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热门10篇)

时间:2026-05-27 作者:好拿网

⬭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物理学是一门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学科,观察和实验是物理学的重要研究方法。法拉第曾经说过:“没有观察就没有科学。科学发现产生于仔细的观察。”所以,我们要积极做实验,不仅是课堂上,课前课后也要反复做。我们要多次做实验,牢牢把握每个实验的具体条件、现象和结果,加深理解和记忆,努力达到每个实验的目的。

对于初入物理的初中生来说,要特别注意对现象的仔细观察。因为只有通过对图像的观察,我们才能对所学的物理知识有生动形象的感性认识;只有通过仔细认真的观察,我们才能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在学习物理知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将所学的物理知识与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现象相结合,包括与物理实验现象相结合,因为大量的物理规律都是在实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

在课堂上认真完成规定实验的基础上,还可以自己设计实验,判断自己设计的实验方案在实践中是否可行。比如可以自己设计实验,测量学校绿地中一条弯曲路径的长度;上学路上骑自行车的平均速度可以用实验测量;实验也可以设计成在没有电流表或电压表的情况下测量未知电阻。这些都要求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索,不断提高观察、判断、思考等能力。,让他们对物理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更全面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一个人要走向社会、融入社会,必然要完成一个社会化过程,而其中道德社会化是社会化的核心内容.荀子从其人性恶的理论出发,从道德社会化的目标到道德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再到道德社会化的'实现方式等几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其道德社会化思想.研究并剖析荀子道德社会化思想,对我国目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 者:刘永艳 孔繁芳  作者单位:刘永艳(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2)刊 名:贵州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GUIZHOU 年,卷(期): “”(2) 分类号:B222.6 关键词:荀子   道德社会化   当代价值  

⬭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摘 要:《法律篇》是柏拉图继《理想国》、《政治家》之后的又一力作。

从实际的社会状况出发,在《法律篇》里他强调必须实行法治。

据此他论述了法律的含义、性质,法律与权力、自由的关系,立法的目的、条件以及如何实行法治等一系列法律思想和法治措施。

虽然受阶级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其思想存在着缺陷与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方面的论述既有深度又极具借鉴意义。

晚年柏拉图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开始认识到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在《法律篇》中,他论述了自己的法律思想,不仅体现了其法律智慧,也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来库古的立法和苏格拉底的以身殉法给柏拉图以强烈的震撼,让其认识到法律的魅力。

另外,其自身的社会政治实践让其认识到“理想国”只是一个空想,法治才是治国良方。

故在《法律篇》中他提出了法治的思想。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建立在理念论的哲学基础之上。

在《法律篇》中,他在更广泛的背景上,把最高的善的理念看作是“第二等好的国家”赖以建立的模型和追求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理念,他主张由优秀的人运用法律来治理城邦,从而实现城邦最高的善。

他认为法律是由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人制定的,用来规范家庭和社会的理智的约定。

在他看来,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正义性是法律永远的特性。

其次,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保持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变性。

那么,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与习惯法、与权力、与自由等是什么关系呢?

首先,不成文法(祖宗之法)虽不是明文规定,但也不是毫无规范的东西,琐碎繁杂的风俗和传统使宏大的立法内容丰富,连接并保护着现存的各种成文法。

作为一种自律的习俗应该要接受法律和制度的控制。

权力与自由是离不开的,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上,他把自由、智慧、与和平看成是城邦立法的目标。

其赞成的是一种相对的自由。

自由是以法律为前提,正如卢梭在《政治经济学》所写的那样,“这一切奇迹都是依靠法律来实现的,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实现公正与自由”。

①在论述了法律与自由的基础之上,柏拉图又讨论了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可以保存共同体的同时也可使其遭到瓦解。

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那么,柏拉图为什么要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呢?

从法律本身来看,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一种理性的约定,体现了神的意志。

法律能够帮助人们追求善和幸福。

其次,法律的审判是真正的审判,它绝不以伤害人为目的。

从人这一主体来看,他认为只要法律的制定是高尚的,人就必须与法合作并服从。

对于法律的真意,个人的责任是理解并服从,而城邦的责任是接受,并把它上升为城邦的法并成为城邦及其他社团交往的准则,也就是实行法治。

他在论述了“法治”重要性的同时,也对其如何实现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具体体现在:

首先,立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其认为要遵循公正和善德的理念,保障社会的自由、和平、理智,创设立法条件,按照双重过程和单一过程两种方法来制定法律。

对立法执笔者立法家也提出了要求。

首先,立法者不要陷于制定法规上,且不能把和平当成是战争的工具。

最后,立法具有长期性,故需要耐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

但是,仅仅有法律是不够的,法治的关键在于法律得到公正的执行和遵守。

为了不使法治成为空话,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要选举好各种官吏;做好国民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制定程序法,设立法庭,选任检察官和法官以及陪审员,实行陪审制度。

法官要严格保持中立,谨言慎行。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从实际的社会状况入手分析,以“正义”作为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此外,还对政体、城邦(国家)的起源、法律的产生等进行了深入探索。

由于受社会背景和阶级的局限性,其法律思想也有着缺陷与不足。

第一,尽管柏拉图着重强调法律的至上权威性,但法律真的是至高无上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他认为的权威性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遵守和服从。

但是,法律的权威性更应体现在制定上。

柏拉图把法律的制定权交给立法者――独裁者和政治家的结合。

所以法律仍是其意志的产物,仍带有阶级性,人们通过对法律的服从最终还是服从立法者的意志。

但柏拉图却否认了法律的这种阶级性。

第二,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很多需要补充的细节。

他主张由执法官按照他们的实际经验对法律细节进行补充,或者由法庭酌情处理,这就给与执法官以及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并没有对其权限的范围和大小进行明确规定。

有没有不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如何保证自由裁量权被公正与公平地行使?如何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这些从《法律篇》中无法找到清晰明确的答案。

虽然有些问题我们无法从法律篇中找到答案,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篇》是一本以论述法律规范为主的,并涉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②柏拉图对于善与正义、理性以及法治的思考,奠定了西方法律社会的基础,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

分析《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法律篇》的学习了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柏拉图的相关思想,对当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在我国,法治遇到的问题不是如何认识法治,而是如何实现法治。

在当下中国,政府以及公民都认识到了法治的意义和价值。

对于,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法治?如何建构法治?法治实现的条件有哪些?这些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障碍所在。

《法律篇》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和借鉴。

首先,有法可依是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制定系统而严密的法律法规以做到有法可依,并且在法律的制定,实施,遵守各环节保证其权威性,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成员约束、警示、威慑、惩戒作用。

在制定法律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征求法律专家、资深学者以及社会民众的意见,使其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

相比较立法的权威性而言,公正、公平、严格地执法以及社会的普遍守法更为重要、关键。

这就要求: 一方面, 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国民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

使全体公民懂法、遵守法。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严格坚持并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必须严惩不贷,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另外,借鉴《法律篇》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不足之处,我们要吸取其教训。

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不仅要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更要加强对其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用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的双重作用来规范。

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外,《法律篇》中也涉及了陪审制度。

那么我国陪审制度是否存在着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完善它呢?学者魏胜强在其文章中写到:“我国陪审制度最大的不足在于不具备法律论证的功能。

具体表现为:人民陪审员力量不强大,难以表达异议;人民陪审员立场不客观,无法回应质疑;人民陪审员地位不独立,不能违逆法院”。

\+③所以,在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完善法律论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力量,保持其中立的地位。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以及陪审制度在法律审判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

《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是柏拉图最成熟的思想之一,而且在整个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柏拉图的法治理论在某些方面所取得的经验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所以,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事实求是的思想方法,对其有清醒的认识,从国情出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①参见卢梭:《政治经济学》 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版,第12页.

②石浩然.《柏拉图法律思想解读》 .卷宗,,(9).

③魏胜强,《法律论证场景的构建―关于我国陪审制度的思考》.法学,,(7).

何勤华.《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二版).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三版).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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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要以听讲为主,有笔记本,有些东西要记下来。写下知识结构,好的解题方法,好的例题,不太懂的地方等等。课后要整理笔记,一方面是为了“消化好”,另一方面是要补充笔记。

学习资料学习资料应妥善保管,分类并做好标记。学习资料的分类包括习题、试卷、实验报告等。

时间是宝贵的。没有它,什么都做不了,所以要注意充分利用时间,这是一门高超的艺术。

要向别人学习,虚心向别人学习,向同学学习,向身边的人学习,看别人是怎么学习的,经常在学术上与他们交流,相互教与学,共同提高。永远不要自以为是。

要重视知识结构,系统掌握,把零散的知识系统化。从物理的整体知识结构到力学的知识结构,甚至到章节,比如静力学的知识结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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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重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对当时以及后世都具有深远影响.他在齐国主持政治、经济方面改革的同时,非常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他致力于发展经济,主张“案田而税”,并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的口号.为了加强统治,他提倡“四民分居定业”.他反对专任刑罚,主张省刑慎罚.这些思想主张与后来的儒家和法家都不尽一致,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作 者:马作武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山东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HANDONG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8) 分类号:B226.1 关键词:管仲   礼义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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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习过的知识增多时,就很容易记错、记混。因此,可试着按照课文和某些辅导材料中绘制的框架图去辅助记忆和理解。

有时,适当地对概念进行分类,可以使所学的内容化繁为简,重点突出,脉络分明,便于自己进行剖析、比较、综合、概括;可以不断地把疏散的概念体系化,不断地把新概念纳入旧概念的体系中,逐步在头脑中建立一个清晰的概念体系,使自己在学习的过程中少走弯路。通过这种方法,不但能够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而且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学习有法,但学无定法。在学习物理的道路上,愿同窗们结合自己的特色,稳扎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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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传统思想对当代法律观念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优秀文化传承的文明古国,有着许多的优良传统,但是也有一部分糟粕,在我看来我国传统的一家一户自然经济的生活方式致使我国人与人之间经济的交流不是很紧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间隙很少,占据较大冲突数量的是家庭矛盾冲突,而且大多数的家庭纠纷也被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所解决,因此对于诉讼从心底的一种厌恶,对于小事不上公堂的思想甚是严重甚至古代公堂开始诉讼之前都会杖责原被告以示惩罚,这些做法让国人代代相传,导致有一部分现代大学生还是不能直视法律,古代“惧讼”的这些思想都对现代国人形成完善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消极影响。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引导,法律观念慢慢在国人的脑海中出现、发展,但是这对于一个完善的法制体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领先于其他未经过系统教育的国人,但是这种思想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仍然是一种很大的限制。

2.2法制教育未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在我国来说,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都没有对于法律专门开设的学习课程,没有将法制教育真正的加入到国民教育中去是的我国的公民在先天基础上就没有奠定很好的法律意识,其次现阶段我国的法制教育还处于应试阶段,学生忙禄于应付考试而不是真正的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理解和应用。我国开设的法律公开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仅占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还涵盖了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且只是这些法律框架的基本罗列,对于法律知识的基本简介,根本上来说并没有多么大的作用,起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法制意识的目的,仅仅只是让学生能够知道我国有哪些基本法律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该履行那些基本的法律义务而学生对这些权利和义务一知半解,这还远远达不到当代大学生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需要达到的法律观念深度。

2.3社会道德下降,不良现象影响着大学生

近年来“小悦悦”事件、扶老奶奶被讹、高发的碰瓷事件、以及QQ、微信和网络上流传的一系列片面的负面消息都对大学生有很深的影响。大学生虽然还未正真的踏入社会但是随着日渐发达的网络使得大学生的思想和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很大的断截面,由于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大学生误把社会上很少发生的不公平事件认定为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使的大学生成为最怨天尤人的一类人。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正在完善的过程中,大学生对社会事务的理解不够透彻,现阶段的大学生不可避免的容易沾惹不良嗜好,使其对事物的然是产生偏差,导致其无法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2.4任课教师教学方式单一,法律课程不易引起学生兴趣

首先,在我校担任法律公共课教学的老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老师任教,就其法律专业知识来说缺乏专业认识;其次法律本就枯燥无味对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都是如同嚼蜡,而公共课老师又使用常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使得学生一周一节的思修课上的更加索然无味,甚至一部分老师只是将书本知识简单讲解了事,更加让本来就很少的法律公开课起不到其该有的作用,课程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这一课程初衷的实现。

⬭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在二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上层建筑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此时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这本书应运而生,以总结和探索西方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与发展,本书在行文中引用了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学者的理论,同时贯穿以大量的案例,使得全书具有了实证主义的色彩。但当时世界正处于冷战对峙状态,东西方文化和社会交流有限,相互敌视和孤立。或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本书所介绍的西方法律价值完全不涉及东方法律文化的任何内容,也使得我们缺乏一个比较的是角来全面审视西方法律价值。

作者在立足于对西方社会的法律运作的情况的考察的基础上,进而层层剖析出法律价值在社会运行中所扮演的重要作用,并着重分析了在各种基本价值互相冲突的情况下该如何对之加以权衡的问题。西欧的法律,部分源自罗马法,部分源自日耳曼习惯法,作者把一些基本价值的理论,从希腊到罗马法为我们揭开历史的源头,然后把近几个世纪的西方法学家的理论加以罗列和对比,从而展现出理论发展的整个历程,最耐人寻味的是以大量的实例来为我们解释在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的地位以及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在我看来,法的价值有这么几层含义:法促进哪些价值;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这本书也无形中为我们解决了这一问题,体现在法律的追溯历史和发展、人们对法律的期待、立法的程序和标准、法律的困境等方面。

法律的终极价值是法律对人的终极关怀,即人的本质价值或生命意义。我们看到的法律价值,就是当时这些终极价值的表达。

本书开篇就提出了西方社会的核心法律价值观: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个基本价值都不可缺少,而且,三者之间的平衡十分微妙。

人们都希望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秩序,但同时也希望法律能够促进公平。人们还希望这项法律能够保护自己不受过分热心和顺从的立法机构的影响。”①此后各章节即是对这些基本价值的解释与论述。

法律理论家以各种方式描述了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秩序、公平和人身自由的基本价值。②法学学者百家争鸣,有的倾向于法律与秩序联系在一起,有的倾向于法律是基于公平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还有将法律与道义相联系,但是所有这些只是对于法律基本价值的不同倾向而已,他们认同三个基本价值的地位,只是对它们的定位有所区别。这些争论也引领着西方法律社会稳定正常的发展p>

作者花了大量的笔墨来介绍这些价值在古代的发源以及在近代的发展,这无非是告诉我们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有着牢固的社会基础,植根于西欧两千多年的社会历史当中;西欧社会经历了各种政治经济形态,但是不管人们与社会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些价值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已经深入人心,这也是塑造今天西方法治架构的重要因素。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法律的价值无处不在。书中提到的人身自由的价值可以表现在生命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多个方面。法院对社会案件的许多反思,都是基于对事实的价值判断,如产权上公私财产的区分、市场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选择、道的义务与合理预期的比较等。法律价值已成为人们评判社会的重要标准。

本书还将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视为一种价值,也可视为三**律价值的延伸和体现。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法律价值的冲突:如何确定隐私权的范围,其中有些在传统定义中比较模糊;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否是对私有财产的干预;等等。

我们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和制度来面对这些,但当这些价值冲突出现时,并不是单方面的决定可以姑息,单方面的权利主张是毫无价值的。

最重要的是这些法律价值的实现。维**律价值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当规则不能再完美地解释问题时,也有更广泛的法律原则可以适用,最后可以诉诸事物的本质。正如书中所说,“如果无法适用辅助标准,也无法找到可以适用的有利原则,那么,法律专家们将求助于大陆国家所谓的“事物本质”来适应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① 当法律遇到困难时,人们也可以采用公平等折中手段。

不仅如此,正确的法律应该有合理的程序来运用,合理的程序是法律的以合理运用的基础。另外,在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法官是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关键砝码,法官依据成文法和判例在现有的社会司法架构下对已有的社会冲突做出自己的判断,又因为法官是保守的,法律也因此具有了虚构和连续性。法院对案件的认定不仅取决于法律内容,还受到人性、道德、宗教、政局、经济理论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法律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表现和活动,通常对人的内在动机并不感兴趣。② 当今,西方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有赖于维护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有赖于立法者和法官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将西方法律传统中的各种价值观恰当地融合在一起的能力。为了得到普遍尊重和遵守,法律要求社会成员得到德信仰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性。

法律的根基在于人民观念的普遍一致,这种一致即是说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明显,并且人们有发表自己看法的自由,并不要求人们的看法都一样。这种一致性使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在社会历史变迁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一致性的获得有赖于法律对价值的追求。

③ 在西方存在着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两**系,虽然这两**系在发展过程中彼此独立, 由是两**律体系都推崇的最**值,两**系的差别在于形式和方**,但他们所针对的对象和价值目标有很大的相似性。笔者认为,法律价值的产生和法展不仅是由于立法者的制定和法院案件的实践,而且是由于欧美地区的人文社会基础。社会结构和主流思想对这个社会的上层结构——法律价值有着深刻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与施行显然也与各种社会类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的作用也会因社会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书中列举了法律与伙伴型关系、法律与契约型关系、法律与权力型关系、法律与冲突型关系的不同社会关系中的法律的表现。

总归来说,作为一个学生,也许我们对西方社会法律价值展现给我们的表面表现得很能够理解,但是当我们真正深入研究他们的社会,就会不可思议地发现在每一个角落都渗透着这些价值。中西方法律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类型,在立法理念、制度安排和基本理念上都存在差异。造成了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中西方国家的形成方式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经济条件不同,社会结构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法律的发展演变过程不同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要真正理解西方社会的这些法律价值观,就需要真正了解他们的社会,全面把握西方社会的文化、历史、政治形态、经济形态和思维方式,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西方的法律价值观。

⬭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当学到的知识增加时,很容易出错和混淆。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文中画出的框架图和一些教程资料,尽量帮助记忆和理解。

有时候,对概念进行适当的分类,可以使学习的内容变得简单,突出重点,便于分析、比较、综合和总结;我们可以将零散的概念系统化,将新的概念带入旧概念的体系中,逐渐在头脑中建立起清晰的概念体系,这样就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少走弯路。通过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规律可学,但没有固定的学习方法。在学习物理的道路上,希望你能结合自己的特点

独立做题,要独立做一些题,保质保量。独立解决问题有时可能会比较慢,有时会走弯路,但这是成功的唯一途径。

不及物动词物理过程。

要想对物理过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解决问题难免会有隐患。无论题目有多难,都要尽量多画。画画可以把抽象思维变成形象思维,更准确地把握物理过程。有了图,我们可以进行状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状态分析是固定的、死的和间歇的,而动态分析是活的和连续的。

⬭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学习物理的方法很多,综合和分析是一般的思维方式,有时采用特殊方法进行思考,可以使问题简单化。下面粗略介绍几种供同学们选择。

1、因素分析法:运用有关物理公式,列出与问题有关的和类关系式,了解不变因素,分析问题涉及的变量,作出解答,例如同一物体在同一水平面上分别以5米/秒的速度和1米/秒的速度作匀速直线运动,摩擦力的大小怎样变化。

2、图示法,认真审题,把题设景象通过画图表示出来,便如力学中受力分析示意图,光学中的光路图,电学中的电路图。

3、极端法有意扩大变量差异,扩大变化可使问题更加明显,易辩加深对问题的讨论。例如测量中的误差。

4、整体法。把研究的几个相关联的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可化简为易。

5、反证法:对一些命题举出反例给予否定。对于“一定”“肯定”等字眼特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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