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
(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
(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
(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
(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违纪违规程度给予惩戒。
第七条违纪违规行为种类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较重违纪违规和严重违纪违规。
(一)一般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或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违背职业规范,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二)较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遭受一般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不服从公司和上级的管理,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轻微并且未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三)严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和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的;
7.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第八条损失标准
(一)严重违纪违规中的重大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者直接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违纪违规事件);
(二)较重违纪违规中的一般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一般违纪违规中的轻微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
第三章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处罚的基本原则
对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纪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等。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务自然撤销。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各分支机构不得再度录用。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并处的规则
因违纪违规行为受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分:
(一)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发1个月~6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受降职(级)处分的,按新职级重新核定年度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1个月~3个月的绩效工资;
(三)受撤职处分的,原则上应在其原职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两级或降为普通员工,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年度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6个月~12个月的绩效工资;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任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改发生活费。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实行长期激励的人员根据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同时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
第十二条处罚标准
(一)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或撤职处分;
(三)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如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将员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工会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同一责任人存在两个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五)员工不得以对违纪违规处罚有意见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如有无理取闹的行为,则按再次违纪违规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处罚对象的任用和薪酬管理
对于受到处罚的人员,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一)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纪律处分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等纪律处分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三)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四)受到调离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
(六)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同时涉案人员在涉案期间未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酬福利及相关待遇,若涉案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章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殊责任追究对象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仍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一)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已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已经退休,但未超过2年(含2年)的;
(三)已经离岗、转岗、离司的。
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司的情形,由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责任追究直接责任人,指对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员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严重违纪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对严重违纪违规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公司员工,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从重追究的情形对被动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事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苗头、违纪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七)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管理责任从轻追究的情形和其他从轻追究的情形依照《xx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五章处罚实施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处罚实施的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处罚实施,并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分支机构处罚实施。
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员工及下属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的处罚实施。
第十九条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决定
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告知责任人情况、拟处理意见,并听取相关责任人员的陈述、申辩,作出公正处理。
第二十条处罚决定的送达
处罚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记入员工档案。第二十一条违纪违规事件处理的时限要求
各级机构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原则上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事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的申诉机制员工可在处分决定收到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及时进行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查答复后十日内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二十三条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不力的责任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由任命、选举或聘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在相关制度依据变动时,本办法相应调整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自身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意义重大。有人说,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对于此说法,笔者完全赞同,《条例》和《准则》彰显的是我党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决心,树立的是一条道德高线,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好《准则》提出的"四个坚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准则》提出的"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此外,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还要靠党员干部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条例》中表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这是我党传递的一个明确信号,明确的告知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哪些行为是倡导的,哪些做法是禁止的,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进一步的扎紧了从严治党的"笼子"。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修改和完善党的纪律规定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期盼的,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自觉准守执行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准则》、《条例》是党中央在系统总结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将党章的规定具体化,将实践成果制度化,审时度势推出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认真学习领会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坚持立德与立规相结合,既倡导了道德上的高标准,又划出了纪律上的最底线。《准则》以正面倡导的方式树立党员应追求的高标准,强调“四个必须”,为全体共产党员提出“四个坚持”,为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廉洁”,成为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详列负面清单,明确了党员必须遵守的“六大纪律”,为党员干部明确了严格清晰的行为规范,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本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纪特色,厘清纪法界限。《准则》、《条例》还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协调统一,道德是纪律的前提和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底线和保障,两者合力才能促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一支武装力量,更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采取确实有效的行动认真学习贯彻。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更要深入反复学习,熟读精读,融会贯通,在内容学习、精神领会、要求把握上做到深入再深入,在贯彻执行、监督执纪上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真正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和使命。
强化督促 切实抓好学习贯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习领会、牢记在心是遵守执行的前提条件。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将之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公安纪检部门要积极协助并督促检查,确保全体党员民警对《准则》、《条例》入心入脑、遵照执行。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春生多次作出指示,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并提出增加召开一次厅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省公安厅专门制订了学习贯彻工作方案,提出“七个一”活动安排:一是召开一次厅党委扩大会议,组织认真学习准则、条例以及中央、省委的学习贯彻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三是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近期全省县级公安局长“四项建设”培训班的重要内容,由省纪委、厅纪委领导作专题辅导;四是购买《准则》和《条例》单行本,发给厅机关党员民警人手一册,要求学习熟记;五是将《准则》和《条例》列为各级在职民警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六是在《南方法治报》、“平安南粤网”以及公安内网“粤警清风”网页上开设“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专栏,开展专家访谈,组织全省党员民警撰写理论文章、开展学习研讨,加大宣传力度;七是20xx年上半年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一次《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同时,通过党廉分工将上述工作分到指挥中心、教育培训处、宣传处等部门牵头落实,纪检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活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及时转变观念 切实提升执纪能力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和制度保障,既为纪检机关提供了充分详细的执纪依据,也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一要转变执纪观念。聚焦纪律,纪法分开,把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丈量党员民警行为的制度尺子,以纪律思维、执纪方式进行监督问责,不能纪法不分、越位错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调查。要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维护纪律权威。二要突出执纪重点。坚决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违反“六大纪律”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强化党员民警的纪律意识。既要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执法一线的大多数党员民警。三要改进执纪方式。围绕两部党内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执纪机制,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纪律为准绳,建立健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函询约谈、提醒诫勉等工作规程,规范执纪行为。坚持主动作为、快查快结,着力查清违纪行为,提升工作效率。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注重执纪效果,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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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重要讲话精神,修订两部党内法规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路线方针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纪律规则约束,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修订《准则》和《条例》,都是从研读党章入手,既追溯党内规则的理论源头,又联系实际立足当下,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具体化。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准则》明确提出“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要求。又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条例》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专门增加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纪律处分条款。
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近年来,党内出现不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政治野心膨胀,大搞团团伙伙;有的妄议中央,制造政治谣言;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这些问题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以解决。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纪律,就要抓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遵守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党的xx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大量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可以防止“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
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道德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修订后的《条例》,聚焦党纪戒尺定位,围绕“六项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得益彰,自律与他律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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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按照组织安排,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家长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对待每位学生都公平公正。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准则》、《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面对学生,我们应该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体会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这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启动党内制度监督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们看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为群众服务,以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干部。
学***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有感2
最近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会: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共**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遵守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怀律己之心。
三要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内容,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学***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有感3
一、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中共**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实施的,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条例》试行7年来的实践经验, 认真贯彻了党的**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 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2、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系统地学***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3、 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坚持为生产线和群众服务的原则,以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好干部。
学***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有感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保证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党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们执政党的地位。
通过学***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纪律,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言行。在学***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模范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前仆后继。坚持政治、学习、大局、贡献、作风、团结、廉洁、踏实、朴素的原则。
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以实事求实的工作作风为党的发展和建设作出贡献。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通过认真学习新《条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其独特的魅力。
新《条例》体现了较强的政治性。新《条例》写入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这既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全面贯彻,又是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精准研判。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突出了政治性。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学深学透,自觉做新《条例》的宣传员。
新《条例》紧跟了时代的步伐。新《条例》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致力于新发展理念,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服务于脱贫攻坚,在群众纪律中,增加了在扶贫领域有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 力求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新增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无不与时俱进,彰显了时代特征。
新《条例》突出了很强的针对性。新《条例》增加了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 比如,组织纪律部分,针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些规定的修改,都是解决一些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的迫切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为契机,自觉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在自学和党支部集中学习过程中,通过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系列电教片《榜样》,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使命,告诫和警醒自己,时刻不忘入党初心,牢记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宗旨。
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领导的新时代下,如何做好一名共产党员,如何将学习和领会好《条例》,学习榜样和自己的工作学习结合起来,并且深入的贯彻下去,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要求。
观看《榜样》,我仿佛走在了榜样的身边,他们用一名党员的初心、行动、结果,告诉我们什么是不忘初心,什么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强意志,什么是一名党员行动和言行的统一。怎样做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他们有的放弃了本在县城可开一家诊所,可以换的今生发财的大好机会,只因当初村里父老乡亲的那一把把角票,送走第一个学医的大学生,一句叮咛:希望学成归来回村能为乡亲看病,减少乡村缺医少药的困窘,减轻乡亲百姓看病难的疼。带着期待希翼,学成归来报答父老乡亲的滴水之恩,十八年的坚守,30多本的账本,垫付10多万元的药费,付之一炬。他说:“能减轻乡亲门的病痛,看到他们病好后的开心快乐的样子我就满足了”。这是一名赤脚医生的初心,他的名字叫贺星龙。
观看的每一个党员无不为贺星龙的感恩、大爱、无私、质朴的情怀感动。
反省自我,要干成一件事,每个人都将面临或多或少、或大活小的困难。在一个物质极其丰富、充满浮躁、诱惑的社会里,在追求名誉、财富躁动中,我们缺失了什么?我们放弃了什么?我们忽略了什么?又迷失了什么?此时我明白了。缺失了对信仰的坚定执着、放弃了对理想的追求、忽略了做平凡人、平凡事、为身边人的美好而感动、有时迷失在他人的所谓好人“评议”好心劝解中,迷失了自我的初心。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我们竖起了一面镜子,观照自身,将条例入脑入心入行动,帮助我们克服畏难情绪,克服侥幸心里,克服人情世故中人云亦云的羁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遇到问题与班子成员多沟通,相信组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作工作首位。
在今后工作中,在自己的岗位上,牢记自己的入党初心。
路桥二处小区,一个有着近半个世纪的老旧小区,一个曾经在新疆公路发展史上做出过贡献的老企业后勤基地,当初有着骄傲辉煌的筑路史的筑路人,而今已经大多到了耄耋之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发展,种种问题不断的暴露和积存下来,做为一名物业工作者,在工作中面对上千的用户,遇到的困难问题可想而知,在遭遇一次次打击时,有时真想放弃,但是当我们将困难一个个排除时,看见业主满意或感激的目光时,内心涌起的是感动和自豪。从不被理解到渐渐被大多数业主的理解;从全面的统筹统管到等价的服务观念的深入,这一过程仅是刚刚开始,需要走的路还很漫长,道路也必是艰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百姓的事无大小。物业工作正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小区公网维修维护,没有春夏秋冬,即使在寒冬腊月滴水成冰的日子,抢修必须抢修,保证业主的用水用电安全,就是物业人的责任;调节邻里纠纷,没有早早晚晚,有一颗公平公正的心,还得有一颗将心比心的同理心、克服熟人世界的畏难情。
通过学习条例,将照镜子、整衣冠、红红脸做为一项常规活动和班子党员一起多做自我批评,深挖学习工作中的不足,认真对待珍惜每一次的集体学习的机会,找出自身的不足,当今,学历不能代表能力,年龄工龄不能代表贡献,位置不能代表特权。本人按照我们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政治和文化素养要求,在工作中要有创新有冲劲,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从自我开始,不仅加强文化修养、专业修养、更要加强政治修养,做一名合格党员,终身学习永不言弃。
我们深知,在工作中,不换思路就换人。正是疾风知劲草,企业有一股守正气之风,有一群甘于奉献的人,有一大批宁愿牺牲小我而成就大我的人,企业无论大小都会走的稳,走的远。
今年国有破产企业管理下的老旧小区,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对老旧小区拨出专用资金,对小区内供水供暖供电及物业进行改造,解决了一直困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功能不全、退化的问题,解决了小区业主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减轻了企业和当地政府及业主的负担,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小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何积极推进“三供一业”改造项目,将一个落后僵化的小区,改造成一个让业主满意的示范小区;如何用好政府拨付的每一分钱,在交建投公司领导的带领下,物业管理事业部领导多次动员和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宣传人员,认真学习、领悟文件精神,组织成立了“三供一业”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严明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合法、合规推进,让该项目在阳光下运行,让所辖小区职工家属实实在在感觉到维修改造带来的实惠。
本着将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优的效用,我们宣传动员内外部力量,遇到困难和问题不逃避,积极协调维修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用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用耐心真心真情和爱心换得业主支持,用坚定不移的初心改变业主用水用电用暖的问题,让业主吃上放心水,用上安全电,享受温暖的冬天。将小区建设成一个宜居的城,一个文明时尚的、既有传承又有创新的路桥人小区。
我深知:做为一名党员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好用好规范好自己的行为,是党对全体党员提出的要求。
不忘初心,以榜样的力量激励自己,向榜样学习,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将更好的带动全体员工,以身作则,用初心回报社会、回报人民、不辜负组织的信任。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2022年2月18日,集宁区委编办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得出的,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务必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并自觉贯彻,坚持以《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贯彻《条例》的推动者、落实《条例》的执行者、维护《条例》的捍卫者。秉先行之心,深学深思。新《条例》的出台,为全区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纪律要求。秉推动之心,立说立行。新“条例”不仅要学,更要将其思想精髓贯穿到日常,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秉执行之心,严遵严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党员干部应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的要求,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主动学、认真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学习问答,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只有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才能远离“红线”、筑牢“防线”、树立“高线”。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时刻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是头等大事,正有序推进,我们既要咬定目标、坚定意志,以昂扬向上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战无不胜的信念推动各项工作,更要以《条例》为指引、为准绳,切实保障集宁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自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实施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再一次修订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无疑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学好用好条例,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本人认为。
一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
三是要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时刻都能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利,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孽。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违规违纪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通过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检察事业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为检察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检察事业贡献力量。(纪秀)
◈ 纪律处分条例课件 ◈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卢氏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学用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强化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领导带头深入学。将《条例》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透一分。举办“业务大讲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结合学习情况和工作职责,逐章逐条领学《条例》。
新旧对照细致学。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围绕《条例》修订前后对照学习读本,逐条逐句前后对比,对新增、修改和整合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深化学习实效。
结合案例具体学。坚持以学促用、学用结合的原则,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结合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纪”的形式对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条款进行详细讲解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开展专题讨论,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学习、深刻领悟。
媒体平台广泛学。通过卢氏廉政网、“清风卢氏”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相关学习内容,方便大家随时随地学习。同时,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卢氏纪检人”微信工作群交流学习心得,提升履职能力。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利用党性教育大讲堂、党员活动日等载体,进一步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再掀学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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