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设立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
第二条
市创新资金来源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拨款,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管理。预算安排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和市创新资金工作计划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
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市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创新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市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
市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七条 市创新资金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 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八条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市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一次性资金支持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3、根据计划,需市创新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或需地方给予匹配的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议和发布市创新资 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资金的工作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市创新资金支持项目。
第十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参与审议创新资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资金工作计划,将创新资金拨入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设立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市创新资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资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标准,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或机构进行创新资金项目的评估、评审等工作;
(三)提出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议;
(四)负责创新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创新资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市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 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或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审查,提出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创新资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市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对创新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
市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资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 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资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照《大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用于创新资金项目的评估、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列支。
第二十条
由于客观原因,企业需对所承担的创新资金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审核,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创新资金项目经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批准撤消或中止,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的创新资金如数退交市财政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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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
立项代码:08cx
合同各方:
甲方: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的执行期为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三条 在本项目的执行期内,甲方计划资助乙方 10 万元,乙方新增投资 ____万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各方资金到位计划如下:(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拨付资金10万元。
(2)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新增投资, 资金到位计划如下:
1、____年__月
____万元
2、____ 年__月
____万元
第五条 乙方须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乙方收到甲方拨付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消耗部分予以核销,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为乙方在项目申请材料的“产品化实施计划”中所表述的内容。
第七条
本项目的验收考核指标是:
1、总体指标:本项目在合同到期时,完成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新增投资____ 万元);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万元,就业人数达__ 人,其中因本项目实施新增就业人 数达__人。
2、技术指标:本项目所采用的主要(关键)技术及应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为乙方在项目申请材料的“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中表述的内容。
3、质量标准:
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
4、经济指标: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项目执行期内,本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____万元,累计缴税____万元,累计净利润____万元,累计创汇____ 万美元。
第八条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和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本合同到期后按时进行项目验收,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如本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监理、验收程序并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程序执行,不再单独执行四川省创新资金项目监理验收程序。
第十条 乙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资助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同时,甲方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第十二条 本合同修改按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修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 2 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日
期: 联系人: 电
话: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盖章)
唐坚
****年**月**日
江为民 028-86729030
乙方:
负责人: 日
期: 开户行: 帐
号: 联系人: 办公及移动电
话:
合同填写说明:
1、合同第三条甲方计划资助资金数和第四条第一款中甲方拨付资金数由甲方填写:
2、各项目承担企业应于11月28日前将加盖鲜章的合同一式三份及合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通信地址:
邮
编:
****年**月**日
(盖章)
通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
编: 610016 3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摘要因科技型中小 企业 融资和永续经营的需要以及便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我国有必要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客观实践出发,阐述了建立健全该项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初步提出了该项制度应有的相关基本原则与基本 法律 制度框架。关键词中小企业 股东 财产备案制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研究首先需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即什么样的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全国各地基本上是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为基础,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新技术的范围、研发资金的投入比例、研发人员或科研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所占比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办法。本文认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宜宽不宜窄,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为“高科技”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各不相同,判断某项技术,必须联系各国的科技能力和 经济 基础。例如:核能技术在我国是属于高新技术,但在一些欧洲国家则是一般技术。因此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界定,本文以为可以 参考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里面的相关规定,只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就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的财产就是指除了股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财产性权利。
关于“备案制度”我国有两种理解:(1)将相关资料报备相关机关就可以算完成一次备案;(2)把相关事项写在特别备的表册上以备查考。“备案”的第二种理解其实等同于“登记”,在我国,并不严格区分“登记”与“备案”。但无论是“登记”或“备案”,当事人必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表示负责,若不然,“备案制度”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综合以上所言,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定义为持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将其财产向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表示负责,而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并记载于相关规范性文件上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实践中并未建立健全该项制度,但该项制度建立健全之必要性确有需要加以研讨。
1.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东大多是 自然 人股东,法人股也多是自然人委托持股,国有股、外资股相对较少,而自然人股东相互之间又多有熟人、家族式关系。这就造成股权关系混乱,持股情况不明显,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国家在这方面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约束,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相互委过,使得资本市场很多专业投资者并不愿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如果能够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确认他们并无重大权属纠纷,就能够鼓励和激励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企业对所属资产的产权明晰,进行股份制改造,而这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能否顺利获得融资的一项重要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莫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提升企业的财产透明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品质、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看高公司的 发展 前景等,这恰恰就是企业信用评级所关注的重点。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也有利于提升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盖因财产状况是个人信用的两大基石之一,“有恒产者方才有恒心”。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高了,也有利于其所在企业的融资。
3.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促进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来就兼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默契程度较高,若主要股东相互之间能对彼此的财产状况有一个规范了解,则企业的“人合”性会进一步加强。对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情况稍微有所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人合”性较差。但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不大,多是为上市融资改制而来,尽管股权比较分散,但主要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控制力仍远远强于大型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依然较高。这一点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认,例如: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签定《一致行动人协议》,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维护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有效区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关联方资产,维护企业资产的独立性,防止大股东淘空公司,保护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日本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理论中,公司表面虽有多个股东,但是实际上完全由一个股东控制,公司已经变成一个空壳,这种情形称之为公司“形骸化”。判断公司“形骸化”的主要手段就是看公司的财产与控制股东的财产能否做出有效的甄别。
5.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国有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是由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通过股份制改造、改革、改组、改制,在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国有股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国家采用直接出资、部分入股的方式来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的范围,能为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协议转让提供详细的资产清单,防止不法之徒蓄意隐匿、转移、变现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实践中有构建这一制度的规范性和社会性基础,即具有现实可行性。
1.法理上的可行性。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是一种权利,个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限制。公司法人是独立财产责任,即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除极端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以外,股东不承担任何额外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够对股东的财产施加任何的限制性措施。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学理论的与时俱进, 现代 人的法律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变化,同时政府也由“守夜人”的角色向积极管理者进行转变。与之相伴随的就是财产在人们的观念中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权利而是权利与责任的共同体,对人们的财产及其财产性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施加合理的限制也成为一种正常的手段。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4.股东义务上的可行性。在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公司法》第20条实际上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开端,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公司法中的一般规定。理论中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股款;(3)不得抽回出资;(4)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5)填补出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亦负有上述义务,但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所致,其主要股东对其义务的违反率要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高,在此种情形之下,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成为加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的法律约束,确保其忠实履行股东义务的一剂良方。
5.投资心理上的可行性。所谓投资心理是投资活动中组织与人的心理活动及其 规律 。 现代 投资理论强调投资行为的综合性,注重从各方面提高对商业投资的心理研究。有经验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既会关注促进投资的各项优惠措施,又不忘了解对其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原因并非缺乏各项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而是由于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 发展 的特点所限,风险较高,而对投资者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不健全则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心理疑虑。另一方面,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有很强的 经济 实力,也非常乐意通过财产备案的形式来展示自己的实力,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
在论证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之后,本文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基本构想。构想可分为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该原则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既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能对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进行过分的要求,“法律不能强人所难”。(2)效率原则。该项原则最易理解,就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的备案机关要有效率,在不影响备案机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对主要股东财产的备案,也节省备案股东的时间、费用。(3)形式完备原则。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文件一定要符合相关统一的范式,要方便利害关系人的查阅、摘抄、复制。(4)“两便原则”即便于融资与便于维权的原则。“制度的生命在于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促进融资与维权,因此此项原则不可或缺。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基本制度框架简述如下:(1)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机关应是我国政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上市融资,则其上市所属的证券交易所也可是备案机构。(2)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应是强制性的,即不管当事人的意愿如何,一旦进入备案机关的备案范围,就应该主动进行备案。(3)备案机关需要对备案人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应根据备案材料的内容采取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方式。(4)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材料应是书面材料,为了备案人的方便,可以允许备案人以邮寄、传真、 电子 邮件的方式进行备案,但时机合适时,备案人必须补交一份规范、正式的书面备案材料。(5)财产的备案范围应该是主要股东的所有财产,至于备案的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总额发生10%以上变化时就应随时备案。(6)备案材料应由备案机关妥善保管,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披露,允许查阅、复制、摘抄。(7)备案人需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表示负责。如果备案人的备案材料有误,则应视情形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刑事制裁。
参考 文献 :
[1]江平主编.民法学.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2010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11.08.30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武汉市科技局、武汉市财政局根据《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支持类型
2010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二、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1、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2009-2010年度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 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 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线路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 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已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且项目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应有一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企业上年度应盈利,且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如农业、软件企业除外)。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程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市民营科技“百星企业”、区重点民营科技企业。(5)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和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的项目。
4、创新基金项目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3)《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3)企业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10000万元。
(4)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2、投资补助(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企业在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所面临技术风险的必要补助。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区财政给予资助的项目。(3)企业资产总额一般不高于500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及上缴税额。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
四、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围绕我市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2010年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符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主题,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申请重点项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且项目验收合格,或入选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3)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010年申报企业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7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7年企业销售收入×1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五、创新基金的申请程序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已经获得过两次创新基金资助的企业只能申报重点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自本须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今年首批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企业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网络注册:项目申报企业首先分别在国家创新基金网((8)在市级立项项目中,武汉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基金。
3、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均应提交以下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等)以及申报时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200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签署承贷意见。并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4)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证明项目创新性和知识产权的文件:
①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之一;
②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测试、检测报告;
③2009年4月1日以后由市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④用户报告;
⑤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5)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区财政予以资助的项目,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8)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创新基金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有关申请程序、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民营科技专栏和创新基金专栏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
1、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淳、杨春生、陈光辉、蔡龙辉、王子麒 联系电话:65692210、65692217、65692212
2、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于文胜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附件二:
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 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8营 5 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净利润÷2009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 6 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 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 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1)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市科委创新资金面向全市科技企业;从中关村管委会申报的企业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从海淀园管委会申报企业的注册、纳税地必须在海淀区。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 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 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 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三)合作基金(仅限中关村管委会)
2011中关村管委会继续与丰台园、石景山园、大兴园及通州园四个分园设立创新资金合作基金,对于立项的合作基金项目双方给予每个立项项 目不低于15万元的资金支持。注册在丰台园、石景山园、大兴园及通州园范围内符合申报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合作基金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 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10年10月份以前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于2010创新资金立项,但推荐科技部创新基金未立项项目,如确有最新重大进展,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组织单位批准后方可再次推荐申报。请企业慎重考虑再次申报,如无重大进展,将不予受理。
(五)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9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1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
10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受理服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周 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一)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重点项目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74561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受理工作(丰台园区企业向丰台园管委会申报材料,石景山园区企业向石景山园管委会申报材料,其他园区企业向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
11进中心申报材料)。
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重点项目 1.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四层420室 咨询电话:82622089 2.丰台园管委会:
受理地址:丰台科技园外环西路8号管委会402房间 咨询电话:63702070 3.石景山园管委会:
受理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区工商局一层)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部
咨询电话:88796895
(三)海淀园管委会委托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作为服务机构。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
受理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 咨询电话:88440247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发布时间:2009-6-4信息来源: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技术革新、繁荣市场供给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往往具有比较灵活的机制,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着提供就业机会、振兴地方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角色,近年更成为知识创新的主要力量。技术创新是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根本,是企业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动力。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界环境。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
1.企业外部因素
(1)政府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往国家的技术改造投资几乎全都集中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不够重视,使一些有潜力、发展快、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不能健康成长。政府部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尚未形成较为科学和完善的中小企业市场管理体制。
(2)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金获得方面先天不足。国企改革的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因此在资金方面,如国家投资、银行贷款、财政借款及拨款等也向大中型企业倾斜,有限的财力使国家无暇顾及点多面广的中小企业,从而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不足。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研条件方面与大企业相比有较大差距。大企业有庞大的科研队伍,较为健全的科研开发体制以及完善的信息网络、资金筹措和投入保障体系、人才培训和激励制度及营销体系,在这方面,中小企业无法与之相比。中小企业技术力量极其薄弱,很难吸引人才,不仅技术人员少,而且质量也不高,不仅缺乏技术开发人才,而且也缺乏市场的分析与预测人员。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大。随着现有产品需求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产品结构性矛盾与自我创新能力不足的严峻挑战企业缺乏快捷、迅速和充足的信息来源,缺乏技术资源、信息渠道不通畅,缺乏技术创新所需要的国内外技术信息和技术服务,因而中小企业不敢贸然购买技术,搞技术创新。
(5)我国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体制尚不健全。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已逐步代替政府投资,成为科技开发的重要来源。我国虽然已有各种科技信托、风险投资公司80余家,但资金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真正的风险性科技创业投资较少。且国内证券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中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受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等条件限制,很难被重视,影响了这类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的迅速发展。
2.企业内部因素
(1)企业素质影响技术创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取得了相当的成绩,然而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决策者对科技进步的认识不够,不具有超前的科技带动企业发展的意识,不把科技当头等大事来抓,仅把技术创新当作权宜之计。许多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家族企业”和“亲友企业”为主,带有浓厚的家族化和亲缘化色彩,影响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企业管理幅度窄、层次少,在管理上很容易造成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为科学管理带来了障碍;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自身人才培养机构,在管理和技术人才方面对社会依赖程度大;企
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与大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企业的技术人员常忙于日常技术性工作很难独立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2)企业经济实力影响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虽然利润率较高但利润较低,自身积累少,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能力较弱;由于信用水平低,银行不愿提供贷款,而直接面向社会的融资渠道又不畅,影响了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科技投入少,无力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创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严重不足,投资增幅无法提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和提取比例都在一个很低的水平,造成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产品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统计资料显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企业资产和少,难以筹集到快速发展的资金。目前我国有高新技术企业16000余家,平均产值仅2000万元。由于企业规模偏小,发展历程偏短,使其在发展过程中获得资金支持比较困难。
(3)企业技术自身的实力影响技术创新。首先,科技人才缺乏。科技人才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不仅是科技进步的直接影响因素,而且也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绝大部分科技人员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企业。而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所占比重很小,即使全部人员都集中在中小企业,每个企业的平均数也相当低。其次,自主开发能力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对外部技术力量的依赖性过大,面临的技术竞争激烈,由于许多企业在创业时通过模仿、购买等策略立足,致使企业依赖同一个“技术源”,这就很难在技术上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从而给今后的技术创新带来一定难度。另外,企业真正自主开发一些产品时,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低,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创新是一种低水平、低档次的创新,很少有附加值高的产品创新,产品平均开发周期过长。
(4)引进技术项目的错位。部分企业在引进技术基础上的自主创新,仅仅把技术引进的目的看作是提高生产能力,而不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故引进技术时只注意引进装备硬件而不注意引进相应技术。此外,在技术引进中用行政决策代替科学决策,影响了引进的效率。
(5)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投资意识不足。我国科研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以国家为主的投资体制,影响了技术创新投资。国家研发经费约为58%,地方政府投入的占20%,其他2%,企业投入仅占18%。这种以政府为主体投资体制助长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总是“等、靠、要”的思想。由于许多企业对研发兴趣,只好由政府采取政策性鼓励措施。因为企业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少,一些科技中试和批量生产的经费缺乏,严重影响了技术创新的发展速度。
(6)激励机制缺陷。目前我国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存在一个重大制度缺陷,即长期激励机制缺位,导致战略难以很好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处于低效状态,从而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发展的后我国,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收入是以工资、福利、奖金为主,这种方式导致企业的激励短期化、不利于人才引进、不利于技术创新。
(7)创新收益无保障致使企业缺乏创新动力。技术创新企业与跟进企业的利益差别不大,因而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因大大减少。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断技术,只能容忍卖方把类似技术卖给其它跟进企业,造成运用相同技术的竞争对手增多,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一般不大,很难在短期内收回购买技术的费用和得到预期的超额利润,以致使创新与跟进企业从研究开发单位买到的技术差别不大,企业的创新产品很容易被仿冒,创新风险无法规避。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高,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在目前法制尚不十分健全的环境中,很容易被其他企业仿冒,造成前期投入无法回收,创新收益得不到体现,从而令企业更倾向于不冒风险的跟进战略。
二、提高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1.政府层面的对策
(1)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市场实现而告终,即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创新收益的最大化。能否达到这一目的,客观上取决于一定的市场环境,即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结构。
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公平地决定技术创新者的所得,创新者的回报是消费者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接受程度,完善的市场机制还可以部分消除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消极因素,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迫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也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才最有利于技术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不断创新获得维持垄断利润,这就为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2)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和改革的方向看,政府应更多地运用技术创新政策而非行政手段,重点通过利益调整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激励、引导、保护和协调。政府的技术创新政策可以分为四种类型:①激励型政策。如创新资源投入方面的政策,创新成果产出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创新者奖励政策等。②引导型政策。其主要着力于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努力和发展方向,使之与国家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宏观政策相一致。③保护型政策。这类政策着力于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政府购买政策等。④协调型政策。如协调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协调自主创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的政策,促进产一官一学(研)合作的政策等。
(3)完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制度,推动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2.企业层面的对策
(1)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合作创新来共享市场。在我国的现实中,尽管一些技术项目合作开发的前景很好,合作各方的积极性也很高,但合作的过程却非常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合作创新的过程中,由于各方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好,而导致合作创新的失败。因此,应当建立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合作创新机制:①选择适当的合作创新组织形式及其相应的利益联结方式;②建立合作创新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③确定合作创新成果的产权制度安排;④确定合作创新成果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
(2)加强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激励与风险控制。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格局,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目标的创新项目进行创新投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一些企业往往由于缺乏技术创新投入的实力和惧怕风险而不愿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激励。
(3)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研究开发、生产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必须突出强调通过产品或工艺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实现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4)技术创新市场实现的市场策略。第一,把握时机,适时推出技术创新的产品和工艺。第二,针对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创新。第三,企业应该通过技术创新,创造新的需求和市场,引导消费。
参考文献:
[1]毛钟红: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8(5):5-6
[2]张志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实现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硕士论文,2006
[3]张海晨:浅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5):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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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企业名称: 已核企业名称 投资项目: 做什么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
日 期: 20×× 年 1 月 11日
一、创业者的情况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家庭住址,属XXX人员,无在办企业。与创业有关的爱好与擅长,主要能力。 创业及工作经历:
**年**月——**年**月期间的创业经历;
**时在**地打工,担任***职务,取得的业绩如何,能力如何等。 教育及培训经历:
学历文化层次(读过什么高中、大学),参加过什么种类的培训活动(管理培训、营销培训、生产培训等),20××年3月参加了重庆工商大学第四期微企创业培训。
二、拟创办企业情况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是什么,准备在什么地方建筑或租赁多少平方米场地,从事何种经营项目或生产什么产品。拟设置哪几个部门,预计招用员工多少人。 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生产制造 □零售 □批发□服务□农业 □新型产业 □传统产业 □文化创意 □信息技术 □其它 出资情况:
三、产品(服务)介绍 (P7) 产品(服务)名称及概念:
产品名称:平菇、猴头菇……产品概念=性质+功效(用于销售或租借的东西;具有一些属性、可以满足需要):生态猴头菇、药膳灵芝…. 性能及特色:
性能:产品的功能及质量(实现功能程度及其在使用期内功能的保持性) 特色:特殊原材料、特殊工艺、生态环保保障措施等 质量控制:
配置质检员(采购员、供销员);严控进货渠道、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体系标准,通过国家3C认证等。
四、市场分析
目标客户描述:(P2)
你怎么知道某地区对你计划创办的企业产品有需求,谁将是这个企业的顾客(什么年龄段的人、什么人群…….是我的顾客)。 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P2)
本地区内有几家做这个行业的,顾客群有多大,有稳定的顾客群吗,顾客现有购买能力足够大吗,未来一定时间内,市场会越来越大吗等。 竞争对手及分析:(P4) 优势和劣势
产品的`价格、质量、销售、员工、地段、未来前景 自身优势分析:
经历、技术、人员、资金、地段、销售渠道、后续支持、发展前景……..
五、市场营销 经营地址:
直到门牌号 选择该地址的主要原因:
土地或房租便宜、交通方便、位置朝向好、生产(进货)方便、高素质富余劳动力多、离家近等 销售方式:
将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供给:□最终消费者□零售商□批发商 选择该销售方式的原因:
获得较多的利润,及时获取并处理反馈信息(最终消费者) 量大,薄利多销,获得推广支持,保证现金流(零售商、批发商) 促销策划:
人员推销:派推销员(业务员)上门服务、上门宣传,活动现场促销,公众人物促销。
广告投放:发传单、发短信、广告牌、广播、灯箱等
价格策略:采用成本加价法和竞争比较法来定价。开业初期,进行打折(赠送礼品、买一送一、送金卡等)。经营正常后,利用多种定价策略积极促销活动。
销售渠道的拓展:联系一些大企业作为长期客户并逐步拓展到区外; 置、业务能力、信誉、合作态度、资金支持等);
六、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人员的组成:
业主1人,员工多少人(其中技术员X人,服务员X人,收银员X人,业务员员工工资:业主工资XXXX元/月(可实行分段发放制度3500、5400、8000.....),各工种员工工资XXXX元/月(注意不要低于870元/月),并实行相关奖金制度。 员工的培训:
新进员工均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上岗;每月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安全培训、服务礼仪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思想观念的培训(团队观念、营销观念);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劳动保障:
按照劳动合同法,给员工办理社保(五险)。 七、固定资产情况
办公及生产服务工具和设备(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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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振宇
一、中小企业债务危机的思考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向是制约其快速发展的瓶颈。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门槛高、手续繁琐,而民间借贷门槛低、灵活性强。因此,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结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扩张,加之宏观调控、流动性收紧的政策背景,民间借贷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以温州市为例:民间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月利息达到2分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0.15元,年利率高达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在10%以下,一般在3%~5%之间。高利贷收益越高,就会吸引更多的实业家放弃实业,转而从实体经济投入借贷行业。而高利贷规模越大,高利贷崩盘越快,坚守实体经济的企业倒闭也就越快,形成了中小企业债务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投资、加快发展、创造就业以及拉动经济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小企业债务危机救助是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担负的行政责任。因此,问题的核心不是“是否救助”的问题,而是“如何救助的问题”。政府在很多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比如:加大资金保障和税收减免力度、做好企业帮扶、司法调解、风险预警和倒闭企业的善后处置工作。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中小企业和民间资金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契合点。在两者之间通过制度、技术和机制架起一道桥梁,才能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无序流动的问题。
二、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诉求
创业投资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内诞生的一种投融资制度创新。从世界各国创业投资发展经验来看,创业投资以创新而坚实的脚步领跑于新经济的投资大潮,为各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了萌芽、成长、成熟的机会和养分。美国在二战后从法规制度着手,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使得美国的创业投资环境呈现出良好的形成态势并开始积极地运作;英国采取的实用型措施很快在1984-1996年获得显著成效,该期间英国的创业资本的海外投资总额有了97.52倍的高速增长;日本在1972-1973年进入了创业投资的高潮,于1975年专门建立了风险企业中心,以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初期培养。纵观世界各国创业投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创业投资在创造劳动就业、刺激GDP增长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创业投资也凭借掌握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等在全球化的市场中找到稳固的平台,越来越多的经济繁荣背后,有着创业投资睿智、灵活和实效的体现。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是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创业投资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创业资金来源,加快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取得了较快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国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达720余家,项目主要集中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新材料、生物产业、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应该说我国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第一,创业投资的发展需要一些具有市场远见与胆识的投资企业,而我国中小企业历来有着强烈的抢占市场先机的冒险精神;第二,我国相对发达的民营经济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创业投资,将民间资金汇集起来,致力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凝聚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推动我国经济的成功转型;第三,我国教育资源丰富,为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软环境。
三、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障碍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在扶持创业投资方面进行了不遗余力的努力,但是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根本无法满足创业投资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从国内外创业投资发展路径来看,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是促进创业投资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具有坚实的逻辑基础,它不仅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而且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健全创业投资体系。相比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民间资金投资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依然不高,由低档次、粗放型投资向高新科技、集约型投资的转变尚未完成。不少民间资金没有真正把握经济的长期走势与社会发展需要,没有把自己的资金投向与产业升级的方向、政府引导的目标结合起来,盲目投资房地产、民间金融以及稀缺性资源,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和机制层面限制了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然而创业投资过程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和结果的外部经济性大大弱化了民间资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在技术层面阻碍了民间资金创业投资发展。
四、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对策
(一)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这对民间资金创业投资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然而,相对于一般投资而言,民间资金创业投资更注重于时机选择以及环境成熟和规范度。为此,应该进一步制定有利于民间资金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资金创业投资的合法权益;其次,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平等对待各类民间资金创业投资主体;第三,进一步规范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加快创业投资征信系统建设
创业投资征信系统建设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创业投资主体能够全面了解创业投资经营方以及创业企业的资信水平,从而防范创业投资风险,保持创业投资产业稳定发展;同时,通过准确识别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经营状况,保存其信用记录,有助于形成促使其重视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约束力。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征信宣传,大力培育征信市场。
(三)完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平台
在创业投资产业运行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担当了承接人和联络者的角色。良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意味着在本项目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建立了专门的、畅通的服务网络,使得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市场信息、满足更为切实的投资需求。因此,应建立起政府、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服务平台。不仅使政府出台的引导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利好政策被创业投资主体更好的吸收,创业投资主体也能及时获得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便于设计更好的创业投资方案。
(四)完善民间资金创业投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良好的创业投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带来资本收益和民间资金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创业投资的自身情况与特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于市场准入制度要做到:其一,在准入执行过程当中要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而且要勇于接受外部监督;其二,要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准入范围的扩张或缩小;其三,引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民间创业投资进行考核和评价,拒绝经营不善、资信水平不高的创业投资主体,欢迎和接纳投资能力强、防范风险水平高的创业投资主体。在市场推出制度上要努力架设创业投资的合理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机制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五)完善创业投资的引导机制
要促进和完善创业投资的引导机制,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要完善创业投资的激励机制。通过良好的报酬激励机制、声誉激励机制等来给予经营者薪金、股权、职权等,提高民间资金创业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和投资效率;第二,要完善创业投资的监督机制,通过创业投资内部和外部监督体系对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进行监管,使创业投资运营流程更为细致和透明,并努力维护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第三,要借鉴委托代理理论,解决创业投资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创业投资主体更好的让渡经营权,使得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投资企业拥有更好的决策力和执行力;第四,进一步加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不断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扶持民间资金创业投资发展;第五,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资金创业投资的融资支持。
(六)加强民间资金创业投资风险管理
积极探索民间资金创业投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法,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努力为民间资金创业投资产业提供科学的、定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针对民间资金创业投资风险特性及时提出风险规避策略,提高民间资金创业投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从而促进创业投资产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结论:我国民间资金创业投资起步较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金融和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创业资本市场体系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民间资金创业投资业的发展。通过培育和维护投资环境等手段可以打破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制度、技术壁垒,可以很好地解决民间资金流向问题,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作者介绍:赵振宇,宁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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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ben认为,企业原主营业务难以适时地剥离或潜在主营业务难以适时地引入,即使这些业务能够相容相长,也会增加运营成本,这样往往会导致企业竞争优势弱化。因此,转型战略时机问题应该受到关注。尤其是在充满动荡性、突变性和随机性的不确定环境下,时机也被认为是一种租金。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业务及时机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1、企业转型业务选择分析。
企业的业务方面,需要建立三个层面的产业:在第一层面发展和保有核心业务,在第二层面建立新业务,在第三层面选择企业长远发展的新生业务。当企业成长出现有持续无成长、持续成长或衰退等情形时,需要对业务的进入或退出做出如下判断:建立保持核心业务;选择企业长远发展的新生业务,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大,利润空间多;原主营业务与潜在主营业务的取舍。
2、企业转型时机影响因素分析。
由上文分析知,对企业战略业务的进入与退出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业务生命周期;业务间资源的衔接度及企业发展的内外环境;进入和退出业务的市场竞争度。考虑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时机选择;战略业务退出的动力结构。通过企业层动力和产业层动力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公司内部选择环境。包括形成中层管理人员行为的结构背景和战略背景。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最佳时机的选择分析。
1、企业成本利润曲线下转型时机分析。
为了便于对转型时机的研究,现将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枯竭期五个发展阶段。生命周期下企业的收益、成本与利润在生命周期理论前提下,综合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比较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成本、收益及利润,界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的.最佳时机。中线为企业总收益,即TR=PQ(t),P为单位产品价格;Q(t)为产量随时间变化的函数(为便于研究,将企业收益函数简化,忽略其他因素)。
在企业形成期、成长期总收益曲线持续增长,当企业进入成熟期时,m点收益最大,随着成熟期结束收益曲线呈现下降趋势,直至枯竭期。线①与线②的间距为企业成本。该成本包括固定成本FC和变动成本VC两部分。线为企业未进行转型时的企业利润。该利润为企业收益与企业成本之差。其变动规律与企业收益曲线一致,均是先升后降,在与横轴交点e处利润为零。随着产品市场不断扩大,技术不断成熟,利润空间巨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潜在以及现有竞争者进入当前市场,激发了更多的企业竞争者寻求替代产品,然而,随着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产品市场趋于饱和状态,企业经营利润被分散。最终无利可图。此时,转型必须强调原主营业务的退出和潜在主营业务的接替,因变量D附值为1。
这表明,企业进行转型时,首先需完成主导业务的转换,与转型前相比,需要多付出行业转换成本。其中,企业转型成本等于行业重构成本与行业转换成本之和;D为时间定性虚拟变量。线③表示进行转型时的企业利润。处于转型时期的企业需要承担日常经营成本外,还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致力于转型,因此,该曲线低于未进行转型时的企业利润,企业转型时的利润与未转型时企业利润变化规律一致,先升后降,到达n点时已无利润,直至亏损。
2、企业转型最佳时机的界定。
首先,企业若选择在技术已经成熟,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产品市场趋于饱和时转型将要付出较多的行业重构成本和行业转换成本。因此在枯竭期进行转型,事实上已经延误了最佳时机,成本不经济。可见企业转型应选择在市场饱和前进行,即t<e。
其次,企业的转型要付出一定成本,应选择在实现利润而不至于亏损的区间进行,即t<n。再次,企业转型应选择在企业度过形成期后进行,且保证转型有利可图的区间进行。因此,企业转型最佳时机包括三个子区间:成长期(b<t<c)、成熟期(c<t<d)及衰退前期(d<t<n)。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应综合各方面影响因素,考虑转型的业务选择及转型时机,以保证企业的平稳发展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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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力资源是科技型中小参与竞争的核心优势,同时也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最重要、最具创造力的资源。本文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对策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以期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兴产业的孵化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激发区域的经济活力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增长和创新中占据不可撼动的地位。
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成为关注焦点,例如规模较小、整体管理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偏弱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四方面存在问题。其中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最为迫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人才是其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企业的持续成长,需要技术创新人才,更需要高素质管理人才。人才团队的能力与素质,关系到企业存续,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推动力。没有合理的人才团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将会面临重大危机。
技术创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是其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是决定其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创新的过程中,知识型员工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根据美国管理学家Drucker的定义,知识型员工是指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与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成功的企业是尽力开发、运用并平衡员工知识和能力的组织。知识型员工具有创新力强、自主性强、优越感强、成就性强、复杂性高、流动性大等特点,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了解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使人员整体效率得到提高,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概念界定
科技型企业是根据产品的知识密集程度、技术密集程度、研发活动、经营规模、科技活动人员比例等主要指标来认定的。根据科技部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 500人以内,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大于 30%,R&D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的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
1.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想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首先必须要转变观念,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企业整体运营的重要意义。但在工作实践中,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以人为本,人才制胜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把人力资源管等同于简单的人事管理过程,未能运用现代人力资本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具体表现在: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明确目标和计划;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够重视,使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仅限于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档案保管及其他一系列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方面。
激励模式固定,效果不理想。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过分强调物质刺激的作用,使用提高工资水平和提成比例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从而忽视了员工的精神激励,如使得他们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和实现岗位价值的欲望。在短期内,物质奖励驱动的单一激励方式对调动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一定作用,但是由于没有认真分析和考虑员工特殊的、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忽视企业文化建设,不注重员工情感。有些科技型中小企业追逐短期经济利益,忽视企业文化的培育以及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建立,缺乏激励员工共同奋斗的信念,仅以企业经济利益指导管理活动,与员工的情感沟通交流很少。使得员工安全感不高,没有应有的归属感,团队凝聚力不足,对企业无忠诚度可言,形成企业文化缺失和情感观念淡薄的环境,构成恶性循环。
2.科技型中小企业凝聚力较差,人才流失严重
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可以归结为内外两大影响因素:第一是内因,人才不满于现企业的状况,包括薪酬,企业认同感、归属感等;第二是外因,同行业其他公司为员工提供职位而导致其离职。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总体竞争力不强,资金因素的制约等,薪酬水平一般较低,不能完全达到员工的预期值,甚至差距很大。同时,员工在企业文化缺失和情感观念淡薄的环境下,缺乏归属感与安全感,和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心理契约,导致企业的凝聚力下降,人员流动太过频繁,核心员工往往流向更有实力的大公司,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大损失,如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市场份额被抢占,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等,这已经成为阻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难题。
3.未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培训
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把人力资源当做可以增值的资本,只使用不开发,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存在短视现象。原因主要有:第一,是出于企业运营成本的考虑,培训与开发短期内将耗费大量资金与时间。第二,由于频繁的人员流动,企业不甘愿花费大量资金培养人才为他人所用。第三,由于社会上又缺乏权威的专业培训开发机构,企业规模较小,单个企业组织人才培训和开发工作有一定难度。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停滞不前,可能引起智力储备走向枯竭,员工的专业化知识的迅速老化。当员工无法从当前工作中获得升值空间的时候,他们会开始倾向于寻找同行业其他有升值空间的企业,使人才的流动陷入怪圈,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将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
首先要认清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的重要地位。战略型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当做具有发展特性的一种管理工具,它的作用在于支持企业整体战略方针的执行,更在于其具备的能动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战略选择和调整产生深远影响。为了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型员工特点相契合,企业必须从人力资源战略制度化、员工激励手段多样化等方面将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上升到战略高度。
2.重视精神激励的运用
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较为匮乏,主导员工的往往是创业热情,而不是名誉和正式的地位。另一方面,知识型员工具有成就性强、优越感强的特点,因此相对于物质激励来说,使用荣誉激励、榜样激励、情感激励等精神激励方法更容易产生效果。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员工详细描述企业发展愿景,用长期激励的方式,如股权、未来收益等而不是单纯使用高工资吸引、留住核心人才。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运用非正式奖励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适时的对员工进行表扬或肯定,同样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3.培养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
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共同愿景”,也有利于减少员工流失。轻松的文化氛围和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对企业员工产生积极影响,使员工自发同企业的目标紧密联系,兢兢业业的做好本职工作,并且能够使员工的归属感得到提升,达到企业内部的和谐。
4.形成切实可行的培训开发体系
人力资本的投入是低投入高产出的应投资项目,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是不可估量的。人力资本主要指的是在人员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各种开支投入而形成的一种可增值的资本。人力资本的优先投入是指在总投资固定的情况下,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优先进行考虑,并且所占比例逐步上升。这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的内在要求。
对深圳华为科技有限公司等几家科技型企业的知识型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对知识型员工来说,以下几方面的激励更能影响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员工个人发展空间、公司发展前景、工作的挑战性等。与其他类型员工相比,知识型员工对个人的学习成长与发展非常重视。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把人的发展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为每位员工的职业发展做针对性规划,并提供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企业对员工越重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就会越强,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就会越高。
参考文献:
[1]詹绍?V,刘建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技术创新耦合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4(09).[2]汤颖梅,李福来,王怀明.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政策对创新能力影响的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3]陈莉,李东福.创业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困境分析[J].人口学刊,2009(06).[4]李永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J].理论导刊,2009(03).[5]王文惠,何有麟.东方管理学视角的企业知识型员工管理[J].企业经济,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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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本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二、管理单位
三、项目申请
四、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
五、查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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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科技型中小企业优秀人材流失的现象严重,为吸引和留住人材,企业需要建立恰当的人员激励制度。本文主要分析了这类企业的人员构成,并根据企业员工的特点,分析了企业激励体系的构成以及应注意的要素。最后概述了企业文化对人员激励的作用。
关键词:激励;知识型员工;企业文化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环境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优秀人材流失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在此情况下,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材,使其为企业发挥最大的作用,成为这些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员特点
一般来说,知识型员工具有如下特点:
1. 独立性。
知识型员工拥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性。一般说来,知识型员工倾向于独立自主,这种特性表现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方面的灵活性要求以及宽松的组织气氛,知识型员工不仅不愿意受制于物,甚至无法忍受远处上司的遥控指挥,而更强调工作中的自我引导。
2. 创新性。
创新是知识型员工最重要的特征。库珀解释说:“知识型员工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某些秘密知识,而是因为他们具有不断创新有用知识的能力。”知识型员工从事的不是简单重复性工作,而是在易变和不完全确定的系统中充分发挥个人的资质和灵感,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推动着技术的进步,不断使产品和服务得以更新。
3. 骄傲性。
专业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输渠道的多样化改变了组织的权力结构,职位并不是决定权力有无的惟一因素。知识型员工由于具有某种特殊技能,往往可以对其上司、同僚和下属产生影响。也由于自己在某一方面的特长和知识本身的不完善性使得知识型员工并不崇尚任何权威。
4. 成就性。
科技型企业的知识型员工更在意实现自身价值,并强烈期望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并不满足于被动地完成一般性事务,而是尽力追求完美的结果。因此,这种员工更热衷于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把攻克难关看作一种乐趣,一种体现自我价值的方式。
5. 复杂性。
复杂性主要指的是劳动的复杂性。首先,劳动过程复杂。知识型员工的工作主要是思维性活动,依靠大脑而不是体力,劳动过程以无形的为主,而且可能发生在每时每刻和任何场所。加之工作并没有确定流程和步骤,其他人很难知道应该怎样做,固定的劳动规则并不存在。因此,对劳动过程的监督既没意义,也不可能。其次,劳动考核复杂。在知识型企业,员工独立自主性并不等同于员工之间不需要配合,员工的工作由于科技的发展一般并不独立,他们的工作一般以工作团队出现,通过跨越组织界限以便获得知识综合优势。因此,劳动成果多是团队智慧和努力的结晶,这使得个人的绩效评估难度较大,因为分割难以进行。第三,劳动成果复杂。成果本身有时也是很难度量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员激励体系
根据经济学与管理学的激励理论研究成果,企业整体有效激励可以通过:产权合约、组织设计以及各种报酬与补偿计划的制定等3种途径来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有效的企业整体激励体系。下面就分别对这三者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加以分析。
1. 产权和约。
产权合约是企业合约中的最高合约,这一合约的受益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终极所有者,因此是最具激励效应的途径和手段。这种激励是通过强调产权持有人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而实现,这正是产权经济学派所推崇的。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产权合约正被广泛地运用于对企业经营层和操作层的激励。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运用产权和约的激励办法时,主要应注意以下情况:
第一,产权不再以简单的现金或实物资本的投入数量来确定,而是需要把企业员工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等作为企业人力资本进行定价,并赋予产权。在产权授予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是直接授予,更多的是运用现代企业激励设计的创新手段,如针对企业经营层的“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ESO)、“激励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ISO);针对操作层的“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ESOP);以及经营管理层融资收购 (management-buyout,MBO)等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使作为企业经营生产骨干的知识型人员能够持有企业产权,增加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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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权合约可分解成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两个子合约。在这样两个子合约中,企业产权被分割,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情况下,通过合约的形式,分配给企业经营层与操作层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构成对经营层和操作层的激励。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方面的创新已极为丰富,如虚拟股票计划、股票增值权、影子股票等都是在剩余索取方面以合约的形式,在不改变产权结构的前提下比照产权激励模式设计的激励措施。还有许多以企业业绩为基础的剩余分享安排,如业绩期权,经济增加值等等。
2. 组织设计。
相对于产权激励而言,组织激励是一种内部激励。其主要对象是企业的经营层和操作层。一般可以从组织制度、组织结构和生产组织模式几个方面进行组织激励的设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组织结构的安排。
由于科技型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特点,传统的层级组织显得过于僵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组织中的中层显得越来越不重要,通过减少组织的层级,实现组织的扁平化,能够增加组织的灵活性,更便于激励与控制的实现。
另外,在传统的组织中,是按照这样的一种逻辑来组织生产的:根据环境因素来确定组织的发展战略,根据环境的发展战略来构建组织的结构,设立相应的职位,并赋予一定的职权,然后,再根据各职位对人员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来聘任相应的员工。然而,这种方式的弊端也十分地明显,即员工是被动地被安排从事某项工作,不能发挥出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知识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型的员工是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因而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与调整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改善和提升员工的需求,促进员工的沟通与合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鼓励知识型员工进行创新性活动,企业应该建立一种宽松的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够在既定的组织目标和自我考核的体系框架下,自主地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的模拟分散管理、事业部及超事业部结构等就是沿上述组织结构创新方向而设计的'。超事业部是在传统的M型结构基础上,在总部和事业部之间增加一个管理层级,称之为执行事业部或超事业部。由超事业部对几个相关的事业部进行统一的领导,整合几个事业部的力量,充分利用几个事业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资源优势互补,在开发市场和开辟市场等方面,激发各单位互助的愿望,进行互助的活动。
3. 补偿计划。
在现实社会中,企业的员工是“社会人”而非“经济人”。根据管理学特别是管理行为学理论,我们需要在正常薪资以外进行对企业人员全面补偿的措施,即补偿计划。其中包括:对雇员为企业所作的贡献给予回报;对员工过去的学历、技能、经验等给予补偿;对员工及其家庭未来的生活、学习、发展等进行保障等等。
企业员工补偿制度应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设计,即经济与非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又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直接经济补偿指个人获得的工资、薪水、佣金及奖金和其他可变现的资本权益(如股票)等。间接经济补偿是指所有直接经济补偿以外的各种补偿,如保险计划:人身、健康、医疗、意外灾害等;社会援助计划:退休计划、社会保障、伤病补助、教育补助、员工服务等。非经济补偿指和工作有关的激励因素,它包括工作和工作环境两个大的方面内容,如工作方面:有趣、挑战性、责任感、褒奖、成就感与发展机会等;工作环境方面:合理的政策、称职的管理、意气相投的同事、社会地位的标志、舒适的工作条件、弹性时间工作制、缩减的周工作时数、共担工作、自助式报酬等。
针对企业的知识型员工,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型员工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不懈地追求,某种程度上超过了他对组织目标实现的追求,当员工感到自己仅仅是企业的一个“高级打工仔”时,就很难对企业绝对忠诚。因此,企业不仅仅要为员工提供一份与其贡献相称的报酬,使其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而且要充分了解员工的个人需求和职业发展意愿,为其提供适合其要求的充分的发展机会。第二,大部分知识型员工非常看重企业是否能提供知识增长的机会。大多数高素质的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并不仅仅是为了通过工作挣钱,而是更希望通过工作能得到发展、得到提高。因此,在知识型员工更加注重个人成长的需要前提下,企业应该注重对员工的人力资本投入,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知识型员工提供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第三,知识型员工要求获得尊重的需求非常强烈,针对这种需求,企业应努力提供各种“软福利”,如定期举办各种宴会、联欢会、生日庆祝会、舞会,甚至理发、修鞋以及免费早餐等看起来不起眼的福利。在公司创造一种家庭式情感,即企业与员工同甘苦、共命运的情感。
三、企业文化的探讨
科技型中小企业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材,除了前述在组织结构和补偿计划等的安排之外,企业文化的建设也是重要的一环。企业文化是其他激励制度与措施的大环境与背景,它涵盖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和企业的各个层面。
企业的员工不是作为孤立的个体而存在,而是生活在集体中的一员,他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受到集体中其他个体的影响。只有个人、集体、企业三方的利益保持均衡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潜能。培养共同的价值观,创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是协调好组织内部各利益群体关系,发挥组织协同效应和增加企业凝聚力最有效的途径。只有当企业文化能够真正融入每个员工个人的价值观时,他们才能把企业的目标当成自己的奋斗目标。所以,企业文化是持久竞争优势的来源,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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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日起至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固定+绩效 工资制。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为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似、病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HE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按应发工资的30%作为违约金,并向相关当事人致歉 乙方的边约责任:按应发工资的30%扣除,并向相关单位致歉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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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扶持政策“聚焦”
国家和本市已经颁布实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市级资金80亿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30亿元;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共筹集3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管委会共筹集10亿元;滨海新区以外的15个区县共筹集50亿元。
三、加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主要在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和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不含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包括: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塘沽、汉沽、大港,下同)管委会筹集的资金,作为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形式为主,对提出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额度一般在10万元至60万元,帮助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对获得“天使资金”资助的新增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资金也将按照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市级资金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筹集的资金,作为政府资助周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资助周转基金,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助条件的,一般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高于500万元的支持,以上周转
基金采取无息借用方式,2至3年后归还。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
金和银行贷款跟进支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五、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条件、程序,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市和各区县、功能区都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评审工作。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成长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统计监测、跟踪评估制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责成专人,指导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数据更新。
六、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
在企业认定、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网络服务,为各级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企业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服务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
七、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研发适用产品,简化审批程序,发挥银行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发展集合性债权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完善保险、准金融机构、担保服务、社会信用信息和中介服务等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保险和担保等业务的政府支持机制。
八、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等政策措施。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放宽名称核准条件,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放宽科技型企业集团准入条件。
九、加强企业培训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企业成长培训和企业上市培训。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境外考察学习,组织创业导师对企业开展培训服务,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搞好品牌建设。
十一、加强创业引导和指导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鼓励和动员高校师生创业,允许高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允
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关系;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津创业,兴办高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二、统筹政府各部门专项支持资金
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商务部门的外贸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出口型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用于服务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等部门也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十三、政府采购和税收激励政策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经费150%加计抵扣、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激励政策。
十四、建设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鼓励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中心、企业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十五、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上下联动、市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将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附件: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赣府发[2006]16号)精神,保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省创新基金”)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提高省创新基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5]22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创新基金设立的宗旨是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结合,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厅是省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是省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省创新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创新基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拨款。省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政预算情况和省创新基金年度工 作计划确定。
第五条 省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包括国家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和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省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支持范围
第六条 申请省创新基金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创新性强、技术含量较高;
3、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较好的市场前景;
4、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 申请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7、有较好的经营诚信和金融诚信。
第八条 省创新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和 科技投融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等。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信贷担保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管理费、其他费用等。省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控制在20~100万元。
省创新基金坚持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无环境污染三项一票否决的原则,鼓励并优先支持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在我省的产业化和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承贷或信贷担保机构承保的项目;优先支持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减排、能大量吸纳就业以及出口创汇的项目。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对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需达到申请省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以上。
(二)贷款贴息或担保补贴
1、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性强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首次规模化生产,且已得到金融机构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 业风险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管理费是指用于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列入省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报送省财政厅。
(五)其他费用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申请项目的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 省创新基金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原则上参照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
第十一条 对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实行两级推荐。
1、申请项目需首先经过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的审查和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企业和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出评价,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后共同行文,分别向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推荐。
2、省科学技术厅对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向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第十二条 对申请省创新基金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在每年7月31日前推荐申报。申请项目需首先经过推荐单位的审查和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企业和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出评价,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后共同行文,分别向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推荐。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应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推荐国家和省创新基金项目,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的,省科学技术厅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审查与立项
第十四条 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省科学技术厅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第十五条 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经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认可。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从事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经验;
4、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第十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省科学技术厅在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后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 了解,具有权威性;
3、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第十七条 省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1、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2、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3、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二十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必要时,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项目申请材料和立项审查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审定立项项目并商定项目资助额度。
第五章 项目资助与经费拨付
第二十二条 省创新基金按照科技部要求地方政府立项资助的规定,优先资助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择优资助省级创新基 金项目。
1、对于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先由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立项并向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推荐,再由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择优立项并向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立项推荐项目的资助经费,省创新基金资助其中的60%,推荐单位资助其中的40%。
2、对于申请省创新基金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由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择优立项资助,同时推荐单位应给予省创新基金资助经费50%数额的匹配资助。
第二十三条 省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合同后的拨款申请,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分两次将省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拨付方式如下:
1、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拨付时间和拨付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省创新基金已前期资助的项目,拨付金额应减去前期资助金额。
2、省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于每年的9月30日前按项目资助额度的60%拨付;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
3、推荐单位承诺的匹配资金,应在项目立项后及时拨付。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接受 科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省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创新基金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学技术厅共同负责。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推荐单位具体实施对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2、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3、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4、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信贷担保项目担保机构,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和年度财务信息资料,主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不得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 凡不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资料和财政支持项目实施情况的,以及不接受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以后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因客观原因需对省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目标调整时,项目承担企业应向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验收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应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2、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取得的科技成果情况;
4、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5、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省创新基金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省科学技术厅依据《省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
第三十四条 每年第二季度,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上一年度省创新基金的执行情况提出年度报告。
第三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负责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及 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挪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取消立项、中止或收回拨款、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的决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00]111号、赣财工字〔2000〕57号)和《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发〔2002〕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杭科计[2004]87号
杭财企一[2004]566号
为了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市政府《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我市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重点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承担的国家或省创新基(资)金资助项目。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项目和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2、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属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请奖励项目须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省创新资金资助,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已进行了配套;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了专家组验收,验收合格,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项目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7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四、奖励项目审理程序
1、奖励资金的安排遵循项目择优和地区平衡兼顾的原则;
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连同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概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专家验收意见、项目受财政部门资助情况的文件和凭证等资料,报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3、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每年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奖励资金审批、拨付及财务处理
1、市科技局根据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结果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报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2、企业收到的奖励资金应专项使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如何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2006-2-28 17:12:29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200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营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国防专用项目。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五、创新基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3项目的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其中专题评审项目(目录详见《200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8)未列入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范围中的项目。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管理中心。申请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六、相关文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请进入这里 创新基金网站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
第七条 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六)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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