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集合十篇)

时间:2024-04-20 作者:好拿网

⬢ 休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

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 休假制度

指导思想: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真挚的关怀为广大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把学校事当作自己事,积极地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学校管理和建设中,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具体实施办法:

一、 生病慰问

教师本人生病住院的给予一次性慰问200元-400元。(两周之内200元。若遇重大疾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均要有医院证明)。

二、 婚、丧假

(1) 本单位教师结婚给予400元的贺喜。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若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予休假15天。

(2)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享受法定3天丧假。若四老中一老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200元。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400元。(若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 产假

(1)教师生育子女的给予200元贺喜。(符合计划生育)

(难产条件的(需相关证明),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若正常顺产的'享受12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备注: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女教职工的哺乳时间为每天一小时。期限一年。(自生孩子之日算起)

(4)女教职工采取措施而意外怀孕作人流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探亲假

(1)根据教师的特殊身份(每年有寒暑假),因而教职工应按规定利用寒暑假时间探亲。

(2)探亲对象:教职工的配偶或未婚教职工的父母。(均在外地常驻)。

(3)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凡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教师探望父母的往返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一次。享受探望配偶假和父母假的条件以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为准。

五、强调说明

(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照发。

(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待遇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 休假制度

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

4、各股室队安排人员公休,每次不能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

5、股室队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6、股室队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人员公休,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7、局副职公休需经局长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8、局长、书记公休需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州局局长、书记审批。

9、干部职工公休必须有公休假条,经审批同意并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 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 休假制度

摘要,假期调休的热议使得年休假制度回到人们视野,究竟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劳动者,又缘何未能真正落实。

关键词,年休假用人单位劳动者主体适用工作年限

最近全国假日办关于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在网上征集网民意见,给出了三套方案,网民们纷纷发表意见,一阵热火朝天的调查过后,结果却令假日办倍感尴尬:第三套保留两个小长假的调休方案获得了超过半数的网民支持,但是第三套方案却是与现有的放假调休方案最接近的,这与“超过八成的网民对于目前的放假方案不满意”形成了看似矛盾的局面。既不满意调休,又难以舍弃调休带来的长假,这实际上反映的是问题的实质——公众休假权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和保障落实。在此种情况下,一个存在已久却一直处境暧昧的词,带薪年休假,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

所谓带薪年休假其实由来已久,1950年初曾试行,后由于政治经济状况未能坚持贯彻。91年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应适当安排职工休假。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____________年先后施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是现实中,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许多务工人员不仅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甚至都没有听过这个名词。那么,什么是年休假制度呢?它在民众的假期制度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一、年休假制度概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以看出,年休假指的是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它是与工龄相挂钩的,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随着工龄的增加,年休假时间也在增加。同时它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不同的概念

二、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我国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分为八种。分别为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

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和年休假。

不少人会把法定假日和年休假混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都是法定的休假且都是带薪休假。但实际上二者并不相同,法定休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而年休假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依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前者凡是劳动者即可享受,时间固定;后者与工龄相关,休假时间与工龄挂钩,需要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也就是说,年休假是在这些假日之外,劳动者另外享受的带薪假期。

三、年休假的适用

年休假的适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主体适格,一个是工作年限达到。首先我们看第一个,主体。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可以享受年休假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适用的单位很确定,但是在实践中有两个问题,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2实行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对于前者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后者是否定的。从立法本意上讲,年休假制度是为了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休息,更加精力充沛的投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其工作任务并不与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有很大区别,因此应该在满足工作年限的情况下享受年休假。而非全日制员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算不上标准意义上的连续工作,工作任务也与单位工作年限关系不大,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不应适用年休假制度。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第二条也指明了是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

第二个问题是年限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有不少单位和劳动者误读,认为应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换单位的员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按照在新单位工作的时间重新计算。这里就是一个误区。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不论是在哪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只要在现在的单位时,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年以上,即可以享受年休假,不过具体休假天数要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与此相对应的,是新职工,即之前并未在任何单位就职的新职工,若在单位工作刚满12个月,是应该直接享受5天的年休假,还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

条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在这里,我认为,第五条采用累计工作年限,考虑了立法本意即让实已累计工作的劳动者得到休息,而休假天数按照剩余天数计算,也照顾到新单位的利益,,因此从单位利益出发,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与换单位的新员工无异,因此也应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按剩余日历天数计算年休假天数,而不是直接享受5天年休假。

主体适格和年限达到后,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即员工若未提交申请是否视为放弃年休假。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板会以员工并未提出申请作为没有给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理由,而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中“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得出,年休假是由单位主动安排,不能安排需要经过职工同意,并要给予相应补偿。因此安排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职工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以享受,并且由于单位原因无法享受时还应得到补偿。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中得知,只有职工主动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才可以让其在本该享受年休假时按正常工作状态工作。

明确安排年休假究竟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还是需要员工主动申请对于保障员工的年休假权利十分重要,避免了用人单位处于成本考虑而剥夺员工休假的权利,给员工行使权利提供了保障依据。

四、年休假的赔偿问题和落实

对于职工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并且做出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在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剩余劳动力富足,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动者担心提出带薪年休假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因而即使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也未提出任何意见和寻求保障,单位出于成本的考虑,除了一部分国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很少有单位主动保障了职工的年休假,因此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制度形同虚设,劳动者的休息权和休假权没有的到保障,休假需求无法排解,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既不满意调休,又难以舍弃

调休带来的长假。只有能够落实年休假制度,才能够大大缓解我国刚性休假需求和假期过少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依靠调休来形成长假的假象。

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既需要制度的完善,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也需要劳动者休假意识和权利维护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单位也应与时俱进,认识到休假的重要性。多管齐下,才能使带薪年休假不再是“井中月、水中花”。而年休假制度中对于“连续工作”的认定也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立法确定。

参考文献1.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j].法制与社会,____________年,:

2.带薪年休假为劳动者撑起休息权的遮阳伞[j].法庭内外,____________年,:

3.带薪年休假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

⬢ 休假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在7月31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鼓励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行“周五下午+周末”的2.5天小短假。

现状:带薪假落实率只有50%

,国务院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并且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不久前,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假落实率约为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落实较好,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落实较差。

国庆前夕,全国假日办被撤销,这成为中国休假制度改革的一个信号,中国休假制度改革已经开始。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鼓励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行“周五下午+周末”的2.5天小短假,也是休假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难点:超六成网友认为小短假难落实

今年以来,官方已至少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报道认为,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带薪休假将成为鼓励旅游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方法之一。

昨天新浪网就“小短假”推出了调查,当天超过4.3万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有超过81.4%的网友认为“可行”。

有61.3%的网友可以享受每周双休待遇。但60.7%的网友对“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的落实情况持不乐观态度,认为休假难以实现。

有专家认为,人力成本逐年上升,企业经营者通过减少员工休假节约成本;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还有部分企业职工底薪过低导致不愿休假。

尝试:兰州“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

实际上,今年已有不少地方出台相应落实带薪休假的意见。今年6月,北京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

也有网友表示,许多国营企业都能够双休了,甚至周五三点半以后就算下班了,而私营或个体呢,连节假日可能都没有。还有网友表示,在目前节假日加班费都没有执行好的情况下,提出周五下午休息,这种政策最后就是方便企事业单位,私企可以理解却享受不到这待遇,那是不是变相为企事业单位涨薪呢?

⬢ 休假制度

一、休假与调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双休或单休,也可以攒假(公休日除外)。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在每周五统一报表。

2、法定节假日(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春节5天),学校安排上课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调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调休时间。

3、所有积攒假期和储备调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时候调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连休,但连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平时调休假一般不允许连休,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连休3天。

4、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教师作息时间。老师统一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上班与调休时间,调休不得与学校排定的上班时段冲突,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周日前与其他老师自行协商调整。调休假一般要避学校例会和教研时间。

5、加班:只有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规定公休时间内值班或其他工作视为加班。晚上上课不算加班,只允许在当天调整工作时段。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存档。

6、调休假期不得超过积攒假期。超出部分或超过连休规定时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论处,每人每天扣除请假时段累计平均日工资。

7、老师在没有提前填写调休单的情况下私自调休按旷工论处。

8、特殊情况由校区总监签字决意见处理。

二、请假制度

1、常规上班时间:平时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课和学员自习时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2、上下要按时打卡。上班期间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批准并登记,时间超过2小时者需填写请假登记表。如果在外办事时间超过2个小时可以电话请假,总时间可以在积累调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报班调休以外,请假一天以内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登记备案。请超过一天者,向校长书面请假,校长签字后到教管部登记备案。请假超过5天者,需校长和校区总监都签字后交教管部登记备案。

4、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时,可以电话请假,请假时段审批权限不变。需要续假者均要向校长或校区总监请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补假登记手续。

5、有课的老师原则上不能误课,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尽可能安排好自己学员的课堂练习内容,保证学员到校后能正常学习。学科组长负责落实因老师误课的后续工作。

6、假满返校要销假,核对请假登记表。

学员自习管理制度

1、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自习时段为8:30——17:00。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到20:30。均在自习教室自习。

2、平时周一为公休时间,自习教室不开放。

3、平时周二——周五自习时段为18:30——20:30。人数较少时都在自习教室上,人数较多时,小、初、高分开自习。

4、值班教师要巡回检查指导,维持自习纪律,对影响他人学习或违犯学校纪律的学员要批评教育并填写在自习报告单,对屡教不改的学员可以联系家长带回或终止该学员自习。

5、自习学员与值班教师均要填写自习报告单,并由值班教师负责交回教管部。

学员自习时间表

一、周末和节假日 8:30——10:00

第一节 10:00——10:30

课间休息 10:30——12:00

第二节 12:00——13:30

午饭 13:30——15:00

第三节 15:00——15:300

课间休息 15:30——17:30

第四节

二、平时(周二——周五)18:30——20:30

⬢ 休假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正式职工医院休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 则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

⑴、白班的在岗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时至12时,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至5时30分;凡违背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脱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夜)班岗位的各班次工作时间,各科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⑶、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

⑷、科室负责人休假3日以上者,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资料。

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⑺、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⑻、申请休各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⑼、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有关部门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四、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是医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职工在单位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对职工工作全面考核的重要元素之一,全院职工都应高度重视。

2、正常的工作秩序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完成的基础,自觉遵守考勤规定和劳动纪律是全院每个职工的义务和职业要求。

3、职工考勤表应是职工考勤情况的真实纪录。出勤登记必须真实可靠。因此,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是:

⑴、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麻烦、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⑵、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逐日考记并签字,杜绝到月底画、报考勤的虚假行为,要在考勤表内真实地反映出一个人当月每个工作日的活动情况。

⑶、向本科室或办公室及时反映本科室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⑷、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经与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4、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负全面责任:

(1)负责教育、监督本科室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2)按规定审批本科室职工的假期;

(3)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办公室;

(4)向院办公室及时反馈本科室职工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5)对本科室考勤员所报考勤登记表负全部责任,保证无虚假现象;

(6)各类假期均须报院办公室备案。

5、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考勤的管理:

(1)对各科室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核对、确认,于每月8日前,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月考勤统计表包括:缺勤人员情况、请休假人员情况,以此作为上月职工工资执行增、扣款的依据;

(2)负责组织院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情况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

(3)负责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登记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及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逐月予以登记。职工年度考勤登记表是对每个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休假的种类、时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住,且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休探亲假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和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休探亲假的假期,均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婚假

职工结婚给予婚假。正常婚假,可给5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另增晚婚假15日。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方的,可给路程假,费用自理,本年度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婚假期间按25元/天计发工资。

(三)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6日的丧假。如死者居住外地,可给路程假,一切费用自理。职工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的,可参照执行。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对待。丧假期间按25元/天计发工资。

(四)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生产的给予产假。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一年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产前可休15天,产后75天)。多胞胎产妇,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日。

2、实行晚育者,本人写出保证终身只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0日;生第一胎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少数民族职工,可休产假15日,生第二胎休产假15日。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需凭证明)增加产假30日。

4、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日。

5、男职工配偶晚育生产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日。

6、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院证明可给假10日;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者,持医院证明可给假20日。

7、乳婴未满10个月者,在工作期间每日可给1小时的哺乳时间。

8、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和婴儿未满周岁者,可不值夜班。

9、产假、计划生育假一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女职工的分娩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11、聘用职工的产假期间按15元/天计发工资。正式职工不发出勤工资和岗位工资。在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于聘用职工,医院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其保留岗位,不发给产假期间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

(五)放射假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为自负盈亏单位及放射科为单人科室的实际情况,给予放射工作人员20天(包括公休日)的放射保健假。

2、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的方式,即上半年安排10天休假,下半年安排10天休假,不得存休或零休,由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外出休假不核销费用。

3、休假期间按30元/天计发工资。

4、如果放弃休放射假,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1000元/年补助。

(六)事假

1、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处理。职工有特殊情况,已无其他假期,必须请假者,可临时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办事。

2、事假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批准事假权限如下:

请事假1~4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5~14日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请事假须经护士总长审批)批准;15日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3、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天数超过5天或因公外出、病休要事前一周告诉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

4、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5、试用期人员请事假,试用期相应延长。

6、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七)病(伤)假

1、休病(伤)假,必须提交由医院认可的病休证明;住院治疗的须提交出院与病休证明。

2、休病(伤)假,应先交假条及病休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原则上补交假条不予认可,无休病(伤)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院内医师出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人情假条。否则,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4、职工以休病(伤)假名义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经查实此期间视为旷工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5、凡休病(伤)假者,其休假期不论长短均由原所在科室管理。

(1)原所在科室要予以关心,定期进行家访探望以示组织关怀。

(2)坚持按月报病休考勤制度。

(3)坚持向院办公室提供病情状况备案(2—3个月备案1份)制度。

(4)对有违反本条第4款者,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查处。

6、病假期间医院按25元/天计发工资。

(八)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和人员编制现状,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岗位职责和规定

的各项工作,在确保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不另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医院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奖金。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对年休假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1、依据:

为了便于管理,本院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适用于全院正式及聘用职工。

2、享受年休假的年限计算

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⑵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与其它几种假的关系

⑴在同一年度内,按有关规定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或放射假者,单次休假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假期(休探亲假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存休或零休),不得同时连续休几种假期。

⑵享受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享受年休假。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内事假、旷工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⑶脱产学习,到外院进修,出国进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学习、进修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⑷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应冲销规定的疗养天数,冲销不完的,可继续享受。

5、具体实施办法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和排班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在不影响科室业务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⑴原则上每一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

⑵职工年休假实行分段安排休假。各科室应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职工应遵守这一原则,适时调剂假期的使用。

⑶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科室职工年休假安排计划报送院办公室备案,如中途有变动的,需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备案。

⑷职工在休假期间,如医院或科室因公要求职工返院上班的,必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如在院工作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1天计算,年休假期相应顺延。

六、休假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休假。

2、同时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的职工,不能同时休假,只能按最长一种假期休假。

3、放射假、年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可实行轮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职工休假实行审批。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院办公室备案。职工请、休假期满应到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5、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院办公室。

6、院办公室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并与科室的考勤登记核对;登记与人员实际出勤不符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给予10-2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跨1个年度休假。

七、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勤;

(2)、请假期限已满,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

(4)、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准、确认,拒不接受本科室工作任务;

(5)、在未办理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擅自不到岗;

(6)、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7)、持无效病假证明或涂改伪造证明休假;

(8)、因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致伤不能上班;

(9)、超越各类假期的规定及审批权限的无效假期。

(10、休病假事先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2日内不交病休诊断证明者(确为急诊例外);

2、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辞退乃至开除公职。旷工按以下分类处理:

(1)、旷工1天的扣除部分浮动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2)、旷工3天的扣除全部浮动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乃至开除公职。

八、违纪行为处理

⑴、未按时到岗或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随意离岗

的,为脱岗。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评教育外,亦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处罚。

⑵、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游戏等,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⑶、对于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医院可予以解聘。

⑷、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的考核按《公路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⑸、考勤员不如实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发现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⑹、考勤员于每月5日前,必须将考勤登记表报至办公室,如不按时报考勤,对该科室本月考勤不予办理推迟到下月。

⑺、各科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或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本科室劳动纪律涣散,将与本人考核挂钩,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⑻、全院职工严格请假手续,不允许擅自休假。如发现擅自休假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本人责任,各扣绩效工资100元。

⑼、病假到期仍不能上班,根据患病情况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工资予以停发。

⑽、弄虚作假、有意隐瞒者,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休假制度

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范本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 休假制度

张弛有度的弹性休假,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是以人为本,让劳动者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需要,更可能是创新创意经济发展的源泉。

谭敏

近期,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国家旅游局指出,2.5天短假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而是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

每次与休假有关的新闻出台,都会引起强烈关注。河北、江西、重庆鼓励2.5天的休假模式,政策源头在于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从意见出台的背景看,既有通过发展旅游经济拉动内需的考量,也是对规避集中休假弊端的一种探索,希望通过弹性休假的方式来提高旅游的质量。近年来,中央一直很重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事实上,从意见出台之日起,关于2.5天休假的内容就引发各种讨论。有调查表明,80%以上的人赞成放假,而近60%的人认为落实难。这说明,大家都希望假期多一点,但事实上,却未必做得到。

原因何在?说起来也很简单。休假虽然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一年休假多少天才合适,现有的.休假制度能在多长程度上落到实处?这些却是跟经济水平和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只有社会经济发达,人民衣食无忧,才会有心情、有底气去享受假期,去进行休闲娱乐消费。在江西、重庆等地通过探索弹性休假制度,来提高休假质量,也就成为应有之义。但各地的发展情况不同,弹性休假落实起来肯定也是有快有慢。通过小范围地试水,再推行到其他地方,最后成为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的福利,其间必定有一个过程。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一天应该并不那么遥远。

在互联网经济如火如荼的今天,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应该看到,休息不仅仅是让劳动者的精力体力得到更好的恢复,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更重要的是,更多的休闲时间或许会成为提高创新力的一个源泉。

法国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创造力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节假日最多的国家之一,双休日、带薪长假、法定节假日再加上其他假日,法国人每年大约有150天不用工作。据说,8月份在巴黎看不到几个本地人,因为法国人夏天全都度假去了。许多人把法国的创造力都归功于度假。

这样类比或许不够科学,但生物医学确实表明,如果想要让大脑更加富有创造力和智慧,首先要赋予大脑休息的时间。大脑腾出的空间越大,思维就越清晰,也更容易产生好的创意。不少人或许也有过这样的体验,一旦有什么问题越想越没有头绪时,出去散个步在公园发会儿呆,放空大脑,反而会有收获。

如今,创意经济大行其道,再奉行加班文化已经out了。张弛有度的弹性休假,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是以人为本,让劳动者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需要,更可能是创新创意经济发展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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