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课件(集锦十一篇)

时间:2021-09-08 作者:好拿网

■ 法规课件

罚款

一、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单位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编制虚假,隐匿、故意销毁:

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人员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3)授意、指使、强令: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非经营性1000元

经营性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三、发票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向他人提供发票,重新使用发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2)发票上使用假章,假发票,大头小尾,阴阳票,为他人代开,向未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其他1500以上1万元以下

四、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偷税:少缴偷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六、开具空头支票:银行5%但不低于1000元,持票公司2%

七、税收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八、信用卡透支:1)15日内,日息万分之五

2)超过15日,日息万分之十 3)超过30日,日息万分之十五

不分段,按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九、经营性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以上30000以下罚款

期限

一、1)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20日内审核作决定,自作出决定日起10日内颁发

2)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有效期需要重新注册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 3)离岗备案:离开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 4)调转登记: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

5)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小时,被吊销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永久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验单付款的承付期: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3天(未在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10天

三、库存现金限额:3天至5天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

四、汇票(见票即付)——银行汇票

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0日内 商业汇票

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起10日(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承兑期限: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

承兑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五、关于银行结算账户

1)核准制(基本、临时、预算单位开支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2个工作日

2)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接到变更申请:2个工作日 3)备案制(一般,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开户:5个工作日

4)存款人名称变更提出开户申请;其他变更书面通知银行并提供证明:5个工作日 5)其余3个工作日

六、1)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超过2年

2)信用卡透支期限:60天

3)一年未发生任何业务,销户期限:自发出通知30日内 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撤消账户后10年

七、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a.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b.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起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5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八、1)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预缴税款: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2)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九、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月份终了后6天内

2)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季度终了后15天内

3)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年度终了日后4个月内

十、1)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

2)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2)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天内

3)注销税务登记、遗失:15日内

4)税务登记证验审:每年 5)税务登记证换证:每3年

十一、1)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

2)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

十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保存期限:5年

十三、1)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2)税务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自收到申请之日20日内

3)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超过1年

十四、1)纳税人缴纳税款:自扣押商品、货物之日起15日内,可根据扣押物品的保质期缩短

2)限期缴纳时限:不得超过15日

3)税收保全措施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税收退还:3年内。失误累计数额10万元以上的5年内。偷税、抗税、骗税不受前期规定期限的限制。

十五、1)税务检查以前会计年度的有关资料完整退还时间:3个月内

2)税务检查当年的会计有关资料退还时间:30日内

十六、会计档案保管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5年 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 5)其他:15年

(银行结算账户档案10年,发票存根和登记薄5年)

十七、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

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

十八、公开招标:不得少于20日;邀请招标: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十九、亏损弥补可延续,但不得超过5年

二十、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a、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b、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金额

一、结算起点:1000元

二、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给款项的结算

三、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四、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五、金卡透支额不超过10000元,普通卡不超过5000元

六、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八、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九、零余额账户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一、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a、《会计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a、《总会计师条例》;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a、会计部门规章(办法);b、会计规范性文

件(制度)

其中《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权,一级财政”。

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四、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a、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编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审核。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a、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b、严重违法的,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五、1.记账凭证上应当有记账人员、填制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稽核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2.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六、狭义的会计监督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企业的会计行为。

七、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B、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八、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主体。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与财政部门相比,在检查范围、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审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

税务部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证券监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十、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按规定,账外设账,伪造变造)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十一、社会监督: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的会计工作的范畴。

十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1.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完全独立于审计单位。

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必须执法准则规则实施审计。

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本单位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4.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十四、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的因素:1.单位模块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A、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B、规模较小、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单位,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十五、总会计师

1.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2.其他类型的企业是否设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 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 一种行政职务。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政府专管部门任命。

5.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6.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十六、1.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2.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十七、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十八、1.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高级资格(考试与评审)

十九、1.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比支票多一项收款人名称。

二十、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条件则背书有效而附条件无效,把金额分别背书给两人以上的则背书无效,背书要连续,不连续则银行不收。保证附条件则保证有效条件无效。二

十一、A.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B.以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1.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

2.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二

十二、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 二

十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诚实守信:职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客观公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提高技能:有意识、有愿望;有勤学苦练的精神,有学习方法 二

十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1.接受教育;2.自我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

会计职业道德途径:1.岗前教育;2.继续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环节:形成正确认知;培养高尚情商;

树立坚定信念;养成良好行为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方法:内省;慎独;虚心学习

二十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二十六、1.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

业。

2.回避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3.政府采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十七、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确定与公布:国务院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确定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

3.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4.政府采购对象:货物,工程与服务

二十八、票据的中文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十九、会计电算化教育不属于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范围。三

十、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十一、内部审计是本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立审计机构,由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人或者监督机构负责的。

十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会计行为

十三、政府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过程的监管,不包括前期管理

十四、不能用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账户有直接缴库、分散汇缴、代扣代缴。三

十五、会计自律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会计行业自律和会计个人自律 三

十六、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不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 三

十七、总会计师具有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决策职权而不是职责 三

十八、分配、调控、监督属于国家预算职能

十九、会计职业组织对发现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戒的方式中不包括处以罚金,处以罚金属于刑罚措施

十、单位负责人不属于会计职业道德调整规范的对象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十二、道德修养要求人们自己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主要在思想意识、道德行为、道德品质方面进行改造、教育、提高。

十三、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十四、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应当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

十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十六、运输费用包括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四

十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有适应性、针对性、灵活性

十八、营业税是地方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归属地方政府

十九、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十、在我国,验资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属于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 五

十一、支票的出票人即存款人

十二、管理国家单一账户体系的是财政部

十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并贯穿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五

十四、国家执法机关是保障会计法律制度实施的机构

十五、规定会计档案的销毁办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五

十六、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 五

十七、预算职权有安排支出

十八、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十九、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汇票无效;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十、银行结算账户仅办理人民币业务,是活期存款账户 六

十一、不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 六

十二、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十三、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六

十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十五、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六

十六、专用存款账户中,证券交易结算基金不能支取现金

十七、电子支付也属于单位、个人日常经济活动中主要使用的结算方式 六

十八、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六

十九、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十、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

十一、会计记录账簿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十二、税收只优先于在欠缴税款的同时被处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违法所得

会计基础

1.费用类明细账采用多栏式

2.工业企业资金循环与周转(资金运用)过程中,资金形态的变化顺序是: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货币资金

3.在存在商品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4.记账凭证按其反应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5.注册验资需要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6.狭义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狭义收入 7.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是企业的资产

8.应付账款的余额=应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

预付账款的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

9.会计主体在凭证设置上只设置一种通用的记账凭证。用于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

10.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包括相关性、合法性、实用性原则。

11.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12.资本公积:投资额大于注册资本的差额,也就是资本溢价。

盈余公积:从每年的利润里提取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的资金储备 13.企业发行三年债券属于资金投入

14.固定资产净残值是固定资产清理时,实际收回的残值收入扣除实际清理费的数额 15.定期财产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而不是在结账以后进行。16.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通用凭证

17.收入、管理费用明细账采用多栏式;原材料、库存商品数量金额式;材料采购、一次性备用金、应收票据横线登记式 18.费用可能同时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负债的增加;收入可能同时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和负载的减少

19.领料单、收料单、购货发票属于一次凭证的原始凭证 20.单位负责人不主持会计档案的销毁

21.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属于会计监督审查主要内容

22.记账凭证上的日期是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而不是经济业务发上的日期 23.并不是所有类型的财务报告都必须包括现金流量表

24.原始凭证由经办业务的人员自行填制,而非单位会计人员或者企业财政部门

25.长期借款的利息属于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贷记长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贷记应付利息

26.折旧费是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先计入制造费用,月末通过分配转入生产成本;管理办公使用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用的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用的计入在建工程。

27.编制利润表主要的根据是损益类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 28.尚未入账的记账凭证,一般更正方式是重新编制 29.“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都是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 30.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

31.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冲减投资收益,并从出售所得款项中直接扣减

3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留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33.工资表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购货合同、车间派工单、材料请购单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3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要结出月末余额 35.应收=预收(借)+应收(借)-坏账 应付=预付(贷)+应付(贷)预收=应收(贷)+预收(贷)预付=应付(借)+预付(借)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资产合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根据应收预收明细账借方计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预付账款(根据预付应付明细账借方计算)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生产成本 流动资产包括存货,不包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36.1)“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需根据“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两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存货”项目,需要根据“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37.订本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活页账:明细账

38.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都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

季度、月度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9.营业税、教育税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 40.重新整理会计档案参与的机构和人员包括档案机构、会计机构、经办人员。41.资产运动是资金运动的终点,不是起点

42.利润表是反应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43.签订经济合同是一项经济合同,但不属于会计对象。因为不能以货币的形式来表示 44.签订合同不属于事前监督

4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存单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调整账簿记录 46.库存现金日记账的借方是根据付款凭证登记的,贷方是根据收款凭证登记的

47.年终结账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需要将上年账户的余额结平,直接注明“结转下年”即可

48.科目汇总表只反映各个科目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49.科目汇总表也属于记账凭证 50.账实核对: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 与 库存现金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 与 银行对账单余额

有关债务债权明细账账面余额 与 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 51.账簿按其经济用途的不同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备查账簿

52.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需要填列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需要填列财务费用 53.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才反映资本 54.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属于账证核对

55.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56.三栏式账簿是指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

57.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之一是具有试算平衡的作用,有利于保证总账登记的正确性(错误)

58.复式记账只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和科目之间的平衡关系,不能便于检查科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复式记账法可以反映会计科目之间的平衡关系。5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机构编制,而不是档案机构

60.非流动资产可回收金额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价值的确定所使用的计量属性是现值,不是公允价值

61.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贵重物品每月盘点一次

债务、债权每年至少核对一、二次

库存现金日清月结

62.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该用蓝笔填写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跨年度的不能修改,只能通过以前年度亏损调整 63.没有账簿,账户就无法存在 64.工程物资不属于流动资产

65.企业必须根据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66.纳税期限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

67.成本类科目结构与费用类科目结构不完全相同,因为费用类科目无余额 68.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69.记账凭证的日期应填写在库存现金日记账日期栏

70.开工单也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生产通知单不属于 71.“生产成本”属于资产要素,成本类科目 72.会计核算形式是选用总分类账方法的依据

73.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有名称和标记,没有数量和金额。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签章;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签章

■ 法规课件

生命,多么美妙,多么精致,是上帝赐于人们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像一朵花,这千万朵花中,一些花却过在凋谢。

我曾亲眼目睹过一场血的教训。吴小宏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时附载陆军、谢延云。在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立交桥时,因摩托车与桥面围杆相撞,造成吴小宏被抛桥底泥地,当场死亡,陆军与谢延云不同程度受伤几摩托车损坏。吴小宏等人的父母赶到现场,当即昏了过去。他们的妻儿更是悲痛,也许儿子女儿正眼巴巴的等着爸爸回来,叫上几声甜甜的“爸爸”;也许妻子正焦急的等待丈夫归来,尝一尝满满的一桌饭菜。看,这么几个美满的家庭一下子就残缺不全了。如果吴小宏不酒后开车,也许他就不会死亡,也许陆军与谢延云也就不会受伤了。现在科技发达了,什么样的车都有,可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却越来越多,是他们不懂、不清楚、不知道呢?还是他们懒得理,于至最后造成交通事故。

在电视播出的新闻中,总有几例是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交通故,这对于看惯新闻的人来说已经不新鲜了。有的人,本自己知道交通标牌的作用,却总是不按标牌的示意行车;有的人,明知道在市区里不能超速行驶,可偏要在热闹的地带横冲直撞;有的人,明知道不能酒后开车,可总爱出风头……

这一切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由于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有多少幸福的家庭被支离破碎了。父母从小一把屎一把尿地把我们拉扯大,十分不容易。要是你有个三长两短的话,父母会多伤心啊。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在度发生。

为了我们,为了祖国的明天,请遵守法规、珍惜生命。

■ 法规课件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们国家在建筑领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就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约束。如今,为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建筑活动的规范开展,法律法规在该行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与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更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因此,我们要保证相关建筑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以期为我们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帮助与成果。本文主要对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设计、建筑法规、关系

一、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其中建筑业的发展在诸多国民经济产业中尤为突出与强劲,已然成为了相当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其迅猛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及完善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和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之后,与建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地出台和完善,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在新的世纪里,我们需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行为,从而确保建筑行业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建筑设计和建筑法规的概念

1、建筑设计概念

从概念上来讲,建筑设计是指在建筑物还没有开始建造之前,由相应的设计者按照建筑物的建设要求,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从而提前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确保最后所建成的建筑物能够满足使用者的期望。

2、建筑法规概念

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建筑法规核心与基础表现形式的法律,是由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在效力层级及地位上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规,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颁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此外,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建设工程中,还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这些构成了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所有的建筑活动都要以此为约束。

三、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

1、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总结,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说来,将建筑设计逐级总结,就是要将单体设计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主要方针就是应当从平面设计入手,根据功能分区和人流路线合理进行布局,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特点,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为几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为只是交通问题,因此,建筑形态虽然是立体的,但这种立体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间的变化不及水平面上的变化多,所以必须抓住平面形态。综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总体关系确定后,认真深入的讨论单体的设计,要满足这种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应当全面,所收集的资料不仅应包括相关建筑的设计方案,同时还应该对相关规范要求的资料进行收集,比如对于所设计的单体的面积、走廊的宽度以及所需要进行设计的'楼梯的宽度和数量等资料都需要进行准确地收集。只有在设计前明确这些基本的规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设计。在收集实例资料时,应认清这些资料的作用,这些资料仅仅用于借鉴,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作为盲目模仿的对象,在研究中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个结构部件的分的设计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设计优点,那些值得借鉴,加以改进就能应用到实际施工中,从这里能得到实际的设计思路启示。然后应进行实际的设计体会,亲身体验在这种建筑中的进行相关的使用等。

2、实际建筑设计紧密联系建筑法规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满足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这不同于其他设备的设计,仅仅满足设计就可以实际应用。这也正是建筑设计的最大特点,设计要兼顾实际施工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都深刻的影响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对建筑设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1)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并且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2)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需要做好建筑给排水的设计要求;其次是需要做好建筑的电气设备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3、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设计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设计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设计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设计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设计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综合吸取国际立法和市场管理经验,促进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同时,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要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左辅强,马武定.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国际竞赛的困境[J].城市规划汇刊,20xx(6):67-69.

[2] 张丽.浅析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的重要性[J].科技与企业,20xx(12).

[3] 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xx(03).

■ 法规课件

为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证统计“六五”普法计划和统计执法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局、总队及区局队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一、 培训对象

XX区统计局、队全体干部职工。

二、 培训目的

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增强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自觉性;确保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根本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 学习内容

不仅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体内容有:十八大精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市《行政强制案件标准》、新《统计法》、新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XX市统计管理条例》、《保密法》。同时还要学习统计执法检查、督导程序和统计执法文书制作,并以三经普为契机,组织限下单位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

四、 学习方法

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系列讲座,收看光盘、单位领导授课或者邀请区或市局总队法制部门领导授课。

五、 时间安排

全年计划学习时间为40学时,按季度安排学习内容。每季度10个学时,其中自学4个学时,集中学6个学时(每月一次法制课)。

第一季度:学习十八大精神、《统计法》、《行政强制法》、XX市《行政强制案件标准》、统计执法程序和统计执法文书制作,安排法规科和执法队授课。掌握统计法律条款的内容,转变执法检查理念,学习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制作的方法和要求。

第二季度: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参加市局法规处安排的一次法制讲座,组织法规科人员和专职执法人员参加区法治办组织的集中法制培训班。

第三季度:学习《行政许可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条例》,请区或市局总队法制部门进行法律法规授课。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统计工作秩序,优化统计发展环境。

组织局队机关执法人员和统计所执法骨干参加市局总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学习。

第四季度:学习《行政诉讼法》、《保密法》,在紧抓局队机关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同时,积极做好各统计所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方式,采取以会代培的方法,并且利用统计年报培训机会进行《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 学习要求

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内容,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做好对统计调查单位的服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杜绝发生执法依据条款错误、执法程序错误和制作执法文书错误等问题。

七、 考核

分别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和执法检查文书制作质量考核。个人法律法规知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取消优秀个人评定资格。

1、 3至5月份组织大队全员、部局系统工作人员分批前往市安全实景教育基地参加实景培训、演练(约100人参训);

2、 4至6月份与市场科共同开展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游泳池)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全区约60家持证游泳场馆,约180人参训);

3、 (可行性正在讨论中,未最终确定)拟设立专门培训点:5至10月份开展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全员实训(20xx年度拟完成80——100家经营场所,约800——200人参训);

4、4至11月继续分批组织不同门类的文化经营场所前往市安全实景教育基地参加实景培训(约1000人参训);

5、以6月“安全生产月”、11月“消防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大型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应急演练及观摩活动(拟选定5—8间场所,参与员工与观众约20xx人)

6、8至12月份与市场科共同推行娱乐场所“末稍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培训(选择辖区12家较大型的歌舞娱乐场所,约1800人参训)。

■ 法规课件

财经法规课件:打造企业合规之路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日益竞争,企业面临着更加严格的法规要求。财经法规作为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一环,对企业的发展和可持续经营至关重要。为了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整体合规水平,财经法规课件成为了培训和指导企业员工的重要工具。本文将详细探讨财经法规课件,以期帮助企业在法规合规方面取得成功。


一、财经法规课件的意义


1. 提供基础知识:财经法规课件为企业员工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帮助他们理解企业所面临的法规要求和责任。


2. 明确法规要求:财经法规课件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解释,对一些具体的法规要求进行详细阐述,使员工能够明确自我职责。


3. 强化合规意识:财经法规课件通过举一反三的教育方法,让员工意识到合规是每个人的责任,并提醒他们合规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4. 提高应对能力:财经法规课件还包括一些实践操作和应对案例,让员工在具体案例中学习应对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应对风险和应对法规变化的能力。


二、财经法规课件的内容


1. 法规概述:财经法规课件的第一部分通常是对相关法规的概述,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内容,涵盖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等方面。


2. 责任与义务:该部分主要介绍企业在财经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如何遵守税法和会计法,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和审计程序等。


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财经法规课件的重点内容之一。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对企业运营风险的要求,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的管理。


4. 公司治理:课件内容中必然包含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和准则,包括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控制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5. 人力资源管理:财经法规课件还包括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内容,如劳动法、劳动关系处理和薪酬福利制度等。


三、财经法规课件的编制和实施


1. 依法依规:财经法规课件的编制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内容符合法律要求。编制课件的过程中,需要与企业法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 生动具体:财经法规课件的内容应该生动且具体,贴近实际操作。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视频资料和互动讨论等方式,增加课件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3. 多样化教学:针对不同职能和部门的员工,可以设计不同的课件模块和教学内容,以满足不同岗位的需求。


4. 定期更新:财经法规课件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以跟进法规的最新变化。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也可以帮助员工保持对课件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财经法规课件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企业员工了解和执行相关法规。透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理论指导,财经法规课件可以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能力。作为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工具,财经法规课件的编制和实施需要依法依规,生动具体,多样化教学,并定期更新。只有通过长期的培训和实践,企业才能够在法规合规方面步步为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 法规课件

20xx年某某县公路管理段路政法规科根据年初段与市处签订的《20xx年公路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路政部分)》的任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定的工作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治路,科学施策,按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将上半年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整改工作方面

今年二月份,省公路局下发了《全省组织开展行风纪律整顿的实施方案》,我们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文件精神贯彻到每个人,同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根据《全省路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结合实际,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并认真做好总结。通过此次整顿工作,我们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我们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在思想政治方面。能够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统一文明的执法理念,确保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在执法作风方面,工作态度认真,对路政案件当事人或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细致、耐心地给予解答;

3、在工作作风方面,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廉洁、公正、高效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落实;

4、在办案纪律方面,纪律严明、廉洁奉公、执法公正、文明办案。

二、宣传工作方面

在县政府举办的“创建平安某某,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中,我们积极参与了此项活动,利用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讲解《公路法》、《某某省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的内容,从而使公路法规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平时的路巡过程中,我们对沿线各个乡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二千余份,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了解到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即“公路通,百业兴”。

三、注重实效,保护路产路权

为了更好地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路政执法人员每天坚持实行路巡制度,严格执法,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取缔,按章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截至目前,共处理违章道口5处(其中1处已拆除,4处正在处理中),清理违章板房1处,清除路障50余处。对损坏公路设施和对公路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及时追究向光人员的责任,令其赔偿损失,并协调当地这政府出台了公路确权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和公路美化,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我们还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控制,以达到更好地治理整顿公路环境和秩序的目的。

二〇〇五年上半年,在全体路政人员的努力工作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分派的路政管理工作,确保了辖区内公路畅通,保护了路产,维护了路权,为公路的畅通、清洁、美化、绿化作出了应有的义务和贡献。

■ 法规课件

2015年财经法规第一章重点考点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规定,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提示】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例题1.判断题】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机关。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因此本题错误。(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提示】《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分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3.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汁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表1—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D.国家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①无中生有:伪造会计凭汪、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②篡改事实: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③以假乱真: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10·多选题】某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事项编造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据此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对此,财政部门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认定为()。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行为 C.伪造会计账簿行为

D.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答案】ACD 【解析】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伪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属于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行为。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例题ll·判断题】业务员小王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3000元改为5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小王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小王的行为属于变造会计凭证。(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汁核算的首要环节。表1一2 会计凭证的分类

D.内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范围。设计企划书和内控管理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卷或装订。(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4.会计档案的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5.会计档案的查阅

(1)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表1—3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归纳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例题15·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相是规定,下列关于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签名

B.加盖单位公章

C.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D.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例题l6·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的单位,在提供报告时。应将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提供。A.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 C.注册税务师 D.注册审计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根据《会计法》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报告时,应将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汁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汁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等及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提示】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例题l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A.原始凭证 B.汇总记账凭证 C.设计企划书

D.内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范围。设计企划书和内控管理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卷或装订。(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4.会计档案的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5.会计档案的查阅

(1)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A.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B.内部审计中包括财务审计 C.内部审计中包括管理审计 D.内部审计具有预防保护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审计的内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这是一种外部监督。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 列情况实施监督: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

【例题2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有()。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C.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D.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选项B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而不是从业资格,因此不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

①两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②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③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2)区别:

表1—5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对比表 【提示】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2.交接的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来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实行会汁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汁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3)移交点收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4)专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提示】所谓“监交”,指监督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岗位不同,对监交人员的要求也不同。(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3.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33·多选题】在下列情况中,会计人员应该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有()。A.调动工作 B.离职 C.临时离职 D.因病不能工作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根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例题34·判断题】移交人员应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答案】√

【解析l本题考核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后移交人员的责任。根据规定,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仍然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例题38·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A.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4000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①恢复其名誉。

②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提示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提示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表1—7 违法行为处罚总结表

■ 法规课件

建筑的法律法规论文

摘要:建筑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国家组织, 城市建设, 管理, 工程建设以及公用事业建筑活动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关系到建筑活动的各个行业以及建设的各个过程, 要保护各种建筑活动行为以及对非法的建筑活动进行制约, 针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限制, 这样才能促进建筑活动在政府以及部门的引导下进行有效的开展。

关键词:建筑法规; 工程项目; 建设过程;

1、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建筑活动的周期比较长, 涉及的范围很广, 人员的流动性高以及技术要求很高, 所以在建筑活动的各个过程中要遵守以下的原则, 才能够促进建筑活动更好的开展。

1.1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 已将全市建筑活动的核心表现, 它关系到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建筑工程质量作为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一系列新的指标要求。

1.2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标准是作为国家的标准以及行业的标准。国家的标准是国务院行政部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技术需要, 行业标准是国务院的行政部门要制定并且要报请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的统一技术需要。

1.3 法律法规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制经济, 在开展建筑活动的时候应当依法办事, 对于建筑活动的参与者来说, 开展建筑活动的建筑单位, 设计单位以及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制约。

2、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筑法规调整的对象是针对建筑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 主要是指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协作管理以及民事管理的关系。

2.1 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和国家经济发展, 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必须要开展严格的管理工作, 在国家和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建筑活动管理工作的时候, 会和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等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在法治社会中, 这种关系是通过建筑法规进行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一种上下级的关系, 反映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2.2 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筑活动中出现了很多的人员以及经济方面的合作关系, 出现的权利及义务关系, 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经济协作关系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也是一种对等的关系, 关系双方在获得权力的过程中也要承担义务。

2.3 建筑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某些建筑活动会关系到公民个人的权利, 包括了土地征用, 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伤害, 相关权利的转让等等, 所以出现了国家以及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需要通过建筑法规以及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建筑法规在对这种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 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整的;对于建筑活动中的协作关系, 主要是通过行政以及民事的手段进行调整;对于建筑活动的民事关系是通过民事手段进行调整的。

3、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3.1 建筑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当建筑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后,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 在出台了《招标投标法》之后, 反映了建筑工程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 形成了比较规范以及公平竞争的发展局面, 通过招投标的方法开展教育活动, 将竞争机制导入到交易过程中, 可以避免受贿以及行贿的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显得比较合理以及节省, 比较关键的是, 对于投标法规的出台要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

3.2 能够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作为社会中的人, 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需要遵守原则, 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为, 才能够得到国家的承认, 这样才能获得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是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的行为也会获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建筑法》颁布之后, 让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到了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因为这些法律法规的影响, 开展建筑活动的主体, 可以更好地开展建设工作, 能够得到法律法规的指导, 这样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3.3 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筑活动基本人员流动以及产品固定等特点, 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的不安全因素, 为了实现建筑安全的生产管理操作, 促进建筑安全的质量水平, 避免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明确建筑主体在建筑过程中的责任, 在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 针对工程质量以及安全做好检查工作, 这样大家才会充分地认识到工程安全以及质量问题, 才能够不断地强化安全检查力度, 最终促进安全以及质量水平的提升。

3.4 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要提高监理人工作水平的标准, 首先是在建筑岗位上开展工作, 然后是通过统一考试得到资格, 三是通过注册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资质, 三者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还确定了监理单位, 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开展监理活动, 要明确监理人的地位以及作用, 对于建立制度的阶段工作依据及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展的过程中聘请监理工程师, 这是充分地肯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重要作用而且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及专业水平。

3.5 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业以及工具中出现受伤的事情是很多的, 如果出现了意外事件的话会对人身安全产生影响, 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事情, 就是要通过合法依据有效的手段, 根据法规的规定进行维护。有关部门才能够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受害方相关的赔偿以及处罚。

4、结语

总之,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进步, 市场体制在不断的完善, 我回来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制, 对于建筑业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虽然在实际工程的过程中出现了各方面的缺陷, 但是我们要不断地强化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力度, 这样才能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前进。

■ 法规课件

青国资委〔2011〕57号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

现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水平,奠定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坚实的法治基础,根据中央、省、市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资委系统企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权履责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2-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增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观念,增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主要原则。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服务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注重实效,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结合起来,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结合起来,将国资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创新普法方式,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为目标,完善各项培训制度,体现普法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

-3-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抓好与加强有效监管、深化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证券法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依法行权履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宣传。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国资委系统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诚实守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同时,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机关、企-4-业和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强化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资委系统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提高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国资监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充实法律知识。进一步完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机关干部培训力度,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与国有资产

-5-监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

(三)积极开展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国资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四)认真组织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时间。积极创新方式,提高国资委系统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国资委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三是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依据“六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各类普法对象进行培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总结,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同时组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推动“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国资委 “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国资委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监管企业和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的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总结验收。各监管企业和各区(市)国资管理机构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定“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对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四)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式及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主题词:转发

法制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市普法办。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 法规课件

随着我局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第一个季度已悄然而去,通过一个季度的努力,政策法规科的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第二季度政策法规科的工作重点仍然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目标,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解释及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具体计划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清理局规范性文件,并按年份整理归档。

2、按照普法计划,陆续开展普法活动,重点加强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3、建设行政执法考核办法下发后,分部门、分项目做好执法考核工作。

4、做好执法系列文件修改、印发、解释等工作。

5、做好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指导住建系统各单位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法规课件

今年以来,法规科在局长室、局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管理、服务”的工作总要求,以开展“xx执法行动”和“行政执法专项整改”主题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执法基础建设,强化执法督查督办,进一步实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xx年主要工作

1、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3月份结合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教育活动,邀请省运管局法制专家给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交通运输管理发展方向的专题学习辅导;安排港口、交管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运政人员结合新版运政在线开展业务讨论;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一轮的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2、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推进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工作,举办了“双带”形式的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讲座,编印了领导干部学法参考。二是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在创卫、菜花节期间,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先后组织全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集中开展了文明礼仪、规范经营及交通法律法规教育。三是加****制宣传。多次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送法活动。结合春运开展了农民工法制宣传专场活动,结合新出台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开展了《一封信》等法制宣传活动。

3、强化基础管理。构建完善法制工作网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规章制度,新修订完善《依法行政七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召开法制工作季度例会和交管所长月度例会,及时部署落实各项法制工作;组织对全市基层交通执法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暗访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以交管所外观形象建设和综合管理所挂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所建设。

4、加强执法监督协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重点区域执法力度。先后组织或参与协调了新客运站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农商行附近运输环境秩序整治等一系列涉及交通运输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落实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来电来访群众的答复处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经济合同订立、经济纠纷调解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加船舶拆解行政诉讼应诉和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应诉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局涉诉不败诉。

5、开展专项活动。一是做好五项执法行动的收官。按照《全市交通运输五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对五项执法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再梳理再落实,围绕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全面推进五项执法行动。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围绕“规范执法,提升服务”的主题,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集中整改,坚决遏制执法不公正、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和不规范现象,思想汇报专题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xx年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强化交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法制宣传。二是继续举办法制讲座、编印学法参考。三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四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法考试。

2、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下半年将修订完善《兴化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与备案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订质量。

3、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坚决执行《依法行政七项工作制度》,在做好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基础上,做好五项执法行动的考核评价工作、行政执法专项整改的总结完善工作、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通过迎检工作,不断查找不足,不断改正不足,确保提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创建xx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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