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方案(经典16篇)

时间:2020-05-22 作者:好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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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可以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一、在我国职工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以及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资本公积金作用:

1、资本公积账户在会计核算上具有特殊意义。由于股票溢价(或者出资溢价)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早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账户直接称为“股本溢价”账户。随着现代企业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日趋复杂,资本公积账户所反映的内容也日渐增多,许多基于特定会计处理程序引起的项目也被置于资本公积账户之下。

2、尽管有关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见诸会计制度,但其意义却主要在于实现法律上的一些基本目标,如保证公司股权关系的.清晰。公司的股权关系是由股份来反映的,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作为股东权存在的基础和计算股权比例的最小单位,通常具有等额的特点。由于股东尤其是公司成立后加入的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所实际支付的对价通常高于股票面值,为了在公司账目中真实地体现股东的实际出资,同时又要保证股份的单纯性和持股比例的计算方便,通常将股东出资分别计入“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以此维持公司股权关系的清晰。

3、资本公积金还起着巩固公司财产基础、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强公司信用、维持资本完整等作用,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针对职工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这个问题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其实各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因为离职要提取的细节上的规定是不太一样的,有的地方是凭借解除劳动合同跟身份证以及失业证的这些证件就能够提取的,但绝大多数的省市规定的是,公积金在两年之内都不能提取,两年以后再就业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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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公积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深圳公积金封存后如何提取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2、假如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提取要求,并告知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

假如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在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4、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公积金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的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的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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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3月1日起,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1 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前,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此次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后,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则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同时,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

2 为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职工家庭的月各项贷款还款额之和,从原来的家庭月收入50%以内调整到60%以内。福州市同时鼓励福州户籍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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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户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必须要满足缴存时间,比如有些地区要求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部分地区要求一年及以上。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了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还要确保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在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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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公积金网上怎么提取公积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公积金网上怎么提取公积金

第一步,首先在微信搜索“广州公积金住房管理”公众号并关注。

第二步,进入消息页面,点击正下方的查询办理。

第三步,进入广州公积金系统后,点击业务类型下方的提取业务专栏

第四步,进入后,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手机或者公积金账号登录

提取材料

一、部分提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销户提取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

4、本人身份证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0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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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___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该员工由本单位在你处缴纳住房公积金,现需要提取公积金,请办理为盼!特此证明!

单位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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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退休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境

1、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人户口迁移证明或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当年与单位的解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提供死亡人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死亡人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

二、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显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下涉及此类提取均按此条执行);

5、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被提取人单身的需提供无婚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同第4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提取人和配偶出具与购房人相互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业务办理窗口写出书面申请,声明愿意让购房人使用,并签名留印。(以下涉及此类提取均按此条执行);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在新乡市区以外购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按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

1、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见住房消费提取第(一)条第4、5项;

5、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拆迁安置房以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取:

1、提供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盖章)一份或二手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见住房消费提取第(一)条第4、5项;

5、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算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建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见住房消费提取第(一)条第4、5项;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自建房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准五年内提取。

(五)、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供新乡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证明一份,提取人单身的需提供无婚姻证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时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配偶或夫妻双方提取见住房消费提取第(一)条第4项;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新乡市区每套房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200元,未婚或单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000元,县(市)区为1000元和800元。夫妻双方每年同时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六)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当期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见住房消费提取第(一)条第4、5项;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提取人提供的物业管理费发票缴费期限为准提取,每户每年最多提取两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夫妻双方每年同时提取一次。

(七)支付自住住房维护和修缮费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年(含)以上有效>;

2、提供提取人维护和修缮材料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见住房消费提取第(一)条第4、5项;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提取人提供的自住住房维护和修缮材料付款凭证开具时间(20xx年1月1日以后)为准一年内提取,每套自住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3万元,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提取。

(八)偿还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

1、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余额表并盖章;

5、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显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提取;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还贷款一年以上方可提取,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九)、偿还购买二手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盖章)一份或二手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余额表并盖章;

5、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显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提取;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还贷款一年以上方可提取,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十)偿还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

1、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余额表并盖章;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显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提取;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还贷款一年以上方可提取,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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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哪些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农村自建房大修提供村委会及乡(镇)政府两级部门盖章的大修证明。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证明材料

(一)或证明材料

(二)中所需购房或住房按揭材料。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签定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职工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五)职工符合申请条件上文第八款

(四)至

(十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即销户)。如购(建)房人或贷款人(租赁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除配偶外,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十、职工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在符合支取条件时可持封存户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办理支取时须审核职工支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方可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证明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支取人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职工公积金账户设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另需提供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有效证明(应注明已提取金额)。

(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十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十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首先您必须是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和停缴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贷款前已连续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杭州行政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为主要贷款对象,限制排屋类住房、禁止别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到哪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购房时向购房机构(开发公司或者中介公司)要求办理省公积金贷款。房改房到省直房产服务公司申请省公积金贷款。

十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可以贷款多长期限? 首付款多少?

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

1、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438元,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最高可贷款20万元;

3、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实际月缴存额低于182元,不能安排贷款;

4、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5、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30万元;

6、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7、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都不高于438元,但都不低于12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40万元;

8、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20万元。

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申请人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首付款

1、经济适用房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含专用房)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20%确定;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首付款,按不低于30%确定。

2、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140平方米以下,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自住住房,在首次贷款还清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40%确定。

十五、夫妻双方可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第一次所借的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还清一年后,并且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房产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再次购房时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十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的住房按揭贷款,目前实行的利率是人民银行2007年7月21号颁布的,分为两档:1~5年的贷款利率是4.77%,6~30年的贷款利率是5.22%。均比相应的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低了1个百分点以上。

十八、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选择那些还款方式?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供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适合于还款能力较强或已经有一定的积蓄的借款人,由于借款人前期还款较多,偿还本金较多,前期还款压力较重;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相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十九、如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时需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再办理商业贷款的的审核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的账户上。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目前采用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支行、民生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杭州商业银行西湖支行、中信实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深圳发展银行杭州黄龙支行。

二十、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前还款吗?

一般来讲,提前还款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所以违约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但目前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并没有这种规定,而是同意提前还款,具体规定为:在您还款满6个月后,在还清当月的本息的情况下,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本金在偿还后不再计收利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额最少是3万元,您每年有1次部分提前还款的机会。部分还款剩下的贷款额您可以选择在贷款期限不变的条件下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或适当缩短贷款期限。

十一、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尚不可以。

二十二、在外地购买住房后,可否在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尚不可以。

二十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杭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抵押预案登记证明单或《房屋它项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十四、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会做如何处理?

如果您没有能够及时地、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您就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一般采取的催收措施如下: 您会接到电话通知,或是给您发出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的律师函;如果您超过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您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给您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您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如果在《提前还款通知书》确定的还款期限期满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就抵押物的处置与您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我们将对您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借款利息、罚息及本金,同时,您还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二十五、能否将贷款资金用作购房以外的其它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挪做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的执行,并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六、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我离婚了,可以做那些变更? 如果您离婚了,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体育场路525号的省直房产服务公司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你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省直房产服务公司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但变更人的另一方必须是在省直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除借款人变更外,中心还提供了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变更,以满足广大借款人贷款后期的变更需求,保障借款人的切身权益。

二十七、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支取我的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只要您购买自用住房,就可以支取公积金。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您还可以按年支取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您每年的还贷本息额。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发公司购房并申请借款时,须向开发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借款人与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如不属于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2.购房人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书;

3.配偶如在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缴交公积金证明》;

4.《户籍登记表》。

(二)借款人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式四份,购期房的其中一份需加盖“杭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借款人办理首期付款手续,领取并在开发公司指导下填写下列材料: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

2.《保证合同》(一式六份); 3.《房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 4.《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 5.《具结书》; 6.《公证谈话笔录》;

7.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8.如购买现房,还需提供分层分户平面图、外业测绘表等办理产权证的材料。

借款人填写好上述材料后交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在上述有关材料上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三)开发公司向受理网点(中介公司或经办银行)递交借款人全部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理网点递交的申请资料后,正式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资料;

(四)经办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进行复审,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携带私章、现金到银行具体办理如下借款手续:

1.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交纳公证费、保险费、代办《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并办理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手续;

3.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五)经办银行将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移交房产中介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经办银行在收到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抵押登记证明后,即将借款款项在规定时间内以借款人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帐户,并通知借款人前来领取公证书(合同),然后去售房单位领取钥匙;

(七)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将收押的有关抵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

(一)房屋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二)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评估价的30%作为购房首期款,存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专户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三)借款人向房屋换中介公司领取并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并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借款人与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给借款人)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如不属于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2.配偶如在杭州市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缴交公积金证明》;

3.购房人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书;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中介公司财务专用章;

5.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上市申请审批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房屋置换公司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借款人除原件外的全部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借款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资料;

(五)经办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进行复审,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携带私章、现金等到银行具体办理如下借款手续:

1.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借款人在《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房地产抵押具结书》上签章;

3.填写户籍登记表;

4.交纳公证费、保险费并办理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手续;

5.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六)银行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出具《借款意向书》,并移交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材料,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收到后,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转让手续,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七)省直单位职工中介公司代办完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经办银行执管后,银行将《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借款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划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成交资金结算;

(八)经办银行或中介公司通知借款人前来领取公证书,然后去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九)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将收押的有关抵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 公积金方案 ⬮

公积金是股东权益的重要内容,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

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 公积金方案 ⬮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下称自愿缴存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累计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的,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支付不低于购买所购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借款人及共有权人用所购房产作抵押,需出具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六)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积金方案 ⬮

北京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流程,可开当地制式缴存证明。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微博]去年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执行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为更好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建立和完善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接续、贷款协调机制。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北京缴存职工去外地购房,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公积金部门开具。

外省购房,北京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流程

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需要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缴存人要提供当地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9个城区管理部(方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中关村(8.20,0.22,2.76%)、西客站管理部)的缴存人

先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再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及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其开户管理部。管理部按照“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上的`信息及其缴存情况将制式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10个郊区县管理部(房山、门头沟、大兴、通州、顺义、平谷、密云、昌平、怀柔、延庆管理部)的缴存人

直接向其开户管理部申请,由管理部将其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未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缴存人未提供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管理部打印“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或应缴存人要求打印其缴存明细、加盖管理部业务章,作为其缴存情况的证明。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关于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流程办理。

⬮ 公积金方案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证明____,身份证号____,为我单位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单位、个人合计)为____%,月收入情况如下:

①工资____元;

②奖金____元;

③补贴及其他____元;

④住房公积金____元;

以上四项合计____元。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出具的上述收入证明内容真实。

单位名称(公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 公积金方案 ⬮

众所周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用户在购房的时候,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申请房贷的,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的多。但是有时候因为工作变动原因,导致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了,那么上海公积金封存之后要怎么提取出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上海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上海公积金封存之后若是要提取出来需要经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通过并开具提取证明之后才可以将账户资金提取出来。首先需要申请人向工作单位申请离职证明、外籍户口证明等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解封及提取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再携带“公积金提取证明”前往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账户封存没有时间期限,且单位每月缴入您个人账户的金额(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都属于个人所有。

外地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口所在单位的公章,或者可到当地公安机构开具户藉证明原件也可。

在离职后,原单位应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连同离职职工的退工单,到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入管封存手续。

单位封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可向经办银行提出提取申请,经办银行按提取政策的规定办理。

⬮ 公积金方案 ⬮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政策,从今日(3月1日)起实施,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该政策做了详细解读。

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提至50万元

据悉,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经过测算,如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低于20万元的,统一确定都按20万元给予贷款。

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收入水平有何要求?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从原来的50%以内调整到60%以内,即家庭的月各项贷款还款额之和≤家庭月收入的6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

此外,如果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可以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榕最高额度执行

此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申请方式等也做了明确。

据介绍,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即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均视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后亦将随着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而调整。

异地贷款职工(贷款申请人)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职工最多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按要求正确选择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就业地中心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福州承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及时发放贷款。 按福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异地贷款职工最多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 公积金方案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最新规定,准许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抵扣个人所得税。

直接交给自己单位的财务部门就可以了。公司将根据你提交的`证明材料在每月发放工资缴纳税务的时候,直接帮你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

抵减方式就是用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在个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你只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贷款账户,每个月前往办理贷款的相关银行直接打印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并让银行工作人员帮你加盖现金收讫章即可。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抵扣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注意事项:

1、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公积金方案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们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zgjj2009@)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中心。

感谢各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2 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5 第四章附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

(五)项规定中,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度按照其在该自住住房拥有的房地产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应当按照该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列明的权利人平均计算份额。

第九条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申请人按照本暂行规定提交的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其凭证开具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以后,且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第十条 职工本人未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的,经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请,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其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第十一条 职工因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前款规定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条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三)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

前款规定中的购房合同,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之后。职工已按照前款规定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条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前款规定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审定当期可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条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十七条前条规定中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该项提取业务,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能使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未能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其他能证明职工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第十八条职工因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第三章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职工因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退休证。

职工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证的,应当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三条 男性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职工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户籍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已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前款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职工未能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二)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票据)。

前款规定中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符合上述两款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减去医疗保险已支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在线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或者直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第三十条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自有住房是指以职工个人名义或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具有完全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住房以及虽未经登记但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包括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等。

本暂行规定中自有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暂行规定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作出补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提前10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公示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如实申报信息。未如实申报信息的,一经核实,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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