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______台。
_____价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____%车款订金。
2、_____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_____,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提车方式:
3、交车地点: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_____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_____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5、验收方式:由乙方派人到甲方仓库验收或委托甲方代为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为___________市区域内独家经销,本公司在此区域内不设第二家经销,如发生同类产品由其它区域向乙方区域供销,由乙方提供确实证据,甲方按规定向乙方补偿_____元/辆。
2、甲方保证款到指定帐户后____天内发货,并不断推出新品、精品,以保证乙方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求得较好的经营利润,甲方提供必要的广告宣传资料。
3、甲方严格质量管理,并严格履行产品承诺,协助乙方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甲方提供乙方三包件,按甲方厂价配件价格__________配件,用于三包配件调换,在甲方规定以外的配件和易损坏的不予退换,由乙方自行购买。
5、乙方保证专销_____线电动车一个品牌,如有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电动车,甲方有权不提供三包配件,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实行出厂基础价结算(不含税价),运费由乙方自理,(也可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提货地点在甲方仓库,如有缺货,甲方负责追查)。
8、乙方所辖区域,空白点连续两个月无_____线电动车销售或连续两个月没完成合同数量平均指标的,甲方有权将空白区域另找经销代理,乙方对该区域经销权亦自动失去。
9、乙方确保全年合同期内销售_____线电动车系列每月_____辆,全年______辆。
10、乙方应负责具有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积极、稳妥、方便、及时地帮助用户解决实际问题,确因产品质量所异议引起的投诉及法律纠纷,严格按照产品三包规定及有关售后服务三包配件和相关的手续进行操作,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甲方提_____品改进依据。
11、乙方在甲方仓库高的配件,必须符合甲方三包规定进行以旧换新,不到位的配件先交同等价值资金,乙方如欠配件款必须在____个月内与甲方结清。
12、乙方零售在所销售电动车过程中,必须给用户安装、调试、填妥三包手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严禁原包装串装,否则由此造成的恶性窜车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并处以罚款_____元/辆,情节严重的取消经销资格。
13、乙方必须将每月至____日止的销售数量、车型、库存在____日之前按时传真至甲方销售公司,以便了解市场销售情况及动态,及时反馈当地____线电动车竞争车型和价格。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双方及时进行财务清算,并结清在合作期间的一切财务往来货款。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市场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并及时产生相关补充协议。
第八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____年。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_____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_____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其他:
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箱:__________。
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箱:__________。
4、乙方应承担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洪水、暴风、雨、地震、火灾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情况致使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甲方对此不负责任,但需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交详尽的延误原因及资料。
6、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动车的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数量: 台。
车辆价款:¥ 元,
大写 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向乙交发票,统一支付。
第四条 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2.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 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电瓶、电机、充电器、控制器、电路部件)。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型号电动自行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SN)于年月(¥ .00),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2、该电动自行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非质量问题(人为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3、该电动自行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4、该电动自行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5、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6、在交易达成后十日内,乙方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质量有严重问题时,比如电池耗损过大,不能达到目标续航里程;电动机机械故障等,与甲方沟通,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全部合同购车款。
7、在交易时甲方必须解除与原车的绑定关系(包括APP绑定),并永久不能再与该车绑定。
8、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交易物品清单(请根据交易勾选) □所交易电动车整车及随车原配全部零件
□购车有效,正规的发票
□产品合格证
□原装电池及原装充电器
□车钥匙及遥控器
□产品说明书
□快速安装使用说明
□车锁
□雨披
□其他: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1、安全回家,必选润佳。
2、平安出发,安全回家。
3、润佳做前叉,安全千万家。
4、前叉领头羊,唯我润佳。
5、润佳前叉,行业领头羊。
6、润一路畅通,佳一家平安。
7、润佳品质,助力腾飞。
8、前叉选润佳,平安进万家。
9、润佳车前叉,安全随行。
10、华丽润佳,引领潮流之前叉。
11、润佳前叉,安全实用。
12、前叉不能差,安全选润佳。
13、掌控方向,拐出精彩。
14、好车配好叉,前叉选润佳。
15、安全前叉,润佳必佳。
16、品质润佳,流传天下。
17、安全出行买润佳,一路轻松又平安。
18、润佳领头,车行无忧。
19、润佳的前叉,让你无比的踏实。
20、品质前叉,润佳问鼎。
21、出行顶呱呱,前叉选润佳。
22、名车前叉,必选润佳。
23、润佳前叉,生命之花。
24、品质前叉,首选润佳。
25、安全前叉选润佳,平安幸福乐万家。
26、安全构铸,润佳前叉。
27、润佳制造,安全需要。
28、前叉润佳,潜心品质。
29、品质提升价值,态度决定高度。
30、润佳前叉,安全到家。
31、润佳前叉,畅游天下。
32、前叉选润佳,安全行天下。
33、润佳避震前叉,高山如履平地。
34、润佳整车,安全真诚。
35、千挑万选,润佳首选。
36、车行千里,前叉保障。
37、安全回家,安心润佳。
38、最美的风景总在路上——润佳相伴。
39、永远在你前方构铸安全。
40、安全前叉,一路润佳。
41、让安全一直在你前方。
42、安稳前叉,首选润佳。
43、安全是保障,避震有润佳。
44、避震前叉,舒适安全。
45、润佳前叉,避震又安全。
46、安全的'备件,给你的行车带来踏实的感受。
47、润佳好前叉,安全行天下。
48、车行天下,润佳前叉。
49、雄关漫道车如龙,避震前叉用润佳。
50、佳润前叉,单车拍档。
51、安全前叉选润佳,平安伴着你我他。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元。
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签订日期: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新能源电动车产业调研报告
调研背景: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只有通过国家3C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才是新国标产品。对于未通过国家3C认证、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同时新国标出台后,将把电动两轮车区分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前者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后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上牌等。7月8日到12日,先后赴浙江台州、江苏无锡调研了立马车业、奔宝车业、博大车业、绿佳车业、盘龙车业、铃派车业等整车和配套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向其了解企业目前发展情况、当地电动车有关政策、新国标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现详细汇报如下:
一、当地电动车产业发展情况
浙江台州与江苏无锡两地电动车产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依托雄厚的摩托车产业基础转型升级而来,经过多年发展,凭借着完善的配套产业链和成熟的五金制造业基础,一跃成为国内主要电动车板块。其中台州在电动车方面拥有5个“全国第一”。
一是塑料覆盖件产销全国第一:台州塑件企业有60多家,是全国最大的电动自行车塑件生产基地,为全国的整车企业输送80%以上的塑件;
二是电摩类产销全国第一:享有“中国摩托车之都”之称的台州为电摩类产品打下了深厚的根基。经过多年的发展,台州板块已成为电摩的代名词,每年产销达到600万辆以上,位居全国第一;
三是电机、电控产销全国第一:台州拥有圣威、金宇、九洲、王威等为代表的40多家电机厂,每年产销达到1000多万台,位据全国第一;
四是成套减震产销全国第一:台州拥有60多家减震厂,其中名震减震器、齐力减震器在行业内都是响当当的品牌。仅名震减震器一家在电动车行业就达到了30%—40%的市场占有率;
五是整车零部件制造占有率全国第一:台州电动车板块历有“零配件制造基地”的美誉,凭借台州在电机、控制器、塑件、车架、轮毂等配件在市场上极高的占有率,台州在整车零部件制造占有率位于全国第一。
2018年台州入驻立马、绿佳、优狐、绿驹、五星钻豹等整车及配套企业200余家,年产整车600万台,产值规模150亿元。无锡拥有整车及配套企业400多家,其中获得3C认证证书的企业有100多家,整车产量占全国产量20%。拥有雅迪、新日、小刀、艾玛、新大洲等国内十大品牌,产业配套齐全,成为业内公认全国三大电动车产业高地之一。
二、当地电动车行业现状
(一)政策执行情况
新国标政策落地以前,台州执行的是本地管理政策,主要参照摩托车执行,包括上本地电动车专用牌照、不戴头盔罚款、不遵守交通规则扣车等。目前当地群众已经基本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全部上牌、骑手全部戴头盔、走非机动车道等等。两地的新国标政策还未真正执行,上机动车牌照的电动车主要存在于厂家展厅中,街上还未见到。
(二)企业政策应对情况
通过与众多厂商交流,台州电动车企业最多时有400多家,近两年经过优胜略汰及新国标政策影响,还剩200家左右,其中仅有不到100家企业通过了国家3c质量认证,10家左右获得了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由于申报生产资质需要完善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和规范的财务报表,耗资巨大(一级资质需要2000万元左右、二级挂靠资质需要1000万元左右),多数企业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因此无法获得资质来生产国标车。对于无法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还在继续生产非国标车,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由于新国标政策还未真正执行,他们处于观望状态,产品方面根据市场情况同时生产销售国标车与非国标车。
三、通过调研发现的问题
(一)电动车销量减少
一是由于新国标产品与非标产品相比技术规范、手续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成本增加20%左右,售价提高。二是新国标产品需要办证上牌,部分消费者不符合驾驶资质或不愿办理相关手续,取消购买计划。三是过渡期内部分地区新国标产品与非标产品并存,新国标产品购买力没有非标产品强。今年总体来看,对于销往郑州等政策执行严格城市的产品,销量与往年相比降低70%左右,对于政策执行不严格的城市销量降低30%左右,预计全年总体销量降低50%左右。由于销量减少,企业库存增加,只能减产应对,可能会导致全年经济数据下滑,职工收入减少。四是产品竞争力有待加强。虽然我县配套企业可以生产大部分的电动车相关零配件,但同台州、无锡相比,部分零配件生产、研发水平较弱,生产能力相对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整车生产企业需求。目前我县电动车产业还处于简单的组装加工阶段,没有产品设计能力。
(二)缺少配套的地方政策
虽然新国标已经开始执行,但是各个地区还未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目前新车上牌时,需要统一到市级交通部门上牌,县、乡部门没有上牌权限。由于电动车续航里程较短,消费者如果在乡镇购车后,续航里程根本到达不了市里,到市级部门上牌不方便也不现实,对于消费者如何在家门口完成上牌办证等一系列流程,缺少相关指导办法。
(三)宣传教育需要加强
电动车是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工具,但是他们对于新国标政策的知晓程度还不够高,不懂得国标车与非国标车的区别,在购买产品时不会主动购买国标车,市场推广难度较大。
(四)政策迟迟没有落实到位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一直没有真正执行。已通过国家3C认证企业,上市的产品符合新国标标准,部分企业没有通过国家3C认证,仍在生产上市非国标产品,目前市场产品处于鱼龙混杂状态,由于新国标产品成本较高,购买力没有非国标产品强,严重损害正规企业利益。
(五)低速电动四轮车政策缺失
低速电动四轮车作为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之间的有益补充,由于操作简单,使用门槛低,深受市场欢迎。市场规模极大,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低速电动四轮车多为无牌无证驾驶,导致驾驶人的驾驶水平良莠不齐,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事故后,交警部门难以进行责任认定。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市场上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全部没有生产资质,在一些重点城市,低速电动车被一刀切全面禁止上路,企业只能在监管较松的三四线城市寻求市场,产能不能充分释放。低速电动四轮车产业正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如果没有政策扶持,很难发展壮大。
(六)招商引资难度进一步增大
一是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目前国内电动车企业的龙头企业在全国各地的生产布局都已完成,没有投资计划;部分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需要进行新国标资质认证,资金压力较大,无法对外投资扩张。二是沿海地区优势增大。以往沿海地区由于土地紧缺,企业看中内地土地资源优势,愿意到内地投资落地,随着近年来沿海地区大规模开展填海造地,大力发展工业新区,土地资源不断增加,成本大大降低,再加上沿海地区成熟的产业基础、完善的配套设施等因素,内地的竞争优势再逐渐缩小。有企业负责人告诉我们:如果沿海地区早几年重视新区开发,我们也不会选择到内地投资。
(七)产业规模有待进一步壮大
一是电动车产业体量规模还不够大。台州有200多家整车及配套企业,无锡有400多家,两地汇聚行业前10位企业,无论数量和规模都要大的多。二是配套能力有待加强。台州是中国模具塑件之都,无锡拥有完善的车架、电池等配套体系。我县配套企业零配件生产、研发水平较弱,生产能力相对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整车生产企业需求。如电机产品只有立马电动车能够生产,控制器、电池、减震器、轮胎等主要零配件项目还未引进。
(八)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一是融资服务环境有待优化。根据部分企业反映,银行缺乏对于企业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较高,手续繁琐,审批周期过长。电动车行业主要通过订单生产,是一个特别需要依赖流动资金的行业,如果资金链断裂,企业就不能生存下去。在企业第一批贷款结束、第二批续贷过程中,缺少“快审快批”的绿色通道,一旦某项手续缺失,就会造成审批不能通过,无法继续使用贷款,从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二是政务服务环境有待优化。主要表现在个别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缺少积极主动上门服务的措施办法,部分行政收费项目标准不明确,随意性较大;管理意识大于服务意识,缺少敢于担当的魄力和精神。个别企业反映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企业发展。
(九)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同沿海地区相比,我们的高素质、高技术人才较少,对外依赖性强,自主研发能力较弱。立马电动车、绿佳电动车的总部拥有完善的产品开发、检测设备。由集团总部负责研发设计电动车款型,成熟以后,交由国内其他基地进行生产加工,因此高技术人才多集中在总部集团。另外虽然我县已经建设了电动车检测中心,但建设标准不高不能满足企业使用需求,多处于闲置状态。电动车研发中心还未建设,制约我县主导产业发展。
四、下步电动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建议
(一)做好新国标政策的执行与落地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新国标政策的解读,尽快研究出台承接政策落地的相关细则,明确车辆上牌、办证、保险等事项的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建议将此权限下放,由乡级政府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使此项政策更加便民。
(二)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台、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新国标政策及配套措施,让群众充分知晓此项政策;出台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车有关行车规定及处罚标准,做好群众的安全骑行教育。
(三)研究出台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不管是从行业发展管理方面,还是消费者需求方面,低速电动车合法化都势在必行,建议尽快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出台标准,对于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核发正规新能源车牌照,纳入交通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几年退出计划,发放临时牌照,逐步淘汰。
(四)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企业普遍反映人才招聘困难,主要原因在于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跟不上,人才难以在本地安心工作,建议加快推进道路、线路、雨污管网设施建设,尽快启动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全面推进产品孵化中心、创意设计展示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及配套学校、医院、宾馆、专家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抢抓行业洗牌机遇承接项目落地
新国标政策实施后,相当一部分技术含量低,适应能力差的组装型的整车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提升自身研发、生产水平,无法获得3c认证和生产资质,最终将被淘汰。一是建议由政府出面,与具备生产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合作,成立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园,打造独立品牌,以此申报国家3c产品认证及生产资质认证。借此积极吸纳没有资质的众多中小电动车企业入驻产业园区,通过挂靠方式开展生产合作,从而增加当地税收和就业。二是鼓励众多中小企业合作出资,组建母公司,完善相应的生产和检测设备,以此申报国家3c产品认证及生产资质认证,进行贴牌生产。
(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同国内主要电动车生产基地相比,本地的电动车产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需要继续扶持培育。由于本地的人才、交通、环境、产业基础等优势都不突出,唯有营造宽松、高效的服务环境,才能留住企业。一是加强融资支持。出台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办法,降低审批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续贷绿色通道,延长贷款年限。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出台客商服务办法,将企业入驻以后涉及到的各类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明示,制定手续办理流程图,简化、合并手续办理流程。三是严格兑现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政策。
(七)完善、拉长与增厚产业链环节,推进产业链当地化
建议采取“一个基础,三大步骤,一条主线”的主导思路推动产业发展。“一个基础”是要巩固电动车产业集群在车身车架等主干部件上现有优势这一基础;“三大步骤”是指第一步发展四大电动车核心部件,并且是以电机为先导,依次向电池、充电器与控制器发展,第二步向基础部件和相关部件拓展,第三步向检测设备、模具、焊接设备、涂装设备等电动车行业的装备制造环节延伸;“一条主线”是以完善生产者服务为主线,即在巩固基础、实施三大步骤的同时全程推动各类专业化生产者服务的升级,提升完善印刷包装、产品设计、广告宣传、物流运输、营销管理、融资等各种配套服务。
(八)建议抱团取暖,整体发展
由于电动车资质申请具有一定的门槛和规模要求,对于电动车行业内的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取得准入资质并不容易:按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及工信部《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新建独立法人的摩托车企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具备年产两轮摩托车30万辆的生产能力,产品研发机构设备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同时,企业还需要申请国家3C产品认证。此项认证需要对企业生产的每个款型进行认证,由于本地生产的都是电动摩托车款型,且单个产品认证价格不菲,在15万-20万之间,这样的认证费用对于规模性企业尚可接受,但是对于一些小厂来说,压力巨大。建议对于没有获得资质的中小电动车生产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符合准入门槛的电动车生产公司,完善相应的生产研发设备,以此申报生产准入资质和国家3C产品认证,各中小企业挂靠该公司进行贴牌生产,确保本地电动车产业整体稳定发展。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甲方(售车方):___联系电话: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联系电话: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为了明确旧电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车主将电动车,车牌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同意成交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元)。
二、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车自交车之日起即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过户手续困难,该车不办理过户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一、一路平安,飞驰天下。
二、新境界,动无边一飞电动车,承载梦想前行。
三、一路相伴,“飞”你不可。
四、不在乎飞的高,只在乎行的远。
五、一向快,飞一般有动力,创传奇心系国梦,一飞电动。
六、一飞电动,秀出爱,动出温馨。
七、世界无限,一飞冲天。
八、一飞电动车,有梦勇敢追。
九、敢于超越自己万道齐开,一飞冲天。
十、有速度,更安全一骑就知,品质飞速。
十一、一飞一飞,展翅高飞。
十二、生活随心而动,一飞随你掌控。
十三、一旦骑上,超乎“享”象。
十四、一飞电动车:信至高,飞致远。
十五、一飞冲天,动力之选。
十六、一飞世界,梦想无限。
十七、一路畅行,“飞”凡人生。
十八、不飞则已,一飞冲天。
十九、动力澎湃,无所不在。
二十、从此不必挤公交,一飞电动车。
二十一、用心一,自由飞一路平安,飞向未来。
二十二、一路飞,心相随一飞电动车,有梦就追。
二十三、天地任我行,一路同驰骋。
二十四、一飞冲天,驰骋动力。
二十五、一飞电动车,前方不再是距离。
二十六、品飞凡,飞凡品风驰天下,一飞冲天。
二十七、电动一飞,众望所归。
二十八、一飞一飞电动车,轻松自由行。
二十九、一飞电动车,敢于领先一步。
三十、一路春天,飞达四海。
三十一、一飞电动,超越国梦。
三十二、一飞电动,直飞成功。
三十三、一飞电动,让休闲与清风相伴。
三十四、一路领先,飞跃极限。
三十五、一飞冲天,势不可挡。
三十六、骑”开得胜,一路前行。
三十七、一飞电动:一路前行,快乐动力。
三十八、一帆风顺,飞舞心情。
三十九、一路领先,飞驰天下。
四十、一”次选择,“飞”常享受。
四十一、飞电动车,非常动力,非常感觉。
四十二、一飞电动车,想飞一“骑”来。
四十三、一起飞,梦无限正道无限行,一飞冲天妙。
四十四、一品车,一起飞一飞在手,四海无忧。
四十五、主宰之路,一飞起步。
四十六、一马平川,飞跃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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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一直在飞,从未后退。
四十八、传“骑”品质,一飞致远。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3、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见附件一)进入流通领域的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月1日-**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4、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瓶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 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电动车销售事迹材料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_____”电动车区域销售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经销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市区域内独家经销,本公司在此区域内不设第二家经销。
第二条 费用
甲,乙双方实行出厂基础价结算(不含税价),运费由乙方自理,(也可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提货地点在甲方仓库,如有缺货,甲方负责追查)。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为_____市区域内独家经销,本公司在此区域内不设第二家经销,如发生同类产品由其它区域向乙方区域供销,由乙方提供确实证据,甲方按规定向乙方补偿_____元/辆。
2.甲方保证款到指定帐户后_____天内发货,并不断推出新品,精品,以保证乙方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求得较好的经营利润,甲方提供必要的广告宣传资料。
3.甲方严格质量管理,并严格履行产品承诺,协助乙方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甲方提供乙方三包件,按甲方厂价配件价格_____配件,用于三包配件调换,在甲方规定以外的配件和易损坏的不予退换,由乙方自行购买。
5.服务中_____年内,每月销量_____辆,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周转电动车_____辆,销量数超每月_____辆另加服务电动车_____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专销_____电动车一个品牌,如有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电动车,甲方有权不提供三包配件,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2.乙方确保全年合同期内销售_____电动车系列每月_____辆,全年_____辆。乙方所辖区域,空白点连续_____个月无_____电动车销售或连续_____个月没完成合同数量平均指标的,甲方有权将空白区域另找经销代理,乙方对该区域经销权亦自动失去。
3.乙方应负责具有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积极,稳妥,方便,及时地帮助用户解决实际问题,确因产品质量所异议引起的投诉及法律纠纷,严格按照产品三包规定及有关售后服务三包配件和相关的手续进行操作,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甲方提供产品改进依据。
4.乙方在甲方仓库高的配件,必须符合甲方三包规定进行以旧换新,不到位的配件先交同等价值资金,乙方如欠配件款必须在_____个月内与甲方结清。
5.乙方零售在所销售电动车过程中,必须给用户安装,调试,填妥三包手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严禁原包装串装,否则由此造成的恶性窜车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并处以罚款_____元/辆,情节严重的取消经销资格。
6.乙方必须将每月至_____日止的销售数量,车型,库存在_____日之前按时传真至甲方销售公司,以便了解市场销售情况及动态,及时反馈当地_____电动车竞争车型和价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六条 保密责任_____
任何一方对因“_____”电动车区域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_____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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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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