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集锦13篇)

时间:2021-04-08 作者:好拿网

<一>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候,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在不断崛起。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走进高等职业院校的老师,对高等教育有一定的了解,在看《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之后,有着自己的对教育法、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高校学生权利与地位、高等职业教育等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认识,自己的感想!特别是我所从事的高等职业教育有新的体会和收获。

一、高等教育法与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回答的是高等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法律参与的主体在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两者不属于一个层面。两者的联系是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决定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体现。

职业教育一般是指为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从事工作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培养和培训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就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特点就是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岗位或者岗位群的需求,注重实践训练,做到在校期间基本完成上岗的准备,学生毕业就基本上能够直接上岗工作。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的主要特点: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专业技能为主线,来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实训、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例;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

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双重身份,一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特有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获得报酬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

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义务,教师也必须和任何组织和公民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也就是尊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高校作为法人、学生作为公民)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

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地位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两个发展方向、两种教育类型,教育类型是由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决定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探索客观规律,即研究科学原理的人才——学术型、研究型人才;一类是将科学原理应用于实践,从而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的人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在把科学原理转化为物质形态的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将原理转变为具体的工程设计、工作规划等;二是将设计、规划等转变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承担第一阶段转化的人才,称为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由不同类型的教育来造就。一般来说,学术型、科研型和工程型人才由普通高等教育来培养,而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则由职业教育来造就。其中的技术型、高级技能型人才一般由高等职业教育来培养。高等职业教育在类型上属于技术应用型教育,而不是学术型、科研型、工程型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它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龙头,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四、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严格地说,是教育发展至近代才产生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其中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高等教育法》、《职业教

育法》、《劳动法》和《教育法》等对其举办主体和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法》没有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只能依附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多是宏观方面的条条框框和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部门关系不顺,内部管理不顺。职业教育要得以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过职业教育起步较晚,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有必要借鉴外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康庄大道。

五、要制定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面建议完善或者制定相关的《职业教育法》,用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的法律,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要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具体化、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责制度,把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纳入企业领导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方式。

制定相关人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管理,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权主要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权限相对不足,行业管理部门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有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最为密切,对企业用人的预测,企业岗位变化趋势掌握得最为准确,如能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职业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势,必会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带来巨大的推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引进更多的企业高精尖人才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促进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实现学校与企业更深入的合作

作为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快速进入大众化阶段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改革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高,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系已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一种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其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总之,作为一名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在传到、授业、解惑的同时,更要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未来教学工作中必须要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

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略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二>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在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分析当前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

2013年,面对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出台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农村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推动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形成了不少新经验新做法;强化农业立法和综合执法工作,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过去一年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卓有成效,为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起步之年,各级农业政策法规机构肩负的任务将更重更艰巨。今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部署安排,以抓改革、转作风、促发展为主线,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强化能力,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着力推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不断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闭幕不久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对农村改革创新做出了深刻阐述。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的同志身处改革的前沿,尤其需要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中央的战略部署。

(一)深刻认识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36年的农村改革成就辉煌,但农村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依然要向改革创新要红利。过去十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均GDP由1200美元跃升到超过6000美元;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粮食产量由4亿吨跃升到超过6亿吨。总体上看,我国已经跨入"中上等收入国家"的发展门槛,进入工农城乡关系调整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积累的矛盾和新出现的问题,不深化改革就难以持续发展。从经济社会全局来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补齐农业短板,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基础支撑也在农村改革。从农业农村自身来看,在小规模农户兼业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出路也只能靠深化农村改革。因此,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我们推进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准确理解深化农村改革的时代特征

与过去相比,新一轮农村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改革的背景和目的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背景是计划经济体制尚未破除、城乡居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解决农产品总量供给问题。新一轮的农村改革,背景是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日益交融、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但工农城乡关系长期失衡,改革的目标不仅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是要消除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矛盾,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从改革的路径和范围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一个基本特点是重点突破、渐进展开,从建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入手,逐步推向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的范围主要在农业农村内部。新一轮农村改革是多路并进,更加强调全面系统、联动集成,既要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改革的范围更宽广、内容更丰富。从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是在物质短缺情况下进行的增量改革,主要做加法,各方利益冲突不大,容易形成共识。新一轮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必然要触动利益关系,有时要做减法,碰到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都是短兵相接的"攻坚战".如果给农业农村农民的多了,其他地方就相应少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会很大。由农村改革的时代特征所决定,推进新一轮改革,思想必须更加解放,视角必须更加宽广,谋划必须更加系统,工作必须更加细致。

(三)牢牢抓住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的农村改革任务很多。春节期间,中央下发了三中全会决定重大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明确由农业部牵头推进的任务有8项、参加落实的任务有40项。从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出发,以下四个领域的改革需要重点关注和着力推动。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全局。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各种土地类型,涵盖土地权能、土地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各个关键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重大创新。但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复杂。在认识层面,目前各界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还不一致;在操作层面,将改革方向转化为可以全面推开的政策措施还需要一个试验探索的过程,特别是如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更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在这些方面,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主动作为。

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这是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对创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就是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这方面,各地有许多实践探索,但要真正做好并不容易;中央出台了许多颇具含金量的支持政策,但要真正落地还需要做大量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问题,如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差异化政策需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途径方法、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等,也还需要深入研究。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在政策指导、政策谋划和政策转化上多想办法、多出实招。

三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总体上看,这项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涉及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非常敏感。当前要特别注意总结提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验,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的有效办法和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这一轮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长期以来,农业政策法规系统在这个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还要着力强化。要继续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建立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在加大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多元化筹集农村建设资金、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提出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四)正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方法原则

谋划和推进农村改革,必须以正确的方法论为指导,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把握基本方向。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始终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不动摇。推进改革要始终牢记总书记的告诫,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推进改革不能齐步走、一刀切,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出现方向偏差,也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给基层留下探索的空间,从中寻找正确的改革道路。

(五)切实履行农业政法系统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工作职责

在推进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践行职责。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要结合实际,对重大改革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对目前尚未涉及但具有方向性的改革内容要超前研究,丰富政策储备;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为推动面上改革提供参考。二是加强协调推动。农村改革内容广泛,涉及部门很多,有些工作需要我们参与配合,有些需要我们牵头协调,不管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都要摆正位置,放下架子,淡化面子,主动争取支持,积极予以协助,整合各方力量、各种资源推动工作。三是搞好试点试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很多都需要通过试点试验来推进,这方面工作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这个平台。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领导也非常重视。农村改革试验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部政法司承担,有的省份这一职能放在政法处。要抓紧做好第二批试验区和试验项目启动工作,把这块"试验田"管好用好。

二、关于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工作

政策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中央把握"三农"发展规律、创新"三农"发展理念,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根据形势发展和变化,提出了一系列"三农"发展的新思想、新论断,为丰富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要看到,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发展水平、发展目标、发展要求、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

一是实现农业持续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去年粮食产量超过6亿吨,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也稳定发展,各方面资源要素已经绷得很紧,而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产品需求快速刚性增长将是长期趋势,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的难度越来越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究竟有多大潜力,途径和方式是什么,需要深入研究。

二是完成农业发展的多重目标越来越难。由于特殊国情,农业既要保粮食也要保菜篮子产品,既要保供给又要促增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积极走出去,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多目标,各目标之间怎么权衡,特别是如何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需要统筹考虑。

三是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农业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数量减少与质量恶化问题并存,农村人居环境与群众期待有较大差距,农村过疏化、空心化问题日益突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更是饱受诟病。解决新阶段这些突显的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新举措。

四是宏观经济对中国农业的影响越来越深。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农业农村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联系日益紧密,受到的影响更加直接。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缓慢,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结构调整措施及宏观调控政策。我国经济增速稳中趋降,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到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这些因素会在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甚至直接冲击。宏观经济的深刻变化,要求研究制定政策要比以往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还要看到,一方面,一些实行多年的补贴政策效应正在递减,一些收储政策也快碰到"天花板"难以为继;另一方面,一些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扶持政策长期缺失,甘蔗和棉花机械化收获、蔬菜种子培育、牛羊肉生产等扶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政策还不适应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凡此种种,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日益突显。

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推动完善政策要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推动最低收购价政策、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与完善。对目标价格补贴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进行跟踪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目标价格制度的政策建议。加强对鲜活农产品价格形成和稳定机制的研究。探索主要品种战略平衡测算和集中资源保重点的办法,谋划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布局,拓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路。

二是农业补贴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办法、逐步调整的总体要求,推动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针对区域性重点产业或主导产业,研究提出补贴政策。研究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开展农业资源修养生息试点、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建设的补贴政策。

三是农村金融保险政策。针对不同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特点,推动农村金融组织、服务和产品创新。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问题研究,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推动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和区域范围、建立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建议。

推动政策完善,要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要强化而不是削弱对农业的扶持。谋划农业政策要始终立足于强化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民权益,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要善于谋划大政策大项目,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要善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争取各方面对农业的政策支持。政策方向要保持稳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相互配套。在研究政策、提出建议时,思路要开阔

<三>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案例: 刘芳初二年级学生,家在农村,离学校较远,每天上学要走好长一段路程。一天,刘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刘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刘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刘芳的爸爸,劝他让刘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刘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刘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刘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分析:刘芳爸爸的说法是错误的。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普及教育。它分为两个阶段: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义务教育是国家学制系统中学校教育的重要阶段。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的基础。

第一,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并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法。刘芳是初二的学生,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他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意味着承担接受教育、完成学业的义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具有强制性。所以刘芳必须进入学校进行学习。刘芳爸爸的做法可以说是违犯了九年义务教育法的。

第二,根据九年义务教育法,刘芳本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是因为刘芳爸爸觉得刘芳是自己的女儿而可以剥夺的。刘芳本人有很强的学习欲望,应该捍卫自己的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教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或7周岁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九年制的义务教育。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普及性。刘芳属于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人群。我们倡导九年义务教育的人人平等,不分种族,男女等均接受平等的九年义务教育。而刘芳爸爸却认为刘芳是女孩子而不让其接受义务教育,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高校教师手中的双刃剑

——高教政策法规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等学校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使命。高校教师要切实承担起这一神圣责任,除了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外,还必须要拥有科学的执教理念,掌握开展教育活动的客观规律,懂得从事教育活动的行业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教师才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今所谓师,是在专业领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同样秉承了古代师者的品性与风格。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高等教育,培养出全方位的社会型人才。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工厂,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优秀的高校教师,要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然而,参训的新教师大多不具有法学背景,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的了解不多。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定义不明确,处于徘徊状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应用实施把握不准。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相关知识学习,明确了高校教育的相关法规与政策,达到处事不惊,应变有余。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自己、成长自己、超越自己,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身的绵薄之力。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校法律制度、高校教师及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讲解。使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中的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是依法管理高校教育事业的重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关键。我国教育法基本原则有: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要点

加强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有利于帮助广大高校教师树立法治观念,拓展法律知识,从而有力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所以,需要广大教师能把学到的教育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高等教育政策

法规主要内容有:

1、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等几个方面来呈现高等学校的基础知识和法律制度。高等学校的基础知识有: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内容: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

2、讲述了高等教育学校里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等内容,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系统阐述了维权的路径。这一环节是高等教育法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明确界定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保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权利、平衡高等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义务、维护高校次序以及社会稳定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阐明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及义务,并阐述了与学生、学校息息相关的高校招生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常见的法律纠纷权利救助等。

4、明确了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5、阐述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中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强调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成人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重点讲述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历程、相关法律制度等。

6、重点介绍了民办高等学校的地位、类型、举办、内部管理体制、资产财务管理、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保障;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教育权公平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刚性与柔性的矛盾有待解决。

7、了解中外合作办学在机构设立、组织管理、教育教学以及资产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能够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化、完善其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为了满足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全面的改革,推陈出新,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

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化意识方面的培养和传统文化的教育。

四、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主要阐述了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教育法律纠纷是指教育关系主体间在教育过程中就某一教育事件所发生的法律权利义务的争议。教育法律纠纷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纠纷类型。通过本部分的学习,对教育法律纠纷内容及救济方法有了较全面的了解。那么教育法律纠纷类型主要有:学生和学校之间发生的纠纷;学生和教师之间发生的纠纷;教师和学校之间发生的纠纷;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另外,对教育法律纠纷的权利救济进行了概述,重点讲解了教育法律纠纷救济途径有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使我懂得了怎样保护自己在高校教育工作中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

五、结束语

教师是一种崇高的、良心的职业,是一种奉献、一种给予。教师就像一面镜子,我们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将来的教学过程中我应该多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倾听学生的心声,用心面对那些质朴的心灵。不断学习,提升自我,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高校教师。每个学生就是一本内容各异、精彩备至的教科书,一幅风格迥异的画。他们有朝霞的青春,有美好绚丽的未来,作为一名教师,愿为之努力与付出。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知己知彼,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一名高校教师。

<五>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一、背景分析


政策法规岗是一个具有重要职责和使命的职位,其工作内容涉及到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宣传和监督执行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合理制定和科学执行对于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名政策法规岗位的从业者,我们必须要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计划,以确保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二、目标设定


1.深入了解国家法律体系:通过学习和研究,全面掌握国家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2.制定政策法规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参与制定和修订政策法规,确保其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3.加强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4.监督和评估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三、工作计划


1.学习和研究


(1)每周定期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学专著,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参加各类法律学习班和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针对目前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形成研究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2.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1)参与相关部门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学习和借鉴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以提高自己的制定能力。


(2)针对即将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文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与其他政策法规岗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推动相关法律的顺利颁布和实施。


3.加强宣传和解读工作


(1)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制作宣传资料和手册,提供简明扼要的解读,使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政策法规。


(3)通过组织研讨会、座谈会和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回答公众的疑问和解决问题。


4.监督和评估工作


(1)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和效果评估。


(2)开展实地调查和督察,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方案,推进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四、工作预期和成果


1.学习和研究能力的提升:打破学科壁垒,全面了解国家法律体系,形成独立思考和研究的能力。


2.政策法规制定和修订能力的提高: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确保政策法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提高公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4.监督和评估工作的结果显著: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方案,推动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我们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积极投身于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中。我们相信,只有通过持续努力和不断学习进步,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导游资格考试法规案例复习

案例

李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天的导游。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从打洛口岸到缅被的勐拉镇。李某告诉游客:缅玉质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当游客来到该“正宗”的商店后,店老板说他是中国大陆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他老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县城经商的街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崩溃了,半小时内,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版纳的首府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店登记后,李小姐借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二天才归还。她将其电传给店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问题

1、本案中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什么规定? 

2、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

3、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 回答:

1、本案中的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对导游人员义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应该: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应该:给予警告直到责令停业整顿。案例

旅游者向某等5人向旅行管部门投诉称:他们与某国际旅行社商定并签订了一份东南亚8日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出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书上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印章。不料,时至预定出国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却借故一推再推。最后,该国际施行社海外部电话无人接听,旅游者向某等人寻至该旅行社海外部,只见铁将军把门,已是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向某等人联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拆,要求追回所交旅行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已由该社职工李某承包,属专业内部承包,该海外部无独立法人资格,且该国际 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至旅游行理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时称,该海外部已由李某承包,且在承包书中明确说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承包人承受。因此,根据承包协议书,该社负责人认为,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问题: 

1、该国际海外部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不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内部承包为由,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案例

XX等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在临登飞机时,游游者发现,该旅游团队是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人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旅游者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问题:

1、本案中某旅行社能否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为什么? 

2、本案中某旅行社不派领队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1、某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经王某等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了其他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2、不成立。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可见,旅行社提供领队服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旅行社都必须遵守。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为旅游团队派领队既是违约又是违法。所以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案例

 2009年7月,某旅行社接待了一批游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长江三峡和神农架游览5天,其中7月25日是漂流神农溪。但该旅行社委派的陪同导游李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漂流神农溪的日期推迟到7月28日,而将7月25日改为其他项目。旅游团的游客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李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7月27日晚突降暴雨,7月28日晨该观光团赴神农溪时山洪爆发,漂流活动无法进行,只得取消。30日,该旅游团集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经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 2 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而导游李某则辩称,造成未能漂流神农溪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山洪爆发,属不可抗力事件,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1)旅行社违约了。

2)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在本案中,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组织安排旅行游览活动。由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导游李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造成该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属违约行为。

2、导游的行为是否属个人行为?为什么?旅行社能否据此为由不承担责任? 1)、导游在工作中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因为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的委派。导游人员作为旅行社的雇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本案中,导游李某是根据旅行社的委派,担任该旅游团的向导。他擅自变更旅游活动日程,其法律后果必须由旅行社承担。因此 4)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导游个人行为未经旅行社同意为由而不承担责任。

3、在本案中,旅行社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吗? 为什么? 1)不能。

2)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在本案中,造成该观光团未能漂流神农溪的原因,虽是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是在导游人员擅改旅游行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

4)由此,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案例

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承德风光二日游”旅游团,全团一行26名游客,每人旅行费用400元。经协商,该旅行社与游客订立了一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行车,住宿标准为“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在承德游览5个景点。该团在前往承德途中,导游员向游客介绍了将游览的5个景点的概况,并介绍了此行将要下榻的是一家二级饭店。当该团于傍晚时分抵达承德下榻饭店后,导游员按约定住宿标准即“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安排游客入住,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且地毯陈旧等。因此拒绝入住,与导游员发生争执,并决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当夜自行返回北京,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团安排下榻的饭店确属二星级饭店。问题: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 1)根据本案情形,游客不能单方自行解除合同。 2)因为本案不存在上述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案例

 9月23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20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明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突然变卦,给他们去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方质监所紧急与甲方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对我市提出的新要求,乙方旅行社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市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了新要求,但这此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市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2、甲市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2)因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本案中甲、乙施行社已多次电话、传真,已就接团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2、甲市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甲旅行社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案例

某日,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诉称:该国际旅行社与香港某旅行社驻北京办事处签订合作协议,商定由该国际旅行社招徕组团赴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香港旅游,由该办事处负责人办理有关入出境手续及境外接待。合作协议签订后,该国际旅行社积极招徕客人,先后组团40余人赴新、马、泰旅游,双方合作良好。后来,该国际旅行社又组织了23名游客交该办事处办理出境旅游有关手续,但该办事处因故未能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致使该国际旅行社因退还并赔偿客人旅行费用而蒙受经济损失。为此,该国际旅行社认为由于该办事处违约未能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该办事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无出境旅游业务。问题:

该国际旅行社与该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国际旅行社与该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因为:

(1)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该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超范围经营;

(2)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办事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该办事处与该国际旅行社合作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违法行为;

(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该旅行社与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违反了《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应属于无效合同。案例

 武汉某旅游学校的学生刘某,家住某县一处风景秀丽的地方。通过有关旅游知识的学习,他认为自家周围也可以开发出来,让游人参观。于是便与一担任导游的朋友钟某合伙做起了旅游,程序是钟某接的团队都要到刘某家去,然后刘某担任讲解员,带团队把他家周围参观一番,刘某家还竖了一块醒目的牌子——XX旅行社,一年下来挣了5万多元。据查,刘某并未取得导游证。问题:

1、依照有关条例,刘某所立的牌子是否有效?为什么? 

2、依照有关条例,刘某的导游活动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

1、无效。因为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可见,旅行社是依法申请并经批准的企业,所以刘某家的牌子不可随便立,它是无效的牌子。

2、不成立。因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依照该条例取得 5 导游资格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向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又指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本案中刘某未取得导游证,所以他不能从事导游活动。案例

 某年1月30日至2月4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旅游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航班,拟改乘豪华大巴返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对此,旅行社辩称:造成此后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旅行社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尽量补救,但由于旅游者不同意此做法,因此其后果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问题: 

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2、旅行社应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

3、旅游者的的投诉要求是否合理?

 1.该旅行社违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是违约行为。本案中,旅行社没有按约定提供从西双版纳至昆明的乘机服务,就是违反了原合同的规定。

 2.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只要有违约情形发生,就须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了不可抗力除外。本案中,旅行社的违约是由于大雾雷电天气不可抗力所致,且旅行社及时向旅游者做了说明,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依据《合同法》规定,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 3.因此,旅游者的投诉要求不合理。

案例

Xx等二十余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三日游”,由于适逢“五一”,各地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过了当地旅游接待,该团无论吃、住、游等安排都不尽人意。旅行社为表示歉意和对该团的一种补偿,经全体团员书面同意,免费增加游览济南大明湖、趵突泉两个景点。游览结束后,xx游客提出:由于她以前已经游览过大明湖、趵突泉,本不想同意增加景点的游览,只是当时其他人都同意,加之导游员的劝说,她才签了同意,是违反自己意愿的,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她一部分费用。同旅行社协商未果,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质价不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问题

1、本案中的书面同意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免费加点”可否视为有效赔偿? 

3、旅游质监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1、具有。根据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游客已签字同意书,表明其意思表示真实,同时他不能提供当时不同意“免费加点”的有效证据,因此可视为其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可视为有效赔偿。旅行社已经讲明“免费加点”是为了补偿游客的损失,并经全体团员签名,相当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了一个新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免费加点”可视为有效赔偿。

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旅行社对所谓“质价不符”已经以“免费加点”作为赔偿,且所签署的书面同意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旅游质监部门应对该游客的索赔要求予以驳回。

<七>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在这秋高气爽的日子里,蓝天白云,悠然自得,偶有燕雀飞来,不禁让人心荡神驰,思绪纷飞。就在这思绪纷飞的周末迎来了省农村幼教专家巡回广水站讲学,首先教育局的吴局长讲话引起了我的重视,感觉到了培训的重要性,接着两天的张莉教授以及各位幼教的专家优秀教师的引人入胜的授教,让我情不自禁为之动容,浅谈以下几点感受。

张莉教授的3~6岁的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析,让我们回顾了以前的纲要,解析以前纲要不足和优点以及指南的总体分析等等、具体内容我就不一一赘述,感受最深的是张莉教授提到的我们幼教老师必须好好学会心理学,务必阅读弗洛伊德等一些著名心理学家的著作并能领会结合于教学实践;以及国人公德心提高迫不及待,然而此责任之重担无疑落在我们幼教教师的肩上,学校中小孩的确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不好的习惯,听完张莉教授的讲述,我就明白回去一定要培养小朋友遇到不开心不满意应该怎么宣泄自己的情绪,让他们慢慢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迁怒别人。国之兴,在少年兴,少年习,在幼时养,而幼时养就在于我们幼教教师指导其培养,每每思及,甚恐自己耽误了国家之大事,民族之兴衰,唯有不息的学习与不遗余力的教导才能缓解心中的压力。

然后就是特级教师代雅晶老师的示范课,真是生动有趣,是我们幼教老师的很好的学习楷模,它很好的践行了大纲要求让小朋友在学中玩,玩中学,小朋友的知识都是自己探究获得的。示范课让我望尘莫及,也是我将来学习的标杆,是我今后授课的榜样!有差距更是加强了我的.动力,多用心再多用心我也能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堂!对于我们广水市幼儿园的示范课,我也在与我校幼儿园的授课作比较,虚心学习,努力缩短差距!

教育事业百年大计,幼教教育重中之重。我们作为祖国花朵的启蒙老师更是必须肩负起自己身上的责任,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过程不断的提醒自己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光明的中国,让我的生命为你燃烧吧!

<八>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2010教育政策法规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C.十一

B.十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A)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C、二年

D、四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A)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19、(A)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20、(A)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C)特征。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B)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D)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A)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D)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2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B)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2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B)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3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B)承担责任。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A、2006.9.1

B、2007.1.1

C、2007.9.1

3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B)的建设。

A、城市学校

B、薄弱学校

C、农村学校

3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B)。

A、收学费,不收杂费

B、不收学费、杂费

C、不收书本费、杂费

34、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C)批准。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5、凡年满(B)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A、5,6

B、6,7

C、7,8

3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C)。

A、开除

B、批评教育

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C),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

B、性格差异

C、个体差异

3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C)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

B、体罚、变相体罚

C、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39、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B)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A、兴趣小组

B、课外活动

C、自习

40、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A)。

A、引咎辞职

B、受到党纪处罚

C、追究行政责任

41、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C)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A、填鸭式

B、题海式

C、启发式

42、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A),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

B、全日制学校

C、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

43、(B)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

B、普通学校

C、小学

4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

B、违法

C、严重不良行为

4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C)予以保障。

A、家庭

B、学校

C、人民政府

4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B)。

A、制度保障

B、安全保障

C、经费保障

4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C)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4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C)的平均工资水平。

A、工人

B、医生

C、公务员

5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C)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5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A)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200米

B、300米

C、400米

D、100米。

5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A)

A、可以

B、不可以。

5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A)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应负刑事责任。

54、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A、初级

B、一级

C、二级

D、讲师

55、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A)章六十三条。

A、八

B、七

C、六

D、九

二、简答题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0、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1、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九>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在当今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是负责监督、研究和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法规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一份全面的政策法规岗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一、审视岗位职责


政策法规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法规制定的建议和意见;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解读,确保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正常运作;承担法律法规解答咨询、事务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等。审视岗位职责有助于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为工作计划的制定提供清晰的方向。


二、制定工作目标


在制定工作目标时,首先要明确是个人目标还是团队目标。团队目标包括提高政策法规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正常运作等。而个人目标可以是提升专业素质、通过参与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能力等。制定明确的目标,可以让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明确工作计划


1. 调研分析:定期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制定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企业和公众对政策法规执行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 提供建议:根据调研分析的结果,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法规制定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参与政策制定的研讨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向管理层提供具体的建议。


3. 新法解读: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解读,及时向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传达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可以组织专题培训,邀请相关法律专家解读,制作简明扼要的解读材料,方便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操作。


4. 法律咨询:协助政府部门解答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问题。可以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定期解答来电来访的问题;可以组织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


5. 文件起草:承担相关的事务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确保法律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起草文件时要准确理解政策法规的要求,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制定时间安排


工作计划还需要制定时间安排,确定每个工作环节的起止时间以及工作的重点和顺序。可以按周、月、季度制定时间安排表,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任务,避免工作的重叠和延期。


五、定期检查和总结


在实施工作计划的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可以每周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讨论;可以每月进行工作成果的总结和统计,找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总结和反馈可以帮助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是一项既重要又繁琐的工作。只有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才能提高工作效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通过不断的总结和完善,政策法规岗位的工作计划将变得更加精细、科学和可操作。

<十>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注:由于辅导时间极其有限,作业不能讲解了,只能给出参考答案,学员对照课本并参考本参考答案给出的提示完成形成性考核册的作业,此作业可作为考试复习的参考。《农村政策法规》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农业法 :农业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业: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3.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农业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D

5、B

6、A

7、B

8、B

9、C

10、D

三、简答题

1、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什么?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衣业和农村现代化。

2、农业发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4、科教兴农的原则。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农业法》的规定,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农业法》对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监督。2、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除国家财政投入外,通过信贷资金、其他社会资金和外资对农业进行 1 支持,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支持。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要逐步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农业保险。5、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6、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7、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8、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9、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应该说我国目前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比较完备的,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能把各项措施认认真真的落实到实处。

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1)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2)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3)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5)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

5、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是什么?

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6、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哪些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论述题

1、谈谈你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策沿革的认识 p3 四个阶段(黑体字)

2、你认为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P26 四个方面(1)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完善。

(2)农产品流通形式和营销主体单调,不够灵活,信息不够流畅。(3)没有有效建立起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中间环节多,费用高,地区封锁保护主义严重。(4)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和进口损害救济制度建设不够完备。《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农民专员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财务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债权债务,处理合作社剩余财产,使合作社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4、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5、市场准入: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6、农产品标识是指用来明示农产品属性的信息标志。它包括农产品的产地、价格、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农产品的重要信息。

二、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B

5、B

6、C

7、A

8、A

9、A

10、B

三、简答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目的

第一,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第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第三,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第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有哪些?p94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的?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时,与成员已经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如何处理?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5、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制度有哪些内容构成?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四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6、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许可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建立现代农业制度为及时将农业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农村制度创新找到了载体。2.建立现代农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制度”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提法。3.农村经济关系加速转型,家庭经营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长期坚持家庭承包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有长远的具体的制度安排。

四、论述题

1、谈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从P115开始至P116四 项黑标题及其标题下面的必要说明。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 3 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

2、结合实例分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P150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本,洁以法为准。”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例如,开展鲜食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定点检测,同时加强批发市场定点检测,防止有毒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和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源头管理;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等。同时,出台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生产标准,努力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特别是2006 年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施行,使得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并由此拉开了构建与完善我国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新时代序幕。《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3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自然资源:凡是自然物质经过人类的发现,被输入生产过程,或直接进入消耗过程,变成有用途的,或能给人以舒适感,从而产生有价值的东西。

2、耕地: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地是支撑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土地资源。

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据地区内现有耕地资源的数量,综合考虑耕地需求状况与后备土地资源的供应能力,分析耕地资源的余缺状况,合理协调耕地数量满足人口对作物需求的平衡状况。

4、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5、森林采伐限额:p175(林采伐限额等同于年森林采伐限额)上部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6、草畜平衡

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B

5、D

6、C

7、D

8、C

9、A

10、B

三、简答题

1、《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p158 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我国将主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二是规定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三是明确了 4 责任人。四是落实耕地开发复垦资金,确保耕地补偿任务的完成。

2、森林的种类有哪些?不同种类的森林在采伐方式上有什么要求? 森林的种类有哪些?p165。

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具体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不同种类的森林在采伐方式上有什么要求? 防护林只许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用材林的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经济林的采伐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薪炭林的采伐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草原规划的原则有哪些?p180中上部

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二)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4、渔业资源增值保护的措施有哪些?p187 一是加大对渔业水体污染整治。二是控制近海水域捕捞,养护渔业资源。三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四是加快建设鱼类自然保护区。五是继续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六是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5、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P192黑标题加必要的陈述。

6、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意义是什么?p197-198

一、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三、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新秩序,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实行村民自治,创新党对农村领导的实现方式,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论述题

1、结合本地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

参考:p192

1、民主化管理

2、法制化管理

3、p193 法制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四条)本题目不要求统一答案,各抒己见,围绕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发表个人的看法。(附参考内容,不要抄袭,不作为统一答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2)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做到与各项工作、项目同时布署、同时规划、同时实施;(3)乡党委、政府领导在各项工作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分工时要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其中,做好指导工作;(4)在考核村委会各项工作指标的同时,也要对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村党总支议事规则》、《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 5 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干部群众法制道德水平。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村委会为中心,设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各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巡防队,形成一支由村、组、户联防互防的打、防、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结合本地实际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看法。参考课本201页内容,自主发挥。确保选举的真实有效的几点看法

村委会选举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普及也是最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形式。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这样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尽职尽责管理好村务。才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1、村民选举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有法可依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反映,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出了问题究竟应由谁来调查和处理?问题出得最多的是组织违法,搞弄虚作假。如果自身违法,自身能处理吗?从村务公开方面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有关政府机关指的是谁?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找谁不是谁,相互推皮球。对处置权的规定不具体,如,对出现威胁、贿赂村民选举,伪造、篡改选票,暴力干扰选举等事件的责任人,法律规定为“依法处理”,但是实际当中,缺乏适合操作的具体规定,导致有问题无法处理。

2、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还权于民。

通过直接选举,可以把真正有能力、素质高的农民选进村干部的队伍。因此,多数村民会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对待选举的,经过直接选举而产生的村干部,群众对他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也较强。村干部的威信自然也高,工作也容易开展。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广大村民民主法制观念,确保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健康稳定地发展。

3、严格把关,对候选人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

在界定候选人时,乡镇政府应与选委会成员一起对候选人资格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其中,法定年龄、具备政治权利、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及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等是基本的资格条件。最大程度的防止违法乱纪的人、黑恶势力的人、封建宗派的人、有劣迹的人、素质较差的人等混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保证候选人的素质。

4、完善罢免程序,还权于民

在实际当中,很少启动罢免程序。一是村民不懂《村民委员会织法》中对罢免程序中的规定和条件。二是村委会成员贿赂乡镇干部,阻止罢免程序的启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之前,选民用以撤免其职务的行为。它是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及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选民享有罢免权。村 6 民委员会成员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受选民委托行使职权,如果其失去了民意基础,得不到选民的继续信任,选民理应行使罢免权,将其撤换为可信任之人。如果选民享有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权。就会形成对其滥用权力的有效牵制,使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动与意志不敢公然蔑视民意,其舞弊营私以及贪污专断的行为.也可减少。

5、自觉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只有“四项民主一齐抓,村民自治才能协调发展,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有效落实。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1、政府该如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参考 p157—p161页,6项黑体字措施。

2、目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针对以上6项措施,提出相应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标准是: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家、省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按程序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的现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非农建设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计划指标。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总价款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不足。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从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落实解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三、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新秩序,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实行村民自治,创新党对农村领导的实现方式,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论述题

1、结合本地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

参考:p192

1、民主化管理

2、法制化管理

3、p193 法制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四条)本题目不要求统一答案,各抒己见,围绕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发表个人的看法。(附参考内容,不要抄袭,不作为统一答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2)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做到与各项工作、项目同时布署、同时规划、同时实施;(3)乡党委、政府领导在各项工作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分工时要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其中,做好指导工作;(4)在考核村委会各项工作指标的同时,也要对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村党总支议事规则》、《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干部群众法制道德水平。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村委会为中心,设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各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巡防队,形成一支由村、组、户联防互防的打、防、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结合本地实际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看法。参考课本201页内容,自主发挥。确保选举的真实有效的几点看法

村委会选举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普及也是最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形式。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这样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尽职尽责管理好村务。才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1、村民选举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有法可依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反映,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出了问题究竟应由谁来调查和处理?问题出得最多的是组织违法,搞弄虚作假。如果自身违法,自身能处理吗?从村务公开方面讲,《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规定,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有关政府机关指的是谁?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找谁不是谁,相互推皮球。对处置权的规定不具体,如,对出现威胁、贿赂村民选举,伪造、篡改选票,暴力干扰选举等事件的责任人,法律规定为“依法处理”,但是实际当中,缺乏适合操作的具体规定,导致有问题无法处理。

2、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还权于民。

通过直接选举,可以把真正有能力、素质高的农民选进村干部的队伍。因此,多数村民会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对待选举的,经过直接选举而产生的村干部,群众对他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也较强。村干部的威信自然也高,工作也容易开展。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广大村民民主法制观念,确保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健康稳定地发展。

3、严格把关,对候选人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

在界定候选人时,乡镇政府应与选委会成员一起对候选人资格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其中,法定年龄、具备政治权利、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及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等是基本的资格条件。最大程度的防止违法乱纪的人、黑恶势力的人、封建宗派的人、有劣迹的人、素质较差的人等混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保证候选人的素质。

4、完善罢免程序,还权于民

在实际当中,很少启动罢免程序。一是村民不懂《村民委员会织法》中对罢免程序中的规定和条件。二是村委会成员贿赂乡镇干部,阻止罢免程序的启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之前,选民用以撤免其职务的行为。它是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及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选民享有罢免权。村民委员会成员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受选民委托行使职权,如果其失去了民意基础,得不到选民的继续信任,选民理应行使罢免权,将其撤换为可信任之人。如果选民享有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权。就会形成对其滥用权力的有效牵制,使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动与意志不敢公然蔑视民意,其舞弊营私以及贪污专断的行为.也可减少。

5、自觉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只有“四项民主一齐抓,村民自治才能协调发展,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有效落实。《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1、政府该如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参考 p157—p161页,6项黑体字措施。

2、目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针对以上6项措施,提出相应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标准是: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家、省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按程序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的现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非农建设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计划指标。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总价款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不足。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从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落实解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依法按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没有违规减免、缓缴、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六)有效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动态巡查以及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重大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符合上述六项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每年末,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与予表彰奖励。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不合格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六、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土地出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十一>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在一定规范内强制性征集资金建立其专项资金,用以保障劳动者暂时性、非自愿性失去工作或转换职业的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同时也是我国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由统筹地区政府依法筹措、国家免征税费、地方政府财政承担承负全责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

二、失业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答: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2.保障性:仅保障劳动者本人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3.互济性:在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基金只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经费补贴;

4.储存性: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将一定数额的经济收入以缴费(储存)形式储存起来,待在本人失业时参与再次分配;

5.差别性: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按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数额的多少有所区别进行给付。

三、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是怎样?

答: 依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在本市辖区内所有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民营、私人企业)及其员工和党政群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及所属事业编制人员均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照章及时足额缴费。

四、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答: 1.失业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缴纳;

2.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付和拖欠;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为其职工代扣代缴失业保险的义务;

4.失业保险费不得拦截、挤占和挪用。

五、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

答:1.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对无法核定月工资总额或达不到社会平均额度的按上级规定基数作为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单位为应参保缴费人员月工资总额(或按规定基数)的2%,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或按规定基数)的1%缴纳

六、失业保险基金如何进行管理?

答:失业保险基金按:“政事分开”、“征、管、用分离”、“收支两线、财政专户储存”进行管理。

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人员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依法连续不间断地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因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八.失业保险如何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按缴费年限长短计算其享受年限、本人申请、委托银行逐月发放的形式进行。

<十二>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1、在认真学习了--?--教授所主讲的《教育政策法规》这一课后,我感觉收获颇丰。他的讲座不仅有丰富严谨的理论知识,而且有贴近生活的实践案例。通过学习,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能够深刻理解法律的含义,有了质的飞跃。

在学习中,我冷静下来,有针对性地看待与学校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我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改进,需要深入思考。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了解法律,特别是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引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如果我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我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符合教师的行为规范,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教育的目的,教师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2。以下是我得体会: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2)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实施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师聘任,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基本原则、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思想道的教育、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制止危害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未来的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接受社会,不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形式处罚学生,不讽刺、嘲笑学生,不要威胁或责怪父母。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四。在教育学生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教他们一些东西。我们不仅要培养知识能力过硬的人才,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真心实意地关心他们,发现他们的优势,发挥他们的长处,让他们感受到父母的温暖,享受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上快乐的学习生活。

永远不要像以前那样,只从学习上评价学生,关心和准备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忽视学习差的孩子,甚至冷嘲热讽和攻击。因为我们的教育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社会需要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仅仅是那些优秀的学生。我们应该让教育成为发现和培养人才的地方,而不是消灭人才的地方!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要把整体教学、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要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强调一键一锁。

调动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个学生积极、活泼地发展。

5、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作为教师,知法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和义务,学法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守法是师德的重要内容,运用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技能框架,守法是一项重要的基本责任。

6、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到教育系统,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

7、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学生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质量。新时期的老师除了需要拥有广博的知识外,还需要认真学习掌握《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做一名新时代合格的人民教师,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8、总之,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

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十三>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教学育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结合教学的实际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学为基础,教育法学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段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15部相关来完善我国教育法规。

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书的重点。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在以前我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一无所知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我校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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