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12]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12]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 2
月
日
劳动仲裁撤诉申请书
撤销仲裁申请书
仲裁撤诉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20___〕_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___及___外)。申请人确有在20___年___月向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___及___,直到南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___市______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___年___月___日国税发〔20___〕187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南区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敬礼!
_____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
申请人: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1x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申请人:本站
xx年3月29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撤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年 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
被申请人:沈阳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街 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沈阳仲裁委员会于 12月27日作出的沈仲裁字第 号仲裁裁决。
2.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依据申请人与其签订的《网吧游戏数据更新还原系统技术开发合同》于 205月5日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李某某与申请人履行合同,并给付剩余开发费12.1万元;由张某与申请人赔偿其违约金3.9万元;由张某与申请人对以上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张某与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沈阳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此案过程中,存在诸多违反法定程序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1.未尽审查义务,依据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即准卢某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别授权)参与仲裁;
2.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
3.仲裁员的选定违反仲裁规则,剥夺申请人有关仲裁中选任仲裁员的权利;
4.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未按仲裁法规定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
5.仲裁委员会未按规定通知申请人开庭,未告知申请人相关仲裁权利,剥夺申请人在仲裁中的提出反请求、举证、辩论等权利。
申请人认为沈阳仲裁委员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2008)沈仲裁字第 号仲裁裁决,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应当依法撤销,请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1份;
2.沈阳仲裁委员会(2008)沈仲裁字第 号仲裁裁决书;
3.书证1份(授权委托书)。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xxx商贸(东莞)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xxx号xx大厦x楼x座,法定代表人:xx。
代理人:xxx律师,广东xxx律师事务所。
申请撤销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万江分庭东劳仲万分庭案字[20xx]85号仲裁裁决书的第二项仲裁裁决。
事实和理由:
一、在本案劳动仲裁前,申请人和陈荣波对发生的劳动争议所签订的和解协议以及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是合法有效的
20xx年12月31日,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陈荣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陈荣波的工作岗位和职务是保安,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39元。在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时,双方变更为:在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39元的基础上,申请人每月固定安排陈荣波加班36个小时并发放461元的加班工资。
20xx年5月30日,申请人向陈荣波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从20xx年5月31日起双方终止《劳动合同》。20xx年6月10日,申请人与陈荣波就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含代通知金)、加班费等内容达成《协议书》、《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5月31日加班明细》,陈荣波同时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名确认。以上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1、从20xx年5月31日起,申请人和陈荣波解除劳动合同。2、申请人向陈荣波支付1.5个月工资即人民币3375元作为经济补偿(含代通知金)。3、扣除申请人每月已支付的36个小时的加班工资,陈荣波在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加班时间折算为1262个标准工作时间,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底薪(即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839元)计算,陈荣波未领取的加班工资为6354元。4、本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以及经济责任。
随后,双方实际履行了和解协议,申请人按照和解协议的要求向陈荣波如数支付了加班费、经济补偿(含待通知金)等总金额9729元,陈荣波领取了以上款项。
从本质上讲,以上和解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民法通则》、《合同法》均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非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认定为无效、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申请人和陈荣波就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含代通知金)、加班费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均已签字盖章,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陈荣波也不具有受到胁迫、主观上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和解协议的签订未违反平等、自愿、合法原则,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定情形。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因此,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人和陈荣波就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含代通知金)、加班费等内容经过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是合法有效的。
二、仲裁裁决没有依法审查和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变更和解协议所达成的经济补偿金(含代通知金)的金额,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本案劳动仲裁中,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争议答辩状》已经请求仲裁庭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和陈荣波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而对方当事人陈荣波在20xx年6月16日所提交的《劳动争议申诉书》以及本案的仲裁庭审中并没有要求仲裁庭变更或者撤销该和解协议。而在此情形下,仲裁庭没有依法审查和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将经济补偿(含代通知金)金额由和解协议的3375元变更为4959元,裁决申请人还须支付陈荣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差额1584元。《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合同法》第54条、第55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并且强调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既然申请人和陈荣波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申请人已经请求仲裁庭审查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陈荣波也没有请求仲裁庭变更或者撤销该和解协议,仲裁庭又何必违法擅自变更和解协议中有关经济补偿金(含代通知金)的金额?因此,仲裁裁决没有依法审查和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变更和解协议所达成的经济补偿金(含代通知金)的金额,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仲裁裁决违反了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和解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法律精神,不利于培养诚实信用、信守合同的社会风气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均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自行和解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总则的第4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诚实信用是民法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如前所述,申请人与陈荣波就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含代通知金)、加班费等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按照和解协议向陈荣波支付了经济补偿、加班费等9729元金额,陈荣波已经领取以上款项,双方实际履行了和解协议,在陈荣波人已经依法处分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情形下,陈荣波却置客观事实于不顾,无端反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诉权和司法资源,提起无理的劳动仲裁,而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万江分庭所作出的东劳仲万分庭案字[20xx]85号仲裁裁决书的第二项仲裁裁决违反了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和解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法律精神,不利于培养诚实信用、信守合同的社会风气,使用人单位对今后通过自行和解与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合法做法望而却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男,汉族,系__________业主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__________规划验收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请求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__规划局__________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xx年4月29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答辩人:齐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仲村镇某村78号,居民。
被答辩人临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被贵院以临商初字第57号案立案受理,但是该案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和第(二)项可以向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具体理由如下:
一、《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本案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期交房是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被答辩人应当对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答辩人对交付商品房没有举证义务。
二、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八条对交付期限和交付条件作出了约定“出卖人即被答辩人应当在20xx年5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即答辩人使用。”
但被答辩人的商品房至今没有验收合格,没有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第十一条对商品房的交接做出了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即被答辩人应当出示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但是被答辩人至今没有书面通知答辩人办理交付手续,也没有向答辩人出示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和答辩人签署房屋交接单,更没有向答辩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因此,被答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答辩人交付商品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临沂仲裁委员会在裁决时,认为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正常应在交付房屋后进行,被答辩人主张据此交付房屋,符合房屋买卖交易惯例,故仲裁委在裁决时依据被答辩人提交的装修保证金收据为房屋交付时间(暂不讨论依据装修保证金收据作为房屋交付时间是否合法并符合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主张按照装修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既然被答辩人已经提供了交房的相关证据,就谈不上答辩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相关证据。
四、被答辩人主张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亦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实中并不存在名为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被答辩人据此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临沂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仲裁属于无权仲裁,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与法不符。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虽然合同约定了仲裁机构为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但是临沂市仅有临沂仲裁委员会。
应视为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是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仲裁机构的情形。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为被答辩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合同欺诈行为,答辩人保留被答辩人合同欺诈的相关诉权。
另一方面,该合同为被答辩人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履行合同出现争议纠纷时,应当作出对格式合同文本提供人即被答辩人的不利解释。
被答辩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但被答辩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提出异议,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六、被答辩人提出的延期交房和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抗辩事由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被答辩人诉称没有延期交房的行为,并认为存在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等抗辩理由,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施工期间并不存在高温、高寒、冰雹等天气,且被答辩人不能举证证明以上天气现象足以影响正常施工。
一般的雨水天气是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时就应当预见的,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签订合同时已将一般雨水天气时间予以扣除,被答辩人不能再就此提出抗辩。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被答辩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完全是为了拖延甚至企图逃避仲裁裁定的支付违约金义务。
被答辩人的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践踏了了司法尊严,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答辩人的请求,维持临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申请撤销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_______________申请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_______元,由_______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份;
2.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份;
3.证据件。希望这些对你有用。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xxx,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xxx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xxxxx局于xx年xx月xx日在《法制快报》公告的xxxx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才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行政处罚文书公告程序的规定,现还处在公告送达期间。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在xxxx进行的是xxxx工程施工,没有xxxx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所认定的擅自开采煤炭的行为和事实,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
住所: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京X劳仲字[XXX]第CCC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X年X月X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Y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满前,申请人提出维持原来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请人不同意,并申请合同期满后辞职。XXX年XX月XX日,双方结清工资,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了劳动关系。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被申请人当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无续约意向。但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直接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BBB不予认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张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
(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条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无须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张XX,女,196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XX市XX区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参与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2008年6月6日我因孩子与毛黎华女儿之间的纠纷而与毛黎华发生矛盾。毛黎华用手指到我的脸上,并用雨伞打我,我们双方因此扭打起来。但没多久就被拉开,警察也到了。本案经贵局调查,拟对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我认为,在本案中是毛黎华先出手打人,我并未主动动手,之后也是双方扭打,我的左前臂亦被毛黎华用雨伞打伤,因此毛黎华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本案的关键证据,吴会芬、刘儒蓉的证言极为相似,两份证辞更是在同一时间所做(2008年6月25日9时30分至9时53分),其证言中所提的两位男子也未能查实,因而两份证辞的可信性应受怀疑。再次,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而大部分笔录均在此之前,亦应当不具备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申请对本人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XXX区分局
申请人(签名、捺印)
20XX年7月24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 人:某某某公司
负责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被申请人:某某某 男 汉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 话:11111111111 邮政编码:1111111111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 裁定撤销某劳仲案字 [XX]第 00 号裁决书。
2. 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字 [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 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某某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 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某某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 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某某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某某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某某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撤销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仲裁字[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
二、本案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东方洋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_______________号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于_____年_____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_________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3月4日出生,住x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xx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送达的xxx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xxxx,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单位
申请人:xxx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社区卫生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代理人:*** **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卫医罚告[20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在此次**区卫生监督所调查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监督所的工作,该所查核了申请人涉嫌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申请人确有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但均没有主观违法意愿。
(一)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系周边极个别患者确有实际诊疗需要和紧迫性,请求当值医生为其诊疗。申请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一定切实加强诊疗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被查处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物品系申请人以前的医务人员遗留,我站未能及时销毁该类物品。
(三)该人员系申请人的试用人员,并不是正式人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期间还多次参加考试,实际诊疗时间极少。但是申请人存在人员管理疏忽之责,试用前,仅口头询问是否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未认真核对相关证书证件,今后一定会严格把好医务人员入口关。
申请人对贵单位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法律条款无异议,恳请**区卫生局从宽从轻处罚申请人的.行为,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人:**社区卫生服务站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撤销仲裁听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宝代表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4月1日至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合法的。
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XX年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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