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王哈克读后感 ⬗
这是一个令人荡气回肠的故事。倔强的鹿王纵身跳下悬崖的那一刹那,给我带来的震撼太大。故事的情节大致是这样的:
我到农场后,一天在望远镜见到鹿王,对它发生了兴趣,便经常骑马去找鹿王。后来,一次偶然的相遇,鹿王和我的马成了好朋友,对我也不陌生了。但,一场大火,使鹿王失去的它的家园,最后被猎人逼死在悬崖
动物有动物的家园,动物有动物的王国与土地。当人们开辟鹿场,占据了他们的家园,野鹿被惊吓,迁走之时,鹿王却舍不得,故土难离,这怎不让人心酸?然而,谁来同情它?当残忍的猎人把它最后的家园毁灭,并赶尽杀绝是,那一幕有能不能给我们敲响警钟?我们也生活在大自然的怀抱中,我们应该与动物和睦相处。当最后的鹿王、最后的虎王、最后的鱼王、最后的狮王一切都成为最后是,那这个世界还能存活么?那这个世界还算完整么?世界的末日还会远么?
让一个物种灭绝需要100年,而让它重生却需要1000万年,这不可怕么?但所有的动物都不复存在的时候,人类会怎么样?而我们现在为了不让那种可怕的事情发生而要做更多的努力,那些猎人也请收手吧,请你们看看那些可爱的动物,你们还忍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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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学习了一篇课文——《狼和鹿》,讲的是:昔日的凯巴伯森林,树木葱茏,鸟语花香,生机勃勃。活泼而美丽的鹿在林间嬉戏。但鹿群的后面,常常跟着贪婪而凶残的狼,它们总在寻找机会对鹿下毒手。当地居民恨透了狼。于是,他们组成了狩猎队,到森林中捕杀狼。在青烟袅袅的枪口下,狼一直跟着一只,哀嚎着倒在血泊中。凯巴伯森林的枪声响了25年,狼与其他鹿的天敌,总共被杀掉六千多只。从此,凯巴伯森林成了鹿的自由王国。鹿大量繁殖,很快就超过了十万只。可是,随着鹿群的大量繁殖,森林中闹起了饥荒。原本郁郁葱葱的森林很快被饥饿的鹿群糟蹋得惨不忍睹。整个森林像着了火,绿色在消退,枯黄在蔓延,疾病像妖魔的影子一样在鹿群中游荡,仅仅两个冬天,鹿就死去了六万只。到1942年,凯巴伯森林只剩下了八千只病鹿。
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那些贪婪凶残,令人恨之入骨的狼居然是森林和鹿群的“功臣”,而他们刻意保护的温柔的鹿却沦为破坏森林,毁灭自己的“祸首”。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事实就是如此。大自然里没有什么“功臣”之说,动物们都是为了各自的生存进行着厮杀、搏斗。就像非洲大草原上的狮子和猎豹,它们对角马和斑马的猎杀也是很残酷的。但这种残酷是它们生存繁衍的需要,也是保护草原植物繁茂和生态平衡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如果没有食肉动物对食草动物的控制,食草动物就会迅速的发展起来,发展到一定数量,草原就退化、荒芜,食草动物也就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同样的道理。课文中的狼吃掉的多半是病鹿,反倒解除了传染病对鹿群的威胁,这无疑有利于物种的优胜劣汰。细细想来,“祸首”本身已不是鹿,而是人类。如果没有人类自作聪明的“保护行为”,盲目的捕杀狼以及其他鹿的天敌,那么凯巴伯森林的悲剧就不会上演。
人类是最聪明的动物,但也是最愚蠢的生物。人类的盲目捕杀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让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化,甚至威胁到人类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像前几年发生的“非典“和“禽流感”,还有一直肆虐人类的“地震”和“海啸”,都与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有关,人类不能忽视自然的力量。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保护生物,珍爱每一个生命,保持生态平衡,与动物和谐相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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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心血———— 梁晓声 ————
本文讲述了英雄和其他知识青年在苏联边境的故事。一条名叫纳嘉的苏维埃狗,因横渡乌苏里江,偷走了哨所知青猎杀的野兔,被哨所领导抓获。当他们正打算杀掉它,吃它的肉,用它的皮做披肩的时候,被狗的哀鸣而震撼,动了恻隐之心,便把狗放生了。从此,娜嘉(这条狗的名字,意为“希望”)的主人—— 一个苏联老头,为报答这些知青,让娜嘉经常送些野味和他们自己做的吃食来,时间久了,狗与哨所里的人们有了特殊的感情。
有一天,娜嘉伤痕累累地伏在江边,身上的包里带着许多银器,还有一封信,信里老头说,他老伴心脏病发作,希望让他们带一些鹿心血过来,鹿心血是很贵重的东西,主人公在养鹿场有个老同学,但关系很僵,他厚着脸皮费了老大劲儿终于要到了一点鹿血。但是,娜嘉在送鹿血过江时被两块冰排撞击,最终溺水而死。
我的感想
两岸,不同国界的民族,心心相印,友谊源远流长。在这里,有宽容、帮助、理解和奖励。多美的景色啊!最让我感动的是那只名叫娜嘉的狗。作为一只狗,它有情有义,对主人忠诚,勇敢善良,真是一只优秀的狗。
有时候,我们人也无法做到它的程度,我们会和他一样,为了救自己的主人勇敢地渡过波涛汹涌的江水吗?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海峡两岸的善良人民用朴素善良编织了世界上最美丽、最神圣的画卷。
母亲的感想
读了这篇文章,感动得几乎流泪,这篇文章让我们看到了世上至真、至善、至美的东西,跨越了国界也跨越了人和动物的界限,令人震撼,也让人唏嘘:如知青们准备杀死娜嘉时,它的主人寻觅的呼叫和狗的哀叫相呼应让他们动了恻隐之心,反过来为它疗伤;如狗主人为了表达对知青们不杀娜嘉的谢意,让娜嘉驮送野味和自己亲手做的食品,隔江传情;如知青们为娜嘉拼死救主的精神打动,低三下四央求已经和自己翻脸的同学给自己一点救命的鹿心血;最感动的还是娜嘉最后为了送鹿心血救主人被冰排击中,随波流去。希望心怡读了这篇文章以后能够明白:
当今社会虽然存在一些丑恶的现象,但也有许多美好的事物,就像文章中善良真诚的人和忠诚勇敢感恩的狗一样。在成长的路上不能不学会认识丑恶,但是一定要心存美好,真善待人、懂得感恩!
父亲的感想
看完这篇文章,我感到非常震惊,既感动有难以言表的悲伤。为了忠诚而人道的纳迦狗,为了乌苏里河两岸的人民。
江两岸的人都与嘉娜有了特殊感情并通过娜嘉这条狗,建立了友谊,加深了感情。这条狗忠诚,懂得感恩,用行动回报两岸人民。最后,她为了救主人的命而自建了自己的生命,真是感人!
我希望孩子们能从狗的忠诚和感恩中了解做人的道理,从人身上学习友谊、互助、宽容和善良的品质!可是,另一方面,我倒觉得文章里娜嘉(狗)的死恰恰是人们的过于急功近利造成的或者说是可以避免的。娜嘉从对岸过江已被冻得奄奄一息,得了重病体力不支,而且江中冰块正在开化。
所有这些,都说明娜嘉此返程之行保住性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可是为了彼岸的人,此岸的人还要将其放入江中,成就报恩义举!问题是狗丢了性命,主人所需的药--鹿心血也沉入江底。
一条生命的消逝就显得有些无谓了。这就是我心里始终为娜嘉充盈着很强烈的悲伤感的原因。
我希望孩子们读书时,能动动脑筋,学习课文中人和事的优秀品质,懂得感恩,懂得宽容、善良、忠诚。但是做事又不要盲从,要懂得规避风险,减少无谓牺牲。这是未来时代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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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九色鹿》这篇课文后,让我了解到了诚实守信远远超出了金钱的价值!只有诚实守信才会生活得踏实,生活得愉快!
《九色鹿》这篇课文讲的是调达一个快要被淹死的人,他忘恩负义背叛诺言最后收到惩罚的事情。试想,如果社会缺失了诚信,人人都将生活在恐惧、步履小心的怀疑境地:早上起床吃早餐你会问,包子里面的肉是否可靠?去银行存钱,营业员把你递的钱从验钞机里过了一遍又一遍,看是否有假币;去超市买东西,对找你的钱看了又看,担心遭到暗算……
一个人只有忠诚老实、诚恳待人,才会取得别人对你的信任;只有讲信用、守信义,才会赢得身前身后的信誉。在漫漫人生的旅途中,诚信犹如人的灵魂,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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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鹿王哈克(3):儿童小说
艾莉,我在和杰米对峙时不战自败,你该看出其中蹊跷的;别的鹿不理解我,你总该理解我的,我哈克从来就不缺乏打架的勇气。我是为了积蓄力量同该死的老狼拼斗所以才放弃王位的。艾莉,你不要摇头,你不要用鄙夷的眼光看我,我不是在编造谎言掩饰我的怯懦。艾莉,你不用惊慌的,我不会对你提出非份的要求,我只是想你用温柔而又多情的眼光看看我,我只是想静静地依偎在你的身边,在宝石蓝的天空、柳絮般的白云和灿烂的阳光下重温一遍属于你和我共同所有的玫瑰色的旧梦。艾莉,老狼很快就要出现,我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这是我和你单独相处的最后一个机会了。来吧,艾莉,你是感情无限丰富的母鹿,你并不缺乏温柔和多情的眼光,你也不是吝啬鬼,对你来说,慷慨地施舍给我一点你最富裕的东西,是轻而易举的。但你知道吗,艾莉,你的眼光对我却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你能使我在血腥的狼牙下脚步更加坚定,你能使我在尖利的狼爪下动作更加敏捷,你的爱情能使我战胜孤独和怯懦,能帮我战胜食草类动物卑微的天性,创造出奇迹来。
你鹿眼里噙着泪花,又向艾莉跨进了一步。
呦——呦——
艾莉突然吼叫起来,叫声尖细而短促,十分刺耳,含有明显的愤慨、鄙视和厌恶,好像它遇着了什么意外或不幸似的,在向同类发出求救的信号。你惊呆了。叫声划破了山林的寂静,霎时间整个鹿群骚动起来,杰米第一个奔到扇形岩石后面来。紧接着,整个鹿群把你团团围住。你看见,艾丽低垂着脑袋摇摆着那条又粗又短的尾巴,显出一副无限伤心无限委屈的样子,迎着杰米走去,走到杰米面前,它仰起脸来,目光凄楚,用鹿鼻轻轻摩挲杰米粗壮的脖子。你太熟悉艾莉这副表情了,你知道它是在向杰米告状诉苦,怂恿杰米来教训你。果然,杰米愤怒地咆哮一声,朝你亮出那架八叉大角。立刻,整个鹿群也都朝你嗷嗷怪叫,好像在开公审大会,你就是胆敢犯上作乱和王后偷情的贼,是活该受到惩罚的罪犯!
你先是惶惑,继而产生一种心脏被尖刀剜绞般的楚痛。你为了解除鹿群的生存危机牺牲了荣华富贵,你在为鹿群的生存含辱蒙羞,但鹿群中有谁理解你、同情你、体谅你的苦心呢?连你最心爱的艾莉都把你当作懦夫和骗子了。它们在尽情地嘲笑你,在奚落你,在咒骂你。你有什么必要去为了它们和老狼拼斗呢?你突然觉得自己压根儿就错了,是天底下最可怜的傻瓜和笨蛋,竟然会为了一个虚无飘渺的可能永远也无法实现的理想抛却掉现实利益。让老狼像幽灵般出没于鹿群好了,让老狼把鹿一个个叼走直到把整个鹿群都吃光好了,反正等不到这一天你就会死去,死后万事皆空,不管鹿群是繁荣还是毁灭你都看不见了,管它娘的了,只要自己活着的时候过得痛快就行。你也犯不着为老狼血腥的杀戮感到内疚,狼吃鹿是天理,你有什么法子呢。现在,你后悔还来得及。你虽然衰老了,但你还积蓄着一股本来要用来对付老狼的力量,管它老狼不老狼的了,用这点力量去对付杰米。你要用绝招挑瞎杰米的眼,重新登上鹿王的宝座。你完全有把握做到这一点的。当你重新成为鹿王后,刚才还对你厌恶得要死的艾莉又会对你百般温柔向你献媚邀宠,刚才还在嘲笑你的鹿群又会向你俯首称臣。在鹿群社会里,只知道向权贵顶礼膜拜,不知道尊重理想。在普通的鹿的眼睛里,理想还不如一把青草值钱。既然如此,让理想见鬼去吧,你要夺回本来就属于你的权利和尊贵!
老狼终于来临了。
老狼是踏着如血的残阳闯进鹿群来的。虽然你心里早有准备,虽然你朝思暮想要同老狼决一死战,但一望见老狼贪婪的双眼你还是头发昏眼发花双腿发软浑身颤栗。鹿的怯懦的本性是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开始,当整个鹿群溃逃时,你还在心里嘲笑杰米逃得最快。你没逃,你伫立在草地上迎面对着老狼,但当老狼扑到离你10公尺远时,老狼身上那股食肉类动物特有的腥臭,老狼口腔里那股血腥的气流,把你的勇气吞噬了。你转身随着鹿群奔逃。不能逃,你在心里告诫自己,你放弃了王位,你忍受了屈辱,不就是为了今天同老狼面对面地较量吗?假如今天你不把复仇的决心付诸行动,等不到下次老狼再出现,你肯定就已老死在草原上了。对你来说,这是最后的机会了。停止奔逃,转过身去,勇敢地将琥珀色的鹿角对准老狼!你命令自己,但无效,你的四肢已不受你理智的支配。在潜意识里你是畏惧狼的,你是珍惜生命的,哪怕只能苟活一天了,你还是不愿意让老狼咬断喉管的。
你凭着这几天积蓄下来的体力,凭着10多年鹿的生涯养成的娴熟的奔逃技巧,很快把老狼甩在后面了。老狼开始还把你当作它的追逐目标,现在看看撵不上你了,就转移了目标,盯着一头白唇母鹿和一头才2个月的鹿崽追去。
你摆脱了生命危险,停下来观看。
鹿崽年幼体弱,越跑越慢;白唇母鹿护着鹿崽,渐渐掉离了鹿群。它们和老狼的距离越来越短了。
突然,白唇母鹿带着鹿崽慌慌张张朝一条山谷逃去。你急得嗷嗷直叫。那是一条死路,进了山谷,三面都是绝壁,无处可以逃生的。白唇母鹿也许是吓昏了,也许是过分紧张了,竟然没有听到你的呼叫,护着鹿崽拼命朝山谷钻去。
哈克呀哈克,难道你要让母死子亡的悲剧又一次在你眼皮底下重演吗?难道你要让饥饿的老狼用鹿肉填饱肚皮用鹿血滋补身体然后才同它决战吗?
就在白唇母鹿和鹿崽即将被老狼赶进死亡山谷的一瞬间,你及时赶到了。真悬哪,老狼的舌头已快舔着鹿崽的尾巴了。你勾着头用鹿角狠狠向老狼撞去;老狼收敛脚步,你撞了个空。你横在鹿崽和老狼的中间。老狼分了神,扔下白唇母鹿和鹿崽,朝你扑来。
白唇母鹿趁机护着鹿崽拐了个弯窜出山谷,逃向茫茫无际的尕玛儿草原。你衷心祝愿它们能从狼爪里逃生,从此过上安宁幸福的日子。你目送着白唇母鹿,你希望它能回转身来用感激的眼光望你一眼,是你舍命救了它和它心爱的鹿崽,你希望它能理解这一点。但白唇鹿始终没有回头看你。也许它以为是它和鹿崽命大福大,所以才能奇迹般地从狼爪下脱逃;也许更糟糕,它以为是你老朽昏聩稀里糊涂跑来送死的。白唇母鹿和鹿崽逃得无影无踪了。你心里一阵伤感。但你冷静一想,这种伤感其实是多余的,你反正要死了,不是被老狼咬死,就是和老狼同归于尽,白唇母鹿是否感激你和理解你还有什么意义呢?
老狼龇牙咧嘴朝你逼近,你一步步后退,一直退到绝壁下。你发现老狼并未认真朝你扑咬,它也朝你挥舞狼爪,它也朝你气势汹汹地嚎叫,它也朝你喷吐着血腥的气流,但它并没动真格的。你开始还有点纳闷,但想想就明白了,老狼是对你实行威慑战术。它想使用恫吓的手段摧毁你鹿的意志鹿的胆量鹿的气魄,它想用食肉类动物的腥臭和狼的血腥气流把你吓瘫成一团稀泥,放弃抵抗暴露出鹿的怯懦的天性!老狼这一招算盘算是打错了。诚然,你是马鹿,你还没改造自己食草类动物怯懦的天性,但你现在是站在死亡山谷的底端,三面绝壁,后没有退路,前没有出路,既没有同伴可以求救,也没有下跪求生的任何可能。狼是决不可能对你发慈悲的。假如此刻你面前出现一条可以逃生的路,即使生的希望十分渺茫,也许老狼的威慑战术就会得逞,把你吓成一滩泥;害怕是因为还存在着求生的可能。你现在已身处绝境,你已必死无疑,你反而不害怕了;怕也没用,还不如挺直腰杆,拼死一斗呢。
假如这时老狼先咬开你的腹腔,先吞吃你的五脏六肺,那么你的计谋就流产了。但老狼出于残忍的本性,也可能它苦斗后嘴干舌燥急着想咬开你的喉管吮吸鹿血解渴,也可能它怕你死亡时间过长血液会凝固,它竟然来不及仔细观察你是否真的气绝身亡了;它在你身上胡乱咬了一通之后,便叼着你的后颈窝,想把你拖离石坎,这样就能咬你喉管了。你凝神屏息,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你感觉到你的鹿角碰触到了坚硬的狼头、瘦骨嶙峋的狼背,突然,在老狼的又一次拖拉中,你的角尖碰触到柔软的狼腹,你感觉到了狼心在扑扑跳动。你憋足劲,弯曲的四肢狠命在石坎上一蹬,脑袋向上一仰。你的鹿角早已在岩石上磨砺得锋利无比,你只听见嗤的一声怪响,鹿角已刺进温热的狼腹,又粘又稠的狼血顺着你的角架漫流出来。
老狼惨叫一声,想跳开,已经来不及了。你把残剩的那点精力和体力都凝聚在这致命的一击上,动作利索干净,快如闪电,刚等老狼明白自己上当了,你已翻身站起来,鹿角挑着老狼,冲到绝壁下,把老狼抵在岩石上。
你的鹿角深深扎进狼腹,狼血如注。老狼的脊梁贴在岩石上,整个身体无法动弹,四足乱抓,凄声长嚎。狼爪刚刚够着着你的脸,狼牙刚刚咬得着你的耳朵。老狼疯咬狂抓,你的一只眼睛被狼爪抠瞎了,一只耳朵被狼牙咬掉了,脸上血肉模糊,但你四肢仍然绷得笔直,凝然不动。你丝毫也不敢松劲,你晓得只要你稍一松劲,老狼便会窜起来作垂死反扑。
终于,老狼停止了嚎叫,也停止了徒劳的扑咬,它瞪起一双充满仇恨的眼光静静地看了你一会儿,突然脑袋一仄,垂了下来,狼眼也渐渐失去了残忍的光芒,翻起两只白眼,狼的整个身体也都耷软下来。
哈,你欣喜如狂。你战胜了凶残的老狼。老狼死了,你还活着。其实老狼的生命力并没你想象的那么强健,那么不可战胜。你用智慧创造了奇迹。现在,你该去追赶你的鹿群了。你要把鹿群引到这条山谷里来,让它们看看你是怎样战胜恶狼的。毫无疑问,杰米会在死狼面前发抖,乖乖交出王位;艾莉也会重新投入你的怀抱。你虽然满身血污,满身伤痕,却比过去更威风了。你将问心无愧地重享鹿王的荣华富贵!你退后一步,从狼腹里抽出犀利的鹿角;琥珀色的鹿角被狼血染成紫红。
老狼从岩石上沉重地掉落在地,你看见,狼腹上露出两只深深的窟窿,汩汩冒着血花;转眼间,血窟窿里迸出两截肠子,滑到地上。你仰起头来,对着蔚蓝的苍穹,向着玫瑰色的云霞,引颈长啸。
呦——呦呦——
这是胜利的欢笑,你陶醉了。
突然,你感觉到一个褐色的物体从地上蹦起来扑向你裸露的颈窝。这是幻觉,你想。但这怎么可能呢,老狼已经眼珠子泛白被你扎死了呀!莫非老狼还魂了不成?你望望岩石底下,老狼的尸体不见了,它吊在你的脖子上呢。你这才清醒过来,自己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太麻痹大意了。老狼没死,它刚才是装死。你有你鹿王的智慧,老狼也有老狼的狡猾。你犯了轻敌的错误,老狼其实比你想象的更顽强更凶悍,哪怕狼肠流了一地,只要还有一口气一滴血,它仍然要以死相拼的。
你后悔了,但后悔已经晚了,你听到自己的颈窝处传来喉管被狼牙咬断的脆响,热血飞溅出来,你再也无力站立,浑身瘫软,四肢一曲,卧倒在地。你和老狼的身体同时慢慢冷却了。暮霭沉沉,把一切都遮盖住了,山谷恢复了死一般的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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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晨,我看了《斑羚飞渡》中的一篇文章老鹿王哈克,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吧。
哈克是鹿群中心高气傲的鹿王,但是岁月不饶人,哈克衰老了,它知道自己在不久的将来会咕咚一声气绝身亡。可哈克不甘心自己就这样平淡地死去,它希望给鹿群带来安宁用智慧和力量向老狼发起挑战。为了这个缥缈,让所有
人不敢想象的愿望,哈克受尽屈辱,它放弃了王位,失去了心爱的妻子,同时又遭到了同伴们的唾弃。可是鹿王的责任心却一直以无穷的力量支撑着它。他知道自己害怕狼,但它最终以智慧与狼同归于尽,让鹿群过上了安宁的日子。
我佩服鹿王的勇气,无论书中,还是电视上,鹿面对狼总改不了怯懦、胆颤,可是哈克,它虽然也害怕过,但是它能站起来,独自一个人去跟老狼斗智慧,它需要下多少大的决心啊!还记的一次,爸爸带我去公园玩,我老远就看见了绳网,那是一个有十米高的大网,看着就让人害怕,结果,爸爸让我去试试,我不敢去,爸爸吓唬我说:你要是再不爬,我就走了,我一听,赶紧往上爬,爬到一半时再一往下看,哇!吓死我了这么高,我要是摔下去咋办?爸爸一看我不爬了,就三步并做两步,爬了上来,爸爸说:跟着我,向上爬爸爸在前面爬,我在后面追,看爸爸屁股一扭一扭的,我笑出声来,心里也不害怕了,跟着往上爬;再一个,哈克的责任心更是让我为自己感到羞愧。哈克向狼挑战,是为了让整个种族更加繁荣昌盛,日子过得更加幸福快乐。而我,对班级,对同学,少了哈克的那份最沉重的责任心。
读完一后我陷入了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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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本有的生物***先民拟喻思维及图腾崇拜的文化背景,孕育了鹿意象喻比君子和女性的人文意蕴.古代文化观照下的鹿意象蕴涵着浓郁的母性文化特质,歌颂了西周君臣之间、群臣之间团结协作、和睦勤勉的深厚情谊.
诗共三章,,每一章均以“鹿鸣”起兴,《鹿鸣》读后感。既然说,鹿鸣是属于诗经之中最常见的比兴手法,那么,它必定是以鹿鸣来比喻另一个客体的。很明显,这首诗里的客体就是君王的国宴。
而鹿鸣,一个自然朴素的形象,和国王的国宴又什么共同之处呢?
首先,就来看看“鹿鸣”这一意象有什么特点。从“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
”和“呦呦鹿鸣,食野之芩。”这三组意象里,不难发现鹿之所以鸣叫,是因为它发现了食物。此外,在这些叫声中,不仅有享用食物时的悦耳声音,还有叫同伴一起享用食物的目的。
这与君主、大臣和人民享受美食和沐浴**的情况是一致的。再有一点,三句诗中,鹿所食的具体实物由“苹”(一种野草),到“蒿”(一种香草),再到“芩”(一种草药),是逐渐往高级发展的。结合后文中君主宴请臣民,寻求治国之道,树立治国典范,到最后举国都沉浸在一片欢乐祥和之中的发展进程来看,这也是往高级发展的。
再仔细一点看,诗中三次写到了宴饮场面,虽然同为国宴,但情况也不尽相同。第一个宴饮场面,在用乐方面,记录的是“鼓瑟吹笙”;宴客方面,记录的是“承筐是将”。古代,笙属于俗乐,与雅乐相对。
既然,宴会上出现了“笙”,那就有理由猜想,这宴会还不算是“大雅之堂”的级别。而且,宴客也只是选择了当时最普遍的形式,读后感《《鹿鸣》读后感》。虽然也是君主的宴会,但可能由于当时其统治期间的各种矛盾和原因,天下虽是太平,可也不见得升平。
因此,有宴,而无雅。到了第二个宴会场面,宴客之物已经有了“旨酒”。旨酒就是一种非常好的酒。
在古代诗词之中,酒的意象不可小觑。古人都说“饮酒作诗”,可见,酒的点缀对当时诗歌的创作有着多么大的影响。而且,不同诗人笔下的酒也不一样。
唐朝诗人李白笔下就是“金樽美酒斗十千”,“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都是好酒啊!而且还是千金不换的好酒!这与李白豪放的性格也是不可分割的。
再看看杜甫,另一位与李白同时忧国忧民的伟大诗人。他笔下的酒则是“樽酒家贫只旧醅”等,大多为“浊酒”,这也很符合杜甫沉郁的风格。回到《鹿鸣》中的酒——旨酒。Hn373.cOM
这也能很好的体现衬托宴会的盛大,气氛的浓烈和谐,还有当时君王对人才的重视。到第三个宴会场面,不仅有旨酒,还有“琴”。琴有别于瑟,属于雅乐,体现的是庄重正式。
在这场国宴之上,无论是宴客的内容,还是演奏的**、礼节,都有了明显的发展。从这个小小的宴会上,可以看出当时国家的逐渐繁荣。
朱熹《诗集传》云:“此燕(宴)飨宾客之诗也。”又云“岂本为燕(宴)群臣嘉宾而作,其后乃推而用之乡人也与?
”也就是说此诗原是君王宴请群臣时所唱,后来逐渐推广到民间,在乡人的宴会上也可唱。朱熹这一推测该是符合事实的,直到东汉末年曹操作《短歌行》,还引用了此诗首章前四句,表示了渴求贤才的愿望,说明千余年后此诗还有一定的影响。整首诗的比兴手法,有轻有重,有雅有俗,回环往复。
意象淳朴自然,意喻深远。这首乐歌被后世广泛用为宴饮宾客之曲,更被曹操引入《短歌行》之中,为后世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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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鹿王哈克读后感(一)
文/赵世卓
整个世界,因为有书,城市才有活力;小心灵,认为有书,心里才有舒心;每一个生活,因为有书,大脑才能变得聪明!
著名动物**大王沈石溪笔下的《老鹿王哈克》深深感动了我,老鹿王为国分忧,绞尽脑汁想办法来极力挑战老狼,它被想得神魂颠倒,想得心力交瘁可是,一只叫杰米的公鹿却在这时向它发起挑战,可是哈克想起打老狼更重要,就匆匆逃跑了,放弃了王位。后来,艾莉(它以前的伴侣)离开了它,因为它不再是鹿王,她扑到杰米的怀里,可怜的哈克!又在失去王位上多加了一层失恋。
当老狼来的时候,你勇敢地向前走。不幸的是,你犯了轻视敌人的错误,与**的老狼同归于尽。哈克,你是整个鹿群的骄傲!我为你感到自豪!
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部分还有:老狼重重地从岩石上摔下来。你看见,狼腹上露出两只深深的窟窿汩汩冒着雪花;转眼间,血窟窿里迸出两截肠子,滑到地上。
你仰起头,对着蔚蓝的苍穹,向着玫瑰的云霞,引颈长啸。呦呦呦这是胜利者的欢笑,你陶醉了。这是多么悲壮的时刻呀!
此刻的老狼俨然成了英雄!
书映光而读之。每个人都应该勤奋读书,做到枕经籍书!
老鹿王哈克读后感(二)
文/赵景奇
从前,有一位鹿王,名叫哈克,15岁。对人们来说,他还很年轻,但对鹿来说,他是他生命的终点。
但是,鹿王哈克不愿意以这种普通的方式死去,因为它是一个勇敢、聪明和杰出的鹿王。它想生的与众不同,死的也要与众不同。它希望用最后的生命之火给鹿添一点光。
在鹿王王位争夺战中。老鹿王哈克放弃了王位,把它交给了杰米。哈克这样做是为了保存体力,对付威胁鹿的老狼。
因为老鹿王哈克知道王位很重要,但是种族的生存和繁荣比王位更重要!
在鹿群对失去王位的哈克冷落的时候。老狼来袭击鹿群。是老鹿王哈克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身体挡住老狼伸向小鹿的狼牙。
哈克用自己衰老的身躯和老狼进行了殊死的战斗。最终,鹿王哈克以卓越的智慧战胜了狼,与狼同归于尽,拯救了鹿。
从这个故事中,我可以看到老鹿王哈克伟大而无私的精神。为了鹿的生存和繁荣昌盛,他会牺牲自己的王位和生命。对于这种牺牲自己利益换取别人幸福和快乐的精神,很值得我们学习。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只想着自己。我们应该多关心别人,关心班集,做一个有爱心的人。
老鹿王哈克读后感(三)
今天,我读完了《老鹿王哈克》的文章,我意识到挑战自己是多么的艰难和伟大。
作为一只鹿,哈克带领一群活泼快乐的鹿生活在草原上。在谁也没想到的情况下,从来没有野兽的草原上竟来了只**残暴的狼,狼是一只狡猾而又贪得无厌的动物,每隔十天就从哈克率领的鹿群之中叼走一只,然而哈克和他们的子民却毫无办法。直到有一天,你认为逃跑是拯救鹿的唯一方法。
于是,哈克领着鹿跑了七天七夜。鹿以为老狼再也不回回来了,但老狼就像魔鬼的化身。被死神孵化出来的鬼魂奇迹般地出现在他们面前。哈克绝望了,整个鹿群绝望了。
一种鹿王的神圣使命驱使哈克做出了一个与老狼竞争的非凡决定。但就在你保持体力的同时,杰米也在挑战你。你只好忍气吞声,把王位和妻子让给了他。
这是让谁都无法接受的事情而哈克却忍了下来。老狼终于出现了。哈克的恐惧驱使他回来,但他的妻子和王位鼓励哈克冲向老狼。哈克最终以智慧战胜了老狼把老狼捅死在石头上,可就在哈克骄傲的时候,幻想着妻子回到他的身边时,杰米把王位让给他时,老狼发动了最后一次攻击一口咬住他的脖子最终哈克失败了!
虽然哈克失败了,但哈克从内心战胜了自己,让我学会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让我知道挑战自己是多么伟大和困难!
⬗ 鹿王哈克读后感 ⬗
鹿王哈克已经在世上度过了十五个春秋,对鹿来说十五年就是生命的全部。哈克不甘心普普通通的死去,他希望为鹿群做点什么。于是,哈克想起了四个多月前出现的那匹老狼。哈克开始磨他的鹿角,重要的是他已经不抱任何生命的幻想了,只求和老狼同归于尽。可是,杰米却在这时突然跳出来找哈克挑战,按道理,哈克是可以战胜杰米的,但为了保存体力,哈克放弃了王位。他忍受着鹿群对他的冷漠,只为和老狼一决死战。这天终于来了,老狼踏着如血的残阳闯进了鹿群,哈克立刻把老狼引进山谷里与他展开了决斗。终于,哈克用鹿王的智慧把锋利的鹿角扎进了老狼的肚子,又抽出来,就在哈克开心地引颈长啸时他觉得脖颈传来一阵刺痛,老狼吊在他的脖子上,把他的喉管咬破了。哈克后悔已晚,他有鹿王的智慧,老狼也有他老狼的狡猾,哈克和老狼一同冷却,山谷又恢复了死一般的寂静。
我不得不佩服哈克的勇气和胆量,他真是一头与众不同的鹿啊!平常的鹿只要一闻到猛兽身上的腥臊味就会被吓得魂飞魄散,脑子里只剩下一个念头——逃命。哈克不仅不被老狼的气势吓到,反而主动攻击,这样的鹿实在少见。虽然哈克和老狼同归于尽了,但是哈克用自己生命里最后一抹火花为鹿群增添了一些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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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读完了老鹿王哈克这篇文章,让我体会到了挑战自我是多么艰难,又是多么伟大。
哈克作为头鹿,率领着一群活泼快乐的鹿群在草原上生活着。在谁也没想到的情况下,从来没有野兽的草原上竟来了只凶狠残暴的狼,狼是一只狡猾而又贪得无厌的动物,每隔十天就从哈克率领的鹿群之中叼走一只,然而哈克和他们的子民却毫无办法。直到有一天,你觉得逃跑是拯救鹿群的唯一办法了。于是,哈克率领着鹿群跑了七天七夜,鹿群自以为老狼再也不回来了,但是老狼却像一个魔鬼的化身,死神孵出的幽灵奇迹般地出现在他们的眼前。哈克绝望了,整个鹿群绝望了。
一种鹿王才有的神圣使命驱使着哈克做出一个非凡的决定,跟老狼较量一番。可就在你保存实力的时候,杰米却向你挑战。你只好忍气吞声,把王位和妻子让给了他。这是让谁都无法接受的事情而哈克却忍了下来。老狼终于出现了,哈克的心里有些害怕驱使着哈克后退,可妻子和王位又在激励着哈克冲向老狼。哈克最终以智慧战胜了老狼把老狼“捅死”在石头上,可就在哈克骄傲的时候,幻想着妻子回到他的身边时,杰米把王位让给他时,老狼发动了最后一次攻击一口咬住他的脖子最终哈克"失败"了!
虽然哈克失败了,但哈克从心中战胜了自己,让我学到了把集体的利益放在前,也让我知道了挑战自我是多么的伟大、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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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和鹿读后感]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丛林中住着一只漂亮的鹿,鹿到小河边喝水,突然看到自己的样子,夸赞起来,说:我的角多么精美别致,我的身段多么匀称!
这时候一阵清风吹来,鹿看到了自己的腿,不禁撅起了嘴,开始抱怨起自己的腿,这四条难看的腿怎么配得上两只精美别致的角呢?鹿没精打采地要准备离开的时候,狮子正悄悄地向自己逼近.鹿撒腿就跑,鹿渐渐跑过狮子了,狮子灰心丧气的准备离开的时候,鹿的角被树枝挂住了.
狮字追赶他。鹿使劲拉,终于把它拉出来了。最后,鹿来到河边说:
这两只精美别致的角差点送了我的命,四条难看的腿,却让我狮口逃生.我喜欢这篇文章,因为它使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好的东西不一定用的好,不好的东西不一定用的不好,不然就要像鹿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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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曾说过,那些有好书却不读的人不比无法读到这些书的人拥有任何优势。我也有很多好书,比如:四大名着、冰心散文集、巴金散文集我也爱读书,但,我还是最爱读这本冒险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这本书主要讲了哈克的爸爸是个酒鬼,他受不了爸爸的打骂,逃到一个小岛上,和也在逃的黑奴吉姆相遇,他们开始了水上历险:遇到两个冒充国王和公爵的人,到处诈骗,最后,国王和公爵又为了挣钱,把吉姆卖了,哈克独自去寻救吉姆,路上碰到了他的好朋友汤姆,一起救出了吉姆,还让吉姆恢复了自由。
我欣赏哈克的善良,他逃到杰克逊岛上,发现了黑人吉姆并没有因为镇上正在搜捕吉姆而通风报信。但在当时美国正实行农奴制时,白人把黑人当作财产时,是多么难得可贵啊!虽然他只是个孩子,却知道黑人也是人,人人平等,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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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寒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名叫《中华美德故事精选》,其中《郯子鹿乳奉亲》这篇文章让我的感触很深。这篇文章讲得是:郯子从小对父母很孝顺。老年时双亲不幸患上了眼疾,看东西十分困难。一日,老两口突然想吃鹿乳为满足双亲的愿望,郯子便身着鹿皮来到深山老林,混迹于鹿群之中,当他与鹿混熟之后,便偷偷将鹿的奶汁采下。读后,对我人启发很大。
我明白了郯子为父母的奉献有多大,在深山老林中,郯子没有想到自己的安危,想到的却是双亲想吃鹿乳进急切的心情。当时,郯子装鹿,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返回途中,被猎人发现,猎人视他为真鹿,正举弓欲射,郯子忙而况去鹿皮,据实告之。
我非常佩服郯子为父母所付出的精神,以及战胜困难的决心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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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读了一篇沈石溪写的《老鹿王哈克》。它讲了:在鹿群里,每几天就有狼来吃鹿。而鹿王哈克已很老,快死了。它想伟大的死去,所以就想在死时能将狼也咬死。这时,鹿群里的杰米见它很老了,便要和它争夺王位,搏斗时,哈克想:虽然我可以打败杰米,但这会让我没有力气和精力而不能打狼了。最后它选择了放弃王位。一天,狼又要吃鹿时,哈克要和狼决斗,最后哈克和狼同归于尽了。
我很喜欢哈克,它为了让鹿群平安,不但放弃了王位,还和狼同归于尽。
我不喜欢杰米,在鹿群有危险时,它不但不咬狼,还来争王位。
我很喜欢这篇故事,我要推荐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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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二次阅读,第一次是爷爷讲给我听的,化了一个晚上一口气地读完了它。
哈克的爸爸是一个酒鬼,他受不了爸爸的打骂,逃到了一个小岛上,和在逃的黑奴杰姆相遇,他们开始了水上历险。一只大轮船冲散了木筏,两个人都落了水,一位老绅士收留了哈克,在家族冲突中,老绅士和他的儿子都被枪杀了。哈克和杰姆继续漂流,在途中收留了二个冒充国王和公爵的骗子,沿路国王和公爵到处诈骗,当国王和公爵冒充叔叔,骗取三位纯真的姑娘的三千块金洋的遗产时,善良的哈克看不下去了,把钱偷过来藏到了棺材中,还对姑娘们揭穿了国王和公爵的骗局。
骗局被揭穿了,他们也被抓住了,又逃了出来,在漂流中,国王和公爵把杰姆买了,哈克再也不想和两个骗子在一起了,独自去寻救杰姆,路上碰到了他的好朋友汤姆,一起救出了杰姆,还让杰姆恢复了自由。
我不赞成哈克讨厌读书和不听管束,但我爱哈克的对自由的追求和冒险精神,哪一个男孩不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哪个孩子不喜欢去冒险?如果我能像哈克一样有一只船,坐在船上在瓯江上漂流,哪该多刺激啊!可是我没有这个胆量。
我敬佩他对黑奴杰姆的爱护,一路上帮助他躲避追捕,千辛万苦救他出来,终于让他恢复了自由。
我也喜欢他有颗善良的心,是他揭穿了二个骗子的骗局,使三个纯真的姑娘有了安定的生活。
我当然喜欢他的好朋友汤姆,他有那么多惊天动地计划,跟他在一起一定非常有趣。
我憎恨那两个骗子,黑奴杰姆帮了他们那么多的忙,他们却为了四十个大洋把杰姆卖了,没有一点人性。
我也可叹那些为了家族间的争端,而死了那么多的人的家庭。
哈克的历险曲折离奇,引人入胜,真不愧无马克。吐温大师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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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鹿王哈克已经15岁了,对于人类来说,15岁正是青春旺盛的时候,但对于鹿族来说,15岁已是垂暮之年,身体的.各项机能都已老化。但老鹿王哈克并不能像期待中的那样安安静静地等死,而是为了整个鹿族的生死存亡,迫不得已放弃了鹿王的宝座,默默忍受爱妻另寻新欢,以及其他同伴对他的冷眼相看。老鹿王哈克只能做到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他心中装着的不是自己的荣辱、名誉,而是整个鹿族安危;他只能忍辱负重地活着,目的是与那只老狼(他把整个鹿族当作是自己的一个活肉库,定期来取肉)同归于尽,保全整个鹿族。
读完了沈石溪写的《老鹿王哈克》,我有了很大的.感触。鹿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动物,鹿皮保暖效果很好,手感也不错,鹿肉也是上等的美味,而鹿茸更是无价之宝。因此,贪婪的人类会使用各种伎俩捕杀鹿族,再加上自然界的食物链,鹿的数量正在急剧下降。
老鹿王哈克也有自己的鸿鹄之志,为了自己“子民”利益,他必须把那只贪得无厌的老狼灭掉。
我既敬佩老鹿王哈克,又想指责他几句。敬佩的是他克服了鹿族的软弱,敢于与老狼鏖战;想指责的是他太自以为是,最后在阴沟中翻船了,只能与狼同归于尽。试想如果哈克能深思熟虑一些,他就不会在最后一刻被狼反咬,在万般无奈之下,拼了自己的老命。轻敌,是会带来非常可怕的后果。记得有一节舞蹈课上,苻老师让我们一对一比赛。小鲍正好抽到与小马一组。众所知周,小鲍的水平可是我们班首屈一指的,这一组比赛,我们都认为毫无悬念会是小鲍赢。正因为小鲍轻敌,思想上压根就没有把小马当一回事,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的在开场的节奏上输了,我们在场的每个人都为小鲍感到惋惜。
从这本书里,我再一次明白了一个道理,一定要仰视自己的对手或敌人,决不能轻视或藐视他们,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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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寒假,我读了沈石溪的动物小说《老鹿王哈克》,整篇文章围绕老鹿王哈克为了鹿群的利益,不惜放弃尊贵的王位,最后与族群的敌人老狼同归于尽,挽救了整个鹿群的感人故事。
十五岁的鹿王名叫哈克,在一次带领鹿群吃草时,被一只狡猾的老狼偷袭,老狼叼走了一只鹿崽。此后,这头老狼像幽灵一般,每十天左右袭击鹿群一次,仅四个月就杀死了十四只鹿。面对死亡威胁,鹿群毫无还手之力,只能选择逃命,却始终无法摆脱老狼。虽然没有一只鹿出来责备哈克,但他仍意识到作为鹿王,他有责任和义务保护鹿群安危。因此,他决定克服鹿自私和怯懦的天性,与老狼同归于尽,为鹿群除害。于是它每天晚上都在岩石上磨角,准备用它来打败这只恶狼。
在哈克下定决心除掉老狼时,鹿群中却发生了意外,年轻的公鹿杰米向哈克的王位发起了挑战,让哈克进退两难接受挑战虽能卫冕成功,但却再也没有力量去对付老狼;放弃王位就会失去鹿群的尊敬,饱受凌辱,生不如死。最终,哈克在与杰米的决战前一瞬间选择了放弃!把王位让给了杰米,妻子也离它而去,这些它都忍了,哈克想的最多的是如何打败恶狼而保护鹿群。
终于等到这个机会了,当老狼冲向一只带崽的母鹿时,哈克鼓起勇气冲了上去,与老狼搏斗,那白唇母鹿母子得以逃脱,可是哈克却与老狼同归于尽了。
看完这篇故事,我觉得哈克很伟大,他为了整个鹿群的利益与安危,竟毅然放弃个人利益,乃至王位并用生命的代价让鹿群摆脱了死亡的威胁。由此想到前些时候与爸爸一起观看中央一台播放的《XXX》,在中国的近现代社会,正因有孙中山、XXX等一大批仁人志士,为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的文明富强,不顾个人得失与安危,带领全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才有我们今日的幸福生活。平时生活中,我们也要懂得这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道理,有时为了集体或多数人的利益,就得放弃部分甚至全部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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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一只鹿王哈克,已经十五岁了,对人来说十五岁还很青春,但对鹿来说已经是生命的尽头了。
但是鹿王哈克却不甘心就这样普普通通的死去,因为它是勇敢聪明出众的鹿王。它想生的与众不同,死的也要与众不同。它希望把自己最后一抹生命的火焰能够给鹿群增添一点光明。
在鹿王王位争夺战中。老鹿王哈克主动放弃了王位,让位给了年轻的杰米。哈克这样做是为了保存体力,对付威胁鹿群的老狼。因为老鹿王哈克知道,王位固然重要,但是种族的生存和繁荣比王位更重要!
在鹿群对失去王位的哈克冷落的时候。老狼来袭击鹿群。是老鹿王哈克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身体挡住老狼伸向小鹿的狼牙。哈克用自己衰老的身躯和老狼进行了殊死的战斗。最终老鹿王哈克用出众的智慧打倒了老狼,和老狼同归于尽,拯救了鹿群。
从这个故事,让我看到了老鹿王哈克的伟大和无私的精神。为了鹿群的生存和繁荣不惜牺牲自己的王位和生命。对于这种牺牲自己利益换取别人幸福和快乐的精神,很值得我们学习。生活中我们也不能只想到自己,要多关心别人,关心班集体,做一个有爱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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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王哈克已经在世上度过了十五个春秋,对鹿来说十五年就是生命的全部。哈克不甘心普普通通的死去,他希望为鹿群做点什么。于是,哈克想起了四个多月前出现的那匹老狼。哈克开始磨他的鹿角,重要的是他已经不抱任何生命的幻想了,只求和老狼同归于尽。可是,杰米却在这时突然跳出来找哈克挑战,按道理,哈克是可以战胜杰米的,但为了保存体力,哈克放弃了王位。他忍受着鹿群对他的冷漠,只为和老狼一决死战。这天终于来了,老狼踏着如血的残阳闯进了鹿群,哈克立刻把老狼引进山谷里与他展开了决斗。终于,哈克用鹿王的智慧把锋利的鹿角扎进了老狼的肚子,又抽出来,就在哈克开心地引颈长啸时他觉得脖颈传来一阵刺痛,老狼吊在他的脖子上,把他的喉管咬破了。哈克后悔已晚,他有鹿王的智慧,老狼也有他老狼的狡猾,哈克和老狼一同冷却,山谷又恢复了死一般的寂静。
我不得不佩服哈克的勇气和胆量,他真是一头与众不同的鹿啊!平常的鹿只要一闻到猛兽身上的腥臊味就会被吓得魂飞魄散,脑子里只剩下一个念头——逃命。哈克不仅不被老狼的气势吓到,反而主动攻击,这样的鹿实在少见。虽然哈克和老狼同归于尽了,但是哈克用自己生命里最后一抹火花为鹿群增添了一些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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