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发通知
本预案明确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制,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是指导镇级各部门、各村(居)民委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和附录等9方面的内容。镇级各部门、各村(居)民委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1总则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镇统一协调、坚强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和响应程序,明确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报警、预警化解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防救,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镇、村两级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响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镇政府是先期处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镇级各职能部门是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1.2.4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实现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1.2.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演习。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快高新技术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应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动员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1.3编制依据
1.3.1本预案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 印发通知
印发文件请示一
:
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在与大连市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规划及相关材料报上,如无不妥,建议以省政府文件将该规划印发至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年月日
印发文件请示二
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省、州统一安排部署,为顺利实施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我局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甘南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卓尼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现请求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执行。
二OXX年十二月一日
印发文件请示三
市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xx〕69号)精神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草拟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市政府于20xx年2月17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印发。
特此请示。
二○XX年三月一日
[3] 印发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建质〔2012〕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至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部将在各地开展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督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等情况。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3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4] 印发通知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健康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形势严峻。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控办日前印发了一系列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守护健康。
一、全面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隐蔽性,因此,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是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防控办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级政府要强化监测机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专业力量,提升疫情监测与预警的能力。
二、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与推广
有效的宣传与推广是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发布科学、准确的防控知识,普及个人防护、卫生习惯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利用各类传媒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民的防控意识。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当前,全球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给各国各地区的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此次疫情,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立法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疫情防控的有序进行。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执法的力度,建立健全防控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惩处。
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是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指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社区、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联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大对一线防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疫情没有国界,全球范围内的疫情防控需要各国共同努力。防控办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共同应对疫情挑战。同时,要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展疫苗研发、药物研发等方面的工作,为全球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疫情来势凶猛,但绝不会被吓倒。全社会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攻坚战。让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健康,为全人类的福祉贡献力量!
[5] 印发通知
关于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敬老院日常管理,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对外形象,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实际,现就加强敬老院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敬老院管理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改善农村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幸福新峄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充要分认识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敬老院管理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抓好敬老院管理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立健全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敬老院入院率和防范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重要保证。
(一)优化院内环境。要充分整合敬老院现有资源,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布局,做到院容院貌整洁、附属设施齐全,环境幽静,方便生活。
(二)完善管理制度。在抓好优化院内环境的同时,不断完善敬老院的管理,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要建立健全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财 1
务管理、考勤和值班、请销假、会议学习、医疗保健、接待、物品管理、食堂管理、卫生保洁、文体活动、工作人员守则、供养人员守则等各项制度。同时,要按照程序和要求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并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
(三)配齐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人员与入院供养对象不低于1:10的标准配齐。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同时,鼓励志愿者队伍为供养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落实供养资金和管理经费。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将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供养对象标准及时、足额配套拨付,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同时,建立敬老院管理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
(五)大力发展院办经济。要充分利用敬老院内现有闲置土地和设施,通过种植、养殖、加工等发展院办经济,增加敬老院经济创收,实现以副补院。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参加劳动,并根据劳动强度和经济效益,适当付给劳动报酬,以调动供养对象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丰富供养对象生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供养对象衣着要整齐,膳食结构要合理;定期组织供养对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要及时落实资助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妥善解决好这些人员看病问题;要经常性开展健康有益的适合供养对象的文化娱乐活动。
(七)加强生活安全管理。要注意食品、消防、自然灾害和日常生活等安全工作,防止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检查的重点是供养对象的吃饭、穿衣、住房、就医、娱乐活动、生活护理等方面情况;敬老院的治安、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管理服务情况;供养对象遵守守则等情况。通过检查,认真查找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夜间值班,确保居住供养对象的安全。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根据有关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敬老院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进行实地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对火灾、食物中毒、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处置应急能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管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严把供养对象的审批关;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和上报集中、分散供养对象人数,严禁虚报供养对象数量;严禁殴打、侮辱、虐待供养对象;严禁克扣、挤占、挪用供养对象的资金。要切实加强与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联系,切实抓好敬老院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敬老院规范管理服务纳入年 3
度的考核目标和督查督办内容,把规范管理服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老年公寓(托老中心)参照此通知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6] 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2010年
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本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开展2010 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中电信皖〔2010〕242 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安全月活动总体要求,根据省、市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县分公司实际情况,现印发《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2010年安全月活动计划》,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
附: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2010年安全月活动计划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2010年安全月活动计划》的通知
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2010年安全月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特殊功能,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员工,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组织
为加强领导,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活动,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黄传宝
副组长:罗中全、冯卫宏
成员: 薛锐、余茂平、刘冲、沈健、戎军、黄杰、付玉章、张军、朱乐林、王仁龙、屠言海、张健、朱勇、 张传杰、龚关、王波、王忠运、任道林、台俊
三、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0 年6 月1 日至6 月30 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真正使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成为整个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动器。
五、活动安排
1、5 月25 日至6 月1 日,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建维部组织“安全月”教育发动宣传阶段。
26月2日,公司生产现场通讯楼前和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大型宣传标语或横幅;各营业部生产场地悬挂“安全月”宣传主题标语: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6月上旬,各业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活动,
46月中旬,利用短信信息平台向本单位员工发布安全月活动期间的祝福语;
5、6 月上旬利用公司公务平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简报1 期,电信安全技术概述、电信生产与安全特点、电信生产流程、电信生产过程
**事故的主要危险源、影响因素及对策。
6、6 月中下旬举办公司部门、营业部主任、县公司全体人员安全生产业务、消防培训班1 期,主要是当前安全形形势、党和****生产思想政治、方针、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等基本知识灌输,提高安全意识、管理人员抓安全重要性。
76月25日至6月29日,公司组织对各业务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大检查。
8、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上级公司安排其他“安全月”活动。如:“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生产大家谈”安全论坛、等各种活动,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负责
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围绕主题,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开展活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各业务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好基础工作。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三违”,认真检查整改隐患,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7、 活动总结:6月30日前向市公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月活动的总体情况。
[7] 印发通知
龙政发〔2011〕 号
龙王镇人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宁陕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将我镇质量兴镇活动实施方案上报你局,请审核。
龙王镇人民**
二○一一年六月日
龙王镇质量兴镇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陕县人民**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和《宁陕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6号)精神,全面提高我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县上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跟进市县发展步伐为目标,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增加效益为支撑,坚持**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完善推进质量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质量兴镇工作,努力提升我镇整体质量水平,增强产(商)品的竞争力,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之路,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把兴镇活动与质量工作责任制、打假责任制相结合;二是把质量兴镇活动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坚持推进质量提升和打击假冒伪劣;三是把兴县活动与实施企业名牌战略相结合,促进城镇经济优化升级;四是把质量兴镇活动与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乡镇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工作;五是把搞活镇活动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确保全镇食品消费安全。
三、总体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
(一)质量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了1-2个特色品牌。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二)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严把安全施工关,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竣工交付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功能齐全、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度指标不断提高。
(三)服务质量明显改进。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
(四)名牌战略大力实施。该镇计划到2015年培育不少于一个名牌产品。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工作。
(五)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规范。进一步完善防伪责任制、预警监测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打假长效机制。
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办案联动配合机制。防伪信息网络和举报投诉网络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防伪信息交流畅通。
四、组织保证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成立镇质量兴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产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社保所、派出所、统计站、林业站、维稳办、卫生院、粮站、电管站、信合联社等负责人组成,负责质量兴镇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组织考核检查工作。镇质量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二)村(居)委会、镇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与落实国家、省和市、县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要相互配合,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立专题会议制度。质量兴镇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镇**定期听取关于“质量兴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质量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质量兴镇”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以“**推进,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努力培育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提高工程设备和市场商品的管理水平。在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推行设备监理制度。落实国家“新三包”规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三)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镇主导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以农产品检测中心、服务网络,提高检测水平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落实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治劣长效机制。一是要彻底清理修改不利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打破区域市场封锁等制度性障碍。
二是全面推进市场巡查和市场警示制度,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市场预防机制。建立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支持体系,建立反应灵敏、有效的市场应急机制。三是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建立部门结合、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是明确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建立统一的权责关系
一、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迅速**查处。
(5) 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卫生、农业管理站、公安等部门要始终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相互配合。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打击、严惩。
(六)突出重点,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农资、汽车及零配件、成品油、钢材、装潢装饰材料等重要物资检查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市场清理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七)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镇**把质量兴镇和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作为对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事一议,考核奖惩。
(八)加强宣传和监督、保护。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宣传“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质量兴镇活动,为做好质量兴镇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8] 印发通知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成教、幼儿园。
二、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
1、信息工作: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1条。
2、通讯报道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2次。
3、调研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三、考核奖惩
1、信息考核以分计算。各学校、幼儿园每上报街道教委一条信息得1分,采用一篇得5分,被区《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10分,被《岚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20分,被省级媒体以上采用1条得30分,被领导批示1条另加10-20分。
2、新闻稿件被《日照日报》教育版发表1篇得20分,在省级报刊发表1篇得30分。教育工作被岚山电视台报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电视台报道一次得20分,被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一次得30分。
3、考核结果以累计得分计算,按积分多少评选街道、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过电视台报道的要事先报告街道教委;信息宣传材料一律通过街道教委上报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1、各学校、幼儿园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审核,由各分管校长审核,重要信息要由学校校长签发。
2、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登记及统计由教委办公室负责,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搞好材料登记存档工作。教委将定期通报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年底统一考核。
3、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有分管领导,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完善办公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接入互联网,除紧急信息外,所有信息都应使用lsjdjw@电子邮箱上报。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努力工作,争取出色完成任务,把教育战线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出来,为岚山头街道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4、本办法于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9] 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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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西部计划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推动西部计划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10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2010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XX年年水平。除2010年申请延长为2年期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以下简称“农村区域化”)、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完善2010年延长为2年期和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XX年2年期和XX年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4月上旬,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根据《关于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0】1号)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定西部计划服务县资格,确定志愿者名额,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县,2010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
需要申报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岗位的市、县(区)级实施单位需填写岗位申报表(2010年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同级团委确认盖章后报到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汇总后与省项目办充分沟通,确认盖章后统一上报全国项目办和相关部委审核确认。全国项目办将据此招募和分配志愿者。上述专项行动的岗位设置应在现有西部计划服务县范围内。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岗位类别原则上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村区域化、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和其它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岗位时,要详细填写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要切合实际,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
服务县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其中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的岗位按照省项目办分配本县计划名额10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支教、支医、支农等专项行动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县乡机关、企业等其它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服务省项目办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和数量。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4月初,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
4月10日前,服务省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信息,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招募信息管理系统”,
方案
同时按照本省服务人数再次核实服务岗位数量及比例,按照对口招募省的招募名额分配相应的`服务岗位,并及时向对口省项目办通报分配情况。3月下旬起,各级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现场说明会等招募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和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着力宣传西部计划的制度规范和成功经验,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继续组建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事迹报告团,着力宣传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在西部基层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9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 .)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之家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5月4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上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1)确定各省招募指标。3月下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各服务省2010年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并与各招募省签订《西部计划招募工作责任书》。
(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上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www.moe.网站上查询)。
招募省项目办在分解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发挥高校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继续坚持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由相关高校定向招募的原则,确保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的专业要求。4月15日前,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确定本省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高校。
(1)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通过高校申报、省项目办确认的方式,确定本省参与招募高校名单,并录入“招募管理信息系统”。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高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1)网上报名。4月15日至4月29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之家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之家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4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
(2) 笔试、面试。5月5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
[10] 印发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党委、政府超常规推动,高等学校扎实有效工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20的目标任务,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20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为切实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力争2010年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力争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2.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3.各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努力扩大规模。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项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力争全国中小学补充教师总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5.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可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各级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要将国家和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
6.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扩大就业服务领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促进校企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企业适用的人才;要会同商务部门,积极推动在全国实现服务外包企业吸纳20万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服务外包领域扩大到金融业、语言服务业等行业,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在服务外包领域就业的渠道。
7.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配套政策。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吸纳方式,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并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合同制管理为基本模式的专职科研队伍。
8.积极开辟新的基层项目和政策领域。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在更多的领域为基层输送高素质人才。要积极协调并配合财政等部门加快制订地方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完善服务期满毕业生在基层持续发展的后续保障体系。
9.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出台社保补贴、贷款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要切实清理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落实户籍、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力度,营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创业政策,力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10.全面加强高校学生创业教育。教育部将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也可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
11.积极建设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及孵化基地。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资源,出台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各高等学校也要积极整合资源,特别注重依托大学科技园等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扶持一批高校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12.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落实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力争推动出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方便。
五、加大投入,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3.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对所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人员编制、服务场地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14.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18号)规定予以保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高等学校要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
15. 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质量。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
16.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快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收集渠道。高等学校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深入各行各业为毕业生挖信息、找岗位。2010年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2009年相比要有明显的增长。
17.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各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有关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归口管理。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使就业统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18.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设立专项经费和帮扶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高等学校要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就业指导、重点培训、设立专门项目、政府购买岗位等措施,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9.科学确定各类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应努力满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行业、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要重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需要服务;高职院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行业企业的生产和服务一线培养高技能和技术应用型人才。各类院校都要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20.合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教育部将于2009年底启动本科、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也要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要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1.大力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充足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要积极探索建立对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和对学生工伤保险给予补贴等制度;要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并逐步扩大规模。
22.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要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2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4.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25.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联系,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11] 印发通知
2007年9月22日 财企[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做好贸易平衡促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贴息是国家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第三条 贴息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第四条商务部负责贴息资金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进口贴息的申请条件、贴息标准与需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三)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
第六条 进口贴息的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
第七条 企业申请贴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 申请贴息资金的程序
第八条 每年1月31日前,地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上一年度的申请贴息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数据。逾期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地方管理企业申请贴息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和汇总,并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总部汇总后,于每年3月1日前直接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的申请贴息材料。第十条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申请贴息材料包括:
1.本地区、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表3)及其电子数据;
3.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审核与下达
第十一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委托专门机构对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贴息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三条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贴息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负责进口商品贴息的追踪问效工作。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进口贴息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负责于每年5月1日前向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报送上年度贴息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
(二)挪用或截留侵占贴息资金;
(三)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全额收回已取得的贴息资金;
(三)被处罚的企业不得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
(四)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3.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12] 印发通知
编号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200_____]_____鉴字第_____号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二级标题,_________________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定材料,_________________
鉴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员,_________________
被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13] 印发通知
XXX: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XX〕69号)精神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草拟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市政府于20XX年2月17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印发。
特此请示。
[14] 印发通知
近日,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我部决定印发一份重要讲话,以指导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讲话首先强调了当前经济形势。全球经济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宏观调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稳住经济大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然后,讲话重点强调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高质量发展,需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科技支撑。在创新中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构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增加高质量供给。通过深化供给侧改革,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布局,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的整体提升。
讲话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各项发展的源泉。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稳定农村经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力。
讲话还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进行了强调。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防止金融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决定性成果。
讲话强调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指导,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为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印发这份讲话,我们相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将更加准确地把握经济形势和发展方向,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5] 印发通知
防控办印发通知: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国家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控办)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这一通知的发布,再次彰显了我国政府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和决心。下面将详细介绍通知的内容和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疫情反弹。为此,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首先是要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地要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确保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其次是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各类防控措施的宣传、组织和落实。通知还要求严控人员流动,加强出入境检疫,并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医疗机构和人员的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隔离。最后,通知强调了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这一通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一,疫情防控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随着全球疫情形势的复杂化,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能有丝毫掉以轻心。只有坚持严防死守的态度,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二,加强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防控办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领导,这标志着防控工作将从高层决策层面向基层扩展。只有大力弘扬社会共治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够有效遏制疫情的蔓延。第三,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是防控工作的基础。只有及时、准确地上报疫情信息,才能及早发现和掌控疫情的动态,为科学合理的防控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可通过信息的共享与协同得到其他地区的帮助和支持。第四,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是关键。只有做到防控措施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才能有效遏制各类传染源的传播,减少感染风险。此外,对于一些高风险地区或场所,还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消除。第五,要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隔离工作。密切接触者是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对于这些人员要加强排查和管理,确保他们不成为疫情的传播媒介。第六,加强医疗机构和人员的防控是关键。医务人员是抗击疫情的主力军,他们的防控举措直接关系到疫情防控的成效。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指导,并为他们提供充足的防护物资。只有保护好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协调。只有各级政府和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使防控工作全面展开、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控办印发的这份通知,对于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战胜疫情,实现全面胜利。让我们携手同心、守护生命,为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作出应有的贡献!
[16] 印发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税务约谈通知书(略)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 49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约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或补充举证等方式,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进行核实,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及税务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税务约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第五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六条 实施税务约谈前,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分析相关资料,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约谈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 税务约谈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涉税疑点,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账簿、凭证、合同等证明性资料,证明资料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第八条 经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
(一)纳税人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法排除其涉税疑点或问题的;
(二)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约谈,拖延、推诿、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使涉税疑点无法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的。
第九条 税务约谈后,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根据纳税评估核实情况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十条 税务约谈相关资料按照市局纳税评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在实施税务约谈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核实真实结果,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京地税评〔2005〕361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17] 印发通知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筹集建设资金服务,解决单位和个人有价证券的保管问题,建设银行决定试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各级建设银行(包括其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下同)具备办理证券代保管业务的必要条件者(包括人员、设备、安全、保卫等),均可开办此项业务。
二、凡是国家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和企业、公司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各行均可代理保管。
根据客观条件的可能,各行也可先开办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我行发行、代理发行的各种债券的代理保管业务,以后再逐步扩大代理保管业务范围。
三、凡需要委托建设银行代理保管有价证券的,单位持介绍信、个人凭身份证明,可在当地建设办理保管手续。办理时应由委托保管单位或个人按照不同保管期
四、凡建行发行或代理发行的有价证券,其保管费按证券面额万分之一按月计算;其他各类有价证券可适当提高保管费收取比例,一般在证券面额3‰以内按年计算。保管费一律预缴,经办行作为“手续费收入”列帐。
上述“委托申请书”,由各分行印制。
五、各地建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的代理保管业务,视同现金管理,应严格进、出库制度,设立专门保险柜保管,防止差错。同时要定期核对库存,做到帐实相符。更换经办人时,要严格履行交换手续。
六、委托保管的单位或个人,如名称、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到建行办理变更手续。代保管收据丢失,应及时到经办行办理挂失手续。
七、委托保管单位或个人到期提取有价证券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交建设银行代保管收据,经建设银行经办行核对无误后,即可提取,银行收回代保管收据。委托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逾期提取待保管的证券,应及时到经办行办理有关手续。
八、有条件的建设银行,在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同时,视情况可开办代兑取、代储存和代贴现、转让业务。
凡由建设银行发行和代理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委托我行代理保管的,到期兑取时,各行可代为兑取,代为开户存储。
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属于能在我行贴现、转让的债券,可向当地办理贴现转让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及省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办理代贴现或转让手续。
上述代兑取、代储存和代贴现转让业务的具体代理手续及其收取费用,由各分行自行拟定和掌握。
九、委托保管的单位如就已被保管的证券向建设银行设定抵押,申请贷款的,经办行应在有关凭证上注明抵押情况,抵押贷款未归还前,委托人不得提取被抵押证券。
十、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建设银行对委托保管的有价证券,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责挂失或赔偿。
十一、有价证券代理保管内部会计核算手续另行制发。
十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在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代保管业务的建设银行,过去已经受理的部分,仍可按原来办法执行。
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保管证券申请书(略)。
[18] 印发通知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贴息是国家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第三条 贴息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贴息资金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进口贴息的申请条件、贴息标准与需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三)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每年1月l 日至1 2月3 1 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每年1月1 日至1 2月3 1 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 0 0 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 0 0 7年第2号)。
第六条 进口贴息的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
第七条 企业申请贴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 申请贴息资金的程序
第八条 每年1月31日前,地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上一的申请贴息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数据。逾期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地方管理企业申请贴息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和汇总,并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总部汇总后,于每年3月1日前直接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交上一的申请贴息材料。
第十条 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申请贴息材料包括:1.本地区、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表3)及其电子数据;3.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审核与下达
第十一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委托专门机构对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贴息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三条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贴息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负责进口商品贴息的追踪问效工作。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进口贴息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负责于每年5月1日前向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报送上贴息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
(二)挪用或截留侵占贴息资金;
(三)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全额收回已取得的贴息资金;
(三)被处罚的企业不得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
(四)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 2 7号)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 印发通知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
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办领导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
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
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以身作则,带头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
2、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的分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执法的内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及时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避免
发生执法过错;
4、向办领导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准确实施有关执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岗位分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重点,岗位执法人员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基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涉及到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我办讨论决定由规范行政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岗位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凡新上岗或换岗的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对考核不合格经继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机关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自觉把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社会以及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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