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医院应急预案(汇总十九篇)

时间:2017-12-24 作者:好拿网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第十六条台风应急启动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十分钟内,以钉钉通知形式通报全院师生,包括应急启动时间和台风具体状态等。

第十七条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一个小时内通报全院师生,内容包括应急关闭时间和目前风力、后续气象情况等。

第十八条收到橙色及以上台风预警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一个小时内通过中交集团突发事件汇报模块,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防台抗洪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橙色及以上台风结束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二个小时内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受损、恢复情况。遭遇红色台风预警,由院领导小组半个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清理与恢复报告:当清理与恢复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内容包括清理与恢复启动时间、灾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理、生产恢复和工程复工情况、伤害和财产损失统计等。

第二十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过程的救援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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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台风频繁袭击我国沿海地区,塔吊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尤为重要。在台风来临之际,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容易受到影响和破坏的设备之一,一旦塔吊失稳或坍塌,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和人员伤亡。因此,建立完善的塔吊台风应急预案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预案编制


塔吊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是指在台风来临前,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当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动态,对工地上的塔吊进行评估,制定出一系列的预防和应对措施。预案的编制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台风警报和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的台风监测系统,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台风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工地相关人员。同时,还需要设置相应的警报装置,确保所有人员能够迅速获得台风预警信息。


2. 塔吊的稳固性考虑:根据塔吊的型号和高度,制定恰当的稳固措施。比如,在塔吊顶部增加风向标,根据风向和风力安排调整塔吊的方位和高度,确保塔吊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受到台风的影响。


3. 协调与沟通机制:建立工地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协调和分享台风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清楚自己在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和任务。


4. 人员撤离与安全避难:对于已遭受到台风侵袭和可能造成危险的区域,制定相应的人员撤离和安全避难计划,确保所有工地人员在台风来临时能够及时避险。


二、应急预案的执行


当台风来临时,应急预案的执行变得至关重要。以下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执行措施:


1. 提前加固塔吊:根据预案中制定的稳固措施,提前对塔吊进行检查和加固。确保塔吊能够承受台风带来的风力和摇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2. 及时关闭工地:在台风预警发布后,及时关闭工地,暂停施工。建筑工地是危险区域,工人的生命和安全至关重要,必须确保他们能够撤离到安全地带。


3. 工地人员撤离和安全避难:按照预案制定的人员撤离和避难计划,组织工人有序撤离,并确保他们到达安全的避难场所。同时,尽量确保工地周边没有其他工具和材料可能造成的危险。


4. 及时通知和联络:在台风来临时,及时通知给已撤离的人员,告诉他们风暴结束后重新返回工地的时间和安排。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共享台风过程中的最新战情,确保工地人员的安全。


5. 台风后的检查和评估:台风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塔吊和工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风险和隐患,确保下一次台风来临前的工地安全。


小编认为,塔吊台风应急预案对于建筑工地的安全非常重要。通过制定和执行完善的预案,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带来的危害和风险,保证工地人员的安全。这对于保障建筑工地的正常施工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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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策划

(一)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图:

图1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图

(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预防。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及气候条件情况,施工中可能会遇到9级或以上台风,给工程施工带来危害。根据以上分析,并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难度和不利条件等,经多方讨论和分析,将台风确定为本项目的突发事件、重大风险或紧急情况。

2、突发事件及重大风险预防措施

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1)项目部加大了在索取气象信息方面的投入,提高全员防洪防台意识,项目部定制了气象预报短信服务。

2)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详细了解当地的气候情况,并密切注意气候变化及卫星云图的活动迹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

3)台风处理方案

在预知台风即将发生后,待来临之前停止施工,将人员及有关财产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使财产损失尽可能减到最小。

(三)、应急资源分析

1)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成员、业主、监理、地方政府、医院卫生机构等。

2)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医疗设备、救护车辆充足,药品齐全,各施工小分队配有对讲机、及物资转移的相关设备。

3)上级救援机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地方可用的主要应急资源是救护车。

(四)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

三、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台风安全事故,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见网络图】

医院急救电话:120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成员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4)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5)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6)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7)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8)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9)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10)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11)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后勤部门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主要应急物资:

①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

②内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③自备发电机和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④预备沙袋等物,利于堵水和引导水流方向。

3、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指导,必要时,协同项目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互相协议

项目部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四、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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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提高我校防台风、暴雨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由台风、暴雨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台风、暴雨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治方针,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学校汛期防台、防汛安全工作。

三、组织管理

建城镇中心小学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工作,钟志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主任区再林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全校教职工组成。

1、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抗灾抢险小组

组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及各教职工

职责:负责检查、监督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安置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帮助学校重建校园。

3、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质,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质,协调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问题,做好灾后救济工作;负责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四、应急响应

1、出现台风和汛期预警,后勤保障组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抗灾抢险小组、医疗救护组的负责人,做好值班记录。

2、抗灾抢险小组、医疗救护组按各自的分管目标密切掌握信息来源,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

3、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抗灾抢险小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下即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及时向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报出书面应对方案和应对人员名单。

4、各抢险组分管领导必须亲临或授权组内人员对施工现场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各抢险组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5、后勤保障组确定值班名单,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联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做好值班记录,后勤保障组在值班期间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通信畅通;

6、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项目分管领导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了解各参见单位的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后勤保障组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本预案由x市雪野旅游区xxx中心小学制定,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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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台风应急预案近些年来,台风频繁,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针对台风给乡村地区造成的严重灾害,各地普遍制定了村级台风应急预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村级台风应急预案是依据台风形势的变化,针对乡村地区的具体特点而制定的一系列针对台风的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村级台风应急预案的确立离不开村级领导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村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亲自参与并带头组织编制工作。他们要牵头成立一个以应急办公室为核心的工作组,由有关专家、民警、农委等多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同时,要向群众宣传重视台风应急预案的重要性,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制定预案的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村级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地理环境和风险评估情况。首先,要对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明确可能出现的灾害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其次,要根据过去的台风灾害经验,总结出适合该地区的灾害防治成果,分析灾害发生的规律。最后,要依据专家意见和科学建议,确定具体的台风应急预案内容和方案。村级台风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预警系统。村级领导要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台风信息的发布和预测。并通过村级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大家台风的强度、路径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其次,要制定疏散方案。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疏散的时间节点和路线,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同时,要组织村民开展自救互救活动,鼓励村民互相帮助,减少灾害的损失。第三,要加强物资储备和保障。按照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保储备物资的充足性和质量安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物资仓库的巡查和维护,防止物资损坏和浪费。第四,要建立完善的灾后恢复机制。台风过后,要及时评估灾害损失,制定灾后恢复的计划和措施。救灾和重建工作要有序开展,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得到妥善保障。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村级领导要定期组织演练和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应对灾害的能力。村级领导还要加强与上级政府和其他村级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台风的应对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避险意识。综上所述,村级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乡村地区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只有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和培训,才能有效减少台风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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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批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

(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

(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 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 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 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

(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

(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

(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

(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 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 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

(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

(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

(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相应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他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批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已明确机场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的职责和义务时,可不签署支援协议,但本规则规定的协议内容应在相关预案中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获知支援单位的救援力量、设施设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本规则第三条所明确的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该图除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围场路、油库等设施外,应当重点标明消防管网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够用来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够供救援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机场围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点位置和医疗救护单位位置。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绘制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机场围界以内的地区,该图除应当标明本条前款要求标明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应急救援人员设备集结等待区。

方格网图应当根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范围和设施的变化及时更新。

机场指挥中心、各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应当张挂方格网图。机场内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救援车辆中应当配备方格网图。方格网图可以是卫星影像图或者示意图,方格网图应当清晰显示所标注的内容。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或指定一个特定的隔离机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应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区、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并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网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要求配备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各类消防车、指挥车、破拆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并确保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和使用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 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第二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无线电专用频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塔台和参与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重要部门应当尽可能为其救援人员配备耳麦。

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航空器在空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指挥中心宜设置陆空对话的单向监听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守听,但不得向该系统输入任何信号。在航空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确需进一步向机组了解情况时,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与机组联系。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 在邻近地区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积水域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所使用的最大机型满载时的旅客及机组人员数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设备,也可以采取与有上述救援设备的单位以协议支援的方式来保障,但机场应当配备满足在救援初期供机场救援人员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设备。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海面或大面积水域时,还应向当地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证其完好适用。

年起降架次在15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搬移残损航空器的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万以下的机场,应当配置活动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挂件、绳索等器材。

活动道面配置应当满足航空器每一轮迹下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牵引挂具的配置应当满足能牵引在机场使用的各类型航空器;对于在发生突发事件起2小时之内机场管理机构可能取得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不配备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但应当有明确的救援支援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用于机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该车应当配有无线通讯、传真、摄像、视频传输、电脑、照明等设备,并配有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库及主要材料的纸质文件。

第三十四条 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第三十五条 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救援工作职责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对于专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指挥人员、消防战斗员、医疗救护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基础理论、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常识、消防知识、旅客疏散引导及其他相关技能。

在机场航站楼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疏散引导、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训。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得知事件情况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直至民航局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同时,应当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和帮助机场管理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可以发布有关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但不得发布对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产生妨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三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公安、医疗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特殊情况下,总指挥可以授权支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实施突发事件救援时,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指挥,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要求和命令,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在总指挥的总体救援行动意图下,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有火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可以授权消防指挥员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第四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如需机场外的支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应当由机场内相应的救援单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通知支援单位前来支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单位到达集结地点,再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后参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条 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着陆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该航空器着陆。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第四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参加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机场内车辆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救援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时,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证外援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及时到达事故地点。

第四十四条 应急救援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时,不得因此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条 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条 当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时,机场塔台管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将该航空器引导到隔离机位。

第四十七条 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移动前的状态和位置。同时,如有可能,在被移动的物体和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所有发出的标签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 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十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召集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该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该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60天内,将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报批后,印发实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次应对本规则第八条(三)中规定的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该次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一条 在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时,机场管理机构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其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驰救时间、信息传递、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处置、协调配合和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机场管理机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均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驻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 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

综合演练是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各驻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协议支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项演练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参加,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责任,针对某一模拟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单项实战演练。

桌面演练也称指挥所推演,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各救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达方式进行的综合非实战演练。

第五十四条 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第五十五条 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六条 在举行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前,机场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单项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进行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一)演练所模拟的突发事件类型、演练地点及日期;

(二)参加演练的单位;

(三)演练的程序;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及模拟的紧急情况;

(五)规定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集结地点及行走路线;

(六)演练结束和演练中止的通知方式。

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制定完毕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在演练实施两周前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原则上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行。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视情事先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 演练工作应当坚持指挥与督导分开的原则。演练时,应当在演练指挥机构之外另设演练督导组。

第五十九条 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演练计划后召集。综合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演练督导组应当在演练实施前研究并熟悉参演机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全程跟踪演练进程,并在演练中提出各种实际救援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者意外情况交指挥中心应对。

对于演练督导组提出的情况,指挥中心及相关救援单位应当做出响应。

演练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演练督导组应当对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演练督导组应当根据演练形式和规模派出足够的督导人员,进入演练现场,对演练涉及的各个方面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设立指挥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二十五条的要求设立隔离机位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或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的。

第六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张挂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要求制作足够的救援人员识别标志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六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六条,发现紧急情况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八条,接到紧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程序通知到有关单位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从而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关各方互相推诿,严重影响机场开放正常运行的;

(六)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七条,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未保持机场正常运行时应有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十八条 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本规则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和机场设施受爆炸物威胁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应当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同时废止。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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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台风应急预案

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各类安全准备工作的紧急预案是必须制定的。特别是在台风来袭之际,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应急预案变得尤为重要。建筑台风应急预案是在台风来袭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以确保建筑物、设备、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建筑台风应急预案。

建筑台风应急预案的目的

台风作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容易给人带来生命危险和财务损失。相对于普通人群,建筑物内的人员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安全措施。建筑台风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台风对建筑物、设备和人员等方面造成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建筑物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建筑台风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一、台风警报

一旦接收到台风警报,建筑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开展预防措施,减轻台风造成的影响。

二、会议通知

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人员应通知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会议,向大家传达台风警报,并说明如何防范和对应的应急措施。

三、风暴准备

为了安全起见,所有建筑物门窗必须密闭,防尘布须妥善安置,特别是电气设施的防护,应加强电器安全密封;如果建筑物在低洼处、水位较高,应及时清空地下室和排水区域的雨水。

四、设备检查

特别是安全隐患多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稳定运行。

五、应急预案通知

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领导通报台风情况,并准备应急救援措施。

建筑台风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一、组织力量

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安全评估和应急措施的制定。

二、财务预算

根据台风影响的实际情况,计算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适当增加预算以增强应急措施的效果。

三、应急措施

及时启动台风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应急措施,防止人员和设备受损。

四、危险源排除

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源头进行排查,尽量降低危险因素影响。

五、疏散撤离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开展安全疏散和撤离工作,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台风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检查

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建筑台风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和检查,及时总结台风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和办法。

为了应对台风威胁和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制定和实施建筑台风应急预案是必须的。在预案的制定中,我们要注重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各个环节都可迅速落实,提高建筑物的防护能力,在面对不同程度的台风时,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措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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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第十一条防御热带低压(风力为6-7级)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发布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应加强校区巡查,对校区室外设备设施、绿化植被、学院电梯、水电泵房等关键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稳定、牢固,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关闭好阀室门窗;在确保电梯内无人的情况下关闭电梯;督促承包商完成防台风的其他准备工作;通知超市、食堂等供应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和保护、转移等工作。

(二)应急抢救组负责做好学院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重要场所的防水防潮工作,关闭门窗,备好应急沙袋,控制好人员、车辆调度。

(三)资产保障组做好重要资料、图书文献、合同、账目、精密仪器和设备的防水防潮工作。

(四)人员保障组做好对全院师生职工的防台风应急通知、情绪安抚以及进入疏散撤离程序中的组织工作。

(五)应急办公室监督、指导各应急小组及承包商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第十二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通知各区域超市食堂相关营业场所,做好相关防洪、地质灾害、露管、设备受损、天然气泄漏等事件的预防准备。

(二)人员保障组统计学院值班与休假人员,确定全院师生职工都处于安全状态,未发生人员受伤、被困事件。

(三)应急抢险组随时待命,准备做好校产、人员的抢救、保障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各应急小组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学院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防御台风、强台风(风力12级以上)

第十三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研讨决议是否进行撤离,决议撤离后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小组通报情况,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通讯广播组通过广播将情况通报全院人员。除留下必要的应急值班人员外,人员保障组应立即联系安排撤离车辆,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撤离。各部门撤离前拔掉办公室电器插头,保存好部门资产,关好门窗,迅速到指定地点乘车。

(二)应急抢救组安排学院值班保卫人员检查确认学院各楼房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器是否断电。

(三)运行保障组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应急办公室。

第十四条防御因强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当发生由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学院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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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台风、雷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台风雷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预案的启动:收到深圳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雷雨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管理处各部门职责:秩序维护队:检查大厦天面有无杂物并及时通知保洁班立即清扫,检查各楼层业户门、窗有无关闭或有悬挂物;地下室排水沟有无堵塞,关闭楼层东、西面消防楼梯窗户。

保洁班:清扫天面杂物,确保无遗漏;配合工程部检查下水管道、地下室排水沟是否通畅。

工程部:检查地下室设备接地是否正常、天面冷却塔有无部件松动、避雷接地网有无断裂,排水管是否畅通、确保地下室抽水泵保持正常工作。

客服中心:打印台风、雷雨通知并贴到通知栏,事务助理提醒责任区内业户下班关好门窗、关闭办公室内总电源。

工作程序:管理处在收到上级或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雷雨通知后,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岗位部门。管理处全体员工能识别台风暴雨信号及含义,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员工按照上述的部门职责做好防风防雷的预防工作,并填写检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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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分队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防洪抢险的能力,在险情发生时更有效及时地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万无一失。

二、职责:

管理处主任为防洪、防台风抢险总指挥;

管理处主管为副总指挥,负责设备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抢险组的全面工作;

环境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后勤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准确传达,协调;

管理处全体不当班人员为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队员。

三、小组职责划分:

3.1抢险组:由安全主办和未当班的所有安全员组成

3.1.1采取一切措施对险情进行处理;

3.1.2负责防洪沙袋填装,搬运及堆砌;

3.1.3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及时排除险情。

3.1.4人员分工

3.1.4.1未当班的两名中心岗负责装沙袋;

3.1.4.2未当班的两名二号、三号、四号岗负责运沙袋;

3.1.4.3未当班的两名六号、八号负责现场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抢险;

3.1.4.4安全主办带领抢险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类抢险工作。

3.2设备组:由管理处主管和管理处两名技术员组成

3.2.1负责各类水泵及供电设备的开启;

3.2.2对抢险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2.3对现场设备进行紧急维修。

3.3后勤组:由环境主办、家政服务员、救生员、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组成

3.3.1保障各类救灾物资的正常供给;

3.3.2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3.3.3积极协助其它小组工作;

3.3.4人员分工

3.3.4.1未当班两名五号岗负责后勤物资保障;

3.3.4.2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负责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把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报市急救中心;

3.3.4.3救生员和家政服务员负责财产抢救。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目前,雨季来临,时有强降水过程,甚至会出现大到暴雨,极易发生洪涝灾害,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濮阳市教育局和油田教育中心校有关防汛通知精神,特制定油田十八中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汛期的安全工作,其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估计,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立足大洪灾,立足高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立足校园,精心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着眼于汛期防洪抗灾,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地做好汛期防洪抗灾应急安全工作,维护好校园社会治安,确保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领导机构

(一)成立学校防范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内设五个组

1、综合协调指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全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处置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统一组织施救队伍开展具体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2)筹措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资金;

(3)做好事故紧急善后处理工作。

4、舆情处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把握突出事件舆情应对的工作重点,规范信息发布及事故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

5、事故信息上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摸清事故发生的原由、伤亡情况、财产受损程度等,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给上级主管部门;

(2)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分别上报不同部。属于设施设备出现问题的;属于师生安全事故类的;属于公共卫生类的。

三、报告程序

在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学校在最短时间内写出灾情书面报告,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油田教育中心主管领导;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紧急召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报告灾情情况时,应及时将灾区已采取的措施和灾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注明;灾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和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险)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险)工作。

(2)在抢救师生伤员以及学校财产的同时,控制危险源,减少事故损失。

(3)及时送伤员学生到医院急诊抢救。

(4)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家长、职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台风是自然界中最具威力的气象灾害之一,其对建筑物所造成的破坏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建筑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本篇文章将从预案的概念及影响、预案制定的必要性、台风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实施步骤等多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预案的概念及影响

预案是一种针对某类事件或事故发生时的特定应急方案。而建筑台风应急预案就是针对台风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的威胁所制定的特定应急方案。其实施的目标是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及抗风能力,提高业主及使用者的安全感,降低灾害损失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然而,如果建筑物没有针对台风制定应急预案,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在台风时出现诸如开裂、坍塌等重大问题,甚至威胁到人员生命的安全。因此,制定台风应急预案显得尤为必要。

二、预案制定的必要性

尽管没有人能预知何时一个台风将来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台风会来到人类居住的地方。因此,建立预案是必要的。以下列举出制定台风应急预案的几个原因:

1. 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台风所带来的强风和暴雨对建筑物的冲击能力非常巨大,对居民的财产及安全产生威胁。制定出台风应急预案,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建筑物的抗风能力,减少因台风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2. 增强业主和使用者的安全感

如果建筑物拥有台风应急预案,业主和使用者将会更加放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整个建筑都拥有一套系统的应对措施。

3. 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台风作为一种自然灾害,除了建筑物受损的问题外,还可能影响水电路交通等多个方面。如果建筑物拥有针对台风的应急预案,能够在台风过后迅速提供救援并恢复秩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台风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实施步骤

1. 预案内容

(1) 现状评估:包括建筑物和周围环境的评估,包括楼层、结构、窗户等均需要被评估。同时,还需要评估台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风险评估:预先分析台风的可能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安置速逃门、加强窗户并采用耐热玻璃等。

(3) 应急预案:当台风来袭时,所需的应急措施,如基础设施的关闭和修理、食物和设备的存储和分配、疏散计划和人员分配等。

2. 实施步骤

针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需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物进行具体分析。以下为一般建筑物的实施步骤:

(1) 选定善后处理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

(2) 评估建筑物的抗风能力并标记可能受到台风影响的区域以备后用。

(3) 整理和提供必要的物资及设备,如储备食品、水、医疗设备、发电机等。

(4) 制定疏散计划,指定疏散路线和安全区域,并制定疏散与撤离流程。

(5) 检查建筑物内的解放、窗户和其他可能松动的部件,做好加强措施。

(6) 通知居民和使用者,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其能够清醒地认识台风的威力并做好应对准备。

(7) 预测和监控台风发展,并及时向居民和使用者发布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建筑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对确保建筑物在台风时的安全性及稳定性至关重要。建筑物的业主和使用者应该积极的制定台风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损失。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领导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 省指挥部组成

省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军区首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和省武警总队、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军区、省边防总队、消防总队、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教育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广电局、旅游局、安监局、福建海事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效能办、华电福建公司、省广播影视集团、电力公司、民航福建安监办、南铁福州办事处、福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省水利厅负责人兼任秘书长。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省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 省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省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省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军区: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3)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4)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省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海洋环境预报,编制《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省指挥部。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5)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6)省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省防洪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中央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7)省委农办、农业厅、林业厅: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8)省边防总队、消防总队: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9)省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10)省经贸委: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

(11)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全省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2)省建设厅:组织、指导全省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13)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省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14)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省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5)省公安厅: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16)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7)省卫生厅: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8)省广电局、广播影视集团: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省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9)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省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

(20)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1)福建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交通管制。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省政府及省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省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24)省效能办: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5)华电福建公司:组织所属水电厂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6)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省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组织所属水电厂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7)民航福建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28)南铁福州办事处: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省防办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省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省防汛、气象、水文、洪水预警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省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a、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b、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尢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小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d、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出现险情;e、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1)省指挥部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省指挥部掌握发洪区有关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大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NextPage]

(3)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省委办、省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视情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

(4)省气象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暴雨、洪水实况(绝对值、相对值和相应频率)和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控制站的洪水预报。

(6)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指挥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a、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b、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1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d、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出现重大险情;e、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省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省指挥部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省气象台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防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省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省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闽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委办、省政府办和省指挥部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a、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b、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d、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e、中、小防洪城市发生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省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省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省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2)省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省指挥部重点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省气象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省防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6)省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省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省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a、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b、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d、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e、重要城市发生严重内涝;f、水库发生垮坝。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1)省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省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设区市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必要时,省委或省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3)省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省指挥部继续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省气象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省防办反馈省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防总。

(7)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省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5 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省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2)省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省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省政府和国家防办报告。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省指挥部报告。

(5)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指挥部。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1)省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省防办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3)省气象台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省防办等部门报告。

(4)沿海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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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Ⅲ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省。

(1)省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省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设区市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3)省气象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省防办等部门报告。

(4)省防办加强值班,实行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6)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办加强值班,主动与当地气象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7)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和指挥部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3 Ⅱ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省;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省。

(1)省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省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省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省气象台每隔3小时或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省防办等部门报告。

(3)省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省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5)省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进港船只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预报台风影响区域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预报,在8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和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向省指挥部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省指挥部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大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7)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8)必要时,省委办、省府办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

(9)电视台、广播电台用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的)频道、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省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省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0)全省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闽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省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1)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省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省指挥部。

(12)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和指挥部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4 Ⅰ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省。

(1)省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省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海事、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省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2)省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省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省防办等部门报告。

(3)省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政府应继续组织海上养殖人员和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迅速撤离上岸。根据当地气象部门预报,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在14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应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向省指挥部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只进港数量。

(5)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地区政府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省指挥部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大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7)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相关地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9)必要时,省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省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电视台、广播电台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的)频道、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省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主要报纸开设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省移动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发送防台风短信。

(12)驻闽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省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3)全省各类抢险队伍按照省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4)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省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省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省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5)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和指挥部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5 响应结束: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省指挥部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省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省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灾情。

(5)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指挥部。

(6)省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省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省指挥部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省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 省洪水预警报中心要做好省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驻闽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省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省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各市县区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指挥部负责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6.3 演习

6.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6.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指挥部负责组织。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洪防台风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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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及《xx省防御超强台风战略研究报告》。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超强台风灾害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强制转移安置。主要内容为:

1.5.1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居住人员;

1.5.2 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

1.5.3 三、四类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

1.5.4 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塘内居住的人员;

1.5.5 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1.5.6 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滞留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

1.5.7 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新闻媒体和防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御超强台风,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防、避、抢、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供电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人防办、。

2.2 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办事机构由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防洪抗旱调度组、信息综合组七个机构组成,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防台日常工作。

2.3 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备2~3名专职人员。各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和防汛联系人。城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工作。

3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分级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3.1 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3.2 较大(Ⅲ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闽中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

3.3 重大(Ⅱ)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闽北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3.4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温州至象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各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水位、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河道、海塘、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 预防与预警

4.3.1 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水雨情监测,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有关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预警责任人及水库、山塘、海塘、涵闸管理责任人发出预警。

4.3.2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各镇(街道)和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的预警责任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采取临时应急排险措施,告知群众转移。并及时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3 海洋与渔业、交通(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各沿海镇(街道)要就渔船避风工作综合分析渔船的动力、吨位、停泊位置、港口情况等因素,结合台风的风力和风向,确定渔船和渔民梯度科学转移的具体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渔船和渔民避风转移方案。加强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实离船人员的安置点。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收集各种避风船只的通讯资料,登记造册,根据台风等级动态通过通讯群发、渔政广播等及时向船员发送防台信息。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船上人员撤离命令。

4.3.4 卫生部门组织落实相应数量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明确联系人,尽早到达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能及时开展救助和治疗,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4.3.5 各镇(街道)明确危房、工棚、低洼地、养殖场、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危险工地等八类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路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根据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设、国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灾对象的安全。要结合当前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建造高标准、高质量避灾人员集中安置房。4.4 防台风检查

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单位自查、镇(街道)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机电及设施工况、物资储备等重点。每年汛前定期开展检查,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4.4.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避风港、地质灾害。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策划

(一)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预防。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及气候条件情况,施工中可能会遇到9级或以上台风,给工程施工带来危害。根据以上分析,并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难度和不利条件等,经多方讨论和分析,将台风确定为本项目的突发事件、重大风险或紧急情况。

2、突发事件及重大风险预防措施

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1)项目部加大了在索取气象信息方面的投入,提高全员防洪防台意识,项目部定制了气象预报短信服务。

2)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详细了解当地的气候情况,并密切注意气候变化及卫星云图的活动迹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3)台风处理方案

在预知台风即将发生后,待来临之前停止施工,将人员及有关财产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使财产损失尽可能减到最小。

(三)、应急资源分析

1)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成员、业主、监理、地方政府、医院卫生机构等。

2)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医疗设备、救护车辆充足,药品齐全,各施工小分队配有对讲机、及物资转移的相关设备。

3)上级救援机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地方可用的主要应急资源是救护车。

(四)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

三、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台风安全事故,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

成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四、应急资源

1、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主要应急物资:

①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

②内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③自备发电机和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④预备沙袋等物,利于堵水和引导水流方向。

主要应急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表

2、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指导,必要时,协同项目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3、互相协议

项目部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五、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

♛ 台风医院应急预案 ♛

(一)11级蓝色预警机制

1、工厂分管领导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当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特别对棚、顶、线、导向牌,加强监视,确保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2、确保排水畅通,做好信息反馈报告。

3、棚、顶、线、导向牌,必要时采取防御措施。

(二)11级黄色预警机制

1、工厂主要行政负责人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掌握汛情,组织应急抢险。

2、调配力量,落实人员及责任,做好疏排工作。

3、加固棚、顶,检查安全用电,必要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

4、确保通信畅通,掌握汛情,实行“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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