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尘方案
防尘方法 1、开窗有效防尘 在窗户上安上一层纱窗纱帘,能有效防止沙尘进屋。棉质厚窗帘可以起到很好的防尘、隔音、隔温的效果,还能防蚊虫。如果房子装修时间超过3年,要看顶棚是否有落灰现象,若有的话要及时清理落灰。 2、电器关闭不待机 电器不用的时候要拔掉电源插头,尽量少待机。电器待机一来带来不必要的电耗,二来会产生大量的静电吸灰尘。 此外,最好经常用拧干的湿抹布或防静电抹布擦拭家具。书柜、衣柜最好是封闭式的。此外,在开放式的搁板上放置杂物时,可考虑用收纳盒、箱子来储物,它们能阻断纤维性灰尘,而且查找物品也很方便,在清洁时只需要清洁收纳盒表面即可。 3、闭窗有效防灰尘 多通风是健康家居的法则,但是在多风的时候以及雾霾天气就不适合开窗通风。此外,窗户密封条老化,也会导致大量灰尘进入室内。不妨在窗玻璃四周贴上玻璃密封条,可以阻止灰尘通过缝隙进入屋内。 还可以在入户处设置玄关,避免门外的灰尘直接进入室内,有一定的防尘作用。此外,楼道内经常洒水、打扫也是减少楼道灰尘、避免灰尘进入室内的有效方法。 4、花草植物助力 发财树、仙人掌等植物具有防尘、去毒、净化空气的能力,可以放置几盆植物在室内、门边、窗边等位置,但是有的植物会造成人体过敏,添置植物之前先了解家人会否对植物过敏。有的植物也不适宜放在室内,最好了解清楚植物的特性再购买。关注网佳居获得更多家居资讯。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保证公司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在公司领导下,由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管,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作。 三、每年在安排生产时,应完成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同生产计划一同安排,把防尘防毒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去,切实予以保证。 四、公司应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防尘防毒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有关防尘防毒知识,督促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在改建、新建、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都应采取降低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设备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或采用隔离操作等措施。 七、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八、各单位对于散发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当密闭生产设备,改革工艺和原料路线,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工艺设备。 九、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十、 各单位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对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备设施,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应的泄险区。 十一、各单位应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物品场所应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对有粉尘和毒物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冲洗,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有适当的坡度和地面排水口或排水沟,对有剧毒的物质及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废水,应经过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在进行排放。 十三、各单位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容器、受限空间、密闭空间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进行毒物浓度(强度)检测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持通风良好,配备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四、各单位对具有有毒有害性物质的原料、产品、应做到严密的包装,包装的用具、容器、器材应坚固应符合运输安全的应求,防止破损外漏和扩散。公司检验部门应严格监管,不合格的包装品不准出厂。 十五、各单位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员工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员工在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的区域。 十六、职业健康安全部对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控制效果评价。 十七、各单位对高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应求时,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时方可重新作业。 十八、职业健康安全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和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生产单位同时报送主管生产的厂长,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相关单位及时报告职业健康安全部气体防护站抢救,并通知120共同抢救,共同配合消除事故隐患。 十九、各单位对应加强对剧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放置在专用橱柜内设双人保管。使用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负责专管的人员应登记建帐,认真做好收发手续,严禁乱发乱用或私自送人。 二十、严禁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对接触毒物、粉尘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安排定期体检,对毒物严重的岗位实行6小时工作或采用定期轮换制,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和妥善安排,不使用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 二十一、各单位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备案。 二十二、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防护设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二十三、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长期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严重危害员工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应限期整改,否则停止作业。 二十四、各单位应建立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测尘资料档案、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十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二十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防尘防毒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一、防尘设施: 1、通风巷道均要设置金属防尘管路(垂直巷道及间距小于100m 的联络巷,且联络巷两端口留有防尘三通及软管者除外),管径不得小于50mm。胶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每隔50m设置一根长度不少于25m的消防软管,防尘管路设在非人行道侧的,消防软管和阀门要引到人行道一侧,其它巷道每隔10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阀门手柄齐全、牢固,位置恰当,便于开关。 煤仓、溜煤眼上下水管直径不得小于75mm,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必须设置有数量不少于3个、口径不小于50mm 的三通阀门,阀门上接好直径50mm高压软管,软管长度能够覆盖煤仓口。采煤工作面挡煤板后面设置一路直径10mm以上的防尘管路,管路上设置三通,三通间距不大于10m。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吊挂牢固,水管要进行防锈处理,刷漆颜色要统一(镀锌管路除外),在巷道汇合、分岔处设置标示,标明管径尺寸、供水方向等内容,防尘管上连接防尘设施的三通阀门要注明用途。 3、防尘水管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死弯,无漏水(滴水成线)现象; 4、矿井运输大巷、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敷设管径50mm及以上供水管路,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由机电科负责安设、维修、回撤;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胶带运输巷道高压消防软管由皮带工负责安设、维护。 5、掘进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设、维护。 6、采煤工作面防尘软管和回风巷消防软管由采煤队负责安设、维护。 7、其它区域防尘管路由通风科负责安设、维修、整形,回收并集中存放,以备复用。 8、矿井总回风道、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道必须安设净化风流的自动水幕。 9、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设置2道,第1 道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并实现自动喷雾,第2 道距工作面不超过5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2 道水幕,第1 道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m处,第2 道设在回风巷,实现半自动(如拉杆式控制)喷雾。 10、掘进工作面安设2道水幕:第1道设在耙装机上,实现与放炮喷雾联动,第2道水幕安设在喷浆机后,并与除尘风机、喷浆机实现联动。 11、水幕的设置位置要恰当阀门易于开关,手柄齐全,灵敏可靠,水幕喷雾要能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12、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要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设,不得超过规定距离。 13、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巷每半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0m以外每周至少洒水降尘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5、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转载(皮带)机头附近2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采煤工负责; 16、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掘进工作面30m以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堆积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冲刷,具体由掘进工负责。 17、各运煤装、转、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由各岗位工至少每班洒水降尘一次,具体由各相关区队负责。 18、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大的地点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缩短冲刷周期,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各单位在保证各自范围内防尘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矿井防尘工作的同时,必须整理好巷道防尘冲刷记录,于次月5日前交通风科,以备检查。 二、隔爆设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应根据矿井实际,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回撤由通风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隔爆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掘进工区负责)。 3、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 4、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7、隔爆设施要安装加水装置,每个隔爆水袋(槽)要进行编号管理,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质水槽。 8、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隔爆水棚。 9、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11、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嵌入式安装。 12、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m;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13、水袋应采用易脱钩的吊挂方式,挂钩位置应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 14、水棚安装完毕,水槽(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15、掘进队范围巷道内水棚的安设和移动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由掘进单位负责;总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内水棚的管理维护由通风科负责。发现水槽(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16、通风科每周应至少对全矿井水槽(袋)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工作面上的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一道全断面水幕,回风巷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设置2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设洒水管路,供工作面冲洗时使用。 (2)距掘进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安设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距掘进回风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全断面水幕,距回风压汇合风流处20-30m范围内安设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 (3)煤巷炮掘工作面10-15m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放炮喷雾装置,岩巷炮掘工作面30-50m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放炮喷雾装置,放炮时先打开喷雾装置,喷雾时间不得少于10min,炮前炮后迎头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洒水。 (4) **点水幕、喷淋设置标准: ① 各巷道水幕喷头方向应与气流相对应,喷头方向应略向下; ② 水幕长度不应小于巷道宽度20cm,雾化效果应覆盖巷道全断面; ③ 纯化水幕安装在距屋顶不大于30cm处; ④水幕上的喷嘴要均匀设置,要求巷道宽度小于3m时至少设置4个喷嘴,巷道宽度3-4m时至少设置5个喷嘴; (5) 工作面水幕净化及各点喷淋的操作阀必须设置或由通向人行道侧的高压软管方便操作。 ⑥净化水幕以及各**点的喷雾上的喷嘴无堵塞现象,并全雾状与水幕、喷雾连接处不得有漏水现象; ⑦**点喷雾喷嘴高度安在距**点40-50cm的位置,而且喷嘴必须正对**的煤点。 3、消防设施 采掘工作面迎头30米范围内设置2只灭火器,皮带机头处要备有不少于60m的消防水龙带,并带有快速接头,型号和消防栓快速接头一致,皮带机机头,机尾各设置2只灭火器,配备不少于0.2m的消防用黄沙,消防栓、防灭火材料及设备要放置在机头的进风侧,**点喷雾要齐全,并做到开机开水。 4、隔爆设施位置及安装标准: 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车行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宜为50~75m,距风门的距离宜大于25m。 采掘工作面在进、回采巷道设置一组水棚,辅助防爆棚,每组距工作面60-200m。 水棚水量按巷道面积计算:主防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排距1.2-3.0m,但每组水棚的架间距离必须均匀,误差不得大于30cm,水棚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 5m,水棚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道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吊挂雨棚的吊钩应为直径4-8mm的圆钢,吊钩角度大于或等于65度,吊钩长度为2.5cm,对吊。 水棚管理采用挂标牌的方式,标牌上标明车行道名称、断面、单体水棚容积、水棚数量、总水量等,并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要保持水棚完好,水量符和规定,每日检查,每半月加一次水。 5、工作面煤层注水 实时掌握采煤工作面煤的赋存状态,包括倾角、厚度、结构和稳定性。 煤层注水方式选择:根据我矿多年来注水经验选择长孔注水,在采煤工作面前方的回风巷沿煤层倾斜方向平行于煤层打钻。 煤层注水工艺:钻孔选用khyd-40矿用防爆电钻。孔径一般为45mm左右;钻孔间距不大于10米;孔深为工作面斜长的三分之二。 钻孔角度与煤层倾角一致,使钻孔始终保持在煤层内,避免穿透顶板和底板;考虑到钻杆下沉,开孔位置应靠近煤层上部。封孔深度为不低于2米;封孔方法有水泥砂浆封孔和封孔器封孔两种。 安装高压水表可以测量煤层注水压力和水量。工作面采用三孔联合注水,工作面推进速度与连续注水孔一致。 (二)主要大巷防尘: 1在一、二级主巷设置水压表(机电部负责)。风防部负责日常水压记录,水压满足矿井防尘需要。 2、防尘供水系统干管的管径不小于4吋,阶段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综掘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2吋,防尘管路管径不得混接,管路吊挂要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 3、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巷与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煤仓放煤眼上下口,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安装的防尘管路上,应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带式输送机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4进一步完善井下防尘管道,完善副井下口至二级主下坡段的防尘管道,完善主井下口车辆侧至主巷的防尘管道。 5井场底部和主运输巷道每天洒水防尘。 (三)地面防尘 1地面保留2个200m3水池,用于正常供水。 2地面煤仓上煤仓的上下出口、滚笼、卸料点、**点等处应安装喷淋装置。 三。地面主副井煤炭旁路运输队安排人员洒水防尘。 4生产服务队负责地面煤场的洒水防尘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煤尘飞扬。 (四)其它相关要求: 1、粉尘监测: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每个月测定2次,采掘工作面呼吸性粉尘监测,每3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2在粉尘区域的所有地下作业人员必须穿带有效的个人防护工具。 三。所有煤仓和落煤管应留有一定量的煤,不得倒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4井下必须采用湿钻,爆破必须采用水爆泥浆。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降尘。 5、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输送机、装煤机和其它**地点,以及地面胶带走廊、**等地点都应进行封闭、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6、通防科季度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月度根据生产变化及时修改,图纸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将水源、水流方向、管径、防尘、防灭火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以及规格型号在图纸上标出来。 7、通防科合理配置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0. 5-2.0m/s。风速应控制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尽可能接近最佳除尘风速。 七、完善设施及工作重点: 1完善副井下口至二级主下坡段的防尘管道和主井下口车辆侧至主巷道的防尘管道。 2回采工作面管道悬挂、风水阀安装与改进。 3、相对固定**喷雾必须与框架固定,以保证角度的一致性。 4所有全断面喷洒必须按操作规定的数量设置。 5对防爆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1)位置不合理。② 如果防爆水袋表面不好,需要清洗。如果不能清洗,应更换新的水袋。 ③杜绝空水袋或水量不足现象。④ 每组水棚水袋编号统一管理,统一车行道编号一致。排距和长度符合要求。 6通风部门建立实际防尘设施台账(特别是防爆设施、防尘管道)。 八、防尘管理 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促进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活动考核 1、活动度考核以日常及逢“8”检查为主,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及奖惩情况;加强各单位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及时完成。 2、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对执行标准不严、检查不负责任、定分及检查问题与现场不符的,给予检查组成员每人100元的处罚。 3、各单位对考核下达的问题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落实整改反馈单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或反馈情况与现场不符的,将视情况给予单位100-500元处罚。 责任区域划分 每台机组的防尘区域卫生区相同,不同时应特别说明。 1采煤单位:负责实施两个工作面、泵站,负责老虎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工作;两道的清理维护;负责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牌板、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负责区域内管道、设施、设备的除尘、防爆工作;工作面消防给水管道、三通、消火栓挂牌管理。 2、掘进单位: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为本单位服务的所有“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图牌板及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负责区域内管道、设施、设备、道路的除尘工作;负责运行设备范围内的防尘、清洁工作;负责掘进工作面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三通的安装、油漆,并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的日常防尘。 三。机电部:负责机电室、卷扬机室、变电所通风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并负责其范围内的防尘、防火工作;负责区域内管道、设施、设备的除尘、防爆工作;主巷消防给水管道及相关设施(三通、消火栓、压力表、流量计)的安装、检查和维护。 4运输队:负责地下停车场及-390、-600轨道车道、主副下坡、上下车场、旁路等主要道路的防尘工作;负责区域内管道、设施、设备的除尘防爆。 5溜子队: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溜槽、皮带轨道的防尘除尘工作;分管皮带机及溜子头道清尘洒水工作;溜槽、带式输送机道路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负责区域内管道、设施、设备的除尘防爆。 6、通防科:负责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机电科责任范围除外)的安装和维护,单位使用的管线、设施、设备的除尘、防爆工作;以及其它区域外的粉尘作业队的责任范围。 奖惩:1。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管道设施不齐全、软管过渡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管路供水不畅,水压达不到要求:-390水压不低于1mp、-600水压不低于1.5mpa,罚责任单位200元。 2采煤工作面必须有能贯穿整个工作面的防尘高压软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掘进工作面防尘钢管距迎头不得超过30米,并保证有不少于20米的软管;每隔50米要设一个洒水三通;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配备消防三通和消火栓,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风水管道三通阀前后距离不得超过1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采、掘工作面所有防尘管路必须吊挂整齐,软管必须盘形吊挂,**点软管必须吊挂整齐、平直,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5按要求安装覆盖整个截面的水幕。应装不装的罚款200元/处。 6、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米范围内必须各设一道净化风流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7、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和放炮前后冲洗煤帮,不湿式打眼罚款200元,不冲洗或冲洗不彻底罚100元。装运过程中工作面不洒水灭火的,罚款200元。 8、井下隔爆安装地点、规格、数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隔爆设施的日常管理应由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如果隔爆损坏,责任单位将处以50元/件的罚款。 隔爆设施位置不当、应安装未安装,罚通防科200 元/组,隔爆水量不足、水质差、有杂物、每袋罚责任人20元。
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4.1防护与治理4.1.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1.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6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2组织与抢救
4.2.1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
4.2.2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一、防火防毒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行防火防毒责任制。 二、厂区严禁烟火,严禁将火种带进生产区。进入厂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佩带防火罩。 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由各级安全防火防毒责任人监督。 四、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在主管或相关人员带领下,并交出火种。 五、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附近堆放物品,下班后,必须关掉所有的电源和门窗,由车间的防火防毒责任人直接负责监督。 六、车间内任何金属的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不得碰撞。 七、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凡是需要使用明火和电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由消防员现场监督,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 九、对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按规定发放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到有毒岗位作业要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十、禁止在尘毒场所吃饭、饮水。饭前洗手,班后洗澡,定期清洗工作服。 十一、所有人员进入高毒作业场所,必须佩带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十二、所有的员工必须经过防火、防毒培训,熟练掌握全厂消防、防毒设施和器材的正确使用。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尘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本岗位的防尘安全直接负责。 二、严格执行防尘工岗位作业标准和煤矿“三大规程”。 三、负责下达责任区域巷道的煤尘冲洗工作,使巷道顶、帮、底经常保持干净无粉尘,严禁煤尘堆积回飞扬。 四、负责对井下责任区域巷道内的隔爆水棚加水,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如发现防尘管路水压不(足)够,水量不足时,发现断、冒、滴、漏等现象问题时,要及时汇报,立即处理。 刮风的天气要禁闭门窗。在开窗前最好先听天气预报,有风的日子还是少开窗为宜。 在客厅与孩子房之间尽量少铺地毯,少放簇绒毛玩具。因为这些装饰品很容易藏污纳,而且不容易清洗。 使用吸尘器时一定要开窗。 吸尘器是利用涡轮的高速旋转,在机器内形成真空环境,然后将过滤粉尘的空气徘徊在室内。一旦粉尘过滤不干净,再排出来的空气就会形成扬尘。因此,在使用吸尘器的时候开窗通风。 经常用抹布擦拭家具,特别是电脑、电视这些容易“吸尘”的家用电器,用过后的抹布要要清洗干净病晾干。 居室内应有多种植一些像垂叶榕、橡皮树、幸运草之类具有防尘去毒能力的植物。在除尘的同时,还能保持室内适宜的空气湿度。 家居防尘小妙招 妙招一 让房间湿润些 如果房间潮湿一些,尘会少很多,所以大家可以通过洒水、增湿器来除尘。灰尘一般来自室外,通过人带进屋子或者从门和窗的缝隙刮进来的,只要把门窗的缝隙堵上就会减少很多。 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在尘土飞扬较少的时间段,选20分钟开窗通风。进屋换鞋、换衣,尽量不要把外面的灰尘带进屋。如果不是木地板,可以在房间里洒点水;如果是木地板,就在房间里放盆水,让空气保持湿润,飞尘就不会到处乱扬了。 妙招二 巧用静电原理 浮灰若用刷子刷,会使其四处飞扬,这不仅污染室内空气,而且对人体健康不利。可将旧腈纶衣物洗净晾干,待需要除尘时将它依次向一个方向迅速抹擦。由于产生强烈静电,它会将浮尘吸附其上,如同干洗一次,效果佳,省时省力。 家里的沙发若是绒面的,可把毛巾浸湿后拧干,铺在沙发上,再用木棍轻轻抽打,尘土就会被吸附在湿毛巾上。一次不行,洗净毛巾,重复抽打即可。 妙招三 栽种防尘绿植 垂叶榕、橡皮树、幸运草、仙人掌之类的植物具有防尘、去毒、净化空气的能力。在除尘的同时还能保持室内适宜的空气湿度,消除甲醛、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所以可在居室内,也可在阳台、窗户上种植这些植物来防尘。 上海大桥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委员会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防火、防爆、防毒安全工作,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作业场所原则上杜绝任何火种进入,遵循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物品; 2、严禁穿着带有铁钉的鞋进入生产车间、技术部、质控部、仓库等作业场所; 3、严禁在作业场所内接听和拨打手机; 4、严禁任何未作防爆处理的作业燃油车辆进入作业场所; 5、严禁在作业场所内敲撞金属制物品。 专职安全员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总经办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安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书面警告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作业场所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摆放。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作业场所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指定总经理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公司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 3、车间及实验室员工作业时必须带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5、公司职业卫生主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因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员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给予口头警告 百叶窗功能及作用 1、通风透气功能 通风透气是百叶窗最主要的功能,大部分建筑物都安装了百叶窗。 2、遮阳防晒功能 在遮阳方面,百叶窗除了可以抵挡紫外线辐射之外,还能调节室内光线;在通风方面,百叶窗固定式的安装以及厚实的质地,可以舒心地享受习习凉风而没有其它顾虑。 3、隔热功能 有些百叶窗采用了隔热性好的材料,有效保持室内温度,达到了节省能源的目的。 4、防雨功能 具备防雨功能的百叶窗即使在瓢泼大雨之时,不仅能有效地阻止雨水打进室内,而且在整个防雨百叶窗的迎风面不会形成水帘,从而保证了正常的设计通风要求。 5、防尘功能 百叶窗可以利用叶片间的电场对微尘具有吸附作用,以降低通过百叶窗而流入室内空气中的浮沉,从而起到防尘的效果。 6、安全防盗功能 一般百叶窗具有安全防盗功能,它超强的硬度和强度、可抵御刀斧、老虎钳及剪刀的破坏。 7、隔音功能 百叶窗百叶式消声器一般消声量为5~15dB(A),消声特性呈中高频性,百叶式消声器的消声性能主要决定于单片百叶的形式、百叶间距、安装角度及有效消声长度等因素。 8、隐私保护功能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3.2 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措施的落实,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各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易燃物品;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5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6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7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4.1.7.1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4.1.7.2 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1.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9 生产车间/部门、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0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1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2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3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4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5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6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8 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4.1.19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0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1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 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 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 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 防火措施。 4.2.4.1 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 防静电放电 4.2.5.1 (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生产、使用、贮运、运输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 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 物料废液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 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 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 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 4.3.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 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安全环保科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并进行维护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程序 5.1 防护与治理 5.1.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1.2 在存在粉尘、毒性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库房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防尘、防毒设施。 5.1.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5.1.4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5.1.5 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5.1.6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1.7 物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各车间/部门必须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员工配置适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在生产中正确使用;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的车间/部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为员工配置防护耳机。 5.1.8 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5.1.9 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5.1.10 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相关资料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存档。 4.2.3 安全环保科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各单位防尘、防毒管理情况;并建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台帐。 5.2 组织与抢救 5.2.1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担任副组长。 5.2.2 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5.2.3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6.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制定、修改、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纱窗纱帘挡沙尘 打开的窗户固然能看到外面的景色,但是乘虚而入的沙尘就不是那么让人喜欢了。在窗户上安上一层纱窗纱帘,能有效防止沙尘进屋。 棉质厚窗帘可以起到很好的防尘、隔音、隔温的效果,还能防蚊虫。 如果房子装修时间超过3年,要看顶棚是否有落灰现象,若有的话要及时清理落灰。开放式衣帽间或衣橱中,如果没有安装推拉门,可以用垂挂纱帘来防尘。不要在易落灰的窗户旁边堆放太多杂物,随时保持清洁。 电器关闭不待机 电器不用的时候要拔掉电源插头,尽量少待机。电器待机一来带来不必要的电耗,二来会产生大量的静电吸灰尘。此外,最好经常用拧干的湿抹布或防静电抹布擦拭家具。 书柜、衣柜最好是封闭式的。此外,在开放式的搁板上放置杂物时,可考虑用收纳盒、箱子来储物,它们能阻断纤维性灰尘,而且查找物品也很方便,在清洁时只需要清洁收纳盒表面即可。 紧闭门窗防灰尘多 通风是健康家居的法则,但是在多风的时候以及雾霾天气就不适合开窗通风。此外,窗户密封条老化,也会导致大量灰尘进入室内。不妨在窗玻璃四周贴上玻璃密封条,可以阻止灰尘通过缝隙进入屋内。 还可以在入户处设置玄关,避免门外的灰尘直接进入室内,有一定的防尘作用。此外,楼道内经常洒水、打扫也是减少楼道灰尘、避免灰尘进入室内的有效方法。 花植物来帮忙 发财树、仙人掌等植物具有防尘、去毒、净化空气的能力,可以放置几盆植物在室内、门边、窗边等位置,但是有的植物会造成人体过敏,添置植物之前先了解家人会否对植物过敏。有的植物也不适宜放在室内,最好了解清楚植物的特性再购买。 电器不用时把插头拔掉 电器不用的时候要拔掉电源插头,尽量少待机。这样不仅既省电又安全,而且电器都会存在一定的辐射,如果一直处于待机状态就会产生静电,吸附灰尘。 纱窗防虫又挡尘 纱窗虽然漏风,但是它也能挡住部分的灰尘,而且还能有效防止蚊虫进入,这样就算开窗通风,也不用担心家里到处都是蚊子了。 柜体最好带上门 如果怕落灰的话,最好选择带门的柜子,想要方便拿取还可以用带玻璃门的柜子,既保留了展示和收纳功能,很大程度上也减轻了积灰问题。 柜子做到顶 无论是吊柜还是落地柜,尽量做到顶,不要在柜子上方留出空间,不然又多出一个积灰的位置,增加打扫卫生的麻烦。 沙发尽量选择皮革材质 家居中的布艺产品,如地毯、沙发布等,在汗水浸湿、灰尘沾染之后,容易滋生细菌。如果换成皮质的话,就可以有效避免这种状况出现。 选择浅色地板 普遍认为浅色会容易脏,但地板其实相反,灰白色的灰尘落在深色地板上格外明显,浅色地板就好很多。 进入室内及时换鞋 鞋底会从外面携带大量的灰尘,一旦脱落在地面上,经过来回走动就会成为浮尘,不但会影响室内的美观度,而且威胁到我们的健康,因此从外面进来最好要及时更换鞋子。 使用酒精清洁 在做清洁的时候,可以在水里面适当的加入一些酒精,这样能够减少家里木质家具的静电,而且还能在表面形成保护膜,有效防止吸附灰尘。 花草植物来帮忙 在家里放置一些比较好栽种的绿植,比如发财树、仙人掌等植物,它们不仅能够帮助家里吸附灰尘、净化空气,而且还能起到装扮的作用,给家里增添一些生机。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1.采面运回顺设置φ50mm洒水管路,运、回顺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配有短节。皮带机头和机电峒室备有不少于20m长的胶管。 2.采面运、回顺距工作面30m内安设净化风流水幕,各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 3.采面运回顺巷道每10天至少清洗一次,其它巷道每30天至少清洗一次。各转载机头,峒室10m范围内的煤尘由所属单位当班岗位人员负责清扫。严禁煤尘飞扬、堆积。 4.采面作业人员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 5.防爆水袋齐全,并定期补充水量,保证水袋内水量充足。 6.加强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好各种防尘、降尘设施,不得拆除损坏,保障防尘用水的水量和压力符合要求。 7、调整好采煤机内外喷雾的水路、水压和喷嘴,保持割刀时的消尘效果符合规定。◆ 防尘方案
防尘心得
在现代化的工业生产和城市化进程中,细小的粉尘正在日益增多,它污染着空气、侵蚀着建筑,成为了一个不可忽略的公共卫生问题。而在个人生活和工作场合,也在需求防尘保护,以维护健康和安全。所以,如何防尘,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生活哲学和知识技能。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从个人防尘意识、防尘措施和防尘技能三个方面,来分享我的防尘心得。
个人防尘意识
防尘意识是防尘保护的第一层防线。只有强化防尘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有机会、及时、全面,做好防尘措施。
首先,注意环境卫生,防止积尘。保持房间、车间、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及时擦拭地面、家具等器具表面,清除灰尘。特别是在使用电器时,更要定期清洗过滤网,减少电器产生的灰尘,更好的呵护健康。
其次,注意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个人在工作、生活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有关防尘措施的知识和技巧,依据环境和工作特点酌情配备防尘用品和装备,比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穿着透气、吸汗、抗尘特性的衣物,减少暴露面积等,从细节角度防护,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最后,注意引导重视防尘保护。不仅要从个人角度做好防尘保护,也要引导身边的同事、家庭成员、朋友共同重视防尘保护。让他们了解防尘风险,共同制定防尘措施,营造关注防尘保护的氛围。
防尘措施
防止粉尘侵害,需要有效的防尘措施,对于不同场合选择不同的防尘措施,才能达到最好的防尘效果。
首先,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要做好。对于一些特别尘脏的工作环境,需要做好加强除尘设备,比如准备排风扇,增加过滤装置,使用湿式纱布等,有效降低尘土扬尘。
其次,针对特殊情况,做好必要的防尘措施。例如需要进行高噪音的操作时,佩戴耳塞;需要进行热操作时,选用透气性好的抗高温材料制品,防止灰尘与空气同步污染。
最后,环保和节能也可以防尘。在工业生产中,尽可能使用一些环保、可再生的物品和工具,有效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伤害,达到节能化的同时也可以兼顾防尘保护。
防尘技能
了解防尘技能是有效防尘措施的基础。以下是我在实践中总结的一些关于防尘技能的心得:
首先,灵活使用适当的防尘用品。如同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防尘措施一样,防尘用品也有很多种类,比如N95口罩、炭棉手套等,根据不同环境选择适宜的防尘用品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防尘效果。
其次,科学佩戴防尘用品。防尘用品佩戴不当会没有达到防尘的效果,甚至还会引起不适和污染。比如佩戴口罩时,应该认真阅读口罩说明书,按MSA尺度选择适合自己的口罩型号和佩戴方法。佩戴护目镜时,看清一般说明和使用方法,调整合适的角度和固定方法,防止二次污染。
最后,根据工作特点设置合理的防尘措施。了解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源和流通途径,选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和用品,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发挥最大的防护效果。
总之,防尘意识、防尘措施、防尘技能不断提升,才能更好地做好防尘保护。同时,全社会还需要加强防尘宣传工作,推崇“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美丽家园。◆ 防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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