保的.正常用电,必要的时候减少营业窗口。

3、突发停电后,相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提出发电机使用申请,同时清理发电机摆放位置、发电电缆铺设通道。发电机工作时,会产生噪音、废气并释放一定热量,应确保合适的位置摆放,并协调保安人员,配合发电机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做好发电现场的设备及电缆的保护工作。

4、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停电时,经办员要在来电后第一时间内查询该笔业务是否成功,防止重复入账。

5、如停电时间超过一天,办公室负责人或其他制定负责人需联系场地解决发电机夜间存放问题,并加强夜间安保措施。

5、营业厅内组织人员做好客户引导、解释与安抚工作。

6、停电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缩短营业时间,特殊情况需报总行相关部门批示,并提前做好公告。

(二)分行办公室接到停电通知后:

1、根据网点描述停电原因等,快速响应,安排人员协助网点及时准确弄清停电原因;

2、网点自身原因造成停电的,快速抢修,及时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抢修电路故障,恢复正常营业;

3、他方原因造成我行网点停电的,指定负责人应督促他方快速维修电路故障并监督施工质量,恢复网点正常营业。若他方维修不积极导致损失,由网点相关负责人测算损失,分行办公室协助事故网点追索赔偿;

(三)分行保卫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

1、迅速查看停业网点要害岗位监控录像,图像与声音是否清晰;联系报警服务公司确保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2、停电期间加强网点安全防范;如遇夜间停电,加强网点巡查,确保有2名以上保安人员同时在岗值勤,保证网点安全。

3、因停电无法正常营业时,保干部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防止挤兑、盗抢等趁火打劫的事件发生。

(四)分行营业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迅速了解停电的原因与恢复供电的时间;

2、要求柜台关闭非必须开启的业务机器,减少供电负荷;

3、了解柜台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4、指导柜台处理紧急业务;

五、预防性措施

1、保证应急发电机摆放位置正确,发电机电缆铺设通路正常。

2、各营业网点确保报警电话的通讯畅通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为了在单位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通过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还能发现和整改一般消防安全检查不易发现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系数。

2、编制内容

预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计划图等。

3、编制步骤

制定预案应遵循以下基本步骤:明确预案编制部门或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搜集整理与灭火和应急疏散相关的信息资料→具体编制预案→实地演练→进一步修订→制定发布→定期演练和修订。

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61号令)《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廊坊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建行廊坊分行消防管理暂行办法》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结合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7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减少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制定《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内容本》(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服务突发事件分类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

1、营业网点挤兑;

2、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3、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

1、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2、抢劫客户财产;

3、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

1、客户突发疾病;

2、客户人身伤害;

3、寻衅滋事;

4、营业网点客流激增;

5、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

6、重大失实信息传播;

7、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

第三条

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事机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及人数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客户反应、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四条

营业网点挤兑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迅速疏导客户,防范客户过激行为,维持营业秩序。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并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报告。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安抚客户,全力做好解释和宣传,控制事态发展。

(四)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迅速研究分析事件情况,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

(五)系统内上级机构接到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调动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并请求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六)系统内上级机构根据应急预案,迅速调运内部资金,确保头寸充足,必要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汇报,紧急调拨充足现金,保证正常兑付。

(七)根据事态进展情况,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消除社会影响。

(八)如事态范围进一步扩大,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请求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机、运行中断等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告知客户,做好客户解释安抚,维持营业秩序,同时检查了解网点供电、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情况。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研究分析业务系统故障情况,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系统内上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协助营业网点共同针对故障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四)如发现故障属人为攻击所造成,系统内上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经分析确认为攻击行为,且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确保银行业务系统安全。

(五)必要时,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根据《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营业网点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工作。

(六)根据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处理实际情况,由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向客户公示营业变更安排。

(七)如发生多个营业网点系统故障或单个营业网点系统故障影响范围较大时,上级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

第六条

抢劫客户财产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不法分子抢劫客户财产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立即报警,迅速予以制止,维持现场秩序。

(二)在确保银行财产安全情况下,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安全疏散其他客户;如客户受到伤害,应迅速实施救助。

(三)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及时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报告事件情况。

(四)营业网点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

(五)营业网点保护好现场及监控录像资料。

第七条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救援电话,迅速组织人员自救,尽快疏导客户撤离网点。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迅速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报告灾情。

(三)应急处理团队组织员工转移柜台现金、凭证、账簿等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按照灾害处理实际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组织员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组织员工有序转移。

(五)营业网点负责人紧急调配人员,加强防卫,做好营业网点金库、柜台等重点场所的防盗、防抢工作。

(六)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立即调动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同时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客户和银行财产安全。

(七)如营业网点因灾情不能正常营业,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示网点营业变更安排,做好客户安抚工作,消除社会影响。

(八)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九)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营业网点正常对外营业。

(十)营业网点保护好现场及监控录像资料。

第八条

客户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一)客户在营业网点突感身体不适、需要帮助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安排客户休息。

(二)客户突发疾病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依据实际情况立即联系紧急医疗救护,疏导救助通道,协助医疗救治。

(三)根据实际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通知客户家属或单位。

(四)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协助客户保护财产和资料安全。

(五)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维护营业网点正常秩序,保证服务质量。

(六)营业网点保存监控录像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九条

客户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一)客户在营业网点受到人身伤害时,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及时达到现场,了解客户伤情,进行安抚慰问。

(二)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为客户提供临时医疗救护,并及时协助联系客户家属或单位。

(三)必要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立即联系紧急医疗救护。

(四)视情况,营业网点负责人及时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

(五)营业网点保存有关监控录像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条

寻衅滋事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寻衅滋事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对滋事人员进行劝阻,劝离营业网点。

(二)对劝阻无效者,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联系公安机关协助维持营业秩序,保护银行和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调查了解客户滋事原因,听取客户反应。

(四)视情况,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安排有关职能部门介入,进行后续处理。

(五)营业网点保存有关监控录像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一条

营业网点客流激增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客流激增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安抚客户,做好客户疏导。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时增设营业柜台及服务窗口,进行客户分流,缓解客户情绪。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公告相关解决客流激增问题的处理方案。

(四)必要时,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

(五)视情况, 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客户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劝导客户停止不合理占用行为,维护正常营业秩序。

(二)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主动了解客户不合理占用行为动机,听取客户要求,采取有效疏导措施。

(三)如疏通和劝阻无效,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给予客户适当警告,中止客户不合理占用行为。

(四)视情况,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

(五)如情节严重,干扰网点正常经营秩序,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六)营业网点保存有关监控录像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三条

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应急预案

(一)发生营业网点重大和失实信息传播事件,营业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事机构。

(二)视情况,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联系相关信息传播渠道,进行解释说明,敦促相关信息传播渠道澄清事实,

(三)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进行正面信息披露,做好客户安抚,消除社会影响。

(四)遇媒体记者访问营业网点,营业网点负责人应主动接待,及时报告系统内上级机构,由系统内上级相关部门以统一口径对外发布信息。

(五)如相关信息传播渠道拒绝更正错误失实信息,必要时,由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挽回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事件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停电、运钞车未到等情况不能正常营业,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告知客户,做好客户安抚,并及时与系统内上级机构或系统外有关部门联系。

(二)营业网点发生客户静坐、示威等聚集事件,营业网点负责人应迅速到场,对聚集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正面劝导,并及时劝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请求协助维持秩序,保护银行和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视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转移柜台现金、凭证、账簿到安全地方。

(四)必要时,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

(五)视情况,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资源,保护营业网点安全,维护营业秩序,并向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报告。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应在服务突发事件未处理完结前妥善保管服务突发事件现场监控录像资料,并配合事后调查取证。

第十六条

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服务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

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根据服务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请求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8

为正确、有效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业务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运行故障,保证会计核算的安全、准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以及《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系统包括:

1.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4.某银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

二、适用范围包括: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系统或某一节点的瘫痪;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4小时;

4.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但有数据丢失时的处理。

三、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账务安全原则。应急处理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账务的处理,确保会计账务的不错不乱;

2.业务连续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的不间断进行;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在处置危机时,应首先保证大额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后再解决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9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行营业网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人员伤亡。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全员参与。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营业网点负责人或座班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沉着冷静,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四)应保守国家秘密,对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露。

(五)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全体人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范处置体系,组织和培训专业人员和志愿人员,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

营业网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组长、资金护卫小组、疏散救助小组和网点保安员组成。

(1)组长:支行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

(2)职责: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2)资金护卫小组

小组长:现金区内当班负责人

职责:领导资金护卫小组做好现金柜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资金安全,配合组长处置突发事件;

成员:现金区内员工

职责:保护网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的安全。

(3)疏散救助小组

小组长:现金柜外客户经理

职责:领导疏散救助小组做好营业厅内的疏散救护工作,保障人员安全,配合组长处置突发事件;

成员:非现金区员工

职责:疏散网点客户,维持疏散秩序,救助受伤人员。

(4)网点保安员:

职责:负责安全警戒,保护社内资金财产,维护营业网点秩序,服从指挥,听从安排,配合、协助组长应对突发事件。

四、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分类

(一)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营业网点抢夺客户资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营业网点盗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营业网点诈骗、冒领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营业网点爆炸、恐吓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营业网点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营业网点挤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营业网点附属自助银行及ATM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营业网点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营业网点社会骚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营业网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教育培训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由组长每天实时安排小组长等职责,确定现金区和非现金区人员。

(二)预案演练

营业网点每半年至少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在报经上级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后实施,做好演练资料的留存。

六、预案的修订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七、附件

(一)通讯录

包括上级单位领导、保卫部门及负责人、主管业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号码,急救、报警、消防电话号码,属地公安机关电话号码等。

(二)资源位置、人员疏散图

包括消防、防汛、防卫器材和报警装置位置,紧急疏散示意图等内容。

(三)应急设备使用说明

包括消防、防汛、防卫器材、报警装置等器材使用说明。

银行系统应急预案 篇10

为加强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防范,安全保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管理规定,特制定防火处置预案如下:

一、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成员总指挥:

孙海龙副总指挥:王旭成员:李健李志伟职责: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联络工作,根据指挥中心和内保局驻勤民警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接到报告后,及时以指挥部为中心,严格按照驻勤民警的指挥,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置。

二、应急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报警组

成员:李娜、贺梦柔、王晓旭

职责:遇有火情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向总指挥及内保局驻勤民警报告,视火情程度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能控制的火情,应及时进行有效灭火,如不能控制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的具体部位及火势等情况,并守在电话旁以备消防部门查询。其他报警人员立即到路口迎接消防队并为其引路。

(二)灭火组

成员:陈冲、杨晓宁、相宁华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利用现有的消防器材及时补救初起火灾,尽最大可能控制蔓延。

(三)抢救组

成员:刘国智、赵雷、王亚男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及时抢救人员、现金和重要凭证等,尽最大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警戒组

成员:柳雅楠、张婷婷、王文珺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及时设置警戒区域,严密注视火灾火场周围情况,防止发生因混乱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现金、重要凭证损坏、丢失。

(五)疏散组

成员:张建民、王月、刘丰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应立即打开紧急疏散出口,组织、引导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抢救伤员;将负轻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就治。

三、发现火情时

(一)发现火情时,任何员工、执勤保安员都有责任灭火、报警。

(二)发现物品或电器冒险烟、初起小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查明火源,使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四、发生火灾时

一)火势已起,难以控制时,保卫人员或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灾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的具体部位及火势等情况,并按动就近的火灾报警按钮。同时,必须向有关领导和保卫人员报告。

(二)按到报警或发生火灾时,单位领导、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灾火;抢救现金、重要凭证等物品;疏散人员。

(三)全体员工及保安员必须服从现场的领导和保卫人员的指挥。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所有抢险人员要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五、疏散人员、抢救伤员

(一)当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本单位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现场疏散总指挥,负责指挥疏散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打开紧急疏散出口,引导现场人员有秩序地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二)出现人员受伤时,报警组成员要及时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999”),同时讲明火灾现场的详细地址、受伤人员数量、受伤部位及导致受伤原因等情况,并派人到指定地点迎接救护车引导医务人员进入现场抢救伤员。

六、保护火灾现场

扑灭火灾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情况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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