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合集18篇)
时间:2020-02-20 作者:好拿网
【1】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故意造句
1、他故意把声音提高,好引起大家的注意。
2、班上的王明在做游戏时总是跟我故意作对。
3、表演者故意把表演做错一次,以显得表演很难。
4、他故意把垃圾扔到地上。
5、我今天故意起晚了,想让妈妈送我上学。
6、他们故意拒绝召回危害生命安全的问题产品以追求利润。
7、为了让他赢得奖金我故意答错问题。
8、学习成绩差,又不是故意造成的。
9、对于小红受伤这件事,小明表示他不是故意的。
10、他故意把我一推,使我摔在地上。
11、我们不能故意伤害别人!要和平相处。
12、竞选大赛上,有一位竞赛者因为收了对方的礼而故意放水,结果被取消了参赛资格。
13、鸡蛋里面挑骨头表示故意找人麻烦。
14、叛逆的孩子总是和父母故意作对。
15、小红为了整小华,故意把香蕉皮扔到了地上。
16、他不是没看见你,而是故意不理你。
17、他故意给了售票员一张假币。
【2】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高法______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篇1: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分析的论文<\/h2>
一、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现状
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自我身心极限的活动,竞技体育活动是以直接或间接的身体对抗的方式进行的,它具有高强度的竞争性和对抗性。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员的恶意犯规或暴力对抗行为往往会导致其他运动员的身心伤害,甚至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是有些恶劣的恶意伤害行为却能够借由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竞争性和对抗性,而逃脱体育规则和法律的处罚。
这些恶意伤害行为是真实存在的,是对他人权益的真实侵害,《北方新报》报道,10月31日晚,届中国武术散打‘功夫土’争霸赛在海南海口激烈进行着,河南散打选手上官鹏飞被对手崔飞重击头部,瞬间栽倒拳台上;回顾当时的赛况,上官鹏飞和崔飞正处在身心俱疲的赛点,双方互有攻防,紧张对抗;正当上官鹏飞欲退守角落转身之际,崔飞猛地扑去连发三记重拳,拳拳击中对手的后脑,将上官鹏飞打翻在地,昏迷不醒。一个月后,由于头部伤势过重,病情不断恶化,这位曾经入选国家队迎战世界拳台的武术界‘魔修罗’被宣告离开人世。在比赛中,后脑是绝对禁止击打的部位。
二、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概述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范围具有特定性,其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特指“违反体育道德、超越体育内涵的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相对于刑法要素中客观的行为和结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对他人权益的真实伤害及造成有害结果的客观事实;“违反体育道德、超越体育内涵”是识别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的.必要前提,它指出此类恶意伤害行为已经超出竞技体育通识的范围,不再具有社会相当性;“故意”则表明了发生伤害行为时的主体主动故意的心理状态。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产生的必然性
纵观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的案例,随着竞技体育的高速发展,此类恶意伤害行为愈演愈烈,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发生必然性。主要因素有三:<1)竞技体育的高强度对抗性。激烈的比赛中,双方运动员身体不断近距离接触,情绪处于极度紧张的对抗状态,身心同时挑战人类极限,伤害行为在所难免;<2)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竞技体育掺杂进职业化、商业化甚至政治化的利益,竞技体育复杂化。胜利不单单代表着个人荣誉,更会带来经济甚至政治的利益.例如,法国花样游泳运动员拉加德凭借其出色的竞技成绩出任政治要职;再如,优秀的巴塞罗那军团凭借其傲人的战绩,在本国能够获得一定的“政治利益”。<3)竞技体育的内部处罚体系已不能够完全规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而目前我国针对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法制建设仍然是苍白无力;在内部处罚无果,外部干扰无力的灰色空间,个别运动员在内驱力的作用下,淡化公平竞争意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不择手段肆意违规伤害,成为必然。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难以避免,并且愈演愈烈。若任其发展,不利于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严重侵犯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在激烈对抗的比赛中,恶意伤害行为使运动员身心俱受到伤害,乃至断送了众多天才运动员的竞技生涯。单单加重判罚,是远不足以保障运动员的个人权益的;鉴于恶意犯规、报复伤人等恶劣恶意的伤害行为,保护运动员需要更为严厉有效的惩罚。<2)这些行为造成的恶意伤害往往会使运动队遭受重创,影响比赛成绩,长此以往将制约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3)赛场上的恶意伤害行为,不仅暴露了运动员浅薄的体育道德修养,大行不正之风,同时也为竞技体育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三、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分析
竞技体育伤害是体育竞技活动中无可避免的问题。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或非罪?如何在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考虑到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笔者做出以下考虑分析。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的三个争议
第一,现有的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自治能否很好地规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
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规范在应用中不能有效区分恶意犯规的程度,也没有严格的处罚标准,实践中对该行为处罚过轻。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自治机制的强制力和处罚力度有限,甚至有些竞技者有意识地利用规则来规避处罚。
第二,对于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能否约束并执行有效的惩罚。
在我国打击犯罪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几乎找不到竞技体育犯罪相关的条文,处罚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无法可依;作为体育的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容量仅56条,履待再次修订。保民基本大法―民法亦不能完全解决该行为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因此,一旦发生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刑法只能作为其他法律规范调整无效时最后的救济手段。
第三,竞技体育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是否排除其正当化事由。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分则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具备了刑事违法性。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给社会造成消极的示范作用,即竞技体育领域是一个无视体育公平公正原则,滋生于法网之外的灰色地带、道德示范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已然是超出体育内涵的恶意侵犯,不应当被体育道德所包容,因此,也不具有社会相当性。
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应当为“罪”。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理论依据
依据《大陆法系统通说》,“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是致力于保障当事人法益和人权的理论”。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而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是违法性的根据。这两种理论争论已久,主要分歧在于是行为抑或是结果,哪个才是违法性界定的根据。笔者认为,适用其中任一种都可能导致不当入罪,两者兼用,融合适用更符合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复杂性。
在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案例中,结果无价值论是其罪与非罪界分的直接证据,行为无价值论是间接证据。以拳击比赛为例,拳手违反规则,击打禁止部位――对方的后脑,首先考虑伤害行为危害的后果: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的危害结果,应当追究该拳手的刑事责任;如若只是造成轻伤或者没有致伤,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样,在比赛中,拳手迎面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致伤甚至致死,击打部位符合拳击规则,该行为则具有社会相当性,不应当视为犯罪行为。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标准
不同于一般的伤害行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分析必须结合其高强度对抗性的特点。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标准分为体育行业自治规范和犯罪构成理论两大类。
体育行业自治规范标准的内容主要是体育规则、项目的对抗性、比赛的性质等。第一,着重参考体育规则。体育规则是体育行业标准的核心,是体育行业的“成文法”。体育规则主要包括各级体育组织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纠纷解决规范等。第二,关注比较项目的对抗性。不同项目,不同对抗,恶意伤害的发生概率也有所不同。相对于隔网对抗的项目,同场竞技项目中冲撞的概率更大,风险要大,考虑该项目产生的伤害行为的容忍性应当更大。第三,考虑比赛的性质。相对于普通比赛,决赛的氛围更紧张,运动员的精神状态更紧张,发生伤害的概率更高,考虑该比赛产生的伤害行为适当提高应用标准。
犯罪构成理论标准主要有严重的伤害结果和行为目的。严重的伤害结果是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为“罪”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严重的伤害后果,该行为不应入罪;反之,则依据上述做入罪考虑。伤害结果的标准具体可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结合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实践中应适当提高应用标准。
发生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时,运动员的主观心态是复杂的,因此,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被判定为犯规行为后不能直接入罪,应当判断其行为目的,笔者赞同基于比赛目的的伤害行为不应入罪的观点。
四、结论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界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研究中既要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又要结合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兼顾其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的条件下,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可以做入罪处理,应当融合适用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为该行为罪或非罪界定的理论依据。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界定标准是:体育行业自治标准:体育规则、项目的对抗性、比赛的性质等;犯罪构成理论标准:严重的危害结果和行为目的。
篇2: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若干因素论文<\/h2>
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形势良好,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上升时期。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如果是较完整的,制定和运行严密、科学,就会充分发挥出国家的体育优势,发展体育人才,激发体育人才的潜能,对于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综合国力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效果显着,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简要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竞技体育的事业发展离不开经济作为基础和支持,竞技体育的发展依赖于经济,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情况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现在我国正在投入资金,积极发展竞技体育,为我国加入世界体育强国一员做出努力。我国的竞技体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明显,影响了一些地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竞技体育开展缓慢,人们对竞技体育热情不高,政府的经济投入也较少。我国重大体育赛事的开展几乎都在经济发达的省份。事实上,举办竞技体育赛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扩大知名度。
(二)训练因素。
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但是在训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时呈一层层不断上升的制度,从市级的体育训练队,到省级的体育训练队,最后到国家的体育训练队,近年来为我国培养出许多的竞技体育人才。但是,这样的一条龙似的培训出现了许多缺点。一是这样的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投入的资金众多,但是成才的比例小,投入和收入不成正比;二是运动员由于训练时间多,接受文化教育时间相对较短,导致在退役之后运动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保障生活。国家可以逐渐把体育人才的培养变为多元化的培养,与多家机构一起合作,建立一些政府、学校、甚至企业举办的竞技体育事业;第二,在训练方法上面。训练方法是竞技体育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绩的好坏和训练人员的训练方法有直接关系。教练需要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训练。但是,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方法还处在大锅饭的模式。对于所有的训练人员采用的方法是一样的,或者是具有教练特色的训练方法,不能做到对于每一个人员都根据自身来制定训练方法。因此,加强教练队伍的建设是现在国家需要重视的问题,需要做到科学、有效地对运动员进行培训。
(三)管理因素。
我国在奥运会等世界竞技体育赛事上表现越来越好,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限制因素最严重的就是管理问题。第一,随着竞技体育受到功利的腐蚀,一些管理人员把竞技体育赛事的成功与否变成了唯金牌论。认为只有取得金牌数目越多,体育赛事才是获得成功,中国的竞技体育才是最强的,这导致许多体育赛事的垄断问题,对竞技体育的不当干预等。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极限和对美好的向往、追求。因此,现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必须解决官员对竞技体育赛事的不当干预,发挥出竞技体育的意识,形成全民运动的风潮;第二,竞技体育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需要一个良好的竞赛环境。但是,在一些地区的竞技体育赛事中,存在着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公平的现象,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因此,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国家亟须解决的问题;第三,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运动员的付出,但是对于运动员的保障没有具体的计划。运动员在竞技体育赛事中常常受伤,一个运动员最光荣的时间也不过是几年,最多也不超过,运动员退役之后,幸运的作为教练员,其他的运动员由于没有其他的技能,只能重新适应社会。前几年还有金牌得主做服务员、为了治病不得不卖金牌的事件发生。完善运动员的保障体系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保障运动员的利益,才能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
(四)心理因素。
社会心理是人们对于事件的反应,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第一,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得不错,人们对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也就不会深究,受到经验性的心理影响,认为我国现在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没有缺陷的。管理人员根据传统的心理和一些权威人士的意见,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和心理定势,导致创新精神的缺失,阻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第二,中国的儒家文化中,有一种思想叫中庸思想,一些官员受到中庸思想的影响,不会轻易的对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第三,一些管理人员已经看到了现有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弊端,但是受到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认为一些弊端还没有出现,而现在的体制能造就竞技体育人才,就得过且过,不予理会。
总之,竞技体育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只有通过科学的改革,才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篇3:影响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论文<\/h2>
【摘 要】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个复杂的过程,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探讨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竞技体育 科技成果转化 影响因素
1 前言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作为社会文化一部分的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同样受到科技的强大冲击,特别是在国际竞技体育竞争日益激烈,各个运动项目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的情况下,要想在激烈的国际体育竞争中保持优势,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把最新的科技成果应用到竞技体育中,加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篇4:影响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论文<\/h2>
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科技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关系,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2.1体育科技体制
诺贝尔经济获奖者库兹涅茨认为:“先进技术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允许来源,但它只是潜在的必要条件;技术要得到高效和广泛的利用,必须做出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因此,要想实现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以科技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就必须有合理的体育科技体制作为保障。科技体制是有关科技事务的组织原则,组织方式和制度,组织机构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总和。我国目前的体育科技体制依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体育科技介入体育实践的过程,要经过若干职能部门和中间环节,行政命令成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手段,科技成果转化运行的主导力量是职能部门的官员,这种体制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2.2科研人员
体育科研人员包括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科研队伍和体育院校的体育教师队伍。体育科学研究所科研人员队伍是我国体育科研队伍的重要方面军,与高校体育院系教师所组成的科研队伍不同的是,他们是一支专门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队伍,是我国体育科研队伍中的专职队伍。他们是体育科技研究、开发、创新的主体,是体育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在转化过程的首要环节就是体育科技的创造发明,只有体育科技的创造和发明,才能为以后体育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提供一个前提条件,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同时他们创造的体育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直接决定了体育科技成果在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要想加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培养一批知识面广、基础知识扎实、精通与运动训练密切相关的多种运动专项技术的基本训练规律的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体育科研人员素质偏低,缺乏高水平复合型的一流人才,这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2.3教练员
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实践者,是整个训练过程的设计师和工程师,各种科技成果大都只有通过教练员才能直接作用于训练过程,产生效益;否则,即使科技成果再多再先进,如果教练员不认可也无济于事。在现代运动训练体系中,任何一个教练员只有经过科学技术的武装,才能成为运动训练系统中的健康要素。因此,教练员的创新力、教练员的科技观念、教练员的文化水平、教练员采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运动队吸收、消化和应用体育科技成果的状况。我国的教练员由于大多来自运动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运动经验,但文化素质偏低,不利于他们吸收现代的科学技术。
2.4运动员
运动员文化素养的高低对领悟教练员意图及训练思维的创造力和正确的应用科研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运动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的科学技术向运动训练活动的渗透。运动员文化素质差主观上是由于他们缺乏对文化学习的主动性,缺乏正确的文化学习动机,缺乏掌握与现代教育相匹配的文化学习的意识;客观上是由于对运动员的学习管理制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选择即教学方法等方面还没建起一套符合运动员实际的教学体系。同时,主管训练工作的领导以及教练员重体育轻文化,过分强调运动训练,使本该学习的时间被占用,造成学训矛盾突出,也是造成运动员文化素质差的重要原因。
2.5体育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运动队与体育科研所之间的活动,还必须有起到宏观调控作用的体育管理部门的参与。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者和引导者。首先,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调控者,其中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体育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各种政策法规来调控参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方,而只有管理部门才有制定体育科技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威。其次,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者和执行者。体育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运动队的科技需求和体育科研所的科研动向,促进运动队和体科所的结合,从而加强体育科技成果向运动实践的转化。另外,体育管理部门还应根据体育科技和竞技体育发展在不同阶段的要求,提出各种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资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所以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领导水平的高低是体育事业发展快慢、甚至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在应用科技成果的发展渠道中发挥着桥梁作用。因此,任何时候、任何历史阶段,提高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他们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的能力是一个首要任务。
2.6经费投入因素
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体育等一切活动的基础。研究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创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科技资源投入的发展规模。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将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同样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可以说科技财力是体育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也是实施科教兴国、科技兴体战略的基本保障。正是鉴于这种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在7月4日曾经发表了《关于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体育科技进步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要保证拨出不少于其事业费的2%以及各种社会赞助费的5%-10%用于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目前,科技财力投入的不足,仍是我国竞技体育面临的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造成了我国科技基础设备比较落后,一些有价值的科研课题难以开展,一些有价值的体育科技成果难以得到推广,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总之,为了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腾飞,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就必须紧紧依靠科技的力量,加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此,必须完善体育科技成果系统的各个要素,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连生.关于我国体育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4).
[2]陈上越,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对体育科技发展的影响.福建体育科技,,.
[3]司虎克,等.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与科技进步关系的研究[J].体育科学,,.
篇5:高校体育教学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教育论文<\/h2>
论文摘要: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从行为态度、主体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三个方面分析高校体育教师教学行为的影响因素,并从促成体育教师积极的教学行为态度、强化主体规范作用、增强感知行为控制三方面提出了改进高校体育教师教学行为的策略.
论文关键词:高校体育教学;计划行为理论;教学行为
随着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化,体育成为高校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健康第一,快乐体育”的观念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体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足以及教学方法有所欠缺等方面原因,很多学生因缺乏有效指导而无法发现“快乐体育”的真谛,这使高校体育教学工作成为高等教育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当前对高校体育教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体育教学改革的问题与策略等方面,如关注高校体育教育创新理念、教育环境、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目标、改革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体制等方面.还有学者针对体育教学的重要性和教学模式进行了探讨,并有研究开始关注教师的积极性应从哪些方面得以提升.但目前没有研究直接指出高校体育教育工作者具体应承担的责任或基于某个经典理论对高校体育教学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高校体育教学给予理论上的指导.计划行为理论是被广为接受的社会学领域研究行为意图方面理论,自提出以来该理论在各领域的运用证实了其对实际环境中的行为有较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从高校体育教学实践看,高校体育教学行为直接受到高校体育教学意图的影响,而其意图又受到了主体进行体育教育改革的态度与倾向、外界环境给予的压力以及对教学行为的执行能力认知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用计划行为理论框架来分析高校体育教学的影响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策略,旨在为促进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新型人才提供一定的参考.
1计划行为理论的含义
计划行为理论是由Ajzen,Timko和White等人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理论框架.理性行为理论假设:人们的行为是有理性的,各种行为发生前要进行信息加工、分析和合理的思考,一系列的理由决定了人们实施行为的动机.该理论针对人的认知系统,阐明了行为信念、行为态度和主体规范之间的因果关系.它假定人是能够系统利用或加工可获得信息的理性生物体,个体行为完全受到个人的理性和意志的控制,即行为由行为意向来决定,行为意向又由“行为态度”、“主体规范”来决定H.为了试图对所有行为都给出相应的解释和预测,计划行为理论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加入“感知行为控制”的因素,即个体对自己所拥有的从事某项行为的能力的认知,并认为当感知行为控制达到可以准确反映实际行为控制的程度时,就能够同意图一起被用来预测行为.该理论的框架如图1所示.
篇6:高校体育教学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教育论文<\/h2>
高校体育教师是一个特殊群体,其学历构成、教学内容、教学工作环境等都与其他教师群体有鞍大的差异.体育课程对学生的身体、心理、社会适应能力的锻炼和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体育课程的实施者,体育教师在推进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本文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框架,从行为态度、行为主体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方面分析不同的影响因素.
2.1影响高校体育教学行为态度的因素
在计划行为理论中,行为态度是个体对执行某特定行为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估口].在高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动机和态度、教育背景和经历、教学经验的总结与反馈等因素都是教师的教学行为态度的主要影响因素.
2.1.1教学动机和态度体育教学动机是推动体育教师的行为,实现一定教学目标的内在因素,是激励教师进行体育教学行动的内驱力.积极进行体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则是这种内在过程的结果,它具有使行为以一定强度在活动中保持的特性.教学态度是指教师对待体育教学活动所持的评价和行为倾向性,同样制约体育教学活动行为的结果.高校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中的动机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教师的行为强度和方向,从而影响着体育教学的质量.
2.1.2教育背景和教学经历教师的教育培训和教学经历直接影响教师的教学行为,从而影响教学质量.在现在的体育教学过程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体育教师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动作简单的重复和模仿中,没有充分认识到动作学习也是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同时,根据现代心理学对动作技能的研究发现,人的学习技能的过程不仅是技术学习的过程,也是动机的培养与激发和积极情感熏陶的过程.高校体育教师如果没有受过系统的、科学的体育教育培训,对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缺乏深人的了解,就难以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整个体育教学过程.而富有体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与刚开始接触体育教学教师在课程组织、实施等行为上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
2.1.3教学经验总结与反馈教学经验的总结与反馈是改进教师教学、增进教师技能、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因素,是教师从经验中不断学习、自我更新、持续成长的关键.体育教师是否在自己的教学课程后以各种形式呈现对自己的教育实践的反思,总结教育经验,交流教学心得,就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展开讨论、协商,特别是是否针对教学总结中的一些经验教训而反馈于下一阶段的教学活动中,直接与其教学的动机和态度相关,也决定着教师能否进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2.2影响高校体育教学行为主体规范的因素
在计划行为理论中,主体规范是指个体在决策是否执行某些特定行为时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它反映的是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在高校体育教学过程中,评教机制、学校管制压力、自我发展压力等因素对体育教师的教学行为决策影响明显.
2.2.1评教机制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是高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确保教学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体育教学评价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使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情况、认识到还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二是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但是,实际工作却经常使评教工作成为为评价而评价,把评教作为体育教学的目标对待.目前,很多高校实行学生对教师的网上评教,评教结果作为教师的~种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因而考虑学生的评教更是成为体育教师工作中新的压力.
2.2.2学校管制压力教师实行的是计划录用、行政任命和调配任用的管理制度,许多方面都没有真正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教师职业的“身份制”、“终身制”已严重地影响了教师积极性的发挥,也是体育教学改革的巨大障碍.目前,高校的体育教学是根据教师所学专业开设各选项课程,或教师一起上同样的教学内容.在以往这种管理机制下,教师往往把眼光盯在每年的职称评定上面,从助教到教授只能上、不能下,学校工作的着眼点和教师的注意力全都在“评”上.而体育教育改革是对未来体育教育的设计或反应,意味着破旧立新,正因为改革具有超前性才使得在工作岗位上已经习惯成自然的体育教师心理受到冲击,对教师教学行为的主体规范有较大影响.
2.2.3自我发展压力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都具有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完善自我的内在需求.随社会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层出不穷,教育改革也不断深入发展.广大教师必须克服时间、经济、身体及精力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尽最大努力丰富和发展自己.但是,由于各种条件所限,高校体育教师相对其他教师而言,面临着社会地位不高、工作不够受重视、进修晋升机会少、有边缘化趋势的困惑,越来越多的体育教师开始感到自身发展方面的压力.由于大多数体育教师的职业发展需要得不到满足,因此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另外由于工作聘任、职称评定和进修机会等在教师之间会引起竞争,也容易引起教师之间关系紧张,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体育教师的职业压力.
2.3影响高校体育教学行为感知行为控制的因素
在计划行为理论中,感知行为控制是指个体感知到执行某特定行为容易或困难的程度,它反映的是个体对促进或阻碍执行行为因素的知觉.在高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职业认同感、教师的素质构造、教师的心理品质、学校的激励政策等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感知影响较大.
2.3.1体育教师职业认同感职业认同是指一个人对所从事的职业在内心里认为它有价值、有意义,并能够从中找到乐趣.教师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不仅关乎教师自身的未来发展,对学生未来的影响更是长远而不可逆的,所以尤其需要建构坚实的职业认同.现阶段,虽然我国高校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有了很大的提高,体育教师专业化的理念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是,很多体育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程度却并没有随之而提高:他们是否真正把体育教学看作是一门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个人意义的专业,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学是否只是一门相对稳定的`职业、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是否将之提升到为学生的终身健康服务,是否将体育教学放到事业的高度.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越高,其进行体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越强,对体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也越有信心.
2.3.2体育教师的素质构造专业的体育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结构和职业道德是构成大学体育教师素质的三大要素.体育教师的工作是一种较复杂的体力与脑力劳动,为了使教学工作有效进行,体育教师必须具备定的智力水平,用以协调以上三大要素.当智力超过某一水平以后,它不再起显著作用,而其他认知因素或人格特征起着更大的决定性作用.另外,体育教师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诊断学生学习困难的能力以及他们思维的条理性、系统性、合理性等与实现更好的体育教学效果有较高的相关性. 2.3.3体育教师的心理品质体育教师应具备的非智力因素心理品质主要有:情感品质、意志品质、兴趣和性格品质.在体育教学中表现为:一是教师的热心和爱心;二是教师富于激情和想象的倾向性.在教学实践中,富有爱心和热心的教师能更好地在课堂内与学生分享喜爱和感情,同时,富有激情、想象力强的教师更热心于自己的学科,能努力地让自己的教学工作取得成功,从而也增强教师达到理解教学效果的预期.
2.3.4学校的激励政策学校管理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通过不断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激励他们达到目标的过程.在学校管理中,实行激励政策利用奖惩手段来激励教师,对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的调动是有积极影响的.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可以调动体育教师搞好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的积极性,促使高校体育教学质量上等级、上水平,使那些有真才实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与喜爱的优秀体育老师能发挥出更好的作用.由此可见,学校的激励机制也是影响高校体育教学行为感知行为控制的因素之一。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的教师教学行为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3改善高校体育教师教学行为的对策分析
3.1加强培训,促成体育教师积极的教学行为态度
体育教师在推进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只有当体育教师能正确对待体育教学,积极提升自己的能力,主动推进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因此,应面向体育教师开展系统、有效的教学培训.有针对性地分析体育教师的教育背景与经历,确定其培训需求,建立合理的培训机制,持续有效地开展丰富、系统、弹性灵活的体育教学培训,有效地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规范体育教师的教学动机与态度,适时满足教师教学发展的需求.
3.2改善管理。强化主体规范作用
学校管理应形成以人为本,善待体育教师,激励和约束并存、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的管理体系,承认人的各种需要的合理性并创造条件予以满足,促进人的健康全面发展.学校管理的视角应该由工作转向人,教学工作的安排、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更多地考虑体育教师的因素,切实把体育教师放在体育教学的主导位置.这样才更有利于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体育教师的创造性.同时,围绕体育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拨出专项经费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实施奖励制度,为骨干教师队伍快速成长创造一定的条件,使他们脱颖而出成为学术带头人,把体育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作为体育教师队伍设的重点.
3.3正确引导。增强感知行为控制
行为控制能力的感知是影响体育教师教学行为的重要因素.教师的职业认同感、素质与非智力心理品质都是影响教师感知行为控制的基础,必须加以重视和正确引导.首先,要加强老师职业道德修养.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说,教师应具备两种教育功能:一是用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去充实学生的头脑;二是以自身的道德品格去铸造学生的心灵.体育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体育教师对学生的榜样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体育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诲人不倦的教育思想,在教学中严于律、以身作则、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同时,有效的教师教学行为激励,是教师实现有效教学行为的关键性动机因素,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努力程度,从而有助于他们实施成功体育教学的信心和决心.
篇7:应用式本科体育教育中男女态度和行为的对比分析论文<\/h2>
应用型本科高校男、女学生对待体育的态度存在哪些区别,在体育行为方面有哪些差异,对这些问题的洞察和了解,有助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应用型本科院校体育改革措施,从而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以满足大学生的体育需要,并为确立和培养大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打下基础。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男、女学生体育态度与体育行为的比较分析,以期探索发展规律,发现存在问题,为应用型本科院校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价值。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安徽科技学院、合肥学院、滁州学院、皖西学院、宿州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六所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部分学生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访问调查法
走访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体育领导和老师,了解他们对当前高校体育改革及对大学生体育教育等问题的认识和建议。
1.2.2 问卷调查法
为了获得研究的准确资料,设计调查问卷对大学生体育态度与体育行为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800 份,回收 694 份,剔除无效问卷 12 份,共回收有效问卷 682 份,回收率为 86. 8%.其中,男生 338名,女生 344 名。
1.2.3 数理统计法
对调查所获得的数据,用 SPSS 进行数据录入、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男、女大学生在体育态度上的比较分析
用5级评分的方法,对男、女大学生在行为认知、行为意向、行为态度、行为习惯和情感体验五个维度进行调查统计后发现,男、女学生在行为认知、行为意向、行为态度三个维度上的平均得分趋向“良好”,但在行为习惯、情感体验两个方面的平均得分趋向于“一般”.男、女生在行为认知方面不具有差异性,在行为态度、行为习惯、行为意向、情感体验方面都具有显着差异( p<0. 05) ,且从男、女生在四个维度上的平均得分来看,男生得分高于女生。男、女学生在对体育行为的认知上是明确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具有较好的行为态度和行为意向; 但却未能很好地将其转化为实际体育行动。体育行为需要个体直接参与其中,而参与体育锻炼不仅仅需要克服自身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障碍,还需要克服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学生在这方面的反映说明了应用型本科高校男、女学生目前的体育锻炼现状并不容乐观。生活条件的优越,反而使学生缺乏吃苦的能力,当遇到困难后,容易选择退缩,放弃锻炼; 女生尤为突出,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学生意志品质的磨练,这对帮助他们步入社会、适应社会竞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2 男、女大学生体育行为的比较
2.2.1 每周锻炼频度
有 66. 2% 的学生每周至少参加 1 次体育锻炼,其中每周 3 次以上的占总人数的 32. 6%,每周不定期参加体育锻炼的为 25. 4%,还有 8. 4%的大学生没有参加锻炼。男、女大学生在锻炼频率上的表现差异并不明显( p > 0. 05) ,但男生在每周选择锻炼 3 - 5 次的比例为 41. 7%,明显高于女生的 23. 8%,从总体看每周能坚持锻炼 3次以上的人数仅占总调查人数的 32. 6%,说明很大一部分学生未能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
2.2.2 每次持续的时间
男、女生在锻炼持续时间上存在差异。特别在锻炼持续时间低于半小时的选择上男生为 5. 3%,女生则有 13. 7%,男生锻炼时间在1. 5 小时以上的选择人数明显高于女生。这可能一方面和男生比较喜欢体育锻炼有关系,但是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女生缺乏适合锻炼的器材与场地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很大一部分女生,在课余时间也想参加体育锻炼,比如想打打乒乓球或篮球等。但是,等到她们到场地的时候,这些场地早就被男生占领了。这明显反映学校场地器材的不足。在体育锻炼中,要多考虑女生的体育需求。女学生身体素质的每况愈下,可能是导致学生身体素质普遍下降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2.3 每次锻炼的强度
疲劳的程度对体育锻炼强度的表述中可以看出,男生在非常累和比较累上的选择人数比例分别为6. 8%和28. 7%,明显高于女生的3. 2%和 21. 8%,而在选择不太累和不累的比例男生又明显低于女生,说明男生对体育锻炼的热情高于女生,并存在显着性差异( p<0. 05) .在体育锻炼中要想尽办法,不断调动女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并让女生在体育锻炼中不断地体验到锻炼的趣味性以及团体协作的成功感。
2.3 男、女大学生体育锻炼兴趣比较
对体育锻炼兴趣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74% 的男生和 62. 2% 的女生对体育锻炼非常感兴趣和比较感兴趣,其中男生选择非常感兴趣的人数为 24. 3%,明显高于女生的 15. 1%; 而在选择说不清、不感兴趣和非常不感兴趣的人中,女生比例分明为别为 25. 3%、8. 1%、4. 4%,明显高于男生,且存在显着性差异( 见表 5,p < 0. 05) ,说明男生在体育锻炼兴趣方面好于女生。
2.4 影响男、女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比较分析
影响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可以划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在对影响应用型本科高校男、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调查中发现,无论男生还是女生,客观上“缺乏活动场地与器材”和“学习任务重、余暇时间少”占居了各项因素的前两位,成为影响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原因; 另外,在“没有自己喜欢或擅长的项目”,“没有合适的锻炼团体或同伴”,“身体素质、运动能力较差”等方面,男、女生在选择的比例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女生选择的比例明显高于男生。在主观方面“懒惰、缺乏毅力”的选择上,男、女生的比例分别为 39. 3%和 40. 7%,分别排在影响男、女生参加体育锻炼主要因素的第 3 和第 4 位,成为影响他们参加体育锻炼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见表 6) .
伴随着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室内体育锻炼场馆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大学生对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 与此同时,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学习任务不断加重,许多学生每天过着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四点一线的生活方式,没有余暇时间参与体育锻炼,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的普遍现象,如何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生活和体育锻炼的关系,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除此之外,如何能够激发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不断加强他们参加体育锻炼的决心,是今后一个时期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对体育行为认知是明确的,具有良好的体育态度,但与其体育行为不具有显着相关性; 男生在参加体育锻炼方面的表现明显好于女生,女生无论在参加体育锻炼的次数、持续时间还是锻炼强度上都明显偏低。
客观上“缺少场地器材”,“学习任务重、余暇时间少”及主观上的“懒惰、缺乏毅力”已成为影响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障碍; 同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较差”、“没有适合的锻炼团体或同伴”及“没有自己喜欢或擅长的项目”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在体育教学内容设置和课余体育的组织安排上未能很好地顾及体育弱势群体的心理特点,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对体育的多元化需求,缺乏有效的措施来激发他们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不能够很好地落实“面向全体”的体育教育方针。
3.2 建议
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应用型本科高校特征是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健全的心理品质的高素质人才; 为了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体育课程应通过优化课程内容设置、授课方式、考核评价的标准以及改善场馆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在课程设置上,多增加一些刺激学生兴趣的新兴体育项目。
改革体育教学模式,培养合作能力与创新精神。
应用型本科院校,应当更加注重学生的团体协作与创新精神。因此,要改变以往的“三段式”体育教学模式,在武术和健美操课程中可以多运用“合作学习”教学模式,在球类课程中多运用“竞技游戏”等方法。在传统比赛项目中融入趣味性、游戏性、娱乐性,扩大参与体育锻炼的大学生群体,让他们真正体会体育的乐趣,形成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
合理分配资源,改善女生体育锻炼环境。针对女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应用型本科高校应积极引导她们树立健康的审美观,从而消除心理顾虑,同时在体育教学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趣味性、实效性方面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安排形式以及器材设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考虑,满足她们的体育需求,激发她们参加体育锻炼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比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开设一些适合女生练习的民俗体育项目。
【4】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故意伤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故意伤害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地为十堰市竹山县______镇______村______号,农业户口。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地为十堰市张湾区夏家店,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在十堰市__________________溜冰场发生摩擦,后在争斗过程中,甲方眼部被打伤,经司法鉴定确定为x级伤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___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5】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1、儿童乞丐是城市里畸形的怪物,这怪物的父亲叫做冷漠,母亲的名字叫做视而不见!
2、他想起少年时期,漫天的大雪,冰封的世界,他在雪地上写诗。整片山坡被纯洁的白雪覆盖,整片山坡都有他用木棍儿写下的诗。过去的那些岁月,那些梦想,就像写在雪地上的诗,太阳升起,就消失不见了。——《十宗罪》
4、电梯的恐惧之处在于——你永远不知道电梯门打开以后你会看到什么。
5、我追赶你追赶过的蝴蝶,低头去闻你闻过的花朵。
6、一场雨落在每个人的心事之上,每一滴,都在追忆我们的似水年华和悠然过往。
7、每个人都是一座监狱!
8、如果仔细倾听被遗忘的角落,会听到,每一株小草都有微小而洪亮的声音;如果向着尘埃俯下身去,会看到,每一只蚂蚁都有着卑微而坚强的微笑。
9、我可以给你一百朵关于蔷薇的回忆 却没有勇气献给你一束玫瑰。
10、一个父亲深沉的爱总是难以表达,他是一个杀人犯,也是一个父亲。
11、在暧昧的黑暗之中散发芬芳。
12、奶奶是小孩子童年的太阳,是一个成年人回首往事时深深地怀念。
13、无论时光怎么流逝,岁月如何变迁,无论蔷薇开了又谢,谢了又开,无论城市繁华流转,沧海巨变,无论我死了还是活着,你永远不会知道,在街道的拐角,在路灯下,在雨中,有一个孤单的男人这样爱过你……
14、冥冥之中,已经注定结局,正如每一个人都会死亡,无法更改。
15、他们犯罪绝不是因为贫穷,而是因为无法改变贫穷的生活。
16、究竟什么时候,我们失去了安全感,也许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太多的世间惨象。
17、雪,一片,一片,一片,一片,拼出你我的缘分,我的爱因你而生,你的手摸出我的心疼。雪,一片,一片,一片,一片,在天空静静缤纷。眼看春天就要来了,而我也将,也将不再生存。
18、还是为了让一对蝴蝶歇息在春天盛开的花瓣上。
19、几年过去了,家,已经成为遥远往事中的阡陌。
20、在此之前和从此以后,任何难关也没人向她伸出手,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像他,没有人可以代替他。
21、官场比我们想象的要黑暗。
22、即使生活在地狱里的人,也依然仰望着天堂。
23、每一个嗑过葵花籽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路,深知黑夜的冷和雨水的苦,只要走下去,总会遇到属于自己的那朵花儿,那朵怒放的一直在等待着自己的向日葵。
24、男人靠征服世界来征服女人,女人靠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
25、如果一个女孩过的太苦,流的眼泪太多,那么慈悲的上帝就会给她一个心上人,让她不再孤单。
26、株百合就是一个小小的天堂。一株百合就是长长的一生。
27、即使是生活在泥潭里的人,也向往着美好的明天,正如黑暗中的向日葵始终能够辨别阳光的方向。
28、单亲家庭的女孩都是美人鱼,她们喝又苦又涩的海水长大,经历过一些不为人知的苦难,能够看清生活里的危险,看清游在夜晚街道上的鲨鱼。警觉和好强使得她们长出一个贝壳,内心里有珍珠,枕畔有泪水。
29、孤儿院中有一株老槐树,阳光洒满院落,槐树枝繁叶茂,有风吹过,千古绝唱!
30、那段时间,键盘上开满了鲜花,两个人日日夜夜的倾诉,互相思念。
31、最好的建筑应该是学校。
32、他们跪在地上,他们的爱从大地深处——坟墓的位置,相互攀援,爱与思念缭绕成一道徐徐上升的豆荚墙,万花摇曳,美不胜收。相爱的人是自私的,他们只为对方开花。
33、男人都是下半身动物,用小头代替大头思考爱情和婚姻。
35、黄色的花遍地摇曳,紫色的花漫山遍野,红色的花随着山岗连绵起伏,流水一样的人生,静静看花开花落。
36、汽车其实并不会动,汽车只是静静地停在城市的浮萍之上,任由浮萍随着流水到达一个人想去的地方。
37、黑黑地夜,昏黄的灯。针尖儿扎了娘的手,娘,疼了不?娘啊娘,织毛裤。白白的雪,大冷的天。针尖儿扎了娘的手,娘,你疼不?
38、我想你,一直在爱你,我跨越城市,走遍千山万水,只是为了找到你,只要靠近你,我就心跳不止,我只能用恐惧占领你,找到你,我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杀死你!
39、树梢的一根冰落下来,他们听见心里水晶落地般的一声响,一辈子,就这样有了归属。那一瞬间,世界 冰天雪地,两个人的内心鸟语花香。
40、我们的童年总是走在野花烂漫的小路上。我们的少年总是走在灯光昏黄的小巷里。
41、我们知道,有些光是肉眼看不到的,而是要用心去看。这个世界上比金子更珍贵的东西是什么?这个世界上比金子更闪耀的东西是什么?
42、你可曾知道,我总是在下雨时分,宁静与忧伤之间,最想念你。你可曾知道,我总是在落雪时节,沉默与孤独之间,最想念你。
44、孩子有时比大人更残忍,
45、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他们穿着轮胎制作的鞋子,离开了山羊,离开了筐,离开了村子,离开了家,从此踏上一条流浪的路。如果没有你,这条路将是多么的孤独和艰难。
46、你可曾知道,我总是在下雨时分,宁静与忧伤之间,最想念你。你可曾知道,我总是在落雪时节,沉默与孤独之间,最想念你。——《十宗罪》
47、也许自杀是一种解脱,结束自己的生命,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让自己的痛苦和家人的悲伤随着纵身一跃而结束
48、夕阳西下,暮色苍茫,一阵箫声从远处传来,有着像雾一般散淡的惆怅。
49、在这个世界上,最肮脏的人恰恰是需要洁净的,被抛弃的人恰恰是最需要关怀的。
50、三十不浪四十浪,五十正在浪尖上,六十后浪推前浪,七十还要浪打浪。
51、每个人都是如此,左手属于恶魔,右手属于天使。
52、研究一场爱情的发生简直和探究宇宙的起源同样困难,她们是如何相爱的呢。
53、我们的往事中总有那么一个雨天,那天下起了一生一世中最大的一场雨,永难忘怀。
54、夜来香在雨中开着,红色花朵挂着雨珠。
55、娘啊娘,补衣裳。
56、每个人都有野兽封印在胸中,都有魔鬼深锁在眼眸。
57、最心动的相遇也是最悲伤的离别。
58、一个人总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走上陌生的路,见到陌生的人,这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
59、因为偶然,蔷薇岛屿上长着两棵樱桃树。因为偶然,茫茫人海中多了两个相爱的人。一个人是一座蔷薇岛屿。
60、他们是邻居,隔着一道矮墙。她喊他泥娃哥,他喊她幺妹。
61、他们有时也会跪在一起,这相当于一个男孩的命运加上了一个女孩的宿命。蚂蚁往他们的身上爬,麻雀从他们头顶飞过,他们从世界的某处到达某处,走遍千山万水,他们是从何时渐渐走进了对方的内心?
62、婚前,想到的是甘甜的甜,婚后,尝到的是辛酸的酸。
63、她用雷声提醒那个失踪的男人沉默中也有雷霆,用闪电告诉他夜晚 不全是黑暗。
65、心中的向日葵永不凋谢。
66、我们生活在这世界中,并不是单单只为追自身的幸福,而应作他人做些贡献。
67、这种仁慈与博爱,如同皎洁的明月,如同璀璨的星光,用一切美丽的词汇用来歌颂一个舍己为人的人,绝不会显得过分。
68、新闻联播看多了吧,党国并不是你想像的那么美好。
69、梅花落在地上,和白雪一起吹散,漂流瓶不再漂流,半个身子嵌入冰中。
70、昨天的乌云也是今天的乌云。黑暗的历史也在黑暗中结束。
71、阳光穿透迷雾,雾气渐渐消散,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
72、我要将他们拢入怀中,如同簇拥的仙人球收拢花苞,然后将手中的黑暗呈现在世人面前,
74、我们知道,爱情花朵总是静悄悄的盛开。没有爱情,花朵也就不再美丽。
75、爱情 是一个花瓶,每次吵架,花瓶上就多一道裂痕。爱情花瓶摔碎了就不会再复原。
76、我走过你曾走过的街头,徘徊在你徘徊过的路口。
77、那些卖肾的人,左边肾上写的是愚昧,右边肾上写的是贫苦。
78、河堤是两个很陡的雪坡,他先上去,蹲在上面向她伸出手,男孩的脸上带着纯净的微笑,如同雪后初晴的阳光,如同冰雪消融后的春风,温暖从一只手传递给另一只手,最终抵达心脏。他们的初恋,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79、麻雀总是带着闪电的味道,蚂蚁有着树根的颜色。爱情的美妙和惊心动魄不可言传,他们每时每刻都能听到对方心灵的回音。
80、有时候,一扇紧闭的门就能让你想起当年的情景。
【6】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民族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刑初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忽视了申请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剥夺了申请人作为受害人的诉讼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审判程序上存在瑕疵。
申请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作为本案刑事部分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部分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参加本次诉讼,并代替申请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自己独立的代理意见,但是法院在判决中对于是否采纳代理人意见未予以释明,也未作出合理解释和回复。一审法院这一行为忽视了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也剥夺了申请人作为本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审判程序上存在瑕疵。
并且诉讼代理人关于本案量刑提交了相关指导性判例,根据____年____月____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判例是否被法院采纳应当在判决中释明并说明理由。但是一审法院判决申请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并未作出回应,审判程序上也存在瑕疵。
二、一审判决罪名认定错误,重罪轻判,适用法律明显不当。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存在错误,混淆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称,“被告人________在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后,被害人求饶的情形下未继续捅刺被害人,而允许被害人打电话求救”
便认为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但是事实上,一审法院忽视了以下案件细节,其一、被告人未继续捅刺申请人是因为申请人答应了不报警与其私了的条件,并趁其松懈之际快速逃往民舍从而摆脱其控制,为其继续加害申请人增加了阻碍;其二、并不存在被告人允许申请人打电话求救的事实,在申请人向其借电话时被告人明确表示了拒绝,是申请人在逃脱其控制之后出于自救行为向证人借的电话,期间被告人还招呼申请人出去企图继续犯罪。所以,一审法院只是根据片面的情形和错误理解对于被告人主观进行不合理的推测,也并未全面的考虑到本案的其他情形,对于被告人的主观存在错误认识,导致本案定罪错误。
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两种罪名导致的客观结果虽然一致,从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和伤害的结果来分析,被告人钱某放任了申请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
从以下五方面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间接的杀人故意。一、被告人精心准备了作案工具,其选择足以致人死亡的管制刀具,以其作为健全成年人的认知程度完全可以辨别,管制刀具具有致命的杀伤能力;二、被告人刺伤申请人之前先实施了开车撞击的行为,包含着故意毁坏财物和削弱申请人的反抗能力的双重故意,并为实施故意杀人增加了成功的筹码;三、从被告人刺向申请人的几刀来看,每一刀都具有致命的杀伤力,并且都构成了轻伤害以上程度,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放任了申请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客观上说被告人的确不具备杀人经验和能力,申请人能够存活下来其实纯属侥幸;四、在申请人多次求饶并承诺私了后,被告人的确存在短暂放弃打击的情况,但是被告人并没有积极采取施救行为,而当时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大量流血死亡再次证明被告人对于申请人的死亡结果存在放任心态;五、被告人趁申请人进入附近民舍打电话求援的时候,伪造现场并用车挡住了申请人的逃跑路线以企图对申请人进行控制,并招呼申请人出来企图继续犯罪,但是因为申请人高度警惕死守着不离开房间才未得逞。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导致申请人死亡的结果,但是放任了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故意。并且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所以被告人完全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未遂。
三、一审判决量刑偏轻、量刑情节适用不当。
一审法院由于对于被告人行为认定的错误,导致量刑参照基准刑使用不当,应当比照故意杀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和死刑。犯罪状态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人不存在自首情节表示认同,但是一审法院对于其他量刑情节存在适用不当。
(一)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上存在一定认识错误。
被告人不存在如实供述的情节。在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不承认对于申请人的杀人甚至伤害故意,一直使用“我没想伤他”、“我就划了他”等措辞对自己的“捅刺”行为和主观恶意进行粉饰。矢口否认其造成申请人一处重伤,三处轻伤的客观事实是自己所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清楚真实阐述,所以根本不构成如实供述。不仅如此,对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当庭翻供,称自己因为近视没有看清供述就签了字并称侦查人员存在篡改供词的行为,但是并未提出证据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完全是在恶意诋毁侦查机关执法的公正性,损害政府执法形象。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如实供述简直是无稽之谈。
过分放大了申请人(受害人)的过错。法院过分偏袒被告人,放大了申请人的过错,也放大了申请人对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影响作用。被害人过错免责情节是指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的正当法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告人相关,并且足以引发被告人的报复行为的一种减轻被告人责任的情节。但是本案虽然申请人主动找到被告人要与其理论,虽然言语上有些过激,但是由于自己的妻子被被告人侮辱,作为丈夫不能做到完全冷静也在情理之中,又自己妻子有精神残疾因此更为恼火也是正常。而且通过当庭质证的被告人辩护人提供的申请人与被告人父母的通话也能证实,被告人口中称的申请人要“废了钱某”并未被其父母当真仅仅当成玩笑话,所以根本起不到威胁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致使被告人内心恐惧不得已买刀防身的程度或者因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心生报复的心理。所以一审判决对于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有失公允。
(二)一审法院判决在量刑部分遗漏了部分加重情节,加重情节是否作为量刑依据适用未在判决中阐述。
其一,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对于持管制刀具作案规定量刑从重处罚。本案被告持刀企图杀害申请人,并且手段极其残忍至申请人多处受伤,幸救助及时才侥幸生还。一审法院遗漏此加重量刑情节。
其二,根据上述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残疾等级也是作为本案被告人加重量刑的情节之一。通过司法鉴定结果,申请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致残,等级为九级。一审法院未依照法律对其作为加重量刑情节采用。
四、一审判决裁判结果并未对综合考量各方社会利益,判决明显有失公平正义。
刑罚的本质是惩罚、预防和教育相结合,为了惩罚罪犯的犯罪行为,对其进行再教育以回归社会不再犯罪,并且对于社会大众起到警示作用。所以法院在量刑上不仅要考虑被告人行为性质实现司法公正,而且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再犯罪的可能性、对于社会大众影响等因素以实现社会公正。
本案被告人蓄意杀害申请人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并且在学校附近这样人群密集的公共道路上公开实施犯罪,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其量刑过轻不利于被告人的再教育,容易在刑期结束后后报复申请人再次犯罪;并且其行为严重影响当地民风和未成年人教育,对其量刑过轻极易使其他村民和未成年人在发生纠纷时予以效仿。
本案被告人从始至终都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67万元。但是被告人从没有向申请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甚至在庭审中称自己不具有赔偿能力,拒绝对申请人损失予以赔偿,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态度极其傲慢。对其量刑过轻也会使司法丧失公正、使社会大众对司法失去信心,而且也是对申请人一家的第二次伤害。
很显然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并没有对申请人一方和社会利益予以全面考量和权衡。因此,申请人申请贵院对于一审判决进行抗诉以对该判决进行更正,并建议二审法院对被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关于钱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们同意法院量刑以及数罪并罚主张。
综上所述,希望贵院对该一审判决进行抗诉,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地为十堰市竹山县______镇______村______号,农业户口。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地为十堰市张湾区夏家店,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在十堰市__________________溜冰场发生摩擦,后在争斗过程中,甲方眼部被打伤,经司法鉴定确定为x级伤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___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8】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被告人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于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初中文化,农民,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逮捕。现在押。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__________)眉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__________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__________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__________)川刑终字第60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__________受雇在樊某甲承包的混凝土工程中做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许,__________来到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的租住门市内,向樊某甲的妻子陈某某(被害人,殁年_________________岁)借钱未果,打电话向_________________预支部分工资也被拒绝。__________恼怒,即持门市内的菜刀对_________________和前来阻止__________行凶的_________________之母_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殁年58岁)的头部和上身连续猛砍,致二被害人倒地后,又用门市内的凳子继续击打二被害人的头部,致二被害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__________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菜刀、木凳等物证,目击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证实从提取的菜刀上及被告人张__________左手、左面颊、所穿长袖T恤、长裤、鞋子上分别检出被害人陈某某、王某甲血迹的DNA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__________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__________仅因预支工资被拒绝而恼怒,持刀行凶,当众杀死二名妇女,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川刑终字第604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__________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9】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近义词:
存心、有意、蓄谋、蓄意
相关解释
中文发音:
故意[gù yì]
词语解释:
存心;有意识地。明知不应或不必这样做而这样做
用故意造句
1、我们不能故意伤害别人!
2、他总是故意惹我,我说了几遍他还是不改。
3、小盆友你阿是故意装作不知道额
4、天啊,那个人是故意把东西扔下楼的。
5、对于小红受伤这件事,小明表示他不是故意的。
6、叛逆的孩子总是和父母故意作对。
7、她和我有仇,故意告老师我听写时抄答案。
8、鸡蛋里面挑骨头表示故意找人麻烦。
9、我不是故意吓唬你的。
快迟到了,他却故意磨磨蹭蹭地走。
竞选大赛上,有一位竞赛者因为收了对方的礼而故意放水,结果被取消了参赛资格。
我们不能故意伤害别人。
我怀疑他是故意与我过不去,其实他不是故意的。
他不是没看见你,而是故意不理你。
我怀疑他是故意与我过不去。
他故意把我一推,使我摔在地上。
小华是故意把小红弄伤的。
他故意把声音提高,好引起大家的注意。
他故意把纸扔到地上,看小明有什么反映。
用故意的近义词造句
存心:他存心去做这件事情了。
有意:街边的.那个人很可疑,总是有意地朝我们这边窥视。
蓄谋:他这样做显然是蓄谋已久的挑衅。
蓄意:他们总是蓄意干涉别国内政。
【扩展阅读:学会正确辨析及使用近义词】
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意义、色彩、功能等几个方面来辨析。
3、很多近义词所表示的意思看起来差不多,但实际所表达出来的意思却有一定的区别。如:“涵盖”和“囊括”都有“包括”的意思,但“囊括”指的是全部包括,“涵盖”可以用来指某些部分的包含。从语意来看,这里用“囊括”显然不合逻辑事理。
“结果”和“后果”三个词语的感情色彩依次为:褒、中、贬。区别语体色彩的不同,也是一个辨析方法,如“溜达”与“散步”,“聊天”与“谈话”就可以从口语和书面语的不同加以区别。
细致地加以选择。决断不下的时候,查查字典。
6、文字像精灵,只要你用好它,它就会产生让你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无论我们说话还是作文,都要运用好文字。只要你能准确灵活的用好它,它就会让你的语言焕发出活力和光彩。
【10】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张某某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1】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住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住址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按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按手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项,_________________1.本诉状一式__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__________份;
3.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12】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高中作文频道小编[天然淡雅香]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伤害》的优秀作文,这篇伤害共有1000字,是一篇很优秀的原创作文,这篇伤害很值得大家参考和学习。
倘若泪水可以淹没一切
我的心,我的手,在冷冷发痛
眼药水是那般无情
滴透我的双眼
迷茫中看不到自己的未来
却看到你给的伤疤
刀沾上血是抹不掉的痕迹
我的心,你怎能伤害
笔墨之中有多少泪,有多少情被沾在纸上无法磨灭
你的水晶球我怎能收下,收下它怕自己变得无情
累了,哭了,
却不敢喊痛
因为人生又何尝不是那细雨一样的伤害
有谁告诉我,这被伤碎的心真的能在烟雾中消散吗
高三:王书楠
【13】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XXX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部分,对定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XXX并不构成故意杀人。
一、被告人无让被害人喝洁厕净的主观故意,无强迫行为,也无帮助自杀行为。
卷二第8页笔录“YYYY叫我和他一起喝农药,我说屋中没有农药,他说,厕所有药,叫我去拿,我就到厕所去把洁厕净拿了出来,他叫我把洁厕净拿过来后,他叫我倒在杯子中”。卷二第14页笔录”我倒出来的目的是吓YYYY,而且我心里面认为他不会喝的,但实际上他却喝了半杯”以上事实充分说明YYYY自己提出喝洁厕净,并喝了洁厕净。被告人倒洁厕主观上仅仅是吓被害人,也认为被害人不会喝,无让YYYY喝洁厕净的主观故意,在喝洁厕净整个过程中,被告人无逼迫行为,也无帮助行为。
二、被害人死亡应属于个人自杀行为导致。检查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到的“准备双方同时喝下”的事实不属实。
对于被害人死亡系个人自杀有如下证据可佐证,卷二第7页笔录,“.....YYYY叫我去买毒药一起同归于尽,我没有听他的”,二第8页笔录“YYYY叫我和他一起喝农药,我说屋中没有农药,他说,厕所有药.....”。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被害人自己有着轻生念头,被告人一直持反对态度。检查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到的“准备双方同时喝下”的描述不属实,而事实上,被告人在2月4日晚上提到吃农药,被告人没有答应。被告人倒洁厕净业只是为了吓吓被害人,被告人没有想到被告直接喝下。被告人和被害人从来没有提到或商量过要一起喝下洁厕净。
三、医院已经检查出被害人喝了约100ml洁厕净,却头部包扎结束后整整3个小时医院才为YYYY洗胃,被害人死亡结果与喝洁厕净行为之间因果关系已中断,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死亡鉴定书可知YYYY死亡原因为洁厕净引起的消化道及腹腔严重化学损伤而导致死亡。
虽死亡结果为喝洁厕净导致,但因果关系已经中断。中断的因果关系,指在因果关系发展的过程中,介入了另一原因,从而切断了原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只对另一原因介入前的现实情况负责,介入原因引起的最后结果,与前因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根据YYYY死亡鉴定书可知事发当天中午12点整检查出,打伤致身上疼痛1小时,患者1小时前饮“洁厕净”后被打伤,量约100ml,YYYY颅脑外伤,药物中毒;12点50分包扎完毕,未见异常;15点45分洗胃,出现生命危险,后抢救无效于16点50分死亡。医院已经检查出被害人喝了约100ml洁厕净、药物中毒,却头部包扎结束后整整3个小时医院才为YYYY洗胃,这足以说明YYYY不是因为洁厕净导致的必然死亡,而是因为医院迟迟不实施救治而死亡。首先,医院长时间不救治作为介入因素,属非必然,医院救治重危病人时耽误较短时间都极少,何况是耽误救治3个小时。其次介入因素作用巨大,在合理的时间内救治YYYY是无生命危险,正因为救治耽误如此长的时间才导致生命危险。根据介入因素非必然性和巨大作用,因果关系已经中断。被告人不应对出现的死亡结果负责。
四、本案被告人伤害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够成故意伤害。
嫌疑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XXX用棒子打YYYY是被掐住脖子,被掐住脖子用棒子击打反抗符合情理。根据补充卷21页照片可知,被告人颈部有很深的红肿,当时被害人使劲掐住被告人的脖子,一般情形,掐住脖子不可能会掐出那么深的红肿,很显然当时被害人的力度十分大,被告人如果不反抗,不排除被直接掐窒息死亡。卷二第5页、第6页“......YYYY又向我扑来并把握压倒在地,我情急用左手顺手从茶几桌子的负层抽出......”可知开始用刀伤害YYYY是因为被掐脖子,后来对YYYY脖子处的伤害也是担心再次被YYYY伤害,同时根据YYYY死亡鉴定书可知这些刀伤为皮外伤,并不会危及生命,说明被告人未有用棒子和刀伤害YYYY的故意。被告人用棒的击打行为、用刀的伤害行为应界定为正当防卫。
五、本案和相约自杀存在本质的区别,完全不构成相约自杀。
在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相约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两个必备条件,1相约行为,2帮助自杀或互杀行为。
本案不存在相约行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根本没有约定共同自杀,以何种方式自杀。双方根本就没有相约喝洁厕净自杀的行为。喝洁厕净的整个过程,是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拿出洁厕净并倒在杯子里,随后被害人自行喝下洁厕净,应属被害人个人的自杀行为。
本案也不存在帮助或互杀的行为。本人查了裁判文书网、Openlaw裁判文书网的诸多判例,相约自杀应有帮助自杀或互杀行为,而本案系受害人是自己喝下洁厕净,被告人无帮助自杀或互杀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洁厕剂系被害人自己喝下,系自身的自杀行为。被告人无让被害人喝洁厕净的主观故意,无强迫行为,也无帮助自杀或互杀行为,本案也不构成相约自杀,同时被害人死亡结果与喝洁厕净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已中断,不再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因此,辩护人有权对定罪和量刑辩论,法官不应干涉。)
第二部分,对量刑的辩护意见,
即便最终判定被告人承担责任,被告人存在诸多从轻或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犯罪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案,......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之规定,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案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证人证人等可证实自首情节,案件卷宗第一卷抓获经过记录,“.....有人报警......伤者旁边是一个神色慌张的中年女子,于是我上前上前盘问此神色慌张的中年女子,该女子称自己叫XXX,该中年女子对受害人故意伤害一事公认不讳”。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即便本案喝洁厕净和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没有中断,但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应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已经检查出被害人喝了约100ml洁厕净,处于药物中毒状态,却头部包扎结束后整整3个小时医院才为被害人洗胃。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专门的医疗机构,在检查出被害人喝了100ml洁厕净,并且药物中毒情况下,三个小时后才给被告人洗胃,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不应为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的重大医疗过错负责。应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害人自身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
1、被害人在年月日晚上提到吃农药,喝洁厕净时也是自己喝下的,被害人自己喝洁厕净的行为自身存在过错。
2、被害人情感处理不当,对本案发生存在过错。
根据本案证据,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确定亲密关系,并离婚走到一起,但被害人对情感处理不当,用情不专一,自身存在个一定过错。
四、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同时,犯罪人的主观恶意较轻,且属于偶犯、初犯,应从宽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22条,“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之规定,应该从宽处罚。
被告人在被发生这次伤害行为之前,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可见其平时行为表现良好。可见其做人的本质是好的,因此对于被告人,社会需要给他一个改善的时间和宽容的环境以引导其向善。
根据以上对量刑的分析,即便最终判定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但基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医院过错等诸多从轻或减轻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XXX
年月日
【14】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构成该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何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恃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本罪治罪。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区分该罪与非罪行为的关键是看泄密的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泄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可以行政处分,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8]
二、区分该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而后者的对象除了国家秘密以外,还包括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影响国家安全的情报。
(三)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国家秘密;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其法定行为方式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四)构成犯罪情节轻重不同。前者要求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而后者则在构成犯罪上没有情节的要求。
(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9]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同类客体是知识产权。
(二)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代表着国家利益;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代表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三)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使不应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知悉了该项国家秘密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泄露;而后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则比较复杂,不完全是泄露或披露,根据刑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明知或应知上述所列行为,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也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而后者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五)主观表现不同。前者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后者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两者之间除了在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上有根本的不同和在犯罪主观方面有些不同外,区别的关键是具体实施的行为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向不应知悉的人泄露的行为,是由内向外的行为动向;后者是行为人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是从外向内的行为动向。如果一个人出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罪过心理,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又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成立吸收犯,从一重罪处断。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仅限于军人。
(二)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
(三)客观表现不同。后者的行为发生在战时,法律明文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提高了幅度。而后者在战时仅可作为衡量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因素。军人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非军人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10]
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15】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达到如下协议,
2、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权利请求(索赔),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鉴于事故发生甲乙双方之间均存在主观过错并且乙方所受到的伤害轻微,乙方愿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撤回报案,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给予终止侦查且建议不移送起诉。
5、因甲方认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认罪态度好;故乙方在收取甲方赔偿的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谅解书给甲方,以便建议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或者为乙方争取缓刑。
6、如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影响较大,不宜撤案,甲方应自愿投案自首。后如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则乙方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投案自首,争取谅解,并尽可能的向检察院、法院提起谅解意见,以尽可能的让甲方得到免予起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缓刑处罚。
8、甲乙方双方均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后应和平相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产生纠纷与口交,保证不再发生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
9、甲方已经积极主动支付赔偿款,并且当面向乙方进行赔礼道歉,已经取得乙方当面谅解,乙方对其伤害行为,表示不再追究责任。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原告人吴,男,x年6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江苏省XX市XX区中路41号新村x幢x室。
被告人华,男,x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个体,住:XX市XX区XX街号,(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郊区XX乡行政村五台5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年9月14日由XX市公安局分局取保候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请求被告人华言因故意伤害原告人吴身体,赔偿原告人吴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元整。
事实与理由:
x年8月14日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华在XX市XX区中路“大三”理发店附近,因琐事引发纠纷,在公共场所被告人华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原告吴拳打脚踢,使用凶器“U”型锁打击原告人吴头部、脸部,将原告人吴打伤,受伤后原告人遂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出警处理,为了查明伤情该机关委托了X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吴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人吴受伤,当时自感头晕、左面侠血肿,局部肿胀左部表皮挫伤,有压痛等症状。经CT片检查显示左侧颧弓骨折,断端成角,局部稍凹陷。医院诊断为:1、左侧颧弓骨折;2、 左侧颧部皮下血肿;3、两侧筛窦炎症。
原告人吴被打后,被送往XX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XX市X医院等医院就医,休息至今,仍然头晕,思想不集中,健忘答非所问,有压痛、张口疼痛的后遗症状,被告人华言分文未付。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吴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营养费 元、交通费 元、鉴定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精神抚慰金 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华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华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力,导致原告人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华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吴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华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江苏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10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17】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1995年6月21日出生,男,住址同上。
附带。
陈文x,学生,汉族,1994年6月10日出生,女,支持如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陈志x(系被害人林雪x之子),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特诉请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失。
为此,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陈静x(系被害人林雪x之女),支持如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18】故意伤害罪思想总结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____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的指定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本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刚才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定性没有异议。在此,本辩护人对本案中三名被害人深表同情,对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深恶痛绝。但为了履行辩护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案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一、被告人所在单位及其管理者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严重过错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系A市a厂职工,其千里迢迢从东北到苏南来打工,挣钱回家赡养病重的父亲、扶养瘫痪在家的妹妹,不是来杀人、抢劫的。被告人为何迅速膨化、扭曲心灵、痛杀老板一家人呢?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出有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被告人工资本案中被害人B是老板娘,是被告人所在单位的管家,“主要负责厂里的财务以及发放工人工资等工作”。“厂里的工资是滚着发的,一月份的工资要到三月份发”,正常在第三个月的25号才能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上三个月的班才能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被告人在案发前要求企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能按月及时给付。老板娘竟让被告人“等到下个月25日开工资的时候把钱开给”被告人,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规定。
(二)企业强迫被告人超负荷工作被告人是一名烧管工,“每天只能烧400只管子”,按件计酬,一个月做下来1200元左右。烧管工很辛苦,在高温下作业,手烫肿、皮烫烂、视力受损,挣两个钱很不容易。在案发前,用人单位要求“烧600个管子”。一分钟烧一只管子,则需要10个小时完成;如果一分半钟烧一只管子,15个小时才能完成任务。完成不了就解雇。企业采用如此手段强迫职工超强度劳动,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36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劳动者企业与职工应当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被告人无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口头随意解雇劳动者,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第26、28条的规定。(四)用人单位缺乏人性化管理案发前,被告人的父亲“得病了,是高血压引起的脑血管堵塞”,正在C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病得挺严重,急需用钱”,被告人找厂里管家,请求厂方把工资先付给被告人,哪怕先借给被告人,厂方未能同意。被告人对管家说,“不是父亲病重”,“不会来借钱”,“但老板娘就是不给”。被告人如此苦苦央求,但老板娘无动于衷,“开着红色的小轿车”扬长而去。被告人望着远去的背影,遂“萌发了杀她的念头”,“正好弄点钱给爸爸治病”。悲剧,就这样渐近地发生了。在案发时,被告人对B说,“你知道我为啥要杀你,是你太无情了,你差点没把我爸给害死,该给我的工资都没给我”。“我爸生病了,向你借钱你都不肯借,反而把我开除了,差我的工资也不肯结给我”;“你也太傲了,干嘛老欺负我们外地人”。根据以上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被告人所在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缺乏人性化管理而诱发的突发性激情杀人犯罪。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善待员工,关心职工及其家人,悲剧也就不会发生;如果人人都有一颗爱心,世界就会充满爱,人间就会充满幸福。由此可见,被告人所在单位及其管家在案件起因上存在明显过错。二、被告人王某具有酌定刑罚裁量的情节1、从犯罪动机来看,本案是一起因讨薪而激情杀人、为父治病而抢劫钱财的突发刑事案件;2、从案件起因来看,被害人B缺乏爱心,存在过错;3、从犯罪过程来看,被告人王某着手实行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准备放弃犯罪,已往窗外跑,刀也扔下了,已有半边身子到了窗外,但被害人D年迈缺乏理智,拉开电灯,捡起被告人扔下的刀子,强行把被告人从窗外往屋里拉,并用刀子捅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再次行凶,连杀几人。如果被害人面对突发事件能够冷静、理智地对待,也许一家人不会死亡;4.从犯罪后的态度来看,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5.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来看,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在单位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一贯表现良好。正如a厂副总所言,被告人的印象一直很好,想不到他杀人。综上,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予依法惩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年第4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7日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因被害人一方有过错而引发的死刑案件,不宜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为此,敬请法庭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对被告人不必立即执行。在座的企业老总、各位劳动者,本案是一起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突发刑事案件,这是血的教训,应当引以为鉴.用人单位应当善待劳动者,劳动者应当依法维权,共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辩护人,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__周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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