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分享16篇)

时间:2020-05-25 作者:好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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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的争议,对车位费、停车服务费、车辆保管费的界定不一,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错位,物业管理收费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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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以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未经许可,任何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按时检查配电室的温度、湿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六、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其完好运行。

七、每月按期检查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并按计划检修配电设备一次。

八、每个季度检查各开关和固定螺栓,如有松动,应进行紧固,保证接触良好。

九、每年对接地网检查、测试一次。

十、各类开关触头出现不平或毛刺时,将不平处打平、打光。

十一、功率因素补偿低于0、9时,应及时修复。

十二、设备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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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第十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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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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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业主员会成员,并享有被权;

(六)监督业主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会的决定和业主会授权业主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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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最新规章制度最新篇1

1.客户投诉须坚持"五清楚,一报告"的处理原则:

(1)听清楚:在接待客户投诉时,应耐心听客户讲完,听清客户投诉的内容,不得打断客户说话,更不能急于表态。

(2)问清楚:待客户讲完后,要进一步问清有关情况,切忌与客户正面辩驳,应客观冷静地引导客户叙述清楚实际情况。

(3)跟清楚:受理客户投诉要一跟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回复客户为止。对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婉转地向客户讲清楚,并确定下次回复的时间。

(4)复清楚:对客户的投诉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应及时把处理的过程及结果清楚地回复客户,以表明客户的投诉已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

(5)记清楚:处理客户投诉后,应把投诉的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清楚地记录于客户意见处理表内,由客户确认后收回存档。

(6)报告:重大投诉,必须马上报告部门经理和物业管理中心领导。

2.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4)一般性投诉:当接到一般性投诉时,将投诉情况记录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及时向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并立即将情况回复客户。

(5)通过物业管理中心处理的一般性投诉有:大厦内装修噪音滋扰他人办公;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使用出现故障和问题;客户室内设施需要维修;客户邮件、报纸遗失或欠收;大厦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及绿化花木问题;大厦鼠虫害防治问题;涉及物业管理中心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问题。

(6)重大投诉:遇到重大投诉,须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和中心领导并向投诉客户解释原因,确定回复时间;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等破坏性行为、刑事案件、客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大厦主题结构遭受破坏等。

(7)书面投诉:对客户的书面投诉,确认投诉性质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

(8)投诉汇总:每月对投诉进行一次汇总,记录在《客户月投诉统计表》上,并根据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客户回访。

物业管理最新规章制度最新篇2

一:弄清投诉定义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寓服务、管理、经营为一体的服务性行业,而作为服务性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杜绝业主住户投诉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做得很出色,业主住户不一定会赞扬你,而一旦你做得不够好,业主住户就一定会投诉你。

为何投诉呢?它是指业主住户(即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对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运行、毗邻关系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产生不满情绪或抱怨,而提请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处理,或者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的行为。处理投诉,是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与业主住户直接交流与沟通的最佳方式。

二:剖析投诉成因

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尽管物业管理公司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到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因此,投诉也就在所难免。产生投诉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房屋质量方面:如房屋渗水、内外墙体开裂、管道裂缝或堵塞、下水道不畅通等等。

2.物业配套方面:如水电、煤气或有线电视、防盗系统等未到位,垃圾房布置不合理,没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场所,没有休闲与娱乐场所或活动室。

3.设备设施方面:如电梯经常出故障,防盗门禁电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

4.服务技巧方面:如服务态度:如物业管理人员礼仪礼节欠佳,出言不逊,态度生硬,横眉冷眼等。 服务时效:如工作效率低、处理问题速度慢,维修不及时,办事拖拉等。务质量:如人身、财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卫生脏、乱、差,绿化区域内杂草丛生,维修返修率高等。服务项目:主要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单一,不能满足各类不同层次业主的需求。

5.管理费用方面:主要是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各种分摊费用等感到不满:如认为物业管理费太高,各类公共能耗等费用的分摊不均或不合理等。

6.突发事件方面:如突然停电,被困于电梯,室内被盗、家室浸水,遭受意外的火灾、车辆的丢失、私人物件被损等。

7.相邻关系方面:主要是由于业户与相邻业户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成而转至物业管理企业的各类投诉:如漏水、噪音等等。

三:洞察投诉动机,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投诉者及其心态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处理物业管理投诉的关键所在,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1、投诉者的类别:

A.职业投诉者。这些人不间断地以不同的理由进行投诉,希望通过这样的途径能直接或间接的获得经济上的更多的收益或补偿,以及为其提供超高的服务水准。投诉的内容往往是小问题,但投诉者总是试图以之夸大。

B.问题投诉者。在物业管理投诉项目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他们对所出现的问题感到不满,但不想小题大做只想将问题或不满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反映,以求得到妥善处理。

C.潜在投诉者。这类投诉者有其合理的投诉事由,但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并不想进行投诉,尽管有时也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诉苦”或不间断地发牢骚、埋怨。此类投诉者只有在被“逼上梁山”才会转为问题投诉者。

2、投诉者的心态

A.心态之一:求尊重。这主要是指那些有身份地位、有财富及其他类型(如自我感觉良好等)的业主,他们往往口气大,来势猛,有时甚至还大吵大闹,盛气凌人。他们力图通过这一系列行为向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你要关注我、尊重我、要不折不扣的为我办事等。

B.心态之二:求发泄。这种心态类型的业主,由于他在工作上、家庭生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委屈,造成心理上的偏差或不平衡,想通过对某一件小事甚至想尽办法寻找投诉点,发泄心中的郁闷或不快,以此来满足心理上的安慰。

C.心态之三:求补偿。“表里不一”是这种类型业户最好的心态表述。这种人来势往往不凶猛,来了以后并不是单刀直入,而是甜言蜜语、夸这赞那,弄的物业管理人员晕头转向,在未来得及还神时,突然直截了当地反转话锋,正式切入主题,目的是要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D.心态之四:求解决。业户确实遇到问题,希望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帮助或协调解决。

物业管理最新规章制度最新篇3

一. 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 接待来访望风披靡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 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 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 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5. 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 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 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应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二. 回访工作

1. 回访要求:

(1) 办公室主任把对住户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有效投诉率力争在1%以下。

2.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 每半度召开一次住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民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馈。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发放住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物业管理最新规章制度最新篇4

一、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卫岗位职责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物业管理最新规章制度最新篇5

一、巡逻内容包括:

1、物业内部治安防范巡逻,确保物业正常经营秩序;

2、物业内外设备(施)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巡查,保证设备(施)安全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二、巡逻方式及路线:

安全生产员实行每天三班倒巡逻制。每班由两名安全生产员按物业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从地下室到天面采取螺旋式往返步行方式逐层巡逻,经过巡更器时,须刷ic卡确认巡到时间。

三、安全生产员在巡逻中:

1、观察往来行人及其所携带物品,发现行迹可疑人员时,须即时通知安全监控员跟踪录像,同时报巡逻队长处理:

1)如可疑人员在公共区域,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有作案倾向时,巡逻队长须带安全生产员及时上前制止,当场收缴物品,并连人带物送交公安机关查处。

2)如可疑人员进入营业区域,须即时联系营业部门总监(行政经理)或值班负责人跟踪监视,同时双方保持联络。如发现可疑人员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证实有作案倾向时,营业部门须即时通知安全生产部,后者按1)款处理。

2、发现外来推销人员、闲杂人员及精神病患者、乞丐等,须拦截其禁止进入物业范围。

3、发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中毒等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巡逻队长,并按本制度第八章"事件处理"执行。

4、发现物业内、外设备(施)(含在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被损坏时:

1)属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无法查证时,安全生产员须填写《巡逻记录表》(见附件九),并及时通知工程部处理;

2)属人为损坏并当场抓获时,安全生产员将肇事者送交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值班负责人视情况书面报总经办处理。如肇事者逃逸,安全生产员须即时追捕。

5、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向消防高级主管汇报。消防高级主管接报后到现场查处(见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闻到特殊气味(臭味、异味或焦糊味等)时,须寻找气味源头,并视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火情时按《火警处理程序》(见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7、夜班安全生产员还须检查商铺内是否有人员留宿。如有,须劝其离开。对劝告不听的,须报告巡逻队长。巡逻队长通知大厦管理处,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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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物业管理这一行业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范围内还属于新兴行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就难免在运作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1.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

物业管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实际的管理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针对居民的具体生活问题进行关注以及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有关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对很多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最终在时间的推移之下,管理工作日渐松散,致使小区环境出现污染和破坏。

2.缺乏完善的业主自治制度

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物业领域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主管机构,相关工作的效率也很低,业主也不能够通过法律进行权益上的自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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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推行全面目标管理的措施,结合本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目标:

一、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房屋外观:

① 外墙:无脱落、无破损、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②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等按规划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

③ 每年五一节和春节前后进行两次房屋外墙清洗。

2、设备维修养护:

① 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② 严格安全操作程序,做好安全作业措施;

③ 做好防水、防雷、防安全事故、防止小动物侵入等措施;

④ 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和服务意识;

⑤ 加强巡查,每隔2小时对各类设施设备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园区内的各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⑥ 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一旦出现情况就能按规定执行;

⑦ 常备日常的应急维修材料。

只要认真做好以上几点,才能做到及时回复及时维修。

二、清洁、绿化:

1、清洁卫生:

① 环卫设施设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②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区域,实行标准化的清洁保洁:

⑴ 每天药厂工人上班以前做到大面积基本清扫干净完毕,并随时在园区进行保洁工作;

⑵ 周一、三、五,对死角部位重要清扫;

⑶ 周二、四、六对草坪灯具、围墙灯具、旗杆、旗台、门窗、玻璃门等进行全面清洗;

⑷ 每个月组织保安配合清洁工进行清洁大扫除。

③ 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④ 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和灭四害:

⑴ 在春夏季节对污水站,每周两次进行灭蚊、蝇工作;

⑵ 在春夏秋季,中下旬进行灭鼠,投放药物工作;

⑶ 每周一、三、五,对综合楼进行降臭处理;

⑷ 春夏秋,周六综合楼灭蚊、灭蝇、灭蟑螂等工作。

2、绿化:

绿化工作分为四季,并按月计算。

① 春、冬两季除对日常的养护、保洁、浇水外,每月防虫1次,防病1次,除杂草1次(人工),剪草一次,施肥按季度2次,时间安排在每月上旬进行;

② 夏、秋两季养护和浇水加大力度。每月上旬进行施肥1次,除杂草2次(使用除草剂),防虫2次,防病1次,剪草3次;

③ 根据季节不同,在园区绿化带定期进行养护,修剪打药、施肥、浇水等工作;

三、安全、消防及车辆管理:

1、安全工作:

① 随时对园区内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② 巡逻人员应不定时地对园区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并按预案进行监控;

③ 各岗位执勤人员应在控制范围内巡逻,多观察,不放过任何小问题;

④ 严格执行公司与药厂建立地安全制定;

⑤ 制定并熟悉安全事故预案。

2、消防工作:

①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仔细检查消防各类指标,是否处于备用;

②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仔细检查消防重点部位,以预防为主;

③ 定期培训员工地消防意识和各类器材的使用;

④ 严格执行公司和药厂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

⑤ 加强对药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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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3、车辆管理:

①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② 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出门实行凭证通行制度;

③ 进出厂区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他人通行,出门有登记;

④ 园区内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

⑤ 非机动车集中管理,管理有序,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⑥ 有明显指导及安全标志;

四、行政管理:

1、管理处各工种必须制定每天各时段,各岗位的人员按排班表,并报告管理处,以便监督检查;

2、加大对各工种及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和工作指导,使各工种及工作能够落实情况及各项制度是否到位,使队伍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

3、加强和每位员工的沟通,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为大家尽可能地排忧解难,多给予开导和帮助,让员工放下思想包袱,多为他们办实事,才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以便更好的工作;

4、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拉开工资差距,对工作能力强:表现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差的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内部展开比,学,帮,超等有益活动使大家共同提高;

5、我们应和业主的关系拉近距离,对用户以“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热情为业主服务,排忧解难,使得我们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让业主感到满意;

6、加强和各级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政府、公司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开展安排工作;

7、定期每周组织各工种开会汇报工作,安排下周工作,提出问题,建议,和培训工作;

8、在工作之余为员工开展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是他们成为一个团结集体,以公司为家以工作为主,共同为公司的事业发展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9、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成本,不该用的绝对不用,该用的不能浪费;

10、建立完善的库房管理,帐目清楚,及各类设备工具的使用制度,能够达到最长使用寿命。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个月可请四天假,以假条为准,假满后主动销假,超出四天,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病假例外。

六、与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时间。

七、违犯本规定依照《物业管理人员处罚办法》执行。

1、环卫人员必须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废塑料袋等杂物。

3、环卫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小区洁、净、美,并负责督促拉垃圾人员勤拉,不堆积。雨天负责清扫道路积水,雪天主动配合其他人员清扫积雪。

4、严格执行物业制订的卫生保洁程序,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理任务。

5、认真巡查保持环境卫生,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6、认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环卫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严格遵守物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负责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实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六、本小区住户什么时候叫门及时开门,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钥匙。

七、严格禁止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一定要把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清楚,双方签名,注明日期。

九、负责门岗大门口到公路卫生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门洞内禁止住户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大门外,禁止小商贩入内。

十、雨天扫净门洞内积水,雪天全部上岗打扫辖区内积雪,如雪天无故不到,按处罚办法处理。

十一、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共同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实行奖惩制度,一年内不出现丢失现象和其它事故,每人奖200元。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一、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石家庄保安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发生火灾、盗窃、凶杀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本小区物管站和辖区派出所。

四、坚持预防与打击处理相结合,进行经常性治安防范巡视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物管站。

五、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小区,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准许后方可入内。

六、对进出车辆和停放车辆要严格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乱停乱放;石家庄保安公司未经登记允许不得进入小区,严禁贮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七、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八、公司、物管站或地方相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小区内住户的人、财、物的绝对安全,为小区内的业主创造的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的环境。

1、组织、布置、协调好保安部门的日常工作。

2、熟知小区楼层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合、协助公司物秘部负责搞好接待、解决和处理好住户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

3、制定、执行和落实好公司关于安全方面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和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为公司主管的表彰和处罚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4、如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必须到现场指挥,当好上级主管处理好事故的参谋。如公司主管不在时,先调动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发展,事后上报公司主管。

5、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石家庄保安公司负责对小区住户进行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的培训。

6、部署、督促、检查下属的工作,检查和总结保安的全面工作,为公司主管月底和年终的总结、表彰、处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有知才、育才、用才的能力和管理方法。

8、工作上讲务实、讲策略、重实效,带领全体保安人员,圆满地完成公司主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一. 维修回访由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 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三. 回访内容:

1. 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 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 征询改进意见。

4. 核对收费情况。

5. 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员会或其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会或其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1.国务院各相关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服务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xx年《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物业法规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最新精选篇1

一、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本验收管理制度是指由__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新厂房项目招标组向深圳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的物业验收和移交工作。

__物业组织项目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根据提供的图纸,按照项目设计要点、竣工图、设施清单、所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等进行验收。

2、验收的实施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可先按专业分工及标准、计划、设备清单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实物的验收,主要应核查设备和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并清点数量、安装位置等。

3、验收后的处理工作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性验收评定意见书,呈交项目招标组。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项目招标组。管理处负责人代表物业管理接收单位同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验收小组要会同项目招标组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管理处存档。

4、验收后不合格的处理工作

对在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管理处制订整改落实措施,并报项目招标组和__物业审核。

5、设备验收

验收的条件是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主要设备、设施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对移交的竣工图,在《验收交接记录》中记录。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也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

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公用设施、设备标识系统规范完整、准确无误。

3、厂区内疏散指示器、安全出口不得损坏。

4、厂区内的设备、设施损坏,须及时修理和更换。

5、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立即通知市属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

6、任何部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公用 设施、设备。

三、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1)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或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递交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

2)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3)管理处派技术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每人一证。操作人员无证的,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2)在管理处技术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电计量表、施工配电盘(箱)。

3)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3、临时用电施工限制

1)不影响厂区内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2)不超出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

3)噪音很大的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操作,不影响业主的正常作息和生活。

4、禁止以下行为:

1)乱拉乱接电线。

2)超出设计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用电计划的用电。

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

5、管理处管理权限

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2)有权对业主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3)有权对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4)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6、临时用水管理

1)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水量,向管理处预先申请临时用水。

2)使用人需安装水表,并接入管理处指定的用水接口。

3)禁止任何乱接水的行为,不听劝阻管理处可采取停水措施。

四、投诉处理和分析制度

1、凡业主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或面谈),均需进行接待、记录,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2、管理处接到投诉后,在预约时间内向业主答复采取何种补救处理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3、管理处按照业主投诉的内容,安排相应人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服务中心。

4、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相应人员不能处理的或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5、客户服务中心应通过电话或采用其它形式跟踪投诉处理结果,未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管理处迅速处理。

6、对业主的投诉,应即时作出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类似问题。

五、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1、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半年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1)安全管理

2)绿化管理

3)清洁服务

4)四害消杀服务

5)投诉或意见处理

6)停车场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8)电梯管理

9)维修服务

10)服务态度

2、品质管理部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按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共性、个性的意见)等书面交给管理处。

3、对存在的问题,管理处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4、对业主的误解,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5、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向业主公布,接受监督。

6、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

7、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8、回访中,对业主单位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9、业主意见评价统计计算方法

1)统计计算应根据已发放和回收的调查表进行。

2)统计计算符号

n- 发放的调查表总数

h- 回收的调查表总数

x- 调查表的调查项目数

y- 每份调查表评价满意的项数

o- 评价满意的项目总数

a- 回收率: %;

k- 满意率: %;

3)统计计算公式

a=h÷n×100%

o=σy=y1+y2+y3+……+yn

k=o÷x×n×100%

六、维修管理制度

1、管理处接到的业主维修的诉求后,必须在5分钟内安排相关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维修。

2、维修工到现场后,要做到:

1)自觉维护管理处及业主的权益,不做损害管理处名誉的事情。

2)不要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地向工程技术人员汇报并请求支援解决。

3、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主动征求业主意见,尽量恢复维修前的原貌原样,如有改动,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4、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进行仔细检测,判断出发生故障的原因。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装,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5、维修工进行维修时,要把有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废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嘲笑取闹。

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工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边。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物品的原貌(位置)。

7、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工要试验维修后的效果给业主看,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要给业主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8、确认一切正常后,维修工应礼貌地请业主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工离开业主单位现场时,应礼貌地谢谢业主支持、配合与谅解。

9、维修工回到管理处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10、在维修完成后,由管理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回访。

七、垃圾收集与处理管理制度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它装运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3、清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冼垃圾中转站地面。

2)每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4、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堆放;

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天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5、垃圾车撒落在小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

6、综合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八、卫生消杀管理制度

1、综合管理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出卫生消杀工作的管理。

2、消杀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杀对象;

2)消杀区域;

3)消杀方式药物计划;

4)消杀费用预算。

3、消杀区域包括:楼梯口、梯间及周围公共部分、平台、沙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室外公共区域。

4、消杀方式以喷药消杀为主,灭鼠方法主要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

5、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

6、消杀作业完毕,应将器具、药具统一清冼保管。

7、消杀工作标准

1)检查仓库或厂区生产车间,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2)检查和楼层及转角垃圾桶摆放处,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3)检查楼内和污水井、无害虫出现。

4)抽检楼道、绿化地、排污渠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鼠洞每2万平方米不超过1个。

8、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1)消杀工作前,综合管理员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综合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消杀工作的进行情况并将工作情况记录于工作记录中。

3)综合管理员现场跟踪检查,确保操作正确。

九、受伤/急症等紧急救援措施

1、若有发生受伤或急症等人员,旁人应根据原因紧急采取相应措施或打电话给管理处救援。

2、管理处人员应使伤者或急症者处于温暖及合适的环境中,并细心呵护。

3、管理处在救援伤者时,同时拨打120寻求援助,说明具体方位。

4、管理处应派护管员到厂区门口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

十、火警应急措施

1、发生火警,切勿急燥,保持镇定。通知监控中心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2、紧急关闭电源、管理处人员应紧急疏散厂区内的人员。

3、击破安装在楼道里的报警按钮。

4、遇到浓烟,应用浸湿的毛巾等物捂住面部及身体。

5、用灭火设备扑灭火源,但切勿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中。

6、迅速脱离火灾现场,请牢记不要搭乘电梯。

十一、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

1、当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业主,做好相应的准备。并在大堂入口处显着位置贴温馨提示等通知。

2、当遇到突然停水时,管理处应打电话给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同时并以电话/广播等方式快速通知业主,后再以书面形式补办。

3、当遇到突然停电时,应起用另一回路电源,若无双回路,发电机30秒之内自动启动,保证厂区的弱电系统正常运行。

4、突然停电时,被困在电梯有人员应通知管理处专人进行解困。解困后,将电梯降至首层。

5、突然停电时,应以电话/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然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6、突然停电时,应急时派专人检查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最新精选篇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物业管理的内容、范围、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岩卷烟厂厂区物业管理、绿化管理、车辆停放管理、零星工程管理、办公用品管理。

2.职责:

2.1企管办负责制定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并按文件进行检查考核。

2.2物业公司按合同及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向烟厂提供各种服务。

3.内容及要求:

3.1物业管理主要内容(除办公大楼):

3.1.1厂区所有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电梯口、顶楼卫生(含小车库顶棚)。

3.1.2厂区所有厕所卫生,厕所设施检查,化粪池清掏。

3.1.3厂区所有水沟下水道卫生及公共通道、下水管道设施的检查。

3.1.4厂区所有外墙、外窗户、外墙管道、外风扇等清洗。

3.1.5厂区垃圾、木制废品清理。

3.2物业管理具体补充范围及要求

3.2.1厂门口宣传栏保持清洁。

3.2.2公共通道包括:制丝车间一区东面通道;制丝一、二区门口大厅;成型车间大楼与制丝之间的走廊东至成型厕所,西至卷包一区南门天桥斜坡顶、北至卷包一区南门含卷包一区南门天桥;联合工房各层仓库外公共区域。

3.2.3所有公共通道、走廊应保持地面整洁,墙壁、天花板、照明灯、门、窗户无蜘蛛网、无积尘。

3.2.4所有楼梯包括墙壁、天花板、窗户、楼梯扶手、照明灯等,应保持清洁、无蜘蛛网、无积尘。

3.2.5车间楼梯、扶手及工艺质管科大楼的大厅、楼梯、扶手及制丝一、二区的大厅、大厅玻璃、广告牌应每天擦洗。

3.2.6厂区路面保证全天整洁、无落叶、无积尘、无杂物。

3.2.7厕所包括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地板、门、窗、水池等,保持无臭味、无堵塞、空气清新、干净整洁。

3.2.8下水道及水沟畅通、无堵塞、无垃圾、无积垢。

3.3绿化管理主要内容及要求:

3.3.1负责做好厂区的环境绿化,负责现有绿化的改造。

3.3.2做好厂区、车间的花卉、盆景摆放。

3.3.3按企管办确定的位置和数量摆放花卉,不定期更换花卉,做到品种新鲜化、多样化、高档化,摆放整齐美观,如有枯死花卉应及时更换,档次与现有水平相当。

3.3.4花卉应定时浇水、施肥、除虫,浇水后应及时将地面水迹擦干净,不得留下积水,造成地面污迹,更换花卉应及时清扫地面。

3.3.5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庆祝活动或上级领导参观检查应做到花色鲜艳、体现节日气氛。

3.3.6草地、苗木应定时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拔杂草,确保草地、苗木造型整齐美观、花池白净、完整无缺,如有枯死应及时重新种植。

3.3.7及时清拣枯枝落叶,保证绿地整洁、美观。

3.3.8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花卉苗木等枯死,所发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3.3.9如因自然条件或车间生产造成的死亡花卉苗木的重新种植,或因意外事件造成的花台破损修复,经企管办确认后费用由烟厂负责。

3.4车辆停放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负责厂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3.4.2设立厂区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线,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3.4.3专人指挥管理,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摩托车、自行车停靠规范、排列有序、走道畅通不堵塞。。

3.4.4负责停车场地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清扫车库地板、蜘蛛网,确保车库环境整洁。

3.4.5确保车库照明(除办公大楼地下单车库)。

3.4.6确保车辆安全,如发现车辆及相关车辆配件丢失,按责任大小,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

3.5零星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及范围:

3.5.1负责厂区、复烤厂的水电、土建、装修零星工程。

3.5.2负责新增绿化工程。

3.5.3所有工程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过程应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施工结束后将现场清理整洁。

3.5.4工程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物业公司每月底将经部门确认的工程进行登记,交企管办备案,并附详细的费用清单。

3.6办公用品及计生管理内容及范围:

3.6.1负责办公用品的代购、发放工作。

3.6.2负责户口管理工作、计生工作,确保计生工作四个百分百。

3.6.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厂区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申报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3.6.4各部门应由固定人员领用办公用品。

4.零星工程维修及办公用品申购程序:

4.1在500元以内原有项目的厂区零星工程维修如房屋小范围漏雨、窗户玻璃更换、厕所、下水管道维修等,由部门或车间通知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维修后经部门或车间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物业公司填写物业服务登记表rj/qg0402-2,公共部分设施的维修由企管办确认。

4.2厂区所有500元以上的零星维修工程,申请部门填写零星工程/办公用品申请及确认表rj/qg0402-1,经分管厂长审批后交企管办登记。工程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

4.3大额的零星工程,由物业公司进行费用预算,费用超过5万元的工程应由物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厂长审批,并按有关审计程序执行。

4.4办公用品在500元以内原有用品的更换,如更换台玻、台布等,由部门或车间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重新购置或更换后经部门或车间确认(物业服务登记表rj/qg0402-2)。

4.5所有5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购置,申请部门填写零星工程/办公用品申请及确认表(rj/qg0402-1),经分管厂长审批后交企管办登记。办公用品交付使用部门后由使用部门确认。

4.6每月底由物业公司对所有项目进行汇总,交企管办备案。

5.考核办法:

5.1上级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000元。

5.2厂部组织检查如有不符合每项扣100元。

5.3企管办现场管理员检查如有不符合每次扣50元,当月内重复发现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150元,依此类推,当月累加。

5.4如有部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企管办书面反映,经核实每次酌情扣50-200元。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最新精选篇3

一、中央智能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智能中心是掌握住宅区安全动态,指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管理处工作指挥的中心,其管理十分重要,特订如下制度:

1、智能控制中心是住宅区最核心部位,闲人不得内进。

2、智能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管理人实行2人3班制,且有足够的机动人员待职。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保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无尘,保养完好无损。

4、控制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时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5、随时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作记录。如有报警派员以最快速度核查报警真伪情况,并随时与智能控制中心联系,以便随时调度,合理处理。

6、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放在自动位置,每周作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7、遇真实报警时控制室人员应立即通知主任、各负责人员、机构到场处理,并时刻监视住宅区内的各部位呼叫,组织协调方面的配合。

8、如警情较大,应立即与“120、119”等联网机构通报情况,求援,事后总结事件经验教训。

9、定期对每种信号、报警做累计、分析,总结工作不足,改善系统工作态势,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加强管理工作。

二、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1、枫白露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丹枫白露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三、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常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四、配电设备保养规定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以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未经许可,任何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按时检查配电室的温度、湿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六、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其完好运行。

七、每月按期检查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并按计划检修配电设备一次。

八、每个季度检查各开关和固定螺栓,如有松动,应进行紧固,保证接触良好。

九、每年对接地网检查、测试一次。

十、各类开关触头出现不平或毛刺时,将不平处打平、打光。

十一、功率因素补偿低于0、9时,应及时修复。

十二、设备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堆放杂物。

五、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消防用水的关健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住户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作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风机房管理制度

风机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为加强风机房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风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路线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三、风机房内应有灭火器,放置于易取处。

四、每半月同消防检查一起,试运行一次。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七、开关平时应置于高速状态。

七、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柴油机各部分是否正常。

2、检查水箱水位(2/3以上)。

3、检查机油油位。

4、检查燃油是否充足(2/3以上)。检查油箱开关及有无渗漏。

5、检查蓄电池是否充足。蓄电池内液体是否足够。

(二)、启动及运行:

1、启动电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0秒,如一次启动不成功,应于二分钟后再作第二次启动,三次无法启动应检查原因。

2、试运行时,可用手动启动,平时应置于自动位置。

3、手动启动时,启动后应调整手柄。使电压达到380V至420V,频率达到50HZ-51HZ。

4、试运行期间做好各项记录。

5、水温合成至60度时,方可带动负载。

6、每15日应运行一次,每次运行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最新精选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交流物业管理经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第十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第十七条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最新精选篇5

为了强化物业保洁员的各项工作行为管理,提高物业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给大家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物业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及工作时间:

1、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服从督办人员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保洁人员需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卫生区域进行打扫、除尘。卫生区域包括:大厦(休闲区)、小楼(办公室、走廊、卫生间、玻璃、百叶窗、暖气片等)卫生。其中玻璃、暖气片、百叶窗,每月擦拭两次。

3、休息日为周六(每月休二天)。

4、物业保洁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二、物业保洁员工作制度及标准细则:

1、物业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公司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工装每周涤一次;不浓妆艳抹及佩带不适宜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岗。

2、工作时间内保证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办公用品(如电脑、电话等)。

3、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

4、爱惜工作用具及公司办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损坏,可以旧换新。

5、按工作职责每日全面清扫。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室、前台、走廊(挂画),小楼卫生。其中办公室卫生包括:办公桌椅、公共办公柜、电脑、电话、室内玻璃、栏杆、地面吸尘、门框擦拭、办公室内植物浇灌、擦拭鱼缸、换水等。走廊卫生包括:挂画、公司牌匾等。

前台卫生包括:前台桌椅、饮水机、小柜子、白板等。

卫生间包括: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盒)、卫生纸等用品的及时更换。

小楼卫生包括:办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线)、门窗、玻璃、百叶窗、卫生间(及时更换用品)、饮水间等。

三、物业保洁员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物业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四、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附则

1、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2023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2023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篇2)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个月可请四天假,以假条为准,假满后主动销假,超出四天,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病假例外。

六、与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时间。

七、违犯本规定依照《物业管理人员处罚办法》执行。

2023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篇3)

1、环卫人员必须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废塑料袋等杂物。

2、环卫人员必须在上午8:00前清扫完毕,每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

3、环卫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小区洁、净、美,并负责督促拉垃圾人员勤拉,不堆积。雨天负责清扫道路积水,雪天主动配合其他人员清扫积雪。

4、严格执行物业制订的卫生保洁程序,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理任务。

5、认真巡查保持环境卫生,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6、认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环卫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严格遵守物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2023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篇4)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负责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实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六、本小区住户什么时候叫门及时开门,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钥匙。

七、严格禁止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一定要把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清楚,双方签名,注明日期。

九、负责门岗大门口到公路卫生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门洞内禁止住户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大门外,禁止小商贩入内。

十、雨天扫净门洞内积水,雪天全部上岗打扫辖区内积雪,如雪天无故不到,按处罚办法处理。

十一、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共同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实行奖惩制度,一年内不出现丢失现象和其它事故,每人奖200元。

2023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篇5)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七、资金支出、收入必须以票据为准,经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无效。严格登记出入各种票据编号,用完后及时收回。

八、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实行帐目、现金两分离制度。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十、参与收取各种规费和领导指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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