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讲座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xx班的xxx。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以法律己,以德驭思》。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如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箴言,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实,法律与道德、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
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权利的武器,道德是规范我们行为的社会标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做出格的事,就不会触犯法律,更不会违法。”其实不然。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无论你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权利在法律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美丽在道德中拥有。同学们,让我携手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共同创建美丽的校园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 法制讲座演讲稿
在写借条的时候,如何设定利率也是我想说的重点。一般来说,如果你没有其他证据,而且私人贷款的贷款合同中没有规定利息,法院将不承认利息。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所以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利息必须写在借条上。至于该利息协议,法律也有规定。 高利贷不被法律认可。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每年不得超过24%。
也就是说,最高月利率是两点。超过该金额的利息,法院只承认24%的利息部分,超出部分无效。
至于还款日期的规定,有些人不知道是否要写借条来规定还款日期。约定还款日期。如果他不在还款日还清,你可以向他收取利息,即使你在贷款合同上不同意利息。但是相应的到期后你必须及时向他催收借款,并且保留你催收的证据,如果你不催收也没有相关证据,到期两年后你再去法院起诉,你就失去了胜诉率。
如果不约定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向他催收借款,而且这个债权有效期为20年,但是这种情况下你无法向他主张违约利息,除非你在合同上约定了利息。因此,是否确定还款日期取决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
至于借条格式,首先我要阐述一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实践中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点,经常弄混,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
贷款有利息的,还应当注明还款方式、计息方式、违约责任等。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签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从以上可以看出,欠条和借条的最大区别在:你向张三借了100元钱,应当是写借条,也可以说你欠了他100元。但是比如你给张三买了一部价值为1000元的手机,但是当时你已经支付了500元,应该是还欠了他500元,这时候只能写欠条,而不是借条。
另外,法律规定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20年,但是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一旦发生纠纷,起诉该组织的证据就不一样了。借条的金额如果比较大,超过五万就要求另外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人证等其他证据,但是欠条只需要合理说明欠款发生原因即可。
对于借款合同格式,大家看一下这个***的**,我说几点注意点:1、写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小写数字前面最好不要留空隙,前面加金钱符号,末位最好写到小数点后两位;2。如果借条是手写的,必须用同一支笔书写;三。保留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最好办法是,如果你有地址,就保留一个地址。按指纹总比签字好。
接下来我想谈谈常见的法律纠纷——离婚纠纷。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说不清楚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我们这里就不讨论离婚的社会影响和其他负面价值,只是单纯地讨论真到了非离不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走离婚的程序。
离婚基本上有两个程序: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直接签好离婚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处置清楚后,经民政局认定审查,可以直接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这是许多夫妻被撕裂的最后选择。
在这里,我需要谈谈我们大家都会注意的一些重要问题。第一,离婚诉讼要多久才能离。很多当事人到我们律师这边问得最多的就是“律师,我这个最快什么时候结束啊?
”这种情况下,这样说,第一次**是离不了的,但是你一步你非走不可。很少有第一次**就离婚的,我们见过有些女士被老公打得鼻青脸肿或者直接找到老公与第三者的床照,都没用,除非双方达成协议,法院绝大多数都不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这也是对离婚率的限制。我想给丈夫和妻子足够的时间让他们考虑一下。
根据我们的调查,一半以上的人离婚后会后悔。那这个冷静期是多长时间呢?六个月!
也就是你这次起诉判决不予离婚后,你只有在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当然如果这时另一方也想离婚起诉就不受这个六个月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你又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最快也得经历十九个月的时间,这个还是在法院不忙、案情简单、送达顺利的情况下。
离婚诉讼纠纷的焦点基本上有两个: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司法裁定上也是有基本原则的,一般孩子在两周岁以下,都会判给母亲。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基本上女孩判给妈妈、男孩判给爸爸。当一个孩子超过十岁时,他有选择的权利。但也应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如哪一方的孩子寿命长,哪一方的经济实力较好,以及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这也是很多夫妻最终撕心裂肺的原因——钱不近。在实践中,我们还接待了很多人咨询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我这边主要讲解一下房产的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种类太多,但是在高邮,我们见过最多的就是有关房产的分割,这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理论上也是共同债务共同分割,但是实践上法官也提出来,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是个人债务的,另外一方不需负责偿还。
虽然判断夫妻关系破裂的标准很多,但具体如下:
一。一方再婚或与另一方同居,另一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个。一方患法律禁止的婚姻病,或者一方因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发生性行为困难的。
6。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仓促,婚后未能建立夫妻关系,很难在一起生活。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号。一方喜欢闲暇、勤劳,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不履行家庭义务,反复教育后拒不改变,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2岁。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夫妻感情。
13岁。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示无下落。
14岁。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15岁。被对方虐待或者遗弃,或者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对方受教育后不理解的。
16岁。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但在实践中最有用的标准是两次起诉。也就是你已经起诉了两次离婚,没有撤诉和调解,法院都判不离,那么第三次你再起诉,这个时候假如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上是判离的。其他的认定标准一般认定的情况很少,比如有家暴的情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个家暴情形要比较严重,而且次数要频繁,还要有相关的证据像医院病历和出警记录。
❂ 法制讲座演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谈起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起,都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正是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生命和财产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律同行?有同学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要说:你错了!法律离我们很近,我们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就临界于违法犯罪的边缘,稍不留神,就会滑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有呈上升势头,而且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根据来自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由于犯罪,给他们以后的人生带来了极大地危害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比如:案件一:某中学两名中学生,在班级打扫卫生中追逐,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名学生互相推拉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谁知放学后,在其他三名同学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偿,对方不答应,两人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的同学手握借来的小刀挥动自卫,结果导致另一位同学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案件二:某市一中专学校经常发生偷盗案件,后被警方破获,被抓获的14名案犯中有10名是在校中学生,为首的两个是被某职高学校之前已经开除的学生。在此我也劝诫在座的各位在校学生,不要和其它被学校开除的学生混在一起,否则你就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我们的任务是学习,前提必须要遵纪守法,而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从小就娇生惯养,争强好斗和受外界的不良影响,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一、知法。知法就是要学习法律知识
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比如我们放学后或是在校内、校外受到不法分子敲诈勒索时,我们应该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先把钱给他们,然后及时报警。决不能硬拼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
同学们,在21世纪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与法律同行!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 法制讲座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仁:
大家好,我是__X。很荣幸能够站在那里。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三个依法,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由国家制定认可;法律,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规范着整个社会的运行;法律,时刻在我身边。
如今,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法治比任何人治做的更好。”因为民主的立法、公正的司法和负责的行政让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执法者能够保障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们烟草人,对法律有一份独到的理解和感情,因为我们就是执法者,因为有一部专门为我们的工作而设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法律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日常行为的点点滴滴。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威严公正,守护着人民群众;法网疏而不漏,震慑着不法分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我们白天能够安心工作,晚上能够安然入眠,不用担心自己生命健康受暴力威胁,不必害怕个人权益被强权侵占。
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对我们烟草人来说个性重要。作为一个有执法权,却缺乏强制力的单位,用篇幅有限的《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支持自己的工作,我们唯有做到更理解、更深入、更精通,方能承担日益紧迫的专卖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初到__,在特情中队的那段时间,我亲身经历了落实依法办案的苦累与艰辛。为了搜集证据,我们全天候监视嫌疑人,几乎呆过了附近所有能隐蔽的地方:高速公路隔离带的冬青丛,废弃破旧的砖房,蚊虫横行的麦田蹲守时间一长,附近住户怀疑,询问我们只能编造理由,叫来警察我们只能匆忙离开,换地点继续蹲守。全队稽查员每个人都有几十天的待休假期,队长更是多达一百多天,他曾半开玩笑地说,我退休前这假是补不完了——但是我们明白,那不是玩笑。这一切,只为烟草专卖工作取得成绩;只为烟贩不能继续逍遥法外;只为卷烟市场秩序更加井然;只为守护着这部为我们而设立的法律!
法不容情,人却有义。近年五月,稽查中队在一个零售户家中查到了假烟100多条。年过半百的店主痛哭流涕,说明自己并不清楚这些是假烟,一再央求执法队员网开一面。法律就是法律,虽然当时的状况让稽查员动容,但是按照规定,假烟还是罚没了。工作没有结束——法律的落实并不是为了让困难群体的境遇雪上加霜,净化市场正是为了让他这样的零售户能够脱贫致富。几天后烟草公司用心地向老人讲解政策法律,并向领导申请让他破格参加零售户营销技能培训、协助办理了小额融资贷款。老人激动地不知说什么好,我们的执法队员却坦然地说,这,和稽查一样,都是我们就应做的。
有的人遇事也爱讲情、理、法,但是他们心中法律总是排在最后一位,似乎不到万不得已不至于闹到法律层面上。也因为有这些托朋友、找关系的习惯,烟草专卖系统自身的遵纪守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有了内管科,对行业内的工作严守规章,层层把关;因此,我们有了法制科,力保专卖工作程序合法、规范进行。如今,构建法治烟草的活动蓬勃开展,我们探索着民主管理,阳光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一个烟草人的心中。
是的,我们仍在探索,我们仍在努力,我们仍在坚守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用崇实尚德的工作诠释——法律在我们身边!
法制演讲稿 篇6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 法制讲座演讲稿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 法制讲座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 法制讲座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进行曲》。在我演讲之前,我想先给大家分享一条广为流传的广告语:“人类失去联想,世界将会怎样。”也许您会问这与法制有什么关系?那么我们先不如臵换一下语言,重新思考一下问题,“人类失去法制,世界将会怎样?”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让我们大家一起来想一想,如果没有法制,餐桌上随意染红染绿的食品就会吃得让人变成花花肠子;如果没有法制,行凶作恶的坏人将会使社会上人人自危;如果没有法制,央视在2012年10月14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后,结果怵目惊心,在一个十字路口处,一小时之内尽然有六百多人闯红灯,对于这样的问题,网上众说纷纭,而就我个人拙见,这就是中国人对法制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人多了就会产生一种从众心理,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这就导致了法制观念未能融入国人的内心,也许你对我说的话不以为然,那么请您站在银川市最繁华街道的十字路口处观察途中,您就会发现,随意穿行的匆忙过客,带头无视交通规则的出租车,高速行驶的小轿车,以及不受信号灯支配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可谓比比皆是,这些环生的现象使交通事故、死亡的情景时刻笼罩在我们的周围,所以法制就像一首进行曲,如果法制之歌未能融入国人的内心,那么文明之花的曲调就会变成一首哀歌,这样看来法制这个话题虽大,但它却时常蕴含在我们的周围。
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个利用法制来维权的案例:2012年7月13日上午7点30分左右,从原州区到银川打工的马平在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1发酵车间工作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当场死亡。马平的家人伤心欲绝,而公司和没有法制观念的马平家属始终达不成赔偿协议。 了解情况后,在司法战线上工作多年的调解能手——虎久桐所长一方面安慰死者家属,对他们说:“要坚强的面对生活,你们的心情我很理解,但维权也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这件事就交给我来处理吧。”另一方面在与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涉时,他说:“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这样没了,面对死者家属你们良心能过的去吗;你们难道不感到惋惜吗;你们能逃脱法制的约束吗?”最终,经过三天加班加点耐心调解和真情感化下,终于说服了公司及死者家属并达成协议,由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62万元。
由此可见,法制不但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们必须遵守法制规则,因为个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犯罪对个人,对家庭,对他人,乃至对全社会都是百害而无利的,所以,我们应该从内心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犯罪。
我相信在法制社会的屋檐下,我们将会在灿烂的阳光中,沐浴一方平安,健康生活,快乐成长,让生命的一泓清泉永流不息。在滚滚奔流的社会中法制是一首永不休止的进行曲,让我们一路高歌,去追寻法治社会的美好未来。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 法制讲座演讲稿
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城关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作为法制副校长很高兴和大家共同学习和**青少年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对犯罪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心理素质。当前一个时期,青少年受犯罪的侵害和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近期全国几起校园侵害大案和我县云镇的学生杀母案已引起全社会重视。因此,加强犯罪的自我防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什么是法呢?
法就是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就是国家的一种规矩,是国家制定的专门约束行为的一种规矩,是人们应普遍遵守的一种规则,我国有宪法、刑法、经济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特别是青少年。比如,有些青少年沉浸在网络游戏中,还有的青少年对一些小学生拦路抢劫,被押送公安局,其实,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就拿镇安县来说,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曾多次发生中学生动刀子捅死捅伤同学的案件,发生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的案件。案例:
①2008年2月18日晚,永乐中学刘、汪、陈、彭、王、储、郑等八名中学生,结伙在永乐镇新城社区鹰嘴石路段拦路抢走二中王某等四名学生的现金176.50元。②2008年4月4日晚,县农广校冯、陈、杨、马、彭等五名中专班学生和白塔中学学生柯、高二人,在白塔中学门口抢劫中学学生彭某的一部手机(“三星”牌)。
③2008年3月6日下午,白塔中学学生王某(男、16岁,米粮镇联盟村人)趁本村11岁的女学生沈某放学回家,在中途将沈某拉到路外树林里**。④2008年3月22日,云镇中心初一(4班)学生胡某(男,14岁),乘云盖寺镇三条沟村三组胡运祥家无人之机,入室盗走现金2100元。⑤2009年元月,二中高中学生毛某、李某与职中的一名学生多次盗窃绣屏公园和河南坡的太阳能灯价值达万元以上。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为了远离犯罪,这是学生首先要弄清楚的。(首先)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其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给予了未成年人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不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一夜之间形成的。俗话说: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学生喜欢打架,伤害别人;有的学生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我们来谈谈如何加强犯罪的自我预防。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它意味着未成年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懂得是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懂得分辨和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纪律。从小要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
(2) 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愿意堕落,不管外界如何帮助,都无济于事。
青少年的成长,关键需要自身主观努力,内因是决定性因素。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是塑造青少年健康心理和人格的重要条件。
同学们应当积极参与道德建设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如“孝亲敬老”、“五爱”教育等),以体验教育为途径,从小树立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2,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丰富个人精神世界,在自觉参与中使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 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使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 加强危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学生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要牢记以下几点:
第一、学会自我保护。如果违法者对你实施暴力伤害、抢劫或其他侵害,**应尽快报警,以便对歹徒进行应有的惩罚;或寻求成年人来帮助;或采取对自己不会造成伤害的方式来应对你所遇到的危险,做到机智应对、巧妙周旋和适时避让,很好的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不仅不放纵坏人坏事,还能有效保护自己。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
二、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要三思而后行,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会招惹不必要的麻烦或烦恼,不做侵犯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不做危害其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这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的报告。
第三、交友一定要慎重,对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人应当远离,对那些经常会有过激行为和违法犯罪念头的人应当远离,不可在一块混,避免受感染、受影响,做任何事都应充分考虑和估计后果,不要因为所谓“朋友”而盲目去干蠢事或将哥们义气帮忙打架,2002年暑假的一天下午,县城一个初中学生刘某为给其所谓的哥们帮忙打架,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后来他被判刑二年,父母承担了几万元的赔偿。2007年10月27日晚上,三个未成年人和一个20岁的男青年在县河夜市摊喝酒,那个青年人提议“今晚上我们去干一票”。处于无知,充“哥们”,这三个未成年人接着酒劲盲目地跟着青年人到县城宏化街,一起抢走了一个小伙子的手机一部,他们刚走到彩虹桥就被110民警抓获。
后来,他被判处五年徒刑和三年罚金。这是粗心大意交朋友的代价和后果。
总之同学们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从小就要树立法律意识,要知法懂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长大后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 法制讲座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孩子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努力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
这个星期五
12月4日是中国法制宣传日!作为一个学生,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的法制,我们需要努力做一个懂法律、懂法律、守法的好学生!那怎样才能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呢?
我觉得我们最需要的是知道什么是规则,什么是法律!对于我们这些小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然后一步一步的学习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
知道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实践才是硬道理!
有句话叫“不为小事作恶,不为小事行善。”身边的小事总是在考验我们。不要认为你的某个行为对你有害,也不要认为你的某个简单的好的东西提不起多大的作用而置之不理!事实上,每一件小事都有积累,都有无穷的力量,所以要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
在校园里,我们遵守课堂的规章制度,遵守课堂规范,遵守课堂秩序!观察里面的任何小物品,比如上课听到铃声,快速安静的进入教室;比如说话,先举手;比如先下车报到!再比如和同学一起玩,相亲相爱,不玩不闹;还有比如有序排队吃饭,有序排队公路队!比如考试的时候就光明正大,不会作弊!事情看起来很小,但是如果一件一件去做,你在老师眼里的形象就会很好!
>而在校外,我们需要遵守社会的规矩纪律!比如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走斑马线,看清红绿灯;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向车外,更不要向车外投放垃圾!又比如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吐口痰,不辱骂别人,不对人动手动脚!如此小事,件件若都做好,那么一个懂规矩,讲文明的好公民形象也呈现在大家眼前了!
法制,法律说复杂不复杂,就体现在我们的一个小小举动上,若你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都文明,都符合礼仪,那么相信你自然不会去触碰到法律底线,自然不会违法乱纪!
所以,亲爱的孩子们,遵纪守法,我们需要了解法律,了解纪律,更需要我们从生活里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件件小事做起,一件件小事做到位了,一件件小事做好了,那么美好的意识会渗透你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那么法律也自然在你脑海中有了点底!之后在生活中慢慢接触系统的法律知识,相信你们会欣喜地发现,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也会继续用之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帮助我们养成更好的生活习惯,且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看来,在像冯老师这样的好老师的带领下,川师附校走出去的孩子,每一个都是知法、懂法、维法的孩子!
❂ 法制讲座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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