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教学育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结合教学的实际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学为基础,教育法学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段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15部相关来完善我国教育法规。
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书的重点。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在以前我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一无所知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我校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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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学习《师德教育及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教师道德品质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而且还是作用于学生的教育手段。其高尚与否,关系到到素质教育能否得以正确顺利地实施。通过今天的学习,我对师德的含义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
教师必须有高尚的品德。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是培养、塑造新一代,自己的道德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既要把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又要用自己的高尚人格影响学生、感化学生,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地成长发展。因而教师必须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美好的心灵。在工作中,教师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必须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的“捧得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教师对学生要有一颗慈母般的爱心。教师对学生慈母般的爱心应来自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对教育事业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教师的母爱精神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彻底地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如像母亲一样,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对差生不嫌弃,不歧视,给他们多一点爱,就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学习上有无穷的力量源泉。很多教师的成功经验都证明了母爱力量的神奇作用。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一、
政策法规岗位是一个重要的职位,负责研究、起草和执行各项政府政策和法规。在这个岗位上,一个人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研究能力。本文将详细介绍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计划,包括每个月的具体任务和目标。
二、工作计划
1. 第一个月(2月)
目标:熟悉岗位职责,了解政府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
任务:
- 阅读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法律文件。
- 分析各项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 和其他部门的同事进行交流和合作,及时获取信息和资源。
2. 第二个月(3月)
目标:研究和起草一项政府政策或法规。
任务:
- 选择一个政策或法规的领域进行研究。
- 收集相关的背景信息和数据。
- 与政府部门的同事合作,了解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
- 起草一份政府政策或法规的初稿。
3. 第三个月(4月)
目标:修订和完善前一个月起草的政府政策或法规。
任务:
- 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 进一步研究和分析领域内的问题和挑战。
- 根据反馈意见,对政策或法规的初稿进行修订。
- 完善政策或法规的条款和措辞。
4. 第四个月(5月)
目标:审核和审查已有的政府政策和法规。
任务:
- 逐一审核已有的政府政策和法规。
- 分析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效果和问题。
- 建立政策和法规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 提出改进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5. 第五个月(6月)
目标: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任务:
- 与政府部门的同事合作,制定实施方案。
- 分析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风险。
- 提出解决问题和应对风险的建议。
- 监督实施过程,确保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
6. 第六个月(7月)
目标:总结并反思前几个月的工作经验。
任务:
- 回顾前几个月的工作并总结经验教训。
- 提出改进政策和法规制定过程的建议。
- 分享工作经验和成果,提高其他同事的专业水平。
- 准备下一个阶段的工作计划。
7. 第七个月(8月)及以后
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政策研究,起草和修订更多的政府政策和法规。
三、
以上是一个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计划范例。政策法规岗位是一个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协作能力的职位,通过执行以上工作计划,将能够从多个角度全面负责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希望本文能够对从事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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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和宣传工作。
2、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参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5、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
6、负责本局行政行为、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职业卫生监管股
1、贯彻执行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
3、监督检查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企业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股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园区组织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监督检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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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度制定颁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定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
定颁布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才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我们认为,教育法是由国
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
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个称。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
测作用;强制作用。
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的四个层次: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
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教育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障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省级统筹,县级管理的原则。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有以下合法权益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发展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是每个人具有的权利。受保护权,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它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均属于
国家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处于教育的母法或教育的宪法的地位,起着统领
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是所有其他教育单行法的立
法依据。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
现为教育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
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任何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其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
系。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
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它智力成果)等。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
被管理的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
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教育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
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
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
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
度。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即教师申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
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里程碑,是我国教育改革
与发展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制轨道的重大标志。
《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邓
小平理论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政策依据。教育改革和
发展实践为教育法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
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教育1法适用范围:该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
湾,香港和澳门。
教育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教育公共性原则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在中国境内举
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
共利益负责;三,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
督,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不得违背国家的意志,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
民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均等的学习机会,其包含三层意思:
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机会既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新的义务。
是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平
等。
是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公民的入学机会,竞争机会,成功
机会均等。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
定年限的强迫,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它属于基础教
育,我国实行是九年义务教育,采用六三三或五四制或九
年一贯制。
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
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怎样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
略的根本保证。
确保教育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根本措施。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
教师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的公民;另一方面
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教师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从
事教育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
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人物。
依法教育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发展。
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
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特定条件和资格。
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将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
取的原则。
教师招聘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解聘,辞聘。
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考核内容是政治
思想,业务水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四个方面,即德,能,勤,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于2006
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义务教育的性质
义务教育具有国家性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义务教育具有社会性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护等 财产权,指未成年人享有合法继承权。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劳动权利,包括就业安排,报酬取得,劳动成果等方面权利。其他合法权益,如参与权,隐私权,司法保护权等。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保护的核心。问题学生包括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思想品行有问题的学生。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保护和尊严主要体现在 要爱护和平等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尊重学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学校和家庭联合 学校要拓展学生学习之外的生活空间。学校要给予学生多元化的评价。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学生伤害事故是当前困扰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与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适用范围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生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法。学校对学生只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不承担监护职责,因此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一,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学校应该承担监护的职责。二,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伤害事故可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两类。意外事故是指无过错方且无法预见的事故。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未来发展的原则:教育部提出实施《行动计划》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指导我国教育发展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提高教育质量,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优先发展和改革创新则是实现着两大重点任务(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两大重要保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以及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八项发展任务。明确了六项重点改革任务: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扩大教育开放。提出六项保障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动依法治教;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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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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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幼儿教师转岗培训项目的学习。首先,我要感谢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感谢领导给了我这个普通的一线教师这样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能够有幸亲耳聆听多位专家教授的精彩讲座,再一次感受到思想火花的碰撞。 在这为期十五天的学习时间里,我每天的感觉都是幸福而又充实的,每一天都有丰硕的收获,下面就参加国培学习谈谈自己的体会与收获。
专家们独到的见解引领着我,更新着我的教育理念,其中有几位专家的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唐山市第一幼儿园园长幺丹彦的《提高幼儿教育质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在游戏中成长,在童话中成长,在阅读中成长,在生活中成长。教师要有新思想,要眼中有孩子,心中有目标。
1、高质量的幼儿园是什么样的,和谐的校园文化,科学的办园理念,清晰的半园思路,井然有序的一日生活,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优良的育人环境,社会、家长、教育部门的满意及高度评价。
2、课程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重点。
3、环境创设的策略—让环境和幼儿互动。让每一寸空间都具有教育价值,让每一面墙饰都尽可能与幼儿互动。不同类别的墙饰以其不同方式与幼儿互动,实现不同的教育价值,让幼儿在细微而平实的生活中获得健康。要做有思想的教师,让教育回归真实的生活,充分利用自然材料让儿童参与环境创设与记录,教育应当密切贴近生活,综合化、具体化、多样化、民族化、挖掘利用乡土资源。
4、墙饰应具有五个基本特征:1)、教育价值与审美价值同时存在,富有美感,与教育目标、教育教学相呼应。2)、成为孩子们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记录。3)、展示的内容和形式有助于提升和促进幼儿的关键经验。4)、成为孩子们之间、师友之间交流与沟通的纽带,孩子们表达与经验分享的平台。5)、墙饰内容与作品要走向有价值的收藏方式。互动墙饰—传递教育的信息。1)、楼梯楼道的过渡性墙饰。色彩的选择不是越多越好,越浓越好,应该以幼儿的需要和幼儿的发展为依据,形成一些主色调。从心理学角度说,黄色—使幼儿思维活跃,充满温暖感。绿色—能缓解心理性紧张,有和谐、平静的感觉。红色—刺激大脑神经,使幼儿产生积极、欢快的情绪。2)、与教育活动相呼应的互动墙饰。以儿童的关键经验和发展线索为核心特点,能够给教师新的视角,用什么样的材料支持幼儿的学习。3)、主题生成:师幼+家园+亲子+社区—顺应需求,以“兴趣为基础”内容延伸。环境+信息+活动+记录——回归生活,以“发展”为动力材料使用,本土+体验+迁移+设计——利用资源,以“创新”为突破价值取向。内化+责任+合作+成长——快乐学习,以“和谐”为效应。主题是以个人的学习、表达和记录为基础的。墙饰是孩子们学习活动过程,各种各样的活动构成,创设各种各样的问题情境和开放性问题,目的在于激发儿童的思考,调动儿童探索,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5、区域活动的背景墙饰。各个活动区如提供滚珠玩具的玩法,剪纸片怎样玩罐头筒,判断怎么引导,由浅入深一步一步引导幼儿搭建程序,各个活动区域的背景墙饰应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与区域的内容、阶段性目标、操作材料相适宜。2)、具有美感。3)、常规性提示。4)、对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有引发、引导和促进作用。
⬬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关于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竞赛活动总结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11月20日,互助县南门峡中心卫生院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了关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竞赛答题活动。
在本次学习竞赛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在“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学习竞赛活动;通过活动,使全院职工了解了有关的民族政策法规,增强了法制意识,进一步贯彻宣传了民族政策,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活动中,王国智院长要求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精神;通过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民族宗教知识,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在此次活动中大家一致认为,通过此次学习和竞赛活动,不但丰富了全院职工对名族宗教方面的知识,还提高了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和政策法规意识,增强了各族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名族国家。我党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党的名族政策
方针指导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巩固。党的民族政策是各族人民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政治保证。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此次活动进一步增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各族人民的精力集中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为实现南门峡镇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民族宗教法制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2013年11月22南门峡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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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手中的双刃剑
——高教政策法规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等学校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使命。高校教师要切实承担起这一神圣责任,除了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外,还必须要拥有科学的执教理念,掌握开展教育活动的客观规律,懂得从事教育活动的行业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教师才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今所谓师,是在专业领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同样秉承了古代师者的品性与风格。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高等教育,培养出全方位的社会型人才。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工厂,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优秀的高校教师,要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然而,参训的新教师大多不具有法学背景,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的了解不多。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定义不明确,处于徘徊状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应用实施把握不准。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相关知识学习,明确了高校教育的相关法规与政策,达到处事不惊,应变有余。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自己、成长自己、超越自己,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身的绵薄之力。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校法律制度、高校教师及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讲解。使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中的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是依法管理高校教育事业的重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关键。我国教育法基本原则有: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要点
加强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有利于帮助广大高校教师树立法治观念,拓展法律知识,从而有力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所以,需要广大教师能把学到的教育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高等教育政策
法规主要内容有:
1、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等几个方面来呈现高等学校的基础知识和法律制度。高等学校的基础知识有: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内容: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
2、讲述了高等教育学校里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等内容,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系统阐述了维权的路径。这一环节是高等教育法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明确界定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保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权利、平衡高等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义务、维护高校次序以及社会稳定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阐明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及义务,并阐述了与学生、学校息息相关的高校招生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常见的法律纠纷权利救助等。
4、明确了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5、阐述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中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强调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成人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重点讲述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历程、相关法律制度等。
6、重点介绍了民办高等学校的地位、类型、举办、内部管理体制、资产财务管理、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保障;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教育权公平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刚性与柔性的矛盾有待解决。
7、了解中外合作办学在机构设立、组织管理、教育教学以及资产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能够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化、完善其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为了满足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全面的改革,推陈出新,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
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化意识方面的培养和传统文化的教育。
四、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主要阐述了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教育法律纠纷是指教育关系主体间在教育过程中就某一教育事件所发生的法律权利义务的争议。教育法律纠纷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纠纷类型。通过本部分的学习,对教育法律纠纷内容及救济方法有了较全面的了解。那么教育法律纠纷类型主要有:学生和学校之间发生的纠纷;学生和教师之间发生的纠纷;教师和学校之间发生的纠纷;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另外,对教育法律纠纷的权利救济进行了概述,重点讲解了教育法律纠纷救济途径有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使我懂得了怎样保护自己在高校教育工作中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
五、结束语
教师是一种崇高的、良心的职业,是一种奉献、一种给予。教师就像一面镜子,我们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将来的教学过程中我应该多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倾听学生的心声,用心面对那些质朴的心灵。不断学习,提升自我,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高校教师。每个学生就是一本内容各异、精彩备至的教科书,一幅风格迥异的画。他们有朝霞的青春,有美好绚丽的未来,作为一名教师,愿为之努力与付出。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知己知彼,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一名高校教师。
⬬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1.参与起草、组织拟订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2.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
3.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行政规章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
5.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6.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等工作
7.负责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8.负责WTO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教育政策法规专题》教学提纲
一、基本概念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的准则。教育法规: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教育道德:是一些能使教师自觉地为崇高的理想服务,提高工作成绩,增进教学的威信和加强对学生教育影响的生活、工作准则所组成的一个体系,其核心是共产主义思想。
依法治教:是指教育管理从依靠政策转变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轨道上来,包括依靠法律、依照法律、依据法律三个方面。
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终身性
原则。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涉及教师的教育法律关系: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教师与
同事的法律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他标志着我国有了一部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根本大法,为建立健全教育法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教育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其他各项教育法律、法规都要依它为基本依据,不得与其确定的原则和规范相违背。《教育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重要标志,他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方针和基本原则,确立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定了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措施,突出强调了各级政府在教育投入方面的责任,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基本的教育制度,并为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教育法》共10章84条。
1、《教育法》的重要作用
(1)、制定《教育法》,是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2)、制定《教育法》,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3)、制定《教育法》,对于巩固教育体制改革成果,引导和保障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有重要的作用。
(4)、制定《教育法》,是全面实现依法治教的需要。
2、《教育法》对我国教育制度的规定
(1)、学校教育制度
(2)、招生考试制度和自学考试制度(3)、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的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4)、终身教育制度(5)、经费筹措制度(6)、教育管理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3、《教育法》对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
法律责任:是违犯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旧《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6年7月1日开始实行,1992年3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1、义务教育的性质
(1)、义务教育具有国家性(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3)、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4)、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5)、义务教育具有社会性
2、《义务教育法》对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1)、学生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物质帮助权 C、公正评价权 D、人身权 E、财产权(2)、学生的义务
A、受教育的义务 B、学习义务 C、守纪义务 D、守法义务 E、养成义务
(3)、学生权利和义务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A、年龄特点 B、心理特点 C、生理特点
4、《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1)、政府的职责 a、组织 b、领导 c、保障 d、检查
(2)、社会的职责
a、支持 b、参与 c、维护 d、监督 e、宣传(3)、学校的职责 a、组织 b、管理 c、安排 d、沟通 e、保证
(4)、家庭的职责 a、支持 b、参与 c、保证 d、监督
(5)、法律责任:违反《义务教育法》要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四、关于素质教育
199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总结了建国40多年来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方针、政策和措施。在21世纪来临之时,面对世界环境的深刻变化,教育应作出怎样的调整与深化,落实科教兴国战略,1999年1月,国务院又正式批转了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我国教育,由其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前景做出了规划。
1、建国40多年来中国教育的现状;
2、中国教育和发达国家的差距;
3、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A、时代的呼唤; B、经济发展的需要; C、社会发展的需要; D、国际竞争的需要; E、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
4、素质: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广义素质是指公民或某种专门人才的基本品质。如:身体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等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为根本宗旨的教育;是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
江泽民同志反复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们的教育必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人。创新,在基础教育领域,主要是激发学生好奇心、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品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发展学生的探究、发现和初步的创造能力。
5、素质教育的实施(1)、改革办学体制(2)、调整教育结构
(3)、建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6、素质教育的保证(1)、加强领导(2)、改善教育立法(3)、改革用人制度
7、和学员共同探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略)
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未成年人保护法》原则
(1)、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A、保护权益原则,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人格原则,即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发展原则,即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D、教保结合原则,即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要求
(1)、学校保护
A、受教育权
B、人格尊严 C、身心健康(2)、家庭保护
A、抚养
B、教育(3)、社会保护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4)、司法保护
A、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保护: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可责令其家长看管或由少管所教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对杀人、重伤、放火等8种严重刑事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或免于处罚。另外,对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羁押和服刑的处所也与成年人分开。
B、继承法与婚姻法方面的保护
3、青少年犯罪新趋势
(1)、犯罪年龄低龄化
(2)、犯罪手段成人化
(3)、犯罪性质严重化
(4)、犯罪因素多样化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
(1)、预防与矫治相结合的原则
(2)、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目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4)、综合治理与专项斗争相结合的原则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对学校和教师的基本要求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A、加强德育工作
B、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C、加强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活动
(2)、对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共有9种表现(略)
A、加强学校自身法制建设,整顿教师队伍 B、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管理 C、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不良行为同伙(3)、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A、认清“严重不良行为”,及时制止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有9种表现(略)
B、矫治“严重不良行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了解不良行为的原因
b、奖励和惩罚并用,奖励多于惩罚 c、矫治活动应力求一致性 d、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资格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教师的条件:
A、国籍条件 B、思想条件 C、学历条件 D、能力条件 E、身体条件 F、其他条件(2)、教师的聘任
2、教师的权利
A、教育教学权 B、学术研究权 C、学生管理权 D、报酬待遇权 E、参与管理权 F、进修培训权
3、教师的义务
A、遵纪守法义务 B、教育教学义务 C、思想教育义务
D、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E、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F、提高水平义务
七、班主任的职责
A、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B、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C、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卫生习惯。
D、关心学生课外生活。E、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
F、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G、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H、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1、班主任工作的原则 A、对学生全面负责的原则 B、正面教育的原则
C、尊重与严格要求的原则 D、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的原则 E、以身作则的原则
6、班主任的条件
A、思想道德素养 B、知识素养 C、能力素养 D、心理素养 E、身体素质
八、中小学校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1、教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A、教师超标准教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损害 B、教师擅离课堂,随意停课 C、教师偷取、泄漏考题
2、教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A、教师对学生进行负面宣传
B、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形体罚 C、教师泄漏学生隐私
D、教师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A、教师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 B、教师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C、教师奸污学生
D、教师对学生进行伤害
E、教师对在校生未尽监护责任
⬬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教育政策法规
一、填空题
1、新《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3、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应该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的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该将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6、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7、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育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变考试制度,并改变高级中等中学招生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9、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1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应该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1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
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脱离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7、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1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9、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20、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的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3、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2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5、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6、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由所在区域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受理
27、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28、科学发展观是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9、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列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传)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30、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外国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3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 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2、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33、(和谐)是党的十七大修正的基本路线新补充的内容。
3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35、要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促进(人都全面发展)
36、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37、(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38、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39、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40、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一、背景介绍
政策法规岗位是一个重要的职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涉及到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政策法规,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更好地履行政策法规岗位的职责,需要制定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工作的高效、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研究并制定政策法规,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学依据。
2. 落实和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三、工作内容
1. 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
a. 调研和分析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动态和趋势,为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b. 制定政策法规草案,并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全面性。
c. 参与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跟踪和研究行业发展趋势,推动政策法规的及时更新和升级。
2. 政策法规执行的落实和监督
a. 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法规的有效传达和贯彻。
b. 监督和检查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c. 协助相关部门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为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四、工作计划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a. 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b. 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做好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工作
a. 调研和分析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动态,及时更新相关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
b. 主动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c. 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
3. 加强政策法规执行的落实和监督
a. 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执行能力。
b. 制定执行标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执行的评估体系。
c. 及时处理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
a. 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确保政策法规的统筹推进和落地实施。
b.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和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建议。
c. 参与相关会议和研讨会,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和进展。
五、工作效果评估
1.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2. 定期发布工作成果和奖惩情况,激励和督促岗位人员的工作表现。
3. 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六、工作困难与对策
1. 困难:政策法规制定和修订的时间紧、任务重,对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要求较高。
对策: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困难:政策法规执行的情况复杂多变,需要反复调整和改进。
对策:研究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
3. 困难: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策: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七、结语
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制定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工作的高效、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和执行监督,将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保障。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沟通,激发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政策法规岗位的职责,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 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在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分析当前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
2013年,面对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出台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农村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推动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形成了不少新经验新做法;强化农业立法和综合执法工作,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过去一年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卓有成效,为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起步之年,各级农业政策法规机构肩负的任务将更重更艰巨。今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部署安排,以抓改革、转作风、促发展为主线,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强化能力,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着力推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不断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闭幕不久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XXX、李克强总理都对农村改革创新做出了深刻阐述。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的同志身处改革的前沿,尤其需要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中央的战略部署。
(一)深刻认识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36年的农村改革成就辉煌,但农村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依然要向改革创新要红利。过去十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均GDP由1200美元跃升到超过6000美元;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粮食产量由4亿吨跃升到超过6亿吨。总体上看,我国已经跨入"中上等收入国家"的发展门槛,进入工农城乡关系调整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积累的矛盾和新出现的问题,不深化改革就难以持续发展。从经济社会全局来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补齐农业短板,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基础支撑也在农村改革。从农业农村自身来看,在小规模农户兼业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出路也只能靠深化农村改革。因此,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我们推进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准确理解深化农村改革的时代特征
与过去相比,新一轮农村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改革的背景和目的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背景是计划经济体制尚未破除、城乡居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解决农产品总量供给问题。新一轮的农村改革,背景是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日益交融、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但工农城乡关系长期失衡,改革的目标不仅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是要消除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矛盾,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从改革的路径和范围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一个基本特点是重点突破、渐进展开,从建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入手,逐步推向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的范围主要在农业农村内部。新一轮农村改革是多路并进,更加强调全面系统、联动集成,既要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改革的范围更宽广、内容更丰富。从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是在物质短缺情况下进行的增量改革,主要做加法,各方利益冲突不大,容易形成共识。新一轮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必然要触动利益关系,有时要做减法,碰到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都是短兵相接的"攻坚战".如果给农业农村农民的多了,其他地方就相应少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会很大。由农村改革的时代特征所决定,推进新一轮改革,思想必须更加解放,视角必须更加宽广,谋划必须更加系统,工作必须更加细致。
(三)牢牢抓住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的农村改革任务很多。春节期间,中央下发了三中全会决定重大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明确由农业部牵头推进的任务有8项、参加落实的任务有40项。从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出发,以下四个领域的改革需要重点关注和着力推动。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全局。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各种土地类型,涵盖土地权能、土地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各个关键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重大创新。但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复杂。在认识层面,目前各界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还不一致;在操作层面,将改革方向转化为可以全面推开的政策措施还需要一个试验探索的过程,特别是如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更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在这些方面,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主动作为。
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这是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对创新方向,XXX讲得很清楚,就是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这方面,各地有许多实践探索,但要真正做好并不容易;中央出台了许多颇具含金量的支持政策,但要真正落地还需要做大量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问题,如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差异化政策需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途径方法、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等,也还需要深入研究。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在政策指导、政策谋划和政策转化上多想办法、多出实招。
三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总体上看,这项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涉及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非常敏感。当前要特别注意总结提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验,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的有效办法和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这一轮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长期以来,农业政策法规系统在这个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还要着力强化。要继续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建立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在加大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多元化筹集农村建设资金、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提出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四)正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方法原则
谋划和推进农村改革,必须以正确的方法论为指导,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把握基本方向。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始终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不动摇。推进改革要始终牢记XXX的告诫,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推进改革不能齐步走、一刀切,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出现方向偏差,也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给基层留下探索的空间,从中寻找正确的改革道路。
(五)切实履行农业政法系统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工作职责
在推进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践行职责。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要结合实际,对重大改革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对目前尚未涉及但具有方向性的改革内容要超前研究,丰富政策储备;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为推动面上改革提供参考。二是加强协调推动。农村改革内容广泛,涉及部门很多,有些工作需要我们参与配合,有些需要我们牵头协调,不管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都要摆正位置,放下架子,淡化面子,主动争取支持,积极予以协助,整合各方力量、各种资源推动工作。三是搞好试点试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很多都需要通过试点试验来推进,这方面工作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这个平台。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领导也非常重视。农村改革试验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部政法司承担,有的省份这一职能放在政法处。要抓紧做好第二批试验区和试验项目启动工作,把这块"试验田"管好用好。
二、关于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工作
政策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中央把握"三农"发展规律、创新"三农"发展理念,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根据形势发展和变化,提出了一系列"三农"发展的新思想、新论断,为丰富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要看到,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发展水平、发展目标、发展要求、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
一是实现农业持续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去年粮食产量超过6亿吨,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也稳定发展,各方面资源要素已经绷得很紧,而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产品需求快速刚性增长将是长期趋势,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的难度越来越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究竟有多大潜力,途径和方式是什么,需要深入研究。
二是完成农业发展的多重目标越来越难。由于特殊国情,农业既要保粮食也要保菜篮子产品,既要保供给又要促增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积极走出去,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多目标,各目标之间怎么权衡,特别是如何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需要统筹考虑。
三是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农业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数量减少与质量恶化问题并存,农村人居环境与群众期待有较大差距,农村过疏化、空心化问题日益突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更是饱受诟病。解决新阶段这些突显的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新举措。
四是宏观经济对中国农业的影响越来越深。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农业农村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联系日益紧密,受到的影响更加直接。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缓慢,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结构调整措施及宏观调控政策。我国经济增速稳中趋降,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到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这些因素会在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甚至直接冲击。宏观经济的深刻变化,要求研究制定政策要比以往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还要看到,一方面,一些实行多年的补贴政策效应正在递减,一些收储政策也快碰到"天花板"难以为继;另一方面,一些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扶持政策长期缺失,甘蔗和棉花机械化收获、蔬菜种子培育、牛羊肉生产等扶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政策还不适应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凡此种种,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日益突显。
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推动完善政策要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推动最低收购价政策、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与完善。对目标价格补贴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进行跟踪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目标价格制度的政策建议。加强对鲜活农产品价格形成和稳定机制的研究。探索主要品种战略平衡测算和集中资源保重点的办法,谋划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布局,拓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路。
二是农业补贴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办法、逐步调整的总体要求,推动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针对区域性重点产业或主导产业,研究提出补贴政策。研究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开展农业资源修养生息试点、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建设的补贴政策。
三是农村金融保险政策。针对不同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特点,推动农村金融组织、服务和产品创新。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问题研究,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推动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和区域范围、建立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建议。
推动政策完善,要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要强化而不是削弱对农业的扶持。谋划农业政策要始终立足于强化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民权益,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要善于谋划大政策大项目,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要善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争取各方面对农业的政策支持。政策方向要保持稳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相互配套。在研究政策、提出建议时,思路要开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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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志愿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坪盘村跨越发展中找准定位,知其责,做其事,扬其长,尽其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1、协助村、组采用黑板报、各种会议等形式,在党内外群众中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党在农村的政策法规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了解村决策是否符合全局观念和政策法规,调查掌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农村现行方针政策的现象,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上门做工作。
3、深入开展以送政策上门、送思想政治工作上门、送行政法律法规上门、送增收致富信息上门、送科技推广上门、送扶贫助难上门为主要内容的六上门活动,运用党的富民政策、帮助农户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4、及时收集、梳理和汇总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提出合理化建议。
5、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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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衙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3、审核公司各种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协助财务部门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
4、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主持或协且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贸易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6、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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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公司内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
8、负责与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9、参加或列席公司召开的某些会议,就所议内容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审查内部各项指示、决定、决议、计划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公司内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10、接受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帮助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1、参加和配合与公司有关的财务、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执法检查,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处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12、在所审核的经济合同、拟订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任务。
2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通过电话、邮件和面对面等方式,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2、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相应人员提供的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
3、协助企业处理好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为企业商标、专利、著作权保护等提供建议,保护企业无形资产;
5、调查相关合作方的工商档案等,了解合作方的基本信用状况;
6、对客户的重要决策进行可行性分析,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7、应邀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谈判,提供法律支持;
8、起草、审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助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
9、授权法律律师声明,就有关法律事实,公开声明立场或主张;
10、签发律师函,催收欠款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是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主要任务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是: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实施;
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的法律事务;
五、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咨询;
六、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七、根据企业需要,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合同管理及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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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共20题,共20分)
1.()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已经形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在对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理解上,所谓过程上的平等是指()。
A.入学过程的平等 B.学业成就过程的平等C.学习过程的平等 D.就学过程的平等
3.《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 国教育的()。
A.公共性原则 B.公办性原则 C.公立性原则 D.方向性原则 4.Tee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正式施行是从()开始的。
A.1993年10月31日 B.1994年1月1日C.1995年5月15日 D.1996年9月1日
5.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A.教育法规 B.教育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
6.教育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是()。
A.教育法律规范 B.教育法律文件 C.教育法律规定 D.教育法律文书
7.对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思想以及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是()。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宪法
D.教育基本法
8.学校在实施教育法规定的招生权、颁发学业证书权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
A.事业单位法人
B.行政相对人
C.公务法人
D.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9.下列不属于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的是()。
A.法人 B.教师
C.经费
D.组织
10.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我国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实行审批制度和()。
A.报批制度 B.备案制度 C.登记注册制度 D.批准制度
11.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上。
A.协作关系 B.合同关系 C.知识产权关系
D.财产关系
12.我国教师的身份特征是()。
A.公务人员
B.专业人员
C.非专业人员
D.自由职业人员
13.将中小学教师列入公务员职务的国家是()。
A.美、法
B.英、美
C.中、韩
D.德、法
14.根据《教育法》等的规定,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分和()。
A.行政处罚
B.撤销职务 C.没收财产
D.赔礼道歉
15.制裁手段表现在教育法律责任上的形式有()。
A.强制措施
B.精神补救
C.剥夺财产
D.赔偿损失
16.对教师追究其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A.扣押教师资格 B.通报批评
C.降职或撤职 D.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7.学生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18.张某担任某市高一数学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张某服务期未满、学校数学老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张某在职学习。张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当地县人民政府
B.当地县教育局
C.教育督导室
D.省教育厅
19.在教育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20.我国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于()。A.20世纪70年代
B.20世纪80年代
C.20世纪90年代
D.21世纪初叶
二、双选题(每小题2分,每题有两个正确答案。10题,共20分)
1.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是()。
A.重实体、轻程序
B.轻实体、重程序
C.轻权力、重责任
D.重权力、轻责任
2.根据法作用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教育法具有两个作用即()。
A.保障作用
B.规范作用
C.社会作用 D.引领作用
3.我国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上的不同。A.内容体现 B.实施方式
C.根本任务
D.制定主体
4.教育法律规范一般具有两个特征即()。A.规定性
B.操作性
C.规范性
D.概括性
5.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
A.行为准则
B.法律后果
C.法律文书
D.法律文件
6.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与企业法人的不同表现为()。
A.设立目的不同
B.设立依据不同
C.审批程序不同
D.经费来源不同
7.下列属于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是()。
A.申诉权
B.人身权
C.参与教育管理权
D.评价教师权
8.按照我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应包括()。
A.学位 B.身体素质
C.籍贯
D.教育教学能力
9.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观要件,其中过错包括()。
A.失误
B.故意 C.过失
D.损害
10.教育行政诉讼作为诉讼中的法律救济手段,其特点为()。
A.诉权专属
B.原告举证
C.标的确定
D.可以调解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10题,共10分。正确的请打“√”,错误的请打“×’’)
1.当人类社会物质生产资料极大丰富以后,绝对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平等就可以实现。()
2.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教育法律是教育政策的基础和灵魂,教育 政策是教育法律的特定表现形式。()
3.教育法的多变性主要是由于教育执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
4.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
5.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在逻辑上是从属关系,教育法是属概念,教育法律规范是种 概念。()
6.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参与制定教育法规或计划、听证、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和行政介入等权利。()
7.目前我国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方式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这六种处分方式在所有学校都是适用的。()
8.教育法律责任是实施法律制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法律制裁则是实施教育法律责任 的主要方式。()
9.无论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还是学校的教育保护职责,其产生的方式有法定与指定两种。()
10.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机关既具有上诉权,也具有反诉权。() 《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B 2.D 3.A 4.B 5.C 6.A 7.C 8.D 9.A 10.C11.B 12.B 13.D 14.A 15.C 16。D 17.A 18.B 19.C 20.B
二、双选题
1.AD 2.BC 3.BD 4.CD 5.AB 6.AD 7.AB 8.BD 9.BC 10.AC
三、判断题
1.× 2.× 3.×4.√5.× 6.√7.×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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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考试法规案例复习
案例
李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天的导游。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从打洛口岸到缅被的勐拉镇。李某告诉游客:缅玉质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当游客来到该“正宗”的商店后,店老板说他是中国大陆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他老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县城经商的街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崩溃了,半小时内,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版纳的首府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店登记后,李小姐借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二天才归还。她将其电传给店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问题
1、本案中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什么规定?
2、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
3、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 回答:
1、本案中的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对导游人员义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应该: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应该:给予警告直到责令停业整顿。案例
旅游者向某等5人向旅行管部门投诉称:他们与某国际旅行社商定并签订了一份东南亚8日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出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书上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印章。不料,时至预定出国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却借故一推再推。最后,该国际施行社海外部电话无人接听,旅游者向某等人寻至该旅行社海外部,只见铁将军把门,已是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向某等人联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拆,要求追回所交旅行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已由该社职工李某承包,属专业内部承包,该海外部无独立法人资格,且该国际 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至旅游行理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时称,该海外部已由李某承包,且在承包书中明确说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承包人承受。因此,根据承包协议书,该社负责人认为,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问题:
1、该国际海外部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不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内部承包为由,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案例
XX等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在临登飞机时,游游者发现,该旅游团队是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人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旅游者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问题:
1、本案中某旅行社能否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为什么?
2、本案中某旅行社不派领队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1、某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经王某等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了其他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2、不成立。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可见,旅行社提供领队服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旅行社都必须遵守。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为旅游团队派领队既是违约又是违法。所以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案例
2009年7月,某旅行社接待了一批游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长江三峡和神农架游览5天,其中7月25日是漂流神农溪。但该旅行社委派的陪同导游李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漂流神农溪的日期推迟到7月28日,而将7月25日改为其他项目。旅游团的游客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李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7月27日晚突降暴雨,7月28日晨该观光团赴神农溪时山洪爆发,漂流活动无法进行,只得取消。30日,该旅游团集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经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 2 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而导游李某则辩称,造成未能漂流神农溪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山洪爆发,属不可抗力事件,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1)旅行社违约了。
2)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在本案中,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组织安排旅行游览活动。由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导游李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造成该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属违约行为。
2、导游的行为是否属个人行为?为什么?旅行社能否据此为由不承担责任? 1)、导游在工作中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因为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的委派。导游人员作为旅行社的雇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本案中,导游李某是根据旅行社的委派,担任该旅游团的向导。他擅自变更旅游活动日程,其法律后果必须由旅行社承担。因此 4)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导游个人行为未经旅行社同意为由而不承担责任。
3、在本案中,旅行社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吗? 为什么? 1)不能。
2)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在本案中,造成该观光团未能漂流神农溪的原因,虽是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是在导游人员擅改旅游行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
4)由此,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案例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承德风光二日游”旅游团,全团一行26名游客,每人旅行费用400元。经协商,该旅行社与游客订立了一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行车,住宿标准为“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在承德游览5个景点。该团在前往承德途中,导游员向游客介绍了将游览的5个景点的概况,并介绍了此行将要下榻的是一家二级饭店。当该团于傍晚时分抵达承德下榻饭店后,导游员按约定住宿标准即“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安排游客入住,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且地毯陈旧等。因此拒绝入住,与导游员发生争执,并决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当夜自行返回北京,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团安排下榻的饭店确属二星级饭店。问题: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 1)根据本案情形,游客不能单方自行解除合同。 2)因为本案不存在上述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案例
9月23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20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明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突然变卦,给他们去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方质监所紧急与甲方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对我市提出的新要求,乙方旅行社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市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了新要求,但这此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市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市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2)因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本案中甲、乙施行社已多次电话、传真,已就接团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2、甲市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甲旅行社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案例
某日,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诉称:该国际旅行社与香港某旅行社驻北京办事处签订合作协议,商定由该国际旅行社招徕组团赴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香港旅游,由该办事处负责人办理有关入出境手续及境外接待。合作协议签订后,该国际旅行社积极招徕客人,先后组团40余人赴新、马、泰旅游,双方合作良好。后来,该国际旅行社又组织了23名游客交该办事处办理出境旅游有关手续,但该办事处因故未能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致使该国际旅行社因退还并赔偿客人旅行费用而蒙受经济损失。为此,该国际旅行社认为由于该办事处违约未能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该办事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无出境旅游业务。问题:
该国际旅行社与该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国际旅行社与该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因为:
(1)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该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超范围经营;
(2)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办事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该办事处与该国际旅行社合作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违法行为;
(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该旅行社与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违反了《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应属于无效合同。案例
武汉某旅游学校的学生刘某,家住某县一处风景秀丽的地方。通过有关旅游知识的学习,他认为自家周围也可以开发出来,让游人参观。于是便与一担任导游的朋友钟某合伙做起了旅游,程序是钟某接的团队都要到刘某家去,然后刘某担任讲解员,带团队把他家周围参观一番,刘某家还竖了一块醒目的牌子——XX旅行社,一年下来挣了5万多元。据查,刘某并未取得导游证。问题:
1、依照有关条例,刘某所立的牌子是否有效?为什么?
2、依照有关条例,刘某的导游活动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
1、无效。因为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可见,旅行社是依法申请并经批准的企业,所以刘某家的牌子不可随便立,它是无效的牌子。
2、不成立。因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依照该条例取得 5 导游资格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向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又指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本案中刘某未取得导游证,所以他不能从事导游活动。案例
某年1月30日至2月4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旅游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航班,拟改乘豪华大巴返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对此,旅行社辩称:造成此后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旅行社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尽量补救,但由于旅游者不同意此做法,因此其后果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问题:
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2、旅行社应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旅游者的的投诉要求是否合理?
1.该旅行社违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是违约行为。本案中,旅行社没有按约定提供从西双版纳至昆明的乘机服务,就是违反了原合同的规定。
2.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只要有违约情形发生,就须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了不可抗力除外。本案中,旅行社的违约是由于大雾雷电天气不可抗力所致,且旅行社及时向旅游者做了说明,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依据《合同法》规定,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3.因此,旅游者的投诉要求不合理。
案例
Xx等二十余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三日游”,由于适逢“五一”,各地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过了当地旅游接待,该团无论吃、住、游等安排都不尽人意。旅行社为表示歉意和对该团的一种补偿,经全体团员书面同意,免费增加游览济南大明湖、趵突泉两个景点。游览结束后,xx游客提出:由于她以前已经游览过大明湖、趵突泉,本不想同意增加景点的游览,只是当时其他人都同意,加之导游员的劝说,她才签了同意,是违反自己意愿的,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她一部分费用。同旅行社协商未果,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质价不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问题
1、本案中的书面同意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免费加点”可否视为有效赔偿?
3、旅游质监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1、具有。根据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游客已签字同意书,表明其意思表示真实,同时他不能提供当时不同意“免费加点”的有效证据,因此可视为其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可视为有效赔偿。旅行社已经讲明“免费加点”是为了补偿游客的损失,并经全体团员签名,相当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了一个新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免费加点”可视为有效赔偿。
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旅行社对所谓“质价不符”已经以“免费加点”作为赔偿,且所签署的书面同意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旅游质监部门应对该游客的索赔要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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