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欠条(范本11篇)

时间:2020-07-20 作者:好拿网

✦ 担保人欠条 ✦

下面是担保人工资证明的参考范文。

中国__________银行,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自______年______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任职务,该同志的劳动用工形式属于,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特此证明。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1、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人欠条 ✦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人合同担保合同,供大家参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分享的担保人合同担保合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人合同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合同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

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 担保人欠条 ✦

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则和出发点。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则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xx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这是在管辖权问题上贯彻主从合同的原则,即担保合同的管辖随主合同的协议管辖。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严格适用该司法解释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约束担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辖问题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权威的。而上述主从合同原则显然与仲裁法严格解释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冲突。

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的分析与思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保证、抵押、质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证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为主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人。所以仲裁实务中在这三种情况下会出现主合同当事人依据主合同仲裁条款,向保证人或者向为主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时的处理时,不能一概以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为由排除仲裁管辖,应该探究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区分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1、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担保人

保证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之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其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

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有约束力。因为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应视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且愿意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如果保证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则仲裁庭只能裁决主合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而不能越权裁决保证人承担责任,所谓的连带保证责任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这明显违背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当然,如果保证合同明确选择诉讼或者明确排除仲裁协议,则另当别论。但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主合同当事人是事后即在担保合同之后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达成的仲裁协议,那么即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应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因为保证人不知道仲裁协议,也没有受该仲裁协议约束的意愿。

在非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一般应严格遵照合同当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也不能强行被拉入仲裁。但写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者写明其解决争议方式或未尽时宜依照主合同的规定的,则应该认为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为保证合同已经通过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方式,使得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受合并而来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2、主合同仲裁条款对抵押担保人和质押担保人的效力

前面部分分析了仲裁实务中较为经常出现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人的相关问题,其实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也会涉及到债务人之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问题,如果主合同有仲裁条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主合同仲裁条款是否必然约束提供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呢?

抵押和质押属于物的担保的范畴,都是以一定的财产权益为担保,保障主债权的履行和实现为目的的,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对担保财产折价变卖 (或权利质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当主合同当事人就主债务履行发

生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必然会涉及到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问题,即通过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分以实现主债权。而作为抵押人或质押人在提供担保时,应该对主合同内容给予应有的关注。

就是说,抵押人或质押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时有义务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包括应该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抵押人或质押人不希望通过按照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时,应该提出异议,否则就应该视为对主合同仲裁条款的默示接受。而且,如果提供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则仲裁庭不能越权裁决抵押人或质押人承担责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也就没了意义,这也不符合同各方当时立约的原意。

提供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在理论分析上应该没有问题,但为了减少争议,需要在立法或司法上予以明确。

✦ 担保人欠条 ✦

反担保人合同篇1<\/h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即¥ 元 ,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总额为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 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

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 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 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 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 条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 保资格力的变故 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合同篇2<\/h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计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项,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按 结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乙方偿还本息、逾期违约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保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合同篇3<\/h2>

甲方(担保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与借款出借人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 年/月。现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为甲方向借款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月的担保。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借款担保服务的内容、合同的生效条件及风险责任等实质性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主债务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担保服务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是: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具体的范围以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其它担保文件为准。

3、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抵押/质押登记费、见证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担保措施:

2、甲乙双方对上述反担保措施将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具体的反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的反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3、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

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声明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权益的下列事项: ①与银行或银行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②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或其他争议;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况。

3、甲方保证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时,已经获得其股东会、董事会的充分授权。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事项;对外资金借贷;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5、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真实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以及乙方认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反担保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和权利凭证,提供反担保企业的资信资料,以及便于乙方实现到期权利和保障的各种授权书、委托书,并协助反担保单位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协议。

7、甲方保证如借款人因有关资料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而索赔或涉诉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向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用途及范围内使用融资款项。

9、为抵销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证合同或保函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10、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转移、转让财产清单上所列的财产。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经乙方书面认可的足额抵押、质押反担保情况下,甲方不得对外担保或者与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2、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13、甲方在担保期间,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处理其有权处理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担保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反担保物不存在重复抵押/质押、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5、甲方保证在担保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资产清算核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6、甲方保证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失。

第四条 担保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支付下列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①担保费以甲方的借款总金额 万元为基数,按每年 %(百分之 )计收,共计 元;

②担保费计费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甲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还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保证金等费用。延迟支付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 %向担保人支付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提供担保服务而发生的咨询服务、资信调查、检查、公证、见证、登记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行为及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的;

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资产转让给第三人(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的; ③如甲方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凭证、反担保资料不实,致使乙方无法实现债权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转移、损害、拆卸、更换抵、质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诈行为;

⑤甲方虚构事实,故意骗取担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虽与乙方签署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登记手续;

⑩ 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对外提供担保行为的;

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将乙方所担保的借贷款项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损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权益的其他行为。

2、当甲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乙方可以采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要求甲方继续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反担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或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登记手续;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④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担保合同,并要求甲方及其反担保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借款人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⑤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甲方所欠的贷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损失时充抵赔偿金。不足抵偿的,乙方有权以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反担保方式向甲方追偿。

⑥当甲方出现逾期偿付借款本息时,乙方有权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经营项目,并将从中所获收益用于清偿甲方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清偿完毕后,乙方即时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抗辩; 3、如甲方未按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担代偿担保责任,则甲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①将应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偿款项,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后3日内,甲方应当返还给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偿款项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②甲方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偿款项的利息(从乙方实际向借款人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实际偿还乙方上述款项之日止);

③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出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抵/质押物拍卖、变卖等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④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担保的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⑤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提前还款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提前归还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主张反担保权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反担保人违反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现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提前实现反担保权的事项;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完全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名,以及乙方和授权代表签名、盖签后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担保通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合同篇4<\/h2>

放款人:

担保人:

借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

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同意按以下时间清还借款:

于 万元整( 元)。 于 万元整( 元)。 于 万元整。

第五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放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八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九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三页,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各持一份。

放款人 (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合同篇5<\/h2>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人欠条 ✦

鉴于:贵公司于年月(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承包协议书》;我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为 (项目负责人)提供连带担保;并遵守如下担保承诺:

1衍生的全部合同(含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的全过程,均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同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利息、侵权责任、债权债务、行政处罚、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由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及衍生合同履行期满后二年内。

二、特别约定:

1、无需取得我公司同意,均系我公司担保范围;

2、我公司对收取及支付的安全,负有直接赔偿责任;

3、贵公司可根据情况,追究者由我公司直接进行赔偿;

4、因本担保书及担保内容产生的诉讼,均由贵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 担保人欠条 ✦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部):

兹有我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担保人)同志自愿为借款人作借款担保,担保金额为(大写)元及所产生的利息,担保人月工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若借款人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偿还本金及利息,我单位愿配合你社从担保人工资中按月代扣本人担保工资总额不低于70%的工资划转你社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直到借款人本息还清为止。

担保人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电话:

年月日

✦ 担保人欠条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中,不仅是对主债务人而言的代位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那你们知道担保人的有效期吗?下面小编整理了担保人的有效期,供你参考。

担保人的有效期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

20xx年10月28日担保,期间法院或者银行并没有来过任何通知。时隔四年,收到银行起诉。要求担保人偿还本金及利息。(期间借债人没有偿还任何债务,也没有再找担保人。)请问我还有没有连带责任?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时间是多久,另外,我不是户主,也没有偿还能力。我应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不承担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以还款期后两年内。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欠条 ✦

2006年1月9日,自然人李立(化名),持自有资金50万元人民币,计划在民间出借,而本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急需资金购买土地,该公司老总经他人介绍与李立认识,就直接与李立协商借款事宜,双方约定月利率8‰,期限12个月,但李立从降低风险和资金安全性角度出发,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双方共同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经担审查,担保公司同意为李立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程序担保,并向各方收取月2‰担保保费。

案例解释:

出借人(又称债权人):李立,系自然人。

借款人(又称债务人):营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又称中介人或第三人):四川省阳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

担保借款金额:50万元

借期:12个月(2006年1月9日—2007年1月8日)

利率:8‰(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行约定)

担保费率:借款人各自承担2‰)

合同形式:书面

联系方式: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联系

申请方式:出借人、借款人共同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法律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是信用保证关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是反担保抵押关系。

保证方式:担保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先按照法律程序处置抵押财产后,在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须承担不足清偿债务的保证责任)

担保结果:

第一种情形:有守约履行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于2007年11月8日担保期限届满,届满时借款人连本带费一次性向债权人清偿要548000.00元,债权债务终结,合同即行终止。同时,解除了担保人(四川省阳光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形:亦有违约履行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于2007年1月8日担保期限届满,届满时借款人届满只偿还了本金30万元,下余本金20万元,利息48000.00元,本息合计248000.00元,没有届时付清。显然借款人存在着单方违约,但担保人并没有违约。按照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要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抵押财产;要么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二者必居其一。债权人首先向法提起诉讼,首先处分债务人抵押财产,并对其变现价款20万元人民币,直接清偿了债务,剩余债务金额48000.00由担保人无条件地承担了,从而解除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 担保人欠条 ✦

担保人单位承诺书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部):

兹有我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担保人) 同志自愿为借款人 作借款担保,担保金额为(大写) 元及所产生的利息,担保人月工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若借款人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偿还本金及利息,我单位愿配合你社从担保人工资中按月代扣本人担保工资总额不低于70%的工资划转你社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直到借款人本息还清为止。

担保人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 担保人欠条 ✦

担保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司机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共同签订本协议。1、甲方聘请乙方

到公司任职司机一职。其工作岗位属公司司机工作责职范围。2、甲方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给予乙方在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制度进行相应的考评。3、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必须经乙方的担保人(丙方)明确其工作内容并同意为乙方担保甲方才能聘用乙方。4、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负责甲方的司机相关工作。5、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证件:_________________5.1担保人必须具有北京市本地户口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等)或拥有北京本地房产且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长期居住在北京本地;5.2以房产做担保的担保人必须为房产的业主,担保人以房产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同样的担保责任;5.3担保人必须属自愿为乙方担保并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在担保期内不得单方面退出本协议。5.4担保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房产证亲临本公司办理担保手续。5.5担保人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及身份证、户口本或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5.6担保人需确保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有效。否则本公司有权以伪造证件罪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6、担保人承担责任6.1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的签名确认行为,本公司视为担保人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后的个人自愿行为。6.2当乙方因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甲方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丙方愿为乙方无条件地承担此事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3当乙方因交通肇事潜逃,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7、本协议有限时间7.1自甲方聘请乙方上班之日起至双方(甲方、乙方)终止雇用关系为止。7.2在甲、乙双方解除雇用关系后的三个月内,本担保协议同样有效。(此条款针对乙方离职后的工作交接完整性。)7.3在甲、乙双方解除雇用关系三个月之后,如甲方无书面反对意见则本担保协议自动失效。8、如甲、乙、丙三方出现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裁决。9、本担保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 担保人欠条 ✦

1.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1)个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2)法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同上。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20__________)__________民商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3.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

4.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我们精彩推荐担保人欠条专题,静候访问专题:担保人欠条

本文来源://www.hn373.com/zongjie/6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