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军心得体会 ▰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军队改革,致力于建设一支现代化、高效能的强军之师。作为一名军人,我深切体会到了强军兴军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
强军兴军需要艰苦奋斗。在军营内,我们每天都要接受严格的训练,早早起床,一天24小时都在为军事训练而奋斗。即使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也要坚持训练不停歇。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是强军兴军的重要保证。
强军兴军需要团结一致。军队是一个团结的集体,只有全体官兵齐心协力,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战斗力。在训练中,我们要相互配合,不计个人得失,只为完成军事任务。在困难时刻,更要同舟共济,互相帮助,才能取得战斗的胜利。
强军兴军需要科学管理。现代化的军队需要细致、精细、高效的管理。只有抓好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人才培养等各项管理工作,才能使军队做到有序、有力、有战斗力。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强军兴军需要创新发展。军事技术日新月异,战争形式日益复杂,我们必须不断进行军事科技创新,提高我们的战斗力。只有敢于突破传统,勇于尝试新的战法战术,才能在现代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强军兴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军官兵齐心协力,不断进取。只有坚韧不拔、团结一致、科学管理、创新发展,才能打造一支现代化、高效能的强军之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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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实施,保障和促进我市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今年我局在市依法治市办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20xx年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普法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果为抓手,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谐社会法制观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宣传“民主法制、宪法和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保障人权、安定有序”,“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等和谐社会法制观念;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组织系统各单位上街、到户,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结合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等为重点的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5次,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其中发放《烟草专卖法》摘要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法规材料3000余份(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三是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针对性、经常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今年省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考试中,我局系统干部职工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结合新的卷烟专卖市场和烟草事业发展实际,通过卷烟零售户培训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渠道,宣传和帮助引导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突出抓好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进而带动行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坚持并不断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抓好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健全和落实专卖管理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制度和人员晋级的管理机制;组织专卖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全年组织培训7次,培训208人,确
保专卖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宪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与专卖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在岗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专卖行政执法活动。各级局要按照“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通过开展职权分解,明确执法岗位职责,把专卖人员严格的依法办事观念和良好的法律素质体现到正确地、合法地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中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3.扎实开展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着重培养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依法理财,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和谐烟草建设。要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内部管理制度就是行业“内部法”观念,通过针对性地学法用法,切实建立起内部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从而保证行业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切实走上科学化、法治化的轨道。
为了确保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及时研究部署,制定了实施规划,并始终将依法治理工作同单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列,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全面完成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规定年底将对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考核标准,对局属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量化打分,认真考核,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总之,我们虽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依法治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及治市办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认真研究,加以改进,把我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向新台阶,促进我市普法、依法治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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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如何正确认识、严格坚持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一、观念为先——着眼于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依法治税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着眼于树立依法治税观念。目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执法者来说,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就纳税人而言,有些是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从理论上讲,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从实践来看,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这一主要矛盾所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表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揽税收工作全局的根本指针,也是衡量税收工作的主要标准。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并主要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组织收入思想指导下,税务机关任务观念很强,相对法制意识却较淡薄,大都将主要精力放在调剂税收余缺,确保税收的平稳增长上,出现了收入形势好的时期和好的地方有税不收、放宽减免、执法偏松、对偷税逃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收入形势不好的时期和地方挖地三尺、严查重罚、甚至出现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乱征乱罚的情况。这不仅造成税收执法上的时期性和地域性差异,而且给依法治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确立依法治税中心论,主要用是否做到了依法治税来考核税收工作的绩效。实际上,税务机关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税务人员做到依法征税,税收收入自然会达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并且其他各项工作也因找准了努力方向而迎刃而解。税务机关应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为本,如果仍一味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无疑将本末倒置、舍本逐末。
二、机制为本——致力于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依法治税,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治税运行机制。过去在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偷逃税现象严重等问题,之所以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真正相互制衡的、完善的依法治税监督制约机制。
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为基点的。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滥用职权,甚至导致腐败。这些年来,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腐败等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缺少一个全方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并且多是事后监督,这种游离于税收执法过程之外的监督,从机制上讲很不健全,从实践中看也不十分有效。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应当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与其同步运行。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行事前监督
党的十五大提出,政府机关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机关,理应坚决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对于税务机关来讲,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执法责任是落实的基础,评议考核是落实的关键,责任追究是落实的保障,3个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依法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制定考核目标上,要做到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选取那些能够突出重点、体现纲目、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量得准的指标,且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可量化与可操作性;在考核内容上,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指标力求体现全局性、宏观性和普遍性,定量指标力求体现合理性、严格性和绩效性;在考核方法上,要做到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纳税人评议相结合,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评价相结合。第三,对应追究责任的执法行为必须要有可测度的具体要求,即使那些难于测度的“软要求”,也要用清晰明确的语言加以界定,不能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二)建立税务案件听证、审理和复议制度,进行事中监督
税务案件听证、审理和复议制度,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部监督机制。目前,这3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得不够好,有的听证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门承担,而是由稽查分局自行组织;有的审理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门牵头负责,重大案件不交审理委员会审理,而是全部由稽查分局自行审理;有的虽然由法制部门承办,但听证、审理和复议质量不高。产生这些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各级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法制工作人员不适应工作需要。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县及县以上都要成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将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税收的人才充实到法制部门,以保证税收法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规范和监督执法的作用。
(三)建立税收执法检查和“两错”追究制度,进行事后监督
近年来,每年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时间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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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新课程理念下现代学校教学管理的新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师生的成长发展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尊重师生,让他们学会自我尊重;发现有偿,让师生学会自我发现;激励师生,使他们学会自我激励。作为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更重要地是落实以教师为本的思想。我的体会是:首先是尊重。肯定人是人格的主体,也就是肯定人的尊严。一个人在肯定和尊重自己作为人格主体尊严的时候,必须推己及人,同时也肯定和尊重他人作为人格主体的尊严。尊重教师的人格,校长与教师在政治上和人格上是平等的,校长同教师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是同事的关系、朋友的关系,尊重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强调发扬教师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人翁精神:尊重教师的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教师的教育创新,还要尊重教师自我完善的要求,主要是完善人格的要求、完善知识能力的要求等。其次是宽容,对人要宽容。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只有宽以待人才能够有包容,大家才有安全感,才能营造比较宽松的环境,才有民主的气氛,学校才有生气、有活力。这里说的宽是指对人不能求全责备。孔子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孔子还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改不了的错误才是真正的错误,能够改正并且努力去改正的错误应当说是好错误,这就是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宽的另一个含义,是指对曾经错误对待过自己的人要宽宏大量、有气度、容得下,要不计前嫌,同善待其他人一样善待他,正如孔子所说的:宽以得众,惠足以使人。包容,就是要能包容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意见不同的人、有缺点的人、犯错误的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有了包容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人,队伍才能兴旺,事业才能发达。再者是激励。合理地满足需要是人的特性之一,所以应当重视激励的功能。人的需要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因此激励也应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对于学校老师来说,在物质待遇得到基本保障之后,更看重的是精神激励。精神激励有目标激励、信任激励、肯定激励等。目标激励,包括群体目标和个人目标。群体目标是一个群体所有成员在某个时期统一的价值取向,是凝聚人心的基础。个人目标则是个人完善的需求,是个体发展的强大驱动力。信任激励,信任是相互的,领导对群众信任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中国人从来把诚、信合在一起说,对人只有诚恳、诚心、诚意,才能有对人的信任。中国知识分子历来有士为知己者用、士为知己者死的传统精神,足见待人以诚的重要。肯定激励,要肯定教师的劳动,特别要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使做出成绩的教师得到受人尊敬、受人爱戴的地位。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共建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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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行政管理对部队建设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新时期里如何严格行政管理是每个带兵人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共同的课题。广大官兵在部队的具体实践中已对“严是爱,松是害”形成了共识。要想提高连队建设的整体水平和广大官兵的全面素质,增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落实江泽民五句话的总要求,依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依法严格行政管理。严格行政管理关键还是要突出个“严”字。现在我就如何依法严格行政管理谈一谈的自己几点看法:
严格行政管理不能盲目的“严”,必须要严之有理严之有据,缺少法规这个严格行政管理,就会变成空抓空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应有的生命力,不但对部队建设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阻碍了部队正规建设,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生活。
具体来说“严要有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在部队管理中以条令条例为抓部队管部队的依据,杜绝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的随意性,不搞迁就照顾。应该说每个单位都有老干部老病号,总希望自己能跳出条令条例这个圈子,比如早出操、晚点名等一日生活制度能不参加就不参加,这势必同落实条令
条例的全员性和严肃性发生冲突。所以必须经常进行条令条例教育和训练,强化官兵履行职责的意识,保持日常工作的正规有序。
“严要有据”还要从自身严起。抓行政管理的干部自己要积极做好表率,这样腰杆才会硬,才能增强落实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在一些零散人员和个别人的管理上要敢于较真,对发生问题的人员要依照条令条例加大查处力度,防止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不搞下不为例,调动官兵的服从条令条例的自觉性。
严格行政管理是一件苦事也是一件累事,但它的的确确渗透到了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当前有些单位在抓严格管理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上面抓的紧时就抓一抓,上面不强调时就松一松,部队管理时紧时松,从严治军在一些单位大打折扣。
来潮,坚持不了多久的,针对这种流言和观望,中队抽调干部,战士成立了内务检查监督小组,克服了不少困难,连续坚持开展了三个月以后,官兵们认识到了支委这个活动的强大决心,流言不攻自破了,官兵们在中队的坚持,官兵们的日常比较的气氛中渐渐提高了内务的标准,也保持的很好,使这个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中队的内务建设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
“严要有常”就是要落实“两个经常性工作”中的经常性管理和经常性教育。“严”格为管理部队贵在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严格部队管理的大敌。经常性管理要从点滴入手,重在持久养成。经常性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加强教育,培养军官和班长、骨干的管理能力,注重经常性的预测分析、经常性的检查,增强官兵自我管理能力和慎独能力。针对发生问题的苗头和倾向,加强经常性的教育。
三、严要有爱
年青战士年龄大都在20岁左右,文化层次不高,心理不成熟,自理、自立、自控能力比较差,有的还是单亲家庭,而且大多是独生子,当兵前都是家里宠着护着,没有集体生活的经历,面对部队的严格管理,有些人心里很苦闷、彷徨,不知道如何去适应,产生恋家情绪,并经常借着过生日的机会几个人
聚在一起喝酒,这样既破费,又经常发生违纪的问题,严重的无法适应部队生活,易和战友发生矛盾冲突,有的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导致精神分裂症。
针对这种现象,经支委讨论决定,中队开展了一个生日宴的活动,就是借每个月第三周周五的加餐的机会,把当月过生日的同志集合在一个大桌子上,中队食堂为他们炒几个小菜,加个餐,这样既体现了中队对他们的关心,也使大家在集体的关心与参与中渐渐体会到集体活动的融洽与浓浓的爱意,增强了官兵的团结,也为中队行政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部队是个大家庭,“严要有爱”就是要让官兵脱离小家庭的温暖来体会部队大家庭的温暖。爱兵要特别注意尊重官兵的人格和尊严,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和生活的疾苦,还要“一碗水端平”防止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作为一名管理干部首先必须作为官兵兄长,让官兵在严中体会兄长爱,使其真正明白严的内涵是对个人成长进步的关爱,才不至于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当官兵在个人成长、家庭困难、个人婚恋问题遇到困难时,一定要以过来人的姿态主动的靠上去,积极引导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相结合。教育官兵互爱互敬,遇事互礼互让,在大事上讲原则,小事上讲风格,真正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
当前有人错误的认为严格管理就是要简单粗暴让官兵惟命是从,布臵工作也是简单的发号施令,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日久天长势必拉开官兵之间的距离,领导干部和官兵之间没有起码的战友情,就更谈不上连队干部与战士们之间的“五同”了,更不要讲“四个知道一个跟上”。
“严要有情”就是要在干部和官兵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在严格管理部队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首先做到在思想上相依。在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激发官兵的事业心和荣誉感。不要摆出“官不大,架子不小”的样子,使官兵对你敬而远之,久而久之助长了“干部难亲近,还是老乡亲的”不良风气。第
二、情理要相融。抓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情味,处理事情公道正派合情合理。第
四、个性要相知。古人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知”字力重千斤,知道官兵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严才有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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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全校教师坐在一起,聆听了徐士权教授主讲的《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会上徐教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剖析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该以十八大报告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改进工作方法和思路,切实将十八大精神与学校建设实际结合起来,发展教育事业,使我们的教育事业更上新的台阶。
徐教授讲解如何使“依法治校”得到落实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关键就是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当中,落实到依法治校的每个层面当中,落实到我们每个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当中。
首先,对于学校来说,什么是“法“?我理解,“法”应该包含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等很多方面,这就要求在学校管理当中要体现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平衡与制约。学校应制定属于自己就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在内心反省自己的行为和习惯是不是符合学校的“根本大法”?是不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我所讲的“治”,不是“制度”的“制”,而是“治理”的“治”,就是要强调依法治理的过程,也就是要通过对权力的规范和权利的保障,实现学校各种利益主体的权力平衡。最后,我们说,依法治校的对象应该是“校”,在学校内部,我们治理的核心就是要处理好学校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配合、互动乃至平衡与冲突。
概括起来,我们落实依法治校,“法”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章程制度,包括像教务处、政教处等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都应该是我们要遵守的“法”。“治”就是要通过依法治理,实现学校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权力的平衡。依法治校就是要把这些法、这种治理方式,具体落实到处理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平衡和冲突的过程当中。
徐教授告诉我们要全面推进落实“依法治校”,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以学校章程为根基,形成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章程制定的好不好,能不能按照章程办事,则是我们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我们完善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就包括要进一步健全校务会等重要决策性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扬民主。比如,现在,我们召开校务会,要求每次至少各邀请一位一线教师代表和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如果会上有与学生相关的议题,还要邀请学生代表参加,确保学校重要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公开和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权相互制衡,保证学校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廉洁和高效。此外,我们还要及时跟踪决策的推进落实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广泛了解广大教职工对相关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监督决策执行的效果。这些都是我们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三是要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进一步加大师生有序参与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和民主管理监督的力度,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所以,建立完善师生员工参与校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应该是我们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重要工作。
四是要转变管理观念,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教职工,我们首先都应该是文化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素质、修养,大家的一言一行在社会上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与其他的社会群体相比,我们就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成为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模范,为全社会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广大干部和教职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的能力,自觉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同时,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把法治理念、法治方式作为管理人员治理能力考核的重要方面,把依法治校的成绩作为教师内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我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自己的思想和觉悟产生了新的飞跃。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首先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要把崇高师德内化为自觉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自尊自励、自警自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成为学生的表率,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只有树立了崇高的精神追求,才能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社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投入教育,为学校的跨越发展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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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通过学习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剖析自己“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积极整改落实,请同志们批评监督。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本人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坚决拥护,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组工干部纪律,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没有违规行为。但深刻反思起来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自觉不自觉地出现忽视党的组织纪律的想法,出现了在生活中听到或网络上看到一些攻击党的领导、损毁党的形象、反对党的政策的话语时,虽没有去附和追随,但表现出了一种冷淡和漠然,听之任之,没坚决反对和制止。二是民主意识不够,很多事情没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就按上级要求决定了,导致有脱离实际的情况。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入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自己理论学习不够、党性锻炼减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道德品行等方面没有达到组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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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知依法治校对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依法治校不仅可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也能够维护师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校的好处和重要性。
首先,依法治校可以确保学校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基石,依法办学可以杜绝私心和偏向,确保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依法治校的规范性要求学校管理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促使学校管理者依据法律制定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其次,依法治校也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管理者制定和落实合理的教育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标准,确保教师教学活动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合法的管理措施和规定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改进办学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此外,依法治校也可以保护师生的权益。法律是保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依法治校能够保护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学校管理者要根据法律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纠纷,确保教师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同时,学校管理者也要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各种形式的欺凌行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依法治校的体会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和提升。在学校管理中,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学校制度和管理体制,使之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同时,我也注重法制教育的开展,让师生了解和尊重法律,引导他们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益、维护权益。
在学校管理中,我发现依法治校需要持续投入精力和资源。需要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学校制度和管理措施。同时,也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要求他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按规章制度行事。
通过依法治校,我们学校管理的效益显著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当然,依法治校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法律的误解和执行难题等,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来解决。
总的来说,依法治校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学校管理者和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只有依法办学,才能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使学校成为培养中国优秀人才的摇篮。相信在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下,依法治校的理念将在我国教育事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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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我党执政的理念方针。对此,全国人民都热烈拥护,是一项得民心的工程。依法治国的理念很早就有,但是在落实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却有着重重阻碍,这次中央下大气力,决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依法治国来推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必将会产生深远巨大的影响。
多年来,我们逐步建起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良好的秩序。但是也存在着党政干涉法律、规章大于法律、徇私枉法等情形,这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有所丧失,对法律的权威有所质疑,对政府的乱作为无可奈何,这对我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都是极大的破坏。
如今,党提出了依法治国,就是要以宪法为基础,任何党派、各级政府都要在法律框架下开展活动,再也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一些涉法行为变的更加严谨,各项法律程序得到执行,干涉法律的事项必须记录在案,种种行为和改革,让中国政治更加清明,社会更加和谐,在国际舞台上更有影响力。
依法治国重在执行,配套各项制度。国务院提出的权利清单就是很好的遵循法律的行为。法无规定的不允许作为,一个开放的自由的世界必将会带来各种生产力的大迸发,目前的股市也真实了这一点,虽然实体经济还有困难还亟需转型,但是一个法治的环境,必定是一个公平、自由的环境,必会带了经济的腾飞。
依法治国也重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群众信服法律,就要把凌驾法律之上的人都关进笼子。中华民族的伟大时期,无不是伴随着公平的法律环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时代就是封建社会王朝繁荣强大的时代。现代社会也是一样,当我们真正的实现了法律公平,中华民族必将屹立世界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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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法治”成为各界关注的主题词,构建“法治中国”成为改革的下一个发力点。10月28日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得到了正式公布。这个“升级版”的依法治国纲领,不仅确立了中国法治建设新的战略方向,而且也包含了很多具体可操作的决策。
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是几十年来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的曲折探索所最终得出的正确结论。1997年,“依法治国”被明确写入xx大报告;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XX年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国长期探索所获得的一个基本经验是,国家治理不能只依赖领导人的个人权威,不能只依赖一时的政策,而必须依赖依据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反映了公众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法律;不如此,就不足以构建起现代的国家治理秩序。在需要建设的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受到限制,正如xx指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要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而且,法治不仅意味着所有社会各方,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则办事,遵守法律所确立的程序,严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边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法治同时也意味着,法律应该成为一个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内部有序、自洽的体系,意味着应该通过“良法”来实现“善治”。不过,法律是一个实践性的事物,中国社会又处在变化非常迅速的转型期,法律体系本身也在经历着剧烈的调整。为此,就需要在法律体系内部构建一种自洽的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是“良法”。而要判断法律法规是否合理,是否“良法”,唯一的依据只能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和根本大法——宪法。以宪法这个更高的法律来统合整个法律体系,让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而得到规范和清理,“良法”和“善治”才会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这次的《决定》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就具有非常大的意义。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监督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是不是符合宪法,这才能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改革的目标把宪法监督制度实质化,就是要让宪法不再只是高高在上,乃至被束之高阁、被人遗忘,而是要让宪法发挥出威力,细化宪法监督机制;未来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以及具体的宪法监督程序,明确哪些主体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参与到宪法监督中来。
“良法”的另一个保障是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决定》要求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这都有利于改变“部门立法”的现状,减少既得利益对法律制定过程的影响,从最初的源头上就确保法律的公正性、有效性。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是进一步走向法治的重要抓手。当前司法改革正在进入关键期,顺应社会各界的呼声,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必须提升,必须在各种主体之间建立起相互监督与制衡的关系。《决定》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构建起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有公信力的法律人职业群体,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让老百姓打官司变得更容易。通过这些方面的司法改革,可以让民众树立起对法律、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让“权大于法”既不再是现实,也不再是人们的意识,从而发挥法律对于缓和、疏导社会矛盾的独特效果。
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一直以来存在着“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现象,政治人物“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现在中央强调法治,就是要走出这种“治乱循环”的历史怪圈,以客观存在具有内在稳定性、不以特定人物意志为转移的法律秩序,为社会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石。当然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应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不能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陷阱,也不能陷入道德虚无主义的陷阱。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容忍“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状况,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强调对于官员的道德约束,也培育起民众的公德精神,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让法律为道德建立底线。通过依法治国,重现中国“礼仪之邦”的传统,实现文化复兴。
当然,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密不可分。法治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提供了发展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明晰规则;法治约束具有不可预测性的绝对权力,限制权力的放恣,从而提供确定性的预期。法治的实质是遵照确立的规则来治理,这是基于信任、信用的成熟、可持续的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要素。所以法治建设必将为经济建设提供内生动力。
中国的依法治国战略既是基于现实需要,又反映未来国家发展愿景,应当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进一步构建起现代国家的治理方式与体系。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是实现依法治国所必需的,在此基础上,要让法治长期化、稳定化,让社会各方都形成规则思维和规则意识,让法治成为一种内在的、自发的、可以长久维系的“制度”,让从政府到公民的各方主体都极为自觉地一切依法行事、依法解决纠纷。就如孟子所说的“行之而不着焉,习矣而不察焉”,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法律成为信仰,让中国社会走出治乱循环怪圈,实现历史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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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必须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确立法治政府理念,推进政府治理理念根本转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推动政府治理理念从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向依法治理转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第二,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决策和执法程序制度,明确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程序、责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第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推进重大决策法治化。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追究重大违法决策、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
第四,深化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省管县”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深化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界定区县(园区)部门与镇街执法职能;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第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着力提高法律权威;加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公民合法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稳定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的责任,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阳光政府。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政务公开清单;推进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个环节信息尽量公开;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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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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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交通
两天的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丰富的学习内容却使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既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又让我明确了肩负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法国、治省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而大力建设法治交通,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工作,我谈几点学习贯彻体会:
一、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让法治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信仰。作为领导干部,首先就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一是要把“按法规程序办事”、“合不合法”当成自己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二是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主动运用正当程序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三是要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就是要在交通运输行业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使行业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加强,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全员培训教育、执法责任量化到个人、执法岗位交流、交叉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二是要着力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处罚标准、处罚程序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保障裁决合法、合理、公正。要建立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和重大责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交流,出台应对和防范措施,保障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行业重大矛盾的决策,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后再进行区别决策。严格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事后评估等手段,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对违法决策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提升服务水平,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是为民众谋福利的工具。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出发,法治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要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作为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行业,我们要提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服务能力。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优化和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真正做到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二是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涉及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交线路开辟调整、运力投放、运输票价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三是拓宽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增加来自营运车辆驾驶员、经营业户和普通市民的执法监督员,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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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此次会议为节点,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将从政治方略走向全面、系统的法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引领下的中国号巨轮必将走得更稳健、更精彩。
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现代化。法治作为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四中全会给出了一个振奋人心的答案,描绘出了一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一、法治承载中国治国理想
法治承载着中国的治国理想,也构筑起中国的治国大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不平凡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就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随着一次次的阐述,新一届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理念愈发明确,路径也愈发清晰。
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以高远的立意、宏大的构架、精细的笔触,勾勒出了升级版的依法治国。
二、法治的基础是良法善治
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良法善治是人类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远在路上的准备。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让依法治国有了现实的制度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立法的终结,相反,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法律体系,以此为转折点中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立法时代。这一时期中国的立法工作突出体现三大特点。
完善法律体系——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永无止境的社会实践为法律的立改废提供了无限可能,只有真正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助力改革创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有序推进。
民主科学立法——身处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立法要通过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提供平等对话、公平博弈的平台,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更好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的立法时代的特点,更是党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三、严格恪守宪法至上原则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宪法当成是一部“被供奉起来的法律”,地位虽然崇高,但执行得却并不够好,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严格的违宪监督机制。
违宪监督是四中全会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赋予全国人大及其会更坚实、更有效的违宪监督权力,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四、推动法治政府勇于闯关
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的要义就在于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对于政府来讲,法治意味着限权;对于公民来讲,法治意味着权利保护。但现实中,行政权力的扩张冲动,使权力有时更像一匹随时都要脱缰的野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限权。
从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到包括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审批法、行政强制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的无不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与约束。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巨大压力,面对转型期社会运行风险,一些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然不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设法治政府依然处在艰难的闯关阶段。
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每一项任务和目标,无不剑指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害。认真落实四中全会要求,中国的政府法治必将跃上一个新的高度。
五、努力实现更公正的司法
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中全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正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从1987年司法改革第一次试水,到今天司法改革进入全面攻坚期,纵观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每一次都与国家的改革、与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密切相关。经过30多年的努力,今天,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中国的司法改革开始下决心解除那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制度性矛盾。
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出台防范冤假错案规定;从微博直播庭审,到审判文书上网;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到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每一项都落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作为改革难点中的难点,也在积极试点,改革倒计时已经启动。
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从来没有因为走得长、走得远,而忘记了出发的目的。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清明,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中国司法的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
六、让守法成为民族之精神
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守法即正义”,这个古老的法治命题,在当下的中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公民个人来讲,守法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对整个民族来讲,守法应该成为一种民族精神和文化自觉。
依法治国不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它需要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法治精神的支撑。如果说,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国的外在表现形式,那么,以全民信法、守法为代表的法治文化就是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只有强大的内生动力才能让依法治国植根于中国的大地,释放出无尽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四中全会把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党的治国方略正在融入社会文化,国家治理方式正在升华为民族精神。
七、铸造忠诚法治工作队伍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古人云,“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在于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核心力量是一支忠诚专业的法治工作队伍。
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法律的忠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就要求中国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仰,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至上,忠诚履职,不辱使命。
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是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法治工作队伍说到底还是一支专业队伍,只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会为这支队伍赢得信誉、赢得尊重。
四中全会从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对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解决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由什么人来担纲的大问题。
八、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早已有明确表述,“党的领导要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来实现,而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为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四中全会不仅明确了党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更重要的是将依法执政的理念具体化、法治化、可操作化。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依法执政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关键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打破思想上的障碍,自觉地把权力和个人意志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定不移地走中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最明确信号。宪法至上、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法治中国的理想必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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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是国家的生命,法是国家的保障。法制中国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走向创新发展强大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一步一步拓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揆诸现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更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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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法治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包含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二是学校应当依据法规、法律、规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学校依法维护学校、老师、学生的权利。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坚持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不言而喻:一是坚持依法治校将会使学校管理方式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二是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四是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罗主任的讲课,使我对依法治教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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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是我党战胜一切困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是全党全国各族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党的以来,在全党开展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更加了解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更加坚定了在全社会开展依法治国的理念。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觉得要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通过这一过程来理解和掌握党在新时期的执政方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当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要求:
第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理论学习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用这一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促进各项工作。
第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能力。要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关键措施。
第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学习实践作为加强修养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奋、务实、求实,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提高素质能力结合起来,与增强修养结合起来,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
总之,在这几天的法警学习活动中,我在上得到提高,思想上受到洗礼,在工作上得到锻炼,在行动上得到改变。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修养,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为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和的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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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努力开创我校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对学生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学校开设一场法制报告会、出一期法制教育专栏板报,召开一次班级法律主题班会、举办一次知识竞赛,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开展一次比赛活动。
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遵纪守法习惯。
1、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升旗仪式、班队会等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对教师、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发挥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要求:各班办好一期法制教育黑板报、开好一次法制主题班会。
2、坚持发挥学校课堂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品德与生活》及《品德与社会》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把传授知识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一是聘请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二是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成立法制教育组织领导机构。
2、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学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好经验、好作法,认真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水平和实际效果。
3、注重实效,讲求方法。学校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法制教育”有机的融入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力争在提高学生知法、守法、用法上有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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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
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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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等;包括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任何改革发展有法律依据,获得法律保障。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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