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理岗工作计划(必备11篇)

时间:2026-09-13 作者:好拿网

✪ 燃气管理岗工作计划

1  目的

为了规范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状态作业程序,预防煤气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作业场所。规定明确了燃气设备设施检修中动火和进入设施内应履行的作业程序和安全保证措施,以及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术语

3.1.1  燃气:指目前本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天然气。

3.2燃气系统的分类

3.2.1  高炉煤气系统:从高炉下降管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高炉本体、旋风除尘器、环缝洗涤塔、脱水器、捕滴器、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rt和bprt透平机、高炉煤气放散塔、煤气预热器、高炉煤气柜、高炉煤气加压机、热风炉、锅炉、煤粉加热炉、轧钢加热炉、高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2  转炉煤气系统:从转炉一次除尘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文氏管、脱水器、捕雾器、一次除尘风机、转炉煤气放散塔、转炉煤气柜、电除尘器、转炉煤气加压机、热处理加热炉、白灰窑、转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3  焦炉煤气系统:从天铁冶金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煤气输送管道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矿槽烘烤、烧结机、热风炉、锅炉、焦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4  天然气系统:从天然气公司天然气输送管道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天然气调压站、锅炉等用户、天然气输送管道。

3.3  管理职能

3.3.1  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3.3.2  技术中心负责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

3.3.3  煤气防护站负责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的现场检测。

3.4  设备所属部门

负责检修设备可燃气体的取样、送样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执行。组织本部门燃气设施的正常检修、事故抢修和作业程序的落实。

3.5  管理规定

3.5.1  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的基本要求

3.5.1.1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除焊接煤气设施本体外,不允许用煤气设施做二次导线,焊接煤气设施本体时,二次导线接点要与焊接处保持最短距离(300mm)。

3.5.1.2  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3.5.1.3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后必须断开或堵盲板。

3.5.1.4  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置换干净。

3.5.1.5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使用氮气或蒸汽作为置换介质。

3.5.1.6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氮气、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3.5.1.7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

3.5.1.8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3.5.1.9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3.5.1.10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要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设施内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5.1.11  电除尘器的检修: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3.5.1.12  各种形式的煤气柜、电除尘器、煤气加压机、煤气引风机、煤气透平机、转炉煤气水封逆止阀前设备管道、负压管道,禁止在运行状态下动火检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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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网象一根根神经脉络贯穿整个城市,与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其管理倍受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然而,由于管网具有纵横交错;结构复杂;埋于地下具有不透明性;信息量及查询量大;保存期长;要求不间断地运行使用等特点,故仅靠图纸、图表等形式记录保存管网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人工管理,已经不能适应规模日益扩大、经济社会活动日益加快的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用新的技术和方法管理地下管网信息代替落后的人工管理方式,已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

为查清已埋没的燃气管网,建立《城市燃气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今后调度、维护、施工、抢险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解决以下问题:

1.查清所有燃气节点坐标、埋深、管顶高程、材质、管径、壁厚、防腐形式、燃气节点于路中心水平距离、竣工日期、施工单位等信息。(注:节点指燃气管道上起点出口点、止点、水平与垂直夹角小于160度的转弯点、阀门、凝液缸、三通、四通、主支管连接点、与其它专业管线的交又点、法兰盲板、两种材质的交接点等。)

2.利用最新探测成果,结合竣工图纸资料,按照用户要求的格式,录入各种资料,建立燃气管网现状的数据库。

3.在现有数据库基础上,针对用户实际需要建立燃气管网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燃气管网的基本特征是:小区中央气站供应管道液化气,敷设中压市政干管,通过庭院管与用户连接。燃气管网一般都埋于地下1.5米以内,个别地区埋没较深。地下地质情况大都是表层人工填土,主要由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碎石路基、黄褐色枯土组成。

埋于地下的市政管线,其类型可分为三种:

前二种其电性特征表现为良导圆柱体,它于周围覆盖层存在明显的电性差异,且表现为二维线性特征,常规的探测方法能较好的`识别。而后一种类型外壳表现出高阻性质,探测这类高阻管,常规的方法难以识别。另外一些干扰源对管线的探测精度也有很大影响,这些干扰主要来自:水泥路面的钢筋网、路中及路边的铁栅栏、铁质的广告牌、人行道旁的架空电力线、管线间的相互干扰、正在施工的电器、地表人工填土中的铁质杂物及来往穿梭的汽车等。由此可见,在这样的复杂环境下进行管线探测,不但需要高性能的探测仪器,更需要有多种地球物理探测方法的相互结合。

探地雷达是一种非破坏性的反射波地面探测系统。波源为高频电磁脉冲,对地表和地下无破坏作用。可以在城市内各种噪声环境下工作,环境干扰较小,具有较满意的探测深度及精度。对金属及非金属管线都能得到很好的探测结果。

地下管线探测仪是一种非破坏电磁波探测系统,有较好的抗干扰能力和一定的探测深度。现场可实时长距离追踪、定位,直观显示、轻便、灵活,效率较高。是野外施工最常用的仪器。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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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经营企业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按照规定收取应交费用外,在改正之前可以停止供气:

(一)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或者擅自开关公共阀门的;

(二)擅自将居民用气改变为单位用气或者其他经营性用气的;

(三)圈占、覆盖管道燃气设施妨碍安全检查的;

(四)不交纳气费的。

上述行为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燃气用户应当负责赔偿。

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无故减量、降压、停气,给燃气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变更、合并、歇业、停业、撤销燃气经营企业及供气站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经营者或者销售的燃气器具未办理备案的;

(二)不具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条件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

(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准销证的经营者提供液化石油气的;

(四)销售不符合质量或者重量标准液化石油气的;

(五)擅自停止供气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燃气设施的;

(二)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统一标志的,责令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损害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排放,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燃气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其他有损燃气管道安全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燃气工程或者不具有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设计、承建燃气工程,以及将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停建或者停止运行,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在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及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配气站、压送站的主要通道上,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存物品,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经营经处罚仍不改正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准销证。

第四十七条 销售没有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的燃气器具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用燃气或者盗窃燃气设施的;

(二)故意损坏燃气设施的;

(三)阻碍燃气经营企业检修、抢修燃气设施的;

(四)阻碍燃气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规定多收费或者不按规定价格退还液化石油气残液费用的,应当按多收或者少退款额的两倍返还燃气用户。

第五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燃气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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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为燃气管理岗位的工作总结,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经验和成果,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提升自己,继续为燃气管理事业做出贡献。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所负责的燃气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积累了相关的经验和技巧。下面将结合工作内容和经验,对燃气管理岗位的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


1. 燃气供应监控


在燃气管理岗位的工作中,我主要负责监控燃气供应情况。通过使用实时监测设备,我能够及时了解燃气供应的状态,并密切关注潜在的问题。借助数据分析和监控系统,我能够有效地预测燃气供应的需求和变动趋势,从而帮助公司做出合理的调配决策。


2. 安全管理


安全是燃气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作为燃气管理岗位,我时刻关注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我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保障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性。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我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建立了燃气安全意识的长效机制。


3. 供应商管理


作为燃气管理岗位,我还负责与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对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我与供应商保持定期的沟通,了解燃气市场的变化和趋势,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合作策略。通过与供应商的密切合作,我成功地提高了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效益,也为公司节约了不少成本。


4. 故障处理


在燃气管理的工作中,故障处理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我遇到过各种各样的故障,如燃气泄漏、设备故障等。面对这些问题,我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确保事故不会对燃气供应和用户使用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及时处理和预防,我将故障处理时间和成本降至最低,提高了用户满意度和公司形象。


三、经验总结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沟通是燃气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与供应商、用户和公司内部的沟通能力决定了燃气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燃气管理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工作的核心。


四、今后的改进和努力方向


虽然我在燃气管理岗位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今后我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努力:


1. 进一步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和沟通,提高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效益。


2. 不断学习和更新燃气管理领域的知识,以应对新技术和新挑战。


3. 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为燃气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4. 注重细节和例行工作,确保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燃气管理岗位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较为全面的技术、管理和沟通能力。通过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为燃气管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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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XX年10月28正式到公司上班,时至今日,3个月的试用期已满。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凭着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加上刻苦钻研和学习,很快适应了工作环境,较好的完成了交给我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XX年9月—XX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就读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热能工程)专业;XX年7月—XX年10月底,在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从事燃气、热力方面的设计工作;XX年10月底至今,在公司工作。

XX年9月,参加并通过了XX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XX年9月,参加并通过了XX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公司的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如坚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在跟业主交谈时,我时刻提醒自己我代表的是公司形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2根据我所学的专业,我的工作是做动力、暖通空调方面的设计工作。根据领导安排,从我来上班那天起我就开始接触亚洲铝业这个项目,在张芳浩师傅的指导下我主要是做这个项目当中的动力方面的设计工作,主要有压缩空气、工业气体、蒸汽、天然气等气体的压力管道设计,在这之前,我从未接触过这样

的项目,这个项目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不但是知识方面不够,而且从形式上,做事的方法上也完全区别于我以前的工作,我突然感觉到全所未有的压力感紧迫感,在不打扰张芳浩工作的前提下,我尽可能的请教他,当然主要还要靠自己学习,在工作空隙我查阅各种资料,不断学习关于压缩空气和工业气体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的做好工作。亚铝的这个项目从各个方面考验我的知识是否适应这项工作,包括语言方面的,因为业主提供的资料都是英文版的,这就使我不得不去提高我的英语水平,工作时我通过查阅工具书来帮助我理解,下班后,我通过学习软件来加强我的英语学习,以便提高我的英语水平。现在亚铝这个项目还在进行,到现在为止,我发现我已经适应了这种全新的工作方式,而且我也觉得我有能力继续把这个项目做下去,直到成功完成。

在这三个月中,除了亚铝这个项目外,我相继完成了以下几个项目:中成大厦职工食堂燃气工程、长兴(广州)电子新增空压机房、制冷机房空调项目、广钢南沙气体工程(竣工)、艾派模具新增厂房初步设计。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更全面的认识到我的工作内容,更使我认识到作为中冶南方一位工程师应当在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下、熟悉的设计软件操作能力的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并且要敢于多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方案,敢于创新!当然,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和领导及同事之间的沟通和提出自己想法的必不可少的。

三个月来,虽然完成了一些任务,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我也深知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刚来工作时,由于自己的感情问题没处理好,使得不能静下心来专心工作;另外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不够,对工作的后续安排的预见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实际工作上,有时感觉专业知识和经验匮乏,力不从心。但这些缺点与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都会注意并加以改正的,主要会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学习新规范、新技术,不但向书本学习,更要向其他同事学习。2.加强英语的学习,努力提高口语方面的能力,使自己能尽快能使用英语和业主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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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同时建设燃气设施,并预留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的总概算。

市燃气管理部门对符合本市燃气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意见书作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条件。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项目需要增加用气量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气源和燃气设施建设增容费,用于燃气的建设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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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检查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

用户用气不得危害供气、用气安全和扰乱供气、用气秩序。

对危害供气用气安全和扰乱供气、用气秩序的,供气企业有权制止。

第四十一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器具;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或者抄表;

(四)发现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单位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器具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

第四十二条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HN373.com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

(五)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

(二)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

(三)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

(四)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负责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立即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者干扰抢修。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国家、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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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能源规划,结合全省燃气总量供需情况,组织编制全省燃气发展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并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供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和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等。

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依法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第十条 新建燃气管道设施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并且属于建设项目使用部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其余部分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中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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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 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 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 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

(三)阀门井;

(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 巡检内容

(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现象。

(四)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出现燃气管道附件、标志被移动、覆盖、丢失或损坏的现象。

(五)调压箱(柜)、调压站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调压器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

(六)阀门井内设施是否漏气,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

(七)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 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巡检方式

第八条 采取巡视检查、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检周期将按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 根据室外燃气设备设施实际运行状况,分为以下三类区域:

(一)一类是指对接口中压塑料管、灰口铸铁管、调压箱根部管、所有的调压箱(柜)、调压站和阀门井以及发生过漏气现象的其它管道等。

(二)二类是指供气区域内(含建筑红线外非车行道上)其它管材(含钢管、pe管)、不同压力的管线、引入管。

(三)三类是指街道、田地上的环网中、高压干线,低压干线的钢管和pe管。

第十条 巡视标准

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试行)》,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天一次;次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三次;中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两次;低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两周一次。

第十一条 检测标准

对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的供气设施安全净距3m内“三沟”井应固定检测周期。

第五章现场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 巡检人员要按照“巡检图”线位、点位按时、定点巡查,杜绝脱岗、漏巡等现象,保证巡检到位率达100%,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巡检以外观检查为主,泄漏检测采用仪器对地面钻孔处、信号管、管道附近的“三沟”等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巡检人员应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井、检查外观状态,并及时清理井上的覆盖物,以保持井内空气畅通,便于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巡检人员应检查调压箱(柜)、调压站,保持其外观干净,警示用语、报警电话等标识完整。

第十六条 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质量,对每个点位检测时间应至少达三十秒。

第十七条 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重大节日或会议、活动、民俗节日、进入冬季和开春时),在保证日常巡检的基础上,对二、三类区域提高检测频次,按照每日一次进行检测,对重点部位(管线、设施、用户等)要加大巡检频次和力度。

第十八条 巡检记录填写要及时、详实、规范。

第十九条 巡检人员应及时更换调压器巡检签到记录卡和相关现场检查表,做好归档。

第六章异常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阀门井井圈、盖、外壁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维修,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出现漏气等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被占压、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构设备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管线及供气设备、设施安全净距内有勘探丈量、定位、动土等施工前兆,应及时询问、查看其施工会签手续,发现施工单位未办理会签手续的野蛮施工,要及时上报并强制制止施工,劝说施工单位及时补办会签手续,在手续补办前,做好现场监护及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给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电缆等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时,如发生与燃气管线平行或交叉铺设施工,巡检人员在确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依据技术部门会签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护,协助施工单位确定燃气管线线位、走向、埋深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应急救援、抢险情况,巡检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抢险工作。

✪ 燃气管理岗工作计划

我公司目前建有门站4座、储配站2座、LNG应急气源2座、储气总量46万立方米,高中压调压站4座、中中压调压站4座、次高压管道41.4公里、中压A管道424公里、中压B管道158公里、低压管网1116公里。

2013年管输供气20845.6万方,LNG供气1447.71万方,日均61万方;2013用气最大日为1月25日,用气84.4万方;最小日为10月2日,用气31万方,日均60.7万方。

我公司于2011年出台了《室外燃气管网分级管理办法》,将室外燃气管网以运行压力、使用年限、材质等因素,并结合实际运行环境、管网状态等情况进行划分,按一、二、三级进行分级管理。其分级原则以运行压力、使用年限、材质等因素,并结合实际运行环境、管网状态等情况进行划分。管网分级实行动态管理,若运行环境、管网状态等发生改变,管网级别要及时做相应调整。

不同级别的燃气管网分别采取不同的巡查周期和泄漏检测周期,管网运行责任部门要按照《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分级标准》中提出的不同级别燃气管网的巡查周期和泄漏检测周期的指导意见,合理安排本辖区燃气管网的巡检。

管网巡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施工监护、漏气检测和防止建、构筑物占压等。

在管网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管网运行部将老旧铸铁管网的日常巡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依据《天然气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标准》,各辖区管线所在巡线工作计划中把此类管道作为巡线员的重点巡查区域予以确认,对检查时间和频率都有明确要求,督导巡线员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特别是对易发事故的重点要害管段,徒步逐段进行检查,严防燃气泄漏发生。同时,铸铁燃气管网附近的电力井、污水井、热力井等市政井、沟也是巡线员的检查重点,他们在每个巡线周期都要使用燃气检漏仪对相关部位进行严格检测,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后及时上报管线所、抢险队进行维修处置。而每个巡线员负责管段的巡查情况都会由其详细记录在《巡线记录》中。

管网运行部各管线所建立健全了《地下管网穿越河沟、电缆沟、暖气沟等重点部位台账》,并实时进行梳理和更新,确保台帐中的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各管线由所长牵头成立了穿越河沟等重点部位管网排查工作小组,各所维修班、巡线班协同配合、共同参与,以维修人员、巡线管理人员作为主要力量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各所每个季度至少通过水缸、观察孔及打孔检测等方式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并详细记录排查情况。而在汛期雨季等气候恶劣的季节,各管线还会有针对性的加强排查力度。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及时上报管网改造管理科进行整改处理。改造科也将此类隐患列为了优先整治项,及时制定方案和安排施工队进场作业,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管网运行部巡线工作实行业务部门(辖区管线所)与职能部门(监察中队)二级管理考核机制。首先,巡线员的直接管理者--巡线管理员、班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通过管网巡查信息系统和实地跟踪检查的方式对巡线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巡查不到位的情况严肃处理,并记录在巡线管理记录中。而监察中队等职能部门对管线所的巡线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并形成《巡线简报》等文件。通过环环相扣的系统管理,管网运行部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的巡查管理体系,从各个方面、不同层面入手抓好了巡线管理工作。

我公司将管网检测作为近期管网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已经成立专职检测所,按照国家《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公司《新建燃气管道工程运营检测验收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管道检测和竣工检测验收工作。检测所职责为管网检测和竣工检测验收,管网检测主要包括管道定位、漏气检测、防腐层检测、管道状态评估等。

为保证管网及附属设备在精度范围安全运行,及减少故障维修的频率,我公司坚持计划维修与点检维修相结合,提高管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高抢修及时率,保证输配系统正常运行。

1.做好日常巡检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管线所、场站按照相关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所管辖的燃气管网、阀门、场站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即时处理,有效地保证了输配系统正常运行。

2.做好计划检修,保证设备性能。

调压设备每2-3年进行一次大修,管线阀门每年进行2次注油保养,这两项工作是管网运行部的年度例行工作,其它场站设备的维护保养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更新改造,提高性能。

通过日常巡查及有针对性的检测,对发现的设备故障、管网隐患进行更新改造。例如:2012年6月,管网运行部积极寻求市排水处的合作,对市区有地下燃气管道的地下暗河、地下排水沟、渠进行标注,初步掌握穿越燃气管道暗河暗沟的走向,并标注存档。对市区铸铁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地下穿越河沟管道优先改造,通过整体更换、加装套管、安装检漏孔等措施进行了改造,确保隐患及时排除。目前已改造的过河管道有:海港河、西南河、通伸河、大海阳河、解放路河等共计19处。

按照公司灰口铸铁管网改造工作的计划安排,公司管网运行部抢抓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攻坚克难、连续奋战,市区燃气灰口铸铁管网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本年度改造合计37741.15米(中压18922.7米,低压18818.45米),截至目前累计改造92053.8米(其中中压53507.95米,低压38545.85米),剩余387121.85米(其中中压46911米,低压340210.85米)。

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完善了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多种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预案,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专项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在市安监局进行了备案。

公司在管网运行部设立了二级部门抢险队,抢险人员29人,有着多年的抢修抢险经验,大部分人员专职抢险工龄达20年以上,骨干人员经过培训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抢险队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负责烟台市区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抢修、带气碰接等相关作业。曾多次受到烟台晚报等新闻媒介的表扬,近几年来,连年被市委、市政府等单位授予“青年文明号”、 “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示范班组”“工人先锋号” 等荣誉称号。

配备抢险车辆5部,抢险工器具100多台套,固定资产达160余万元,并不断更新完善,能够满足全天候、不同管线材质抢险的需要,出警及时率、险情一次性处结率始终保持在100%。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在检验预案可操作性的同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今年7月3日,公司以电厂东路中压管道被外部施工挖断事故为模拟场景,组织了一次应急演练。演练从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环节出发,检验了各部门协作、分工、抢险抢修实战能力。市城管局、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及公司相关领导对演练进行了点评,认为本次演练整个过程严格按照预案步骤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目的。

今年上半年抢险队出警室外抢修556次。

公司制定了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投资1600多万元,建设的储气规模为36万方的LNG应急气源。投资60多万元 购置了移动式LNG应急供气保障设施,以保证抢险区域内的燃气连续供应。

1.综合运营调度平台。

综合运营调度平台,利用空间技术实现燃气管网、遥讯遥测、人员定位等信息整合,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打造城市燃气的物联网。通过气量实时运行监测,在配合巡检终端的应用,及时发现与反馈各类隐患。智能化处理危险源与调度,保证城市燃气的安全运行。

为了加强对管网的监控,我公司于2007年引进了SCADA系统,目前共安装监测端站120处,站控系统有9处,对管网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SCADA系统,即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系统,它集计算机技术、工业控制技术、通信技术于一体,既具有强大的现场测控功能,又具有极强的组网通 信能力,便于实现远程遥测和遥控,是现代燃气企业实施城市燃气调度和监测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凭借该系统操作人员在调度中心就能够及时地了解到整个燃气生产、输配系统的重要数据,一方面,调度人员能够根据输配管道的压力数据来进行合理调度,使整个系统运行合理,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报警,操作员能够马上知道,及时处理,确保整个供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以电 子地图为基础,将空间中的对象按照他们的地理属性与电子地图建立关联,描述他们的空间关系,对空间对象进行显示、查询,实现空间信息的统一直观的管理。我公司采用的MAPGIS软件作为公司燃气管网信息系统的基础软件。

燃气管网巡检管理系统将GPS和检测终端相结合,利用无线通讯网络实现了对巡检人员的作业状态的实时监控,有效杜绝了由于巡检人员脱岗,空班、漏检而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有效监督巡检人员对管道设备,阀井,气体泄露等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其按规定线路、时间、地点以及次数检查到位,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我公司巡检系统平台软件使用的是河南汉威自己开发的燃气管网巡检管理信息系统,地图采用谷歌地图,主要功能包括系统管理、巡检管理、调压站管理、地图操作以及查询统计四个部分。目前我公司共有检测终端设备共计62台。

我公司从2010年开始建设燃气管网阀井泄漏监测系统,在地下管网穿越河沟及重点阀门井等部位共安装29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管网的泄漏情况。

燃气管网阀井燃气泄漏监测系统将GPRS无线传输技术与燃气检测技术相结合,实现了燃气管网泄露监测的自动化,完善和提升整个城市燃气管网泄漏的预警能力,降低了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泄露监测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现场监测设备和上位监控软件(合并到SCADA)。现场监测设备可监测井下燃气浓度和水位高度,并将监测到的数据通过GPRS网络或手机短信传送到监控中心。监控室可实现阀门井的实时数据显示、实时曲线、历史数据查询、历史曲线、各种报表及超限报警功能。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设定值时报警信息还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指定的手机上 ,并显示气体浓度值,地理位置,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 燃气管理岗工作计划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已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有关程序,确保燃气设施迁移、废除合理、有序、安全的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设施包括:

(一)以单元为单位的室内燃气设施;

(二)进户阀门至室外的各种材质的燃气管道;

(三)室外阀门、阀门井;

(四)调压站、调压箱(柜)。

第四条 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如是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必须书面申请,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为了消除隐患,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由公司运行部门依据设计图纸组织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的燃气设施迁移、废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纸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相关降压等作业执行《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室内燃气设施拆除应先由客服管理部门记录签字,收取燃气费后进行。

第十条 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的竣工图要登记存档,对原内内容要重新标识更改。

第十一条 废除、拆除的设施申报、处理按《****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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