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洪地质灾害如何正确逃生的应急预案 ⍟
(一)乡地质灾害抢捡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谢芳菲任组长,曾博、朱喜珊任副组长,聂佳枫、刘军文、林向军、洪春林、傅建斌、肖志武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资源所),林向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联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度全乡人力、物力及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2.乡原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乡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的部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负责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组织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乡原水管站:组织和督促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委会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4.乡原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乡政府对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乡林业派出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6.乡卫生院: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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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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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4、搬迁采空区上部及塌陷影响区居民。
(二)岳家山泥石流
1、首先应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区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两岸的松散残坡积物淤积河道,切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2、清理河道中已经淤粉的松散堆积物,保证水流畅通,避免洪水直接冲刷坡积物。
3、重要建筑设施前方应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冲击。
4、关停区域内不合法小矿井。
5、未作治理工程时,应以避让为主,建议搬迁泥石流影响区居民,并禁止在该区域修建长久性建筑物。
6、应急路线应由中间向两侧撤离,随时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
7、汛期应有雨情、水位、泥位专职值守,定期观测,形成数据体系。并定期上报。
(三)桦头尖泥石流
1、完善群防群测体系,长期应有专人观测雨情及泥位变化。
2、治理分水岭附近的滑坡,可采用坡改梯,坡面种草,坡脚稳拦,以防止大量松散物淤积河道。
3、河道被阻塞段应采用排导的方式,同时岩坡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
4、径流区分段设立挡墙,逐级降低泥石流的冲击。
(四)红白镇松林村四组至木瓜坪村
由于“5.12”特大地震后,该区域形成了一个地质灾害带,虽然该村村民已全部搬迁到红白镇集镇区域临时安置,但也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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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响应;各村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让疏散。
2.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1)人武部:依据规定,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派出所:指导全所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机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发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事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5)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配合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6)财政所:负责做好镇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7)各村: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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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组织编制中小学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国土资源局:要查明对学校可能造成影响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通报。
建设局:要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质量监测,并及时通报。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协助组织中小学生撤离和转移。
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优先通行。
交通局:负责组织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抢险和救
灾车辆的组织调度。
卫生局:负责组织受灾中小学校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视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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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乳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在局及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校长毕元东同志为组长,各处负责同志及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校务办公室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A、各班学生在上课(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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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延误工作。
2.共产党员应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急师生之所急,忧师生之所忧,团结协作,同舟共济,战胜灾情。
3.各职能小组应全力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4.监测、巡查要求: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测量、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师生及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灾情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工作,安定师生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及时组织开展自救。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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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相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障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 山洪地质灾害如何正确逃生的应急预案 ⍟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处置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景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资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资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景区游客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和处置旅游景区地质灾害,不断完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资兴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处、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经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市移民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广播电视台、国网资兴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资兴分公司、中国移动资兴分公司、中国联通资兴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2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分为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资金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导组等12个,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损失。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成员单位的联络;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工作组职责
(1)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灾情发生地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工程抢险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地方海事处、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资兴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资兴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和物价稳定;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航道和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以及伤员和灾民转移所需要的交通工具。
(6)通讯保障组: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中国电信资兴分公司、中国移动资兴分公司、中国联通资兴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7)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资金筹措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
(8)灾民安置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东江湖风景区名胜管理处、市移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游客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食药监局、市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品及器械。
(10)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11)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预报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旅游、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3.1.2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指挥部。
3.1.3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情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当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
3.2.1接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接警电话为:0735-3357768。
3.2.2处警
各旅游景区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省和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省和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报预警支持系统
针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原则,特采用群测群防的预报预警支持系统。其主要原理是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实地调查分析的方法,查出和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然后实地逐点设置地质灾害监测和报警人员(通常是受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和防灾责任人(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景区景点部门管理人员),并普及一定的防灾避灾知识,同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转移方面的演练。当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即将出现时,采取逐级传递的方法告之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督促他们按事先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灾避灾措施,从而达到快速预警的作用和防灾减灾的目的。
3.4预报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1级(蓝色):可能性较小;2级(黄色):可能性较大;3级(橙色):可能性大;4级(红色):可能性很大。
3.4.2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灾种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3.4.3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内容由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新闻媒体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会商确定,预报预警信息由市旅游局和市气象局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2级以上预警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即1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2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3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4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当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值班室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以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至旅游景区所在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旅游景区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
3.4.4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行动
(1)当预报级别为2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旅游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市指挥部办公室群防组织应通知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加密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的人员,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级别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市指挥部办公室群防组织应通知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检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各有关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并将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漏报时,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各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威胁的人员,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启动相应级别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旅游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IV级)、中型(III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响应。
4.1.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V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型(III级)、大型(II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险情或灾情级别,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2临灾应急响应
(1)市指挥部在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人民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响应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启动临灾应急响应预案。
(3)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要立即根据需要调动有关工作组,指导组织抢险避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取得上级的指导和支援。
(4)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和措施,移交给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实施。
4.3灾害应急响应
(1)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后,市旅游局要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启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的建议。
(2)市人民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灾区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组织应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4)灾情、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移交给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4.4情况通报
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旅游局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及内容等除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4.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旅游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按地质灾害级别分别由市、郴州市、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善后处置方案,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市民政局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市指挥部负责监督,确保钱款和物资都用于灾区灾民。并将使用的捐赠物资和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3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写出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郴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
现场处置完毕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救援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查摆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问题,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保障通信网络。应急抢险期间,通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通信设施的运行状况、通信设施损毁基本情况,研究治理恢复方案,并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建立应急指挥部系统通讯录。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确保快速调用。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和监督检查。
(2)应急队伍保障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各应急工作组组成,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监测组、工程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和灾民安置组为第一梯队,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和治安保障组为第二梯队,资金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为第三梯队。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迅速集结救援人员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民政、发改、商务、粮食、住建、电力等部门负责调运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7)经费保障
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省、郴州市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和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等。各乡镇(街道)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省、郴州市和市本级下拨经费配套使用,专款专用。应急抢险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安排抢险救灾的必需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进行。
(8)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灾民安置,按照以当地为主安置的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的办法。救灾款物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做好灾民的口粮救济、住房恢复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各旅游景区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游客的防灾意识。定期开展相关领导、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7.2应急演练
各旅游景区和市旅游局等部门要经常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和紧急动员能力,提高应急管理者、救援人员临战素质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7.4 监督检查
市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旅游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山洪地质灾害如何正确逃生的应急预案 ⍟
茶陵县防御山洪地质灾害调研报告
茶陵县防汛办 2010年10月25日
一、基本情况
茶陵因炎帝崩葬于“茶山之阴”而得名,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置县,因县城有铸造于南宋年间的镇城铁犀,而称为“犀城”。全县面积2500平方公里,人口58万,辖20个乡镇2个办事处,共有水田35.2万亩,水域7.9万亩,丘岗山地面积262万亩,是个“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加庄园”的山区农业县。
茶陵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17.9度,平均降雨量1423毫米,平均蒸发量1482.1毫米,一般降雨集中在7月份之前,多以暴雨出现,7月份以后以高温干旱为主。境内有大小河流79条,属湘江水系,其中米水干流在我县全长101.6公里,流域面积2496平方公里。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24597处,其中中型水库3处,小一型水库9处,小二型水库90处;已建成水电站24座,在建电站11座;现在有矿区尾砂坝31座。
我县属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一级重点防洪区1005.27km2,二级重点防洪区943.84km2,山洪威胁20个乡镇302个村11万人。有各类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对2056户11256人构成潜在的安全威胁。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防御隐患点21处:
1、严塘镇黄前村泥石流。
2、严塘镇南岸村山体滑坡。
3、严塘镇坎下村六组官冲坳滑坡。
4、湘东钨矿滑坡。
5、八团乡小英村一组山体滑坡。
6、潞水镇田土村滑坡。
7、潞水镇大元村冲前组滑坡。
8、清潞地段煤矿区。
9、马江镇麻石村山体滑坡。
10、桃坑乡晓枫村安子背山体滑坡。
11、枣市镇东岭村滑坡。
12、平水镇水源村元背泥石流沟群。
13、下东乡孟溪村十二组山体滑坡。
14、下东乡长乐村十四组上岭山体滑坡。
15、秩堂乡金湖村猴子岭、移民新村滑坡。
16、秩堂乡金湖村水湄组山体滑坡。
17、秩堂乡锡湖村二组滑坡。
18、秩堂乡太湖村三、四组谭家屋、罗家里滑坡。
19、秩堂乡小田村杨家岭山体滑坡。20、东坑水库山体滑坡。
21、腰陂镇芙冲村仓下组。矿山尾矿库共有31座,经初步认定,正常库6座,病库12座,险库8座,危库5座。
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状
防御山洪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我县始终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防治结合、早防早治”的工作方针,全民动员,主动防范,科学预防。
1、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杜绝群死群伤,县委、县政府在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防汛抗灾要实现的总目标就是:在设计洪水内,确保不溃一库一坝,山洪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力争保证大中型水库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山洪地质灾害避免群死群伤。强调一定要把山洪防御和水库保安作为防汛抗灾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确保安全。
预防和减轻山洪地质灾害,落实责任制是关键。一是抓领导。在防汛工作中,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群众的责任体系。二是领导抓。各级防汛指挥部都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明确了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守护巡查人,把防汛责任层层分解,目标到人,层层落实责任,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人,不留死角,全县上下形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防汛抗灾体系,从而确保了各项工作有人抓,每件事情有人管。
2、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汛期到来之前采取多种手段对山洪灾害防御知识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介绍防汛抗灾尤其是山洪灾害防御的知识,总结推广防灾抗灾的新经验、好做法。发放各类宣传图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光碟等6000多册到各个乡镇、村组到农户,要求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区域群众人手一份,普及防御知识,提高群众主动防范、主动躲避灾害的意识。在县级电视台播放山洪灾害紧急避灾宣传教育片,并对各地乡镇领导干部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进行了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应急指挥能力。
3、科学制定、完善预案,加强防灾避灾演练。科学的防御预案是减轻山洪地质灾害的重要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库防洪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在制定预案上做到严密细致,可操作性强;在宣传预案上做到广而告之,层层培训干部、群众,组织预案演习。全县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预报预警程序和信号、人员疏散转移路线以及临时安置方案等。每年我们根据工情、水情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了应急预案,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将预案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实效,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将预案要点广为通告,使各责任人和危险区群众耳熟能详,真正熟悉各自的职责、熟悉警报信号、熟悉转移路线、熟悉临时安置点。同时,为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和水平,还开展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应急避灾实战演练。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好基础设施是减轻山洪地质灾害的重要前提。我县以“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为契机,多方筹集资金,大力开展水利建设。尤其突出病险水库的治理,去冬今春我县共有19座病险水库实施除险保安,今年又将对7座水库实施除险保安。基本实现了各类水库坝体稳定,溢洪道规范,涵管可靠,设施安全、防洪达标的总体要求,增强了病险水库的防洪抗灾能力。2007年,我县被列为全省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县之一,共有80个村建设了预警系统,2008年我县又有10个村建设了村级预警系统,现已基本覆盖全县重点防范区域。在汛期对全县乡镇的所有村以上干部、小型水库、地址灾害防守责任人、防指成员等统一免费发送气象灾害预警短信。由他们再通过广播、电话、敲锣等方式迅速传递给村民,及时采取紧急避灾措施。加大了对山洪地质灾害区和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对重点威胁区域逐年实施整体搬迁,对不能搬迁的进行应急处理,建立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制订了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治理规划。对坡度在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种植经果林;坡度在25度以下的逐步实行坡改梯,改善水土涵养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从根本上防止山洪灾害发生。近年来,我们对米水河道实行综合整治。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乡镇配合、公开招标”的形式,按照“科学规划、依法审批、集中整治、强化管理、有偿开采、税费统征”的总体要求,对河道采砂秩序进行了集中整治,规范了采砂管理,保护了堤防,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6、切实抓好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都按照防汛抗灾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抓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日常工作,严格防汛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雨水灾情,一旦灾情发生,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即时部署安排。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天气气候变化,切实加强了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和联防,预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精细程度都有所提高。国土部门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县防汛指挥部门多次派出督查组,重点加强了对水库、电站、矿山、山洪易发区的督查,针对工作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下发了督查督办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三、山洪地质灾害村级预警系统建设情况
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督促下。我县共有90个村建设了山洪地质灾害村级报警设施。为加强对村级报警设施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其长期的综合效能,按照市防指4号文件《关于作号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村级报警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明确了高音喇叭、功放、话筒、不间断电源等广播报警设施固定资产化归县级广电部门,铜锣、口哨简易报警设施划归由相应乡镇,具体日常管理由各所配备的村委会负责。
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后,能够使县防办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向各乡镇发布预警信息,为发布预警和启动预案、提前转移群众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是有用的、管用的,也是深受基层干部群众欢迎的。在防御山洪地质灾害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在减灾避灾方面取得的效益也是明显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我县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全县整体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还很弱,特别是西厢片,由于植物被破坏严重,树木的蓄水保水能力差,一遭遇暴雨,洪水汇流迅速,极易形成山洪,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在隐患点以外区域也曾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防不胜防。
二是防灾抗灾基础薄弱,米水干流河道堤防防洪标准低,病险水库、尾矿库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工作任务重。灾害易发区大都位于边远山区,经济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足,病险工程多,监测站点覆盖面不够,通信和预警手段相对缺乏,抗灾能力弱。
三是灾害性天气预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限于当前科技发展水平,对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机理认识还不够深,“小尺度、短历时、局地强降雨”预报精度和预见期还不能够满足防灾避灾的需要。
四是基层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不强。山区群众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对灾害认识不足,防灾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低。此外,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也加剧了山洪灾害损失,与水争地、与山争地现象普遍。
五、启示与建议
(一)必须立足防灾实际,在防灾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注重发挥政治组织方面的优势,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县山洪地质灾害的普遍性,严重性,而防灾基础薄弱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扭转,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防灾实际,在指挥调度方面,坚持发挥社会制度和组织制度优势,健全防灾抗灾责任体系,确保防灾抗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在灾害预警方面,坚持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建设土洋结合的预警系统,有效解决灾害预警信息到户到人的问题;在组织动员方面,坚持采取超常规措施,尽最大努力转移受威胁人员,切实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
(二)必须突出防御重点,狠抓基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山洪地质灾害突发性强、成灾快、预测难的特点决定了其防御重心在基层,主要以乡、村、组、户为防御单位。这就要求必须狠抓基层宣传培训工作,针对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偏低的现实,大力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必须狠抓基层预案体系建设,针对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实际,指导乡、村制定详实周密、易于操作的预案;必须狠抓基层防御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害易发区乡镇、村组防灾组织体系,使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能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必须强化保障措施,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要强化科技保障。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发生机理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测预报准确性、精细化程度,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保障。二要强化工程保障。做好灾害易发区工程治理规划,加大对灾害防御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灾毁工程,病险工程以及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夯实工程减灾基础。三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防灾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形成防灾抗灾工作合力。
(四)必须着眼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治本之策。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既做好当前灾害防御工作,又要规范人类自身活动,禁止不合理生产、生活方式;既注重眼前利益,又注重长远利益,在考虑群众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鼓励处于灾害易发区群众搬迁,做到主动避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根本上解决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问题。
⍟ 山洪地质灾害如何正确逃生的应急预案 ⍟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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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山洪地质灾害如何正确逃生的应急预案 ⍟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 山洪地质灾害如何正确逃生的应急预案 ⍟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做到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指挥有效、措施得力、抢救及时。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
3、任何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为抢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救援工作由救援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 山洪地质灾害如何正确逃生的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时,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1.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4)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区的市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5)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通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4)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区的市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5)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派出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报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省应急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省应急厅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5)省应急厅向省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市、县(市、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设区的市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设区的市政府领导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建议,按照省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
5.4Ⅳ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4.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省应急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4.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省应急厅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调度灾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4)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处置基础上,当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设区的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设区的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5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政府或省应急厅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队伍
省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4资金与物资装备
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省财政对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6.5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6.6通信电力
省通信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省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6.7交通运输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8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责任与奖励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省政府认为需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的中型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__〕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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