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收费通知 ⬗
尊敬的家长们:
大家好!我们在此通知大家,根据学校的决定,从即日起,学校将对园服进行收费。园服是学校统一要求幼儿园学生穿着的服装,是课堂中培养孩子规范和整齐的重要一环。园服收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每个同学穿着整齐一致的园服,提升整体形象,并给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以下是具体收费细则:
1. 园服款式:学校针对园服款式进行了精心设计,确保其质量和舒适度。所以,必须购买学校指定的园服样式,不能选择其他品牌或样式。
2. 收费标准:园服的收费标准如下:每套园服400元。每个学生学年需要购买2套园服。这些费用将用于制作、采购和管理园服,确保每个同学都能得到高质量的服装。
3. 收费时间:园服费用将于每年的7月25日开始收取。请家长们在指定时间内交费,不可迟交,以确保园服能如期发放。
4. 缴费方式:家长们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缴费。线上缴费请登录学校官网,根据提示付款。线下缴费请在指定的缴费时间内将现金或支票交至学校财务部门。
5. 登记尺码:家长们必须将孩子的尺码填写完整准确地登记在指定的表格上。尺码登记将是购买园服的重要依据。若尺码填写不准确,学校将不予以更换或退款。
6. 园服更换:学校会根据需要定期更换园服。一般来说,园服会在每个学期末进行更换,具体日期和方法会提前通知家长们。如果孩子的园服损坏或者不合身,家长们可以与学校联系办理更换。
7. 园服的保存和注意事项:家长们应该教育孩子正确保存园服,如避免弄脏或破损。请勿使用含有漂白剂的洗涤剂,以免导致颜色变淡或褪色。洗涤时应注意分色洗,尤其是深浅色园服的分开洗涤。为了保证园服的整洁,建议家长们购买两套园服。
园服的收费是为了给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在整齐一致的园服下,孩子们更容易集中注意力,并培养出良好的社会规范。学校希望家长们能理解并支持这项决定。如果家长们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学校管理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合作!
此致
敬礼
XX幼儿园校长办公室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 停车收费通知 ⬗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 停车收费通知 ⬗
尊敬的业主:
您好!诚挚地向您发送这份供热收费通知。为了确保小区内的居民在寒冷冬季里都能够享受到温暖,维护热力管网的正常运行,并提供高质量的供暖服务,不得不对供热收费进行调整。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供暖季节即将到来。在过去的上个供暖季,注意到了一些问题和反馈,经过仔细调研和分析,为了提供更好的供暖服务以及更为合理的收费方式,决定做出以下调整。
将对供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基于小区内居民的实际需求,兼顾成本和服务效果。将按照每户住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计量,以确保您支付的费用与您的实际用热量相匹配。新的计费方式不仅更加公平合理,还将鼓励居民节约能源,提高整体供热效率。
将对供暖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为了保证小区内的供暖设备运行良好,将进行全面的维修和更新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效率和稳定性。这将有助于提升供热质量和减少故障的发生频率,为您提供更加可靠和持续的供暖服务。
也将加强对供暖管道的维护和保养。热力管网是供热系统的核心,将定期检查和维修管道,以确保热力能够顺利传输到每个住户。此举将提高供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损失。
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和稳定的供暖服务,确保小区内每一位居民在寒冷冬季都能够享受到温暖和舒适。为此,不得不对供热收费进行调整,以保障热力管网的正常运行并提升供热质量。
理解调整后的供热费用可能对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请相信这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和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做出的决策。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接受这次调整,并积极配合的工作。
我代表整个供热团队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将始终努力提供优质的供暖服务,确保您的温暖和舒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联系,将尽力为您提供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祝您过一个温暖而愉快的冬季!
此致
敬礼
xx小区供热服务团队
⬗ 停车收费通知 ⬗
尊敬的业主和住户们:
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安全有保障,我们小区物业决定从即日起进行停车管理的规范化工作。请业主和住户们严格按照以下停车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一、确定停车位
为了确保每一辆车都有停放的地方,我们将按照小区户数和停车位的情况,为每一位业主分配一个专属停车位。请业主将车辆停放在专属停车位内,并确保车辆不占用其他车位。同时,不得将停放的车辆进行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如有需要更换停车位,请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换车位。
二、严禁乱停乱放
为了确保车辆行驶的通畅,并减少因乱停乱放所引发的事故和纠纷,我们强烈要求业主和住户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出入口、绿化带以及步行道上停放车辆。对于发现的乱停乱放现象,物业将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违规情况,屡教不改的将给予警告或扣除停车位使用权。
三、遵守停车时间
我们将设立限时、限时段停车位,以供来访车辆和业主临时停车使用。请业主及住户按照规定时段停放,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停车位,以便为其他车辆让出停车空间。对于超时停放或长时间占用限时、限时段停车位的车辆,我们将进行通报和适当处理。
四、停车安全须知
为确保停车安全,我们要求车主在停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切勿在行车道或盲区处停车,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视野;
2. 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严禁倒车入库或倒车入位,以免刮擦或撞击其他车辆;
3. 停车时要牢记拉手刹,并确认车门已经锁好,以防止车辆滑移或被他人非法打开。
五、停车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警告:初次违规停车将给予警告并记录个人档案;
2. 罚款:对于累计多次违规停车的车辆,将进行罚款处理;
3. 暂停停车位使用权:屡教不改的将暂停停车位使用权,禁止车辆进出小区停车。
六、配合停车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进行停车管理工作,我们希望业主和住户们能够积极参与。任何对停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和意见,都可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同时,我们也鼓励业主和住户相互监督,对发现的违规停车行为进行举报,以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和居民出行的安全。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通知
XX小区物业管理处
日期:XX年XX月XX日
⬗ 停车收费通知 ⬗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 停车收费通知 ⬗
尊敬的商场业主:
根据商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自即日起,商场内停车场将开始收取停车费。这一决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停车场秩序,提供更优质的停车服务,以确保每一位商场顾客和业主都能享受到便捷、安全的停车环境。
一、停车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1. 商场内首小时免费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收取5元人民币。停车费最高上限为30元/天。
2. 顾客可通过停车场入口设立的自助缴费站,使用现金、刷卡或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停车费。商场业主可以选择办理会员卡,享受更便宜的停车费用。
二、停车费收取时间及通知事项
1. 从周一至周五,停车费将在早上8点至晚上8点之间收取。
2. 周末和节假日,停车费收取时间将延长至晚上10点。
3. 商场将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标识和公告牌,详细显示停车费收取标准和时间。
4. 顾客需要在入口停车时即刻缴费,否则将会产生违规停车罚款。
三、停车服务优化措施
为了确保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商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1. 增加停车场的维护和保洁力度,保证停车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2. 加强对车辆进出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商场业主和顾客的车辆安全。
3. 增加停车场的人员配置,提供更好的指引和协助服务。
4. 完善停车场的安全设施,确保停车区域的安全性。
四、停车费的使用和管理
所有收取的停车费将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管理和改善设施。商场管理委员会将会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公示给所有商场业主和顾客,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透明。
五、停车费反馈与投诉
商场管理委员会将设立停车服务反馈与投诉专线,为商场业主和顾客提供及时的问询、投诉和建议受理服务。请关注我们近期发布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商场管理委员会将竭尽所能,提供更完善的停车服务,为商场业主和顾客创造更好的购物体验。我们深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商场停车服务的质量将逐步提升,为所有人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舒适!
特此通知。
商场管理委员会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 停车收费通知 ⬗
自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10月29日
⬗ 停车收费通知 ⬗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________〕、《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________〕)及《________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管理处将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
管理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管理处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停车收费通知 ⬗
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小区停车难题成为困扰许多居民的重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小区管理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决定,将要对小区的停车问题进行全面管理和规划,特发布《小区停车通知》,希望居民们积极配合,共同为实现小区停车的有序进行努力。
一、停车位划定
1.家庭车位:
a. 每户家庭可申请一辆车位;
b. 车位号码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编号,并在每个车位上显著标记;
c. 车位申请时间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的一周后,过期未申请者则视为放弃该车位。
2.访客车位:
a. 小区内设有若干访客车位,方便来访居民的朋友和亲属停车;
b. 访客车位无需申请,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使用;
c. 长时间占用访客车位的车辆将被贴上停车违规通知单,并按市政府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禁乱停乱放
1.禁止车辆占用他人车位,未经车主许可擅自停放;
2.禁止停车区域内行车,严禁逆向行驶;
3.严禁停车时阻挡小区消防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
4.未经许可,禁止将非小区居民车辆停放在小区内。
三、罚则规定
1.如查实有车辆违规停车,首次发生将面临口头警告;
2.再次违规停车者,将被贴上停车违规通知单,并被要求立即清理车辆;
3.连续三次违规停车的车主将视为恶意违规,将被处以罚款,并被移出小区的停车申请资格。
四、停车管理部门
小区停车管理委员会将成立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的停车管理和维护秩序。停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1.对小区内的停车位进行定期维护和标记;
2.对违规停车的车辆进行记录和处理;
3.审批和管理停车申请;
4.定期组织居民集会,宣传停车管理政策,听取居民意见与建议。
五、居民秩序共同维护
无论是停车位的划定,还是违规停车的处理,都需要居民们的理解和配合。每位居民都应意识到,规范停车是维护小区和谐氛围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希望每位居民严格遵守停车规定,自觉保持车位的宽敞和整洁,共同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
最后,我们也期待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实现小区停车有序和便利。祝愿我们的小区成为一个车位充足,停车有序的理想社区。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以上就是《小区停车通知》的具体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遵守。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小区停车管理部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 停车收费通知 ⬗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 停车收费通知 ⬗
物业停车收费制度范文一
1.0目的:
为保障物业管理费用正常收缴,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服务品质,规范停车场停车费用收缴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防范各类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内的停车场收费,所有停车场员工均需按此流程进行。
3.0工作程序
(一)、月租车管理:
1、持月租卡刷卡放行;
2、忘记携带月卡: 要求驾车人取回月卡后,持卡出场;特殊情况请示秩序主管同意,核实并记录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相关信息后放行;
3、收费岗须查看进出场车辆及车牌是否相符,如不相符不得放行,并通知当班班长到现场处理,找出原因并记录在《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中;
4、月租卡过期:逾期月卡,登记月租卡和车牌号,经请示当值领班同意后方可放行;
5、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月租车辆无卡放行情况。
(二)、临停车管理:
1、临停车取卡刷卡进场;
2、临停车出场时收取临时卡,读卡并比对进出场车辆及车牌是否相符,按系统计费金额收费并出具发票;
3、临停车出场时将进、如产生停车费,应按停车费金额出具停车票,如车主不要票则应当面予以撕毁后投入废票箱中,并将进、出场时间、车牌、车型、收费金额记录于《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中;
4、临停车出场未产生费用的,将进出场时间、车牌、车型记录于《免费停车记录表》中备查;
(三)、送货车辆管理:
检验送货车辆,确保无超宽、超高,按临时车辆入场处理。
(四)、特殊车辆管理:
特种车辆如工程抢险、急救车辆等公务车辆,在《免费停车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后放行。
(五)、无卡车辆的处理: 1、发现无卡车辆,引导至无车区,请示当值领班处理;
2、查明无卡原因,如属临时卡丢失,记录入场时间,核对车辆入场记录并记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信息,收取停车费、临时卡成本费后放行;
3、如驾车人拒绝配合且不能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车辆不得离场,并报告秩序主管处理;
4、处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和《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上。
(六)、收费监管:
1、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必须撕停车票;如车主不要票则应当面予以撕毁后投入废票箱中,严禁收费不撕票、少撕票,如有发现按贪污票款从重处理;
2、秩序部主管每天须到收费岗巡查2次,当值班长每班须到收费岗巡查2次;
3、秩序部主管、管理处主任、公司职能部门均有义务和权力不定时到监控室查看收费岗监控录像,至少每周一次;
4、收费员负责当值期间现金、发票的保管与核对工作。每班下班前清点本班的现金、(临时停车卡)、《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经当值领班确认、签字后,交财务收费员核对、签收;
5、夜间交班时需将所持的现金、发票根、报表汇总与接班人清点清楚后移交接班人,接、交人均在值班记录表中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上不清、下不接;
6、每天下午15:00收费员到财务室交清票款、票根,核对无误后签字交接;岗位应预留一定金额的备用金;
7、各班发票数量不足时,由收费员自行到财务收费员处领取;财务收费员如实填写《停车场发票收发台帐》;
8、秩序部主管负责停车场全面管理工作,不定时抽查停车场收费情况,所查数据包括:停车场系统收费统计、手工收费记录、票款、发票、临停卡数量、库内车辆均应相对应符合,每半月抽查一次,并有评价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七)、档案管理:
1、每月整理、装订并按规定定期归档;
2、档案资料包括:《值班记录表》、《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免费停车记录表》等。
(八)、设备管理:
每天接班时应对收费系统进行一次外观和功能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向领班和主管报告,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并作好记录。设备维修期间,做好车辆进出场记录,手工计时收费。
物业停车收费制度范文二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停车收费通知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__________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熙南里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_______”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_________________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148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12月1日—__________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30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平面图
附件2,水电表清单
⬗ 停车收费通知 ⬗
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你的工作计划是怎样的呢?作为停车场管理者,你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以保证停车场的运营效率和顾客的满意度。首先,你需要在开业前的准备阶段制定清晰的收费标准,并将其公示于停车场入口处,方便顾客了解车辆停放的费用。同时,在停车场内部也要明确标注各项费用,以便于收费员在停车场内巡视时直接向顾客解释费用并进行收费。
其次,你需要安排收费员的工作岗位,根据停车场的结构和大小明确收费员巡视的区域和次数。收费员的巡视范围应涵盖停车场内外的所有区域,以便及时发现车辆违规停放和安全隐患,并通过内部通信设备及时向管理者汇报并处理。
此外,你还需要规划好顾客发票和收费凭证的管理流程,确保顾客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收费凭证上应包括车辆停留时间、停车费用等信息,并提供优惠和免费停车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设计好发票管理系统,保证每日清点统计正确无误。
在日常工作中,你需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并配备工具和设备,如手推车、收款机、内部通讯设备等,方便操作和信息传递。在高峰期,你还需要协调管理大力支持停车场的运营,并提醒顾客遵守停车场规则,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缩短车辆停放时间。
最后,你要时刻关注车辆流量和停车场的运营情况,并根据收入和支出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优化调整。通过不断改进停车场设施、优化车流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停车场的品牌形象和经营效益。
总之,停车场收费员的工作计划需要细致地考虑到每一个细节,清楚地制定管理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顾客的利益最大化,停车场运营的效率和效益达到最优状态。
⬗ 停车收费通知 ⬗
尊敬的市民:
为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市民出行体验,经市政府批准,从即日起,本市将实行停车收费措施。这一举措旨在合理利用停车资源,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
一、收费标准及时间
1. 收费标准:本次停车收费以小时计费并由时段分为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第一小时:5元
- 第二小时至第四小时:每小时增加3元
- 第五小时及以上:每小时增加5元
2. 收费时间:停车收费将在工作日的早上7点至晚上9点实行,周末和节假日暂不收费。请市民在收费时段内留意停车费用情况,避免超时停车。
二、停车收费区域范围
停车收费将覆盖市区主要道路、商业区及市政府所属的停车场。具体收费区域将放置统一标识,方便市民识别。为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分配,停车收费区域将按照交通综合指数等因素进行评估,将来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收费方式及优惠政策
1. 收费方式:市民可选择使用手机APP、自助缴费机或人工窗口进行缴费,方便快捷。缴费成功后将收到电子发票,作为缴费凭证。
2. 优惠政策:为了方便市民停车,我们推出以下优惠政策:
- 持有市政府颁发的停车优惠卡的市民,享受每次停车费用的9折优惠。
- 购买停车优惠套餐的市民,可享受额外的折扣或免费停车时间。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机会
本次停车收费措施不仅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还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机会。收费站点将以自助缴费机和人工窗口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便利服务,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停车收费系统,为市民提供高效、安全的停车环境。
五、市民须知
为确保市民停车顺利,我们提醒您以下几点:
1. 提前规划:出门前请了解目的地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和空位信息,并提前规划好行程,避免在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影响计划。
2. 合理安排时间:请市民在停车收费时间内就完成停车缴费,避免超时停车或逾期缴费。
3. 积极配合:请市民配合停车收费人员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确保交通秩序和停车次序的顺畅。
感谢您对本市交通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停车收费措施的实施将带来更高品质的城市出行体验,也将助力城市交通发展的良性循环。我们相信,在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市的交通将变得更加便捷、安全、高效。
特此通知。
市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停车收费通知 ⬗
第五条 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包括:(1)新街口区域(华侨路、长江路、洪武北路、洪武南路、淮海路、石鼓路、螺丝转弯、汉中路、慈悲社所围合的区域内);(2)夫子庙区域(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所围合的区域内);(3)山西路区域(山西路、湖南路、中央路、中山北路、大方巷、江苏路所围合的区域内)。
二级包括:上述一级区域外,建宁路、北安门街、明故宫路、御道街、光华路、大明路、集合村路、应天大街、燕山路、江东门西街、江东中路、江东北路、三叉河桥、热河南路、热河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以及4A级旅游景点。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第七条 车辆维修单位的停车场,对承修期间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但对承修的车辆修复后,车主不按告知时间取车,致使车辆滞存在停车场,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管的事故车辆按照停车场收费等级的计次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三十日。暂扣的违法车辆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由暂扣行政机关支付停车费。
第九条 对于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经公安部门批准可在周边道路设立停车泊位,附近居民车辆凭有效证明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政府制定。
第十条 三级区域驻车换乘停车场对小型车停车换乘实行包月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向社会开放的商住楼(含综合楼)的配套停车场,对商用业主在规划车位配建范围内按本规定包月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包月方案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制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三条 凡申报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处)必须向物价部门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简图、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停车收费审核手续、《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须向市物价局提供《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费备案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简图、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第十四条 停车场(处)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明码标价牌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和编号。
第十五条 停车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停车收费主体、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动,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许可证》应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的,由物价部门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停车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制度。
收费人员必须佩戴市物价局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收费员实行定岗定位,收费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员证》变更、注销或新增手续,《收费员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停车收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的制度。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第十九条 机场、火车站设立的停车场、5A级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和其它特殊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另行规定;重大活动、重点地区的停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政策。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收费按《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31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有关停车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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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岗位职责范文
车场收费员岗位职责
1、当班期间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和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及仪容仪表,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公司规章制定严格落实每天的工作任务。
准确无误地做好收费工作。
3、当有车主对所缴费用产生异议时,向车主耐心解释,文明热情的服务。
4、在停车场道闸系统出现故障时,对缴费客人要礼貌解释,及时通知班长并报告管理处安排维护人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财务部门查帐核对。
免费劵)收缴、登记工作。
金额及票据,认真辨别钞票真伪,接班后发现有异,由接班人负责。
玩游戏,严禁挪用、贪污车场公款,违反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车号及颜色是否一致,详细填写《停车卡遗失登记表》,收取停车费。同时收取制卡工本费50元,给予发票和收款收据,经车主确认和财务认可后方可放行。
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好现金与发票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停车场收费员岗位职责
1、停车场值班员必须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上岗前准备零钞,必须将停车发票持在手中。
多收费、少收费、收费不给票的行为。
出场车辆图像,确认无误并根据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及收回停车卡后方可放行,如发现进、出场车辆图像不符,一律不得放行,并报告班长协助处理。
4、对遗失"车辆停车卡"的'车辆不得放行,并要求车主到管理处或保安部办理相关手续。
5、当遇到车辆"冲卡"时,尽量追,并迅速向领导及派出所报告,做好记录。
6、如遇到拒绝交费的车主,应耐心做好解释,劝其按章交费,引导车辆停放到不影响交通堵塞的地方。
电脑主机操作的方法。如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维修。
器材撞坏时应迅速拦住车辆,并指引其后面的车辆绕道行驶。将情况及时汇报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
9、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双方点验物品,交待遗留工作和上级领导特别交代的事项并作好记录。
停车场收费员岗位职责
1、当班期间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和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及仪容仪表,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公司规章制定严格落实每天的工作任务。
准确无误地做好收费工作。
3、当有车主对所缴费用产生异议时,向车主耐心解释,文明热情的服务。
4、在停车场道闸系统出现故障时,对缴费客人要礼貌解释,及时通知班长并报告管理处安排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财务部门查帐核对。
登记工作。
7、负责日常停车场道闸系统清洁护理工作,发现系统异常需及时通知班长并报告管理处处理。
金额及票据,认真辨别钞票真伪,接班后发现有异,由接班人负责。
玩游戏,严禁挪用、贪污车场公款,违反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停车场收费员岗位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区自找“生意”。
4、停车场值班员必须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上岗前准备零钞,必须将停车发票持在手中。
多收费、少收费、收费不给票的行为。
出场车辆图像,确认无误并根据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及收回停车卡后方可放行,如发现进、出场车辆图像不符,一律不得放行,并报告班长协助处理。
7、对遗失"车辆停车卡"的车辆不得放行,并要求车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当遇到车辆"冲卡"时,尽量追,并迅速向领导及派出所报告,做好记录。
9、如遇到拒绝交费的车主,应耐心做好解释,劝其按章交费,引导车辆停放到不影响交通堵塞的地方。
遇到突发事件,以公司所规定的原则为前提,进行灵活处理,不能解决或超出职权时,报告主管领导。
收费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叫人顶岗离开岗位,必要时必须报告班长,由班长安排处事能力强的队员顶替,以免发生意外事件。熟悉岗位设施、电脑主机操作的方法。如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维修。
进出场车辆如将相关设备、器材撞坏时应迅速拦住车辆,并指引其后面的车辆绕道行驶。将情况及时汇报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
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双方点验物品和钱物,交待遗留工作和上级领导特别交代的事项并作好记录。
维持出入口车辆轶序,确保出入口车道顺畅!
车辆出入时,月卡车辆与免费车辆必须核对车牌是否与登记车辆信息一致,临时车辆必须严格做好车牌登记,并发放临时卡后才给予放行。
注意车内状况,严禁装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进场。
注意观看入场的车辆,是否有严重损坏、刮花、车牌不全等,应告之车主,并作登记。
保持与停车场的保安联系,及时告之车辆进入的方向。
车辆出入口读卡机出现故障时,要对客人礼貌解释,并做好手动计收费工作。核对车辆进出时间,准确计算该缴费用。
保待怍费员的清洁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岗停室。
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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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汽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停车场作为解决停车难的一个重要手段,扮演着重要角色。停车场的管理问题也逐渐浮现,收费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现状分析
目前,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 收费费率问题:不同地区、不同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差异大,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容易引发纠纷;
2. 收费方式问题:传统的停车场收费方式单一,比如只接受现金支付,不方便用户;
3. 收费设备问题:部分停车场收费设备老旧、易损坏,影响正常收费;
4. 收费人员问题:部分停车场缺乏专业收费人员,导致管理不善;
5. 收费透明度问题:缺乏公开透明的收费规则和流程,容易引发不满情绪。
三、收费管理方案
为解决停车场收费管理问题,制定如下收费管理方案:
1. 统一收费标准:建立统一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车型进行区分,确保收费公正、合理;
2. 多元化收费方式:除传统现金支付外,推广使用电子支付、刷卡支付等便捷方式,提高用户支付体验;
3. 更新收费设备:引入新型智能收费设备,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性,并配备维护人员定时进行设备维护;
4. 培训收费人员:建立专业的收费人员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 公开透明收费规则:在停车场明显位置公示收费规则和流程,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用户不再存有疑虑。
四、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收费管理方案的有效执行,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并发布收费管理方案:由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收费管理方案,并对外发布,确保各方都能了解到具体措施;
2. 更新收费设备:购置新型智能收费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3. 培训收费人员:组织收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收费规则和流程,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4. 公示收费规则:在停车场的显眼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规则,使用户能够明确了解收费标准;
5. 监督执行情况: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停车场的收费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收费管理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 提高收费公正性和透明度,消除用户对停车费用的疑虑;
2. 提升用户支付体验,提供多样化的支付方式,方便用户选择;
3. 降低停车场管理成本,智能设备和专业人员的引入可提高管理效率;
4. 减少停车纠纷,统一收费标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停车场是城市交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费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满意度和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实施以上的收费管理方案,可以有效解决停车场收费管理问题,提升停车场服务质量,为城市交通的顺畅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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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以及旅游区(点)的停车场管理。
第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公安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市政公用、工商、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停车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现实和预期的机动车停放需求,划定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场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停车位的数量。
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和公共交通线路比较集中、可以实现自用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适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位;没有配建、增建停车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码头、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位。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位或者配建停车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位。
按照本条规定配套建设停车位时,应当为残疾人停放车辆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建设下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就停车场设计方案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一)配建的停车位超过二百个的;
(二)建设工程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
在其他区(市),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所在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的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动,但停车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停车场验收合格证明。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应当投入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改变使用性质后的规定标准配建停车位。配建停车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停车场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后领取《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停车场泊位数量发生变化的,其管理者应当在十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配备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维护场内车辆停放、行驶秩序,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三)对停放车辆进行登记;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场内发生火警、盗窃、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执行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明码标价,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
第二十二条 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可以用于设立临时停车场。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当按照规定经公安部门批准,申领《青岛市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其中,利用待建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停车场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大型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及时将临时停车场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 申领《青岛市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场地证明;
(二)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三)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经营性临时停车场,应当提交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专用停车场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管理人;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停车场,应当遵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三)做好车辆防盗的安全措施;
(四)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费用。
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停车场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不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的予以指出并指导纠正。
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区域停车场设置情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影响其他公用设施使用。
下列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的;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内的;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三十米内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规定使用时间;城市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八米的,不得在道路两侧同时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第三十二条 道路停车泊位拟收取费用的,应当报价格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在非繁忙路段施划适当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定的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是否收费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明显标志予以告知。
第三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根据使用时间和所在区域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应当明示标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投入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闲置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职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公安部门审批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设置、撤除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五百元罚款。
擅自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影响使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关处罚按照规定应当相对集中行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法律和其他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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