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稽查工作,对于正确贯彻新税制形势下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打击偷逃骗抗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国税部门的稽查干部,增值税稽查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当前的税收执法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偷逃骗抗税行为屡禁不止,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违法数额惊人,性质十分恶劣,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面对现实,我们稽查干部,只有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税务稽查,建立强有力的检查监督机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稽查的三项职能,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征管,促进反腐倡廉。
强化税务稽查关键是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素质。税务稽查处于反偷逃抗骗税的前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并通过实践不断的去总结分析和研究,才能提高稽查人员税收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操作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作为增值税稽查,其重点无非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的稽查。把握这两点,有关增值税的检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应纳税额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一切增值税偷逃骗税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都是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做文章。
我们根据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分别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剖析、总结,从中研究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供大家在日常检查中共同学习、借鉴和探讨。
一、进项税额方面
进项税额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扣项目,它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项税额的检查,我们主要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成本”、“原材料”、“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管理费用”、“待摊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明细帐,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以及通过交叉稽核,金税协查等方法发现和核实问题。
1、购进固定资产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首先,检查人员对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进项税额专栏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02年5月18日银付20号凭证,购进机器另配件一宗,进项税额为9486元。检查人员对该笔业务产生了怀疑,经进一步审查该笔业务的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共开具有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内容为粉碎机配件,合计价款55800元,进项税额9486元,其对应科目为“低值易耗品”。经进一步核实实物,实际为购进的5台粉碎机整机。经对有关采购人员询问得知,是采购人员在购臵设备时,有意让供货单位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段分开发票并将货物名称改为配件。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其购进应属固定资产的货物而计入低值易耗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9486元的违法事实。
(2)案情分析
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其转变为购进低值易耗品——另配件,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通过本案可见,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是非常隐蔽的,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明察秋毫,遇到可疑问题穷追不舍,既要作到企业帐证相(核)对,又要帐实相(核)对。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94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的“在建工程”明细帐检查时,发现7月份“某某酒精车间”借方有发生额。经了解,该企业正在新建一酒精车间,检查人员随即想到该企业可能存在从“原材料”库中领用钢材等物资用于基建的问题。因此先检查了该企业“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明细帐,未发现有钢材购进记录。随后又对“在建工程——某某酒精车间”明细帐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在其记录的工程成本中也无钢材项目。于是检查人员决定通过检查“原材料”明细帐核实问题。通过检查“原材料——钢材”明细帐贷方发生额及对照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出库单等,发现某某酒精车间领用钢材金额30万元,其中:5万元对应科目为“制造费用”;25万元对应科目为“待摊费用”,且无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经核实,发出的原材料为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有关财务人员,解释说这些钢材是用于酒精车间设备的大中修理。为此,检查人员又进一步到该企业技改办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料,但未发现2002年7月份以来的大中修理记录,却发现了某某酒精车间的工程预算书及有关工程成本明细表,从中证实该批钢材正是用于了新建车间工程,且金额数量均相符,并非设备的大中修理。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由于当年市场需求扩大,白酒及酒精销量激增,造成当期销项税额过大,而进项税额抵扣偏少,为少缴增值税,企业将新建工程领用的钢材小额部分直接记入“制造费用”帐户,大额部分则通过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转入“制造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同时将工程耗用钢材的进项税额5.1万元全部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钢材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方法,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且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我们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检查此类问题,我们应首先检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明细帐,审核检查期借方有无发生额;其次注意工程所用物资;然后通过检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原材料”等明细帐,核实其工程领用材料的来源,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其他部门车间。如证实是从“原材料”帐领用,看其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通过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检查中还应该注意其他同类问题,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5.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的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损益表进行审核时,发现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万元。经与收入明细帐核实,其“产品销售收入”帐核算的是产成品白酒与酒精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帐核算的是副产品酒糟的销售收入。因酒糟属免税产品,故企业已按规定将免税产品酒糟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经检查人员计算数额无误。但检查人员根据白酒生产企业所产产品的构成比例判断,其两者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经核实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也未发现有外购酒精用于生产白酒的核算,证明该企业所售白酒及酒精均为自己加工生产,从而更加怀疑企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为此,检查人员对其“产成品——酒糟”明细帐进行了查核,发现其贷方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借方发生额的数量与金额相符,且产成品借方基本无余额。随后,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其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并立即查阅了车间生产记录及产品保管帐,通过与“产成品”明细帐核对,发现有大量酒糟产品未在“产成品”帐中登记核算,而是由车间及仓库生产入库后直接销售,然后每月以报表的形式将销售情况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挂帐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核实“其他应付款”明细帐,共计隐瞒酒糟免税销售收入45万元,按规定计算少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大量免税产品生产、销售不入帐,收取款项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挂帐核算的方法,造成免税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转出,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其性质非常恶劣,这也是一些兼营免税项目的企业所惯用的手法,有的故意隐瞒免税收入,而有的则故意扩大免税收入范围,总之一个目的就是想尽办法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作为生产企业如果其生产的产品中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首先看其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式进行正确计算并转出了进项税额;其次,发现疑点找准突破口,通过对“产成品”明细帐与实物帐进行核对,查实其是否隐瞒了免税产品数量及收入。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的“原材料”帐簿审核时,发现明细帐中煤炭的购进数额较大,特别是年初与年底的购进与其他月份相比明显增多,遂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发现在购进时均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并抵扣了税款。审核其贷方发生额时,除每月用于生产耗用转入“生产成本”外,另有一部分用于了职工食堂及浴池、当年1、2、11、12月份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其对应科目均为借记“管理费用”,这一部分共计金额32.5万元。该企业对上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所购进的煤炭均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偷逃增值税4.23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利用本厂生产需要大量煤炭的条件,从中将部分煤炭用于本厂福利部门及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采取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帐而不进行“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核算方法,造成集体福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本案提示我们,在检查中要注意鉴别企业购进货物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但要审查其帐务处理更要对照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即透过现象看本质。另外,这里还要区分企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是产成品还是外购货物,若是产成品则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应作销售处理了。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4.2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会计报表审阅时,发现8月份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栏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85,196.80元。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2002年7月份由于雨季到来,连日降雨过多,致使购进的原材料玉米、高粱等受潮霉烂变质,以及存放产成品白酒的库房坍塌,一部分散装白酒被砸碎,造成流动资产直接损失16.72万元,其中原材料——玉米、高粱损失10万元,产成品——散装白酒损失6.72万元。该企业根据损失额,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7,996.80元,经与损益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核对,数字无误。通过核实明细帐,发现2002年8月份有两笔业务,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A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失
185,166.80 贷:原材料 ——玉米
75,000
——高粱
25,000
产成品 ——散装白酒
6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966.80 B借:银行存款
668,800
贷:原材料
400,000
产成品
268,800 对于第二笔业务,检查人员提出疑问,随之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核对,发现原始凭证记载该笔银行存款为保险公司赔款。经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由于企业对大部分财产进行了投保,且由于该批财产损失的原因确系自然因素造成,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给予了668,800元的经济赔偿。企业根据赔偿后的实际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对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数额未做损失处理,直接冲减了原材料和产成品,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通过核实保险公司认可的损失明细表,数额相符,经计算共计少转进项税额71,987.20元。
(2)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该企业因自然因素及保管不善所发生的流动资产非正常损失只按保险赔偿后的净额转出了进项税额,其余损失均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在实际检查中经常遇到,检查人员一定要熟练掌握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报表、帐簿及凭证,对混淆界限,故意偷税的要严肃查处。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71,987.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该企业主要以粮食、瓜干生产白酒及酒精的特点,着重检查了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中粮食及薯类的购进情况,发现该企业主要以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方式购进原材料,且收购金额特别大。随之对照其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逐月进行了核实,发现原材料的借方对应科目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应付帐款”,其中应付帐款贷方发生额累计230万元,且对方为邻县李某某。审核其开具销货方为李某某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现单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几十万元,货物名称多为玉米和高粱。对于一个农业生产者来说销售粮食数额如此之大,且该厂经常欠款挂“应付帐款”,这种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通过进一步审查“应付帐款”的借方发生额,发现其对应科目为“生产成本”。一般来讲,应付帐款的借方应对应银行存款或现金。为此,检查人员调来了仓库保管帐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帐实明显不符。在事实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交代了实情:为达到偷税目的,2002年初企业按玉米、高粱的市场收购价格自行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凭证,并相应作了进项税额抵扣,开具金额共计23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29.9万元,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A虚开收购凭证
借:原材料——玉米/高粱
2,0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9,000 贷:应付帐款——李某某
2,300,000 B逐步结转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玉米/高粱 C虚“付款”
借:应付帐款——李某某
贷:生产成本
这样,“原材料”、“生产成本”、“应付帐款”作了平衡处理。为掩人耳目达到偷税目的,该企业将上述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所含进项税额分期分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分月进行了抵扣。经查实,共计抵扣税款29.9万元。
(2)案情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启示我们,在增值税检查中不可忽视企业自行开具普通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对那些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单位,虽然使用了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也要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以免类似本案虚开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偷税问题的发生。同时,国税函[1995]288号通知还规定:“凭收购凭证扣税的,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经当地国税部门批准认可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和违反收购凭证开具规定而开具的收购凭证一律不得凭其进行税款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本案已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针对当前煤炭经营市场混乱,个体经营者及小规模纳税人较多的现状,重点对其煤炭购进业务所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了检查,并对照“原材料”明细帐、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认真核对每一笔业务。结果发现11月份有两笔煤炭购进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销货方为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金额合计12.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并已付款,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煤炭
1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120
贷:现金
140,120 后附有商品验收人库单及现金支票一张,注明收款人是李某某。检查人员就此业务产生了怀疑:
一、收款人与发票销货单位不符;
二、如此大的金额用现金结算不符合企业财务常规。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往来帐户发现应付帐款有李某某的名字,对此财务人员解释,收款人李某某系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经理,因其经常来结算货款所以往来户就写成了李某某。经对“应付帐款—李某某”明细帐以往的业务检查发现,该户曾与企业发生过几笔业务,大多开具普通发票,开票单位却为某某煤炭经营部,全部为现金结算。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说明可能是企业改变单位名称了。为此检查人员分别将两企业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记录下来,通过CTAIS查询,发现上述两企业均属于正常经营户,未发生过注销及变更登记。带着证据检查人员随后专程来到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并对其法人代表赵某依法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李某某系从事煤炭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无专用发票错失多次煤炭销售业务,后李某某找到赵某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开票金额支付赵某2—3%的手续费,因赵某与李某某关系一直不错,故没有拒绝,便为其代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0,120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在明知李某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却按其提供的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新税制实施以来,以各种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手脚,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严查重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取得运输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用于申报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复印件。发现在许多运输发票上开具有数额不等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通过核实申报的进项税额,均已按运输费用计算并进行了抵扣。另外,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取得了一批货运定额发票及部分运输发票上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及数量等项目填写严重不全,但均作为合法凭证进行了税款抵扣。经检查人员统计,共计金额156,500元,已申报抵扣税款10,955元。
(2)案情分析
本案从侧面上反映了我们在征管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前,货物运输发票缺乏规范统一,企业发生运输费用单笔金额相对较小,抵扣率低,对进项税额影响不大,因此税务人员在对这些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时往往容易忽视。该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从中钻了个空子,将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及不允许扣除的运输杂费,计算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10,955元。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明确规定:“准予扣除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规定及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0,955元作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未冲减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该厂“营业外收入”明细帐进行检查时,发现9月份15#凭证的会计记录为:
借:应付帐款——某某玻璃厂
23,400
贷:营业外收入
23,400 经仔细审查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在记帐凭证摘要栏内记有”酒瓶折让”字样,其所附原始凭证是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检查人员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记载的前述内容是企业从销货方取得的折让,该厂按折让金额直接冲减“应付帐款”中的欠款,同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贷方,没有按照规定相应的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经逐笔审查“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发现共发生销售折让额175,500元,应扣减进项税额25,500元。
(2)案情分析 企业收取销售方返还的折让及进货退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按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以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记载的数额,抵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否则,就构成偷税行为。
此案中,企业将进货折让全部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检查人员比较容易发现并核实问题。但如果企业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是借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原材料”,则检查起来就复杂的多。因为通过审查帐簿一般较难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只是从性质上予以确认,要查实所有问题,则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在凭证中一纷纷去查找。因此,从另一个方面讲,作为日常管理的征收机关在给企业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要注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地及时地抵减进项税额,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案件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购买方在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是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几种利用进项税额进行偷税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在不断的变化更新和完善,企业进行偷税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新的形势向我们稽查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稽查人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知识更新,刻苦钻研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才能积极的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严厉打击一切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活字印刷表演以3种不同字体展示的“和”主题,以磅礴的气势震撼了世界。也正是这个“和”,引出一段品牌营销佳话。奥运会开幕前 500天整,非赞助商中国招商银行于3月24日推出一张奥运VISA卡—“和”,突出“世界一家”主题及“和谐、和睦、和平”概念。“与奥运会 开幕式完全是不谋而合,”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企划部副总经理徐美娟娓娓道来。
说巧合,是因为徐美娟及其同事们底决 定推出“和”主题的奥运信用卡时,的确没想到一年半后的故事。据招商银行的统计,该行底发行第一张信用卡后,花了4年功夫,在20底实现 累计发卡量1034万张然而20里,这一数字翻了一番,达到2068万张。上半年又新增发卡量314万张。徐美娟兴奋地透露,由于“和” 卡市场效果超出预料,招行已决定延长它的营销计划至。
“和”卡的成功绝非巧合,是招行酝酿了4个月的又一次品牌营销活动,从策划到配套设计,再到落实,每一步都计划填密。“这个奥运三波段操作给我们的启示是:要企划得早,想法要完整,从品牌、营销的角度和营销关联度的角度都要补齐。” 徐美娟感慨地说。
招 商银行考虑到非赞助商的局限,避开了运动题材,深度挖掘奥林匹克精神与中国文化相通的“和”的理念。产品设计上,用每发行一张信用卡就捐款人民币 1元给希望工程小学购买体育器材的方式,将慈善和奥运精神结合在一起。营销过程中,还组织本行工作人员前往受捐助的希望小学,宣扬奥运精神,并配合各种广 告,强化传播“和”的理念。
这些措施与国内形势和民意高度吻合,因此获得了许多广告所不及的结果。譬如20中央电视台春节 联欢晚会上的小品使用了“和”卡,以及由于主题高度契合,使得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同意破例在奥运期间重播“和”卡的电视广告等。招行也因此被当作奥运会营 销的成功案例,成为众多媒体和市场营销专家们讨论的话题。
事实上,奥运“和”卡只是招行信用卡部长期品牌建设过程中最新的一项营 销活动。招商银行信用卡只用了不到6年,不仅在发卡量和盈利能力方面居前,更成为中闰信用卡第一品牌,这一切靠的是以创新与服务为核心的品牌战略。也正因 如此,招行得以在年初,信用卡发行量首先突破500万张,占当时全国信用卡发行总量的1/3。招行也因其个人银行业务发展出色,同年人选美国哈佛 商学院的教材。“促成招商银行快速发展的关键之一,”哈佛商学院在案例介绍中评价道,“就是其信用卡业务已在中国市场领先。”
创新加服务
全 球范围内,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企业银行和零售银行两大领域。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零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存取款、贷款、结算、汇兑、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理 财等,其中信用卡业务在成熟市场中已成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收人来源。在中国,无需存款担保的信用卜则到1995年才出现,快速发展则在 后。
招商银行筹备信用卡业务时,广东发展银行及中国银行都已发行了标准的信用卡,正筹划推出信用卡的银行也 有三四家。作为1987年才成立的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行在营业网点数量上比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少,盈利压力大,因此选择恰当的战略就显得 越发重要。
招商银行以计划取胜。招行将迄今的信用卡品牌建设归纳为3个阶段:20底至主攻产品功能差异化,首创 刷卡积分永久有效及迷你信用卡等;至2006年,落实“创新、服务”品牌架构,首创免息分期付款及非常迪士尼等系列服务;年起强调品牌领 先,打造国际化、安全性高、服务好、回馈多、助理财的信用卡,推出大额消费交易短信提醒、失卡完全保障、家装易、车购易等服务。
一开始,招行信用卡就明确继承总行“创新加服务”的经营宗旨,学习国际惯例,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首个独立运行的信用卡中心,用事业部来统筹全国业务, 突破网点局限、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提高品牌建设的协调性及效率。产品设计上,该行推出了中国首张双币信用卡,允许持卡人在境外以美元消费,回国用人民币 还钱,省却了消费者去银行网点购汇的麻烦。招行经典信用卡继承了代表总行品牌精髓的向日葵图案,寓意以客户为中心。
徐美娟表示, 招行信用卡的品牌价值在于口碑,这只能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除了执行严格的客户服务标准外,招行还每年做用户调查,根据结果改进和增添服务。根据不 同消费群体的喜好推出风格各异的信用卡,是招行提供增值服务的方式之一。譬如为商务人士设计的国航知音卡和携程旅行卡,为时尚潮人设计的 HelloKitty粉丝卡,为爱美女士设计的薰香瑞丽联名卡,为爱车族发行的UAA汽车联名卡,以及面向在校生发行的Young卡等等。营销方式除了发 卡送赠品外,还向持卡人提供优惠价海内外旅游、理财服务或商家折扣等。
品牌实力在赢利
有计划的品牌营销给招行带来了回报。徐美娟不愿透露细节,但表示,招行信用卡业务已从底开始盈利,幅度逐年增加,2006和2007年都超过人民币千万元。她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招行“抓两头”的管理,即“一头抓收人来源,一头抓风险管控”。
信 用卡有3个收人来源:年费、刷卡手续费回佣和透支利息,但这在国内市场都不容易实现。市场竞争激烈,发卡行为吸引客户,不得不设法减免年费。中国人怕欠 债,因此刷卡消费额和循环透支额都普遍低于国际水平。这种情况下,培养顾客忠诚度和风险控制就变得尤为重要。“我们比较大的一个获利点来自于有效控制了呆 账,”徐美娟说。
她透露,招行信用卡开张前3年,呆账率控制在1%以下,随后略有提高,但低于行业平均值。招行开发了自己的信用评级系统和模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综合评定。近两年还利用央行建立的个人征信体系以及通过与其他商业银行交换数据等方式,加强发卡信用审核。
随着品牌建设走向深化,招行信用卡业务将更注重提高盈利能力。徐美娟表示,招行信用卡下一步的业务重点是深化客户经营,旨在吸引和留住最有价值的客户。“迈向未来,你会发现,我们不再强调我们的发卡量了,而强调优质客户……比获利。”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通过中国恒天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典型案例学习,深刻剖析张杰案件的问题根源和警示启示: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纪律意识淡漠,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规违纪,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其恶劣。
对照典型案例警示,要深刻汲取张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惨痛教训,增强党员干部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和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全要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做到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自己,牢记宗旨、严守纪律、筑牢防线,做到知红线、明底线、筑防线。不断强化工作作风,不断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警钟常鸣。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时刻正视和反省。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在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变化时,一定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改造,在工作中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慎独、慎行,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以高尚的人品、良好的道德、坚强的党性做到廉洁自律,不能越雷池一步。
二、保持正确权力观,不忘初心、保持职业操守和德行。德始终是行为规范,每个社会人都有一种无形的道德约束,党员干部自我约束力更要加强。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个人的谋利工具,不顾法律道德约束、牺牲集体利益。所有的案例都在时刻提醒我们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权力观,要明白权力是群众赋予的,始终把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名服务的宗旨。
三、紧紧围绕党组织,自觉紧抓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是每个党员的权利义务,只有在党组织的教育中,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个人价值。警示片中所有涉案人在悔过中都谈到了如何放松学习教育、轻视组织纪律而犯错的首要原因。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不接受教育,思想得不到净化改造,权力欲望膨胀,脱离了组织、与党离心最终后悔莫及。他们的以身试法给我们一个启示:党员干部中要经常性自觉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始终和党保持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避免个人主义的滋生和蔓延。
四、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廉洁总是得益于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腐败又总是和权力的失控紧密联系。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收到很大冲击和变化,不可避免的受到趋利主义、等价交换等影响,为权力寻租提供生存环境。党员干部所处的位置,就是要在群众中接受监督和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为集体谋发展。放松自我,不接受监督管理,就容易脱离群众,权力滥用,危害群众和集体利益。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权力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理之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和运行。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张大勇性格开朗,待人热情,头脑灵活,善于社交,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他既酷爱电脑又做着电脑的生意,兜里也有一些积蓄,而且身边又结识了众多的电脑爱好者们。由于当今的网络已成为年轻人生活的一部分,张大勇就瞄准了一个挣钱的机会——开一家网吧。但是,自己积蓄的钱又不够。经过仔细分析和市场调研后,在一个交通便利又比较热闹的地段,张大勇和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规模较大的网吧。一年后,张大勇不仅收回了本钱,自己又开了一家分店。
张大勇的成功归功于他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对市场需求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借助于和朋友合作,既解决了资金问题,又壮大了个人的实力,将自己的优势,有效地与外部条件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
对于每一个创业者而言,永远要面对的困难,就是资源的匮乏,但是,成功的创业者总是能够利用自己仅有的资源,巧妙地与其他资源整合,张大勇不仅有“勇”,还有“谋”——资源整合的意识。
案例六:“敢”创业比“能”创业更重要
小张曾患有小儿麻痹症,技校毕业后,家人都担心她今后的路该如何走?经过深思熟虑.要强的小张决定自己当老板。她发现学校到现在还没有打字复印设备,而附近也只有一家打字复印社,于是就在学校门口开了一家打字复印社。
身患残疾的小张,选择了自己创业这条路,将自己的劳动贡献给社会,既给许多人带来了方便,也给自己带来了富足和快乐。
残疾的小张依然能够创业成功,令人深思!看来在许多情况下,不是你是否能够创业,而是你是否敢于创业,这也是创业者的一个基本素质。
案例七:与其追随潮流,不如另辟蹊径
19世纪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现了黄金,出现了淘金热。有一位17岁的少年来到加州,也想加入淘金者的队伍,可看到金子没那么好淘,淘金的人很野蛮,他很害怕。这时,他看到淘金人在炎热的天气下干活口渴难熬,就挖了一条沟,将远处的河水引来,经过三次过滤变成清水,然后卖给淘金人喝。金子不一定能淘到,而且有一定危险,卖水却十分保险。他很快就赚到了6000美元,回到家乡办起了罐头厂。这人就是后来被称为美国食品大王的亚尔默。
成功者往往都是有独到见解的人,他们总是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从而能不断产生创意,发现新的需求。不仅要看到市场需求什么,还要注意事物间的联系。
案例八:市场就是“钱”
一位杰出的科学家到银行借贷创业资金,但他说不清产品的市场在哪里,也未曾接触任何可能的潜在客户。这位科学家认为做市场调查并不必要,只要产品功能优异,顾客自然就会上门。结果,尽管他有高明的创意和高科技产品,银行还是没有贷款给他。
孤芳自赏,是许多创业者的通病;不知道市场在哪里,是创业者的最大缺陷。一个创业者如果不能从市场的需求来客观地审视自己的成果和创意,如果不能客观地论证自己将遇到的风险因素,想到的只是成功,那么等待他的只能是市场的“惩罚”!如果你想创业,首先就要记住:想到的和遇到的一定会有距离!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封面
?摘要(200字左右):对公司面临问题、主要战略和策略进行概括 ?目录
1. 背景(200字左右)
(行业、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2.企业目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要说明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及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
3.形势分析
3.1外部宏观环境分析
l政治法律环境
l经济人口环境
l社会文化环境
l技术自然环境
3.2 行业分析
?行业增长状况
?行业竞争状况
?行业五种力量对比模型分析
3.3竞争对手概况
l各竞争对手目前的战略分析
l各竞争对手未来的战略预测
l各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与评估
3.4顾客分析
l顾客是谁
l购买什么
l什么时间购买
l在何处购买
l怎样购买
l为什么购买
3.5 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l优势
l劣势
4、SWOT 分析
优势S
1.2.3.4.5.6.7.8.9.劣势W 机会O 1.2.3.4.5.6.7.8.SO1:SO2: SO3:SO4: SO5:SO6: SO7: SO8: WO1 威胁T 1.2.3.4.ST1: ST2: ST3:WT
11.2.3.4.5.6.7.8.9.WO2WO3WO4WT2WT3
从SWOT分析的结果来看,SO1和SO9可直接关系到营销核心战略的选择;SO3、SO4、SO6、SO7、SO8、ST1则指导企业广告和促销策略;SO5是产品多样化策略的重要考虑因素;ST2是企业市场定位策略的一部分;ST3则是企业渠道策略核心思想。营销战略方案
5.1 竞争战略(在低成本/差异化/市场集中的战略中作选择,说明理由)
5.2 市场细分(用两个以上的标准进行细分,用图表对市场细分的标准、各个细分市场的顾客特征进行说明)
5.3 目标市场的选择(解释公司欲进入哪些细分市场及理由)
5.4 市场定位
6、营销策略与实施
6.1产品策略(要求:利用BCG矩阵、产品生命周期分析解释采取策略的理由)
?BCG矩阵分析
?产品生命周期分析
?产品组合策略及理由
?产品包装策略及理由
?品牌策略及理由
6.2定价策略
l公司销售额、成本和利润分析
l定价导向及理由
l具体定价策略及理由
6.3渠道策略
?目前的渠道目标、渠道设计分析
?未来的渠道目标、渠道设计及理由
?渠道成员选择方法及理由
?渠道成员激励措施及理由
?渠道成员的评估方法及理由
6.4 促销策略(结合3。4顾客分析的结果讲明实施这些策略的理由)?目前的促销策略分析
?未来的促销目标和促销组合策略及理由
?广告策略(5M)及理由
?推销人员的管理方法及理由
?公共关系的开展途径及理由
?销售促进活动的设想及理由
7、结论
简要概括一下你提出的建议将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建议公司应该在今后如何做以及这些做法将如何改善公司的景况。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杨丽平诉厦门沛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产假工资等.【卷宗号:】
【典型意义】1.该案件发生于投诉人离职之后,诉求内容达6项,属典型的离职引发的维权行为。
2、部分投诉内容存在法条空白,缺乏司法解释,具有一定处理难度。
【案情】杨丽平在沛得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4年余,签有劳动合同。2013年怀孕并出现先兆流产状态,孕期多次请假并造成与公司矛盾,在享受135天产假后,于2014年2月份辞职,并到我大队投诉企业6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公司补偿其.15元:
1、法定假期公司按病假标准发工资。
2、病假按事假发工资。
3、扣发月度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
4、请假计薪扣款计算方式有误
5、未支付产假工资
6、孕期强制加班 【案件办理过程和思路】
案件受理后,针对投诉人的诉求进行了初步梳理,认为其部分所诉事项多有争议点,难以全部解决,从经济便利的角度,告之杨丽平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次性解决所诉问题。她表示人不在厦门,不方便仲裁,要求大队进行处理。
按着调解先行的思路,大队询问了沛得有限公司相关情况。沛得公司表示,只要有法条规定,如公司所为确属不当,公司愿意纠正。调查过程中,对投诉人所提出的部分证据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大队提出双方先自行协商,因公司只愿意补偿元,双方协商差距太大而无果。
由于投诉人杨丽平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离职前搜集的一些证据相对比较齐全,监察员调取公司材料后,认为直接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责令改正的工作还是可行的,案件随后按监察程序办理。对相关法条和证据进行梳理后,监察员认为公司在扣发法定节假日工资、病假按事假发工资、请假计薪扣款计算方式、未支付产假工资等方面存在过错,应当补发,补发金额经核算为元。扣发月度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因为缺乏有效证据,只能申请仲裁。孕期强制加班诉求属投诉人理解法条有误,企业不存在违法。
调查进行到此时,监察员希望当事双方重新回到协商轨道,原因如下:如果往下走就得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如果不填写金额,企业按他的理解补给一部分,会导致大队下步执法困难。如果填写我监察员核算出来的具体金额,又不是双方认定的金额,如果金额出错,责任在我监察员,存在执法风险。其中关于135天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只支付90天,其余45天是否由企业支付,厦门市操作方式上是要求企业支付,但是法条没有进行明确。通过责令改正书要求企业支付仍然存在超出法条执法风险。
于是监察员根据证据材料和核算结果明确告之企业后面可能面对的处理后果,再提出双方协商的建议,双方协商的基础已经变得较为牢固,协商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协商不成,监察员仍可选择谨慎责令改正的方式继续按监察程序处理。
最终案件以调解形式结案,公司支付杨丽平工资扣款及赔偿金6100元。【案件难点分析】生育津贴补贴天数少于产假天数,不足部分是否由企业支付?
此案中,杨丽平休产假135天,领取三个月90天的生育津贴。那么生育津贴没有覆盖的那45天的产假工资如何确认?
相关法条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根据《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节育手术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尚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㈠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㈡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㈣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五、女职工生育津贴月标准以该职工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全体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分娩三个月,难产三个半月,多胞胎(双胞胎)生育津贴在三个半月的基础上每多生一个增加半个月。超过上述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
【经验与教训】一是投诉人在投诉后就离开了厦门,也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案件按调解程序办理的过程中协商十分艰难。二是若以存在劳动争议告之投诉人申请劳动仲裁,争议点很难具体而明确。三是对于投诉内容繁多,既涉及监察又明显涉及到仲裁的,当事人往往解决一部分诉求,而仲裁事项无精力再去办理,即使监察工作很好,也难使投诉人满意,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其开始就走仲裁程序,一次解决所有申请事项。
案例(一)2008年5月接到某大学后勤处员工投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要求支付2004年以来的双休日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投诉员工有63人,其中有政府安排的40、50人员30人,有30多人在学校已经工作了10多年,立案调查核实,员工投诉的加班事实成立,通过协调并责成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万元,其中有一名投诉者因学校认定其无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后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2008年9月该学校保安186人集体投诉,要求支付2006年以来的加班工资,经调查核实,学校保安实行三班运转制值班,24小时执勤,每名保安每月加班都有7-8天,经核算从06年至08年的加班工资,学校要支付127万多元,由于投诉案件牵涉面广,数额较大,接近年底,且又具有如下特点:(1):加班事实存在;(2)学校临近年关,要支付教师奖金,资金比较紧张;(3)学校有法律专业的律师团,执法难度大;(4)投诉者要求学校纠正违法行为,执法员工加班工资。因而我们采取如下步骤:
1、对投诉者(1)首先把有关政策宣传到位
(2)指出劳动者存在的过失
(3)引导投诉者有平衡的心态
2、对单位(1)扩大影响面
(2)办案速度放慢
(3)通过媒体造势
(4)加大执法力度
(5)迫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执行
案例
(二)2007年4月接到一起某冶金机械厂83名家属投诉该厂长期加班的集体投诉,要求厂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职工正常的休假。
经调查核实,该厂从2000年起因任务比较重,且又是国际订单,职工加班的事实存在,因单位都是以销定产:职工需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补充员工比较困难,如完成不了任务,就会产生国际官司,所以加班比较严重,要求支队帮助解决。根据这一情况,支队采取了如下办法,首先是到该厂家属区与家属交谈,核实情况,其次是到单位找一线工人了解情况,再次是掌握职工与厂领导的矛盾焦点,解决办法是:召开全厂员工大会,把矛盾摆出来。
我在大会上对该厂的厂长说:“刘厂长,我原来在企业也做过总经理,管理过2000多人的企业,如果你信得过我,您就让我当一天的厂长,我来开这个职工大会,刘厂长答应了我的请求。在大会上我说我一进你们这个厂门口我就很不高兴,进门就看到有一块牌,上面是这样写的,“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我说这是从日本学回来的,你们厂长和厂领导把你们的名字写在出气室让职工骂了吗?厂长说没有,我说职工每天工作都很忙,本身都有一点怒气,天天进门都要看到这样的标语,久而久之员工都有怨气,我说应该马上把它去掉(职工在下面鼓掌有5-6分钟),应该这样写,厂兴我兴,厂衰我耻。作为一个好的企业,应该有它的文化,职工为完成任务加班加点我们领导做了什么?职工从95年至99年在家待岗时每月领150元生活费,职工没有怨言,现在每月工资达到了3000-4000元,职工有意见了,这是为什么?因为职工有家有小,对厂里还是有一定感情的,具我了解我们的这些工人到广东打工可以挣到8000-多元工资,有的技术工人在整个桂林市也就那么5、6个人,你们厂就有4个,如从技校招来的技工,要跟师傅学习三年才能独立上岗,少了1-2个就不能正常生产,厂领导只看到你加班我付钱,你一个月拿了3-4千元,还有什么可说的,你不干就滚,如果这样,厂里的订单如何完成?产生了国际纠纷,这个厂还有没有?有人说职工是主人,那些都过时了,我说职工是财富,没有强有力的技术骨干和过硬的技术力量你凭什么去拿国际订单?中央领导都说我们要两个文明一起抓,物质有了,精神文明也要有,职工工资高了,也要有时间去享受这些物质了,走亲访友是应该的,职工家属说的,我们家的心里根本没有这个家了,比旅社还不如,早出晚归的,儿女连人都见不上一面,我拿你这么多钱干什么?
解决办法(1)由职工选举车间主任6人
(2)在车间建几间休息室让职工轮流休息(3)开展一些有意的娱乐活动。
评论:这是一起因基层领导管理粗暴和领导不关心职工引起的纠纷。案例
(三)某大学独立学院一名宿舍管理员投诉,要求支付08年-09年12月份加班工资,原因是常年24小时工作无加班工资。
调查核实:
(1)学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10月份至09年12月份。(2)从事宿舍管理员至09年9月份。
(3)09年9月份调整为清洁工后,本人提出辞职。
经调解:校方愿给予本人万元加班费解决此事。本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支付其7400多元加班费。其不服上诉到人民法院至今未结,又要求监察受理,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焦点:投诉者请了一名律师,提出投诉的标的为8-9万余元,其中包括社保费,补偿金,加班费,公积金等等。律师按20%收取律师费,投诉者花了万元满怀信心要拿到8-9万元,殊不知律师是为了佣金,而提高诉讼标的,到头来花的律师费还高于劳动者投诉所获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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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四)市属一家纸制品加工厂07年元月至09年9月职工不间断的有13起投诉都是因为加班工资的事产生的投诉。
该厂厂长、人力资源部长要求支队派人到该厂指导工作,就如何管理好,制定好单位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定员定额提出意见和整改办法。
根据厂方的要求,支队用了3天的时间帮助企业:从劳动定员定额,制定用工奖惩制度,规章制度,成立职工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会,理顺该厂的整个用工体制,从而解决了企业多年来的疑难问题,避免了因管理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当接到一个投诉案件时,我都会反复的推敲劳动者提出的维权要求,并依据其提出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涉及的相关内容,反复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巩固业务知识,掌握第一手资料,当案子拿到手之时,你就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监督:首先是如何为劳动者维权。如处理不好,劳动者就会投诉你。这时你就面临几个方面的监督:一是政府的效能办公室,劳动者投诉你行政不作为。二是新闻媒体的传媒指责。三是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四是主管领导的责成。五是人大、工会的指责等等方面。所以说我在办理每一件投诉案件,无论是复杂的,简单的,群体的案件,首先我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好自己,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有力的杀伤敌人,常言说的好:风箱里面的老鼠二头受气而我们劳动监察室风箱里面的老鼠八头受气,而我们面对的事投诉者和企业的律师和专业的劳资人员,仅仅依靠几本法律法规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多年的办案使我认识到劳动监察人员要掌握一些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企业劳动用工,用工管理方面的知识,否则人家说你按照法规,你说我们应该如何做呢?你如何回答,回答不了,他就看不起你,你的案子又如何办理?我认为这个至关重要。
工程转包、劳务分包还是劳动合同纠纷
[案情]
甲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县级公路X-Y段公路的承建,而后甲公司把X-Y段公路以《X-Y段公路劳务分包协议》的形式全部转给当地人乙修建,协议约定该工程所需费用由乙全部垫资,业主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抽取工程总价的20%作为管理费,剩余部分支付给乙。协议签订后,乙组织了当地村民丙、丁等连同乙共50人共同修建此段公路。在修建此段公路中,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均由乙等50名村民自行组织,从路基到水泥路面也由乙等村民完成。在完工并交付使用后,乙等50名村民并未如期拿到约定的工程款,乙以甲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协议执行。
[分歧]
针对本案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并且当事人间已签订协议,应当按协议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乙等50名村民与甲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应该按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应当按工程转包处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本案不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来看,劳务承包人应当是具备法定资质的企业,个人或没有法定资质的组织不能成为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乙是自然人,当然不能成为劳务分包合同主体。其次,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的劳务,而非工程本身。本案当事人间签订的《X-Y段公路劳务分包协议》实质上是约定由乙完成X-Y段整个工程,这已经超出了劳务分包的范围。再次,劳务分包是承包人对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进行施工管理的一种形式,甲公司并未提供资金支持也未进行施工管理,该工程完全是在乙自行组织下完成的。
二、本案也不是劳动合同纠纷。乙等50名村民并未与甲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纪律制度。在本案中,乙等50名村民自行组织完成了该工程,甲公司并未对其进行管理,他们与甲公司的关系也随着该工程的竣工而结束,他们并非是甲公司的其中一员。
三、本案当事人间签订的虽然是劳务分包协议,但其实质是把整个X-Y段工程全部转包给乙,法律行为的实质就是意思表示,在认定案件性质时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而不是仅仅依据合同的名称等表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承包人甲公司自行完成。工程分包只是针对工程中的非主体结构部分,也不能以分包形式达到转包的目的。在本案中,X-Y段工程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均由乙等50名村民自行组织,从路基至路面水泥所有工程也由其完成,协议约定已经涉及到了X-Y段工程的主体结构。综上,本案当事人之间应属工程转包关系,《X-Y段公路劳务分包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无效合同。该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程价款。这里注意应当没收甲公司的管理费和该工程的利润,“当事人不能从违法行为中得到利益”是处理民事案件的原则,对甲公司而言,明知乙是不具备法定资质的自然人却与之签订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是违法所得;对乙而言,明知不具法定资质却承揽工程,主观存在过错,毕竟工程合格并交付使用,对其实际支出部分应予以支持,利润应予以没收,否则,对于其他经过努力取得资质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变相地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会给违法转包人双方造成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就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假象,不利于对建设工程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
厦门市劳务派遣引发纠纷
2012-02-01 11:50:54| 分类: 案例分析|举报|字号 订阅
7月16日,上百名劳动者围堵某用工单位门口,影响用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经了解,这些劳动者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该用工单位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派遣单位未将劳动合同分给员工一份。因员工集体要求辞职,用工单位告知员工必须于7月18日前到用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员工不满,这些员工担心手中未持有一份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集体到用工单位要求拿回自己的劳动合同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从而引发纠纷。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方未明确各自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关系和权利、义务,而引发的纠纷。
一、劳动者未明确自己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关系。首先,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关系,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以上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应先解除用工关系后,再到派遣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二、派遣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劳动者一份,造成劳动者担心手中无凭据,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派遣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作好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还未受到广泛认知,劳动者仍然认为自己是用工单位的员工,用工单位也以为劳动者是自己的员工,因此,造成在管理上的错位,这是一起本该可以避免发生的案件,因派遣用工的三方未明确各自的关系和权利、义务,及劳动用工管理的不到位而引发纠纷。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家访典型学生事例记录
六(2)班
沈杠云
家访学生姓名:朱镇城
年龄:12岁
性别:男
年级:六年级 学生心理问题:这个学生爱说谎 家访方式:电话联系、到家交流
一、事件过程:
一天,有学生反映,镇城昨天放学后又跟一帮社会上的小青年一起去玩,还去网吧打游戏机了,听说还晚上八点才回到家。因为我曾在班上严令不准到网吧、游戏机室。于是,我先把镇城找进办公室,尽量用平和的语气同他说话。当问他昨天放学后在哪?干什么?时,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昨天放学后在家做作业,做好后在家看电视,没出门玩。”没想到,过了一会儿,镇城的爸爸来学校找我。告知了真相,镇城昨天确实一个很晚才回到家,跟那帮人一起玩游戏机。他爸爸就是想我能帮他们孩子“改邪归正”。我再次找来镇城,镇城见到他父亲后,只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是的,我去玩游戏机了。”,便一声不吭,任凭我和他父亲说得口干舌燥,也无动于衷。
二、学生心理产生原因分析:
儿童撒谎可以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许多父母认为这可能是遗传得到的或是跟坏孩子学来的,其实不尽然。事实上,导致儿童撒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自己本身。如果父母对儿童的需要和自尊采取过分专断的方法,对儿童的某些不适当行为横加指责或滥施典型的为了自我保护而说谎。这样,久而久之,儿童就形成了撒谎的习惯。家庭中父母与孩子间缺乏民主,信任与沟通是造成儿童撒谎最为多见的原因,另外,儿童撒谎也与他期望获得重视有关,他们经常用吹牛的方式来吸引大人对自己的注重。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儿童由于爱幻想,经常把想象中的或期望的事情当作真实的内容加以表述,这通常并不是撒谎,而只是由于认知和发展的限制,难以把理想与现实区分清楚,对于这种情况,成人不要把他们指责为撒谎。
三、学生心理问题矫正对策:
首先,教师、父母要增加对儿童的理解,寻求与儿童取得沟通的共同语言,打消孩子对师长、父母的戒备乃至恐惧的心理,要努力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让儿童尊敬和依赖自己。只有这样儿童才愿意去袒露心计和毫无顾忌的表达自己。
其次,对于撒谎的儿童,应该认真严肃地指出说谎的危害,要让儿童知道用撒谎来掩饰错误将是错上加错。人难免会犯错误,恰当地对待错误的方式应是证实自己的过错,敢于承担并改正错误。同时,应该让他感到,坦率地承认自己的错误的后果与掩饰过错的后果是不一样的。虽然掩饰可以暂时掩饰过失,但会因此失去父母和他人的信任。
四、小结
要注意帮助儿童克服因过去说谎而产生的罪恶感。使他们敢于面对自己的问题。说谎可以使儿童变成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但只要勇敢承认错误就依然可以成为一个有自尊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即已形成的旧习惯往往很难一下子彻底改正过来,如果偶然再犯,不要大惊小怪,认为前功尽弃了。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一、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1.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使用可以帮助建设完善的财务分析体制。企业使财务分析工作正规化的一种有效措施是使用制度来做出规定。某些企业已经开展财务分析工作,但是财务分析体制并不完善。第一,在企业中应该设置职务专业从事财务分析研究工作,并且还要安置财务分析专家。第二,应该在体制中对财务分析诸方面工作进行明文规定,这包括它的目标,业务,财务分析专家的工作,职责。第三,应该在体制中提出对于财务分析工作素质的明确要求。在分析工具的选用,分析指标的制定,企业要建立全面和正确的规定做为指导。
2.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使用,可使企业出现了解实际情况,全面调查分析的良好风尚。财务分析的结论确定需要有完整的资料和充足的事实依据做来基础。企业财务部门要使用各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它们作用,为企业编写财务分析结论文件,结主化要求包含理论和证据,可以详细解释事实,有正面建设作用。财务部门要多次进入企业实际工作现场,详细调查寻找企业营业中的弱点和不足,分析要确立目标,针对具体问题,追求实际功效,直接表现所存在缺点。
3.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使用,可以提高事先预估能力,增加资金投入所得收入。企业要摆脱从前事后总结和监察的工作体制,要进行事先预估和决策。企业是企业经营事务的中心,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决策的确定需要准确的预估。财务部门要根据全面的资料,有效的方法做出财务方面的预估,为企业决策出力。
4.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使用可以增强财务人员工作能力。企业要设置专业财务分析职位,训练专业的财务分析人才。培训财务人才,最主要目的是训练提高财务分析能力,另外还有对内部会计报表和外部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出处进行准确审核校正的能力。还有要重点培训人才的全面分析能力。全面利用财务分析在企业各项事务中的`功能。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的使用逐渐完善并发挥作用,我们的企业管理会更加高效顺利。
二、财务分析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化
1.财务会析对于企业的制造,销售,成本进行全面的计算审核,对企业的经营危险和营业收入进行计算研究。它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所用资料和根据大多数是采用企业会计报表,它是企业制造,销售,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现今社会经济进步,信息化程度增加,投资方,债权方,需要全面利用财务分析来作为依据,确定企业经营策略,这是企业营业状况的最重要决定因素。
2.财务分析可作为主要基础,用于对企业的财务指标和营业成绩进行评估。现在我国经济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和开展,政府对于企业的是手段也发生改变,决策层对企业财务指标做出分析,可以知晓企业的现金使用状况,营业状态,盈利数据,债务偿还能力。另外可清晰知晓企业经营的顺利运行能力,盈利损失情况,财务支出安全情况,企业将来经营趋势。以此作为基础,可以迅速对于各层面做出调节和控制,既可在宏观层面也可在具体事务实施对企业管理。财务分析对于明确责任范围,帮助企业管理层提高经营能力,推动企业进步有着显著利益。
财务分析可以协助企业完成管理任务,实现经营决策,企业的投资方,管理层使用财务分析的资料,可准确知晓企业现有条件,其中有盈利能力和债务偿还状况。对于市场形势做出分析,可在寻找企业经营优点和不足之处,寻找市场资源并且做出正确统合,寻查工作弱点,迅速察觉企业发生缺点,并立即实行应对的解决方案,预估投资危险等级和企业收入情况。这样可以形成合适的决策,帮助企业经营活动增长和完善,企业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收入。
3.当前我国经济形态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企业投资来源种类多样,所以财务分析作为重要研究工具,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可用来实现投资方和管理层的需要,对企业做出准确的分析,可协助企业经营者的决定的准确度提高,并且可以面对具体事项制定决策。企业管理层要把财务分析工作高度重视,应把它作为企业投资事项决定的依据。财务分析对于企业在投资决定中的所起功能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可以知晓企业财务指标,方法是研究企业资本债务状况会计资料,可以准确分析企业的债务危险程度,资本组成的优点缺点,资金流通的通畅程度。
第二是研究企业利润收入情况,可以全面知晓企业的利润创造能力,利润水平,营业状态,可以准确得知企业在产业的形势和地位,未来经营能力。
第三是研究企业资金流动情况,可以对企业得到现金的能力做出准确知晓和评估,以此作为根据可以对企业在将来的现金流动量中进行预估。
三、结论
总之,只有改进和不断完善财务分析体系,多措并举地攻克财务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局限性,使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真正发挥预测、决策、分析和实施战略管理的作用,才能实现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目标。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招商银行在自20xx年开始的“二次转型”中提出三个转变:由大客户为主向中小企业客户转变;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变;由简单的存贷款业务向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转变。20xx年,招行在“二次转型”的战略导向下,提出了“创新型成长企业培育计划”,通过打造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和设计创新的债权融资产品两项手段,创新打造契合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特征的金融服务链,实现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合理匹配,促进创新型成长企业快速发展。招商银行20xx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32.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8%,每股收益0.65元。实现营业收入329.34亿元,同比增长33.48%;净利息收入263.43亿元,同比增加77.20亿元,增幅41.45%;年化平均净利息收益率为2.56%;非利息净收入65.91亿元,同比增加5.41亿元,增幅8.94%。招商银行“创新型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发展目标是:每年在一些新兴产业选出来1000家创新成长性企业,未来三年内建立3000家这样的客户群,这个企业的发展目标是未来有些企业可以走向资本市场实现它的扩张。招商银行将建立适应创新型成长企业需求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模式;建立适应创新型成长企业需求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面向创新型成长企业建立从小到大、从创业到资本市场的长期战略合作。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兴龙湖公园
人物:王晓燕、张雪连、唐芳、杨丽英、李纯兰、杨霞、邓朝元、徐晓琴记录:王晓燕、徐晓琴、李纯兰
一讨论本次案例分析报告主题
第一小组:张雪连、邓朝元:分析当代高校"严进宽出"与"宽进严出"第二小组:杨霞、王晓燕: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小组:唐芳、李纯兰:当代大学生的爱情观
第四小组:徐晓琴、杨丽英: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观
经过讨论,认为第一小组的选题不太好找资料,第二小组的选题与另外一组的选题一样,所以也放弃了这个选题。竞争最激烈的就是爱情观和消费观了,但是其他两个小组均支持消费观,所以,本次案例分析报告主题便确定为"浅论大学生的消费观"。
二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提出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现状;其次,分析大学生产生这种消费观的原因;第三,分析大学生的这种消费现象产生的影响;第四,对于那些做得不好的,我们应该怎样合理引导。
三具体讨论情况
(一)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现状(第四小组) 1、购物成为了一种消费习惯。大学生们已经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需要了,开始在追求中享受生活的乐趣,同时也应该看到用于改善学习的消费比重明显在提高。
2、当前的大学生们开始重视情感消费,用于进行交际的支出正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同学、老乡、室友、班级同学各种聚会,以及社团等错综复杂的交往过程中的消费在大学生的消费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朋友、同学间的你来我往,请吃请喝是在所难免的,生日聚会等各种形式的庆祝聚餐是不可或缺的。同学过生日,当了学生干部,入了党,评上奖学金,交了新女朋友等等都要请客。
3、消费呈现多层次化。我们在网上找到一些相关的调查报告,了解到在月平均消费的中,只有4%的同学在300元以下继续着学业;更多的同学月平均消费在500-800元之间(这部分占54%) ,当然也有34%的同学在300-500元之间,只有不到8%的同学生活消费在800元以上。低消费群体的比重与中等消费群体的比重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学校分配两极分化并不算太过于极端.。
对许多大学生来说,尽管食物支出仍是当前在校大学生的主要支出之一,但另一方面,大学生们的消费目的已经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消费,他们开始多元化,层次化消费。走出校园食堂到外聚餐的人与日俱增,周末逛街购物的大学生成群结伴,假期选择外出旅游的大学生也开始越来越多,,
(二)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一、二小组)大学生自身消费心理的驱使。
大学生受过比较高的教育,与一般社会人不同,他们不仅想受到社会的认可,更需要的是满足自身被尊重的需要。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受尊重的需要处在比较高的层级,这种需求与受教育程度几乎成正比。因此,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尊重需求,这种心理表现在消费中,则体现为对高物质生活的.追求。很多大学生都认为只有自己很有钱,吃穿都高档,才能被同学看得起。大部分的学生都是通过
寻求富裕的物质生活来美化自己的形象,从而满足自身的需求和心理上的平衡。在这种心理的推动下,在大学生中就产生了重物质享受的风气,这种风气的形成,会影响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易产生很多畸形心理。这样,同学之间的攀比现象就会应运而生,最终走向消费误区。这是消费误区产生的内部原因。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
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学校并没有开设这方面的思想政治课程,教育内容缺失。首先,高校缺乏对大学生进行消费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当前除了经济类的大学开设消费者行为心理学这门课程,很多学校由于受到专业的限制,并没有涉及到这类课程。其次,高校教师教学中,对大学生正确消费观的引导不够,很多大学只是做表面的文章,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让学生填答,并未进行实质的思想教育引导。再次,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缺乏对大学生勤俭节约精神的倡导。整个校园缺乏勤俭节约的氛围,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消费行为走向误区。造成消费盲目冲动,浪费严重。
家庭的影响及纵容。
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溺爱行为为其提供了物质基础,有些家长即使经济收入不高,甚至比较困难,也要想方设法甚至借债寄给自己的子女,满足子女的消费需要,以免在同学面前丢脸。他们错误地认为,满足孩子的需要就是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心学习的环境。事实上,学生不知道挣钱的辛苦,没有养成理财的过程和经验,形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为他们的不良消费习惯打下了基础。
社会不健康消费行为的诱导。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经历着从学校到社会的过度阶段。因此,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会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双重影响,特别是当前社会上不良的消费风气,对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因素。大学生的消费思想还不够成熟,他们极易受到社会上不良的享乐主义和重物质享受思想的影响。通过样卷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都很向往社会生名人的消费方式和行为,他们所倾向的消费方式更加看重消费的物质化和金钱化。
正是由于这些内外因素的共同影响,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消费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
(三)分析这些现状存在哪问题(第二小组)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导致过度消费。
盲目冲动消费,消费品奢侈不实用。
消费差距拉大,出现两极分化。
储蓄观念淡薄,不懂得理财。
(四)怎样合理引导(第三小组)
自我检讨。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关键还在于大学生自身。大学生要加强自我教育,树立合理理财的自我意识,平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积累消费经验。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在消费过程中,自己要注重积累消费经验。学习消费知识,提高理财能力。在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种关于消费方面的活动,从中学习消费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作为现代大学生,要主动学习消费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加强自身的法律基础,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让自己成为新时代的法盲。遵循正确的消费原则。大学生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根据生活、学习、文化和娱乐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消费标准,坚持合理的消费原则,做出消费计划,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高校教育。
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的主要方式。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对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重要作用。高等学校一定要注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要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学形式改变传统的填鸭式学习,通过组织一些关于素质教育的活动来增强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爱好。整改学校四周的消费环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对人的影响不言而喻。大学生的消费环境主要是学校内部和校园的周边,要加强大学生消费的引导,就要对大学生所面对的消费环境进行整改。
①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高校加强校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潜移默化中将会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 ②整顿学校风部及学校四周的商业秩序和商品经营范围。校园内外的消费环境主要是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需要搞得像商业街那样繁华。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消费观教育。整顿校园环境是从客观上给大学生创设了培养正确消费观的环境,那么对大学生从思想上进行改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就显得更为重要,而且要具有长远意义。
家庭引导。
家长应注重培养孩子的自立精神。现代的中国家长应该从小就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放手让孩子去做一些事情,从小、从小事中锻炼孩子的意志,使孩子在与社会的接触中更快的适应新环境。
家长与孩子合作制定完整的消费计划。家长要适当控制孩子的花销,帮助孩子建立具体合理的消费计划,形成正确的理财思想和理财方法。
社会的影响。
需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学生是现代技术最积极的响应者,受现代传媒技术的影响最为明显。大众媒体应加强对有用的健康的消费信息的宣传,对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为大学生提供消费参考意见,加强大学生正确消费心理的引导。
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大学生群体是现代因特网最大的使用群体,现在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在使用因特网,因为互联网信息的多样性和快捷性满足了大学生对信息的巨大需求。因此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因特网的资源优势。
四总结
总的来说,大学生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根据生活、学习、文化和娱乐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消费标准,坚持合理的消费原则,做出消费计划,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大学生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关键的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适度性原则,主导性原则,计划性原则,自立性原则。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六: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20xx年5月,建设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为了保障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做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
政府实施两年之后,在20xx年11月20日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报》上刊登了这样的一篇文章——《谁在购买中国的商品房?》。文中引用了这样一组数据:针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半商品方属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xx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调查人员称,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另有数据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竟已占到全区租凭交易总量的78.8%。
那么,政府原本出于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或"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究竟便宜了谁?如此之高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明了什么? 48%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告诉我们的是这样的现实:
1、富裕的有产者,拥有住房的多房户,买走了超过一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成为中国富裕的有产者谋利的工具。而且,REICO工作室的入户调查数据,也支持这一推断。此种南辕北辙的结果,是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吗? 2、中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不成功,应当经济刹车,另起炉灶,改弦更张。近半数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20xx年10月,针对"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方可上市"的规定,建设部为了防止有人以经济适用房谋利,计划出台"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及"政府回购"等政策调整,但有消息说,此项政策因遭到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人的反对,而暂时搁浅。
可以肯定,如果调整的对象是经济适用房的占有户,他们当然会反对。作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赞成政策的调整是情理之中的事。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查,更应该听听那些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意见,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不管是政府回购还是"以租代售",政策的获益人都应该是大多数,而非少数既得利益者。一边是一房难求,一边是近半数的房屋被出租,本该惠及中底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需要纠偏了。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案例一 xx厂触电事故
1、事故概述
2013年5月31日2时30分,某电厂电除尘运行人员发现:3号炉三电场二次电压降至零,四个电场的电除尘器当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除尘效率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在夜间,便安排一名夜间检修值班人员处理该缺陷。在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由于仅将三电场停电,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在带电场所作业,且安全措施不全,造成触电。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运行人员停电操作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且仅将故障的3电场停电,安全措施不全面。
——运行班长在检修人员触电后,应急处理和救援不当。不是立即对所有电场停电救人,而是打电话逐级汇报,延误了抢救时间。
(3)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触电事故。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紧急缺陷处理时,必须待安全措施完成后检修人员
方可进行作业.并执行监护制度。
(2)对工作场所存在可能发生的触电危险情况,事前开展危险点分析。
(3)对职工加强应急处理和救援的教育。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救人,再向上级汇报。案例二:xx路段交通事故
1、事故概述
2011年2月3日,某市区某路段,某单位整进行施工作业,作业现场堆放有石堆、砂子等材料,作业现场不远处设有警示标志。下午18时许,黄某驾驶粤R××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施工方向行驶,到施工路段时,因避让不及,碰撞到了该施工路段的警示标志及石堆,导致车辆自翻,黄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驾驶人黄某,在对前方路况不明的情况下,驾驶速度过快。
(3)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标志标牌设臵不规范引发的交通事故。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施工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作业规程》,掌握标志标牌设臵标准;
(3)将警示标志配备齐全。
▷ 述职报告中典型案例分析 ◁
2月14日,有群众反映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村民李峰、王亚玲夫妇违法抱养三孩,计生处理不到位。赵河镇计生办经请示领导,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上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于203月14日结案,上访人息访。现将此例案件做一简单分析:
上访人:尚某(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女,汉族,现年42岁,初中文化,家住赵河镇大史庄村2组,全家六口人,均为农业户口。
上访人尚某与信访对象李峰为邻居,两家宅基地前面是单身娄某的老宅子。在娄某去世时,李峰家为其安排了后事,按照农村风俗,李峰家得到了娄某的宅基地。而尚某家也想占用娄某这块宅基地,使自家的房产能更宽敞些,所以就耿耿于怀,两家时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发生纠纷。
李峰,男,现年4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爱人王亚玲,现年44岁,汉族,住址同上。两人于1986年结婚,婚后于1987年8月生育一孩女孩,叫李国凤,又于1989年9月生育二孩女孩,叫李二凤,李峰于1989年9月25日在赵河镇卫生院采取了男性绝育措施。由于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诱惑,二人于7月28日政策外抱养三孩男孩。计生部门于209月27日对其征收了5000元社会抚养费,尚某得知后,认为李家出钱太少,随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主要是想让李家多出些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
计生部门在接到尚某的上访件后,重新对李峰夫妇进行了调查,认为对其征收5000元社会抚养费只是根据其经济条件第一次征收,并与其签订了分期缴纳协议书。随后于年1月30日又对其征收了3000元,余额分期缴纳。
在此例案件中,上访人由于与被上访人因宅基地纠纷而存在矛盾,故意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而被上访人同时也确确实实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于是就形成了上访案件的前提。从别一个方面讲,作为我们计生部门,也没有完全按计生政策办事,社会抚养费的首次征收额度过低也是造成此次上访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办事,决不能随意变相降低标准,引发上访因素的产生,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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