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用工合同(汇总19篇)

时间:2019-06-04 作者:好拿网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一>

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对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办学校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在实行《民办教育促进法》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昌邑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组成调研组,利用近半年时间对昌邑区各个民办学校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情况,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作用,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征求对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调研。

鉴于此次调研,调研组从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发展情况、主要经验、面临的主要问题、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建议、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有关对策情况对昌邑区民办教育凸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之后,昌邑区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目前为止,昌邑区现有民办学校149所,其中文化类学校占总数的29%,艺术类占32%,外语类占30%,计算机类占3%,职业类占6%;学校现有专职教师600余人,年度培训学员约4万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2200多万元。现已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齐头并进,文化培训、艺术培训、技能培训兼容并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体系,并构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的办学格局,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纵观民办教育多年的发展历程,横看各地民办教育成功发展的路径,我们得出结论,民办教育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瞄准市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二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从思想观念和实践中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改革,创造灵活、高效的体制和机制;三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敢于创新,突出自身特色;四是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质量原则;五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打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及办学条件;六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策扶持方面的问题。

一是办学场地的应用与开发得不到重视,适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集中场所资源匮乏;二是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便捷服务有待改善和提高;三是民办学校建设贷款难。

2、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过于被条框限制,不灵活。如:艺术专业的教师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因审批标准限制而不能聘用的问题;《督导评估指标》根据学校规模、专业、分门别类设置,才能更有效发挥指导评估作用。二是化解风险手段缺乏。如: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抵押金设定标准偏高,收取困难。三是打击违规办学力度薄弱。如:无证办学机构难以清除,教育自身无法强制执行。四是法定权益没有全面落实。如:民办学校在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认定、人事关系流转等社会优待方面还没有依法落实相应的权益,享受应有的待遇。五是审批条件不够合理。如:办学面积和验资数额标准过高。

3、民办学校办学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学校缺少长期办学理念。校舍长期靠租赁,只重经济效益,不重办学投入,办学极不稳定。二是缺少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以兼职居多,任课教师流动性大,学校随意解聘和教师随时辞职的现象较多,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三是缺少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不够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监控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4、违规办学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民办学校,以就业和经济利益驱动为目的,不申请、不注册,想办就办,想停就停,我行我素,擅自办校或设立分校,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而相关有效力的执法规定甚少,以至于找不到更有效的法律依据,造成主管部门执法力度薄弱,整治力度不明显。二是个别民办学校已盈利为目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变相开设中小学文化课类补习,聘请在职教师上课,或向在职教师出租教室上课,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纵容”在职教师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恶劣事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职教师乱办班行为追究不严,惩治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和改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一法一例”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审批标准、评估体系、广告发布、年评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培训关、财务关、评估关,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各部门要明确民办学校为非财政性事业单位,一切按照非财政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更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征地、基建、税收、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出台制约违规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加大民办教育执法力度。

建议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及规定,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市场,为民办学校营造健康发展的环境。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二>


在当今社会,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民办学校在国内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建设一所民办学校时,聘任教师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规范教师聘任行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民办学校通常会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下面,就让详细了解一下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合同的议定事项。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包含教师的个人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等。同时,合同也应包含学校的基本信息,如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力等。


合同应具体规定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教师的职责应包括课程教学、学生管理、教研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同时,教师的义务也要明确,如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等等。


然后,合同应明确教师的薪酬与福利待遇。教师的薪酬待遇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合同还应规定教师的工资支付方式、时间、发放标准等具体细则。福利待遇方面,合同应包括教师享受的各种补贴、奖励和福利福利事项,如年终奖、节日福利、医疗保险等。


合同中还应详细约定教师的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是指教师在学校的从业时间,一般按照一个学期或一年来计算。合同应明确规定服务期限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并约定具体的续签事宜。双方可以商定续签条件和程序,以确保教师在聘期结束后继续留任。


合同中应涉及教师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教师而言,如果教师未按时或未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解除合同。对于学校而言,如果学校未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或未提供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教师有权采取维权措施。


{网站}小编认为,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合同是规范教师聘任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定薪酬与福利待遇、规定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民办学校和教师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对待、明确具体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实施。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三>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学校名称:远大教育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老交通局家属楼 申 请 人:张兰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2018年8月22日

克东县远大教育教育培训学院办学申请

克东县教育局:

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县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远大教育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张兰

二、机构名称:远大教育

三、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老交通局家属楼

四、培养目标:初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1 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五、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六、办学类型:教育培训

七、办学内容: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八、办学层次:初中

九、办学形式:课后辅导

十、办学条件:

我校占地面积150平方米。设立3个教室,学习环境优雅,课程设置丰富,学习氛围浓厚,硬件设施完善。就此特针对初中、小学开设一对一辅导,学科专业培训,全科性辅导班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十一、内部管理体制:

我校坚持不懈地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董事负责制。学校有理事会,校务会两大领导班子:理事会为决策机构,校务会为管理以及监督保障机构。两大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使决策、管理、监督拧成一股绳,做到三力合一。

十二、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自筹资金10万。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买、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聘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望领导给予批准!

办学申请人:张兰

申请日期:2018年8月22日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关于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铜陵市金狮小学关于人员聘用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小学__级教师职务,聘期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续聘和解聘的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1、拥护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实施素质教育,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铜陵市金狮小学量化管理》,爱岗敬业,自觉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一个让学校满意、社会各界尊重、家长满意、学生爱戴的人民教师。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需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在聘任期内违法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利的。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五>

_X,男,汉族,出生于20_年1月。20_年8月参加工作,20_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毕业,小学高级教师。自20_年2月任_完小校长以来,我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执教,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作如下总结:

我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已有二十多年,从事管理工作也有了十多年,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多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各项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讲到做到,处理突发事件迅速,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做到勤奋踏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

勤勉敬业是对一名管理者的起码要求。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我的带领下,_完小全体教职工全力以赴,认真遵守_中心小学及教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保证了全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的现象,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我始终认为,一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努力尽职尽责,不断取得好成绩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几年来,我校均能保持安全平稳发展,没有出过重大安全事故;教职工恪尽职守,没有出现不稳定因素;教育教学工作扎扎实实,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屡次获得_中心小学教学工作先进奖;教研教改扎实推进,我校承担的数学科研课题《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研究》于20_年圆满结题,并获得_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好评,获_区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获_市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各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呈现民主团结和谐的氛围;学校后勤管理制度完善,严格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收费,没有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社会和家长反映良好。我自己也多次被评为_镇政府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五、坚持廉洁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不断改进作风,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维护大局,注重团结,以诚待人。平时工作中任劳任怨,扎实细致。在任职期间,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政治修养。通过加强自身的建设,进一步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观念,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

_完小全体教职工在我的带领下,通过努力,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深深感到自己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中心校对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恳切希望给我多提意见和建议,并给我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我将继续努力,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吸取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努力把_完小的各项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六>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学校地址:

**市**区**街**号。

三、举办专业:

四、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办学目标:

(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教学目标。)

七、学校主办人情况:(法人组织或个人的情况介绍)

八、学校办学条件:(应该写明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和办学环境、配置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办学的开办资金来源、数额)

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

年月日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七>

小学,又称中国传统语文学,包括分析字形的文字学,研究字音的音韵学,解释字义的训诂学,围绕阐释和解读先秦典籍来展开研究,因此又被称为经学的.附庸。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希望大家喜欢!

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1、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2、当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3、从今年开始,民办小学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具体要求将另行解答。

4、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但是前段时间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公民同招”的细则,具体如下:

(1)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招生时间安排在5—8月期间(不得早于5月1日前)。

(2)公办民办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

(3)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招生。

(4)严禁以竞赛登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格均衡分班,不设实验班快班,不以分层走班变相分快慢班。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八>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元。

第二条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附:

1.民办学校校产捐赠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签订捐赠协议之前,双方都必须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避免协议中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条款。

2.捐赠标的必须是捐赠人所有的或者捐赠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捐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捐赠给民办学校,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捐蜡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货币;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为了明晰产权,处理有关产权的移交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利用捐赠财产设立学校的,除了要向审批机关提交捐赠协议外,还应提供关于捐赠财产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表明财产确系捐赠人所有,捐赠人愿意或已将财产用于民办学校的设立。

3.捐赠的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协议中写明。例如,捐赠人捐赠校舍的,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捐赠没有法律效力。

4.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性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九>

当我们即将毕业,结束一段时间的学习时,有必要开始毕业留言准备工作,毕业留言为我们提供了一次表达情感、交流思想的机会。那么要怎样才能写得出好的毕业留言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老师毕业留言,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记得你的诗句中有这样两句,“爱溢出温柔的梦想”,“幻化出飞翔的翅膀”,只要心中有爱,就能正视自己,善待朋友,珍爱生活。要用爱来汲取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能力。爱是生命的源泉,爱是生活的基石。

2.执着,有信心,努力做,这是你的优点。但要调准方向,你就可达理想的彼岸!绿叶的清新有你的浇灌,花的清香有你的吹佛!

3.热情、灵活、大方的你,温暖着朋友的心,开启了他人的智慧之门。愿你乘着和煦的春风,畅游在理想的天地;伴着小草的成长,增添战胜困难的力量!

4.在我的学生中,你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你让我知道了教师的重要,你让我懂得了学生对老师的敬重!你的成长我见证,你的未来我关注。如果你需要,老师愿成为你随叫随到的朋友(当然还得靠网络哦)。

5.聪颖、伶俐、知理是我对你最深的印象,我的生命里有你留下的.美丽弧线,希望你在以后的生活中努力延续,最后一定会绘成美丽的圆。你一定会圆了你的梦,使你的人生更圆满!

6.师生关系就是一种缘份,是值得珍爱的。能够教你,与你共同学习,更是我的荣幸。你的基础好,资质高,能力强,你是位优秀的学生。你更应清楚,社会不只是需要有知识的人才,良好的习惯、健康的心态、执着的追求才是受益一生的!希望你的未来心想事成,一帆风顺!

7.一周、一月、一年,美丽的校园生活,旋即结束。结束的是美好,迎来的是另一个美好。结束的是一个片断,迎来的是新生活的又一片纯净的天。你离开了校园却把美好留在了我身边。感谢你,感谢你活跃了我的课堂;祝福你,祝福你拥有一个美好的春天。

8.三年在人生旅途中就好像大海中的一粒水滴,短暂而易逝,而你在这三年中却给我的生活激起了朵朵浪花。共享欢乐,共分忧愁。人生中能有几个这样时刻。你的微笑是你不善良,也是我工作的动力;你的成长是你的收获,也是我的心愿。愿你乘风破浪,直达理想的彼岸!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此章程。

【住所必须与房地产权证、场地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上的地址相一致】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必须载明: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的。办学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层次及形式【载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

(四)办学规模〔载明班额〕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审批和登记机关是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第十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校董(理)事会,共 (奇数)人,任期 5 年。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并报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任期5年,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校长(或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3、审议财务预决算;

4、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5、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理事长/校长/园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就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出资人 【载明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四条 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所称办学结余,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

第四十条 本单位终止,要及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经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申请终止时,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报审批部门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与表决的全体理事签名(如人数较多可另附页):

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会人员签字(如人数较多可另附页):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一>

第一条 为了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中国民主促进会XX市XX区委员会举办。XX宏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200万元,作为学校的出资方,与民进XX市XX区委合作办学,学校的注册资金200万元。出资者不要求回报。

第四条 学校为普通完全中学,其中初中为寄宿制,高中为走读制。招生范围:XX市。

第五条 学校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第六条 学校接受XX区教育局、XX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督导和检查。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准时参加各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XX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民政局。

第八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 理事会组成:

(一)学校首届理事会由举办方和出资方协商组建,理事长由举办方推荐。换届时理事会成员由举办方、出资方和理事会推选,理事长由新的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学校理事会由举办方、出资方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首届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名单报XX区教育局备案。

(三)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四)理事变更由举办方、投资方或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XX区教育局备案。

(五)理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XX区教育局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理事职责的;

3.本人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批准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3.制订或批准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不得干预在其职权外的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议事规程: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的规则。

(二)学校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开。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应指定或委托其他理事会成员负责召开。

(三)学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四)理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五)学校理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甚他重大事项。

(六)理事会应对所议议题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理事长签名即可。形成理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 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XX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聘任校长应当经理事会讨论,并报XX区教育局核准。

第十四条 校长的任职条件:

(一)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条的任职条件;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女同志不超过65周岁),能确保到岗到位。

第十五条 校长的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负责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完成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并报XX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学校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教师资格、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签订聘任合同。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

(一)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引导和推进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分设办学。

(二)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三)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决策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校(园)长。决策机构人员组成、产生方法、任期、议事规则等内容要在学校章程中明确。

(四)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选聘校(园)长。民办学校校(园)长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学校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董(理)事会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不得决定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和教育教学事务,不得干涉校(园)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五)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改进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指导民办学校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覆盖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七)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民办学校要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广告(简章)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

(八)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具备与岗位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签订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依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改聘、续聘或解聘手续。

(九)民办学校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设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并执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四、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一)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布审计结果。各级教育和财政等行政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民办学校独立建账、独立财务核算。涉及本校的资产、负债和收支业务,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每学年末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十三)民办学校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民办学校校(园)长和财务负责人之间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十四)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实行专项管理,确保账册相符、账实相符。学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和政府的补助、奖励,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十五)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备案制。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学校所收费用,首先应足额缴入教职工工资专户,其余部分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代办费按学期收取,并在每学期结束时与学生进行结算,多退少不补。

五、健全民办学校监管机制

(十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七)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实行部门联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非法、无证办学机构。

(十八)建立民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根据管理权限,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从现任督学中选拔人员,向辖区内民办学校派出责任督学,实行“一人一校”督导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完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依法应当终止。学校终止时,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组织清算和债务清偿等工作。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二十一)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健全民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各地要提前制订预案,防止和妥善处理民办学校可能发生的办学危机。

本规定所称的民办学校为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三>

(范本提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法定名称

第三条 性质(载明: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办学宗旨(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办学的目的及培养目标)

第五条 举办者(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本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 校址(XX省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八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载明:主要开展什么类型的教育或培训)

第九条 专业设置、学制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生源范围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体制(载明:董事会负责制或校长负责制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校务会的组成、权限、职责、任期、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校长的任免、职责和权限 干部、教师、职工的任免和聘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载明:用于事业发展,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载明所执行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

第二十三条 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结业)形式

第二十六条 学员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十五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变更、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变更程序

第三十条 解散程序

第三十一条 资产清算及归属

第三十二条 主办者及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三十五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四>

甲方:________(通常为用人学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表达教师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教师聘用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20教师聘用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年教师聘用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2010年教师聘用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2010年教师聘用合同中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寒暑假:学期结束发放工资,春秋季:每月发放一次工资。)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2010年教师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2010年教师聘用合同中其它事项规定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关于学校聘用教师合同范文

甲方(聘用单位):XXXX小学

乙方(受聘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资福利待遇 :

1、月基本工资: 元

此基本工资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乙方自主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如乙方未缴纳,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2、学校的其他福利与在编正式教职工一样。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在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如欲辞聘须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 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中失误,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 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 乙方因教育教学能力差,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 乙方一个月内病事假超过一个星期。

(7) 乙方有无故旷工现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参加学校、处室、年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研活动。

5、刻苦钻研业务,教育质量较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违约金。

2、如乙方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而被解聘,解聘当月的工资及各种津贴不发放;如乙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事宜

1、合同期满如甲方岗位需要,乙方也愿意续聘,应优先续聘,续聘必需重新签定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名)

年月日: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全面推进,民办学校在教育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提供高质量教育的同时,民办学校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和运营问题。其中,制定和执行合理合法的教师聘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重点讨论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并对其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同主体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由雇主(民办学校)和雇员(教师)双方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主体应当包括学校全称、学校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并且要求雇主与雇员对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是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中重要的一部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具体的合同期限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进行合理安排。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续约意愿,否则合同期满后应终止,需要继续聘任的教师可以通过签订新的合同来续约。


三、聘用条件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应明确教师的聘用条件。教师在签订合同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教学经验、职业资格等。合同应明确教师的薪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以及其他的聘用条件。合同还应明确教师在聘用过程中要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保密义务和离职手续等。


四、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在明确了聘用条件后,合同还应详细规定教师的权益和义务。教师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支付、职称评定、培训发展等。工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保证支付时限和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还应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等。


五、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是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在一定情况下,比如教师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学需求、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雇主有权解除合同。同样地,教师若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比如擅自离职、泄露学校机密等,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还应规定解除合同的程序和赔偿责任等。


小编认为,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保障教师权益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合同中包括了合同主体、合同期限、聘用条件、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合同解除等内容。学校和教师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 人:由 组成,其中 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七>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

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表1:九江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学校名称举办者姓名

(或单位名称)校址举办者身份证号(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邮编电话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称原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简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数(班)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占地面积(平米)校舍建筑面积(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现有图书现有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现有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注册资金(册)(万元)(万元)(万元)出资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联系电话申办日期年月日资产来源说明举办者及学校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注:表后粘贴①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复印件;②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③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表2:举办者(公民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一寸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2、个人工作简历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二人以上者,复填表二;申办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表2: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出资数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法人资格证名称与编号(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不填报此表。

表3:拟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表4:拟任校长(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处:表5:拟办学校董事会成员及拟聘会计登记表

董事会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拟任职务拟任董事长工作简历及拟聘理由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会计基本情况姓名联系电话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会计任职年限学历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毕业院校职称会计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表6: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表教职工概况教职工总人数其中教师人数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管理人员数职工人数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拟教专业/学科身份证号注:此表可续。表后附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a4)。

×××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是。(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万元;

(二)政府资助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八>

甲方:________(通常为用人学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 <十九>

2013年民办教育工作总结 2013年11月27日 2013年民办教育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xx中心学校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循环园区发展实际,将民办教育工作纳入中心学校日常工作,上下一致,同心同德,致力开拓创新,共同促进事业不断发展,提高质量,从而使我园区民办教育实现了规范性发展。

一、基本现状

我辖区现有三个民办学校,分别是xx幼儿园、xx幼儿园、xx幼儿园,这三个幼儿园都是有证幼儿园,现有教职工60多名,幼儿学生960多名。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管理,规范办学。

中心学校在加强服务、引导的同时,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管理的力度,把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作为年检的重点。我辖区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学习,严格自律,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在“恰当定位、深化理念、优化教师、改进管理、打造品牌”等方面增强核心竞争力。一年来,中心学校没有接到社会对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行为的举报,民办教育的声誉进一步好转。年检结果表明,我辖区民办教育机构自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学,年检结果达到合格等次。

(二)取缔无证幼儿园,规范民办学校管理。

在中心校教育工作视导中,发现我辖区内春蕾幼儿园是无证幼儿园,租赁他人房屋办学,无活动场地,生源少,不符合办学规模。中心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区教育局、xx党工委。在区教育局、xx党工委的指导下,组织了教育、公安、村干部对这所无证幼儿园下达了告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 1 育,责令停办。这样我辖区民办教育得到了规范、健康发展,走上了做大、做强的道路。

(三)加强指导,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民办教育机构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育科研,促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我辖区各幼儿园已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幼儿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重视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检查和管理。

中心校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检查和管理,坚决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聘用条件不合格的司机。本年度中心学校多次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幼儿园校车进行检查和指导,同时我们也进行明察暗访,做到校车天天安全,年年安全。

(五)加强食品卫生的检查与督导。

中心校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的检查与督导,细化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重点从食品的采购、加工、留样、废弃物的处理等环节着手,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中心学校经常组织人员不打招呼深入食堂,不留情面,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如xx幼儿园的三连池问题,xx幼儿园的食堂整体布局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六)加强业务联系和指导

中心学校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经常加强业务联系和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把三所幼儿园纳入中心学校正常业务管理范围。如民办幼儿园参加每周一的中心校校长例会,参加每次中心校组织业务检查和评比。让民办学校切实感到关怀和温暖,把民办教育工作努力引向科学化、正规化道路上。2

三、存在的问题

1、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有少数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学历不达标。教职工的使用、考核、奖惩、解聘等没有系统的管理。

2、民办学校发展规划、规模缺乏统一的布局和调整。

四、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中心学校将在继续加强服务、引导的同时,加大对我辖区幼儿园管理的力度,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视导,加强教学、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督导,加强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督办。xx中心学校

2013年11月27日 3篇二: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民办教育培训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各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师加强学习交流,塑造良好教师形象。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文明从教、科学施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和工作方式;在教学中积极运用新课程的理念知道自己的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我校努力培养造就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的教师。二:学生队伍建设

我校针对不同的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教学,注重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养成教育”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并狠抓学生的行为习惯坚持“教书先育人”的原则让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狠抓教学质量的同时,认真执行“减负”有关规定,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提高课堂效率上,放在作业练习的精心设计上,放在培优补差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平时鼓励学生多看课外书,空余时间参加下象棋等活动。在学生生日是也组织所有教职工及学生共同庆祝,其外学校在六一儿童

节、圣诞节等节日时也组织学生排练节目,此大大丰富的学生课余生活。

三: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为确保我校工作均衡发展,我校自建校以来不断完善硬件设施以改善办学条件。为每位教师配备电脑xxx台,打印、复印机xxx台。xxx年由于招生工作的落实及得到了学生与家长的肯定,学生人数大量增加,我校因此先后购进课桌、凳子xxx余套、黑板xxx块、学生午休折叠床xxx张、各类奖品及辅导参考资料、课外书籍等数套;为每间教室配上空调xxx台;各教室也重新粉刷过一次;在xxx年上半年我校新开设书法班,于是重新装修了一间专用书法室,先后为我校三化建设投入资金xxx元。四:教育民生工作进展

1、我校一直坚持任性化办学教学,对学生不仅关注其学习成绩的优劣,更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与影响。对一些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的学子尽量减免学杂费,并对学习优异的拔尖生赠予xxx天免费的奥数学习;

2、学生安全工作一直作为最重点对待,坚持“一切以安全为前提”的原则,在xxx年里坚持天天强调安全,时时强调安全。并应上级规定安排老师参加为期xxx天的安全培训学习和考试。五:所获成绩(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而定)xxx年在学校上下齐心协力,教职工敬业,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使学校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学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有忧患意识。当前面临的情况形势是严峻的,任务是艰苦的,课改的压力,生源的压力,质量的压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去拼搏,去开拓。我们深信只有我们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迎接挑战,开拓创新,以团结、务实、敬业奉献的精神,瞄准新目标,再创新佳绩,就一定能让我们的办学走上一个更辉煌的台阶!xxxx培训学校

xx年xx 月 xx日篇三:2012最新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总结 2011年学校工作总结 2011年,伟仁学校董事会对学校的办学方向进行了重大调整。一年来,学校面貌日新月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喜人景象。学校教职员工团结奋进,教职员工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学员们精神抖擞,充满信心。学校呈现良性发展趋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把握学校重点工作,把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第一生命线,把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把深入学习教学新世界观念新教改作为重点工作,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抓实干、务实工作、团结奋进作为学校第一要务。

二、教师队伍精干,凝聚力强。 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是学校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我校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工作的重点之一。

“关爱学员,让每一个学员都得到成功;善待教师,让每一位教师都获得发展”是学校的办学宗旨,因此,建立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水平过硬、学员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成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在校长带领下、以学校自培为主的培训计划。全体教师一起积极探索、求真、发展,大力推进教学内容改革,整体提升学校知名度,加快教育改革步伐,扎实稳妥地推进优质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浓厚的教学氛围中,涌现了一批事业心和责任感都很强的老师。他们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爱校如家,把整颗心都扑在学员身上,早出晚归,从学习,生活,思想,爱好等各方面无微不至地关怀着每一个学员的成长。学校需要这样的好老师,学校感谢这样的好老师!

三、学校明确办学目标,依法治校

为使学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年来,学校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趋科学化和人性化,全面营造“校以育人为本,师以敬业为乐,生以成长为志”的办学氛围。

学校以“面向市场,依法治校”为指导思想,明确办学目标为:“办特点,创品牌”学校施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了学校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议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施行领导考核制度,建立评价机制,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问的良好格局。学校领导能够以身作则,大胆开拓,民主管理,不断创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开学至今,学校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违法犯罪现象。各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想在前面,走在前面,干在前面,深受全体教职员工好评。

四、办学个性鲜明,教育效果显著

民办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因此,必须以特色教学为窗口,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以个别化教学作为我校办学的一大特色,并取得了社会的认可,现在已在全校范展开。老师们在教学教育过程中结合课例,联系实践,对

新课程的进行学习、对新观念进行渗透、对新方法的进行运用。

五、活动丰富多彩,开发学生潜能

学校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发学员的潜能、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运用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和行规教育;运用学科活动、组织学员自我宣传、自我教育,为特长学员提供锻炼的机会,让他们在活动中展现自己的特长,体现成功的喜悦。学校还建立了学员联系卡,与学员定期沟通联系,对学员进行跟踪访问。实现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谐统一,营造了一种大教育环境。

六、存在问题

本学期我校在教研上个别老教师还跟不上;在学校管理上,还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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