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销售经理工作计划(汇集10篇)

时间:2021-04-05 作者:好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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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作为任何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来说——只有销售部才是唯一的赢利单位。其它的都部门均为成本单位。而我们公司的销售部充其量也只能算是销货部,以目前家具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来看,销售部必需升级,从被动销售升级为有科学计划、有执行标准、有量化考核的主动销售。

二、销售队伍的建设:用人所长无不用之人,用人所短无可用之人。将现有员工进行重组,老 员工是我们的财富,他们对客户熟悉、对本厂的运作流程熟悉、对市场也有一定的了解,能较好的减少架构改革对客户的影响,只需按照公司计划的架构重组、划分各职权即可。重要的是制定可执行的标准或要求,让他们知道主动销售的方法和技巧。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招募、培训、筛选、储备工作;

三、销售部门的职能:

1、进行市场一线信息收集、市场调研工作;

2、分析市场状况、需求分析,正确作出市场销售预测,为库存生产提供科学的依据;

3、制定月、季、年度销售计划,计划的参考依据为今年和去年的同期销售统计数据;

4、汇总市场信息,提报产品改善或产品开发建议

5、把握重点客户,控制产品的销售动态;

6、营销网络的开拓与合理布局;

7、建立、完善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与客户之间的双向沟通;

8、潜在客户以及现有客户的管理与维护;

9、配合本系统内相关部门作好推广促销活动;

10、按照推广计划的要求进行货物陈列、宣传品的设计、发放;

四、关于品牌:“英**”品牌建立时间较久,有一定的先入为主的优势。这个优势将继续扩大。另外的独立品牌要做出差异化,在产品风格、装修氛围和受众方面要有准确的定位。差异化体现在产品、装饰、饰品等方面,产品方面就包括了材料、结构、元素等,我们不光要学习,还要超越。

五、渠道管理:由原来的散货向专卖升级,这也是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料,优化经销商的构成,从夫妻店、个体户向集体单位、集团单位升级,慢慢向地区、省、市总经销发展。这并不遥远,只要我们的产品品质和服务经得起客户的检验,做深层次的沟通,自然会有大客户感兴趣。有赚钱的机会,就会有发现它的人,问题是我们要把机会准备好。

六、信息管理和利用:现在有两千多家(外商八百多家)经销商、家具卖场、商场的联系信息。因职权不明,还没能好好的划分利用。另有全国各区域人口、经济资料统计、全国百强县排名等。还有网上收集的卖场招商信息、主动联系有专卖意向的客户资料等。这些都是做市场的珍贵资料,由于销售部被动等客的惯性思维和领导层的决策等原因,这些东西都被放在抽屉里了,很可惜。要充分利用,更快、更准的确定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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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惯例构筑基金管理模式,即募集设立创投基金并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是发展中国创业投资一个有效的途径,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国内至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投基金,这已成为业界的心病之一。可喜的是,投资基金法立法工作组副组长曹凤岐教授日前透露,最近修改的《投资基金法(草案)》对创业投资作出专门规定,创投基金将以私募、公司型为主,从而为创投基金的面市提供了现实途径。
设立方式以私募为主
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设立,而《投资基金法(草案)》“暗指”创业投资基金将以私募为主。
曹凤岐指出,草案“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一章适用于创投基金的规范。虽然字面上并没有明说创投基金不可以公募设立,但隐含的基调是创投基金属于特定基金(向特定投资者募集的用于某种特定投资的基金),通过私募方式设立。主要目的是回避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因为公募基金投资者众多,而创投基金流动性较差,投资回收期长,而中小投资者对于回报有一定期限要求,三、五年没有回报很麻烦,所以比较适合一部分人即创业投资家投资。草案规定原则,但留了一句话,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留有空间。他同时表示,根据发展的需要,如果将来条件成熟,可能允许部分创投基金转化为公募,但草案中尚未明确。
另有专家指出,公募基金最大问题在于基金的各个利益主体严重缺位,特别是对基金经理人的利益约束软化,激励机制欠缺,其投资行为与切身利益没有直接联系。创投基金多投向高科技行业,不确定性高,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采用公募方式只能加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而私募由于投资者较少,而且都是比较成熟和理性,有利于建立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制衡约束机制。
运作模式倾向公司型
《投资基金法(草案)》规定设立特定基金必须具备明确的组织形式,对此曹凤岐的理解是鼓励公司型创投基金的设立。
投资基金按运作模式可分为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有限合伙相关法律在国内近乎空白,因此创投基金现实的考虑是前两者。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的是信托型,即通过信托投资合同明确基金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公司型是采用公司某种组织形式进行基金经营重要决策。《投资基金法(草案)》中对此的规定是,依据基金章程设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董事会的权利、义务由基金章程规定,基金董事会代表基金持有人委任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并由委托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根据国外的成熟经验,信托型基金不适用于创业投资。因为创投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增值服务,而信托方式下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到管理公司会至少带来三个问题:一是管理人能否以投资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二是管理人即使能行使上述权利,但其日常主要依靠专业经验和信誉获得管理费收入,创业投资天生具有高风险,一旦出问题,管理人难以承担责任;三是资金运用的重大决策权在于管理人,若没有很严格的制度约束,容易导致道德风险。而公司型基金,资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以及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风格由基金的董事会决定,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防止其权利的滥用。
公司型基金不是公司
曹凤岐强调,公司型基金与普通的投资公司不同,不是独立法人,而是采取类似公司的组织形式,有董事会,但不进行实体经营,因此没有常设部门,最多有个基金经理,基金的具体运作决策由管理公司负责。因此公司型的创投基金并不等同于目前国内存在的创业投资公司。
有学者指出,两者差异的结果首先体现在设立程序上。投资公司必须依法办理公司登记,而公司型基金不需要办理公司登记,而是在国务院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授权的创投主管部门备案性登记。另一方面,从税收的角度,基金资产的收益不是公司收益,因此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税的征收环节尚无定论,可以考虑在基金收益分红时向持有人征收收益税。
在法律框架上,公司型创投基金不适用《公司法》,而主要受《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范,从而突破了《公司法》对于创投业发展的一些限制,例如避免实收资本制下资本金一次性到位、可以公司资本进行全额投资等。

 
证券时报(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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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xx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xx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xx人,有限合伙人为xx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限合伙人

1、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2、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3、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xx亿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xx%,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xx%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xx%。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xx%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xx%(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xx年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xx%/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xx%/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xx%/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xx%提取收益分成,剩余xx%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xx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xx%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xx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xx个月的前xx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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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经理工作计划

俗话说的好:火车跑的快,快靠车头带。一份工作要想有更好的成果,前面的领导人物起着关键的作用。没错,对于销售主管的我,也对20xx年的做出了新的工作计划。

20xx年的工作已经做完,整体来说还算基本顺利。根据销售工作总结回款情景,销售回顾,经营分析及业务来源等方面的问题,作为销售主管的我对于20xx年的销售主管工作计划有了新的方向:

我的个人工作计划会明细化,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将带领所有的'组员们一齐行动。20xx年预计全年回款100万元以上,坚持增长345.9%,预计第一季度完成15万元回款,第二季度25万元回款,第三季度回款30万元,第四季度30万元,南京市内终端用户预计扩增至150家,分销商增到70家。

一、工作方向:

1、对经销商的管理

定期检查核实经销高的产品库存,配合公司发货时间及物流工作,确保经销商的库存在短期内消化,不出现积压产品及断货现象,同时协调好各分销商的渠道,有销售网络重叠现象的,避免引起产品价格战。

2、解决产品冲货、窜货问题

实行奖罚分明制度管理体系,解决因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造成的市场威胁,查找冲货根源,经核实无误后取消违规经销商的产品促销资格,时间为1年。相反,供给有效信息并持有凭证的销售商,公司给予相应的促销补贴政策。

3、销售渠道下沉

进一步将产品深度分销,由原先的批发市场深入至农贸市场,在终端的走访中,针对信息的收集,寻找对产品需求量大的消费群。目前,浓缩果汁产品的需求量集中在咖啡馆、茶馆,我们还需要在产品质量和价格上寻找相应的切入点。

二、目标市场:

将对某某局部市场进行开发,搜罗并设立特约经销商,享有与南京经销商同样的经销政策,实行自然销售,特殊区域可视情景而定,是否增派销售人员。

重点促销产品:

鸡汁和果汁在20xx年将被重点推广,两个产品的消化周期短,但在市场竞争方面优势不明显,准备将相应消化周期长的寿司醋、芥末油,辣椒油等停止促销,从而补贴鸡汁和果汁产品的促销,能起到重点产品的增量效果。

三、销售队伍人力资源管理:

1、人员定岗

南京办固定人数5人,终端4人,流通1人,准备从终端调派1人兼跑流通市场,而原负责流通的人员兼跑省内周边城市,开拓空白市场。

2、人员体系内部协调运作

每日晨会进行前日的工作汇报,端人员将负责的区域业务工作表格化,流通人员将市场信息和竞品动态供给给终端人员,终端方面的供求信息和网络资料由流通人员安排解决,大家交换意见,进行信息沟通,为销售做好全方位的工作。

3、关键岗位定义,技能及本事要求

终端人员销售对象为市内酒店,宾馆、咖啡茶馆等,应对直接消费者进行服务,要求在谈判技巧和国语标准化的程度上有所提高,要有实际的终端业务开发率,流通人员销售目标是为产品打开分销渠道,经过分销过程,最终到达消费者,流通人员要具备清醒的思维,长远的战略眼光,善于沟通、分析、认真看待问题的启发性和套路背后的逻辑性,打开每一个产品流通的环节,确保产品顺利分销。

对于20xx年工作计划我心里已留底,我相信一切在于行动,把我们所有的计划和目标都付诸于行动,当我们年底再总结的时候一切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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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1]18 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平交易制度。

第二条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至少包括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公司的研究分析、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 公平交易制度属于公司内控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章程》 的整体目标要求,属于公司层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平交易原则

第五条 公平对待原则:公司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执行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六条 相互独立原则: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独立建账,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互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七条 公平交易贯穿始终的原则: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贯穿相关投资的全过程,从事前的投资决策阶段、事中的交易执行阶段,到事后的行为监控阶段,进行全程的公平交易控制。

第三章 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建设

第八条 公司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

第九条 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在各层面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把公平交易的内容体现在相应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中,保障实现公平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包括公平交易在内的内控防线:要求各岗位职责明确,并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监事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对私募基金投资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之间实行必要的投资信息隔离。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内部建立公平交易的工作氛围,强化员工公平交易意识,确保相关内控机制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 研究分析阶段的公平交易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筹备建立统一的内部研报系统,作为公司支持投资的研究平台,该研究平台公平地向公司所有私募基金投资部门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门开放。由公司研究部门负责维护,统一发布研究信息,保证投资组合经理获取的研究支持的机会均等;公司禁止在该研究平台以外发布有关研究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筹备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与交易对手备选库(以下简称公司备选库);在公司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第五章 投资决策、授权阶段的公平交易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筹备成立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独立地就私募基金投资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进行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指导,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分别根据上述两个投决会的要求,分别独立地构建各自的投资组合。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分级授权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三级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部门总监-投资组合经理)体系,投资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1、常规授权:指投资组合经理是否获得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正式授权,在未取得正式授权之前,禁止为投资组合经理开通投资权限。

2、临时授权:指在投资组合经理出差、休假等不能正常下达投资指令期间,投资组合经理应按照投资授权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合规授权审批。对于未按规定流程进行授权审批的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应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有关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投资授权制度:

1、不得授权不符合投资组合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履行投资组合经理的职责。

2、严禁私募基金经理与专户投资经理间的相互授权,即禁止私募基金经理向专户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助理授权以及禁止专户投资经理向私募基金经理、私募基金经理助理授权。

3、严禁投资组合经理(及助理)之间长期授权的情况,对于投资授权期限超过 30天的情况及时向监管机关报告,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对投资交易系统实行权限控制手段,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间 的相关持仓和交易等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第十九条 当出现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多个投资组合的情况时,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平交易的规定,注意对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等因素对公平交易造成的影响。集中交易部门和监事须对此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第六章 交易执行阶段的公平交易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和交易执行部门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实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司私募基金和特定资产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私募基金投资部门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门设在不同的办公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向投资组合经理公平提供有关独立的投资交易系统终端和权限; 投资组合经理各自独立地通过恒生交易系统投资终端进行投资操作,相互间投资信息实行隔离。

第二十二条 集中交易部总监负责审核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将其分别分配给私募基金交易员和专户独立交易员执行; 私募基金交易员与专户独立交易员在各自投资交易系统中下单操作,相互之间保持各自投资信息的隔离。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程序:

(一)“同时同价”下的公平交易:如果集中交易部判断当前市场成交数量、价格不能同时满足本公司多个投资组合同时下达的相同价格的投资指令时,启动恒生交易系统的 “公平交易” 功能,根据各组合委托数量的比例,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成交量的公平分配。

(二)“同时不同价”下的公平交易:如果投资组合经理在同一时间以不同的价格提交委托交易指令,恒生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

(三)如果公司有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多个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经理对多个组合进行同一证券的交易时,集中交易部必须高度关注其投资指令的公平性,如果有明显的价格偏差,须及时对该投资组合经理提出电话警示,并在交易日志中做好记录。

(四)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系统公平交易程序的投资指令,需经投资组合经理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向集中交易部提出申请,集中交易部审核后下单,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四条 对于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公司通过以下措施保证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一)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公平交易措施: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加强对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的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1、针对银行间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询价交易的,原则上应以提出交易需求的时机采用时间优先的原则,并结合交易对手在交易数量、债券品种、抵押债券的品种等要素的匹配情况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

2、各投资组合经理应提供书面的 《交易需求计划表》,原则上应按比例分配,但由于和交易对手的成交条件不匹配,造成不能按比例分配的的情况,应注明原因;

3、集中交易部需对银行间债券交易价格和公允价的偏离度进行一线监控;

4、应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填制《银行间交易价格公允性审查表》 ;

5、针对正回购原则上应将总融资额度按融资计划,按比例分配给不同资产组合。监事对当天融资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

(二)对交易所大宗交易的公平交易措施:

1、设立大宗交易需求意向表,确保各投资组合在有大宗交易意向的前提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大宗交易的价格申报和数量申报;

2、大宗交易需求意向表提交至集中交易部,由集中交易部统一以公司名义和对手方商定大宗交易的价格及数量;

3、据公司取得的大宗交易的总数量,按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分发给各投资组合。

第二十五条 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公平交易监控措施:

1、根据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告和合同,各投资组合经理事前独立确定各自组合的申购价格和数量,公司在专门申购需求表格中明确反映各组合的相关报价,包括确定的交易价格、数量、申购方案等,如有异常的,各投资组合经理需报告和解释;

2、公司由集中交易部以公司名义统一负责有关申购事宜;

3、发行结束后,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给公司的总申购额度、发行价格,按照各投资组合提交的申购需求表对各组合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公平分配。

第二十六条 对交易执行阶段的实时监控: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实时监控当日公司所有投资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投资指令及时进行警示;对明显非公平交易的投资指令可暂停执行,在获得投资组合经理合理解释并报请其部门总监同意后,方可重新执行交易。监事负责监控私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的日常交易,重点关注相同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多个组合时的公平交易、非集中竞价、银行间市场的公平交易。

第七章 公平交易执行情况的监控、分析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为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保障各投资组合得到合规运用,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组合造成损失,公司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对各类交易行为进行识别与监控,建立有效的对非公平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非集中竞价的公平交易情况的监控: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行监控:事前由相关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提交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研究报告,并同时提供给各个投资组合经理;各个投资组合经理基于公平的研究支持,就是否参与申购签署意见并独立提交申购方案;事中由指定专人跟踪有关申购流程,并填制有关申购需求表;各投资组合经理无论是否参与申购,均需签字确认意见;公司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负责人监控申购及分配全过程;监事作为申购过程中一环,并监控申购全流程。

第二十九条 对银行间市场交易公允价格的监控:公司集中交易部指定专门交易员跟踪第三方提供的公允信息,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公允性审查。如果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公允收益率25bp 以上(一年以上偏离公允收益率45bp 以上),公司集中交易部将向投资经理出示价格偏离的警示单,要求其对该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书面解释,并转交监事;日常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公允价,由集中交易部当日注明后备查。

第三十条 对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监事批准后执行,相关投资组合经理需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 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

第三十一条 对不同组合之间同日同向交易的监控分析:公司定期根据筛选出来的同向交易数据记录,采用统计检验的方法,分析是否存在明显的价差趋势,比如:某类资产的成交均价是否总是优于或次于其他资产类别; 通过筛选交易数据,观察和分析是否总是存在某一类资产组合先买(卖),其他资产后卖(买)的规律,每季度出具分析报告提供给相关投资部门和监事。

第三十二条 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间的交易时间和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监事,并每季度出具分析报告;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监事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交易价格出现明显差异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还必须在定期的公平交易分析报告中,重点关注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间是否存在同向交易价差,并对其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分析。

第八章 公平交易行为的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十四条 公司投资部门、集中交易部、监事等相关部门或专人,如果发现有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须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警示、要求解释、暂停交易、暂停授权等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监事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不断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措施,并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第三十六条 监事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披露以下事项: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须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第三十七条 在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公司须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第三十八条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年度对公司的 《内控评价报告》 中,对公司的公平交易情况作出评价,相关报告提交给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制度或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 “以下”、“过”、“于” 等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本制度规定与法律、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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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被称之为最“分散”的策略,由于基于管理期货基金本身的特性,其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涵盖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品种,根据预判的价格走势做出多空仓的操作。在某种程度上,管理期货基金的决策一般对计算机程序较为倚重,可以实现与传统的投资品种保持较低的相关性,来达到充分分散整体投资组合风险的目标。按照决策对计算机程序的倚重程度,分为主观期货、程序化期货。

股指期货也是管理期货策略的一大投资品种,且由于其他商品期货市场容量较小,国内不少商品期货策略的基金,都配置了较大比例的股指期货,或占了大部分比重。不过,去年股指期货遭到限制以来,许多基金都大幅削减了股指期货的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下半年股指期货交易受限以来,商品期货成为主要投资品种。商品期货是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类商品的期货合约,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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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公有企业能在改革的前沿——证券市场上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无疑形成国有单位在最应放开竞争的业务方面的垄断,违背市场化的初衷。国外的历史表明,良好的基金竞争秩序及格局是保证基金业良性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基金创造稳定成长业绩的保证,是吸引广大投资者,积聚巨额资金,推动股票市场不断壮大的重要牵引力。因此,适时地推出私募基金,是顺应潮流的举措。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自诞生以来就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按其发行方式可划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发行者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因而具有筹资力度大、发行范围广、流动性高等优点。现在我国的3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体的公募基金。但公募基金的壁垒森严、垄断程度高、市场准入条件苛刻,使得一些有意进入证券市场但又因各种原因达不到公募条件的机构难以入市。与此同时,目前仍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已经是资本市场中的一个巨大现实,也是一个迄今仍未纳入监管方程式中的巨大变量。直到2000年11月,私募基金被写入《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并在立法咨询会议上得到海外专家一致赞同的消息传出后,它们才开始真正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一 私募基金设立的必要性

私募基金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设立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募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圈子虽小但门槛很高,一般是为富人和一些大机构度身定做的理财工具。通常情况下,它是由一个在市场上有良好业绩和声誉的基金经理人先设计出一个投资计划,再去游说一些大的投资者投资组建而成的。像巴菲特、索罗斯这些国际上最著名的基金经理掌管的都是这种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灵活多变,投资具有隐蔽性,广泛运用于证券、实业、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领域,运作良好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转为公募。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体制的健全、市场的完善,投资者对金融新品种的需求也日益渴望。资本都是逐利而动的`,目前国内实际上已有大量的游资,个人储蓄是一部分,不少上市公司富余的资金更是一大块,尤其是企业的闲钱找不到合适的产业项目投资,自然就会找机会杀回股市了。其中,地下私募基金更是一个比较方便的渠道,利之所趋,自然是万众云集。事实上,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已经很多了,这也是市场人士彼此心照不宣的现实。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在从事集合证券投资业务时,不是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而是以非公开的方式,个别地协商,来积聚众人资金投资于股票或债券上,性质类似于私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不同的是没有等份的基金份额划分,各个投资者的回报可能不一样。私募基金的规模究竟有多大,从一个侧面是不难推算出来的。据资料显示,2001年2月份,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就吸引了6200亿的资金,由此可见市场资金供应的丰沛程度和投资需求的旺盛。有需求,自然就会有相应的市场形式去满足它了,尽管或许还无法无据。私募基金的出现对公募基金已经构成了直接压力,这也是市场的趋势。其实市场对私募基金是有很大需求的,因为并非任何人都能做股票,私募基金这种专家理财的方式可以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余地,它的推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既然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地下私募基金,倒不如坐地下为公开,使之透明化,适时推出,顺应市场发展的大趋势。配以严格的法律环境和监管制约,再给它们明确和恰如其分的法律身份,既可减少交易成本,又有利于它们的规范运作。如果成功,可能会在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形成第三种势力,改变目前以个人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格局,从而增加市场容量,提高理性投资成份,扭转目前市场上疯狂炒作的投机心态并培养出真正投资的市场气氛,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并且私募资金的出现和发展,将有效解决公募基金中存在的利益主体缺位问题,引起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制度革命。私募基金的出现和民营银行的诞生意味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将逐步向民间开放,这是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熟、逐渐深化的重要标志。

二 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其对市场和整个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为此,各个国家都通过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和监控资产管理业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加强金融安全。私募基金并非是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关于它的立法必须注意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超前性,应该以鼓励金融创新为主旨,既要注意保护投资者,也不要管得过死,不要扼杀了金融创新的无限可能性。国际上为规范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各国对其投资数量和投资比例都有限制,我国目前可比照投资基金的规定对投资做出如下限制:

1.私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场值的10%。

2.私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全部资产净值的10%。这样做,一是可以避免集中投资风险,分散投资是减低投资风险的最有效的方式;二是可以防止私募基金控制上市公司,因为私募基金的投资是以获得资本利得和股利为目的,而不是以获得和影响投资对象的经营权为目的;三是投资比例的限制有助于稳定市场,因为以巨额资金投资于单一股票可能影响此股票的价格,甚至对股价进行不当操纵,使股市不稳,所以应限制对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

3.要加强对私募基金发行者的主体资格审定,甚至比管理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人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在基金管理之前防范管理风险,也使得私募基金的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国目前已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因而在法律上证券公司是开展私募基金的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而未来可以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类型会越来越多,如由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为此,可考虑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主体资格,特别是在净资本、人员要求、财务指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从业要求。在诸多的资格要求中,对于资产(包括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和人员的要求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其中,符合条件的资产(一定规模的净资产和适度的资产负债比)是客户资产的基本保障,而合乎条件的人员是进行资产管理的最为核心的资源,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在投资资产管理、市场推广和销售、客户服务以及资产管理部门自身管理等方面拥有足够的人员储备。

4.对投资者资格做出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特点要求有成熟的合格的投资者,这样投资者足够成熟,才能适合投资于私募基金,才能承受私募基金的风险。在现阶段推出私募基金,必须在法律上有更严格的规定,比如,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最低的投资限额应该大幅度增加。在美国名目繁多的基金中,对冲基金属于投资风险最大、联邦金融主管管理最松的一种基金,但美国证券法对参与对冲基金投资者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里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在1996年之前,有关法

规还对对冲基金参与者的总人数实行严格限制,规定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996年,根据美国通过的一项新的金融管理规定。对冲基金的一些严格限制被取消了,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但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

5.应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中的信息披露。我国私募基金业务处于发展时期,为加强监管和规范业务,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上从严要求。管理人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和运行过程中都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资产质量、运营能力、经营绩效等方面的资料,以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另外,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应该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可考虑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管理人应当定期向资产委托人(投资者)披露有关委托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并提供书面材料,包括资产管理的财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和绩效分析报告等材料。此外,如果管理人发生可能影响到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改变和重大决定,需提前通知资产委托人。再有,对于管理人或所属机构自身的重大事项,资产委托人也有知情权,如管理人或其所属机构自身的合并、减资、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以及重大人事变动和重大诉讼等。

三 私募基金对一般投资者的意义

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基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融合性和个性化特征,它与公募基金业务与基金业务并行的一项核心业务。它的出现将使投资者增加更多的选择机会。

1.私募基金的出现,使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基金投资者将被细分为不同类型,不同偏好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的基金。这也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间接加入股票市场,股市的资金供应会不断增加。

2.特色鲜明、高速成长的基金将会出现,激烈竞争的结果将使卓越的管理者脱颖而出;也会出现主动性投资的基金,例如参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及购并的咨询,从而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创造新的价值。

3.基金数量、品种的增加,也预示着基金市场竞争加剧,各基金业绩可能参差不齐,两极分化,投资者选择的难度加大,从而迫切需要中介机构对所有基金作出客观评价。

另外,私募基金的最大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其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把经理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绑到了一起。在这里,经理人必须凭借自己的业绩和声誉赢得投资者的认同,同时由于操作空间更大、省去了很多繁琐披露的事情,操作更为灵活,回报更高,也就能够吸引更多有才华和能力的基金经理人加盟。私募基金为中国真正市场化生存的基金经理人的成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 

作者:扬州大学商学院 龙苏 冀县卿 来源:《湖南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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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已经来了,作为公司销售助理的我,有很多的工作需要我去做。在总结了自己在20xx年的工作后,我发现了自己不足之处,我想我在20xx年的工作中会努力的改正的,不过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即使不能够全部改正,努力去改就好了。在新的一年,我会继续不断的努力工作,相信我在20xx年会做的更好!

产品的摆放,接下来新的一年里我会尽量跟北京办事处这边的人员沟通,使得这边仓库整洁规范。这个问题解决之后。对于库存方面会更好。可以方便清楚的知道哪些库存不足,哪些产品积压库存。对于积压库存产品还是较少的,我会及时每月请点一遍,如有积压库存产品,我会及时与总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或者与北京部这边的销售人员协商,想办法清理掉这些产品。

产品价格方面跟一些产品包装问题,我会多跟总公司有关部门沟通,公司产品价格的升降能够争取在第一时间知道,将最新的信息传达给北京部的销售员,使得公司产品的销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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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地点)。

甲方(原始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入股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作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拟设公司

一、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认缴出资

三、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四、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

五、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有效期间

六、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七、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治理结构

八、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亿元折算为______票。

九、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___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十、公司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投资方式

十一、目标公司设立后,必须局限于下列领域进行投资:

(1)合作购买土地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2)收购或增资取得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3)出借资金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收益。

十二、目标公司按照前款第(1)、(2)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对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该等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

十三、目标公司按照第1款(1)、(2)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必须确保委派专人进入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董事会,并对该等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利。

第六条分配模式

十四、目标公司每年的税后净利润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提取任意赢余公积和公益金,全部转作未分配利润。上述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虽挂帐在目标公司名下,但其权属实际应归于甲方。

十五、目标公司承诺,除发起人外的乙方及其他投资人的年收益均为其投资(出资)数额的12%。甲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由目标公司在相应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负责支付给乙方及其他投资人。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则先由目标公司以往来款的形式进行预分配,届时再以实际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的形式进行冲回调整。

十六、投资人承诺,除发起人外的乙方及其他投资人的按照股权比例所应分配所得的利润,超过上述______%年比例的,其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三比例进行分成。

第七条退出机制

十七、目标公司设立满________年后,乙方有权选择退出目标公司:

(1)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股东);

(2)经股东会同意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为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并与目标公司具体协商偿付的时间;

(4)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任何形式。

十八、乙方选择退出目标公司的,其收益计算至乙方决定退出之日。退出之日未届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自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支付当年的收益。

第八条附则

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须甲乙双方签署有关的目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设立文件的,甲乙双方须积极予以配合。

二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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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太原消费卡市场品牌很多,但主要也就是那几家公司,现在我们公司的产品从产品质量,功能上属于上等的产品。表面上各家公司之间竞争是激烈的,我公司的出现更是加剧了这一场竞争战。但冷静下来仔细分析,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发卡资金的监管,山西省境外商户的数量与质量,以及我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与优质的客户资源,都是其他公司无法比拟的。

在太原市场上,消费卡产品品牌众多,但以我公司雄厚的实力为平台,加以铺天盖地的宣传态势,以及员工锲而不舍的工作劲头,在明年的消费卡市场取得大比例的市场占有率已成定局,打造山西省业内的第一品牌指日可待。

市场是良好的,形势是严峻的。在太原消费卡市场可以用这一句话来概括,在技术发展飞快地今天,明年是大有作为的一年,假如在明年一年内没有把销售做好,没有抓住这个机遇,我们很可能失去这个蓬勃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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