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但是一些突发的特殊情况还是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困扰。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各种不幸事件时不时发生,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意外、重大疾病等等。
在这些时候,我们需要对受灾者提供一些临时救援。这不仅是为了安定受灾者的情绪,更是为了帮助他们度过这个困苦的时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我所在的社区在很长时间以来都非常重视临时救助工作,从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并保证服务质量。
一、临时救助的形式
最常见的临时救助形式为物资救助和金钱救助。物资救助通常是为了满足受灾者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食品、饮用水、衣物、床具、日用品、药品等等。而金钱救助则为受灾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些力度更强的救助,包括医疗费用、住房费用、食品费用、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二、临时救助工作的过程
临时救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 接受申请。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响应受灾者的请求,做好资料的采集和申请表的填写,明确救助对象的种类和救助金额。
2. 审核申请。社区工作者应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受灾者的资格和救助金额,确保救助符合规定和标准并且公平合理。
3. 发放救助。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发放救助物资和救助款项,并进行详细记录和通知受灾者,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被合理用于受灾者。
4. 随后跟踪。社区工作者应对每一位受灾者进行后期跟踪,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和救助使用情况,并记录下相关的情况和观察结果等,以供后续参考使用。
三、临时救助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临时救助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灵活性。社区工作者应该根据受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计划,并酌情调整计划,以更好地满足受灾者的需要。
2. 保密性。社区工作者应该注重受灾者的个人隐私,确保他们的信息和接受救助的事实得以保密,并要求受灾者本人同意用于公开救助的方式。
3. 透明性。社区工作者应当每月定期发布救助收支情况以及救助统计数据等,使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都能够更好地了解救助的情况和目的。
四、结论
临时救助是社区工作者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我们为社会做贡献的重要途径。秉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者应密切与居民关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各种需求和问题,并积极主动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努力为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xx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社区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XX〕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XX〕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对确因生活困难的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在社区重点路段重点,对人员比较密集的机关、学校、车站、娱乐场所和十字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地段开展了4次集中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我们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仔细询问,并对他们进行了登记,并对他们进行了劝说,详细讲解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圆满完成了清查工作。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稳步有序地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有序推进
市法律援助目标任务:提供法律援助:381人:办理法律案件15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51件;今年截止10月25日,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共计232人次,代书120份(其中:公证援助35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其中撤销援助2件、撤诉案件1件):其中刑事13件,民事8件(妇女4件),已结案22件,完成率达166%,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96件,完成率达104%。
二、法律援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增添新举措,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一是开通了精准贫困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年为全市贫困户写了诉状10份,接受咨询17人次,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证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累计为20户精准贫困户提供了公证法律援助(异地搬迁承诺公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为我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严把案件评查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一是为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20xx年3月27日,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由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政工督查室、基层股、行政办公室等10人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全年结案的24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民事案件11件)进行了评查,重点评查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办理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案件办理质量是否合格等,并对案件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要求整改。
二是开辟军人法律援助通道。积极开展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制作了军人法律服务卡1000余份,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军人开通了绿色通道。
三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按照州司法局和州法律援助科要求,今年上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扫黑除恶”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上报政法委,全年上报2件案件。
四是严把法律援助资金收支关。今年共有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9万元(含20xx年中央转移支付50000元,20xx年省厅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40000元整),市级财政配套拨付1万元(民生资金1万元)。资金使用在案件评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阿州财行(20xx)71号和《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马尔财(20xx)189号文件、《关于加强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阿州司发(20xx)6号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支出。全年共支出法律援助资金元,其中县级财政拨付1万元民生经费支出案件补贴1万元,经费使用完成率100%;在上年结转资金中支出援助案件、咨询、代书补贴元。
四、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强化对军人的法治宣传。今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编制法治宣传简报7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制作并发放“军人法律服务卡”500份;
二是积极开展特殊人群以案说法。3月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市19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以案说法”,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较差、法律知识欠缺等不足,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与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治安处罚法》、《刑法》、《信访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大家必须认真学法、依法办事。并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并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为社区矫正人员学法懂法守法,规范言行,顺利地渡过缓刑考验期讲座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是积极配合宣讲《宪法》。5月,为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全市机关单位党务干部培训进行了《宪法》宣讲培训。
五、加强司法鉴定,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建设工作
今年,根据州局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和法律市场需求,拟定司法鉴定计划,并建立司法鉴定台账和档案,同时将法律援助的鉴定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予以认真客观的进行评查,接受咨询4人次。
按时的登录关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确保平台畅通正常运行。
六、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贫困问题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体获得帮助,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就包括临时救助工作。
一、临时救助工作的意义
临时救助是一种特殊的救助方式,它旨在为困难群众提供短期的救济,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临时救助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对一些临时性的困难进行救济,如家庭突发情况导致暂时无法维持生计,或者是一些突发事件导致群众受到了损失等等。通过及时给予救助,可以帮助这些困难群众快速走出困境,避免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临时救助的方式
目前,临时救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物品救助:该救助方式主要是通过提供物品来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例如,提供救灾物资给受灾群众。
2. 经济救助:该救助方式主要是通过提供资金来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例如,对突遭意外事故的家庭进行一定的经济援助。
三、临时救助的实施过程
临时救助工作是一个复杂而且细致的过程,具体实施起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审查救助对象:在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时,首先需要进行救助对象的审查,确保救助的对象真正有困难需要获得帮助。审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2. 定义救助方式:在明确了救助对象以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方式。是否给予物品救助、是否给予经济救助以及救助的金额等都需要明确。
3. 发放救助资金或物品:确定好救助方式以后,需要开始救助发放的工作。这项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救助资金或物品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4. 效果评估:最后,还需要对救助的效果进行一定的评估,以了解救助的结果。这项工作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改进救助措施,进一步提高救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需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
尽管我国在临时救助工作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具体来讲,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下几个方面:
1. 救助对象的界定:目前,救助对象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2. 救助资金的管理:救助资金的管理需要更加严格,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3. 救助的公正性:救助的公正性需要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监督,以防范一些不当行为的发生。
4. 救助的时效性:在进行救助的时候,也需要更加注意时效性。救助的时效性越高,则被救助的群众就越能够及时地获得帮助,避免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
总之,临时救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只有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才能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促进我国社会的幸福和进步。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民政救助工作汇报范文
关于请求民政救助的报告
县民政局:
我叫夏立祥,男,汉族,现年67岁,住舒溶溪乡水田溪村1组,无儿无女无妻,本人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十分困难,特请求县民政局给予解决我生活困难为谢。 礼
报告人:夏立祥 2010年8月25日
关于请求民政救助的报告
县民政局:
我叫蔡造堂,男,汉族,现年53岁,住舒溶溪乡水田溪村2组,本人及爱人均是先天性失明,现在疾病缠身,虽经治疗,但家庭欠下了巨额债务,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特请求县民政局给予解决我生活困难。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二0一0年,在县教育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本中心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济困政策,不断完善助学济困体系,20xx年度,我们共资助贫困学生(x)名,资助金额达(x)万元。各项工作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根据局党委对全年工作的安排,我们认真的开展争创先进股室,争当群众满意干部的活动,本着提升工作业绩,争当先进的要求,我们十分注重在平时加强学习。
一是加强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是加强自身潜力和素质的锻炼和培养。
我们严格强化对于自身的各项工作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方便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把办公点临时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虽然是忙一点,累一点,但我们对于工作的态度得到了群众认可和一致好评。
今年的工作相比去年,工作任务更多,更繁杂,要求也更高。我们不遗余力,本着求实、务实的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成了人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及代偿审核工作;
二是向名贫困高中学生发放了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金万元;
三是是为名大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万元等等。
资助中心平时的'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看基础性的工作做得扎不扎实。今年,我们下大力气,透过联系各所学校收集资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突出做好了全县学生信息资料台帐的完善和更新工作,帮忙名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建立档案库,这为我们科学合理的安排各类学生救助资金和助学金带给了第一手的参考资料。
本年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是与新时期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更多努力的空间,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严格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新建县的学生资助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的努力奋斗。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救援志愿者,写信给您是想向您介绍一下救助工作。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一直在为社会福利事业奉献我的一份力量。我深信,通过的努力,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给他们带去希望和温暖。
作为一名救援志愿者,我参与了许多不同类型的救助工作。例如,我参加了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当地的人们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我会前往灾区,提供紧急援助和救助。我会帮助排除灾害后留下的障碍物,清理废墟和重建家园。我也会帮助受灾群众提供食品、水和医疗援助。在这些困难时刻,我努力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够带给他们一丝温暖和安慰。
我还参与了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作。例如,我会参加街头巡逻,协助警察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我会帮助那些流浪者找到庇护所和食物。我也会主动关心那些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通过这些努力,我希望能够改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中。
在我的救助工作中,我从来不求回报。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责任去关心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通过我的付出,我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加入救助工作,共同为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力量。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参与了数十个救助项目。这些项目不仅让我更加了解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也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每一次的救助工作都让我受益匪浅,我深刻体会到帮助别人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救助工作,我看到了人性的美善和温暖。我见证了那些被援助者的笑容和感激之情,这让我深感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每一次的帮助都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让他们重新获得希望和信心。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救助工作。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贡献。我相信,在的努力下,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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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县有各类残疾人2.53万,约占总人口的6.33%,他们绝大多数都生活在农村且家境相对贫困。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特别关心和特别扶助的队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残联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残联与民政、人保、卫生、教育、财政、扶贫、司法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合作,切实履行各自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都建立了残联组织,配备了残联专职干部。残联组织建设和救助体系建设及其有关工作已初具规模,努力使广大残疾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得到了应有保障和有效服务。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推进扶贫解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与集中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每年举办几期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努力促成残疾人再就业。
(三)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社会救助项目投入。以20xx年全年为例,我县为6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累计资金30余万元;
为4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救助,累计资金近30万元;
免费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368件,累计资金10万余元;
为8000余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服务资料档案;
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户,累计改造资金6万元;
为80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累计发放资金2.08万元;
举办了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共培训城乡残疾人104人;
购买了残疾人公益岗位28个,选聘了224名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聘请了256位残疾人为村残协委员;
安置居家托养200户,合计资金9.1万元;
完成残联系统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5户,累计发放改造资金11.25万元;
完成住建系统残疾人危房改造25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超过40万元;
为全县826位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
为残疾人创业典型提供了100万元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四)丰富了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社会各界关爱扶助残疾人等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有关残疾人节日开展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资料。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关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和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助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在井冈山报、省残联月刊上发表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新闻报道,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培训体育指导员等方式加大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
二、目前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残疾人救助范围不宽。残疾人康复和其他疾病治疗的费用本应该是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解决,但由于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对缓慢和在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政府、社会和家庭三者承担的能力有限,很多残疾人得不到相应的治疗和康复,尤其是0到6岁的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得不到大力发展。目前对残疾人采取的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只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或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比如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除了要求是重度残疾人外,还必须是低保户。另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的,绝大部分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于没有收入,又不可能单独立户,而无法获得救助。此外,我县现在残疾人登记持证率只有31.8%左右,加上宣传力度还不是很够,使部分应该获得救助的残疾人游离于救助范围之外,难以完全实现应助尽助的要求。
(二)残疾人救助标准偏低。残疾人中,绝大多数的生活状况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很大一部分残疾人生活仍处于贫困线上,目前,财政缺乏相应项目配套资金支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也存在较大阻力,以往是由财政代扣,现在改为由单位自行申报,去年仅教育系统的残保金就欠缴20余万元,经费相对不足,影响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救助工作的开展。现行的'低保标准,是根据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设定的,只能解决最基本生活问题。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残疾人的一些特殊的开支,如精神病人长年服药、拥有代步车的残疾人耗油费用等等,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远远不够的。再如对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与目前昂贵的医疗费用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难以为济,有的残疾人只好“小病扛,大病拖”,有的患病后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危及生命,家庭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三)残疾人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最突出的矛盾是乡镇残联的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基层残联机构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现在我县的乡镇残联虽已配备了残联理事长和残联专干,但是乡镇理事长仍是民政所长兼任的,只是挂了个头衔,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是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为500元,他们对政策的把握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不能很好的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另外我县缺乏相应的残疾人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仍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重视。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仍需做好和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保障服务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基层残联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做到人员、经费、场地、职责四落实。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建立XX县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再就业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拓展救助服务途径,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再上新水平。
(二)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一要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情况,以财政预算的形式,保证残疾人救助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切实提高救助范围和水平。尽快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二要逐步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并给予专项救助。在最低生活保障中,应对无劳动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的智力、精神和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核算,给予全额低保。三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促进残疾人救助事业的发展。
(三)健全残疾人医保服务体系。一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医疗费用支出的补助力度。逐步改善和解决目前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相对不足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二要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建立单独针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如残疾人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将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诊疗目录,提高残疾人住院费用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设立实施精神病患者在家后续治疗用药的补助政策措施。三要加快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建设,尽快建成我县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以满足广大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的实际需求。
(四)加快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和建筑物等必须设置规范的盲道、便道等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而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要尽快改造。交通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必须建有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同时要加大对挤占、损坏盲道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出入、通行方便,把有关工作机构和活动场所设立在房屋底层。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休宁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和控辍保学等各项教育扶贫工作,努力构建从局到校、从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教育扶贫工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资助办、教育股、项目办、计财股、人事股、电教馆等相关股室组成的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各校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保障教育扶贫的人员、设备、场所。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扶贫政策,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主要有:《休宁县控辍保学实施方案》、《休宁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细则》、《休宁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休宁县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教育扶贫工作,并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扶贫工作开展专项培训。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明确将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同时结合开学检查、安全督查等工作加大对教育扶贫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开展教育扶贫攻坚工作第一手资料,有力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举措。
二、落实精准资助,确保学生资助全面覆盖
(一)坚持最高档资助。2018年春季,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提升资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年500元资助提升至1000元。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高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19年秋季,中职助学金由原来的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升到3000元。无条件办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金额连续五年持续递增。2020年向124名本县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不同额度的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资金总计110.18万元。
(二)坚持全覆盖资助。2016年以来,我局切实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家庭手中。2016年度共向1898人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类资助资金140.12万元;2017年度向2535人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类资助资金180.14万元;2018年度向3371人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资金251.9555万元 ;2019年度向3282人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类资助资金221.2475万元。
2020年,向在本县就读的247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发放各类资助资金166.8375万元(其中:资助学前幼儿351人次,资助资金17.5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039人次,资助资金51.95万元;初中755人次,资助资金47.1875万元;普通高中阶段学生252人次,资助资金37.85万;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高一高二建档立卡学生82人次,资助资金12.3万元);拨付免学费355人次,资金33.735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免学费252人次,资金19.755万元,中职免学费103人次,资金13.98万元)。向我县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95人次进行了资助,资助资金17.9875万元。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取全日制高校的35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发放新生入学资助资金,总金额1.95万元。资助受疫情影响的42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资金1.075万元。
三、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力度,目前我县已建成农村寄宿制小学21所,初中12所。2014-2018年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项目51个,投入资金5021.0225万元。实施校舍建设项目34个,新建和维修校舍面积30661平方米。实施运动场建设项目7个,新建运动场30140平方米,设备购置1047台(套)。
2019年至2020年通过“长效机制校舍维修”项目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投资1657万元,新建和改造校舍项目37个,新建和改造校舍面积21475平方米,购置设备2089台(套),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基本达标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8月底“两类学校”全部达标。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原则,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目标,自2018年来,共投资242万元先后在五城小学等15所乡村学校投资建成智慧课堂,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覆盖率达到50%。休宁县已经逐步形成了智慧课堂常态化教学。
2020年统筹资金92万元,完成海阳中学4个理化实验室和全县初中学校生物实验室改建。投资220万元为蓝田中学等24所学校更新换代90套班班通,投资28万元为中心幼儿园建设安装14套幼儿教学一体机,投资30万元为五城小学等7所学校采购100台学生用电脑,投资97.5万元为教学一线教师配用195台教育教学专用笔记本电脑,确保了学校教学正常开展。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我县的义务教育正向优质均衡迈进。
四、强化控辍保学,确保就学路上一个不少
坚持以“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方针,以“依法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为总体思路,强化控辍保学措施,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对象“一个不少”。
(一)深入调查摸底,系统掌握学生在校在籍状况。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大排查实施方案》,与县扶贫局、各乡镇积极配合,对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辖区学校实行划片包干。各校校长、班主任带头上门做工作,耐心细致宣讲政策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以法,坚决防止学生辍学、失学。2016年以来,根据全面的排查摸底,各年度无一因贫辍学学生。
(二)完善关爱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孤残学生、单亲学生等实行一生一档管理,并在全县所有学校推广结对帮扶机制,确保每一位困难家庭学生都有一名教师联系,充分关爱特殊学生,使学生深感社会关怀、学校温馨,不让一个学生因生活变故而辍学。对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针对性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2020年,休宁县教育局开展“牵手连心1+1”活动,通过“组织一次家庭走访、开展一次谈心交流、落实一项帮扶措施及圆梦一个微心愿”,进一步了解掌握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状况,加强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交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从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出发,探索研究教学方法,减轻学生学业、心理负担,创造让学生热爱学习,愉快学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标本兼治,消除学生的厌学情绪,杜绝学生辍学发生。
五、全面落实帮扶责任,促进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2018年度县教育局帮扶渭桥乡渭桥村。截至2020年,有13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渭桥乡渭桥村3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渭桥乡上演村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渭桥乡板桥村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指派了3名干部驻村帮扶源芳乡芳田村、鹤城乡梅溪村、汪村镇杨源村。
(一)多方协调,努力改善村容村貌。2018年,教育局出资3000元作为渭桥村扶贫工作队办公经费,为扶贫工作创造良好的活动办公环境。以完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设施为抓手,打造农村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体系。2019年投入1.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拨付资金3万元用于补助渭桥村水平组修建村级道路和停车场。
(二)筹措资金,多方助力帮扶工作。教育局每年由主要领导带头到渭桥村,共同协商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切实困难及今后发展规划。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大力发展养殖业,多渠道扩大收入来源”的发展目标。大力兴修水利,新建小龙虾养殖基地,加大草莓和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通过一系列举措为渭桥村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关爱关心选派驻村扶贫干部,每年补助房屋租金1500元,交通补贴7000余元,彻底解决后顾之忧,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成效。
(三)外引内联,加快劳务输出步伐。劳务输出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我们根据渭桥村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上门了解劳动需求及劳动力情况,并与县内企业进行联系,推荐就业。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渭桥村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四)干部包保,落实帮贫济困措施。统一安排帮扶联系人指导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努力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一是每月一走访,宣传扶贫政策;二是了解家庭困难情况,指导脱贫思路;三是伸出援助之手,对贫困户进行慰问。通过联系人制度,进一步转变农民“等、靠、要”思想,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发挥教育特长,开展智力扶贫。扶贫先扶智,针对帮扶村种养殖业特点,协调农业科技部门,定期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脱贫致富本领。
(五)消费扶贫,促进农民增收增效。休宁县教育局积极宣传发动全县教职工大力开展消费扶贫,为全县贫困家庭尽一份绵薄之力。截止目前,全县有27所中小学、幼儿园1357名教职工共采购认定扶贫产品金额近40万元,县教育局机关职工采购扶贫产品3万余元,局机关及帮扶责任人购买对口帮扶村农户和帮扶对象农产品5000余元。农产品包括菜籽油、茶叶、笋干、香菇、塘鱼、活鸡、鸡蛋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增效。
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扶贫工作成效。(一)实施“四免一补”推进提标扩面。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县从2016-2017学年开始,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政策扩大到“四免一补”,即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基础上,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簿本费,同时免除《基础训练》等评议教辅材料费用。所需经费全部由县财政负担,每年约增加教育经费预算420万元。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一是争取企业捐资助学。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7年3月份,我县企业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向县教育局捐赠500万元,设立昌辉奖、助学金,每学年使用该项捐赠款储蓄利息或理财等收益(20万元以上,如有缺口由昌辉股份补足)用于资助我县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二是争取社会团体捐资助学。争取上海安徽经济文化促进会向我县休宁中学、海阳中学捐赠10万元,资助两校共100名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争取外出创业人士捐资助学。成功争取到徽州商会义乌分会、宁波分会的休宁籍人士向临溪中学、鹤城小学等捐资助学。四是争取共建单位捐资助学。2016年以来,火箭军部队官兵每年定向结对资助板桥小学、海阳二小、休宁中学贫困家庭学生,每年资助资金总额4万元左右。五是争取公益基金捐资助学。经与上海民生公益基金会商定,该基金会自2018年开始资助我县20万元,用于资助璜尖、白际、龙田、岭南、鹤城、汪村、流口、板桥、陈霞等边远山区中小学教师及家境贫困学生。
(三)着眼“三苦”目标推动智力扶贫。近年来,休宁徽匠学校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木工技能培训为抓手,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着眼“培养苦人家的孩子、培养能吃苦的品德、培养断苦根的能力”,扎实做好中职学校教育扶贫工作。第一,围绕建档立卡贫困生重点,培养苦人家的孩子。第二,围绕践行工匠精神,培养能吃苦的品德。坚持扶贫先扶志,提高木工班学生吃苦耐劳、独立自强品德。第三,围绕掌握木工技能,培养断苦根的能力。木工专业设立以来,多名学生在全国高职高校学生木作技艺大赛、世界青年家具制作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上获奖,已培养毕业的400余名毕业生供不应求,全面实现就业。其中:市场就业的年平均收入约8万元;自主创业的年平均收入超30万元,少数达百万元,真正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四)打通三渠道,确保三摸清。近年来,我局着眼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要求,针对县外就读学生资助情况难以掌握等问题,以强化信息沟通交流为抓手,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档案,协作发力,确保应助尽助、不落一人。一是打通县教育部门与乡镇村的协作渠道,摸清县外就读学生的资助数量。二是打通县教育部门与县外学校的联系渠道,摸清县外就读学生的资助情况。三是打通县教育部门与县外教育部门的沟通渠道,摸清县外就读学生的资助动态。
(五)强化四级责任,压实扶贫攻坚任务。2016年以来,我县为构建从局到校、从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成立局、校两级教育扶贫工作领导组的同时,着重抓好四级责任落实:一是压实局与学校责任。年初制定《休宁县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责任书》,在全县校(园)长工作会议上,与60所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签订了责任书。二是压实局与股室责任。局领导与局机关教育股、资助中心、行财股以及结算中心等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教育扶贫各项任务,与各股室年终绩效考核等挂钩。三是压实校与班主任责任。各学校校(园)长分别与带班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班主任对本班级建档立卡贫困生帮扶任务,与班主任工作考核挂钩。四是压实校与任课教师责任。学校与各任课老师签订责任书,明确老师对所带班级建档立卡贫困生日常帮扶责任。做到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真贫不落一人,真金不落一分,政策不落一项。
(六)用好三种手段,把好资金管理三道关口。2017年始,我县针对教育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这一关键问题,采取技术、人工两种手段,把好资金调度、支出和发放三道关口,确保每一分钱高效规范使用。一是用好技术手段,把好扶贫资金调度关。2017年,县教育局投入资金19.1万元,在全市教育系统率先建立起一套高版本联网记账系统。通过该系统,对学校财务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学校每笔资金进行审核,严格把控教育扶贫资金的支出。二是用好人工手段,把好扶贫资金发放关。我们建立从县资助中心和结算中心等人员到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到学校班主任等人员的扶贫资金管理队伍,结合实际规范资金发放。三是用好制度手段,把好扶贫资金审核关。制定出台教育系统报账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意见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其中:县结算中心严格审核各学校每笔扶贫资金支出,并通过联网记账系统,查询各学校是否有建档立卡贫困生生活补助款的支出,支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支出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各学校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审核学生自身领取扶贫资金是否有签字为证,家长代领是否有家长署名和代领照片等附件依据;审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扶贫资金从支出到领用是否按照制度流程运行,确保了教育扶贫资金“监督不断链、去向不模糊、使用更精准”。
七、坚持精准方略,巩固教育扶贫工作成果。
下一步,休宁县教育局将把巩固教育扶贫工作成效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构建全覆盖的教育扶贫多元扶持机制,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树立“互联网+”思维,运用大数据,完善各项系统功能,为各学校精准认定对象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与扶贫局、各乡镇等部门配合,扎实把各项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惠及贫困家庭子女,体现教育公平,实现教育育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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