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厂区重大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厂区重大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公司在处置厂区重大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使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蔓延,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多元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安徽多元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
4.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架构
应急演练组织体系下设两个机构:消防演练指挥中心和应急消防队。
2.机构职责
(1)消防演练指挥中心职责
消防演练指挥中心是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
① 接到重大事故报告时,通知指挥部人员集中报道,未到指挥部成员,按照职务高低依次递补。
② 负责成立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
③ 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④ 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⑤ 负责对外的信息发布。
(2)应急消防队职责
①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负责人指令;联系公司各部门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协助火灾抢救工作;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②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对事故善后工作。③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④ 负责抢救和临时处置事故现场伤员,负责护送重伤员到相应医院救治。
⑤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协助人员抢救和疏散。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扩大。
⑥ 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工作或值班人数及外来人员登记资料,统计安全疏散人数,确定是否有伤亡或失踪人员。如有人员伤亡或失踪,负责联络和接待其家属,处理有关赔偿、抚恤等。
三、火灾事故预防与预警
1.火灾事故预防
公司设有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制造<1>部与制造<2>部负责具体防火工作。
公司拥有室内、室外消火栓及干粉灭火器。
2.火灾事故预警
(1)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科、各生产部门、仓库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火灾事故上报原则
火灾事故上报执行“即刻上报,层层上报,报告清晰”的原则,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四、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1.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根据火灾事故的级别,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需要扩大应急或有以下情形:
⑴火灾现场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可能对厂区员工、设备构成极大威胁。
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火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
2.应急救援原则
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杜绝二次事故和救援过程对环境二次污染”、“以专业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3.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①火灾事故发生后,由成立的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如果节假日或夜间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则由公司值班领导、加班人员、保安及各部门值班人员组成火灾事故现场临时处置组,进行前期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待指挥领导小组到达后,接替现场临时处置组继续工作。
②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防止火灾事故蔓延扩大。发生火灾部门,应当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立即实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③领导小组到达火灾现场后,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和救援状态。
④领导小组指挥探测火灾现场危险物质情况,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制定防护行动方案,设定隔离管制方案。
当确定重大火灾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领导小组应上报指挥部请求市消防局、市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领导小组指挥救援队伍或协助当地政府的救援组织开展伤亡人员的救护、火灾危害的控制。
⑤火灾现场各处置小组组织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适时恢复生产。⑥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领导小组指挥救援队伍疏散、撤离。⑦现场所有危险因素被消除时,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⑧有关领导慰问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受到影响的群众。
(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根据火灾现场及周围情况,进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离火源比较近的人员,需要佩戴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用品。应向上风向转移,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按安全通道标识方向,由专人引到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
由安全疏散人员负责在紧急疏散集合点进行人员的清点,查清是否有人仍留在着火区,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救援措施。
(3)现场警戒
为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火灾现场造成伤害,划定火灾事故现场警戒区范围。
警戒区范围是以火灾中心半径为50米的圆形区域。特殊火灾,如化学品的火灾、爆炸等,警戒区半径为100米。
警戒区外的道路疏导由现场警戒组负责。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并负责指明道路绕行方向。
(4)抢险救援 ㈠ 抢救原则
① 发生伤亡事故,抢救、急救工作要分秒必争,及时、果断、正确,不得耽误、拖延;
② 救援人员进入火场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分组进行;
③ 救援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
④ 救援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了解火场情况,防护器具佩戴齐全; ⑤ 迅速将伤员抬离现场,搬运方法要正确。
㈡ 搬运伤员时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 根据伤员的伤情,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注意保护受伤部位;
② 呼吸暂时停止或呼吸微弱以及胸部、背部骨折的伤员,禁止背运,应使用担架或双人抬送;
③ 搬运时动作要轻,不可强拉,运送要迅速及时,争取时间; ④ 严重出血的伤员,应采取临时止血包扎措施;
⑤ 救护在高处作业的伤员,应采取防止坠落、摔伤措施; ⑥ 抢救触电人员必须在脱离电源后进行。
㈢ 人员监护
参加救援、救护的人员以互助监护为主,按照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的原则处理。在救援中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导致队员受伤的,其他救援人员发现时必须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出是
否申请支援的决定,若申请支援时,由领导小组下达预备救援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参加救援的命令。
㈣ 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
① 火灾已经失控;
② 应急救援、抢险队员个体防护装备损坏,危及队员的生命安全; ③ 可能或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危及到现场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5)受伤人员现场医疗急救
烧伤的现场急救:烧伤分为物理性烧伤和化学性烧伤。
① 化学性烧伤现场急救:立即脱离火场,迅速清除伤员患处的残余化学物质,脱去被污染或浸湿的衣裤,用自来水反复冲洗烧伤的部位,以稀释或除去化学物质,时间不应少于半小时。冲洗后可用消毒敷料或干净被单等物覆盖伤面以减少污染。
② 物理性烧伤现场急救:立即去除致伤因素,火焰烧伤时,应就地滚动,或用棉被、毯子等覆盖着火部位,切忌奔跑、呼喊,以手扑火,以免助火燃烧而引起头面部、呼吸道和手部烧伤。
呼吸道烧伤的要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氧气吸入,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在急救中,对危急病人生命的合并伤,应迅速给予处理,如活动性出血,应给予压迫或包扎止血。开放性损伤争取灭菌包扎,合并颅脑、脊柱损伤者,应在注意小心搬动。合并骨折者,给予简单固定等。
五、火灾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1.终止条件: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确认火灾现场所有伤亡人员已全部救出;火灾危险已排除,不会出现二次火灾和危及周边人身、财产、环境安全的情况。
2.终止程序: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提出救援终止建议,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发布终止命令。
六、火灾事故后期处置
1.事故取证
当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继续封闭火灾现场,公司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手段进行取证分析,开展事故调查。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2.现场恢复
火灾事故现场封锁结束后,其现场恢复工作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发生部门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参加过训练的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把使用的灭火设施,及时恢复原始状态,用空的灭火器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破坏的设备及时报废,尽早恢复生产秩序。
3.应急能力的评估、预案完善
事故后安全科组织人员对公司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和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七、预案演练
1.演习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2.演习方式:模拟演习或现场演习。
①模拟演习:以会议方式在室内进行,参加人员包括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对演习情景、预案进行口头演习,口头演习结束后,由参加人员讨论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
②现场演习:针对厂区着火,岗位人员如何报警、人员急救、紧急处理及现场恢复等。
3.演习方案编制:每次演习要编制演习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习过程、预期目的等。
4.演习参加人员:演习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5.演习评审:演习结束后,对演习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矿井的安全生产一直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由于矿井的工作环境恶劣,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因此,矿井的专项应急预案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意外情况的可能性,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一、矿井概述
矿井是指进行采矿或矿山开发时所设的地下工程。通常包括矿井区、采区、支护工程、矿井道、井筒、矿山卫生防疫设施等。矿井的成因很多,主要是因为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者两者共同作用产生的。矿井内部有许多隐患,如瓦斯、矿渣、滑坡等,都会给矿工带来不小的安全威胁。
二、矿井专项应急预案的概念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矿井突发安全事件而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矿井的应急处理措施。它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架构、应急指挥、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中心等几个方面。
三、应急组织架构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第一步必须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等。其中应急领导小组是最高级别的应急组织部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则是深入下级,实现指挥工作及提高应急救援效率的重要机构。
四、应急指挥
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急指挥是至关重要的,应急指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应变能力,对突发事件的方式和程度快速进行初步判断,协调救援力量,明确救援的方向和目标,使救援工作紧密合作,提高效率。
五、应急预警
应急预警是指在事件发生前,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一项手段。为了提高矿井专项应急预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预警信息必须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具备与应急救援措施相配合的特点。
六、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派救援力量展开应急处置的措施。在应急响应中,每一项措施都必须严格按照矿井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执行,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预判,确保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指为应对矿井突发安全事件而设立的应急指挥、救援、监测、信息发布等部门集中的地方。应急中心是矿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领导机构之一,必须具备完善的设备和专业性强的人员团队。
总之,通过制定矿井专项应急预案,可以为抵御矿井突发安全事件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因此,矿井相关企业建议要依据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特点,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完整的矿井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应急组织任务,确保在安全保障上做到及时、准确、科学、预防、救援、控制、改善并达到预期目标。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由市级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配合的一份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应急情况而制定的。这份预案旨在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对于市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城市的安全运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各应急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方法,可以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因此,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格外重要,它可以在关键时刻救助到受灾群众和击退任何威胁社会安全的迫在眉睫的危机。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针对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疫情等)和针对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紧急事件(如恐怖袭击、火灾、爆炸等)。不同类型的预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测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和制定,以确保应急响应计划在关键时候可以发挥作用,并迅速处置事件,减少损害。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存在着多个阶段,包括立项、编制、审批、发布、宣传和实施。先是明确市级政府应急管理单位、指挥部、专项预警与信息发布、资源保障和应急人员等职责,确保一些重要的专项应急预案得到及时、完整的部署和实施。
对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施,应该对其制定的标准、流程和具体措施进行详细的规划,并严格执行预案和应急程序。首先,各部门需要对预案进行充分的学习和熟悉,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立刻活动起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其次,应制定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的应急演练计划,最大化地增加各部门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防止在关键时刻犯错误,造成额外的伤害。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城市安全具有不可等价的作用。有了它的存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我们的救援行动将会变得有条不紊、时间紧凑、资源充足。此外,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还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充分展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质。
综上所述,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应急管理和资源调配,还在于对社会建设的重要启示:转变思想观念,多向思考,多方参与,努力使城市应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在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安全的道路上不断发展。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出行安全、道路顺畅,提高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除雪与机械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除雪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为加强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秦汉新城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决定成立秦汉新城除雪指挥部,负责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综合执法局:负责降雪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除雪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各广场、公园、景观带的除雪工作;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对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的除雪工作;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租用除雪机械。
街道办事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雪责任区的划分和督促、检查工作;沿街各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所有路街、社区积雪的清除、清运工作。督导所辖社区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和街巷路的除雪工作,并组织其他力量及时对管辖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清运;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除雪、融雪剂扬撒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积雪除净并清运完毕。各学校:组织各中小学校区的除雪工作。
综合执法: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的除雪工作。交警队:负责疏导道路交通,提供城市除雪交通指挥平台,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各街道在雪季来临前,除现有机械外,应提前做好机械设备的租用,并保证于每年11月15日前检修到位,因降雪情况导致的机械设备不足由各街道自行安排。融雪剂由执法局统一采购,各街道负责融雪剂的保管和扬撒。融雪剂采购工作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除雪标准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30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在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界限由各责任单位将雪运到指定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须做到无雪道、无雪条、无冰包、无空段、无漏段,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不得向车行道抛撒积雪。
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人)协商确定。不承担除雪任务和拒交代除费的,由城管局按照《西咸新区城市除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除雪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责任地段和除雪标准要求,及时完成除雪任务。
2.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雪情,按照“坡道、阴面”优先的原则使用融雪剂,确保道路畅通。清除积雪本着“先主道、后次道,先坡道、后平道,先阴面、后阳面”的原则,做到干净彻底,达到无漏段、无积水、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
3.除雪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除雪任务的,其除雪任务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完成,代除费由街雪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冰雪路上抛撒沙石、渣土等,禁止使用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带、污染环境的化学物品除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将院内积雪倾倒在道路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处一千元罚款;
(2)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使用非环保型或者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融雪剂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除雪的,处一千元罚款。
4、对及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新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5、机械组所有清雪机械设备要经常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立即投入使用。
6、材料设备部在每年12月前将融雪剂、铁锨、燃油等各类清雪物资准备到位,确保发生降雪时能够立即投入使用。
7、每年12月前在陡坡、弯道、信号灯、阴坡路段路肩上预留一定数量的融雪剂,以备下雪时应急使用,融雪剂需人工码方,不得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不得撒炉灰渣、粉煤灰等防滑料,防止污染路面。
8、清雪坚持“从里向外,从高向低,全面清除,不留后患”的工作原则,以免高处堆积的冰雪白天消融夜间凝结,防止“日消夜冻”形成安全隐患。
9、一般积雪以人工洒融雪剂清雪为主,使用小型货车运输融雪剂,靠近双黄线缓慢行驶,车厢内配置两名工人用铁锨撒布,撒布量根据雪情确定,力求均匀有效,桥面及绿地范围不得撒融雪剂,防止桥面、梁体被腐蚀损坏或损害苗木。
10、行车道路面积雪融化后,组织人员对无法清除的边角进行人工清除,并对陡坡、弯道、阴坡路段采用人工适量抛洒融雪剂(防滑料),以免路面冰雪消融形成大面积结冰。
11、在清雪现场或在清雪作业中,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和作业安全,作业车辆上路必须开启双闪灯警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警示服,站在货车厢斗内撒布融雪剂时穿防护鞋,防止从车厢跌落,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保密专项应急预案是一个组织机构根据其工作实际,为保障机构所谓机密性和运作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保密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组织机构在突发事件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危机,保障机构的安全运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危机和重大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对机构的安全运作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保密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就更加显著。保密专项应急预案对于机构而言,具有重大的作用,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预防危机
制定保密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达到预防危机、面临危急局面时能迅速应对的目标。预案一旦建立,可以在发生危机的时候快速遵循各种规定和流程,从而快速迅速处理事件,避免事件升级。
二、应对危机
保密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制定完善的应对计划。在生产经营中出现重大活动、非法侵入、网络攻击、生产事故等高风险事件时,组织机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处置和解决,保障组织机构的利益与安全。
三、遵循法规
保密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保密制度而制定的,它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应急响应程序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律法规与周密方案,保证预案的顺畅执行与有效性。
四、提高应变能力
保密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提高组织机构的应变能力。当机构发生危机时,至关重要的是快速的反应和应对。保密专项应急预案的建立,能够提高机构对危机的反应速度和对危机的处理能力,使得组织机构能够做到应对灵敏、反应迅速。
保密专项应急预案应该根据组织机构的各项任务、工作和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预案,既可以针对单个事件而制定,也可以针对多种事件而制定。当然,保密专项应急预案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机构任务、工作和情况的改变,保密专项应急预案也应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总之,制定保密专项应急预案是任何一个组织机构不可回避的重要工作,它可以减少机构面临的风险,提高机构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机构的安全运作。对于那些需要时刻保护机构机密性和运作安全的机构来说,制定保密专项应急预案更是至关重要。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根据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 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 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二、职责
(—)指挥部
1、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包括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占用场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总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导各市、区应急救援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0512~65230932),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2115)、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0608)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025~4209015,4209005)。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四、本专项预案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物体打击事故的防范,并对可能引起物体打击因素进行分析,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发生后的枪险救灾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编制本事故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所辖施工现场在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指导性措施。
4、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1事故起因
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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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高,严重危及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较严重。
4.2危害程度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轻的会导致财产损失、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本项目将物体打击列为重大危险源。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把保障员工、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上级机关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机构的'作用。
5.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各种应急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组织机构与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应急组织体系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和各施工队应急领导小分队构成。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近年来,随着熔炉行业的不断发展,熔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变得愈发重要。熔炉作为一种具有高温、高压、高危险性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还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熔炉专项应急预案既是企业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熔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以科学、系统、实用为原则,根据具体的熔炉设备和操作特点,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合理、科学的预案内容。预案的基本框架通常包括应急组织程序、应急响应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应急救援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以及事故后的善后工作方案,确保应急响应能够快速、高效地启动。
首先,应急组织程序是熔炉专项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这一部分,需要明确企业内部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明确各级指挥者的权限和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还需要指定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和设施要求,明确预警通报、应急决策、指挥协调等流程,确保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
其次,应急响应措施是熔炉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事故,预案要明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应急响应程序,包括启动条件、响应等级和响应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需要明确事故分类、危害评估、应急资源调度等具体措施,以便迅速有效地做出决策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响应过程中,还需设立事故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应急工作的高效协调。
此外,危险源控制措施是熔炉专项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之一。针对不同类型的熔炉,预案要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控制措施,包括设备的紧急停机、自动隔离和人工关闭等方法,以及燃料、氧气和冷却剂等物质的停止供给、密封封堵等措施。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故障和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置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消除。
最后,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是熔炉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预案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配备要求,包括人员数量、技术能力、装备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明确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人员疏散、伤员救护、火灾扑救、泄漏物清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救援过程中,还需要指定救援队伍的指挥协调机制,确保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之,熔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于保障熔炉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应加强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要加强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施效果和应急救援能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提升应急预案,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带来的挑战,确保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严重水质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范围内的供水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无锡市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所属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情况。
造成我市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太湖、长江、横山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来水制水企业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 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
3 组织体系
3.1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平时指导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工作。负责落实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危机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危机事件;根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和兄弟城市,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供水应急工作。
发生供水危机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危机事件级别,提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一般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供水应急方案。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担负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3.3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危机事件时,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危机事件时,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Ⅰ级、Ⅱ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分别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以及所在地区市(县)、区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 3.4节。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分管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 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 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 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⑧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⑨ 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⑩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4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抢修、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供水组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市卫生局: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房产管理单位管理的城市小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
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用地下水工作。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当需要启用地下水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执行。
(2)送水组
由市市政产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产业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
市交通局:负责社会专用送水车辆的征调、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负责地下水取水点定位与协调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负责供水危机发生期间动员学校和学生采取积极措施,为学校解决接水、运水、送水问题,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稳定,并动员学生为社会接用水提供帮助。
团市委:动员和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为社会搞好接水、运水和送水服务工作,为社区孤寡老人和贫困户提供义工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饮用水提供。
事故发生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见附件2)执行。
(3)调水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闸口,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应急调水方案。市政府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供危机期间的气象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见附件3)执行。
(4)水源地保护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市经贸委:协助市环保局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市农林局:协助市环保局监控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执行。
(5)蓝藻打捞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环保局、无锡军分区、沿江湖河市(县)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的打捞工作。
市农林局:协助水利局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体内水生植物密度的检查。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组织人员对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支援。
沿江湖河市(县)区:负责蓝藻的打捞、运输、存放等项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见附件5)。
(6)应急卫生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市(县)、区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员和因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生病群众;负责自来水管网水监测、传染病控制和其它卫生监测;必要时将伤病员送往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各市(县)、区政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和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情况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执行。
(7)水环境检测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科技局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江河湖水体水质监测,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自来水水源厂上下游水质和制水厂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自来水出厂指标。
市卫生局:负责市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包括自来水管网水和饮用井水,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水利局:密切监视入湖水流断面和各水质功能区断面的水质水量等水文情况,跟踪河流入湖水质达标情况。
市科技局:为各种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和有关方案中的检测条款执行。
(8)市场纯净水供应组
由市经贸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物价局分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为市场调配纯净水(桶装、瓶装)。
市卫生局:负责市场出售纯净水的检测。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需要发放供水车辆通行证,保障纯净水供应车辆的畅通无阻。
市质监局:负责对纯净水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质量。
市工商局:负责对纯净水供应市场的检查,保证良好的经营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协调纯净水的运输。
市物价局:见本节第9条。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执行。
(9)水价监管组
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物价局:负责平抑供水危机事件期间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市场饮用水价格,打击对供水危机期间有蓄意囤积、哄抬物价行为的商贩。
市经贸委:见本节第8条。
无锡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市场售水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执行。
(10)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附件10)执行。
(11)专家咨询组
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机专家咨询库(名单报市政府备案),专家库专家有国家、省和市三级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需要时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随时向专家发出邀请。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需要迅速组成有关专家组成的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科技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小组成员。
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参加应急处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授权向公众发布供水信息和有关通报;向省市领导提供有关的舆论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方案》(见附件11)执行。
其它处置小组可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成立。江阴市、宜兴市因有独立的供水体系,可在事件发生时参照上述组织方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参照相应分方案制定适合当地需要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置小组的工作。
3.5 市(县)政府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预测预警
市有关部门、市(县)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围水域发生蓝藻大面积爆发,水域或陆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发现和监测到的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的级别进行预警。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1.2 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危机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向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进行补报。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和措施。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报省批准,由市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报省同意后,由市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确定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报市同意后发布。
4.3 预警预防措施
4.3.1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市(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3.2预防措施
无锡市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4 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5.2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批准或同意,向社会发出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或国家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批准,向社会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Ⅳ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决定并报请市批准,发出蓝色预警信号;重点供水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亦可向事发地市(县)、区提出请求,由事发地市(县)、区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后,向所影响区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所在市(县)、区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5.3 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建调整各应急处置小组,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的供水危机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5.4 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员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展开指挥工作。指挥现场分工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稳地展开行动。
(2)现场协调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向专家组及时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安排好专家的生活起居,维护好专家的身体健康,为专家迅速展开分析、研究和评估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5.5 紧急处置
5.5.1处置措施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较多,一般措施应有:
(1)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自来水供应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在处置过程中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不断修正和改进处置措施。
(2)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管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保证自来水正常供应,且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应立即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组织实施(见附件2)。
(3)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供电系统瘫痪,立即启动恢复电力供应应急方案,自来水电力系统恢复方案由市供电公司另行制定。
(4)当水源地水源出现严重污染,自来水制水企业取水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水源地水质。
(5)当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无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团聚集长时间影响不能正常取水时,应视情启用《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调水方案》(见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动,稀释和冲击污水团,缓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压力。
(6)当水源地遭受蓝藻等水生植物严重危害时,应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附件5)组织打捞,清除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无法提供足够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且判定短期内无法正常恢复时,应考虑启用地下水资源,即采取《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
(8)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市场纯净水出现脱销,连带与水相关的食品、饮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场供应紧张,市场纯净水和应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资的供应必须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从外地或周边地区紧急调入。所在地区市(县)、区、街道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具体应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和《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实施。
(9)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区域内出现或暴发传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洁自来水而出现不良身体反应,或氯气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紧急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大抢救、卫生监测和监查力度,迅速查明卫生事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护。
(10)当因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时,指挥部应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见附件10)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据情况需要合并进行。
5.5.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市卫生局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分别对自来水出厂水、水源地保护水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在全市各网点的监测都不少于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以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也要不间断的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不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5.3应急监察
市市政公用局监察机构组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负责III级以下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I级和II事件发生时组成监察组,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6 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5.7 应急支援
当供水危机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有相关性的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以争取国际支援。
5.8 信息发布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无锡市供水事故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以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的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处置进程的展开,逐步发布真实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5.9 应急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撤销。预警号令发布机构根据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地的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 费用清算
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危机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 综合评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对供水危机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4 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机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都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一定的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以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环保、农林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7.2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供水危机应对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要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3 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负责并依法实施有关航运管制,同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市(县)区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电信主管部门和江苏电信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省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开发全市突发供水危机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供水危机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供水危机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3)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手段。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7.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区县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7.7 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供水危机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突发供水危机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基金,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平时相关部门应备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供水危机应急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
7.9 教育和培训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7.10 演习和演练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供水危机的各项子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区县(区、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8奖惩与责任追究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1奖励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发现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主体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作为本预案重要内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适时修改。江阴市和宜兴市区域供水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列入本专项应急预案附件。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略)
附件2: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略)
附件3: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略)
附件4: 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略)
附件5: 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略)
附件6: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略)
附件9: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略)
附件10: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略)
附件11: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宣传方案(略)
附件12: 江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3: 宜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4: 无锡市供水危机预案框架图(略)
附件15: 无锡市供水危机工作流程图(略)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运输专项应急预案——保障运输安全,保障民生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物质幸福感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质的流通和运输成为了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之而来的是运输安全问题的不断凸显。为了能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各地建立了运输专项应急预案,为运输行业保驾护航,保障民生。
一、预案范围
运输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形式的运输活动而制定的,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各种交通工具的运输活动,以及各种物品、货物的运输活动。预案覆盖范围广泛,为各类行业提供支持,并根据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预案目标
运输专项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尽快恢复交通,保障运输安全。预案旨在让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做出反应,使运输行业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内容
运输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应急组织与安排、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物资保障、信息支撑保障和处置结束后的评估等六个方面。
指挥体系明确应急处置领导人员组成、指挥体系构成以及作战在官方组织来进行,主要运用指挥单元、前沿队、后勤保障基地等形式,保障指挥体系在行动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
应急组织与安排包括应急队伍、应急基地、通信联络、信息中心等。应急处置程序是运用“快、准、稳、狠”的一系列环节组成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标准。
应急物资保障指的是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物资清单,包括救援器材、医疗应急物资等。信息支撑保障是指在应急事件中使用最先进的通讯方式、信息显示、智能监控等手段,提高对传统灾害的预警反应能力和舆情处理能力。
预案结束后,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评估分为局部评估和全面评估两个环节,确保应急处理的效果,随时调整应急处理的措施。
四、预案实施
预案中所列的各项措施需要在应急事件中得到扎实的实施,以保障民生安全。在日常管理中,对预案进行演练,使各项措施得到深入贯彻,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运用,事半功倍。
提高应急预案的效力,还需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宣传。让人民了解应急预案的建立、实行、调整、优化等方面的内容和重要性,培养人民群众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提高人民群众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运输专项应急预案的建立,为保障运输行业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各地需要在预案制定的基础上,逐步做到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同时,还应加强预案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预案运转效果更加出色,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为民生保驾护航。
◆ 矿井专项应急预案 ◆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驾驶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驾校学习驾驶技能,以获取合法的驾照。在驾校进行学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应急情况,此时一个完善的驾校专项应急预案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驾校专项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
驾校作为交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机构,其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员和驾校本身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影响。为了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驾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制定要考虑到驾校所处的环境和教练车辆的特点,以便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学员和教练员的安全。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 突发事故的处理
(1)事故现场的维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校需要迅速组织相关教练员和学员将车辆移到安全地带,并设立警示标志,以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伤员救治:驾校应具备相关医疗器材,培训教练员和学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能及时呼叫救护车,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3)事故报告:驾校要及时报告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故处理手续。
2. 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处理
(1)大雨或暴雨天气:驾校应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照天气预报进行调整,如有暴雨天气,应暂停课程并及时提醒学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雾天:驾校应提前监测天气情况,如出现雾情况,应暂停上课并要求学员将教练车开到道路边上停车,并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其他车辆。
3. 突发情况下的疏散和自救
(1)火灾:驾校应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学员和教练员的自救能力。
(2)地震:驾校应配备紧急避震措施,如遮盖头部、躲在桌子下等,在发生地震时迅速疏散学员和教练员,确保他们的安全。
四、预案应急演练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学员和教练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演练可以模拟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让学员和教练员能够熟悉应急流程和掌握相应技能,以便在真实情况发生时能够正确应对。
驾校还应把应急预案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学员的教学内容,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结语
驾校专项应急预案是保障学员和教练员安全的重要举措。只有制定出完善的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才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驾校作为交通教育培训的一种载体,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学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车环境,让他们早日成为合格的驾驶员。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努力为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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