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条 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 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通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可以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 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起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况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 候选人可以接受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可以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但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可以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三十三条分社经济实行独立核算,理事会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常平镇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股份制的《章程》、《常平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财务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会计、出纳由镇会计中心委派,负责村委会的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村干部不能兼任出纳,村干部亲属不能任财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村委会和分社经常性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理事长审批签名。
第三十六条分社财务设联队会计、出纳,其工资待遇由各分社按原比例负担。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员要将单据、凭证、帐册、报表、合同、协议存入档案室妥善保管。及时将村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有价证券、收入发票管理。集体的现金、有价证券只能由出纳专管,会计员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九条村委会干部(分社干部)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本章如与股份章程有抵触,以股份制章程为准,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按股份制《章程》和《东莞市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各位亲爱的村民们:
大家好!我是五心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交流,分享我对五心村的了解和感受。
我想说的是,五心村的名字真是恰如其分。作为一个充满爱心、责任心、公德心、执着心和奉献心的社区,我们村的每位村民都以这五个心为指引,为村子的发展和幸福而努力着。
爱心,这是五心村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我们村的村民是非常团结和互助的,面对困难和挑战,大家总是能够相互支持和帮助。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村务管理中,每个人都尽心尽力,关心他人的幸福与安危。每年的春节,我们村还会组织各种慰问活动,关爱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群体,让每个人都感受到了充满爱的温暖。
责任心,是五心村村民的共同特点。每个人都对自己在村庄中的角色和责任非常清楚,明白自己的任何举动都会对整个村子产生影响。因此,我们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履行自己的责任,为村庄的繁荣和安定贡献力量。村庄的管理也非常有序,各种规章制度的遵守可以说是无微不至。大家都认识到,只有每个人的责任心能够紧密结合,才能保证村庄的和谐发展。
公德心,是五心村村民的行为准则。在这个村庄里,我们村民都秉持着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原则。从小到大,我们被教导着如何尊重他人、关心大家共同的利益。我们懂得礼让寡让,善于沟通和交流。来到五心村,你会感受到每个人的言行都体现了一种高尚的道德和品质。
执着心,是五心村村民对待工作的态度。我们村的村民都非常执着,对待自己的工作充满了热情和责任感。不管是种田、养殖还是开店做生意,每个人都以一种执着的心态来对待。在困难面前,我们从不气馁,相信自己的努力会有所回报。这样的精神鼓舞着每个人不断奋斗,为村子的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奉献心,是五心村村民的共同追求。我们村的村民都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大家庭的一员,不仅要为自己努力,同时也要为整个村子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五心村,有很多村民参与到社区活动中,为大家提供教育、文化和娱乐等方面的支持。还有一些村民积极参与环保、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为我们的家园呈现更美好的一面。
亲爱的村民们,五心村正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爱心、责任心、公德心、执着心和奉献心而不断地发展壮大。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继续传承和发扬五心村的精神,为我们共同的家园带来更多的光彩和希望!
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以上为发言稿,纯属虚构)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_______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
甲方: 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村________组____________夫妇
为了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保障全体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诗划生育领导小组与育龄夫妇签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宣传、贯彻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及生殖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3、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4、推行计划生育“双结合”,对独生子女户及二女户进行帮扶,对违法生育者暂缓其所享受的优惠。
5、必须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行村民自治章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l、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健康教育。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提倡晚婚、晚育,严格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接受乡镇计生办举办的婚前教育培训。
4、村民生育后,应在生育的本月内向村委会报小孩的出生时间、性别、孩次,并在3个月内(剖腹产在半年后)落实所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放环、结扎)。及时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5、育龄夫妇生育子女后须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及奖励。
7、流出到乡以外拟居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到村委会、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人员要接受居住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
9、凡要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户口迁出、迁入、外出,必须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办理有关手续。
10、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生育证就生育孩子的,村组不出示小孩落户证明。
11、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或不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
12、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违约责任
l、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按“一法一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办理生育证就生育一孩的缴纳违约金 400元至600 元,生育二孩的缴纳违约金800元至1000元。
3、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追回其凭证领取的各种奖励,停止其凭证享受的各种待遇。同时交纳1000元违约金。
4、未到结婚年龄举行婚礼的缴纳1000 元的抵押金,如结婚年龄前未生育或到结婚年龄办理结婚证的,抵押金如数退还,如出现早育,抵押金不退,并按计划生育法进行处罚。
5、已婚育龄妇女通知后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三查”服务的,每少一次收违约金100 元;躲避检查,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缴纳违约金100 元;计划外怀孕(早孕、非婚怀孕、抢怀、超怀)外出躲藏的,由小组长和联系该户的干部找其双方父母、亲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听从说服教育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省《条例》处理,村组不给予落户,并缴纳违约金200 元。
6、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非法收养孩子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村组不给予落户,同时缴纳违约金200元。
7、对外出30天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不向组村计生工作人员报告,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超出规定时间未寄回孕检证明,缴纳违约金 100 元。每少一次孕检证明收违约金1 00元。
8、不得容留、包庇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对象。不刁难、围攻、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者情节较轻的,缴纳违约金500元,情节较重的除缴违约金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鼓励村民举报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每一例奖2 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10、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如毁坏农作物或财产的,由当事人负责双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有上述违约行为的个人与家庭,不享受村规定的一切优惠。
甲方:
代表签字(章)乙方:
签字:(章)
监证方 乡人民政府(章)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八十九条严格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十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镇人民政府征收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村委会协助执行。
第九十一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者)应自觉参加季度环情孕情检查和生殖康健检查服务。
第九十二条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否则,从怀孕之日起,停发夫妻双方的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待终止妊娠后方可恢复。
第九十三条双方户口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村另一方户口在国内的夫妻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不论子女是否回本村入户,不符合生育规定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夫妻双方不得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
第九十四条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5周年内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属超生、姘居、重婚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10周年内,夫妻双方(或重婚、姘居生育)及其超生、姘居、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子女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凡违反计划生育,从处理完结之日起5年内户口不准迁入本村。
第九十五条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要同村委会签定《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
第九十六条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x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全体村民要共同执行。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建设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我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到莱阳市古柳树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社会调查。[范文先生网文章- 找范文,到范文先生网]现将对古柳树村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古柳树村村委会领导介绍,古柳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么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三十七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一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是事务公开。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事项要及时公开。三是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四是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另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继续坚持公开。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 年月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完成秋冬种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可以说,今天的这个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刚才,张建平同志、县林业和农工部门分别就森林防火及秋冬种工作讲了很好的安排意见,讲得都很好、很具体,我完全同意,请大家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今天的会议,我再强调几点。
一、关于森林防火工作
去年10月份以,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森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以内,较2014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161%,森林火灾受害率下降了914%,实现了“双降”,有效保证了森林资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了社会稳定局面和经济持续发展。
成绩值得肯定,但是我们仍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如火情上报的时效性和准确度还不够,一线巡护、检查人员履职尽责方面还需加强,群众宣传还不到位,野外用火打击力度不够等。森防工作是一项常规工作,但常规工作不仅要常规做,还要创新做,通过奖优罚懒、细化责任,激励和调动大家的聪明才智,把一些好的思维、思路发挥出,提炼出。今冬明春,我们要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力争人为火不发生,自然火不过夜为目标,具体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研判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事关生态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谐稳定。今年入秋以,天气持续干旱,火险等级总趋势偏高,特别是进入了秋冬季农业生产,也是进入了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烧荒、烧灰、烧田(土)坎等农事用火频繁,可以说,在要确保秋冬季种满种足、种特种优的同时,又要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任务很艰巨,形势很严峻。因此,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春防形势,绷紧“预防”这根弦,提高认识,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把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力争不出现火情,确保不出现火灾,努力做到“造绿”与“护绿”的高度统一。
(二)树立群防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共同参与,采取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突出吸烟人员、外人员、智障人员和野外作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重要性。要利用好正反典型案例,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野外弄火就是犯罪,引发火灾就要坐牢”的思想,让群众认识到森林防火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知道在防火期内应遵守什么规定,违反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从根本上提高全民防火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自觉防火,人人参与防火,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防火责任。各镇(街道)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带班领导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扑救。
(四)强化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火管控。坚持“管、疏、堵”三结合的原则,按照“严、实、细”的要求,以“看住人,管住火”为重点,不容一丝懈怠的抓好森林火管理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强化巡逻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严格火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加强火情监控。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及其他高火险区域,要落实人员盯守,做到守好重点部位,管住危险人群;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控区域,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真正从头上控制火灾发生。近几年,农村的牲口少了,无用的秸秆老百姓就直接把它烧在土里,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从今天起,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巡查,同时可结合秸秆资的再利用加以引导,尽量减少火灾隐患。
(五)健全扑救体系,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森防期间,要提前做好防扑火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森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反复组织演练,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专业队伍要靠前驻防,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缩短扑火半径。各镇(街道)要立即组建一支召之能、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森林防火队伍。要利用多种手段全面监测火情,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抓好气象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森林防火险和响应工作,及时接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在扑救过程中,要把人民群众及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指挥员要分析预测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强化绩效评估,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督查、监察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扑火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以及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贻误扑救战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县森林公安局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案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对每起违用火、每起森林火灾都要查清原因,依法从快从严追究,切实扭转我县森林火灾多发、高发局面,为森林资保护和生态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关于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
寒露节气已过,我县农业生产也从秋收转向了秋冬种阶段,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当前有利于秋冬农业生产的条,抢抓时节,集中时间和精力,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秋冬季农业生产的各项工作。今天会上我们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秋冬种工作的意见》,对抓好今年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和各涉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抓好规划布局。各镇(街道)和各涉农部门要牢固树立“向土地要效益、向科学要效益、向品牌要效益”的理念,按照“宜粮则粮、宜草则草,不留空田闲土”的要求,合理布局油菜、小麦、杂粮、马铃薯、绿肥、牧草、茶叶、果蔬等产业,按照区域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要求,连点成线、连线成片、不开天窗,坚决消灭全县主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空田空土。重点抓好秋冬种“四条线”:岗度—摆金—大龙鸟落关一线以茶叶、马铃薯、畜禽、蔬果、生姜等为主的高效地特色产业带,长田—好花红—断杉七道拐一线以花卉苗木、蔬菜、干果、林下养殖等为主的立体生态农业产业带,断杉—羡塘—雅水一线以油菜、小麦、经果林、畜禽养殖等为主的农业产业示范带及芦—王佑一线以油菜、中药材、生态畜牧养殖为主的农业产业示范带。
(二)要抓好农业园区建设。要深入推进“1+”农业园区发展模式,整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合理优化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4个省级、个州级和4个县级农业示范园区。各镇(街道)、挂帮工作部门要站在统筹全县农业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园区建设规划、产业定位和优势资,加强推进园区建设,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一致,将园区建设工作作为秋冬种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通过园区的带动示范,辐射带动全县秋冬种农业生产整体推进,确保今年秋冬农业“点上亮、带上强、面上好”。
(三)要抓好扶贫产业建设。要将秋冬生产工作与精准产业扶贫结合起,着力推动《惠水县“十三五”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的实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秋冬种工作开展的资金投入、项目倾斜,抓好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结对帮扶,优先安排蔬菜、水果、畜禽养殖等示范点建设,重点发展小黄姜、金钱橘、惠水黑猪等优势主导产业,确保完成2016年主导产业覆盖贫困村比例达284%以上;要将秋冬生产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和土地确权工作结合起,加快本年度计划搬迁贫困户土地确权颁证进度,加速土地流转,确保迁出地农户适宜在秋冬种生产的土地和宅基地及时耕作。同时做好迁入地微田园农事生产的技术指导,满足搬迁贫困户的农耕需求,有效降低其生产生活成本。
(四)要抓好农业招商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各镇(街道)和各涉农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整治工作,充分整合土地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按照“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龙头牵市场”的模式,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建基地、带农户、拓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使其充分发挥“连接基地、带动农户、拓展市场”的联动机制和作用,逐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管理模式。
(五)要抓好动物疫情的防控防治。秋冬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防治的关键时期,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少病就是增效、少死就是增收的防疫理念,按照“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的要求,创造性地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当前,重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六)要抓好服务保障。一是县农工、供销等涉农部门要尽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化肥、农机等农用物资的储备,全面保障秋冬农业生产的需求。二是公安、市场监管、农工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农用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和整顿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秋冬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气象、农工等部门要未雨绸缪,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并提早制定抗灾防灾减灾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合理安排秋冬农业生产。四是水务部门要以加快解决工程性缺水为主要任务,抓好冬修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饮水需要。五是各级农技干部要深入田间地头,采取集中培训、个别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的方式,指导、帮助广大群众推广良种良法,把好秋冬种质量关,实现标准化生产。
同志们,秋冬季农业生产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森林防火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安全。目前正值组织秋收和秋冬农业生产的临界时期,又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期,大家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全力以赴,迅速掀起秋冬农业生产的高潮,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为夺取明年农业生产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谢谢大家!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
票人员负责监督。(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一)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四)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从村民会议。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委会设立由5至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按时公开村务情况。
下列村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上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1、每年年终请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3、评议前先由村委会成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财务保管员负责财物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手续。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不得付款。
村日常的小额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六十七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坏境,村委会成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人民调解、警务区、出租屋服务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加强个人和家庭财物保管,发现有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六十九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礼让,和睦相处,不打架殴斗,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七十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需向上级反映意见,必须按“信访条例”进行上访,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供水、消防等公共设施。
第七十二条遵守消防管理条例,每个公民都需要认识消防管理条例,做到人人有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遵守《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细则》,配合出租屋服务站管理好各自出租屋和租住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租屋租赁证,及时更换租赁证,并且做好租住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高自防意识。如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情况,屋主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由人民调解、警务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张路炜。
四月的春风使大地绿了,温暖了我们的心!此时此刻,我作为兰州实验小学二年级三班和四班的学生代表,站在这里,面对你们的目光,感到特别激动和荣幸。
从小到大,我都生活得无忧无虑,可以随时拿起画笔描绘自己心目中五彩的世界,可以一边弹奏乐器一边哼唱欢快的歌曲,还可以在宽敞的操场上玩各种体育项目。很多同学也和我一样,我们每天都在享受阳光灿烂的幸福生活。很难想象没有五颜六色的画笔,没有**和运动的生活。
小学毕业后,我们亲爱的刘老师经常给我们讲讲你的学习和生活,也让我们看看你的一些**。当时,班上很多同学,包括我,都哭了。我们发现,就在我们身边,还有这么多同龄小伙伴,就生活在没有画笔、没有**、没有体育运动的环境里,但你们依然那么积极、乐观,你们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从内心深处对你们感到由衷的敬佩,真心希望能为你们做点什么。
今天,我们带来了同学们特意准备的各种彩色画笔,虽然东西不多,但包含着我们的一份爱心,希望能给每一位小伙伴带来新的希望,使它成为我们插翅飞翔的起点。
最后,祝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开心、快乐、健康!谢大家!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偷电由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徐 彪
1220字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作为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重要部分,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势在必行,而计划生育协会作为根植基层、来源群众的群众团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各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措施,结合本村实际,统一融合在村民自己讨论制订的《村规民约》中,用以规范每个村民的生育行为;将过去各级政府或计生部门依法直接行使、操作的行政职能,转化为《村规民约》的行为,由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能,从而淡化行政上的强迫命令、强制措施,强化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从而形成县级抓统筹、督查,乡级抓指导、服务,村级抓管理、教育,群众抓落实、监督,促进和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优势不容低估。巧家计划生育协会从县到村三级都建立了组织网络,发展了4万名会员,为村民自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多、联系广,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周围群众朝夕相处,对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情况最为了解,可以随时随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动员工作。会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德高望重的老人、能人、才人,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在群众中有威望,能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同。
若要使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是要选配好会长。一般应由德高望重、生育积极分子、科技致富能人担任,也可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二是要选举产生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三是建好协会小组和会员队伍。要重视吸收享受“少生奖励对象”的家庭成员入会,吸收有知识、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要根据村民自治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协会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会员活动制度,以保证协会参与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五是要对理事会成员、协会小组长、会员认真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学习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学习协会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会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
村级计生协会要积极协助村两委,主动参与村民自治,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要组织会员,进组入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避孕节育等基础知识。对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生产、生活困难的家庭,要积极争取社会保障项目的照顾;对符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家庭,主动协调,申请兑现。要发动会员多方收集各种计生信息,及时反馈给村两委,使村两委及时、准确掌握计生动态,做到情况清,数据准,把计划生育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计生协会是党群、干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要把计生政策宣传到户,督促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另一方现要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总之,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可以为人口控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开辟广阔的空间。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随着我市"挂包帮"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公司充分利用"挂、包、帮"活动载体,扎实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引导ⅹ村发展生产,挂包帮活动发言材料。
一、开展挂包帮活动情况及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ⅹ同志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ⅹ同志任副组长,公司党支部副书记ⅹ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挂包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实地调研,制定规划
为确保"挂、包、帮"活动落到实处,20xx年7月,公司领导带队深入ⅹ村实地调研,了解了该村道路交通、种植业、养殖业等现状,并在ⅹ村领导班子的配合下,制定了《ⅹ村"挂、包、帮"三年规划(20xx-20xx年)》,分别对20xx年、20xx年、20xx年"挂、包、帮"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与部署。
(三)细节入手,开展帮扶
一是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公司党支部先后召开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挂、包、帮"领导小组会议等进行传达动员;二是按照"一对一"原则,迅速确立了公司三名领导的对口帮扶对象;三是积极推进ⅹ村基础设施建设。我公司积极、多次协助ⅹ村呼吁永兴干河沟至江西二社黄角树(已立项)5公里公路的建设资金尽快到账;四是为帮扶村送去现金2万余元,办公桌椅10套,电视3台,棉被20余套,食用油20余桶;五是发挥公司工程技术优势,给予ⅹ村在道路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方面技术支持;六是利用每次下乡之际,开展和村委、部分村民代表座谈会的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引导苍卜村基层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挂、包、帮"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消除等、靠、要和挂包单位大包大揽的思想,引导其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调动致富积极性,自力更生,并努力推进ⅹ村精神文明建设;七是公司将给职工谋福利和帮扶有机结合,并积极购买该村所生产的农副产品-蚕丝被106床,帮助村民增收,发言稿《挂包帮活动发言材料》。
(四)认真总结,督促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反馈信息,学习借鉴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挂、包、帮"活动的深入全面开展;二是整体帮扶与干部帮户相结合,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及时下派联络员,按照《20xx年下半年挂包帮实施计划》,了解20xx年下半年帮扶重点的实施进度、存在的困难等相关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因基础设施条件差,且村民自有资金有限,在实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建设资金不能到位,导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
(二)单一部门合作,力量单一,在寻找和投资项目时很难与之匹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帮助村民提高致富能力、推广农业新技术、优化ⅹ村产业发展结构,帮助解决农业生产和现实生活困难。
(二)结合帮扶措施,多部门、多渠道帮助ⅹ村筹措资金,解决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发展服务环境。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帮扶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深入挖掘ⅹ村现有的资源,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积极根据苍卜村现有的地理、气候环境,发展适合该地区种植的经济作物,帮助村民尽快走上致福道路。
(四)打造生活基地。充分利用苍卜村农产品、养殖业原生态优势,试点将苍卜村打造成为我公司生活基地,帮助ⅹ村村民增收。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值班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 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 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 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第八十三条为促进本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xxx村奖励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所述本村学生是指具有本村户籍(股东资格)的全日制小学生、中学生和普通本、专科生及成人大专生等。
第八十五条我村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六条凡本村学生在学校学习(竞赛)成绩、文体活动、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第八十七条我村设置学生奖励是指:
1、对应届毕业生考取院校的奖励;
2、在学校学习期获得奖项的奖励;
3、由学校组织推荐到国家、省、市参加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获得奖项的奖励;
4、经其他上级职能部门或专业评审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八十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及本村做出特殊贡献并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议定。
■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我是镇江德豪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碧霞。
今天我们一起齐聚镇江德豪,在这里隆重的举行“德豪两载 感恩回馈”团购会,在此请允许我代表镇江德豪向各位来宾在百忙之中出席盛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贯关注与支持一汽-大众、镇江德豪发展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汽-大众的忠诚合作伙伴—镇江德豪是镇江地区旗舰店,具有前沿的营销理念和丰富的服务经验,公司自20xx年成立以来,销量节节攀升,售后服务也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所以说关注一汽-大众汽车,到镇江德豪试驾、购买一汽-大众汽车是非常好的选择! 最后,祝愿各位来宾、一汽-大众汽车的车主朋友们平安、幸福、快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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